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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額抵押合同

      時間:2023-01-25 12:45:29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高額抵押合同通用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高額抵押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高額抵押合同通用15篇

      高額抵押合同1

        貸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3、借款期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____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占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

        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___抵押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額抵押合同2

        合同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地址:電話: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類型:件號碼:

        地址:電話: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設立最高額抵押權登記,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詳情

        1、最高債權金額及幣種:

        2、債權確定的期間:

        第二條抵押詳情

        1、房屋所有權證號:

        2、抵押房屋坐落:

        3、抵押房屋建筑面積:

        4、被擔保最高債權金額:

        5、擔保范圍:

        6、債務人:

        7、備注:

        第三條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甲、乙雙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與甲、乙雙方及相關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關合同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矛盾的,以本合同為準。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XXX乙方(簽字或公章):XXX

        代理人:XXX代理人:XXX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高額抵押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___年___月___日當戶(借款人)/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房地產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房地產抵押給乙方,為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抵押物狀況

        1.1甲方自愿以位于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的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的房地產(以下簡稱該房地產)作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抵押擔保。

        1.2“該房地產”抵押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擔保范圍

        2.1當物的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在決算期內按照約定連續發生的一系列的借款當金(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3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每一筆借款幣種、金額、綜合費用及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當票或其他憑證為準。

        第三條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3.1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大寫)(小寫元)。

        3.2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及綜合費用率和利率等內容以借款借據或當票為準。

        第四條最高額決算期與抵押登記

        4.1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二年,期限自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__月___日止;每筆貸款具體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開立的收款憑證(即借據)或當票上標注的日期為準。

        4.2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上述房地產的《他項權利證明》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4.3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抵押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抵押物的占管

        5.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有和保管,甲方同意隨時接受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

        5.2甲方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甲方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5.3甲方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條保險

        6.1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并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如抵押物已保險,應將第一受益人批注或變更為乙方。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甲方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等的,甲方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6.2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等償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乙方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對乙方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6.3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乙方保管。

        6.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賬戶上,作為乙方債權的保證金擔保。

        第七條抵押權的行使

        7.1絕當發生以及出現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7.2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主合同約定的方式處臵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7.3乙方依據本合同第7.1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八條特別約定抵押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抵押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處置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9.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過戶費等)。

        9.2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9.3當金本金。

        第十條通知與通訊

        10.1甲方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10.2乙方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10.3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管轄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2.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不在最高額擔保范圍之內。

        12.2_______________

        12.3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3.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3.3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戶、稅費、保管、年檢、維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13.4本合同未盡事宜,以《房地產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為準。

        第十四條聲明條款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高額抵押合同4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

        抵押人:

        合同簽訂地:

        簽約重要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閱讀以下事項:

        一、請您在簽約前,再次檢查并確認以下事宜:

        (一)您有權簽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經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權;

        (二)您已經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合同條款,并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責任承擔、免除或限制興業銀行責任,以及字體加粗部分的內容;

        (三)您已經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二、興業銀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僅為示本,合同的特別約定條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設了“補充條款”,供各方對合同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使用。

        三、如果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請及時向興業銀行咨詢。

        為確保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債務的清償,抵押人自愿以自有財產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明確含義:

        一、抵押人,指為主合同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本合同中,抵押人為主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及抵押物共有人。抵押權人為主合同中的債權人。

        二、抵押物是抵押人提供給抵押權人的、其具有處分權的財產,不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

        三、抵押額度有效期,指為了明確本合同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由立約雙方明確約定的一個不中斷的連續期間。在該期間內發生的債權,不論債務人單筆債務的履行期限是否超過該期間,抵押人承諾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抵押最高本金限額項下的所有債務余額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最高本金限額,指為了明確本合同被抵押擔保的債權的范圍,由立約雙方明確約定的最高本金額度。在該債權限額項下,不論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發生債權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抵押人對該債權額度項下所有債權余額(含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擔保責任。

        五、抵押權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實行余額控制。該余額是指債務人對抵押權人在抵押額度有效期內發生的所有債務余額以及在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經抵押人同意轉入本合同約定擔保范圍的所有債務余額之和,包括未到期余額和已到期未清償余額部分。即:

        (一)未到期余額,是指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所形成的各項待清償債務余額。

        (二)已到期未清償余額,是指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和抵押人仍未履行清償義務的各項債務余額。

        六、主合同,指在抵押額度有效期內,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具體約定每筆債務金額、債務履行期限及其他權利、義務的`合同,以及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經抵押人同意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債務合同。

        七、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變賣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電訊費、差旅費等。

        第二條 對立約方的說明

        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一。

        第三條 被抵押擔保的主合同債權

        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二。

        第四條 被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權為在抵押最高本金限額項下,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在抵押額度有效期內發生的所有債權余額以及在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經抵押人同意轉入本合同約定擔保范圍的債權余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五條 抵押額度有效期

        一、抵押額度有效期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三。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擔保債務的發生日,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必須在抵押額度有效期內。債務到期日可以超過抵押額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論債務人單筆債務的到期日是否超過抵押額度有效期的到期日,抵押人承諾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對抵押最高本金限額項下所有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抵押最高本金限額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最高本金限額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四。

        二、在該最高本金限額內,不論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發生債權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抵押擔保責任及于該最高本金額度項下的所有債權余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七條 抵押物

        一、抵押物的詳細情況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五。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二、抵押人應以其具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如果抵押財產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清單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價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借款本息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抵押期間

        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六。

        第九條 抵押物的保險

        一、抵押人可自愿選擇是否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若抵押人對抵押物尚未辦理保險并選擇投保的,則應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妥足額抵押物財產保險。

        二、抵押人保證保險在抵押期間內持續有效。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保險被撤消、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因抵押人的上述行為對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三、抵押權人應為該保險項下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金如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向債務人另行追償。

        四、借款期間,本筆借款的抵押物保險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七。

        第十條 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抵押權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共同到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的,有關登記文件由抵押權人占管。

        具體要求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六。

        二、抵押物所生孳息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抵押人應當辦妥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抵押登記手續。

        三、抵押人以抵押物辦理最高額抵押登記的,對最高本金限額內每一筆債務均有效,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但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抵押登記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在所有借款本息清償完畢前,抵押登記期滿的,抵押人必須配合抵押權人辦理續抵押登記手續。

      高額抵押合同5

        農信高抵借字[ ]第 號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 元(大寫 )。

        5、利率為月息 ‰。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占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 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并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張要偉

      高額抵押合同6

        合同編號: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甲方(抵押人):見本合同“立約人信息”條款的約定

        乙方(抵押權人):見本合同“立約人信息”條款的約定

        為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主合同項下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一、甲方以本合同“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最高額抵押。

        二、抵押財產因故換發新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證書(明),導致本合同

        “抵押財產清單”或者乙方收執的他項權利(抵押權)證書或抵押權證明文件與上述新的權利證書(明)或登記機關的登記簿相關記載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三、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財產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為乙方債權的抵押擔保,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辦理必要的抵押登記等手續。

        四、如果抵押財產因自然因素或者第三人行為毀損、滅失、被侵害、價值減少、脫離甲方控制,抵押財產權屬發生爭議或權利證書(明)被注銷,甲方均應立即通知乙方,并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第二條 擔保范圍及擔保責任的最高限額

        一、本最高額抵押的擔保范圍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

        二、本最高額抵押項下擔保責任的最高限額依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如甲方根據本合同履行擔保義務的,該最高額按履行的金額相應遞減。

        三、本最高額抵押的債權確定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四、被擔保的債權項下的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墊款、各種應付費用的實際形成時間即使超出債權確定期間,仍然屬于本最高額抵押的擔保范圍。

        第三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限內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甲方應于抵押登記完成之日將抵押財產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乙方持有。

        第四條 主合同變更

        一、甲方同意,乙方與債務人簽訂主合同或對主合同進行任何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長債務履行期限或增加債權本金金額),均無需通知甲方,甲方仍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以及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二、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出現下列任一情況而減免:

        (一)乙方發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

        三、主合同項下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隨之轉讓,甲方應協助乙方及該第三人辦理抵押變更登記手續。

        四、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對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抵押財產的占有與保管

        一、甲方應妥善地對抵押財產進行占有、保管和維修保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維持抵押財產完好,按時繳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乙方有權對抵押財產進行檢查,并可要求甲方將抵押財產權利憑證的正本交乙方保管。

        二、甲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財產的,應當告知該第三方乙方抵押權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財產的完好、接受乙方對抵押財產的檢查以及不妨礙乙方實現抵押權。甲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義務,同時應對該第三方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抵押財產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由甲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乙方因此遭到索賠而承擔了責任,或為甲方墊付了賠償金,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六條 抵押財產的保險

        一、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保險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財產的保險。保險人應當具備法定資質和良好信譽。

        二、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乙方的要求,不得附有損害乙方權益的限制性條件。保險單上應特別注明:乙方為保險賠償金的優先受償人(第一受益人);變更保險單應經過乙方書面同意;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財產已投保但保險單未注明上述內容的,應對保險單作出相應的批注或變更。

        三、甲方應確保保險連續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險中斷、撤銷、失效,或者致使保險人減免賠償責任,或者不經乙方同意變更保險單。如果保險期間屆滿時,甲方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甲方應當續保,對保險期間作相應延長。

        四、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財產續保的,則為續保完成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抵押財產的保險單正本交付乙方,并且在乙方預留有關保險索賠或保險權益轉讓所必需的文件。

        五、就抵押財產取得的保險賠償金,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一)經乙方同意,用于修復抵押財產,以恢復抵押財產價值;

        (二)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三)按照乙方要求轉為動產質押或權利質押,用于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四)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由甲方自由處分。

        甲乙雙方有關抵押財產保險的約定見本合同第十七條。

        第七條 對甲方處分抵押財產的限制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放棄、出租(包括原租賃合同到期后續租或修改租賃合同)、贈予、轉讓、出資、重復擔保、遷移、改為公益用途、與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

        二、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財產而獲得的價款或其他款項應當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乙方有權選擇本合同第六條第五款第(一)至

        (四)項約定的任一方法對上述款項進行處理,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第三方妨礙

        一、如果抵押財產被國家征收、征用、拆除、沒收、無償收回,或者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拍賣、強行占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甲方應當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時采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擔保。

        二、抵押財產發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為乙方債權的抵押擔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或補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乙方有權選擇本合同第六條第五款第(一)至(四)項約定的任一方法對上述款項進行處理,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抵押權實現

        一、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項下到期債務(包括依照主合同約定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違反主合同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利。

        二、本合同“抵押財產清單”記載的或雙方另行約定的抵押財產價值(下稱“暫定價值”),無論是否記載于登記機關的登記簿,均不表明抵押財產的最終價值,其最終價值為乙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扣除各項稅費后的凈額。

        若以抵押財產抵償乙方債權的,上述暫定價值并不作為抵押財產抵償乙方債權的依據,屆時抵押財產的價值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評估確定。

        三、乙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支付變賣或拍賣過程中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稅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后,優先用于清償抵押財產擔保的債務,剩余價款退還甲方。

        四、甲方與債務人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對甲方的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先處分抵押財產為前提條件。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妨礙乙方實現抵押權。

        六、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乙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不提出任何異議。

      高額抵押合同7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房屋情況

        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房屋擔保的債權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因履行借款合同和本抵押合同發生爭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用。

        第三條抵押房屋的保管

        抵押房屋由甲方繼續使用保管,但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房屋,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妥善使用房屋的義務,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對抵押房屋進行出售、出租和贈與。因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抵押房屋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后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對抵押房屋進行處理: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逾期超過60日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后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甲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房屋損毀的,乙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或要求重新提供經乙方認可其他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總額5%作為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乙方賠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房管局登記備案一份。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高額抵押合同8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保證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甲乙丙三方簽訂了最高額抵押擔保協議,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對甲方的已全債務清償完畢。現甲、乙、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注銷登記,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抵押登記情況

        1、所有權證書或證明情況: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

        2、他項權證書或證明情況:_______________

        房屋他項權證號:_______________

        3、抵押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注銷原因

        擔保的主債權已消滅

        第三條特別約定

        1、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本協議僅為甲、乙、丙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注銷登記之用。除三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丙三方共同承諾:本協議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三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高額抵押合同9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高額抵押合同10

        編號:YZXD—20xx—D002

        最高額抵押合同

        揚州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

        揚州市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

        《特別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如下條

        款并確認有關事實: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陳述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2.您已經仔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并對其含義及法律后果

        有充分理解。

        3.您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愿簽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

        后,您必須按約行使權利并承擔義務。

        4.請您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及簽字。

        5.如果您對本合同及相關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處,請向我司咨

        詢,如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

        最高額抵押合同高抵字()第 號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1)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 話:抵押人:(2)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抵押人:(3)住所 :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電 話: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 (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本金

        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 。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的全部金額。

        (1)抵押權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與債務

        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務具體包括人民幣貸款、應付款保函、擔保等。

        (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等其他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生的業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被撤銷。

        第七條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高額抵押合同11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xx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xx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于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稱、數量、特別標志、說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稱和方式及所在地,詳見附于本合同的標的物明細表。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前開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稅、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xx市xx路xx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期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拋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人的一切權利。

        十一、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二、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三、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四、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來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記日起至x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正本共x份。

        甲方: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住址:

        連帶保證人:

        住址:

        連帶保證人:

        住址:

        乙方:

        住址:

      高額抵押合同12

        抵押權人(全稱):

        抵押人(全稱):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外幣業務,按本條第(1)項約定的業務發生當日賣出價折算。

        1.1.1抵押權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務具體包括:(以劃“√”的為準):

        □人民幣/外幣貸款□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

        □商業匯票貼現□進口押匯□銀行保函

        □商業匯票承兌□出口押匯□賬戶透支

        □其他業務:

        1.1.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1.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其他銀行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1.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生的業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余額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

        3.1抵押人同意以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該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幣種及大寫金額),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4.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4.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4.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4.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4.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4.7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7.1抵押物品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4.7.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4.7.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7.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4.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6.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6.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并指定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7.2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未按約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從其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劃收上述費用。

        7.3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7.4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抵押權人,并負責索賠事宜。抵押人未及時通知或者索賠,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抵押登記

        8.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占管。

        8.2抵押期間,如需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8.3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轉讓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抵押權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抵押權的轉讓

        1、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2、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后,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第十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0.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10.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10.3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10.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10.5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實現

        11.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1.1.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11.1.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11.1.3債務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11.1.4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11.1.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11.1.6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11.1.7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11.1.9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11.3抵押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為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抵押人同意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該擔保物權”指債務人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所形成的擔保物權。

        11.4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抵押權人確定。如果該抵押物同時為其它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債務進行擔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人到期債務的,而且沒有其它約定事項,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亦由抵押權人確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抵押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2.2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2.2.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12.2.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等款項,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異議、已設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12.2.3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2.2.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

        12.2.5未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2.2.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三條 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拆遷的特別約定

        13.1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物發生征用、征收或類似情形需要拆遷(以下統稱“拆遷”)的,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____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13.2若拆遷補償采用權利調換補償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償債務,抵押人應以拆遷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繼續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議,配合抵押權人為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并承擔相關費用。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擔保。

        13.3若拆遷采用貨幣補償形式,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人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存入保證金專戶或以存單質押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并簽訂相應擔保協議。

        13.4抵押人違反本條約定的,應按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五條 解除權異議期

        抵押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抵押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抵押權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6.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6.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 其他事項

        抵押人應主動了解債務人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類業務發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主合同、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權人份,抵押人各份,債務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聲明:抵押權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以下無正文

        抵押權人(簽章)

        負責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債務人聲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對全部條款無異議。

        債務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額抵押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

        抵押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余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最高借款余額(大寫)

        用途

        種類

        利率

        期限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權,從權利和孳息。

        4.抵押人負責依法向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所登記的抵押權的存續時間應與抵押擔保期間一致。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在30天內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重復抵押或用與清償其他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行使抵押權。

        6.抵押人應當擔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物毀損、滅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7.在抵押擔保期間內,抵押物由抵押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由貸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人(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保險理賠款應用于提前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本息時,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彌補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降低相應的貸款額或收回貸款。

        8.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9.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由貸款人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0.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0款規定行使抵押權。

        11.當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12.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3.抵押人應予賠償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遭受的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抵押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品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 章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 款 人

        貸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簽 章

        (或授權代理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人

        (1) (2) (3)

        保證人 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章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額抵押合同14

        最高額抵押具有擔保債權的不特定性的特點。即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未來債權是不特定的,將來的債權是否發生、債權類型是什么、債權額是多少均是不確定的。因此,其所擔保的債權不必須都是同一性質的債務。

        設定最高額抵押時,雙方要明確規定債權發生的原因。根據《擔保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而且在雙方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擔保債權是否僅限于借款的債務還是商品交易發生的債務,特別是擔保商品交易發生的債權的`,應當明確規定就何種商品進行連續交易發生的債權額進行擔保。否則,應推定雙方同意就各種商品交易進行連續交易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

        對于被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應當明確規定。如果沒有約定最高限額,則應當認為最高額抵押合同不成立。決算期是最終確定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的實際數額的日期。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確規定決算期。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決算期,如果最高額抵押合同中訂有存續期間并已經登記的,此項期間屆滿之時即為決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記的存續期間過長,當事人均有權提出確定合理的決算期。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因此這些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最高額抵押同樣適用。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不包括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債權人、抵押人破產后發生的債權。由此可以推斷其所擔保的債權不包括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應當從抵押物拍賣價金中扣除,不應算入最高額內。

      高額抵押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貸款人的債權實現,抵押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經各方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貸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貸款余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可周轉性或分期發放的貸款。

        每筆貸款發放根據借款人合理需要、經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銀行資金供應可能等確定,貸款發放金額、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為準。

        第二條 抵押人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上述的主債權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含訴訟代理費用)。

        第三條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價值總計萬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號,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抵押人的義務:

        l.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妥善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保證其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負擔。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給予配合協助。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下列抵押物的物權證書等文件交貸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規定,從規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對貸款人要求保險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財產保險應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把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

        7.抵押人負責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保險等事宜及全部費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1)經營機制或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抵押物的權利發生爭議;

        (4)申請破產、歇業、解散;

        (5)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6)法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為、注冊資本發生變更。

        抵押為有本項第(1)款第(4)款的情形應提前三十天通知貸款為;有本項第(2)、(3)、(5)、(6)款情形應在事后七日內通知貸款人。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期他等價的抵押物,保證抵押物價值不低于原估價金額,否則,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擔保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待業導致內的損失,而獲得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當用于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或存入貸款本息或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內,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動用。

        第七條 以上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銀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條 抵押人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應按借款金額的3%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如果造成貸款人損失的,由抵押人損失賠償。

        第九條 抵押物依法繼承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清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期限(即貸款展期),應事先取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抵押人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權利義務,應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合同時,就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局面協議,法律有規定,從規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含展期后到期),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扣除處分費用后,優先歸還貸款本息,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不足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另行追償。

        第十五條 抵押人發生合并、分立,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六條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十七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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