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衛生院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計劃
中心衛生院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計劃
為落實《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方案》以及相關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為確保我鎮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項目順利開展,逐步建立綜合預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險行為的有效機制。根據衛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監管治療項目辦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監管治療項目技術指導方案》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目標
(一)功能完善的對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識,提高對重性精神疾病系統治療的認識。
(三)按照上級要求重性精神病建檔率達4‰ 。
二、項目范圍和內容
(一)范圍:全鎮轄區范圍內實施。
(二)實施內容
1、培訓:按照實施方案和技術規范要求,做好宣傳。并做好入戶訪視工作,了解病人身體情況。收集沒有明確重性精神病診斷,但有危險性傾向的人員信息,再建議其立即到專業機 構診斷治療的同時,上報上級精神病防治專業機構和。
2、收集確診病例資料。統計在檔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評估: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納入管理的時候, 檢查患者的精神癥狀和身體疾病, 為符合診斷的患者建立健康檔案。 建檔登記的內容包括患者及監護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發病時間、既往診斷和治療情況、既往主要癥狀、生活和勞動能力、目前癥狀、服藥依從性、自知力、社會功能情 況、康復措施、總體評價及后續治療康復意見等。
4、定期隨訪:對于納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隨訪 4 次,每次隨訪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衛生、用藥和家庭護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導患者服藥,防止復發,及時發現疾病復發或 加重的征兆,給予相應處置或轉診,并進行危機干預。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在現用藥基礎上,必要時與原主管醫生聯系或轉診至上級醫院;對伴有軀體癥狀惡化或藥物不良反應,應將患者轉至上級醫院。
5、患者報告:發現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形象行為者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時,應立即撥打“110”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的人員送往就近或者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明確診斷。
6、健康教育、康復指導:加強宣傳,鼓勵和幫助患者進行生活功能康復訓練,指導患者參與社會活動,接受職業訓練。與病人家屬進行交流,發放精神病科普宣傳資料,講解精神病人護理知識,消除社會對精神疾WW大坡中心衛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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