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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檢驗報告管理程序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容含量大、篇幅較長。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檢驗報告管理程序,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目的
對報告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確保提供準確、合法有效的檢驗報告。
2.范圍
適用于檢驗報告的編制、審核、發放和修改管理。
3.職責
3.1檢驗人員負責提供檢驗報告所需的數據,錄入檢驗報告。
3.2授權簽字人審核檢驗報告。
3.3報告發放人發放檢驗報告。
4.工作程序
4.1報告的格式和內容
檢驗報告格式由技術負責人設計,科主任批準后使用。如要修改,須重新報批。每份檢驗報告內容至少包含下列內容。
a)清晰明確的檢驗標識,適當時還包括測量方法;
b)發布報告的實驗室的標識;
c)患者的唯一性標識和地點,如可能,注明報告的送達地;
d)檢驗申請者的姓名或其它唯一性標識和申請者的地址;
e)原始樣品采集的日期和時間,當可行并與患者醫療護理有關時,還應注明實驗室接收樣品的時間;
f)報告發布的日期和時間,如果沒有在報告中注明,也應保證在需要時可以隨時查到;
g)原始樣品的來源和系統(或原始樣品的類型);
h)以SI單位或可以溯源至SI單位的單位報告的結果(見ISO指南31)(如適用);
i)生物參考區間(如適用);
j)結果的解釋(如需要);
k)其它注釋(例如,可能影響檢驗結果的原始樣品的質或量;委托實驗室的檢驗結果/解釋;新方法的使用);報告中應區別出作為開發新方法的、其測量性能還沒有完全確定的那部分檢驗,需要時,應有檢出限和測量不確定度資料供查詢;
l)報告授權發布人的標識;
m)相關時,應提供原始結果和修正后的結果;
n)如可能,應有審核并發布報告的授權人的簽名。
4.2 檢驗報告的編制、審核、簽發
檢驗人員根據檢驗申請單、檢驗記錄、計算方法等資料編制報告,授權簽字人審核簽發。當檢驗中包含分包檢驗項目時,在報告中應標明分包項目和分包檢驗單位的名稱。
4.3 檢驗報告的發放
檢驗報告發放處負責發放,門診客戶憑回執取報告;住院部檢驗報告由報告發放人發送,并由對方簽收。
4.4 檢驗結果處于“警告”或“危急”區間的處理程序
(1)由檢驗人員第一時間以電話形式通知醫師或臨床醫護人員,作好電話記錄。
(2)“警告/危急”范圍由技術負責人、科主任與醫務科討論后確定。
4.5 檢驗報告的更改和記錄保存
(1)已發出的檢驗報告需要作補充或修改時,應將原報告收回、存檔,重新發出一份新的檢驗報告,報告的修改需形成記錄,記錄中應明確改動的日期、時間及責任人。
(2)檢驗人員將存檔報告與檢驗原始記錄、檢驗申請單等有關資料匯總,交檔案管理員存檔保管。
5.相關支持性文件
無
6.記錄表格
6.1報告修改通知單 ABCD-2-30/01
6.2授權簽字人一覽表 ABCD-2-30/02
6.3非傳統方式報告發放登記表 ABCD-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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