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與博物館碩士的設置方案總結
文物與博物館碩士的設置方案總結
一、為適應我國現代文物與博物館事業發展對文物與博物館專門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文物與博物館人才培養體系,創新文物與博物館人才培養模式,提高文物與博物館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置文物與博物館碩士專業學位。
二、文物與博物館碩士專業學位的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Cultural Heritage and Museology”,英文縮寫為“M.C.H.M”。
三、文物與博物館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為各級文物管理機構及各類博物館、研究機構、出版機構、社團組織、文物商店、拍賣行等,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具有現代文博事業理念,較好掌握文物與博物館及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能勝任較高水平業務或管理工作的高層次、應用型文物與博物館專門人才。
四、文物與博物館碩士的課程設置要充分反映文物與博物館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創造性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教學方法要重視實物教學、案例分析、現場研究、模擬訓練等方法。
五、文物與博物館碩士的培養過程須突出文物與博物館實踐導向,加強實踐教學,實踐教學時間不少于半年。
六、文物與博物館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重視吸收來自文物與博物館實踐領域的專業人員承擔專業課程教學,構建“雙師型”的師資結構。
七、學位論文須與文物與博物館實踐緊密結合,體現學生運用文物與博物館及相關學科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文物與博物館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類型可以是理論研究、調研報告、案例分析、畢業設計等。學位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文物與博物館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八、修滿規定學分、完成文物與博物館專業實習并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文物與博物館碩士專業學位。
九、積極推進文物與博物館碩士專業學位與文物與博物館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
十、文物與博物館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準的文物與博物館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十一、文物與博物館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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