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轉專業細則
北京大學(Peking University),簡稱“北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位列“雙一流”、“211工程”、“985工程”,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北京大學轉專業細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為尊重學生理性選擇,滿足學生個性發展,激發學生學習主動性和創造性,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北京大學大學生學籍管理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轉院(系)轉專業遵循的原則
(一)公平、公開、公正。
(二)學生自愿申請。
(三)尊重學生專業興趣。
(四)兼顧專業培養規模和學術要求。
第三條除有下列情況外,學生都可以申請轉院(系)轉專業:
(一)教育部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不得轉專業的—;
(二)依據定向、委托培養協議或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
(三)本科三年級(含)以上學生;
(四)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五)已達到退學程度的學生。
第四條轉院(系)轉專業每學年辦理一次,學生可以在第一學年末或第二學年末自主申請,具體操作時間由學校提前公布。
第五條轉院(系)轉專業學生一般轉入同年級,經院系審核確需降級的可降級轉入(在校學習時間不得超過六年)。
第六條轉院(系)轉專業工作程序
(一)院系公布當年擬接收轉入人數。各院系在每年春季公布經學校批準的各專業培養規模上限、接收轉專業的基本學術要求和當年能夠接收轉入的學生人數。
(二)教務部匯總各院系相關信息并在網上公布。
(三)學生提交申請。申請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在“北京大學學生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填寫申請表,以備所在院系和擬轉入院系備案查詢,并打印紙質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交到擬轉入院系,參加擬轉入院系組織的審核。
(四)院系組織審核。各院系需成立由教學主管領導參加的轉院(系)轉專業工作小組,依據已公布的基本學術要求,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審核,并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
(五)結果公示及異議處理。接收院系應做到程序規范、公平公正。擬接收學生名單須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有異議者,須在公示結束前以書面形式向擬接收院系提出,擬接收院系應在收到異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六)系統處理。轉院(系)轉專業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接收院系在信息管理系統做“審核通過”或“審核不通過”操作,并將審核結果、公示網址等材料書面報教務部備案。
(七)接收院系終審。春季學期期末考試之后,接收院系對擬接收學生進行終審,與初審結果有變化的請附相關說明。
(八)學生學籍變更。每年8月底教務部網上公布核準名單并進行學籍變更。
第七條被批準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在秋季學期開學前到原院系領取經教務部核發的轉院(系)批準通知單到轉入院系報到注冊。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轉入院(系)報到注冊的視為放棄轉院(系)轉專業。
第八條原所在院系教務辦公室將學生學籍表原件轉交接收院系,學生原所在院系存復印件。
第九條獲準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須參加已選課程的期末考試,并接受擬轉入院系對其是否達到轉入專業學術要求的終審;若達到退學規定者,應予以退學。
第十條各學部教學委員會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和程序,制訂有利于學生發展的本學部內轉院(系)轉專業的`細則,并報送教務部備案,逐步形成學部內學生自由流動的機制。
第十一條接收院系要安排好轉入學生的課程銜接和學習指導工作。獲準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適用轉入專業相應年級的培養方案,轉專業前所修課程成績如實記載在成績單中,課程類別由接收院系根據轉入專業教學計劃進行認定和調整。
第十二條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參加原專業上一學年度獎勵獎學金評審。
第十三條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和年級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2016年12月30日教務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通過之日開始試行。本辦法適用于北京大學本部本科學生(含留學生),由教務部負責解釋。醫學部相關規定由醫學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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