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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

      時間:2024-06-08 17:10:00 保密協議書 我要投稿

      (優秀)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7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優秀)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7篇

      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1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_______事項進行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1.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2.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①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②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的資料。

        ③已經于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著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2.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雙方談判期間、合同履行期間以及上述期間全部屆滿之日起______年。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4.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5.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6.如果談判或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或合同解除、終止,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7.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后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為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時,使用保密資料。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對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

        2.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3.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①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②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4.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后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后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3.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___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4.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止。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以傳真形式簽字蓋章后文件同樣有效。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2

        甲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鑒于:

        甲乙雙方同意就甲方投資乙方(或收購乙方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與乙方合資設立公司、或參與乙方資產重組)的可行性進行討論和調查,在此過程中,雙方均將向對方透露或提供與上述議題有關的己方的秘密信息。

        為避免雙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對方透露給公眾或任何第三方,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其他損失,經友好協商,雙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秘密信息是指:雙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對方都能夠充分評估甲方投資乙方(或收購乙方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與乙方合資設立公司、或參與乙方資產重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條第一條所述商業秘密包括:

        2.1信息提供方的企業發展戰略及實施計劃;

        2.2信息提供方的經營、投資計劃;

        2.3信息提供方的內部管理信息,包括其業務、人事、財務、行政、客戶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實施體系及管理軟件;

        2.4信息提供方的財務數據、狀況等財務信息,包括其納稅情況及其員工收入狀況及納稅情況;

        2.5信息提供方的社會關系網絡、人力資源及客戶信息;

        2.6按照法律和協議,信息提供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秘密;

        第三條第一條所述技術秘密包括:信息提供方尚未公開的成熟的非專利技術和處于研發階段的未成熟的技術信息。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無相反說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雇員及其為完成受托事項聘請的顧問等。該等人員應信息接受方要求為鑒于項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場合提供給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內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視為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

        第五條本協議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無相反說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雇員及其為完成受托事項聘請的顧問等。該等人員為鑒于項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場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內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視為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

        第六條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說明,其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郵政快遞、速遞、掛號信、當面遞交、當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的內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協議約束,該信息的表現形式可以為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計劃、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

        第七條雙方同意相互交換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協議鑒于項中約定的目的',雙方均承諾不將因此而取得的對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將對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為均被視為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第八條信息接受方應以對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樣的謹慎態度對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信息接受方應要求其獲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員采取必要的措施對收到的秘密信息進行存檔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無關人員以任何方式獲得此秘密信息。

        第九條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將其獲悉的秘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布給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機構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東、開辦單位、上級主管單位等。信息接受方應保證其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雇員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秘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布給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機構和個人。雙方均承諾對其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雇員將對方的秘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布給任何機構和個人的行為負責,但有證據證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雇員所透露之秘密信息是從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徑獲得的除外。

        第十條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發出的對于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詢問、求證、訪問時,應以該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做出回復。任何類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確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復均被視為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第十一條信息提供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個別要素雖被披露成為公知信息,但該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體尚未成為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應按本協議約定對未公開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屬于本協議所定義的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協議的約束:

        12.1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從信息提供方獲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機構或個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開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過合法渠道獲悉的信息;

        第十三條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達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對該信息的保密不承擔任何責任。送達途中因任何原因發生的任何泄密行為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責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達信息接受方之后,該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盜、被搶、丟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錯誤的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箱、郵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聯系方式導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無論泄密方有無過錯,均不能成為被泄密方有權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擔責任的合法理由。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生效日之后一年內自動終止。雙方亦可在有效期屆滿前通過協商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七條本協議終止后雙方所交換的所有本協議涵蓋的秘密信息應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進行處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銷毀。

        第十八條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簽章:

        簽署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簽章:

        簽署日期:

      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4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四條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專有信息所有人:

        _______________

        2、簽約責任人:

        每一方就專有信息的傳授和接受事宜而協調的首要責任人。

        2.1甲方:_____

        2.2乙方:_____

        3、依本協議傳送的有關專有信息的說明:(要求:1、清楚地說明包括的主題和產品、文件題目、圖形或文件編號、日期等等;2、明確是通過視覺、聽覺或其他方式傳遞保密信息的;3、如果需要可以使用附件說明。)

        信息名稱:_____

        4、專有信息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4.1對于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專有或秘密。

        4.2對于口頭信息,在透露給接收方前必須聲明是專有信息,進行書面記錄。

        5、保密義務:

        5.1乙方同意嚴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但無論如何,乙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于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5.2乙方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堅持適當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

        5.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6、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義務:

        6.1乙方同意如下內容:

        6.1.1乙方只能為下述目的而使用專有信息:_____使用目的:_____。

        6.1.2除乙方的高級職員和直接參與本項工作的普通職員之外,不能將專有信息透露給其它任何人;

        6.1.3不能將此專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進行復制或仿造。

        6.2乙方應當告知并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違反本協議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7、例外情況:

        7.1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于下列專有信息:

        7.1.1有書面材料證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7.1.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7.1.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7.1.4有書面材料證明,乙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7.2如果乙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乙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乙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8、專有信息的交回:

        8.1當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專有信息時,乙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專有信息的文件。

        8.2沒有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

        9、否認許可:

        除非甲方明確地授權,乙方不能認為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10、救濟方法:如果發生乙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10.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11、保密期限: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責任期限于到期。

        12、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13、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________法院。

        14、生效及其它事項:

        14.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4.2本協議有中文和英文兩種文本,若在協議內容的解釋上有沖突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14.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14.4本協議包含如下附件:

        甲方:乙方:_____

        簽字:簽字:_____

        蓋章:蓋章:_____

        日期:日期:_____

      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_______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的資料。

        3、已經于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著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雙方談判期間、合同履行期間以及上述期間全部屆滿之日起年。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談判或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或合同解除、終止,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后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為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時,使用保密資料。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對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

        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七條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乙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接收方):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透露方):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一款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有信息的定義

        1.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

        2.“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3.“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第二條權利保證“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權益。

        第三條保密義務

        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

        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于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2.“接收方”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

        3.“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第四條例外情況

        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于下列專有信息:

        1.1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1.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1.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1.4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2.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第五條否認許可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第六條補救方法

        1.雙方承認并同意如下內容:

        1.1“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

        1.2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于保護專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1.3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2.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2.1“接收方”應當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接收方”承擔;2.2“接收方”應當賠償“透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第七條保密期限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2.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八條適用法律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經仲裁委員會解決。

        第十條生效及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于: 簽于:____________

      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系,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簽訂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1.保密信息指本協議的一方(披露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信息、財務數據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信息。

        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并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于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并

        (1)采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2)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雙方經探討后未建立合作關系,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關系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協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于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沖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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