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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幫教調研報告

      時間:2023-03-15 07:59:16 調研報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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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幫教調研報告9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置幫教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置幫教調研報告9篇

      安置幫教調研報告1

        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刑釋解教人員的合法權益,對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進行幫助和繼續教育的重要舉措。是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指導下,各有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司法行政機關具體組織實施,動員社會各界解決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各項幫教措施的一項重要工作。對于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鎮安置幫教工作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鎮經濟的不斷發展,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鎮安置幫教工作得到快速發展。為了更好地開展安置幫教工作,*鎮成立了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安置幫教工作站。各社區、居委會以及*牧場都成立了幫教小組。截止今年上半年,*鎮共有安置幫教對象*人,*人接受幫教,*人脫管,*人重新犯罪。已解除幫教的刑釋解教人員和現幫教對象共有*人生活困難。

        二、*鎮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形成原因

        總起來看,隨著*鎮經濟的不斷發展,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安置幫教工作方式的不斷改進和完善。安置幫教工作得到長足發展進步。但是,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銜接工作有脫節,主要表現在司法所和派出所之間相互協調不夠,在安置幫教工作上不能很好地統一協調起來。各居委會與當地派出所銜接不好,居委會的幫教工作很被動,不能及時主動地掌握新刑釋解教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安置工作存在較大的難度,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基本上自謀職業。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放還有待落實。

        (三)在幫教方面,盡管各社區、居委會的幫教小組成員已經盡了很大努力,但對其幫教對象做到“三包”“五清楚”仍然有很多不足之處。

        (四)在管理方面還存在著檔案資料不足、檔案管理不規范。對刑釋解教人員中流動人口的.管理還存在死角,刑釋解教人員脫管*人中,有*人去向不明,其中*人是流動人口。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相關工作人員對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歷史上,我們的行政機關重管理輕服務,對刑釋解教人員重點針對其重新犯罪后的處罰力度,而在工作上往往忽視對其思想生活上的幫教,預防和減少其重新犯罪的動因。

        第二,*鎮的基層司法所剛剛建立,許多工作還需進一步開展提高。過去司法助理員都是兼職人員,對司法工作存在著業務上不是很熟悉,其本身工作又很繁忙,往往對安置幫教工作做得不是很細,歷史上欠帳較多。

        第三,*鎮經濟發展還相對滯后,現階段就業壓力很大,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就更加困難。由于經費有限,司法所辦公條件和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待遇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對*鎮安置幫教工作的幾點建議

        安置幫教工作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需要有明確的指導思想,需要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統一協調好安置幫教工作。只有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安置幫教工作,才能統一協調好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各社區居委會的相關工作。與民政部門協調好,落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工作。

        (二)認真抓好基層司法所建設。司法所是安置幫教工作的具體實施機關,把司法所建設抓好,才能通過司法所具體實施好安置幫教工作。

        (三)對相關工作人員加大安置幫教工作的培訓力度。相關工作人員對安置幫教工作從思想認識上重視起來,才能保證開展好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安置率和幫教率。現階段,我鎮經濟情況,很難做好,由政府直接安排安置工作。可考慮給予一定優惠條件,鼓勵私營企業,農牧場主雇傭一部分刑釋解教人員。

      安置幫教調研報告2

        網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是一項事關社會穩定的系統工程。近年來,隨著縣域經濟的不斷發展,隨之帶來貧富差距拉大,人員流動頻繁,經濟關系復雜等新情況,新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安置幫教工作的深入開展,影響我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如何適應新形勢,迎難而上,開拓性地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是擺在我縣各級安置幫教組織及工作者面前一項艱巨而光榮的任務。

        一、當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問題

        1、刑解人員銜接管理不規范。按照中央四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時銜接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刑解人員在釋解前一個月由監所以《通知書》形式將釋解人員基本情況通知釋解人員戶口所在地安置幫教工作機構以便做好管理、監督、考察、幫教、安置工作。但部分監管所沒有完全按規定去做,因此安置幫教組織對刑解人員情況得不到及時了解和掌握,有可能造成釋解人員脫管失控。

        2、部分釋解人員不回原籍,導致漏管失控。有部分釋解人員釋解后直接外出打工,不回原籍,造成戶口空掛,導致漏管失控,基層安置幫教組織對其行蹤無法掌握控制,有可能成為影響社會安定的隱患。如城關鎮東風村民吏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關押在平涼監獄,20__年11月獲釋后,縣司法局收到了釋放通知書,但此人卻沒有向司法所報到,鎮司法所反映此人沒有到過家,無法落實幫教措施。

        3、基層安置幫教組織機構編制、工作經費不到位。目前,竹溪縣基層司法行政系統內部還沒有設置專門的安置幫教工作機構,其工作人員都是身兼數職,充當著“消防隊員”的角色。加之工作中必要的.經費和裝備得不到落實,影響安置幫教工作的深入開展。

        4、社會保障乏力。當前我縣對于釋解人員的救助能力有限,安置幫教實體建設等社會保障體系沒能完全建立起來,政策規定不明確,不具體等,導致釋解人員社會保障工作乏力。

        5、釋解人員自身因素影響安置幫教工作的效果。一是社會壓力大。社會上目前還存在對釋解人員的歧視和偏見。城鎮對釋解人員安置感到非常困難,因為許多下崗工人、待業青年就業問題尚無法解決,根本無暇顧及刑釋解教人員。在農村由于免征農業稅后農民的積極性日益高漲,責任田調劑難度加大。二是大多數釋解人員文化水平低,就業技能差。調查表明,釋解人員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專業技術水平低下,缺乏必要的就業技能,很難適應當前的就業崗位對求職者素質的需要。

        二、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安置幫教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應采取積極應對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強化領導,落實保障,嚴格責任,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的總體要求,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進一步認真貫徹中央八部委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提高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這項工作作為構建和諧社會,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治本措施,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對因不履行職責造成銜接和管控不到位,落實幫教措施不力的做法進行嚴肅追究。在基層要設立專門的安置幫教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以保障安置幫教工作順利進行。

        2、整合社會資源,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安置幫教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安置幫教部門要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的管理工作,制定落實幫教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刑釋解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安置工作。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教工作。并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大眾媒介大力宣傳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意義,大力宣傳那些走上正路、勤勞致富的刑釋解教人員典型,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和參與安置幫教工作的良好氛圍。

        3、努力做好銜接管控工作,減少脫管和失控現象。安置幫教工作機構要進一步履行職責,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層層建立責任制,責任到人,落實各項幫教措施,幫助釋解人員重新就業,解決生活中的后顧之憂,減少脫管和失控現象。對在監所接受改造不徹底、有重新犯罪苗頭的,或有一次以上違法犯罪記錄的,要由其親屬和當地司法所從監獄、勞教所接回,從而徹底杜絕斷檔銜接。

      安置幫教調研報告3

        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和幫教問題一直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一個重點和難點。自1991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把這項工作列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以來,中央及各省市為做好這項工作出臺了一系列的文件。我區根據中央及省市綜治委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按“四化”要求對安置幫教工作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也面臨一些問題需要從政策、法律的層面來考慮。本文擬結合我區的安置幫教工作的做法、現狀,對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問題作一些分析,對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作一些初步的探討。

        一、我區安置幫教工作的現狀

        (一) 組織機構的情況

        我區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全盤工作;綜治委下設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的工作;辦公室放在司法局,與司法局基層工作管理股合署辦公,實際上就是安置幫教工作成為基層工作管理股幾大塊工作之一。

        安置幫教工作的具體實施則是由鄉鎮、街道的司法所負責,司法所承擔刑釋解教人員的銜接建檔,落實幫教小組,制定幫教措施并具體實施,協調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生活、就業中遇到的困難,幫助落實有關低保、就業的優惠政策等及與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對重點人員的管控等。幫教小組則是“三幫一”落實結對幫扶措施,幫教小組一般由鄉鎮(街道)、派出所、村(居)相關人員組成。這些人員往往同時還擔負著治安保衛、人民調解、普法宣傳等項工作。

        (二)刑釋解教人員的情況

        目前我區20xx——20xx年共有刑釋解教人員741人,20xx年安置幫教工作對象197人,20xx年有兩勞回籍人員221人,農村的刑釋解教人員有71 人,占全區總數的32%。這其中刑釋人員又占70%以上。市區刑釋解教人員 150人。目前我區的刑釋解教人員家在農村的,基本上落實了責任田;在城區的,通過幫助聯系工作單位及自主擇業,安置率86%以上,幫教率達98%以上,符合低保條件的,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但在農村及城市還因種種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脫管及漏管現象。

        二、我區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區各級安置幫教組織緊緊圍繞綜合治理、“平安xx”、“和諧xx”創建目標,拓展安置渠道,豐富幫教形式,積極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努力構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安置幫教工作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當前安置幫教工作存有5大瓶頸:

        (1)領導重視不夠。少數黨委政府工作上支持不力,對安幫工作往往“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此外,安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有的地方安幫工作僅靠司法行政機關“單兵作戰”,難以抓出成效。

        (2)隊伍素質不高。一是機構改革因編制所限,特別是鄉鎮(街道)司法所(安幫工作站)缺編缺員嚴重,已經形成無人辦事的局面。二是有的同志強調客觀原因和困難多,主動想辦法做工作少,且學習、鍛煉不夠,法律知識缺乏,不會或不善于做安幫工作。

        (3)政策法規不明。尚未立法或出臺統一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扶持有特殊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就業或解決生活出路問題,缺乏低保、就業、教育、培訓、工商、稅務等“硬性”優惠政策依據。

        (4)目標管理不嚴。缺乏規范的考核獎懲辦法,激勵和約束機制亦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一個樣,致使安幫措施不到位,刑釋解教人員脫幫漏管及重新違法犯罪現象時有發生。

        (5)工作經費不足。基層基礎建設薄弱,有限的安幫工作專項經費,也不過是杯水車薪,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安幫工作的開展。

        三、思考與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為使安置幫教工作真正做到規范化、制度化,改進安置幫教工作,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加強立法,明確工作職責,實現安置幫教工作規范化。安置幫教工作當前存在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法律規定,雖然有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定,但這一決定太原則,不具備執行力,也與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原則不符。而中央綜治委和各省綜治委所下達的.通知、決定等,因為綜治委本身就是一個協調機構,無權制訂有統一約束力的法律法規,這也是中央綜治委及各地綜治委下發的有關安置幫教工作的規定措施得不到貫徹落實的原因之一。

        通過立法,明確安置幫教工作機構,有部門負責,可確保安置幫教工作能落到實處,這是第一個好處。第二通過立法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可以確保各職能部門按法律規定履行職責,做到相互配合,使安置幫教工作由原來的各職能部門友情合作變成法定的職責,不履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能有效地解決推諉、扯皮問題,更好地解決因為配合不好而導致的脫管、失管問題。第三,通過立法把這幾年各地通過實踐證明可行的各種優惠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使安置幫教工作的各種優惠政策能落到實處。雖然我區為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的低保問題、再就業問題制訂了一些好的辦法和措施,但因為不是法律規定,沒有強制執行力,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靠司法行政部門去協調,協調好能落實,協調不好,司法行政機關也無可奈何。如果上升為法律規定,只要依法辦理即可,使安置幫教工作有抓手。第四,通過立法,明確安置幫教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列入預算,確保安置幫教工作經費得到保障。

        (二)強化科學管理,建立評估監督機制,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率。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工作難點最大的,也是長期以來被忽視的是心理矯治問題。長期以來,在監獄、勞教場所重監管安全,但由于人才缺乏等原因,對于心理矯治大部分監獄及勞教場所都重視不夠,加上分類關押也才剛剛推行,所以在監獄服刑時還存在交叉感染問題,有的服刑人員甚至比入監時更強化了罪錯觀。加上我國對服刑人員只有刑期的規定,沒有心理矯正的硬約束,也沒有一套科學的評估體系,所以在刑釋和解教時,對這兩類人員的罪錯矯正情況沒有一個客觀科學的評估,更談不上對安置幫教工作機構提供重點幫教建議了。實際上,安置幫教工作的重點應該放在心理矯正上,綜合分析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的原因,可以發現這部分人大多是在監獄服刑期間本身的罪錯就沒有得到矯正,回歸社會后,沒有得到科學的心理矯治,加上社會上的歧視,生活、就業上遇到困難,強化了其仇視社會、自暴自棄的犯罪心理,導致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我們認為,當前安置幫教工作重點應放在建立一套完整科學的工作體系和監督評估體系上。

        具體地來說,應當重視過去被忽視的心理矯正工作,監獄、勞教場所除做到分類關押外,還應重點做好心理矯治及評估工作,針對不同的對象列出工作重點,安置幫教工作機構的幫教工作應當向前延伸,定期到監獄及勞教場所開展幫教活動,協助監獄做好改造工作,同時了解服刑在教人員的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20xx年我局與南昌監獄結成友好單位,為下一步銜接、幫教工作打下基礎。而監獄和勞教場所在刑釋解教時,應當對刑釋解教人員有一個評估報告提交給安置幫教工作機構,向他們提出應當重點關注的工作重點。監獄和勞教場所還可定期走訪刑釋解教人員,了解他們回歸社會后的現狀、出現的問題,從中找出監管改造工作中應當改進的地方,這樣監獄勞教機關和安置幫教工作機構,相互配合,形成一個完整的工作體系,有效地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問題。

        (三)優化整合資源,實現信息化管理, 提高刑釋解教人員銜接率。當前刑釋解教人員出現脫管、失管、漏管問題主要是信息不暢、不準,各職能部門沒有做到資源共享。按照有關文件的規定,法院制作的生效判決應當抄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場所應當提前把服刑在教人員的情況告知司法行政機關,但是這些有效解決失管、脫管、漏管的措施并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尤其是現在農村人口流動性大,而公安機關的信息網是全國最全、最準的,如果公安機關的信息能夠同司法行政機關共享,可以解決人口流動及戶口遷移導致的地址不明無法管理的問題。如果法院系統把生效判決及時抄送司法行政機關,讓司法行政機關早早建立轄區服刑在教人員的檔案,對于解決脫管問題有很大的幫助。所以,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相關政法部門的資源共享,各安置幫教機構利用信息化管理安置幫教工作,就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防止出現失管、脫管、漏管現象。

        (四)強化組織領導,實施齊抓共管,提高安幫成員單位參與率。各級黨委、政府及綜治委應把安幫工作擺上位置,納入綜合治理的目標考核之中,作為“一票否決”的重要內容,層層簽定責任狀,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負責的格局。由區綜治辦牽頭,加大協調力度,安幫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職能部門負責日常事務工作,區綜治委應及時對安幫工作各成員單位提出指導性意見,明確各自職責,激活成員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將安幫工作有機地融入社區建設和社會管理中。完善考核和獎懲制度,細化量化安置幫教工作,列入綜治目標考核,對履職不能或履職不全的成員單位應予嚴懲并與“一把手”的政績掛鉤。充分依靠公安、勞動、民政、財政、工商、稅務及工、青、婦等安幫工作成員單位,迅速形成綜合治理的整體合力,共同做好安幫工作,力爭給刑釋解教人員更多的優惠,扶持有特殊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就業或解決生活出路問題,真正做到和諧成果人人共享。

        (五)強化銜接管理,豐富幫教形式,提高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各鄉鎮(街道)及其安幫工作站要堅持走社會化道路,依靠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參與幫教工作,共同維護社會穩定,使安置幫教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眾之中。

        (1)向前延伸,及時銜接。將安幫工作向監、所延伸,掌握本地籍將要刑釋解教的人員情況,提前做好接茬準備工作;重大節日組織探監探所,鼓勵服刑在教人員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動員刑釋解教人員的親友及時去監所接人,以減少出了監所門就游蕩社會的現象。

        (2)多措并舉,感化教育。依托村民自治組織和社區居委會的力量,通過上門走訪、召開座談會、發慰問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釋解教人員。在幫教方法上,堅持正面教育為主,滿腔熱情地引導刑釋解教人員把學法、知法、懂法、守法變為自覺行動。

        (3)排憂解難,依法維權。避免單純和空洞說教,將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與思想教育、普法宣傳等有機結合起來,堅持了解刑釋解教人員生產、生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服務、實施法律援助等,并為確有特殊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解決復學、就業、養老等生產、生活難題。

        (六)強化就業指導,拓展安置渠道,提高刑釋解教人員安置率。各級政府部門要鼓勵刑釋解教人員在社區服務業的崗位就業,特別是政府開發的面向社區居民生活服務、企事業單位后勤保障和社區公共管理的就業崗位以及清潔、綠化、公共設施養護等公益性崗位上實現就業。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工商、人民銀行等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為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提供服務。

        (1)強化就業指導。從實際出發,引導刑釋解教人員轉變就業理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工作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就業。

        (2)分類落實安置。把城市籍有特殊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視為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逐步納入下崗再就業扶助工程;對農村籍的,則協調村民委員會及村集體經濟組織落實其承包田、宅基地,并提供必要的農業技術服務,幫助他們發展多種經營,解決生活困難。與此同時,可引導刑釋解教人員參加集體外出務工,使其自食其力,安居樂業。

        (3)爭取優惠政策。按照中央八部委《意見》,為刑釋解教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等提供便利條件,在技能培訓、稅收等政策上給予優惠和指導。

        (4)創辦安幫基地。司法行政機關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共同扶持過渡性安置實體或基地,以重點解決刑釋解教人員中有特殊困難的“三無”人員就業前的過渡性安置,并積極幫助其就業。

        以上是我區安幫辦的一些粗淺的想法,安置幫教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需要全社會的關注與重視。單靠哪個部門單打獨斗是不行的,需要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只有這樣才能使刑釋解教人員順利回歸社會,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

      安置幫教調研報告4

        加強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以下簡稱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和幫助教育,有效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由于我國各地區經濟文化水平的差異,安置幫教工作也呈現了區域化的不均衡發展。而這其中,既有安置幫教機構的原因,也有刑釋解教人員自身的原因,本文將就此進行分析。

        (一)缺乏法律依據

        目前為止,除了一些個別的原則性指導文件,我國還沒有一部系統的全面的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保護的法律,實踐中往往只能依靠政府及相關機構的政策性文件來指導工作,沒有統一的標準,任意性較大,這也導致實際工作缺乏執行力,或是在執行過程中特別混亂,難以銜接。

        (二)基層組織建設不完善,脫管失控現象嚴重

        由于安置幫教工作本身的非強制性,很多刑釋解教人員在回歸后不會及時到戶口所在地報到及辦理入戶手續,而是選擇到外地務工,這導致當地的安置幫教組織無法掌握他們的行蹤,因而造成脫管漏管現象。而安置幫教工作本身也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工作機構,有的地方有專門的安置幫教組織,有的地方則與社區矯正或基層工作處合二為一。這樣混亂的組織形式導致沒有統一的考核標準,沒有統一的工作流程。再加上這項工作涉及的部門較多,而很多地方基層組織的力量薄弱,無力統籌各個部門統一開展工作,因此這項工作很多時候處于無人抓無人管的狀態。

        (三)安置就業困難

        在目前整體就業形勢嚴峻的現實下,刑釋解教人員大多都面臨著無法就業的困境,由于刑釋解教人員很多自身條件差,文化水平不高,再加上社會歧視,他們在缺乏政府幫助的情況下很難實現自力就業。

        (四)安置幫教主體單一,缺乏社會參與

        安置幫教工作的最終目的是讓刑釋解教人員重新被社會所接納,而目前我國大多數地區的安置幫教工作都是以政府為主導,極度缺乏社會力量的參與。而安置幫教工作本身就是一項應當由社會主導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方面參與才能達到良好的效果。

        (一)安置幫教理論研究、立法滯后

        西方國家對于人的社會保護有著200多年的研究歷史,但我國在這方面的理論研究十分薄弱,還沒有專門的研究機構和研究人員。而刑釋解教人員的回歸社會是一個系統性很強的再社會化工程,需要社會學、法學的理論予以支撐。雖然中央、國務院把安置幫教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中央綜治委和各省市綜治委也制定了一些工作方面的規定,但就安置幫教工作本身來說沒有一部法律來指導、管理,這給安置幫教工作帶來很多不便。1954年政務院頒布的《勞動改造罪犯刑滿釋放及安置就業暫行處理辦法》,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顯然已不再適用。1994年的《監獄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救濟和權利保障等問題作了專門規定,但只有4個條文,這些規定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和程序性,不能涵蓋安置幫教工作的全部內容。現階段的安置幫教工作主要還是依據現行有關政策,借助行政手法去貫徹落實,這既不符合依法治國方略,也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

        (二)基層力量分散,信息資源沒有共享

        安置幫教工作需要多部門聯合開展,但是部分單位缺乏大局意識,對安置幫教工作不夠重視,再加上不同系統的單位內部缺乏固定的溝通和協調機制,導致難以形成合力共同完成這項工作。同時,我國大部分省市的基層安置幫教機構沒有與公安機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人口信息不全,對部分不愿意回原籍或者因各種原因發生戶口遷移的人員難以管理。

        (三)刑釋解教人員的標簽污名化與社會區隔和排斥

        刑釋解教人員雖然已經經過國家規范的約束和改造,實現了再社會化,但社會制度、社會成員對其污名化標簽的`現象和機制安排確實是客觀存在的。比如對他們的定期審查,輿論宣傳中對他們的負面報道。普通民眾對安置幫教人員的評價也普遍比較負面,危險而易于再次犯罪往往是人們對他們的第一印象。刑釋解教人員同時還面臨著社會的區隔和制度的排斥。英國社會學家布思關于倫敦地區刑滿釋放人員的研究發現,這些人重犯率很高與社會文化的區隔和排斥有著很強的相關性。標簽污名化通過社會制度的區隔而得到進一步的強化。這些區隔和排斥包括就業制度中的歧視、流動機會的喪失以及身份的固化等等。刑釋解教人員一般來說社會聲望都比較低,經濟購買力和政治權力往往也是缺乏的,他們往往被隔離在正常的流動渠道之外而成為圈外人。

        (四)政府與NGO在安置幫教工作中缺乏合作

        政府在安置幫教工作中能夠有力的完善工作機制,提高監督管理和教育矯正的質量,降低違法犯罪率,維護社會穩定,但是政府的工作往往缺乏專業化的水平,很多時候有心無力,最終產生畏難情緒,反而不利于工作的開展。相反的,一些非政府組織擁有大量的專業社工和常年從事社會工作的經驗,并且能夠深入社會之中,不僅能夠做好工作還能起到正面的宣傳作用,傳遞正能量。可是,現實情況是,目前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之間缺乏長效有力地合作機制。如果能夠借助一些非政府組織,例如上海市的新航社區服務總站,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幫扶回歸人員的工作交給專業的社工站,由專門的社會工作者、志愿者來開展工作,既是對政府力量的有效補充,也能夠讓社會大眾對這項工作有進一步的認識,取得人們理解和認可。

        (一)安置幫教工作的法治化

        法治化的前提是法制化,安置幫教工作應當依法進行,遵循法律程序,避免工作的隨意性,具體來說應當考慮到以下幾點:

        1.權利義務(權力職責)的法制化。以立法形式完善對刑釋解教人員的社會保障,明確工作部門的職責分配,避免工作混亂互相推諉。

        2.工作程序的法制化。將安置幫教工作作為一個長期工作固定下來,明確工作程序,形成穩定的工作制度。

        3.工作機制的一體化。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建立健全一體化的安置幫教工作網絡,充分共享信息資源,通過立法或制度上的規定將各個職能部門和機構有效聯合起來做到幫教工作機制的一體化。

        (二)刑釋解教人員的去污名化

        污名化就其實質而言,是主體在外在環境制約下的自我建構和自我認同。該機制發揮作用的關鍵在于制度的切合。為此,在開展具體的安置幫教實踐工作中可以引入社會學、社會工作領域中所普遍強調的保密、責任原則,消除制度安排中的比如說就業領域的歧視性政策;在輿論、媒體宣傳等領域中消除對刑釋解教人員的負面和污名化形象塑造等。通過行為的規范、生活生產技能的培訓提升刑釋解教人員的社會適應能力,經過幫扶教育消除刑釋解教人員心靈上被打下的烙印,避免其產生“自我降格”的心理過程。

        (三)豐富社會網絡資源,加強政府與NGO之間的合作

        借助一些非政府組織,例如我國上海市就有新航社區服務總站,當地政府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幫扶回歸人員的工作交給專業的社工站,由專門的社會工作者、志愿者來開展工作,既是對政府力量的有效補充,也能夠讓社會大眾對這項工作有進一步的認識,取得人們理解和認可。通過社區工作和行政工作,加強刑釋解教人員與社會資源的聯系,發揮正式團體、非正式團體的社會輔助性作用。

      安置幫教調研報告5

        刑釋解教人員的安排幫教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辦理工作的緊張構成部分,是保護社會鞏固,保衛刑釋解教人員的合法權柄,對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掉隊行救助和連續教誨的緊張辦法。是在各級黨委`當局的聯合教導下,各有關本能機能部分和諧互助,齊抓共管,法律行政構造詳細構造履行,策動社會各界辦理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各項幫教辦法的一項緊張工作。對付防備和裁減從頭犯罪,保護社會鞏固,具有非常緊張的意義。

        1、*鎮安排幫教工作的近況 比年來,跟著*鎮經濟的連續成長,政治系統體例改革的連續深切,*鎮安排幫教工作獲得急劇成長。為了更好地展開安排幫教工作,*鎮建立了安排幫教工作帶領小組,建立了安排幫教工作站。各社區、居委會以及*牧場都建立了幫教小組。中斷本年上半年,*鎮共有安排幫教東西*人,*人接納幫教,*人脫管,*人從頭犯罪。已清除幫教的刑釋解教人員和現幫教東西共有*人糊口生涯堅苦。

        2、*鎮安排幫教工作存在的題目及構成因為 總起來看,跟著*鎮經濟的連續成長,政治系統體例改革的連續深切,安排幫教工作方法的連續改革和美滿。安排幫教工作獲得長足成長進步。

        可是,也存在著很多題目,緊張表如今以下幾個方面:

        (一)跟尾工作有擺脫,緊張表如今法律所和派出所之間彼此和諧不敷,在安排幫教工作上不能很好地聯合和諧起來。各居委會與本地派出所跟尾不好,居委會的幫教工作很被動,不能及時自動地把握新刑釋解教人員的根本環境。

        (二)安排工作存在較大的難度,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根本上自謀職業。對符合最低糊口生涯保險前提的,最低糊口生涯保險金的發放另有待落實。

        (三)在幫教方面,盡管各社區、居委會的幫教小構成員已經盡了很大竭力,但對其幫教東西做到“三包”“五明白”仍然有很多不敷的地方。

        (四)在辦理方面還存在著檔案資料不敷、檔案辦理不典范。對刑釋解教人員中滾動人口的.辦理還存在死角,刑釋解教人員脫管*人中,有*人去處不明,此中*人是滾動人口。 造成這些題目的因為很多,概括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相干工作人員對安排幫教工作的緊張性認識不敷。歷史上,我們的行政構造嚴懲理輕辦事,對刑釋解教人員重點針對其從頭犯罪后的懲罰力度,而在工作上每每忽略對其思維糊口生涯上的幫教,防備和裁減其從頭犯罪的動因。 第二,*鎮的基層法律所方才建立,很多工作還需進一步展開進步。過去法律助理員都是兼職人員,對法律工作存在著交易上不是很熟悉,其本身工作又很忙碌,每每對安排幫教工作做得不是很細,歷史上欠帳較多。 第三,*鎮經濟成長還相對滯后,現階段就業壓力很大,刑釋解教人員的安排就更加堅苦。因為經費有限,法律所辦公前提和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報酬另有待進一步進步。

        3、對*鎮安排幫教工作的幾點發起 安排幫教工作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必要有明了的教導思維,必要各有關部分密切互助、通力協作。針對如今存在的題目,發起以下發起:

        (一)加強帶領,明了分工,聯合和諧好安排幫教工作。只有在黨委、當局的聯合帶領下加強安排幫教工作,才華聯合和諧好綜治辦、法律所、派出所、各社區居委會的相干工作。與民政部分和諧好,落實符合最低糊口生涯保險前提的刑釋解教人員的最低糊口生涯保險金發下班作。

        (二)當真抓好基層法律所構筑。法律所是安排幫教工作的詳細履行構造,把法律所構筑抓好,才華經過議定法律所詳細履行好安排幫教工作。

        (三)對相干工作人員加大安排幫教工作的培訓力度。相干工作人員對安排幫教工作從思維認識上珍視起來,才華包管展開好工作。

        (四)采納有力辦法,進步安排率和幫教率。現階段,我鎮經濟環境,很難做好,由當局直接安排安排工作。可思慮賜與必定優惠前提,鼓勵私營企業,農牧場主雇傭一部分刑釋解教人員。

      安置幫教調研報告6

        一、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基本情況

        20xx年以來,我區的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人大、政協的關心和重視下,在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和互相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區共有列管的歸正人員48xxxx(其中刑滿釋放人員43xxxx,解除勞教人員5xxxx),幫教率達9xxxx,安置率達9xxxx,重新犯罪率連續二年控制在xxxx以內,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歸正人員的重新違法犯罪,為維護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努力。

        (一) 堅持組織協調一體化,著力夯實工作基礎

        1、建立組織網絡。成立了以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為組長、政法委副書記、區府辦主任和司法局長為副組長的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小組成員由綜治辦、司法局、公安分局、法院、財稅局、工商分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婦聯、團委等職能部門領導組成,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司法局。同時,明確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xxxx街道、鎮,也相繼成立了黨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為組長的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全區13xxxx村(社區)也成立了安置幫教工作小組,從而形成了區、街道、鎮、村(社區)三級網絡。目前,全區共建立安置幫教小組16xxxx,幫教人員98xxxx。為全區搞好安置幫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組織保證。 2、健全工作制度。為了使安置幫教工作逐步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我們制定了落實安置幫教工作的九項制度。即:報到登記制、司法所長首談制、檔案管理制、回訪談心制、了解考察制、工作目標責任制、例會分析制度、信息情況報告制、年終考核評比制度。為了加強各級黨委、政府對安置幫教工作的領導,把此項工作納入全區創建平安江北的一項工作內容,列入單位目標管理考核。

        3、深入開展對歸正人員的重點排查工作。每年都要對回籍的歸正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況,對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歸正人員列入重點幫教對象,由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區)干部組成幫教小組,進行重點幫教,落實幫控措施。同時,每年對歸正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分析對策,以便對今后的工作進行指導。

        (二)堅持幫助教育科學化,著力提高幫教質量

        1、幫教工作社會化。根據市局的會議精神,要求建立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志愿者隊伍。結合江北區實際情況,我們在四個城區街道開展了安置幫教志愿者隊伍建設的試點工作,把熱心社區幫教安置工作的離退休黨員、干部等組織成幫教安置志愿者隊伍,現有幫教志愿者36xxxx,積極開展“一幫一”、“二幫一”和重點對象“三幫一”的結對幫教活動。

        2、關心生活、注重實效。每年的元旦、春節期間,各鎮、街道都開展了對重點幫教對象和生活困難的歸正人員進行走訪幫教送溫暖活動。兩年來共走訪了23xxxx,對8xxxx有特殊困難的歸正人員發放了2280xxxx救濟金和物品。20xx年,孔浦街道歸正人員鮑某,由于年齡偏大,又無其他特長,一直找不到工作,家庭生活又困難,僅靠妻子退休金80xxxx還要供兒子上大學,情緒極度低落,司法所了解這些情況后,多次向有關部門聯系,為他學習新技能提供便利條件,還減免學雜費280xxxx。

        3、加強思想教育工作。實行司法所長對歸正人員首次談話制度。為使回歸人員順利渡過從“大墻里”走向社會的適應期,減少重新違法犯罪,在全區范圍內對歸正人員實行司法所長首次談話制度。對剛回歸的人員,及時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幫助他們重新樹立人生奮斗目標,鼓勵、幫扶他們重新就業或引導自主創業。平時注重了解歸正人員生活近況,對確有困難的及時給予救助。通過對歸正人員定期的走訪、談心、慰問,使他們切實感受到黨、政府和社會的關懷,消除他們的顧慮,從而也消除了社會不安定因素隱患。

        4、開展“大墻內”的幫教活動。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幫教組,赴有關監獄、勞教所和少管所等,對江北籍罪犯開展幫教活動。向服刑勞教人員傳達家鄉政府和人民的問候,并發放一些生活用品,同時提出了要求他們正確把握自己,積極改造,爭取早日出獄的希望。促

        進了服刑人員的改造,并為歸正人員安置工作提前做好準備。

        (三)堅持就業安置市場化,著力拓寬安置渠道

        充分發揮各種安置渠道的作用,拓寬安置面,①引導、扶持歸正人員自謀職業,經有關安置幫教小組聯系協調,盡量給予一定的優惠照顧,目前經商的共5xxxx。我們根據兄弟單位的經驗,結合我區的實際,會同財稅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企事業享受稅收優惠的政策》的通知,對安置歸正人員,可按下崗待業職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②幫助回籍務農的歸正人員落實責任田。已落實18xxxx;③創辦過渡性安置基地。全區xxxx街道、鎮依托現有的市場、企業建立過xxxx安置基地,共安置了4xxxx。江北永發運輸公司被確定為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基地后,先后共安置了xxxx,并對他們進行幫教和管理,無一個重新犯罪;④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歸正人員,與民政部門聯系給予社會救濟,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標準的給予解決低保金,目前享受低保的歸正人員共有9xxxx;⑤落實了安置幫教專項經費。20xx、20xx年,區x財政分別下撥了安置幫教專項經費xxxx元。20xx年下撥了xxxx。

        二、存在的問題

        依照中央綜治委等六部委《關于做好釋放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的意見》和浙江省政府《浙江省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辦法》,這幾年來的安置幫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

        (一)安置幫教工作政策、法規不夠完善。目前實施的《浙江省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辦法》,主要著眼于歸正人員的按時報到、安排落戶、落實幫教等內容,對安置工作如何銜接則顯得不夠;安置與幫教工作兩者是緊密聯系、相互影響的,如果安置工作不能及時跟上,歸正人員工作無著落、生活無保障,將直接影響幫教效果,甚至導致重新犯罪。區司法局及下屬司法所由于職能所限,不可能成為安置工作的主導力量。這也給幫教工作的開展帶來難度。

        (二)銜接管理難。歸正人員的銜接管理包括監獄、勞教所與歸正人員原籍街道、鎮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有關部門的銜接等,環節較多,必須做到環環緊扣,而目前對歸正人員的銜接管理仍處在逐步磨合和完善的階段,加上歸正人員外出務工經商增多,以及舊城改造、人戶分離現象嚴重等原因,要做到不脫管、不漏管難度極大。

        (三)安置幫教工作缺乏足夠的思想認識和社會大氣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潮中,人們的視角往往只盯在經濟工作上,肩上承擔的壓力大,對安置幫教工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主要表現在:一是與已無關論,認為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是司法行政和公安等職能部門的事與已無關;二是吃力不討好,認為只要把經濟搞上去了,是工作的政績,而抓歸正人員工作是要投入人、財、物的,是吃力不討好的事,從而放松了這項工作;三是有的部門認為幫教機構設在司法行政部門,就由司法行政部門去管,放棄了自己應盡的職能和政治責任,形成了一個部門唱獨腳戲的局面。

        (四)安置幫教工作缺乏過硬的措施。安置幫教工作涉及思想教育、就業安置、生活保障等方方面面,甚至包括解決歸正人員的宅基地、住房問題、家庭問題等。而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比較單一,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協調眾多的部門和單位。一些單位和個人都知道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是促進社會治安和維護穩定的大好事,是“安民工程”、“新生工程”,但一旦需要有關部門參與,要安置歸正人員,做好幫教工作,則過分強調自己的困難,不能積極支持和配合,難以形成多管齊下、綜合治理的局面,沒有過硬的措施。

        (五)缺乏有關優惠政策和必要的經費支持。如何對安置幫教工作的政策的支持,目前沒有很好的辦法。我們區的優惠政策制定是沒有吸引力的,優惠政策的力度不大,應該與民政企業的優惠同等對待。幫教活動經費問題逐漸成為幫教工作的突出矛盾,也將直接影響幫教工作質量的提高,沒有經費事情辦不成、辦不好。區級歸正人員幫教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20xx、20xx年專項經費分別為xxxx,而街道(鎮)級則幾乎沒有專項經費,平時以民政救助為主。

        (六)城鎮歸正人員就業安置難。城鎮歸正人員一般都是青少年,他們犯罪時多數是待業或無業人員。當前企業改制、下崗待業職工增多,其本身再就業也存在困難,而作為原來就是待業或無業人員的歸正人員,安置工作就更難了。目前,我區各街道、鎮依托市場、企業建立的安置基地,由于優惠政策的力度不夠,有的形同虛設,發揮不了作用。目前,我區各街道、鎮依托市場建立的安置基地,由于優惠政策的力度不夠,有的'形同虛設,發揮不了作用。一方面,如何安置歸正人員,無具體規定;另一方面,社會對歸正人員就業的安置心理承受有限。其一,這類人員始終被懷疑是否改造好了,安置他們會不會成為包袱;其二,下崗待業的人員尚未安置,還優先安置歸正人員,豈不是遵紀守法的人反不如違法亂紀的人。正是由于上述種種的原因,歸正人員回籍后工作安置難是普遍現象。這些人一旦工作得不到妥善安置,沒有生活出路,游手好閑,有可能影響社會治安,甚至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具體對策

        (一)明確指導思想,加強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區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網絡

        1、要解決一個認識問題。只有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充分認識到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安置幫教各項工作的開展才有可能。各級黨委政府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討會上的講話為指針,緊緊圍繞預防、減少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充分認識做好安置幫教工作是落實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從維護穩定的戰略高度,切實做好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2、要突出兩項重點工作。兩項重點工作是指安置和幫教工作。這是工作的內涵和目標,必須規范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落實責任、規范管理。同時,要處理好安置和幫教的關系,不能只重幫教而輕安置,更不能重安置而輕幫教。

        3、要做到三項措施到位。一是組織建設要到位。著重抓好指揮協調、部門配合、建章立制、檢查落實和考核獎懲等工作,落實責任制、建立健全區、街道(鎮)村(居)企事業單位三級安置幫教工作網絡。二是隊伍建設要到位。這里的“隊伍”是指綜治辦、司法、公安、檢察、法院、工商、財政等主體的專業化隊伍,街道(鎮)村(居)干部、共、青婦社會各界組成的群眾性組織。三是經費要到位,這是開展安置幫教工作的基礎條件。

        (二)加大力度、大膽實踐,把握好安置幫教工作中的各個環節,推動工作的全面開展

        1、認真抓好歸正人員的安置工作。歸正人員回歸后能否得到妥善安置是做好幫教工作的首要條件。只有“安其身”才能“安其心”,安置的重心是“就業”,使他有事做,有飯吃。在目前下崗職工較多的情況下,對歸正人員的就業安置確實帶來更多的困難,但從市場經濟角度來看,就業渠道多也是一個有利的方面。要轉換概念,采取雙軌運行。把以往安置工作由政府行為轉變到社會行為為主,逐步過渡。一方面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如辦實體企業,依托現有企業建立安置基地等為歸正人員解決就業安置問題,另一方面鼓勵協助歸正人員積極參與勞動市場競爭,自謀職業。對歸正人員待業期間,確無生活來源的應予臨時性救助,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人員,辦理最低生活保障。

        2、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幫教的實際效果。歸正人員的文化水平,知識結構,性格脾氣,追求目標及對生活的欲望,悔改的心態、決心、行為等不同,必須搞清對象的實際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在此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實行分層次管理。對一時失足確已悔改的人員由家長、親屬、村(居)干部幫教;對常有不良行為的人員由村,社區幫教小組進行幫教;對在服刑和勞教期間表現差,反復多的;社會背景復雜,人際交往混亂的;個人經歷特殊、安置困難的;服刑和勞教后家庭情況變化大,表現不穩定以及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應列為重點。切實抓好重點對象的幫教工作。一是落實重點對象的幫教責任人。明確責任,加強工作,負責到底。建立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干部參加的重點幫教小組,對重點對象,實行重點幫教,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的發生。二是落實重點對象的考察,每月至少一次走訪幫教,每季進行一次現實表現考察,并記錄入檔。三是落實重點對象的幫教措施。針對重點對象的實際情況有的放矢,對癥下藥。在幫教工作中講究工作方法,堅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針,采取超前幫教、跟蹤幫教、引導幫教、聯合幫教等形式手段,教育挽救,促進轉化,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3、建立信息網絡系統,加強對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管理。當今社會正處于信息高速發展時代,計算機應用十分普遍,要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歸正人員幫教安置管理數據庫,并組建網絡,便于查詢。使歸正人員出監所前,住地安置幫教組織機構能夠全面掌握情況,在他出監所時,及時銜接上,有針對性落實幫教措施,及時掌握歸正人員的現狀,行動去向,減少漏管失控。每年,對歸正人員開展一次全面調查摸底,并將情況輸入信息系統。

        4、開展綜合治理,實行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是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出路,也是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以及歸正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和重新犯罪,單靠某個部門是不夠的,必須依靠各部門的齊抓共管,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在“打擊、防范、教育、管理、改造”等方面狠下功夫,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要把安置率、幫教率和減少重新犯罪率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把安置幫教工作作為綜治政績的主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并同年度考核和獎金掛鉤。在就業安置、救濟補助方面要與其他公民一視同仁,不得歧視。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預防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三)城鎮歸正人員就業安置難。城鎮歸正人員一般都是青少年,他們犯罪時多數是待業或無業人員。當前企業改制、下崗待業職工增多,其本身再就業也存在困難,而作為原來就是待業或無業人員的歸正人員,安置工作就更難了。目前,我區各街道、鎮依托市場、企業建立的安置基地,由于優惠政策的力度不夠,有的形同虛設,發揮不了作用。目前,我區各街道、鎮依托市場建立的安置基地,由于優惠政策的力度不夠,有的形同虛設,發揮不了作用。一方面,如何安置歸正人員,無具體規定;另一方面,社會對歸正人員就業的安置心理承受有限。其一,這類人員始終被懷疑是否改造好了,安置他們會不會成為包袱;其二,下崗待業的人員尚未安置,還優先安置歸正人員,豈不是遵紀守法的人反不如違法亂紀的人。正是由于上述種種的原因,歸正人員回籍后工作安置難是普遍現象。這些人一旦工作得不到妥善安置,沒有生活出路,游手好閑,有可能影響社會治安,甚至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

      安置幫教調研報告7

        近年來,xx區各級安置幫教組織緊緊圍繞“平安xx”、“法制xx”創建目標,立足工作職能,瞄準“亞青會”、“青奧會”,不斷拓展安置渠道,豐富幫教形式,積極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努力構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截止20xx年11月10日,全區五年回歸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100%,安置率98%以上,重新違法犯罪控制在2%以下。

        一、xx區安置幫教工作實踐

        (一)、進一步完善安置幫教工作機制

        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對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直以來,xx區高度重視安置幫教工作,做到了:一是將安置幫教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擺上議事日程。每年初,區特殊人群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街道安置幫教接待站、社區(村)幫教小組層層簽訂安置幫教工作目標責任書,實行包片、包點、包人工作機制。二是加大安置幫教工作組織機構建設力度。根據人員變動,及時調整區特殊人群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各街道進一步完善安置幫教接待站、各社區(村)完善幫教小組,建立健全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置幫教工作網絡,確保了安置幫教工作的順利開展。三是加強了各項制度的落實力度。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協調的作用,重點抓銜接登記、例會、檔案、信息、獎懲制度的落實,各街道都能結合自身實際,有特色地落實各種制度,實行了“必訪制度”、“一人一檔案”、“一幫一結對”等管理制度,有效地促進了安置幫教工作向規范化發展。

        (二)、夯實安置幫教工作基礎

        安置是做好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環節,只有安其身,才能穩其心。為此,以抓好銜接為開端,以抓好安置為基礎,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局面,夯實了安置幫教工作的基礎。

        1、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貫徹落實中辦發【20xx】5號文和蘇辦發【20xx】52號文件。堅持以就業防脫管這一工作主線,積極為刑釋解教人員自食其力創造條件。積極聯系勞動、民政等部門,給符合政策的安置幫教對象落實養老保險、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鼓勵刑釋解教人員通過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就業,逐步實現安置就業市場化、社會化和多元化,并鼓勵安置幫教對象從事社區的清潔、綠化、公共設施養護等公益性的工作崗位就業。

        2、認真做好銜接工作,防止脫漏管。區特殊人群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后,及時登記并下發給各司法所,由司法所在一周內通知刑釋解教人員所在地社區(村)及刑釋解教人員家屬,動員家屬盡可能將刑釋解教人員接回。同時,做好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排查工作,每年區、街幫教組織對所有幫教對象進行二次以上的摸底和調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3、多種形式開展安置幫教工作。一是節前幫扶低保邊緣戶刑釋解教人員。為確保低保邊緣戶刑釋解教人員過一個平穩、祥和的新春佳節,連續多年給每戶送上困難救濟金及米和油等生活日用品,讓低保邊緣戶刑釋解教人員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和關懷。二是開展給服刑在教人員寄送“特別家書”活動。認真貫徹中辦發[20xx]5號文件、蘇辦發[20xx]52號文件及寧安教[20xx]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員的延伸幫教工作,促進服刑在教人員認識罪錯、接受改造教育、樹立重新做人的信心。三是全面排查上一年度回歸的刑釋解教人員。為全面掌握全區回歸社會刑釋解教人員相關情況,預防和減少因臨時脫漏管而引起的重新違法犯罪。每年一季度,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對上一年度回歸刑釋解教人員全面清理排查活動,采取四項措施深入開展排查工作。四是召開專題會梳理刑釋解教人員排查管控工作。為做好特殊時期全區刑釋解教人員排查管控工作,組織召開刑釋解教人員排查小組成員專題會,梳理刑釋解教人員排查管控工作,各司法所刑釋解教人員排查小組成員參加會議。五是“三措并舉”排查核對重點對象。為及時準確掌握刑釋解教人員重點對象情況,進一步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點對象重新違法犯罪,三措并舉排查核對全區6個街道刑釋解教人員重點對象。六是“三個結合”做實安置幫教工作。將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與社會力量相結合,形成強大合力;將傳統監管與創新監管相結合,力求最佳效果;將教育改造與就業幫扶相結合,達到標本兼治目的。七是對標找差夯實安置幫教工作基礎。每年度為完成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目標任務,對標找差夯實安置幫教工作基礎。對照中辦發[20xx]5號文件,進一步規范安置幫教日常工作行為,嚴格落實責任制和各項工作措施,強化對刑釋解教人員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通過以上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刑釋解教人員的重新犯罪率。

        二、當前安置幫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安置幫教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銜接機制有待健全。一些監所寄送的《通知書》和檔案材料與刑釋解教人員回歸不同步,存在見人不見檔或見檔不見人現象;有的銜接材料過于簡單,不能反映和了解刑釋解教人員的真實情況。

        2、安置工作難度較大。由于刑釋解教人員社會適應性和謀生能力差,普遍存在眼高手低的現象。有的刑釋解教人員回歸后即使找到工作,但不穩定,收入也很低。另外,社會歧視使得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工作存在很大困難。現在主要是自謀職業和打零工的居多,有固定工作和較高收入的較少。

        3、涉毒人員重犯率高。涉毒類刑釋解教人員與其他類型的刑釋解教人員相比,具有明顯的重犯率高的特點,因此,如何做好此類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防止其重蹈覆轍,已成為各級幫教組織在新形勢下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4、人戶分離現象較多。刑釋解教人員流動不斷加大,人戶分離現象越來越多,不少人員根本不回籍,不申報戶口或去向不明,直接脫離監管視線,使安置幫教工作無法及時跟上,也無疑給社會治安穩定帶來隱患。

        5、部分領導重視不夠。有的.領導認為安置幫教工作是“軟任務”、“虛要求”,少抓一點也無妨。部分領導對安置幫教工作思想上重視不夠,工作上支持不力,對安置幫教工作往往“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與此同時,特殊人群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安置幫教工作經常僅靠司法行政機關單兵作戰。

        三、安置幫教工作對策

        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安置和幫助教育,使他們順利走上新生之路,是黨的一貫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一項重要措施。有鑒于此,我們應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努力構筑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

        1、齊抓共管,提高成員單位參與率。各級黨委、政府及綜治委應把安置幫教工作擺上位置,納入綜合治理的目標考核之中,作為“一票否決”的重要內容,層層簽定責任狀,定期考核和獎懲,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負責的格局。特殊人群安置幫教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大協調力度,針對薄弱環節,及時對安置幫教工作各成員單位提出指導性意見。要調整工作思路,發揮社會資源的優勢,將安置幫教工作有機地融入社區建設和社會管理中,依靠公安、勞動、民政、財政、工商、稅務及工、青、婦等安置幫教工作各成員單位,借助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安幫工作,形成綜合治理的整體合力,努力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

        2、夯實基礎,提高安幫工作站達標率。各級安置幫教組織要從維護社會穩定這個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強化隊伍建設,夯實基礎,全面推進安置幫教工作規范化建設。一是健全組織網絡。選拔素質高、能力強,熱心安置幫教工作的人員充實各級安置幫教組織,力求做到層層有人管、級級有人抓。與此同時,定期組織學習黨的方針、路線及國家的法律法規,努力提高安置幫教工作者的創新意識和實務能力。二是實行目標管理。明確安置率95%、幫教率100%、重新犯罪率2%以下”的工作目標,實行“三定一包”,即:定人員、定責任、定任務、包轉化。三是推進規范建設。重點六抓,即:一抓硬件,二抓制度,三抓臺帳,四抓公示,五抓培訓,六抓考核,力求安置幫教工作規范化建設全面達標,全面提升安置幫教工作的整體水平。

        3、豐富形式,提高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依靠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參與幫教工作,共同維護社會穩定,使安置幫教工作扎根于人民群眾之中。一是向前延伸,及時銜接。將幫教工作向監所延伸,與有關監所保持常年聯系,掌握本地籍將要刑釋解教的人員情況,提前做好接茬準備工作。二是多措并舉,感化教育。依托社區(村)的力量,通過上門走訪、召開座談會、發慰問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釋解教人員。在幫教方法上,堅持正面教育為主,引導刑釋解教人員把學法、知法、懂法、守法變為自覺行動。三是排憂解難,依法維權。將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與思想教育、普法宣傳等有機結合起來,堅持了解刑釋解教人員的生產、生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為確有特殊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解決住房、入學、養老等生產、生活難題,熱心為刑釋解教人員排憂解難。

        4、拓展渠道,提高刑釋解教人員安置率。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和幫教工作相互關聯,沒有安置這一基礎性前提就難以鞏固幫教的成效。當前,各級安置幫教組織應采用以下措施:一是強化就業指導。從實際出發,引導刑釋解教人員轉變就業理念,不等不靠,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通過臨時性、季節性工作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就業。二是爭取優惠政策。按照中央八部委《意見》,為刑釋解教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等提供便利條件,在技能培訓、稅收等政策上給予優惠和指導。三是扶持安幫基地。各安置幫教組織要共同扶持過渡性安置實體或基地,以重點解決刑釋解教人員中有特殊困難的“三無”人員就業前的過渡性安置,并積極幫助其就業。

        5、強化管控,提高刑釋解教人員轉化率。在營造溫暖、寬松的社會環境,使刑釋解教人員實現就業有門路、生活有著落的同時,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安置幫教組織要強化對刑釋解教人員的管控力度,對重點對象實施跟蹤幫教,并建立信息快速反

      安置幫教調研報告8

        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是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靠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特定對象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動。多年來,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協調、配合下,在各級安置幫教組織和幫教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在提高監獄、勞教所的改造質量,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原有的安置幫教工作模式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為全面掌握我市刑釋解教人員的基本情況,總結我市安置幫教工作現狀,弄清我市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提出加強我市安置幫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議,我市司法局成立調研小組,采取全面摸排統計、座談、走訪等方式,對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近年來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始終把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普遍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考核內容。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堅持“以幫教為手段、以安置為重點、以穩定為目標”的工作思路,積極探索新形式下開展安置幫教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加強組織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克服種種困難,扎實開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各級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組織基本建立,基層幫教隊伍基本形成。1999年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劃歸司法行政部門指導管理,由市綜治委牽頭、分管市長擔任組長、司法、公安、民政、勞動、工商、地稅、婦聯、團市委、關工委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馬鞍山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正式成立,

        下設的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隨后,當涂縣、各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也相繼成立。鄉鎮、街道普遍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站,司法所長或司法助理員為工作站負責人。村(居)委會、廠礦企事業單位以調委會、治保委員會為主,吸納工會、共青團、婦聯及刑釋解教人員家屬等組成幫教小組。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級幫教組織883個,落實幫教工作人員2576人,把全市1951名(五年內刑釋人員1711名,三年內解教人員240名)幫教對象劃分為重點幫教對象和一般幫教對象,進行分類幫教。一個縱向有領導、橫向有聯系、上下有溝通、左右互通氣的齊抓共管、上下貫通、縱橫交錯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網絡在我市基本形成,從組織上保證了這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實現了安置幫教日常工作由公安部門向司法行政部門的平穩過渡,保障了安置幫教工作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發展軌道。

        (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必須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保證。近年來,全市各級安置幫教組織積極探索,大膽實踐,除普遍建立了排查制度、登記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回訪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外,縣(區)、鄉鎮(街道)安置幫教組織還結合工作實際,創建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工作制度。如金家莊區先后出臺了《金家莊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意見》、《金家莊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對全區的安置幫教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建立目標責任制,把安置幫教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目標管理,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實行幫教承包,做到“雙包五落實”(包思想幫教、包引導就業;幫教組織落實、主管領導落實、幫教人員落實、幫教措施落實、幫教任務落實)。花山區湖東街道司法所建立例會制度、座談制度、月訪制度和季度考評制度,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經常性管理。雨山區佳山鄉司法所建立了接茬幫教制度,做好服刑、在教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教時的銜接工作。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力地推動了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不斷深入和有效開展。

        (三)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逐漸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工作主動性進一步增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是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社會系統工程。近年來,特別是皖安幫發〔20xx〕3號文件、中央綜治委〔20xx〕4號文件下發后,我市的安置幫教工作已逐漸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許多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已能夠站在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從被動接受轉變為積極參與,安置幫教工作出現了一些可喜的變化。如幫教方面,市綜治委、市關工委、市司法局主動把幫教工作延伸到監、所內,每年都組織幫教團深入省未管所對本籍未成年犯進行幫教。馬鋼南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逢年過節經常組織幫教人員到九成監獄幫教本單位服刑人員。花山區湖東街道中崗社區充分發揮社區人力資源優勢,積極動員社會力量深入社區開展幫教工作,安置幫教志愿者隊伍初步形成。安置方面,政府各相關部門注重主動發揮自身在安置中的職能作用。民政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馬民文〔20xx〕89號和皖安幫發〔20xx〕3號文件精神,積極落實刑釋解教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救濟政策,城鎮籍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都及時發放了半年內低保救助。此外,-

        自20xx年以來,按照“應保盡保”的政策,全市先后有971名刑釋解教人員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月享受低保金累計達13.5634萬元。勞動保障部門在刑釋解教人員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再就業優惠及免費培訓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優惠政策。工商、地稅部門也為從事個體經營的刑釋解教人員制定了工商管理費和稅收方面的減免政策。隨著各部門思想認識的.逐步提高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逐步化被動為主動,一個嶄新的工作局面正在形成。

        (四)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有效開展,涌現出一批先進典型。一是涌現出一批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先進典型。馬鋼姑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從維護礦山長治久安的大局出發,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安置幫教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公司把礦區內刑釋解教人員組織起來,成立“自力隊”,從事揀礦、復墾、種植經濟作物等工作,不僅有效解決了刑釋解教人員的生活和就業問題,還為礦山建設增添了一支有生力量,

        有力地維護了礦山的穩定。自20xx年以來,礦區內40名刑釋解教人員全部得到了安置,幫教率和安置率均達到100%,脫管失控率為零,至今無一人重新犯罪。20xx年元月,公司被中央綜治委授予1999——20xx年度“全國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金家莊區司法局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作用,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網絡,完善各項制度,實行規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安置幫教政策,取得了顯著的成績。1998年至20xx年,全區343名刑釋解教人員全部得到了幫教,幫教率為100,298人得到安置,安置率達86.9。20xx年,該區司法局被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評為“全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先進集體”。當涂縣城關鎮提暑居委會主任湯培霞把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生活困難、主動扶持刑釋解教人員就業作為工作重點,用真情融化了一個個刑釋解教人員的心頭堅冰,20xx年,被評為“全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先進個人”。據統計,近年來我市共有4個單位、2名個人先后被評為中央和省級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二是涌現出許多刑釋解教人員改好后奉獻社會的感人事例。原馬鋼運輸部刑釋解教人員姚立華回歸后,經幫教人員多次聯系被原單位接收,深受感動,表示要痛改前非,用實際行動回報社會。20xx年的一天,姚立華在家中休息時,聽到外面人聲嘈雜,他出來一看,一青年正持刀追殺另一青年。姚立華不顧自身安危,分開圍觀人群,沖上前奪下了歹徒的刀,并駕車把傷者送到醫院治療。姚立華因此被評為全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慈湖鄉林里村刑釋解教人員徐永宏回歸后,父母雙亡,家里一貧如洗。村委會及時給他翻建住房,安排臨時性工作,并積極引導支持他從事土建工程。致富后,徐永宏飲水思源,義務從事村里的夜間巡邏、防汛抗旱等工作。20xx年元月份夜間巡邏時,先后抓獲了兩個盜竊團伙。同時,他還為村里的防汛抗旱、防治非典等工作多次捐款達4500余元。此外,還有相當一部分刑釋解教人員在各級幫教組織關心、扶持下,走上發家致富的道路,許多人還成為有相當規模私企的老板、經理,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這些先進典型和感人事例,從另一個層面反映了近年來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

        二、當前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正處在飛速發展時期,社會的管理體制、組織結構、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必然會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原有的組織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勢,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出現一些新的困難和新的問題是難以避免的。從這次調研情況來看,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層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思想認識不足,政策執行不力,安置幫教工作缺乏堅實的組織基礎和有效的工作機制。一是部分基層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性,對這項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也認識不足。二是各級綜治部門雖然普遍把安置幫教工作納入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的內容,但大多沒有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考核也往往停留在排查統計數據和檔案資料管理的表面。三是安置幫教工作

        組織基礎薄弱。各級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屬于非常設性的指導和協調組織,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約措施;各級幫教組織囿于職權所限,工作缺乏應有的力度。四是許多相關部門和單位,特別是部分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沒有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很好地貫徹執行有關政策。皖安幫發〔20xx〕3號文件和中央綜治委〔20xx〕4號文件下發后,極個別主管單位甚至不知道文件精神,落實政策更是無從談起。五是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安置幫教工作認識上存在著誤區和偏見,缺乏參與熱情。這些因素的存在,導致了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未能有效形成。

        (二)對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脫管、漏管、失控現象還一定程度上存在。長期以來,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管理主要靠安置幫教部門通過監所發函和基層組

      安置幫教調研報告9

        為全面了解掌握刑釋解教人員的基本情況、安置幫教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相應的對策,更好地推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開展,近期,筆者就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談幾點粗淺的認真,供領導決策和參考。

        一、__縣安置幫教工作的現狀

        近年來,__縣安置幫教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和各級安置幫教組織的共同努力下,在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一)安置幫教工作組織建設情況。__縣各級黨委、政府充分認識到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性,狠抓組織和工作責任的落實,成立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司法局。成員單位由縣直機關工委、工會、婦聯、團委和公安、工商、稅務、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成,明確了各成員單位和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在全縣22個鎮(鄉、街道)也成立了相應機構,具體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負責,基本實現了每名刑釋解教人員回歸后都有人管,有人幫,有人教。

        (二)安置幫教對接機制建設情況。 過去,由于監所和司法局銜接機制不完善,部分刑釋人員出監后就流入社會、去向不明,成為社會管理的盲區,對社會治安構成潛在威脅。為此,從__年8月份起,__縣在司法局設立了無縫對接辦公室,配備了工作人員。認真落實刑釋人員安置幫教“無縫對接”機制,對刑釋解教人員“必接必送”, 嚴格落實各項制度,責任到人,將刑釋解教人員的接回率納入鎮(鄉、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評的重要內容。社區矯正股及時與監所保持聯系溝通,確保不遺漏、不脫節。嚴把經費發放關,每月25號之前由司法所長攜帶交接單、釋放證明等相關資料到縣無縫對接辦公室申報工作經費,按照“據實統計、嚴格把關、認真核實”的要求發放工作經費,打入司法所的專項賬戶內,按時發放到刑釋解教人員手中,并及時做好經費發放的登記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年結,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督促檢查。由此,“無縫對接”率達到100%,接送費和生活補助費發放率達到100%,有效地解了刑釋解教人員的燃眉之急,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從而減少了我縣的重新犯罪率。

        (三)安置幫教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在縣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靠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__縣采取有效措施對刑滿釋放5年以內和解除勞教3年以內的人員進行了有效引導、扶助、教育和管理。我縣__—__年上半年共接收刑釋解教人員428人,其中刑滿釋放人員379人,占總人數的88.6%,解除勞教人員49人,占總人數的11.4%;農村籍的刑釋解教人員401人,占全縣總數的93.7%,城鎮籍刑釋解教人員27人,占6.3%。刑釋解教人員接回后,逐一建立個人檔案,簽訂安置幫教協議,落實幫教責任,跟蹤管理,幫教率達98%以上。在日常管理中開展“一幫一”活動,幫助刑釋解教人員排憂解難,解決他們生活、工作、家庭中的具體問題,使其體會到社會、組織的溫暖;堅持定期走訪談話,及時了解、掌握刑釋解教人員的思想動態,抓好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防止脫管、漏管、重新犯罪。目前,我縣農村的刑釋解教人員基本上落實了責任田或外出務工,在城鎮的刑釋解教人員,通過幫助聯系工作單位、自主擇業等方式進行了安置,刑釋解教人員安置率達到92%以上,企業每安置一名就業滿一年的“兩無”刑釋解教人員,補助工作經費1萬元。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協調相關部門為其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

        二、__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盡管采取了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豐富了幫教形式,拓展了安置渠道,積極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安置幫教工作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不足。少數基層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重視不夠,對這項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也認識不足。各級綜治部門雖然把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納入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的內容,但所占的分值不多,比例不大。管理上政出多門,管事的不管人,管人的不管事,管人管事的又不管錢,還沒有形成一個好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銜接與齊抓共管機制。社會各界普遍對刑釋解教人員存在著歧視和偏見,一些單位和企業不愿接納刑釋解教人員就業。

        (二)司法力量不足。雖然明確了基層司法所為縣司法局與鎮(鄉、街道)雙重管理的副科級單位,但由于多種原因,只是公開選拔了司法所所長,但是司法所工作人員遲遲沒有收編到位,都還是由鎮(鄉、街道)干部兼任,除了安置幫教工作外,還要承擔鎮(鄉、街道)的綜治、信訪、計生、土管等其它工作任務。而__縣每年接送的刑釋解教人員都在 200人左右,安置幫教工作任務重、壓力大,人力明顯不足,直接影響到安置幫教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工作經費不足。雖從中央到地方都有文件規定,將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但這些文件均是原則性要求,缺少具體可操作的剛性標準,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經費難以保障。目前,鎮(鄉、街道)安置幫教工作經費與地方財力和當地領導的重視程度密切相關,往往得不到落實,有限的安幫工作專項經費,只不過是杯水車薪,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深入開展,尤其是對外出打工的刑釋解教人員不能及時掌握到他們的動態。

        (四)自身素質不足。大多數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能奉公守法,誠實勞動,但也存在少數人錯誤思想根源還沒有根本矯正,在物欲的驅使和誘惑下重操舊業。有的自以為有一定違法犯罪經驗而再度挺而走險,有的由于家庭變故,經濟糾紛或受社會歧視轉而產生逆反心理,破罐子破摔。還有極少數人格扭曲,對社會、對政府存有報復心理,存在反政府、反社會意識。少數刑釋解教人員長期與社會隔離,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專業技能,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變化,思想觀念陳舊、落后,不積極謀求就業,一味等待政府的救濟、安置。

        三、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對策

        切實做到了“放出有人接、接回有人管、無業有人幫、創業有人扶”,使他們順利回歸社會,必須強化四重保障。

        (一) 強化安置幫教組織領導保障。要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必須完善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安置幫教工作長效機制。把安置幫教工作納入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做到同規劃、同部署、同考評、同獎懲。要加強對各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安置幫教工作的檢查和監督,細化、量化考核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建立目標責任制,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二)強化安置幫教工作力量保障。基層司法所是安置幫教工作的具體實施機關,只有把司法所建設好,才能更好實施好安置幫教工作。要盡快理清基層司法所的管理體制,做好基層司法所的收編工作,進一步充實基層司法所人員,徹底改變基層司法所機構不穩、體制不順的狀況,使安置幫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同時,要加大對從事安置幫教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使他們了解安置幫教基本知識,以扭轉應付檢查式的工作模式,為搞好安置幫教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強化安置幫教工作經費保障。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將安置幫教工作經費、刑釋解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經費、安置幫教志愿者工作經費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以確保安置幫教工作落到實處。建議出臺剛性的安置幫教工作經費保障文件,按區域人口或刑釋解教人員數預算安置幫教工作經費,并隨著經濟的增長而逐年有所增加。

        (四)強化安置幫教工作政策保障。認真做好安置幫教對象的就業促進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把刑釋解教人員納入政府就業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中,統籌安排,適時培訓。加大就業推薦工作,適當預留一些公益性崗位,安排少數經多次推薦難以就業的人員落實就業,支持刑釋解教人員自謀創業。要按照市場化、社會化安置原則,創新信貸、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調動社會企業積極性,積極吸納刑釋解教人員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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