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的證明合集[10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對證明都再熟悉不過了吧,證明的作用貴在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擬起證明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出生的證明,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生的證明 篇1
現有重慶市xx區縣xx鄉鎮xx村(社區)組居民(女方姓名)(身份證號碼)與(男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于x年xx月xx日時分,因為原因,女方未到醫療保健機構分娩,在地生育一(男、女)孩,現取名,該小孩出生至今尚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特此證明!
村(居)民委員會主任(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的證明 篇2
XXX衛生院《出生醫學證明》:
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親自來領取本人在貴院分娩的嬰兒姓名:xxx的《出生醫學證明》,現委托xxx到你處代理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
委托日期:
出生醫學證明委托書3
委托人:秦某某
性別:女
出生年月:1988年X月XX日
身份證號碼:500XXXXXXXXXXXXXXX
聯系電話:18XXXXXXXXX
受托人:姚某某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86年X月XX日身份證號碼:500XXXXXXXXXXXXXXX
聯系電話:18XXXXXXXX與委托人關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親自前往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領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領取嬰兒姓名為
姚某某的《出生醫學證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權利內,代理委托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受托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之日止。
委托人簽名:
受托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的證明 篇3
親愛的新爸爸,新媽媽們:
你們好!
恭喜你們添了一位新寶寶,《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時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也是每個新生兒的第一份人生檔案。當你們在為寶寶準備一切生活必備品時,請別忘了為寶寶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信息填報準備。
一、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前必須給新生兒起名,填寫要字跡工整,嬰兒可以隨父姓或母姓,姓名用字必須準確,如需用冷僻字,須事先去申報戶口的派出所咨詢。《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即產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出生醫學證明》及其記載的內容不予更換或變更。
二、《出生醫學證明》必須在一個月內可產婦自行領取或者委托他人辦理;因特殊原因,超出一個月需產婦本人領取, 三、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請認真核對,如發現有打印錯誤,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醫學證明》嚴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視為無效。
四、《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新生兒出生地和申報戶籍的有效法律憑證,請妥善保管。按照國家和本市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應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父母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為新生兒辦理戶籍登記手續。
五、領證時需提交材料:
(一)新生兒母親領取《出生醫學證明》應提交新生兒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并準備復印件,即可辦理。
(二)其他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應提交材料:
1、新生兒母親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2、辦理出生證所需證件:帶新生兒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結婚證或準生證原件,并準備復印件,即可辦理。
3、授權委托領出生醫學證明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時間:每周一下午,周三、四、五 早上9 : 30 ~ 11 : 10,下午2 : 00~ 4 : 30 辦理地址:門診大樓6樓624室。
聯系電話:88070361
溫州市中心醫院出生證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授權委托書篇1
委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與委托人關系:
委托人因不能親自來_____________________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領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__代理本人領取嬰兒姓名為__________的《出生醫學證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權利內,代理委托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受托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之日止。
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的證明 篇4
新生兒姓名:性別;(x)
出生日期(20xx)年(x)月(x)日(x)時(x)分
出生地xxx省xxx市xxx縣(區)xxx鄉
出生孕(周)(41)周
俊康狀況(√)良好一般差
體重(3500)克身長(55)公分
母親姓名:xxx年齡:xxx國籍:xxx
身份證號:xxx
父親姓名:xxx
身份證號:xxx
出生地點分類:(√)醫院婦幼保健院家庭其他
坑生機構名稱:(x鄉衛生院)
簽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簽發機構(蓋專用章)
出生的證明 篇5
常規簽發流程:
1.提交材料:在本院內出生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其父母向負責接生的助產技術人員提交查驗資料:嬰兒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生育服務證等相關材料。
2.信息填寫:首次簽發登記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兒姓名及其父母相關信息分別由接生人員和領證人填寫并簽字確認,所有項目要求字跡清晰。若出現涂改,相應內容須由接生人員或領證人簽字確認。
3.醫務科查驗首次簽發登記表后按流水號順序依次發放《出生醫學證明》領證人簽字確認并須加按手印。
4.接生人員如實填寫《出生醫學證明》相關內容。
5.核對信息:醫務科核對《出生醫學證明》和首次簽發登記表中的.信息,確認無誤,
6.蓋章:要求《出生醫學證明》三聯均要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7.發證
8.存檔:保留存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證明材料等資料、整理裝訂檔案。
特殊簽發流程:
母親單親:
①常規簽發流程+《單親聲明》。聲明內容包括:聲明人姓名、戶籍地、孩子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單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理由,同時聲明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②告知今后如需改為雙親,需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出生的證明 篇6
xx鎮派出所:
本人xx,女,身份證號碼:xxx,住址:xx縣xx鎮xx號。在幫兒子xx上戶時將出生日期在申報戶口時誤填為農歷月10日,現特申請更改為公歷出生日期20xx年xx月xx日(有醫學出生證明為準)。
懇請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的證明 篇7
委托人:
性別:女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身份證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委托人:
性別:男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與委托人關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親自來上地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領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領取嬰兒姓名為xx的'出生醫學證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權利內,代理委托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權限委托書之日起至受托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之日止。
委托人簽名:
受托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出生的證明 篇8
幼生殖保健服務中心:
男方姓名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現年:xx歲,民族:。
現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于xx月xx日,現年:xx歲,民族:
現住址:
夫妻倆于xx年xx月xx歲。當時因原因不能到醫院住院分娩,沒有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現因原因需要辦理該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望給予辦理為謝!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出生的證明 篇9
XX縣婦幼保健院:
因不慎將孩子出生證明丟失,現申請補辦出生證明,出生信息:XXX(女),20xx年4月18日在XXX婦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愿負法律責任,望貴院給予補辦為盼。
特此申請。
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的證明 篇10
《出生醫學證明》是具有法律效率的醫學證明,為確保您寶寶出生證明的完整有效,請您配合做好如下事宜:
一、《出生醫學證明》必須要有您寶寶的名字,新生兒出生證明。如果您寶寶的名字尚未取好,請您和家人盡快取好,以便及時辦理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
二、請在您分娩后一月內,由寶寶父親或母親攜帶準生證、雙方身份證到寶寶出生醫院辦理寶寶的出生證明。
三、須填寫內容包括:準生證明號碼、新生兒姓名、雙方身份證號碼、新生兒申報戶口地址。因《出生醫學證明》一旦打印,醫院將無權更改,故要求填寫字跡端正清楚,并仔細核對院方所填寫內容,有疑問及時提出,確保填寫內容正確無誤。
四、辦理出生證明時間:周一至周日正常上班時間。
對于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辦理出生登記時通常需要提交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嬰兒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嬰兒父親和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當地落戶所需的其他證明。
非婚生嬰兒隨母申報常住戶口的,需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及復印件;隨父申報常住戶口的,需提供親子鑒定證明。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的新生嬰兒,不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出生證明《新生兒出生證明》。父母雙方均為本市集體戶口的除外。
帶上寶寶媽媽的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到節省醫院,由院方提供出生證草稿,然后到婦幼保健站開正式的出生證明,在帶上媽媽的戶口不到所轄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這些都要在寶寶出生后一月之內辦妥。在寶寶媽媽生完三個月之內到計劃生育指導站落實節育措施后,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單位蓋章,拿著節育措施證明、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和出生證明到計生委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我們這里是走這些手續,可能地區之間會有一定的差別,你要細心一點問仔細了,否則你會多跑很多冤枉路的,祝你順利!
《出生醫學證明》由衛生部統一印制,以盛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衛生部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我國從1996年1月1日開始使用《出生醫學證明》。20xx年7月1日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啟用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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