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tem id="r3jhr"></menuitem><noscript id="r3jhr"><progress id="r3jhr"><code id="r3jhr"></code></progress></noscript>

      林地承包合同

      時間:2023-06-30 12:58:39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林地承包合同(集合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林地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林地承包合同(集合15篇)

      林地承包合同1

        發包方:湖南省 市 鎮(鄉) 村委會 組(自然村)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開發利用森林土地資源,應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促進油茶產業的發展,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積

        甲方同意將轄內具有穩定權屬的林地發包給乙方,供乙方營造油茶林。林地總面積為 畝,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體林地小班面積、四至界線以縣林業主管部門用l/10000地形圖勾繪確定紅線界圖為準,詳見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經營期為 伍拾 年,即從**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價款及其支付辦法和時間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費第一年至 年 元/畝**年(人民幣),第 年至 年調整為 元/畝**年,第 年至 年調整為 元/畝**年,承包費每年交納一次,于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專戶或支付現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費時,應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上述費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時間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當及時處理該林地上的樹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 15天起,無論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視為該林地已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進駐該林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無償在該林地范圍內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林業設施,并擁有其合法權,其所需投資由乙方自行解決。

        2、該地塊一經移交給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權依法處理該地塊遺留的樹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甲方無權提出異議,并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五、承包林地的權屬及投資收益的確定

        l、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擁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有權排除來自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不法干預。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承包范圍內從事不利于乙方生產經營的活動,包括砍伐林木、開荒墾地、放牧、采石采礦、構筑固定設施等。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的投資及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并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2、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承包地必須具有穩定的權屬,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與當地政府部門、其他單位和組織及村民協調關系,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如在承包經營期間內發生權屬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調處;如因權屬糾紛對乙方造成損失,則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3、發包林地內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風水山、墳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頭山及山體坡面極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為應付地租的地塊。

        4、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林帶、林區公路)無條件保留,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5、除財政生態公益林基金補貼3.5元/畝·年歸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單方面申請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而申請獲得國家、省、市、縣(市)、鄉(鎮)各級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方面的資金、物資均歸乙方使用和所有,在辦理手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申報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即使申報所得,也應全數歸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轉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該林地承包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經營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若涉及有關審批手續需要辦理的,甲方應當無條件積極予以配合。流轉合同生效后,由流轉而獲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費。

        七、征(占)用林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設施、林木、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屬于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當年承包費,則甲方應退還承包費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屆滿,如甲方將該林地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包給乙方經營,并重新訂立新一輪經營合同;如甲方終止該林地對外發包或協商不一致的,乙方應將林地上的林木無償轉讓給甲方。移交前,乙方可處理在經營期間添置的設備、設施,但不得損壞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

        九、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違約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無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時,則應在此范圍內免除其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基礎設施應當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況下進行,確實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協助下,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承包范圍內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林木。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經營遭受到人畜破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妥善處理。

        3、承包經營期間,如在承包地內發現礦藏,礦藏屬國家所有,甲乙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開采,必須維持礦藏原狀到承包經營期滿。

        十二、特別約定: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

        1、l/10000地形圖(四至界線圖)即紅線圖;

        2、山林權屬證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體決議;

        4、其它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應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簽署確認。

        十五、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權屬登記,將承包山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于乙方名下。辦理登記手續以乙方為主,甲方積極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一份,用于辦理有關林地、林木權屬證件。

        甲方: 鎮(鄉) 村委會 自然村(組)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民代表: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鑒證單位:

        (蓋章) (蓋章)

      林地承包合同2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3

        甲方: (以及簡稱“甲方”)

        乙方: (以及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準,將村集體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給農戶(以下簡稱為乙方)造林植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承包范圍

        甲方將座落在的.林地畝,承包給乙方進行植樹造林,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長 米,寬 米。

        二、承包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 元,一次交請。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有使用權和繼承權,乙方需轉包必須通過甲方允許后轉包。

        2、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存活率保持85%以上,樹行兩側各留0.5米寬不許種地。

        3、栽植樹木的,品種由甲方決定。

        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藥、滅蟲、剪側枝,管理好樹木。

        5、樹木到砍伐期要申請,經批準后砍伐,砍伐手續由村委會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6、樹林砍伐后乙方自行處理,稅款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達到成活率85%,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賠償任何損失。

        7、乙方中途終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樹木無償交給甲方。甲方如中途終止合同,賠償乙方的承包費的2倍經濟損失。

        8、其它未盡事宜出現,甲乙雙方商議,達成協議后執行。

        9、承包期滿時,林地交甲方,樹木由乙方處理。

        10、如國家法律政策對林地有新的規定時,以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簽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4

        甲方(轉讓方):王占偉 程曉玲

        乙方(承包方):韓云峰 王艷春

        丙方(承包方):王艷紅 王占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轉讓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林東鎮新井村朝陽莊自然村 林地共計50畝有償轉讓給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為:南至: 北至:東至:河套 西至: 畝數以林業部門測量為準。

        3、乙方與丙方負責對該林地進行植樹,甲方負責提供相應數量的楊樹苗。

        4、轉讓價格為(大寫人民幣)貳萬元¥20xx.00元,一次性給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5、甲方負責與村方協調辦理林權證及林地的'年限為70年,林業權屬證應辦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丙方共同擔負。

        6、如果此林地在20xx年至20xx年開發,甲方應按此地塊按三分之一進行分配補償款。

        7、丙方與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塊與甲方產生的承包費用為各自承擔一半,分別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屬乙方與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與丙方共同經營、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為各按總投入和收益的50%經行分配。

        9、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確實解決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5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十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十、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店前鎮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

        第二條承包時間

        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從20_年4月3日起,至20xx年4月2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實行雙方共同所有共同采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歸乙方所有。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甲方,甲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轉讓承包期間,甲方保證轉讓承包林地范圍內權屬無爭議。

        2、在轉讓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準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問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轉讓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轉讓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獎懲

        1、轉讓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對林地進行看護和管理,看護利管理的費用雙方另議,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一百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2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轉讓承包林地內林水的損火,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轉讓承包的費用支付

        1、轉讓承包費按元/畝計算,以轉讓的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萬元,在林權證轉讓登記好時支付價款的%,余下的價款在月內支付完畢,如未按時間付款,其林權證作廢。

        3、所有轉讓林權登記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4、雙方就費用支付和辦理登記均不得違約,如果一方違約,需要向對方支付價款%的違約金。

        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6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情況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四、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能采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五、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并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 %。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七、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戶主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公開、平等、互利、自愿的情況下,為發展林業經濟,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開發荒山有關精神,經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集體荒山,地名,承包給乙方管理經營。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擁有的荒山約五十八余畝,地塊四至界限為東至 ,南至,西至,北至 。如有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

        二、承包期限為22年。即從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月3月1日止。

        三、承包費每畝一年共計人民幣五十元整(50.00元),每年共計人民幣貳仟玖佰元整(2900.00元)。付款方式為每年一付。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租金。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漲所承包荒山承包費。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 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五、乙方因經營需要從承包地塊河溝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費用,如需拉電和修路,甲方應積極配合協調各方予以幫助,拉電和修路所占農戶土地一律不予補償,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荒山承包期間,所承包荒山一切管理使用權歸乙方,乙方可根據需要進行開荒等經營管理,甲方不得干涉。荒山承包期內,如國家有針對荒山(耕地)造林的優惠政策,所有相關補償(補助)資金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歸乙方享有。

        八、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而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一是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二是甲乙雙方名稱改變;三是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小組,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小組合并為一個村民小組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預見的情況等。

        十、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總承包款30%違約金。甲方中途違約賠償乙方總承包款30%違約金外加全部成本費用。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村小組(簽章)

        法定代表(簽章):

        農戶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林地承包合同8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茲有鄉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東至,北起寫,南至。共計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棵(其中成材樹棵),李XX,均已掛果,其他雜樹棵。

        三、承包期為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________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于棵,否則少一棵罰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215;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準,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村委會

        代表人:(蓋X)

        乙方:(蓋X

      林地承包合同9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開發山林坡地,發展農村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一、發包林地的面積、位置:

        經甲方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具體面積、位置以山林證附圖為準)發包給乙方使用,該林地四至范圍:

        位于東江山的林地,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計______畝;附發包林地的《林權證》及四至范圍圖復印件。

        二、林地承包的用途及經營范圍:

        乙方承包期內林地用途為發展生態農業、種植茶葉、果樹、興建茶葉生產加工廠房、倉庫和宿舍,開發經營農業科技園藝、旅游觀光業,農藝科技培訓等。

        三、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該林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叁拾伍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林地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該林地______年承包款共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承擔地上附著物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補償款(補償標準按甲方原定的補償方案執行)。

        2、______年承包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簽訂本合同之時即支付清所有承包款。

        五、承包林地范圍內地上附著物的處置

        1、原甲方地上附著物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五天內由甲方向上級有關部門報批砍伐手續,手續到位之后三個月內砍伐完畢。無需辦理砍伐手續的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內清理完畢,不得拖延時間妨礙乙方進場施工,逾期不砍伐不空山的竹、木歸乙方所有。

        2、承包期滿后除由乙方投資的生產設備、花木苗場內培育的苗木歸乙方處置外,地面不動產(包括廠房、宿舍、辦公處所等所用房屋、水電及道路設施、觀光景物以及茶園、果樹等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毀壞。

        六、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發包的林地必須為無爭議的土地;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3、協助乙方完成國家發包林地的有關手續、解決村民因發包林地引發的矛盾,處理林地權屬爭議等方面的問題。

        4、按照合同約定,保證現有道路暢通,并無償提供現有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

        6、承包期內國家對農村林地的政策性補貼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自負盈虧,并負責繳納經營生產過程中國家和政府規定應繳的各種稅費,承擔修繕通往林地通路的責任和義務,如需改變道路現狀(擴大路面,改變走向等),甲方應提供協助,但涉及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2、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在權。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在不影響甲方及下游生活生產用水的前提下,有權使用山溪水源,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4、承包范圍內的各種自然資源(如山洞)為乙方開發利用,但不得破壞。

        5、乙方經營生產的項目、品種,如遇有政府專項扶持資金、補貼歸乙方所有或所用。

        七、為確保甲乙雙方用水安全,山溪兩側的竹林保留。

        八、合同的分包、轉讓

        在承包期內,因乙方需要加大投資或重新發展,在不違反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和經營范圍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將承包林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開發,有權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共同開發。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但承包款不予退還。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妨礙本合同的執行。

        3、合同履行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解除或變更,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及政策性征用該林地時,乙方承包林地上的各種農作物,建筑設施等林地附著物,政府給予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因甲方人為隨意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因自然災害造成水資源緊張時,乙方應先滿足甲方及下游生活、生產用水后,才能取水生產。

        6、本合同期滿是否續約,雙方應提前_____個月進行協商。同時,甲方有權公開進行招標。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不成時,乙方應按時依約遷出,逾期不遷出造成甲方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遷出后乙方遺留的財物超過一個月,甲方視作乙方放棄物權處理。

        十、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的,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嚴重的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權追究其一切責任。

        十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如與本合同有抵觸的應作說明,未作說明的按本合同約定的為準,補充協議作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乙方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和擴大經營范圍,不得種植對環境及生態有害的植物,尤其是桉樹,亦不能讓原有的桉樹再生。不得進行工業生產。不得在林地內進行各種違法活動,不得生產和存放各種違禁品。

        2、 乙方在經營生產過程中,包括養殖的禽畜的糞便,不得污染環境,尤其是水源,各種排放物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

        3、 乙方不得在林地內進行任何礦產資源的挖掘和開采,包括土方,應保持甲方林地原有的山形地貌基本不變。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公證機關保留_____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和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林地承包合同10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引進資金,發展林業產業,經雙方認真協商,甲方將本村所屬的荒山、荒地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現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管理范圍

        1、甲方村所屬山林,具體四界至為:

        1、東至:_________

        2、西至:_________

        3、南至:_________

        4、北至:_________

        5、總面積為畝(附地形圖)

        2、與林地生產經營配套生產生活的室外場地、道路、供水供電等設施。

        二、承包期限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年屬承發包雙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籌備期,不計承包金。

        2、年至年期間承包款為每年人民幣元整。從年至年,每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元。

        3、乙方應在每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標的交與乙方經營,并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維修改造設施、增加用電能力等與承包經營有關事項時,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并承諾其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甲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甲方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5、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本著科學、負責的態度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采取掠奪性方式進行生產。

        3、乙方有權對經營土地的設施進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權自定林業經營活動。

        5、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添臵設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購,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處臵。

        6、乙方擁有優先取水權。

        7、承包經營范圍內的生產生活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需要進行改造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8、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

        9、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并支付乙方違約金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2、凡涉及承包范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沖突時,事先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事宜之處由雙方另行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如種植面積和設施、房屋的減少)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沖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可以由親屬繼承和向其他人轉

        7、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秀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經營期滿,甲方雙方共同對林業進行估價,40%歸甲方,60%歸乙方。

        八、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九、時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紅安縣公正處各執壹份,并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項目。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承包林地地點:村組,小地名:;林班/小班:;樹種:;面積(公頃):。四至: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從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項目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項目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項目,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有權自主組織林地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置權;

        2、所承包的林地上發展的林下經濟作物所生產的經濟效益,除了支付給發包方的承包費外的全部歸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2、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國家征占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但是有權得到依法的補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發包方不經承包方同意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承包方賠償所有投資及收益損失并支付投資總額一倍的違約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為并恢復原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3

        發包方:

        鄉(鎮)村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的林地:

        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元/畝〃年,承包年合計元人民幣。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元人民幣。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元人民幣。(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承包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二)其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承包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鑒證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鑒證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林地承包合同14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加強林地管護,扭轉以往由于林地距離場部較遠,導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林地承包給有能力補植造林、中耕、撫育及管護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位于邵家窯溝的林地170畝,發包給乙方供乙方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林業生產。其四界是: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

        該林地現狀:

        (一)該林地原為甲方退耕還林地,現甲方將該林地名下退耕還林地塊及任務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內,其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項仍由甲方享受。

        (二)該林地樹木成活率未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且地板板結,長勢極差,牲畜踐踏、啃食嚴重,急待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3.00元/畝年,170畝3.00元/畝年30年=15,300.00元,計壹萬伍仟叁佰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由乙方于20xx年春季開始進行全面補植造林(補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須完成補苗工作,并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林地樹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術標準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補植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在不破壞現有樹木的情況下,進行樹垅間條狀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進行中耕撫育管理。在保證樹木長勢良好,促進樹木生長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樹行間進行林糧間作。林糧間作必須種植矮棵及有利于樹木生長的作物,嚴禁施用有礙樹木生長的農藥、化肥等。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八、乙方進行補植造林、整地、中耕、撫育及管護等林業生產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須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閑置荒蕪等。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五、為了加強對林地資源的有效管護,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的適當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并常年有人居住,進行林地管護、護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采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5

        發包方(甲方): 村 組 負責人:

        住所: 聯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村 組 承包方代表:

        住所: 聯系方式:

        一、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4)享有承包時已有林木 %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5)有權獲得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領林權證。

        (5)依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對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乙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5)享有承包時已有林木 %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6)在下一輪承包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在 年內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甲方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6)及時、足額(或足量)支付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費(或實物)。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對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內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費由甲方與乙方按比例分成。

        4、承包期滿后,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

        5、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價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乙方按每畝 支付林地承包費(或實物),合計 ;林地上已有林木一并承包給乙方的,價格為每畝 ,合計 。共計 (大寫: )。

        支付方式(現金、實物、分期兌付等):

        支付時間: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元(大寫: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按以下第 種方式生效,不因甲方負責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乙雙方簽字并經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鑒證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如屬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5、其他約定事項:

        6、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視為違約行為,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鎮人民政府、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鑒證單位)各執1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相關文章:

      最新個人林地承包合同模板集體林地承包合同模板12-12

      林地承包合同04-21

      林地承包合同06-13

      2022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林地承包合同書模板09-19

      合法林地承包合同09-02

      林地承包合同新09-14

      簡單的林地承包合同10-10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10-27

      個人林地承包合同12-10

      林地承包合同【薦】11-20

      久久亚洲中文字幕精品一区四_久久亚洲精品无码av大香_天天爽夜夜爽性能视频_国产精品福利自产拍在线观看
      <menuitem id="r3jhr"></menuitem><noscript id="r3jhr"><progress id="r3jhr"><code id="r3jhr"></code></progress></noscript>
        午夜福利资源片在线 | 亚洲一二三级看视频香蕉 | 日本免费高清一区二区三区最新 | 香蕉久久99综合一区二区三区 | 亚洲欧美最新在线网址 | 玖玖资源免费国产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