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設備安全協議書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么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租賃設備安全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租賃設備安全協議書1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用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借用打耐壓設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1、甲方提供,乙方借用打耐壓設備一套;該設備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僅限在協議有效期內擁有使用權,同時須維護設備的良好性能及完好無損。
2、甲方提供的設備乙方僅能用于產品打耐壓試驗,若要作其他用途須通過書面文件向甲方申請,未得甲方同意不得做其他任何用途。
3、協議規定的借用期滿后,乙方須及時歸還所借設備。若甲方提供的設備,乙方在使用時若發生損壞、丟失等損害設備及甲方所有權的情況,乙方應照價賠償。
4、若借出設備由甲方人員操作,甲方必須指派一名專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所派操作人員服從乙方管理,有權拒絕乙方違章指揮及違章作業。
5、若借用設備由乙方操作,乙方必須配備專業人員持證上崗。否則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6、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隨時收回借出設備的使用權。
7、乙方應按甲方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因未按安全規范要求執行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8、凡在施工中因乙方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擔一切事故責任。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及影響一律由乙方承擔。
9、甲方負責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等工作,由專人維修,如發生機械故障,應及時修理必須隨叫隨到,嚴禁設備帶病運行。為設備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10、乙方負責對設備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監督,制止違章作業。嚴格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1、乙方應定期對設備操作、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安全生產。
12、乙方有權隨時檢查設備操作人員的作息時間,有權對違規的'操作人員進行處罰,對于甲方指派人員消極怠工,影響正常工作進度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操作人員。
13、針對六級以上強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下乙方應停止設備作業,并配合甲方采取相對防護措施。
14、設備使用現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設備的現場防護工作,應當在設備工作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5、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至乙方完好歸還所借用設備為止。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租賃設備安全協議書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承租乙方的設備,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雇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設備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無事故的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與承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1承租方的安全責任
1.1未能提供符合施工設備安拆、使用的場地(如附近有高壓線、障礙物等)所造成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2未能提供合格的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基礎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3在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安拆過程中,未能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如拉警戒線、警示標語等)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負責。
1.4設備操作人員(是承租方聘用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5設備操作人員(是承租方聘用的)需持證上崗而未持證上崗或已過期失效操作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6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安裝后未經有資質單位檢驗并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的而承租方強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7承租方在工作時間外安排使用或變更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2出租方的安全責任
2.1出租方未能提供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施工設備而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出租方負責。
2.2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安裝后未經有資質單位檢驗并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而使用的,或未經過承租方進行聯合驗收的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3由于施工設備本身質量問題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4提供的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安拆方案、安拆應急預案未經承租方審核及項目監理單位同意而進行安拆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5未能提供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的生產許可證、制造監督證明、產品合格證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6未提供有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的安拆資質單位進行安拆的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7出租方對其出租的施工設備在安拆過程中由于安拆人員的失誤所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責任人及出租方負責。
2.8出租方對其出租的施工設備在安拆過程中未執行安拆方案、操作規程、工藝要求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9使用施工設備過程中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緊固、保養、維修等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0施工設備的安全裝置未齊全、靈敏、可靠的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1施工設備操作人員(是出租方配置的)違章操作、不服從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員負責。
2.12施工設備操作人員(是出租方配置的)不嚴格執行施工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員負責。
2.13配置的安拆人員、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或已過期失效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4配置的指揮人員違章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揮人員負責。
2.15施工設備安拆單位或出租方未對安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16出租方未對其所配置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訓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17出租方派來的設備維護人員在對設備進行維護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8出租方對施工設備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人員狀態以及操作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出租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規定所列所屬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出租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3違約責任
3.1凡遇上級或業主罰款,承租方將按上級或業主罰款額的雙倍給予罰款。
3.2在安全檢查中的罰款概由出租方及責任者全部承擔。
3.3凡在施工區域外發生的治安案件責任及費用,概由出租方及責任者承擔,承租方不付任何責任。
3.4凡違反有關規定的,按本協議書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至施工設備退場結束時有效。
5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出租、承租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書作為施工設備租賃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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