關于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集合8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希望家長、學校共同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健康的成長。
1、學校及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騎摩托車,不乘坐摩的以及“三無”車輛。杜絕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2、注意飲食衛生,不吃腐爛變質、過期、“三無”食品,堅決杜絕飲食中毒事件發生。保持教室及集體場所的衛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
3、參加體育活動時注意安全,活動時要檢查體育場地和器材是否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衛生標準,劇烈活動前要作好充分的準備,聽從教師指揮,以確保安全。
4、正確處理同學關系,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團結友愛。不喝酒、不打架、不盜竊他人財物,不與校外不法青年勾結。敢于同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學生人身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5、增強消防意識,不違章用電、用火,不抽煙、不點蠟燭、不放鞭炮,杜絕火災發生。
6、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時通知班主任。中途離開校園要先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批條、門衛老師登記后方可離開。
7、按時作息,準時到校,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準留宿其他人。
8、不準帶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傷人器械入校。
9、不準勒索他人錢物,如被勒索,要及時向班主任,家長或有關部門報告。
10、不看不健康書籍,不進游戲廳、網吧、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場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圍墻、攀登樓梯扶手及其它欄桿、窗口等,上、下樓梯時按規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樓道打鬧、玩耍。
12、不穿奇裝異服,不戴首飾及裝飾物,不燙發、不染發、不留長發、女生不化妝。不帶手機、隨身聽、高檔微型等設備入校。
13、 學生之間發生沖突后,家長要按正規渠道向學校反映,冷靜、理智、妥善的解決。禁止教師、家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良好的教學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保證,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杜絕違紀現象發生,每個同學都要認真遵守《學生安全目標責任書》,如有違犯,學校將依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以及我校校規執行。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家長保存,一份由家長簽字后班主任保存。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共青團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委員會
乙方:
使用項目: 使用時間:
使用單位負責人: 聯系方式:
為保障乙方便捷地開展學生活動,甲方向乙方提供大學生活動中心的使用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簽署并遵守以下協議。
甲方:
1。中心工作人員必須按商議時間準時到位。
2。中心工作人員使用設備,用電時需小心謹慎,并負責妥善保管中心內部一切設備,對損壞的設備應及時登記上報。
3。中心工作人員工作態度必須熱情,友善,并盡力配合使用單位保證活動順利進行,并于活動結束監督使用單位進行相應的工作。
乙方:
1。使用單位在使用期間負責大學生活動中心的一切財產安全和防火安全,如活動結束后發現有財產損失或其他安全事故發生,皆由活動使用方承擔。
2。為保證活動的安全,使用單位(部門)必須需自行與保衛處等相關部門協調大中型活動舉辦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參加活動的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本中心周邊道路。使用單位必須按按本中心觀眾席位數組織安排人員,不得超員,并組織觀眾有序進退場。會場內需保證各消防通道的暢通,會場空氣的流通。禁止在通道中擺設任何有礙通行的物品。
3。使用單位在借用大學生活動中心期間,應維持中心原有布置不被破壞,如確實需要變動相關布置需征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并于活動結束后恢復原樣。
4。使用單位在借用大學生活動中心期間,應保證中心內全區域禁煙,禁止使用明火及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險物品入內;未經允許,不得私自亂接電線;除發生火災,禁止動用消防設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舞臺布置。
5。使用單位在使用中心設備時應小心謹慎,如有出現器材損壞,使用單位應照價賠償或負責維修。
6。使用單位在中心舉辦的活動必須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群眾性文體娛樂活動登記審批表)中的申請事項相符,不得擅自變更,否則停止使用,并予以相應處罰。
7。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以上條款,若違反其中條款,將取消該單位當年申請使用大學生活動中心的資格。
本協議經雙方認可,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共青團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委員會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確保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
3.學校為每位走讀生發放
《出入證》,走讀生進出校園應向門衛出示《出入證》,并按規定時間上、放學(早晨上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上午放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上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放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原則上要求家長接送,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在校園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上午放學到下午上課(_____:_____~_____:_____)這段時間,在校搭中餐的走讀生學校不負有管理義務和責任,如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5.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學校(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學生監護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特殊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學生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于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殊心理)告知班主任老師,并出具相關證明。家長未實情相告班主任或學校,一旦發生重大問題,學校一律不負擔任何責任。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5、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住校生星期日到校,星期六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如家長要求不接送,一旦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
7、除本協議之外,都必須遵守《攔隆口中學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各條款。
謝謝合作!
特殊學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攔隆口中學
20xx年2月25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外參加實習學生的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安全生產法》、《侵權責任法》,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主體
甲方:炎陵縣職業技術學校
乙方:炎陵縣職業技術學校(96)班實習學生
丙方:炎陵縣恒通汽車維修公司
第二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應在實習前做好實習學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實習單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樹立安全意識。
(二)甲方有權取消未接受實習安全教育或未簽實習安全協議學 生的實習資格。
第三條 乙方(學生)責任
一、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事故,學校、實習
單位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離開實習場地、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離開實習場地期間發生的;
(三)在節假日或者假期,實習單位又未作實習安排時間以外發生的;
(四)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五)未在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或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在其它地點食宿造成意外的;
(六)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實習單位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或實習單位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或實習單位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自行駕駛機動車輛造成傷亡者;
(六)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防范交通事故,非因學校、實習單位安排的實習活動發生交通事故的,學校、實習單位不承擔責任。
(七)不經請假離開實習地點出走,下落不明或者因意外斗毆造成自傷或他人傷害的,學校、實習單位不承擔責任。
(八)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 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實習單位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生在實習期間飲酒、打架斗毆、偷盜、私自亂接電線、外出游泳等其它不良行為造成的不良后果,責任由學生自行承擔,實習單位有權辭退;
四、學生在實習期間私自拿走實習場所工具、配件,故意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引起設施設備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的事故及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五、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救助受害學生,協調處理。受害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未滿十八周歲的學生必須由其監護人簽名。
第四條 丙方(實習單位)責任
一、實習單位接受學生參加定向實習工作。單位提供實習場地和選派技術骨干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二、實習期間單位負責對學生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由單位(企業)根據實習生的個人情況及單位需要,統一安排實習崗位。
三、實習期滿時,單位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鑒定。并將學生實習情況如實反映給學校。
四、學校實習生實習期間如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單位有權提出更換人員或結束實習。
五、在實習期間單位保證學生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學生因公受傷所需醫療費用。發生非工傷意外事故,則按法律規定由過錯人承擔相關責任。
六、學校實習學生要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及學校實習規章制度,并服從單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學生個人不服從管理或
安排造成協議不能按期執行,單位有權通知學校,單位征得學校同意后,有權辭退學生。
七、如學生未經允許擅自離職,單位有權除名,學校將同時按違紀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八、實習企業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擔學生在該單位實習期間的安全責任和管理責任。
九、 用人單位不得向學生提供機動車輛,以免學生受到傷害。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視情況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因本協議而引起糾紛,經協商或調節不能解決的,甲、乙、丙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開始至畢業。
第七條 本協議由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 學校、學生、實習單位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xxx.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冠縣第一中學中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家長 (以下簡稱乙方)
學生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外出參加專業考試或培訓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對學生人身安全的管理制度,,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高二年級學生外出考試的實際,特簽訂學生外出考試、培訓安全協議書:
1、考試期間由領隊老師代表甲方對乙方進行途中和考試過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聽從指揮、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運動安全、安全自救、遵紀守法增強防范意識等。
2、學生外出期間必須服從領隊老師的安排,同乘車、同住宿、同就餐。擅自行動者,后果自負。
3、外出考試期間學生個人與外界一切糾紛由乙方負責,老師只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的責任。
4、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與學校無關,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外出必須征得教師的同意,并三人以上結伴而行,上街行走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意外事故發生;不從事危險、違法活動;不進營業性網吧、歌廳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與陌生人交往,主動辨別對方真偽;購物不貪便宜,以防上當受騙。
6、考試或培訓學習完畢后,學生應該及時返回學校,擅自在外滯留,造成傷害的,責任自負。
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結束考試、培訓回校。
甲方(學校) 蓋章:
代表(校長、班主任) 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 簽字:
年 月 日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考試、培訓期間相對應。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7
特長生在校期間外出學習專業課,目的是提高專業水平,考入更好的大學。但是,學生離校后存在各種隱患。為了學生的安全和更好地學習,經老師與家長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學生的 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家長和學校共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在學生自愿基礎上,由家長送往培訓中心學習,并非學校派出。
3.在外出學習期間,其學習管理安全,由培訓中心負責,與學校無關。
4.學校外出學習中需要遵守培訓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
5.在學校外出學習期間,由于各種原因發生的危險事件。或者造成的人身傷害與學校無關。
6. 學生離校后應注意安全,學習結束后必須立即返校,不能逗留玩耍。
7. 每次出門前應提前請假,找班主任、學校領導簽字。
8. 學生在外學習期間應正常繳納學雜費;學生在外學習期間學好專業課的同時,應做好文化課的復習;學生在外學習期間學分認定和紙質檔案的整理由班主任負責。
學生本人簽字____________ 學生家長簽字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 ____________
20xx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8
為加強學生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雙方職責,確保其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公安部頒發的《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安全管理辦法》及_________縣職教中心安全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現我校特委托__________班主任與你及其監護人簽定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履行好職責。
一、學校職責
1.經常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
2.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落實。
3.嚴格管理學生,教育學生不做違法違紀的事。對周末不能回家的學生,須經班主任批準,和家長取得聯系,在樓管室登記,學校派專人管理。
4.嚴格考勤,學生從學校逃學和無故不到校,及時向家長通報。
5.了解學生,及時發現、制止、處理學生中的不安全行為。
6.及時向學生及家長發布安全信息。
二、學生職責
1.聽從老師的教誨,服從老師的管理,努力學習安全防范知識。
2.嚴格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3.遵守校紀校規,不進網吧、酒吧等場所,不抽煙喝酒,不攜帶兇器,不在外租住房屋,不和社會閑散人員交往,不駕駛機動車輛上下學,不乘坐四輪子、蘭拖、三迪等非運營車輛,不談戀愛,不打架逃學,不擅自離校。
4.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按時回家,不遲到曠課,不在外過夜,不吃不潔食品飲料。
5.發現碰到不安全問題,及時向學校反映。
三、監護人職責
1.教育子女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2.嚴格管束子女,不溺愛,不放縱。
3.時刻洞察子女的社會交往情況,不容留子女的同學或朋友在家過夜,不得讓子女在外租住房屋,進網吧、酒吧等場所。
4.學生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自覺承擔責任,不胡攪蠻纏,向學校推卸責任。
5.經常和班主任保持聯系,時刻關注子女的在校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提醒教育子女,并向學校反映。對子女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情況,應如實告知學校。
6.為子女提供安全可靠的食物、飲水、物品及交通工具。
附:1.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監護人班主任各一份。
學生簽名:___________
家長簽名: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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