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反擔保合同(精選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人反擔保合同(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反擔保合同1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各方經自愿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_____銀行已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__),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__萬元人民幣。現乙方申請展期壹年(編號:_________________),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條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1、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2年。
2、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三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律師費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四條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B、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D、其他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_________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條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4、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六條甲方擔保權利的提前實現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反擔保合同2
擔保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資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放貸銀行)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的約定,為保證乙方與放貸銀行于20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第號《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甲方經過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范圍: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
第二條反擔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貸銀行與乙方所簽訂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條款,并向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時,丙方向甲方承擔反擔保連帶責任,并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條一旦出現乙方無法清償所欠借款,由甲方通過擔保基金代償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償的權利。
第四條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本單位出具的《保證擔保人情況證明》
第五條一旦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15日內不能向甲方歸還全部債務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丙方追償。并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書。
第六條如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償還上述全部債務時,同意甲方通過有關程序扣繳丙方每月全部工資,直到償還全部債務為止,如發生意外(調走、開除公職)等,以丙方個人財產等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因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按丙方反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時,丙方應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本合同項下的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丙方與其他簽訂任何協議、文件,也不因各主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三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合同各方已對本合同內容有充分了解,并對本合同無任何異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處各執一份,1份存檔。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擔保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反擔保合同3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以下簡稱借款人/委托人)與乙方簽署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擔保協(以下簡稱債權人/受益人)的貸款(貸款/履約/其他)提供擔保,現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財產抵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抵押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項下反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人/受托人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幣種)議書》(以下簡稱協議)中的規定,因乙方為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貸款(貸款/履約/其他)。
第二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權證書編號/車輛登記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駕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協議下的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中的(幣種)人民幣(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和其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如本協議下抵押物的最終變現價值大于前述反擔保的金額時,甲方承諾在抵押物實際變現價值的范圍內對反擔保的主債權承擔責任。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該抵押物在本協議達成之前未設定抵押,在抵押給乙方的期間內亦不再設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該抵押物所有權證書原件甲方保證于本協議簽訂之時交于乙方。
第六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甲方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條、抵押物總值為(幣種)人民幣(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暫作抵押反擔保價值人民幣(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八條、在抵押期內,甲方應對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抵押期內,該筆保險的唯一受益人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應長于乙方開具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個月,并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承擔代償責任的,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二十一條規定之方式折價、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十條、在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被征用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如果上述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款項不足以擔保乙方債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與不足部分價值相當的擔保物。
第十一條、本抵押協議書及有關資料,乙方認為有必要的,應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本協議書項下的抵押物依法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咨詢、公證、見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三條、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負責保管。在抵押期內甲方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遷、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如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轉入乙方賬戶。處分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否則無效。
第十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或其他影響抵押物價值變化的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并限在5日內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經乙方認可的等值的財產(凈現值相等)作為抵押物。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在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立即行使抵押權: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履行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業、歇業、申請破產、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權人債權登記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將無法償還主合同債務;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變更住所致使乙方無法向其主張權利的;
8、甲方無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狀態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條、處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擔保債權的價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賠償守約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處理該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在內的一切損失。
第十九條、甲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抵押協議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擔保協議書》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抵押協議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本抵押協議始終有效。若有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雙方,在達成新的協議之前,本協議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抵押權:
1、以抵押物折價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與甲方協議,按協議價格受償,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受償。甲方對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和該機構作出的評估價格不提出反對或異議。
2、以變賣抵押物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機構找買主,也可標售抵押物。變賣價格的確定,適用本條前款的約定。
3、以拍賣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有權委托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備相應資格的拍賣企業拍賣抵押物,甲方對乙方選定的拍賣企業不提出反對或異議。乙方可按屆時未清償的主合同的債務總額或不低于該數額_________%的比率提出拍賣保留價,也可不提出拍賣保留價。凡依此進行和成交的拍賣,甲方同意接受。如拍賣未成交,乙方有權委托該拍賣企業或其他拍賣企業再行拍賣。
第二十二條、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抵押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對提供的上述反擔保抵押物在本協議書簽訂前或簽訂之后有重復抵押、再抵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甲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1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抵押協議按以下約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本按需制備。
第二十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特別提示: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應甲方的要
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指模)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反擔保合同4
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1、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委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委托保證合同>);
2、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人的聲明與承諾
1.1反擔保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備抵押人主體資格,可以提供抵押擔保。
1.2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借款擔保具體事項,為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4反擔保人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并愿意以該抵押物為擔保人設定抵押反擔保,辦理抵押登記,承擔抵押反擔保責任。
1.5反擔保人未向擔保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1.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反擔保人應及時通知擔保人。
1.7反擔保人承諾,除本合同反擔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主張權利的情形。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2.1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為:
2.2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3擔保人依據委托保證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委托保證合同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抵押物
3.1本合同的抵押物情況詳見合同。
3.2反擔保人確認對抵押物依法擁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權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并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所有抵押物的產權證書原件交由擔保人(或抵押登記機構)保管。
3.3反擔保人承諾,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擔保人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反擔保人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定任何擔保物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向擔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反擔保人保證,目前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設定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應事先書面通知擔保人,附上相關協議及背景資料,并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反擔保人應確保該等協議的合同期不能超過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確約定對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權、優先承租權和優先購買權。
3.6抵押物的評估、咨詢、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反擔保人負擔。
3.7本合同及有關資料,擔保人認為有必要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的,反擔保人必須無條件給予配合,并承擔公證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后續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后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8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擔保人負責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反擔保人承擔。在抵押期內反擔保人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擔保人的檢查。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否則以違約論處,追究反擔保人相應的責任。
3.9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本合同雙方通過處置抵押物所得之價款,應依下列順序清償: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
3.10在抵押物發生被征用、毀損、滅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
3.11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責任,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的,各反擔保人承擔共同連帶保證責任。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不影響反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反擔保人不得以此抗辯擔保人。
第四條抵押登記
4.1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2本合同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4.3主債權獲清償后,反擔保人與擔保人應向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五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5.1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擔保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反擔保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提前清償債務,反擔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5.2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反擔保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在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擔保人。
第六條抵押物的孳息
6.1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擔保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擔保人未通知應當提供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6.2本合同第6.1條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
7.1反擔保人應向與擔保人協商確定的保險公司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險種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的金額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擔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損于擔保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
7.2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終止、修改或者變更保險單,并應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確保本條規定的保險保持有效。如果反擔保人未投保或者違反前述約定,擔保人有權決定投保或繼續為抵押物投保,保險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并可與因此可能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一并記入主債權的范圍。
7.3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提交該抵押物的保險單正本并將因保險事件發生而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擔保人。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保險單正本由擔保人執管。
第八條抵押權的行使
8.1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向貸款人進行付息清償,或未按委托保證合同向擔保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有權依據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8.2在本合同第8.1條款擔保責任發生后,擔保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的,則擔保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抵押物的實現
9.1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擔保人有權與反擔保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擔保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9.2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置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反擔保人應償付給擔保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第十條其他約定
10.1反擔保人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10.2反擔保人接受擔保人每月對抵押物進行調查,以及對其財力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10.3在本合同期間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4在本合同期間,反擔保人如對抵押物再行設定擔保物權,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締約過失責任
11.1本合同簽訂后,反擔保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反擔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擔保人受到損失的,反擔保人應對擔保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反擔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擔保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置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五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反擔保人不按擔保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4、反擔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反擔保人在與擔保人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12.2出現本合同第12.1條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反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要求反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
3、行使抵押權;
4、擔保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費用
13.1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14.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5.3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5.4本合同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一式四份,擔保人、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其余兩份用于辦理抵押登記,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反擔保合同5
擔保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有利于雙方發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此項業務順利進行,防范風險,甲方特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就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共同承擔借款責任擔保,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責任。
三、甲方同意為乙方融資擔保的資金金額為肆仟貳佰萬元,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收取費用按照一年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來收取擔保費,經協商年擔保費率按6%收取。
四、融資款項必須專款專用。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甲方根據乙方的經營現狀,應進一步加強借款的后期管理,及時進行跟蹤調查,重點檢查乙方是否按照協議預定使用借款金額,防止資金被挪用,對其資金分配、生產經營及產品行情進行調查了解,隨時掌握乙方經濟狀況以及項目經營情況,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五、甲方為乙方融資擔保時,乙方應如實為甲方提供各項財務報表,營業執照、信用證明復印件以及有關企業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并而繼受)將受本協議的約束,并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乙方抵押所抵押資產項目:土地250畝,價值2845萬元,辦公樓2600平方米,價值455萬元,職工宿舍樓3300平方米,價值480萬元,生產車間20000平方米,價值1300萬元,機械設備500萬元,倉庫庫存車輛等其他相關機械設備、倉庫庫存機械設備成品一批,抵押資產總值為700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七千萬元整,甲方按乙方資產總值的60%進行抵押,總抵押價位為肆仟貳佰萬元。
八、防范措施:
1、甲方不參與經營,但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狀況,通過對其生產經營的發展狀況,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不斷研究防范措施。
2、乙方通過融資,有利于企業的穩定及增量生產,乙方應做好企業內部管理及市場發展動態。積極對生產工藝流程作進一步的分析研究,提高業務技能,提高辦公效率,減少工作失誤,降低管理成本,優化資源配置,整合產業結構,努力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
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或變更本協議,確需變更本協議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十、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壹佰萬元,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由乙、乙雙方協商或通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擔保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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