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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協議書

      時間:2022-07-07 09:27:11 安全協議書 我要投稿

      【必備】安全協議書錦集7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備】安全協議書錦集7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X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xxxxxx的安全管理,確保電路、用電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安全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對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崗前專業培訓,并熟悉單位電力線路分布圖,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乙方才可進入甲方配電室進行操作。

        3、甲方應向乙方交清工作環境和各重點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為乙方提供安全規范的操作環境,有不安全隱患需甲方解決,若出現不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或經濟損失的,甲方負全部責任。

        4、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應盡全力解決。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持國家頒發的有關證件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章,不得違章操作。

        2、乙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公司對安全的管理要求,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3、乙方要做到出現問題時隨叫隨到,并且在作業期間不得擅自離崗或找人頂替,要做好各項記錄登記工作,確保安全運行。

        4、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甲方單位的用電設施,在進行工作過程中,必須自己配備、使用合格(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專業電工工具,否則,造成任何違章操作的甲乙雙方和第三方人員傷亡的意外情況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概不承擔。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法律法規辦理。如本協議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則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執行標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環境保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承包風機建筑、安裝工程及風機維護檢修的安全環境管理,防止工作過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負責的行為,防止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和環境污染等,確保施工現場工作過程的安全和文明,保護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營造良好治安環境,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制訂本協議,以資履行。

        名稱:

        地點:

        范圍:

        期限:

        一、安全目標

        1.1杜絕人身死亡事故;

        1.2控制輕傷,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

        1.3杜絕重大工作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1.4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1.5杜絕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7杜絕重復發生相同性質的事故;

        1.8杜絕群體衛生健康事故。

        二、安全文明工作執行法律、標準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2.3《電力建設文明工作規定及考核辦法》

        2.4《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最新版)》

        2.5《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

        2.6《GB50870-20xx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

        2.7《GJG348-20xx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標志設置》

        2.8《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2.9《GJG-59》檢查標準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環境管理例會,對乙方安全環境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通報安全文明工作狀況,乙方必須準時參加并按要求積極落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

        3.2甲方要對乙方進行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知識宣貫,特別是有關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內容的宣貫。應向乙方明確工作過程中所要建立的安全環境管理文件資料。

        3.3工作前,甲方應督促乙方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工作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要求,并對乙方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的情況進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3.4甲方要依法秉公辦事,組織開展所屬區域內的安全環境工作,經常性地指導、監督乙方的安全環境工作,使乙方的安全環境管理與甲方接軌,并處于受控狀態。當乙方出現安全、文明工作嚴重失控情況下,甲方有權做出處罰、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的決定。

        3.5乙方發生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環境問題,甲方接到報告后,應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處置,盡量縮小影響,減小損失。

        3.6甲方應貫徹承包工程先訂合同、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協議后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任意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務。

        3.7乙方發現工程現場存安全隱患,需要相關方整改的,甲方應及時協調督促相關方消除安全隱患,為乙方提供安全環境。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執行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頒布實施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等。接受政府各級勞動保護監察機構的監察。執行和遵守甲方一切有關安全環境的管理程序,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并定期向甲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4.2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項目時,必須經甲方安監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才可承包,并訂立本協議。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乙方單位人員進場和中途補員時,須向甲方安監部門提供體檢和三級安全教育材料,供甲方審查,發現有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勒令辭退。乙方需與其勞務分包隊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

        4.3對本單位所有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甲方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甲方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4.4貫徹誰工作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發生事故必須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甲方,不得隱瞞、拖延不報,應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4.5乙方必須要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6當甲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工作并提出要求乙方暫停工作的書面意見后,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工作,乙方實施處理意見后,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甲方組織驗收并簽字同意后,乙方重新工作。

        4.7乙方工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安全設施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工作。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變更必須經工作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負責。4.8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消防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

        4.9乙方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在甲方有統一要求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配備勞保服裝、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乙方所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能滿足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4.10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按甲方安全文明工作的策劃要求,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工作、環境及設備維護負責。按順序工作、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并及時清理。

        五、事故處罰: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如下規定進行考核。

        5.1事故處罰: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一類障礙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2人身傷害:發生人身傷害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3發生設備二類障礙及異常的處罰如下:

        5.3.1發生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20xx元。

        5.3.2發生非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1000元。

        5.3.3發生人為責任異常,扣罰責任單位800元。

        5.4安全管理

        5.4.1日常考核:

        5.4.1.1發生火險、火情的考核,執行本細則“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5.4.1.2發生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事件的考核,執行地方公安部門和本細則“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

        5.4.1.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年內首次發現,考核500元,重復發生加倍考核,發生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考核500-1000元。

        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

        2)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

        3)高空作業隨意拋擲工具和材料;

        4)酒后上班工作;

        5)無票作業、無票操作以及不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制度;

        6)氧、乙炔瓶混放、混運;

        7)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

        8)巡視檢查設備不到位,走捷徑

        9)架子搭設不合格,跳板沒固定、作業平臺無護攔;

        10)停電作業沒按規定停電、驗電、掛接地線;

        11)操作中監護人員隨便離開現場

        5.4.2安全管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500-1000元;

        5.4.2.1各種安全工器具沒按時檢驗,每臺次考核1000元;

        5.4.2.2工作人員危險點不清或安全措施沒全部執行,考核1000元;

        5.4.2.3本部門、本班組發生不安全事件沒有認真進行專題分析,考核1000元;

        5.4.2.4沒按時進行安全活動、沒按要求學習上級文件、安全通報,考核1000元;

        5.4.2.5事故通報、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單位領導沒簽署意見,考核500元;

        5.4.2.6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認真執行,考核1000元;

        5.4.2.7電纜防火一處不合格,考核500元;

        5.4.2.8“兩票”一份不合格。考核1000元;

        5.4.2.9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試不及格,每人次考核100元;

        5.4.2.10各種報表、不安全事件分析報告不及時上報,每次考核500元;

        5.4.3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凡發生設備二類及以上障礙、人身傷害及以上事件的部門,由部門領導負責立即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不按規定報告者即為隱瞞事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按同等事件給予加倍考核。

        5.4.3.1在對事故進行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件處理:

        1)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2)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5.4.3.2在公司承包工程的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由于自身原因發生不安全事件,比照以上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發包方(蓋章):(甲方)代表(簽名):承包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 (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發動 工家屬 成年人均采納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 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二、紅螺寺一日游運動 為非盈利性質運動 ,并有必然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 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游運動 是個人自愿參加 的運動 ,建議員工家屬 自行購置 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起程 前所有參加 運動 的員工家屬 必須 供給 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 事件接洽 電話),簽訂 《紅螺寺一日游出游運動 安全免責協議 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負 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

        五、如運動 前、中、后產生 個人物品的壞損或喪失 、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丟失而產生 的任何法律責任 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 運動 的員工家屬 如有特別 情況 需要 中途離開 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 ,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自傲 。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 簽訂 《自助釣魚、出游運動 安全免責協議 書》。

        八、該協議 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 一經簽訂 立即生效直至本次運動 收場 。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籍貫: 聯系電話:

        由于乙方承租甲方 的房屋位于頂層,四周雖有欄桿等防護措施,但乙方帶有兩個小孩,為防范未知風險,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平等、公平、友好協商,特制訂以下協議,以資共守。

        一、因為乙方帶有小孩,且甲方出租房屋位于頂層,存在未知風險,因此甲方不愿將房屋租賃給乙方,現乙方愿意承擔小孩的一切風險責任,并不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因此甲方才將房屋租賃給乙方。

        二、乙方系小孩監護人,并保證盡到監護人責任,看好兩個小孩(如有其他小孩到乙方承租房屋,其安全責任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特別是小孩出現在屋頂的時候,負責其安全,如有意外,由乙方全權承擔,甲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四、乙方保證不隨意帶人到出租房屋,如發生第三人侵害,其責

        任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可能存在的風險,盡到其安全注意義務;乙方自愿承擔小孩的一切風險責任,并不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同時放棄針對甲方的一切訴訟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三下鄉安全協議書

        1、三下鄉學生安全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參與社會實踐服務期間(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7月27日)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貴校和我服務隊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我服務隊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在校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服務隊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我服務隊不承擔賠償責任。

        5.實踐期間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我服務隊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我服務隊主動及時通知學生父母等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我服務隊不承擔責任。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

        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我服務隊不負責任。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8.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和我服務隊概不負責。

        9.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xx

        班級:xxxxxxx

        學生監護人簽字:xx

        學校蓋章:xxxx

        xxx年xx月x日

        2、三下鄉安全協議書

        一、團隊紀律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都應該用一定的準則來制約,我們團隊同樣如此,這次外出,我們以“一切行動聽指揮“為宗旨,為了使我們的團隊有更強的凝聚力,也為了我們團隊更好的建設,規定以下紀律制度,希望大家給予配合。

        1.本隊實行團長負責制,在整個活動當中,服從團長的安排。如對安排有意見,可以跟團長進行協商討論解決,但最終決定權在團長手上。

        2.禁止分隊內一切形式的“小集體”,“個人英雄主義”。分隊內出現分歧時,以團長,副團長為核心,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商處理。隊員有義務積極做好團長安排的工作,不推卸責任。

        3.按點守時:在外期間,每一天的行程,每一次的活動都有明確的時間,為了提高團隊的工作效率,也為了方便大家,每位隊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前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不得遲到。

        4.分隊行動必須統一,嚴格要求就餐及乘車,必須聽從團長統一安排,沒有得到團長批準之前不準擅自行動。

        5.在整個活動進程中,團員之間要互相幫助,互相照顧,互相理解,包容彼此缺點,加強溝通,有問題全隊人員協商解決,加強團隊協作能力,強調團隊精神,對不利于團隊團結,工作開展,不聽從統一安排的隊員,堅決追究其責任。

        6.遵守國家以及所到地方的一切相關法律法規,如有違犯,其一切后果均與本團隊無關,并且開除出團隊。

        7.活動期間,隊員需緊記我們的活動宗旨,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損學校榮譽的事,違者重罰。

        8.在活動期間,隊員之間要互相幫助、互相理解,彼此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別人發生糾紛。

        二、人身、財產安全

        1.本次活動采取自愿組隊參加制,所有隊員明白活動當中所存在的危險,并自愿自行負責。

        2.實行請假制,團員如有事暫時離開,必須向團長請假。若因擅自行動而出現意外,團隊概不負責。

        3.在活動中,各團員必須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嚴格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行事。

        4.隨身保管好自己貴重物品,以免丟失。

        5.在活動期間,全隊要秉承“安全第一”的原則,且保持聯絡通信的暢通。

        三、其他

        1.在外必須注意自己的形象,言行舉止須得反映出當代大學生應有的素質,切忌與他人發生言語激烈碰撞或肢體劇烈接觸。

        2.考慮到此次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所以每位團員都必須做好吃苦耐勞的準備。

        3.在工作中要有主動、積極的態度,帶著問題去工作,從工作中找答案,才能夠學到更

        多的東西。

        4.出現問題時應沉著應對,耐心尋求解決辦法。如不能自行解決,需向團長或者學院聯絡員或者老師進行匯報,尋求解決辦法。

        5.本規定自出發時執行,上述未盡事宜,由全體成員協商處理。

        團長、副團長簽字:

        團員簽字:

        3、“三下鄉”安全協議書

        為明確學院和學生在xx年度“三下鄉”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院的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特擬定如下安全責任書。本安全責任書由學院學生科與學生簽訂。

        一、“三下鄉”期間,學生必須本人提出xx申請,經學生家長和學院同意并簽訂安全責任書,方視為學生正式加入“三下鄉”隊伍。未簽訂安全責任書者,“三下鄉”期間因私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三下鄉”期間,應嚴格遵守《湖南中醫藥大學學生手冊》及學院其他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有義務聽從學院指揮,服從學院管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并向學院做出安全承諾;

        三、學生在“三下鄉”期間,必須按照規定統一住宿,不允許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向學院老師請假。未經允許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四、在“三下鄉”期間,學生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學生在“三下鄉”期間,若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六、學生在“三下鄉”期間,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學生在“三下鄉”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者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的除賠償外,學院將從重處理;

        八、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務,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九、不在學院管理職責范圍之內,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學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此安全責任書一式三份,學生本人、學生家長、學院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學院(蓋章):班級學號:

        負責人簽字:學生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為了加強對租賃房屋、租賃對象的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安全穩定,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1、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定租賃合同,并同時簽訂本安全責任書。本責任書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出租方為: 承租方為 :

        安全負責人為 :

        3、承租方使用房屋前,應檢查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出租方責任外,承租方承擔所有安全責任。

        4、出租方應對房屋的安全檢查負責,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督促和指導承租方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5、承租期內,承租方應保持房屋及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承租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6、嚴禁在單位內存放大額現金、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承租方員工下班后未經出租方批準不得在單位內留宿,公休、節假日及平時加班要提前向管理部門通報。

        7、承租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出租方應隨時檢查承租方是否在承租屋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加大房屋的負載,是否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一經發現、應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責任由承租方共同承擔。

        8、承租方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設備,給排水設備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出租方提出方案,經批準同意后,承租方方可進行。并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9、承租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法律和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否則,承租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出租方應加強對出租房的管理,若發現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出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承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經濟合同法》及有關安全管理方針、政策、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建筑工程承發包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工程范圍

        第三條 工程地址

        第四條 工程形式

        第五條 安全協議期限:于協議簽訂日期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六條 安全規范及管理規定

        一、登高作業安全規范

        在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1、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2、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3、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檢。

        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區時,必須停止作業。

        6、施工中對高處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有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7、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處理。

        8、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9、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10、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力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要求。

        二、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1、患有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深度近視等癥不登高。

        2、迷霧、大雪、雷或六級以上大風不登高。

        3、沒有安全帽、安全帶不登高。

        4、夜間沒有足夠照明不登高。

        5、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生證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腳手架,腳手扳,梯子沒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7、穿了硬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不登高。

        9、高樓頂部沒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

        10、設備和構件之間沒有安全板,高壓線沒有遮攔不登高。

        11、石棉瓦,油氈屋面上無腳手架不登高。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查驗乙方安全資質,包括“三證”,安全機構,安全體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管理人員和特業人員特證情況。

        2,向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出安全生產要求和注意事項,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辦理書面交收手續。

        3,及時向乙方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提示,通報等,并掌握執行情況,協助并指導乙方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文明工地建設。

        4,督促乙方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落實各種安全防護措施。

        5,督促乙方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及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搞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6,督促乙方檢查自行提供的施工機具,電氣設施,各種材料和勞保用品,應符合質量要求和安全規定。

        7,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按上級制定的安全獎罰規定,實施獎罰。簽發《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指令)書》,《糾正和預防預知單》,并督促整改。

        8,按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乙方發生的傷亡事故,并督促乙方向本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意見,參與或會同乙方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規定主動接受甲方對安全資質的查驗,向甲方提供安全資質審查資料,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合格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體系,安全規章制度,特業人員花名冊及證書等,并證明其有效性。

        2,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等,健全安全組織,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崗位責任制。

        3,正確處理安全與制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認真編制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安全技術工藝,保障施工過程中人員,設備的安全。

        4,認真傳達貫徹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文件、指示、通報等。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和文明工地建設。

        5,加強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操作、作業紀律、勞動紀律教育和技術培訓。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部分項工程或工序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提高職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6,保障勞動防護用品的供應,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火,防電,防毒等用品,用具和設施,確保人身安全。

        7,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安全檢查標準,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的隱患主動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限期組織整改。接受甲方簽發《勞動安全監察預知(指令)書》,《糾正和預防預知單》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獎罰規定實施的獎罰。

        8,發生職工傷亡事故,除向甲方報告外,應及時向本企業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報告,并認真調查處理。

        第八條 雙方的違約責任

        甲 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規定,保障安全生產。乙方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甲,乙雙方應盡力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鑒定、調查,并實事求是向事故調查人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證據。其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指揮人員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由此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甲方承擔。

        2,由于甲方的直接責任造成乙方職工的傷亡事故,由甲方統計,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3由于甲方的直接責任造成乙方職工的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傷亡人員或家屬進行經濟賠償(但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介入善后處理工作)。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現場達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權下令停工整頓,直到終止分包合同(同時終止本協議書),其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2由于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人違章違紀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統計,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向公安部門提出立案偵察,追究責任者刑事責任。

        3,由于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人違章違紀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有關規定對傷亡或家屬給予經濟賠償,甲方不負法律和經濟責任。但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4乙方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甲方機械。設備和聘用甲方特業工種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從乙方承包工程總造價中提取2%計 萬元作為安全抵押金,在合同期內未發生傷亡事故,全部返還;死亡一人按安全抵押金的50%扣除,重復發生死亡事故,不予返還,并加倍罰款。

        第九條 甲、乙雙方確認,由于地震、風暴、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傷亡不屬責任事故,所受的經濟損失雙方應協商解決,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發生的異議或有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進行充分協商,協商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通過下列方式解決:

        1,向工程所在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2,向工程所在地安全執法部門提出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蓋后生效,委托代理人應相互出示委托證明。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送雙方本企業安全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末盡力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列入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正文同等效力。

        補充條款: 無 。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 方(章) 乙 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或其委托人(簽字) 或其委托人(簽字)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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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備】安全協議書錦集7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備】安全協議書錦集7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X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xxxxxx的安全管理,確保電路、用電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安全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對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崗前專業培訓,并熟悉單位電力線路分布圖,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乙方才可進入甲方配電室進行操作。

          3、甲方應向乙方交清工作環境和各重點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為乙方提供安全規范的操作環境,有不安全隱患需甲方解決,若出現不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或經濟損失的,甲方負全部責任。

          4、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應盡全力解決。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持國家頒發的有關證件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章,不得違章操作。

          2、乙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公司對安全的管理要求,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3、乙方要做到出現問題時隨叫隨到,并且在作業期間不得擅自離崗或找人頂替,要做好各項記錄登記工作,確保安全運行。

          4、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甲方單位的用電設施,在進行工作過程中,必須自己配備、使用合格(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專業電工工具,否則,造成任何違章操作的甲乙雙方和第三方人員傷亡的意外情況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概不承擔。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法律法規辦理。如本協議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則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執行標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環境保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承包風機建筑、安裝工程及風機維護檢修的安全環境管理,防止工作過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負責的行為,防止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和環境污染等,確保施工現場工作過程的安全和文明,保護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營造良好治安環境,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制訂本協議,以資履行。

          名稱:

          地點:

          范圍:

          期限:

          一、安全目標

          1.1杜絕人身死亡事故;

          1.2控制輕傷,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

          1.3杜絕重大工作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1.4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1.5杜絕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7杜絕重復發生相同性質的事故;

          1.8杜絕群體衛生健康事故。

          二、安全文明工作執行法律、標準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2.3《電力建設文明工作規定及考核辦法》

          2.4《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最新版)》

          2.5《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

          2.6《GB50870-20xx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

          2.7《GJG348-20xx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標志設置》

          2.8《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2.9《GJG-59》檢查標準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環境管理例會,對乙方安全環境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通報安全文明工作狀況,乙方必須準時參加并按要求積極落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

          3.2甲方要對乙方進行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知識宣貫,特別是有關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內容的宣貫。應向乙方明確工作過程中所要建立的安全環境管理文件資料。

          3.3工作前,甲方應督促乙方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工作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要求,并對乙方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的情況進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3.4甲方要依法秉公辦事,組織開展所屬區域內的安全環境工作,經常性地指導、監督乙方的安全環境工作,使乙方的安全環境管理與甲方接軌,并處于受控狀態。當乙方出現安全、文明工作嚴重失控情況下,甲方有權做出處罰、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的決定。

          3.5乙方發生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環境問題,甲方接到報告后,應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處置,盡量縮小影響,減小損失。

          3.6甲方應貫徹承包工程先訂合同、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協議后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任意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務。

          3.7乙方發現工程現場存安全隱患,需要相關方整改的,甲方應及時協調督促相關方消除安全隱患,為乙方提供安全環境。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執行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頒布實施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等。接受政府各級勞動保護監察機構的監察。執行和遵守甲方一切有關安全環境的管理程序,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并定期向甲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4.2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項目時,必須經甲方安監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才可承包,并訂立本協議。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乙方單位人員進場和中途補員時,須向甲方安監部門提供體檢和三級安全教育材料,供甲方審查,發現有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勒令辭退。乙方需與其勞務分包隊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

          4.3對本單位所有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甲方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甲方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4.4貫徹誰工作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發生事故必須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甲方,不得隱瞞、拖延不報,應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4.5乙方必須要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6當甲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工作并提出要求乙方暫停工作的書面意見后,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工作,乙方實施處理意見后,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甲方組織驗收并簽字同意后,乙方重新工作。

          4.7乙方工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安全設施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工作。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變更必須經工作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負責。4.8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消防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

          4.9乙方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在甲方有統一要求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配備勞保服裝、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乙方所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能滿足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4.10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按甲方安全文明工作的策劃要求,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工作、環境及設備維護負責。按順序工作、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并及時清理。

          五、事故處罰: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如下規定進行考核。

          5.1事故處罰: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一類障礙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2人身傷害:發生人身傷害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3發生設備二類障礙及異常的處罰如下:

          5.3.1發生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20xx元。

          5.3.2發生非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1000元。

          5.3.3發生人為責任異常,扣罰責任單位800元。

          5.4安全管理

          5.4.1日常考核:

          5.4.1.1發生火險、火情的考核,執行本細則“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5.4.1.2發生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事件的考核,執行地方公安部門和本細則“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

          5.4.1.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年內首次發現,考核500元,重復發生加倍考核,發生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考核500-1000元。

          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

          2)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

          3)高空作業隨意拋擲工具和材料;

          4)酒后上班工作;

          5)無票作業、無票操作以及不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制度;

          6)氧、乙炔瓶混放、混運;

          7)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

          8)巡視檢查設備不到位,走捷徑

          9)架子搭設不合格,跳板沒固定、作業平臺無護攔;

          10)停電作業沒按規定停電、驗電、掛接地線;

          11)操作中監護人員隨便離開現場

          5.4.2安全管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500-1000元;

          5.4.2.1各種安全工器具沒按時檢驗,每臺次考核1000元;

          5.4.2.2工作人員危險點不清或安全措施沒全部執行,考核1000元;

          5.4.2.3本部門、本班組發生不安全事件沒有認真進行專題分析,考核1000元;

          5.4.2.4沒按時進行安全活動、沒按要求學習上級文件、安全通報,考核1000元;

          5.4.2.5事故通報、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單位領導沒簽署意見,考核500元;

          5.4.2.6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認真執行,考核1000元;

          5.4.2.7電纜防火一處不合格,考核500元;

          5.4.2.8“兩票”一份不合格。考核1000元;

          5.4.2.9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試不及格,每人次考核100元;

          5.4.2.10各種報表、不安全事件分析報告不及時上報,每次考核500元;

          5.4.3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凡發生設備二類及以上障礙、人身傷害及以上事件的部門,由部門領導負責立即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不按規定報告者即為隱瞞事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按同等事件給予加倍考核。

          5.4.3.1在對事故進行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件處理:

          1)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2)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5.4.3.2在公司承包工程的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由于自身原因發生不安全事件,比照以上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發包方(蓋章):(甲方)代表(簽名):承包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 (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發動 工家屬 成年人均采納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 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二、紅螺寺一日游運動 為非盈利性質運動 ,并有必然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 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游運動 是個人自愿參加 的運動 ,建議員工家屬 自行購置 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起程 前所有參加 運動 的員工家屬 必須 供給 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 事件接洽 電話),簽訂 《紅螺寺一日游出游運動 安全免責協議 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負 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

          五、如運動 前、中、后產生 個人物品的壞損或喪失 、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丟失而產生 的任何法律責任 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 運動 的員工家屬 如有特別 情況 需要 中途離開 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 ,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自傲 。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 簽訂 《自助釣魚、出游運動 安全免責協議 書》。

          八、該協議 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 一經簽訂 立即生效直至本次運動 收場 。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籍貫: 聯系電話:

          由于乙方承租甲方 的房屋位于頂層,四周雖有欄桿等防護措施,但乙方帶有兩個小孩,為防范未知風險,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平等、公平、友好協商,特制訂以下協議,以資共守。

          一、因為乙方帶有小孩,且甲方出租房屋位于頂層,存在未知風險,因此甲方不愿將房屋租賃給乙方,現乙方愿意承擔小孩的一切風險責任,并不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因此甲方才將房屋租賃給乙方。

          二、乙方系小孩監護人,并保證盡到監護人責任,看好兩個小孩(如有其他小孩到乙方承租房屋,其安全責任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特別是小孩出現在屋頂的時候,負責其安全,如有意外,由乙方全權承擔,甲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四、乙方保證不隨意帶人到出租房屋,如發生第三人侵害,其責

          任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可能存在的風險,盡到其安全注意義務;乙方自愿承擔小孩的一切風險責任,并不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同時放棄針對甲方的一切訴訟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三下鄉安全協議書

          1、三下鄉學生安全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參與社會實踐服務期間(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7月27日)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貴校和我服務隊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我服務隊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在校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服務隊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我服務隊不承擔賠償責任。

          5.實踐期間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我服務隊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我服務隊主動及時通知學生父母等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我服務隊不承擔責任。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

          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我服務隊不負責任。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8.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和我服務隊概不負責。

          9.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xx

          班級:xxxxxxx

          學生監護人簽字:xx

          學校蓋章:xxxx

          xxx年xx月x日

          2、三下鄉安全協議書

          一、團隊紀律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都應該用一定的準則來制約,我們團隊同樣如此,這次外出,我們以“一切行動聽指揮“為宗旨,為了使我們的團隊有更強的凝聚力,也為了我們團隊更好的建設,規定以下紀律制度,希望大家給予配合。

          1.本隊實行團長負責制,在整個活動當中,服從團長的安排。如對安排有意見,可以跟團長進行協商討論解決,但最終決定權在團長手上。

          2.禁止分隊內一切形式的“小集體”,“個人英雄主義”。分隊內出現分歧時,以團長,副團長為核心,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商處理。隊員有義務積極做好團長安排的工作,不推卸責任。

          3.按點守時:在外期間,每一天的行程,每一次的活動都有明確的時間,為了提高團隊的工作效率,也為了方便大家,每位隊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前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不得遲到。

          4.分隊行動必須統一,嚴格要求就餐及乘車,必須聽從團長統一安排,沒有得到團長批準之前不準擅自行動。

          5.在整個活動進程中,團員之間要互相幫助,互相照顧,互相理解,包容彼此缺點,加強溝通,有問題全隊人員協商解決,加強團隊協作能力,強調團隊精神,對不利于團隊團結,工作開展,不聽從統一安排的隊員,堅決追究其責任。

          6.遵守國家以及所到地方的一切相關法律法規,如有違犯,其一切后果均與本團隊無關,并且開除出團隊。

          7.活動期間,隊員需緊記我們的活動宗旨,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損學校榮譽的事,違者重罰。

          8.在活動期間,隊員之間要互相幫助、互相理解,彼此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別人發生糾紛。

          二、人身、財產安全

          1.本次活動采取自愿組隊參加制,所有隊員明白活動當中所存在的危險,并自愿自行負責。

          2.實行請假制,團員如有事暫時離開,必須向團長請假。若因擅自行動而出現意外,團隊概不負責。

          3.在活動中,各團員必須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嚴格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行事。

          4.隨身保管好自己貴重物品,以免丟失。

          5.在活動期間,全隊要秉承“安全第一”的原則,且保持聯絡通信的暢通。

          三、其他

          1.在外必須注意自己的形象,言行舉止須得反映出當代大學生應有的素質,切忌與他人發生言語激烈碰撞或肢體劇烈接觸。

          2.考慮到此次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所以每位團員都必須做好吃苦耐勞的準備。

          3.在工作中要有主動、積極的態度,帶著問題去工作,從工作中找答案,才能夠學到更

          多的東西。

          4.出現問題時應沉著應對,耐心尋求解決辦法。如不能自行解決,需向團長或者學院聯絡員或者老師進行匯報,尋求解決辦法。

          5.本規定自出發時執行,上述未盡事宜,由全體成員協商處理。

          團長、副團長簽字:

          團員簽字:

          3、“三下鄉”安全協議書

          為明確學院和學生在xx年度“三下鄉”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院的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特擬定如下安全責任書。本安全責任書由學院學生科與學生簽訂。

          一、“三下鄉”期間,學生必須本人提出xx申請,經學生家長和學院同意并簽訂安全責任書,方視為學生正式加入“三下鄉”隊伍。未簽訂安全責任書者,“三下鄉”期間因私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三下鄉”期間,應嚴格遵守《湖南中醫藥大學學生手冊》及學院其他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有義務聽從學院指揮,服從學院管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并向學院做出安全承諾;

          三、學生在“三下鄉”期間,必須按照規定統一住宿,不允許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向學院老師請假。未經允許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四、在“三下鄉”期間,學生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學生在“三下鄉”期間,若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六、學生在“三下鄉”期間,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學生在“三下鄉”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者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的除賠償外,學院將從重處理;

          八、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務,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九、不在學院管理職責范圍之內,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學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此安全責任書一式三份,學生本人、學生家長、學院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學院(蓋章):班級學號:

          負責人簽字:學生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為了加強對租賃房屋、租賃對象的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安全穩定,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1、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定租賃合同,并同時簽訂本安全責任書。本責任書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出租方為: 承租方為 :

          安全負責人為 :

          3、承租方使用房屋前,應檢查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出租方責任外,承租方承擔所有安全責任。

          4、出租方應對房屋的安全檢查負責,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督促和指導承租方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5、承租期內,承租方應保持房屋及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承租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6、嚴禁在單位內存放大額現金、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承租方員工下班后未經出租方批準不得在單位內留宿,公休、節假日及平時加班要提前向管理部門通報。

          7、承租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出租方應隨時檢查承租方是否在承租屋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加大房屋的負載,是否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一經發現、應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責任由承租方共同承擔。

          8、承租方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設備,給排水設備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出租方提出方案,經批準同意后,承租方方可進行。并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9、承租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法律和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否則,承租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出租方應加強對出租房的管理,若發現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出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承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經濟合同法》及有關安全管理方針、政策、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建筑工程承發包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工程范圍

          第三條 工程地址

          第四條 工程形式

          第五條 安全協議期限:于協議簽訂日期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六條 安全規范及管理規定

          一、登高作業安全規范

          在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1、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2、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3、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檢。

          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區時,必須停止作業。

          6、施工中對高處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有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7、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處理。

          8、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9、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10、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力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要求。

          二、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1、患有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深度近視等癥不登高。

          2、迷霧、大雪、雷或六級以上大風不登高。

          3、沒有安全帽、安全帶不登高。

          4、夜間沒有足夠照明不登高。

          5、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生證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腳手架,腳手扳,梯子沒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7、穿了硬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不登高。

          9、高樓頂部沒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

          10、設備和構件之間沒有安全板,高壓線沒有遮攔不登高。

          11、石棉瓦,油氈屋面上無腳手架不登高。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查驗乙方安全資質,包括“三證”,安全機構,安全體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管理人員和特業人員特證情況。

          2,向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出安全生產要求和注意事項,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辦理書面交收手續。

          3,及時向乙方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提示,通報等,并掌握執行情況,協助并指導乙方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文明工地建設。

          4,督促乙方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落實各種安全防護措施。

          5,督促乙方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及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搞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6,督促乙方檢查自行提供的施工機具,電氣設施,各種材料和勞保用品,應符合質量要求和安全規定。

          7,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按上級制定的安全獎罰規定,實施獎罰。簽發《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指令)書》,《糾正和預防預知單》,并督促整改。

          8,按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乙方發生的傷亡事故,并督促乙方向本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意見,參與或會同乙方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規定主動接受甲方對安全資質的查驗,向甲方提供安全資質審查資料,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合格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體系,安全規章制度,特業人員花名冊及證書等,并證明其有效性。

          2,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等,健全安全組織,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崗位責任制。

          3,正確處理安全與制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認真編制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安全技術工藝,保障施工過程中人員,設備的安全。

          4,認真傳達貫徹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文件、指示、通報等。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和文明工地建設。

          5,加強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操作、作業紀律、勞動紀律教育和技術培訓。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部分項工程或工序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提高職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6,保障勞動防護用品的供應,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火,防電,防毒等用品,用具和設施,確保人身安全。

          7,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安全檢查標準,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的隱患主動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限期組織整改。接受甲方簽發《勞動安全監察預知(指令)書》,《糾正和預防預知單》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獎罰規定實施的獎罰。

          8,發生職工傷亡事故,除向甲方報告外,應及時向本企業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報告,并認真調查處理。

          第八條 雙方的違約責任

          甲 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規定,保障安全生產。乙方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甲,乙雙方應盡力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鑒定、調查,并實事求是向事故調查人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證據。其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指揮人員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由此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甲方承擔。

          2,由于甲方的直接責任造成乙方職工的傷亡事故,由甲方統計,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3由于甲方的直接責任造成乙方職工的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傷亡人員或家屬進行經濟賠償(但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介入善后處理工作)。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現場達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權下令停工整頓,直到終止分包合同(同時終止本協議書),其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2由于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人違章違紀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統計,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向公安部門提出立案偵察,追究責任者刑事責任。

          3,由于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人違章違紀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有關規定對傷亡或家屬給予經濟賠償,甲方不負法律和經濟責任。但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4乙方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甲方機械。設備和聘用甲方特業工種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從乙方承包工程總造價中提取2%計 萬元作為安全抵押金,在合同期內未發生傷亡事故,全部返還;死亡一人按安全抵押金的50%扣除,重復發生死亡事故,不予返還,并加倍罰款。

          第九條 甲、乙雙方確認,由于地震、風暴、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傷亡不屬責任事故,所受的經濟損失雙方應協商解決,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發生的異議或有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進行充分協商,協商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通過下列方式解決:

          1,向工程所在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2,向工程所在地安全執法部門提出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蓋后生效,委托代理人應相互出示委托證明。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送雙方本企業安全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末盡力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列入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正文同等效力。

          補充條款: 無 。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 方(章) 乙 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或其委托人(簽字) 或其委托人(簽字)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