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匯編九篇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仙桃市通海口小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通海口小學乘車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的行車安全,加強學生接送服務管理,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與駕駛員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和培訓合格的駕駛員。
二、學生上學時,乙方應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侯車,不得隨意遲到。放學時提前在指定點接學生。要時常教育自己的孩子,注意乘車紀律和行車安全。
三、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應負責被接送學生在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學生發生安全事故,各項損失應由車輛運營方承擔賠償,甲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甲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1、甲方應樹立“一切為學生服務”的思想,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好學生乘車紀律。
3、甲方應協助乙方抓好學生接送車輛的服務工作,對服務態度不好的司乘人員,甲方有權干涉其服務行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有效期:XX年9月1日——xxx年1月11日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XX年9月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共青團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委員會
乙方:
使用項目: 使用時間:
使用單位負責人: 聯系方式:
為保障乙方便捷地開展學生活動,甲方向乙方提供大學生活動中心的使用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簽署并遵守以下協議。
甲方:
1。中心工作人員必須按商議時間準時到位。
2。中心工作人員使用設備,用電時需小心謹慎,并負責妥善保管中心內部一切設備,對損壞的設備應及時登記上報。
3。中心工作人員工作態度必須熱情,友善,并盡力配合使用單位保證活動順利進行,并于活動結束監督使用單位進行相應的工作。
乙方:
1。使用單位在使用期間負責大學生活動中心的一切財產安全和防火安全,如活動結束后發現有財產損失或其他安全事故發生,皆由活動使用方承擔。
2。為保證活動的安全,使用單位(部門)必須需自行與保衛處等相關部門協調大中型活動舉辦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參加活動的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本中心周邊道路。使用單位必須按按本中心觀眾席位數組織安排人員,不得超員,并組織觀眾有序進退場。會場內需保證各消防通道的暢通,會場空氣的流通。禁止在通道中擺設任何有礙通行的物品。
3。使用單位在借用大學生活動中心期間,應維持中心原有布置不被破壞,如確實需要變動相關布置需征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并于活動結束后恢復原樣。
4。使用單位在借用大學生活動中心期間,應保證中心內全區域禁煙,禁止使用明火及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險物品入內;未經允許,不得私自亂接電線;除發生火災,禁止動用消防設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舞臺布置。
5。使用單位在使用中心設備時應小心謹慎,如有出現器材損壞,使用單位應照價賠償或負責維修。
6。使用單位在中心舉辦的活動必須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群眾性文體娛樂活動登記審批表)中的申請事項相符,不得擅自變更,否則停止使用,并予以相應處罰。
7。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以上條款,若違反其中條款,將取消該單位當年申請使用大學生活動中心的資格。
本協議經雙方認可,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共青團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委員會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為切實保障學生安全,預防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的有關條款,并針對**同學在校期間行為,特制訂以下協議:
1、不玩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槍、炮等,不做不安全的游戲,不帶利器進學校。
2、同學之間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樓道、上、下樓梯等,不推拉擁擠。
3、不得擅自離校,在校外游蕩,不與社會閑雜人員交往,不得在校外娛樂場所游玩、上網等。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事故,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一切后果由監護人自負。
4、不抽煙、不喝酒、不攜帶手機,不佩戴首飾,不留長發,不染發、燙發。
5、上課不得影響教師上課,不得與教師發生沖突。6、不遲到、早退,堅決杜絕曠課行為。
7、病、事假由監護人聯系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
8、課下必須按時完成作業,積極參加活動。
9、不破壞學校公物,如損壞照價賠償。
10、家長要與班主任經常取得聯系(一周內不少于一次),了解孩子的各方面情況,不斷規范孩子的學習、生活等行為。
此協議旨在監督**同學在校行為,如果該生違反協議內容,家長帶回家中教育反思,或改變就學環境。此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及班主任各執一份。學生離校協議自行作廢。
學生(**年級**班)
監 護 人(聯系方式)
中學(蓋章)
班 主 任:(聯系方式)
協議簽訂間: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洛南縣柏峪寺中學
乙方:學生: 學生監護人:
為了積極落實中學生安全工作,營造良好的校園教學秩序,特與個性特殊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特殊學生主要表現在:個性偏激、非常容易走極端、性格孤僻、理解能力相對較差、極易受他人鼓動,并伴隨有離家出走現象或其他等反常現象。現擬協議如下:
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義務:
1、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有關規定,甲方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文化知識、職業技能等方面進行教育。
2、甲方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備設施的安全。 乙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責任:
1、積極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家長不得采取粗暴簡單的教育方式,以免加劇孩子的逆反心理。
2、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工作,共同管理孩子的教育工作。
3、要隨時和班主任搞好聯系,明確學生在校的各種情況。
4、對于學生的心理動向,家長要積極了解,以便出現一些過激行為,因行為過激導致產生的后果,學校不承擔相應責任。
5、學生在學習時間段以外出現的各類事情,學校不承擔相應各類責任。
以上協議,本著共同管理學生的原則,協議一式三份,家長、學校、班主任各一份。
甲方: 乙方:學 生:
學生監護人: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趙家店鄉中心學校白新街小學
乙方:學生監護人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范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建立特異體質學生檔案。
2、每學期開學初,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了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3、教學期間,必要時,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學生特殊對待。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4、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告知家長或醫生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并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盡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復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本制度所稱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體健康狀況異常或者患有肺結核、心臟病、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傷殘、癲癇等慢性病。
2、如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3、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對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簽章)
乙方(簽字):
(簽章)
年月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6
為了確保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
3.學校為每位走讀生發放
《出入證》,走讀生進出校園應向門衛出示《出入證》,并按規定時間上、放學(早晨上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上午放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上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放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原則上要求家長接送,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在校園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上午放學到下午上課(_____:_____~_____:_____)這段時間,在校搭中餐的走讀生學校不負有管理義務和責任,如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5.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學校(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學生監護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7
為了確保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制度,健全樂學暑期輔導班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輔導班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甲方:樂學暑期輔導班(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甲方要認真做好為學生輔導的工作。
第二條:甲方負責乙方子女的作業及課外輔導,并及時向乙方匯報其子女在上課期間的情況,并且按照學生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法,以滿足不同學生對于知識點的理解。
第三條:甲方在學生上課期間負責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乙方要敦促乙方子女,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
第二條: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工作,為達到學生進步共同努力。
第三條:本甲方沒有值班班主任,所以不承擔下課后看護孩子的責任,望各位乙方諒解,更希望乙方保持對甲方的聯系,以保證乙方子女的人身安全。
三、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3、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甲方,甲方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5、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甲方有過錯的,按甲方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甲方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甲方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甲方的設施有關,但甲方的設施并無缺陷;
(2)甲方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7、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開樂學暑期輔導班回家,非樂學暑期輔導班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8、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甲方共同負責,甲方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甲方不負責任。
9、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樂學暑期輔導班或私自離開樂學暑期輔導班,甲方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0、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11、甲方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甲方、教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甲方或教師承擔部分責任。
12、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有投保的情況下甲方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四、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同期限為XX,即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協議期滿后,合同無效。
五、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簽字(蓋章):XX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XX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8
考慮個別同學的特殊需要,經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學校同意,中午可以離開學校回家吃飯。為了學生安全,為明確責任、避免糾紛,經學校、學生本人及家長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回家吃飯的學生辦理中午校園出入證,中午持證件可以出入校園,無證者一律不準出入校園。
2、離開校園的同學只允許回家吃飯,不允許到外邊小吃部等地方吃飯。若發生食品衛生相關意外傷害,一律由家長和學生負責,學校沒有任何責任。
3、家長可以到學校送飯,學生不需要辦理校園出入證。食品安全由家長負責,出現問題與學校無關。
4、學生不允許吃外賣的食品,若出現食物中毒等相關衛生事件,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本人負責。
5、學生憑出入證離開校園后到進入校園前這一段時間內發生一切安全事故都與學校無關,責任由家長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交通安全、打架斗毆、綁架勒索等意外傷害等責任)
6、家長在本協議簽字即認可本協議內容,協議即時生效。
班級:
申請人:
家長: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9
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鑒于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各地在校學生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加強對學生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宿舍、食堂等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建立健全安全措施,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學校方面應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學生。
2、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學校方面應承擔相應責任。
3、家長應向學校提供最準確、便捷的聯系方式(注冊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建立暢通的家校交流渠道。
4、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戒、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未成年人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職責的。以上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5、對于學生假期在家時間,因家長疏于管理出現的任何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6、嚴禁使用和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另外,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應做好溝通,確保孩子按時回家和返校,及時反饋,雙方做好交接。對于在回家及歸校途中學生發生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7、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8、學生放學以后以及節假日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9、已投保的學生在校活動中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投報公司申請索賠。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責任。
10、在校內吃飯的學生,中午一律不準出本校門,不請假擅自外出者,學校除教育外必要時給予警告處分。由此造成的意外傷害一律自負。 早上上學,中午上學不按學校要求自己提前到校學生由此造成的意外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每學年簽定一次。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校長(班主任)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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