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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建設考核方案

      時間:2022-12-16 10:13:52 方案 我要投稿

      項目建設考核方案(精選10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項目建設考核方案(精選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項目建設考核方案(精選10篇)

        項目建設考核方案1

        根據《江西省“項目大會戰”(20xx-2023年)實施方案》(贛府廳〔20xx〕7號)以及全省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有關要求,現就江西省20xx年度重大項目建設考核評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評價對象

        全省11個設區市、贛江新區、100個縣(市、區)。

        二、考核評價指標及權重

        江西省20xx年度重大項目建設考核評價設定3個一級指標、12個二級指標,總分值100分;同時設置加分項、減分項。

        (一)重大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拉動情況。設置分值40分,包括全部施工項目個數及完成投資增長情況(設置分值10分)、全部新開工項目個數及完成投資增長情況(設置分值10分)、億元以上施工項目個數及完成投資增長情況(設置分值10分)、億元以上新開工項目個數及完成投資增長情況(設置分值10分)4個二級指標。

        (二)所屬省重點重大項目進展情況。設置分值48分,包括所屬省大中型項目年度計劃完成投資及實際完成投資占全省比重與當地GDP占全省比重的比例情況(設置分值6分)、所屬省大中型建設項目實際完成投資增速及實際完成投資占計劃完成投資比例(含省大中型項目中投資50億元以上重大項目完成投資占年度計劃比例,設置分值12分)、所屬省重點建設項目實際完成投資增速及實際完成投資占計劃完成投資比例(設置分值12分)、所屬20xx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省基建投資項目綜合評估情況(設置分值12分)、所屬省大中型項目入統情況(設置分值6分)5個二級指標。

        (三)“項目大會戰”工作落實情況。設置分值12分,包括本級政府印發本地區“項目大會戰”方案及年度推進項目清單情況(設置分值4分)、本級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問題情況(設置分值4分)、省級層面協調推進問題解決落實情況(設置分值4分)3個二級指標。

        (四)加分項。包括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受黨中央、國務院(含兩辦),省委、省政府(含兩辦)或國家部委正式文件表彰情況,各領域“項目大會戰”推進成效明顯的情況。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受黨中央、國務院(含兩辦)正式文件表彰1次計2分,受省委、省政府(含兩辦)或國家部委正式文件表彰1次計1分;“項目大會戰”每一領域排名第1的設區市和前10名的縣(市、區)計0.2分;同一事項多次受到表彰的,取最高分值計分;加分上限為總得分不超過100分。

        (五)減分項。包括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受黨中央、國務院(含兩辦),省委、省政府(含兩辦)或國家部委,省發改委正式文件通報批評情況,重大項目推進虛報瞞報、弄虛作假或省重大項目推進不力受省級層面通報情況,固定資產投資季度增速被約談情況,各領域“項目大會戰”推進不力的情況。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受黨中央、國務院(含兩辦)正式文件通報批評1次計2分,受省委、省政府(含兩辦)或國家部委正式文件通報批評1次計1分;重大項目推進情況虛報瞞報、弄虛作假受省級層面正式文件通報1次計0.2分(所在設區市、所在縣<市、區>同時扣分);省重大項目推進不力受省級層面正式文件通報1次計0.1分(所在設區市、所在縣<市、區>同時扣分);固定資產投資季度增速年內兩次及以上被約談的計0.2分;“項目大會戰”每一領域排名最末1位的設區市和最末10位的縣(市、區)計0.2分;同一事項受到不同層級通報批評的,取最高分值計分。

        本辦法考核指標與下一步公布的20xx年度江西省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指標沖突或重復的,以20xx年度江西省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指標為準,本辦法中不予考核。

        三、評分方法及數據來源

        (一)評分方法。二級指標的評分根據該指標的特性,分別采取功效系數法、特殊計分法進行評分。考評對象的綜合得分為所有二級指標的評分總和。

        1.功效系數法。將考評對象的指標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計該指標分值的滿分,最小的計該指標分值的60%分數,其他的采取[(本地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該指標40%分值+該指標60%分值]的公式計算得分。其中,考核對象無省級重大項目的,對應指標按最小值計分;所在地方沒有省級層面協調解決問題的,對應指標按最大值計分。

        2.踩點計分法。明確該指標的要求,考評對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符合要求的取相應分值。其中,考核對象沒有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省預算內基建投資項目的,對應指標按平均分計分。

        (二)數據來源。二級指標根據該指標的特性,數據來源分別為省統計局、“項目大會戰”各領域牽頭單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省發改委組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省基建投資項目年度綜合評估得分情況,以及考評對象收集提供和省發改委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情況。

        四、考核評價工作程序

        (一)數據采集。根據各指標的數據來源進行數據采集。考評對象收集提供的數據具體由各設區市發改委收集并報市政府審定后,加蓋政府公章于2022年2月15日前報送。考評對象對報送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二)考核評分。按照各指標的評分方法和計分細則,計算各考評對象的指標評分,并加總形成綜合得分。依據綜合得分排序情況,分設區市和縣(市、區)得出考核評價結果。

        (三)結果審定。將考核評價結果報省發改委主任辦公會審議后,報省考評辦審定。

        五、考核評價結果應用

        考核評價結果運用于江西省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中“重大項目建設”指標的考核。同時,對考核評價一類設區市中排名前2位的、二類設區市(含贛江新區)中排名前1位的、一類縣(市、區)中排名前4位的、二類縣(市、區)中排名前3位的、三類縣(市、區)中排名前3位的市縣,省發改委在省預算內基建投資安排各地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時給予一定傾斜,在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時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支持申報。

        本辦法由省發改委負責解釋。

        項目建設考核方案2

        為大力開展“項目建設創新年”活動,充分調動全縣各級各部門上項目、增投入、求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確保項目建設任務目標順利完成,為我縣實現 “科學跨越、增比進位、綠色發展、富強美麗”目標提供支撐,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及分類

        考核對象為各鄉鎮和縣直各單位,實行分類考核,即按鄉鎮、項目建設主導部門、其他縣直部門和垂直部門等四大類進行考評。具體分類如下:

        (一)鄉鎮(14個):十四個鄉鎮

        (二)項目建設主導部門(43個):發改局、商務局、住建局、國土局、行政審批局、畜牧辦、糧食局、文物旅游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管委會、鄴城文化旅游產業園區管委會、財政局、人社局、交運局、民政局、衛計局、統計局、教體局、文廣新局、臨中、職中、縣醫院、中醫院、廣播電視臺、林業局、金融辦、供銷社、水利局、農機局、農牧局、農開辦、能源局、農協辦、司法局、物價局、審計局、安監局、工商和食藥監局、質監局、城管局、環保局、工信局、科技局

        (三)其他縣直部門(31個):縣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監察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政法委、縣直工委、農工委、統戰部、老干局、黨校、殘聯、信訪局、縣委政府督查室、黨史辦、總工會、機關事務局、工商聯、婦聯、科協、團委、檔案局、防范辦、編辦、紅十字會、農廣校

        (四)垂直部門(20個):國稅局、地稅局、郵政公司、供電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農發行、農行、人行、工行、建行、農聯社、郵儲銀行、中行、邯鄲銀行、人險公司、財險公司、氣象局、煙草局、石油公司

        二、考核標準

        考核實行累計得分制,滿分100分。分兩項內容:項目述職40分,項目指標核查60分。

        (一)項目述職(40分)。每年開展一次全縣重點項目述職活動,對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項目建設情況按效益、規模、進度、科技含量、數量進行現場評價打分。參加現場觀摩的縣級領導用A票,分數占60%權重;參加現場觀摩和述職的部門領導用B票,分數占40%權重(A、B票內容及評分標準相同,分數計算方法:A票平均分×60%+B票平均分×40%)。

        (二)項目指標核查(60分)。實行百分制量化評分,按比例計算得分,滿分60分,得分直接計入總分(比例計算方法:滿分60分/最高核查評分×100%)。核查分項目數量、項目規模、項目質量、建設進度、項目謀劃、項目效益、日常工作等七項內容。

        1.項目數量(權重20分)

        以項目土建主體出地面為依據,項目前期工作完備(備案、能評、環評),完成縣下達的任務數量得2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前期工作缺一項扣一分,每多完成一個開工項目加2分;參加全縣集中開工活動的項目,每個項目加2分。

        2.項目規模(權重20分)

        開工項目的規模以核準、審批或備案為依據,縣內園區投資強度每畝250萬元,完成縣下達的規模任務得2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項目投資規模超任務三千萬加2分,三千萬元以下不加;達到投資強度的得5分,達不到的按比例扣分,投資強度超300萬元以上的,加5分。

        3.項目質量(權重15分)

        列入一個省重點項目加15分,列入一個市重點項目加10分,列入一個縣重點項目加5分,三級重點項目按最高分加分。同時,以產業政策為依據,一個工業項目加1分,一個高新技術項目加10分,引進世界500強、央企、上市公司、著名品牌企業的項目,每個加15分。

        4.建設進度(權重15分)

        建設進度以實際完成投資和形象進度為依據,承擔的省、市、縣重點項目和年度新引進項目的建設進度達到計劃目標得15分,達不到計劃目標的按比例扣分,固定資產投資每超額完成一千萬元加1分,一千萬元以下不加分;項目提前峻工的,提前一個月加1分,可累計加分;新引進項目要及時向縣重點項目辦公室上報年度投資計劃和施工安排,否則不在考核范圍。

        5.項目謀劃(權重10分)

        項目謀劃以完成核準、備案或審批為依據。完成縣下達任務得10分,每多謀劃一個大規模項目加分(謀劃一個1億元至5億元項目加1分,謀劃一個5億元至10億元的項目加2分,謀劃一個10億元以上項目加3分)。

        6.項目效益(權重10分)

        以國稅局和地稅局提供的稅收數據為依據,分包的項目有一個項目年度實現稅收的加1分,有一個項目稅收在50萬元至100萬元加2分,稅收在100萬元至500萬元的加3分,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加5分。

        7.日常工作(權重10分)

        ①組織機構(2分):做到主要領導重視、組織機構健全、有辦公場所等。酌情得分,最高分1分。

        ②項目管理(2分):每個項目做到有分包領導、有工作臺賬、有推進方案、有施工進度公示欄等。酌情得分,最高分2分。

        ③材料報送(6分):全年報送信息不少于10次,報送不夠者不得分,每多報一次得1分,被工作簡報采用1篇加1分,得到縣領導肯定批示一次得1分,最高得4分。同時,每月報送一次項目進展情況,不按要求報送項目進度和相關材料的,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責任單位要在縣干部考核網按時上傳分包項目形象進度圖片和項目進展情況。每少報一次,每個項目扣一分,扣完為止。

        三、獎懲

        年終對項目建設工作實行專項考核,按鄉鎮和項目建設主導部門、其它縣直部門和垂直部門分四類進行排隊,對鄉鎮前七名和項目建設主導部門前十名,其它縣直部門前十名和垂直部門前五名的單位,推薦為“縣委、政府項目建設優秀單位和先進單位”候選單位,對榮獲“縣委、政府項目建設優秀單位和先進單位”的單位,給予一定項目建設經費獎勵。對成績突出的個人,在政治上重用、經濟上重獎。同時,對全年考核每類后兩名的,且沒有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的鄉鎮或縣直單位,第一次給予黃牌警告,并向縣委、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連續兩次考核每類后兩名的,全縣通報批評并建議縣委、政府調整該單位主要領導職務,是垂直單位的,以縣委、政府名義向其上級部門提出調整建議。

        項目建設考核方案3

        為進一步加強項目建設,擴大有效投資,推動全市經濟和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宜昌市投資和項目建設考核辦法(試行)》(宜府辦發〔20xx〕5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一)鄉(鎮)、街道

        第一類:紅花套鎮、高壩洲鎮、姚家店鎮、枝城鎮、陸城街道;

        第二類:五眼泉鎮、聶家河鎮、潘家灣土家族鄉、王家畈鎮、松木坪鎮。

        (二)市直部門(礦區、市屬平臺公司)

        高新園區(含市高新投公司)、松宜礦區、市經商局、市住建局(含市城投公司)、市交運局、市衛健局、市水利湖泊局、市文化旅游局(含三江文旅投公司)、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務數據局、市國通公司等。

        二、考核內容及權重

        (一)鄉(鎮)、街道

        1.投資指標(60分)

        (1)全口徑固定資產投資增速(15分),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增速(5分);

        (2)全口徑固定資產投資完成值(15分)、目標完成率(5分,以市發改局下達的計劃目標為依據,下同);

        (3)工業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10分);

        (4)工業技改投資占工業投資比重(5分);

        (5)省、宜昌市重點項目年度完成投資占全市省、宜昌市重點項目年度完成投資比重(3分);

        (6)省、宜昌市重點項目年度完成投資占本地年度全口徑固定資產投資比重(2分)。

        2.項目建設(40分)

        (1)項目入庫個數占本地申報入庫個數比重(5分)、占同類單位入庫總數比重(5分);

        (2)新開工項目個數(10分)、億元以上項目個數(5分);

        (3)新投產項目個數(10分)、億元以上項目個數(5分)。

        3.質效評分(滿分20分。同組中得分若有超過20分的得滿分,其他得分與最高得分比值算分;同類單位中若都沒有超過20分的按實得分計算)

        (1)對3億(含,下同)以上的服務業或5億以上的工業項目,開工1個計0.5分;對5億以上的服務業或10億以上的工業項目,開工1個計1分;對10億以上的服務業或20億以上的工業項目,開工1個計3分;對20億以上的服務業或50億以上的工業項目,開工1個計5分;對50億以上的服務業或100億以上的工業項目,開工1個計10分。

        (2)對納入省、宜昌市的重點項目,完成年度建設任務的,考核中每個計1分;沒有完成年度任務的,考核中每個扣1分。

        (3)對納入省、宜昌市集中開工活動并作為主會場的項目,考核中每個計3分;其他納入集中開工活動的項目,考核中每個計0.5分。納入省、宜昌市集中開工活動項目沒有按期入庫的,考核中每個扣0.5分。

        (4)對納入宜昌市及以上觀摩拉練活動的項目,考核中納入現場觀摩的每個項目計2分,納入視頻觀摩的每個項目計1分。

        (二)市直部門(礦區、市屬平臺公司)

        1.全口徑固定資產投資目標完成率(40分);

        2.全口徑固定資產投資完成值(40分);

        3.項目入庫個數(10分);

        4.項目入庫個數占本單位申報入庫個數比重(5分)、占同類單位入庫總數比重(5分)。

        三、考核分工和計分辦法

        (一)考核分工

        市政府辦(市重點項目服務中心)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考核工作,市發改局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和省市重點項目建設等基礎數據,市統計局負責入庫項目、投資等基礎數據,市經商局負責工業投資、工業技改投資等基礎數據,市目標辦負責將考核結果納入全市目標管理綜合考評內容。

        (二)計分辦法

        1.采用功效系數法計算單項得分。同組單位得分=(A-MIN)/(MAX-MIN)×B×50%+B×50%。(MIN為同組中完成數最小值,MAX為同組中完成數最大值,A為某單位完成值,B為某指標滿分)。若某項指標完成值為0,計0分。

        2.指標中設定有目標值,同組中有完成率達100%及以上的,采用功效系數計分;同組中完成率沒有達100%的,在功效系數計分的基礎上,按完成率最高比例折算得分。

        3.半年、三季度、四季度考核投資數據均采用累計數據計分,其余數據采用當季數據;半年考核得分=二季度得分*50%+一季度得分*50%;年度綜合考核得分=∑每季度得分*25%。

        四、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納入當季目標管理考評,總分計10分,同類鄉(鎮)、街道中考核排名第一名計10分,第二名計8分,第三名計6分,第四名計4分,第五名計2分。市直部門、市屬平臺公司中考核排名第一名計10分,第二名計8分,第三名計6分,第四名及以后名次的計4分。

        市政府每季度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獎勵季度考核成績突出的單位,分類考核排名第一名獎6萬元,第二名獎3萬元,第三名獎1萬元。對分類考核排名第一的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排名前三的市直部門(礦區、市屬平臺公司)主要負責同志(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分別給予及時獎勵。

        每季度分類排名末位的單位,由市領導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安排在全市工作例會上作表態發言;對影響全市投資和項目建設考核結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扣分或問責處理。

        本辦法自2022年一季度開始執行,《宜都市招商引資和重點項目建設專項考核辦法》(〔20xx〕7號)同時廢止。

        項目建設考核方案4

        為客觀、公正地做好20xx年度省重點項目建設考核工作,強化項目建設工作,確保省重點項目順利實施,推動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和公開、公平、公正;

        (二)堅持突出工業項目;

        (三)堅持突出主導產業;

        (四)堅持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

        (五)堅持以獎為主。

        二、考評對象、范圍

        (一)考核對象

        20xx年省項目辦確定的平輿縣省重點項目。

        (二)考核范圍

        新建、續建、擴建的工業項目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到位情況。

        三、考評辦法及評分標準

        省重點項目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總分為50分,作為加分因素計入年終綜合考評千分制。

        (一)半年考核。由縣委大項目辦根據省重點責任單位申報的項目,以實地丈量項目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為基礎,考核結果排名情況按季度通報。總分50分,排名第一得滿分,其他按比例折算。

        (二)年終考核。每年年底進行一次,由縣委大項目辦組織有關部門專業人員進行,實地核查省重點項目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

        四、考評要求

        (一)實行考評工作責任制。考評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嚴守紀律,嚴格程序,全面、準確、客觀、公正地反映情況。對在考核工作中不負責任、數據資料失真、考核材料失實、隱瞞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考核組及成員的責任。

        (二)實行重點工作督查回訪制。考評工作結束后,適時對考評對象重點工作績效進行“回頭看”,對照工作臺賬再次進行確認。發現與認定結果不符、有欺騙行為的,取消已享受的各項獎勵,給予通報批評,并對其主要負責同志和當事人依規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三)實行黨政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被考評對象要正確對待考評工作,真實、客觀地反映工作情況,對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數據資料的,該項工作考核認定為零分;對在推進項目建設過程中有重大失職、瀆職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五、其他

        (一)項目建設考評獎勵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開展,由縣委重大項目辦具體組織實施。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建設考核方案5

        一、考核內容

        1、包保招商引資責任單位

        bb經濟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和18個鄉鎮、街道組成20個招商引資責任單位,其中的14個鄉鎮、街道與市直部門一對一組成招商引資責任單位,每位市領導包保其中的一個責任單位,帶領和幫助責任單位完成招商引資任務。

        2、包保民營經濟企業

        在包保招商引資責任單位的同時,包保該單位的民營經濟企業,帶領和幫助責任單位完成年度發展任務。

        3、包保大項目建設情況

        由市委書記、市長確定每位市領導包保一個或幾個在建大項目,包保領導要幫助項目建設單位解決實際問題,推進項目如期完成建設。

        二、考核辦法

        1、包保招商引資責任單位工作。年終檢查責任單位工作情況。

        2、包保民營經濟企業工作。年終檢查責任單位工作情況。

        3、包保大項目建設工作。年終審核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按項目建設協議書形象進度投資的視為完成任務。

        三、成果運用

        根據包保單位招商引資工作和民營經濟企業完成情況給予獎勵。

        1、市財政列支一定資金作為市領導包保項目建設工作獎金。其中,工業固投任務每人基礎獎金元,民營經濟企業基礎獎金元,完成任務的得基礎獎金,超額完成或未完成任務的按比例得獎。未包保責任單位的領導得平均獎金。

        2、如包保單位被一票否決,市領導同樣被一票否決,不評各類先進。

        項目建設考核方案6

        為確保荷塘區20xx年"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第一條考核原則。實行月通報、季講評、年度考核。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側重定量考核;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側重過程考核;全面與重點相結合,側重"奮戰一百天、沖刺雙過半"競賽活動指標完成情況、側重大項目帶動。

        第二條考核對象。"產業項目建設年"責任單位與服務部門。

        第三條考核目標。按照株洲市"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對區下達的目標任務進行考核。

        第四條按區"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及有關牽頭單位下達的目標任務進行考核評價。

        第二章考核評價內容

        第五條對責任單位及服務部門的考核評價主要包括五大攻堅、四大配套行動、要素保障、項目儲備(135項目庫建設)和綜合管理五大部分。

        五大攻堅考核重大產業項目攻堅、重大科技創新攻堅、重大產品創新攻堅、招商引資及引進"500強"企業攻堅和引進科技創新人才攻堅,側重考核重大產業項目攻堅;四大配套行動考核規劃引領、園區升級、設施配套和環境優化,側重考核園區升級和設施配套;要素保障考核征地拆遷、動態儲備標準廠房和動態儲備產業項目土地;項目儲備(135項目庫建設)考核計劃滾動庫項目入庫和在庫項目轉化率;綜合管理主要考核問題交辦和工作交辦等完成情況。

        第六條考核采取分類考核、基數控制,每月根據各單位任務完成情況及市"產業項目建設年"辦公室認定情況進行打分,并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三章考核評價方式

        第七條考核分為月通報、季講評、年度考核等三個層次。月通報根據當月交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計分通報,得分結果直接計入年底考核分數。季講評由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采取現場查看項目進度、集中匯報、區主要領導講評等方式進行,季講評結果直接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年度考核按月交辦工作完成情況得分累加(其中征地拆遷的考核由征拆辦負責),考核結果報區"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審定。

        第四章考核評價結果運用

        第八條辦公室根據考核辦法提出"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名單,經區"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區政府常務會議和區委常委會議審定后,給予表彰獎勵。

        第九條"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先進個人。采取各責任單位、服務部門、企業單位"推薦+評比"的方式(每個責任單位、服務部門推薦1名;完成年度考核任務的省、市"5個100"企業推薦1名),評選40名在"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中積極履職、扎實工作、業績突出的工作人員為"項目服務先進個人",其中,"突出貢獻"獎10名,分別獎勵3000元,"先進個人"獎30名,分別獎勵2000元。

        第十條如在市"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考核評價中獲得先進,市獎補資金的70%可用于"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成員獎補資金發放,經區"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研究后,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對未完成省"五個100"、園區工業大項目引進任務的責任單位,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市"五個一批"項目未完成年度計劃的,原則上不予評先評優;市、區領導聯點項目未完成年度計劃的相應服務部門,原則上不予評先評優。

        第十二條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嚴重違規違紀的項目單位、區相關服務部門,以及在考核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的單位,取消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國家和省、市組織的重大項目審計、稽察和其它檢查發現嚴重問題,或造成惡劣影響,相關人員受到紀律處分或處罰的,不予評先評優。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各項指標認定情況以各市級業務牽頭部門反饋結果為準。

        第十四條本辦法具體考核細則由辦公室發布,年終考核以本辦法為原則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項目建設考核方案7

        為充分調動全市上下加快重點項目建設的積極性,推進全市投資和重點項目建設,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著眼于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充分調動各縣(市)、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搶抓機遇、集中精力狠抓項目建設的積極性,著力促進加工制造類、農業產業化、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重點項目建設,增強經濟社會發展后勁。

        二、考核原則

        (一)公開、公正、公平、實事求是。

        (二)區別對待,分類評價。綜合考慮各單位基礎條件、項目質量、項目來源等因素。

        (三)平時工作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平時工作為主,平時掌握日常情況,年終集中考核評價。

        三、考核范圍

        各縣(市)、區委和人民政府,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基地管委會、南部工業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省重點產業支撐項目,省、市重點項目業主單位(市屬以下);管理和服務于省重點產業支撐項目的省、市重點項目工作人員。

        四、考核標準

        (一)先進單位考核

        考核采用積分制,基礎分為200分(其中:完成城鎮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占80分,完成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占120分)。在此基礎上,根據完成情況增減分數。

        1、市屬及以下單位的省重點產業支撐項目、省重點項目(包括前期項目和在建項目),每個單體項目加10分;完成年度計劃再加10分;未完成年度計劃的,每個項目減15分。市屬及以下單位的市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前期項目和在建項目),每個單體項目加5分;完成年度計劃再加5分;未完成年度計劃的,每個項目減8分。

        2、當年新開工的重點項目,按投資總額,分段記分。總投資1億元至5億元市屬及以下單位的項目加5分;總投資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市屬及以下單位的項目加10分;總投資10億元以上20億元以下市屬及以下單位的項目加20分;總投資2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下市屬及以下單位的項目加40分;總投資50億元以上的項目加60分。

        3、每開工建設一項農業產業化、加工制造業、商貿服務業單體投資1億元以上市屬及以下單位的重點項目加1分。項目總投資額以1億元為基數,每超過5000萬元分別再加1分。

        4、省屬及以上單位的省重點產業支撐項目、省市重點項目,每個項目加2分,完成年度計劃再加2分。未完成年度計劃的,每個項目減2分。當年新開工1項單體投資5億元以上的省及以上單位的項目再加2分。

        5、市屬及以下單位的重點項目,當年實際完成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加1分,實際完成投資額每增加5000萬元分別再加1分。省屬及以上單位的項目按上述標準減半加分。

        6、每竣工投用一項省重點產業支撐項目、省重點項目加5分;每竣工投用一項市重點項目加2分。

        各縣(市)、區和各管委會自己引進的項目,視同市屬及以下單位項目。項目總投資額以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投資額為依據。實際完成投資額以統計報表為依據。

        (二)項目單位考核

        1、種植業、養殖業項目單體總投資8000萬元以上的;

        2、農副產品深加工項目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

        3、省級以上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

        4、一般加工制造類項目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

        5、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類項目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

        6、服務業項目總投資2億元以上的。

        對以上項目的年度計劃完成情況考核,項目總投資額以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投資額為依據,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以統計報表為依據。政府投資的項目不在獎勵范圍內。

        (三)先進個人考核

        在省重點產業支撐項目和省、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五、考核程序

        各縣(市)、區和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基地管委會、南部工業區管委會或項目單位,每月和年終分別填寫“重點項目完成情況進度表”,并于每月6日前將上月、次年1月6日前將上年的完成情況,報市重點辦。市重點辦會同市考核辦組織專門小組對完成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然后計算并匯總各單位最終得分。

        先進單位考核程序:依照上述標準評分匯總后,按照市內五區和高新區、辛集市、四個組團縣(市)以及其它縣(市)、區,五大基地管委會和南部工業區管委會,共四個層次分組,按總積分排名。

        項目單位考核程序:項目竣工投用后,在符合獎勵范圍和標準的項目中,按一定比例擇優給予業主單位一次性獎勵。

        先進個人考核程序:由各縣(市)、區和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基地管委會、南部工業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推薦,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審定,報市政府決定,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六、獎懲辦法

        以平時工作情況為主,根據日常項目調度、工作成效、指標完成等情況,參照年終集中評價,形成綜合考核結果。由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考核辦根據綜合考核結果,結合與上年度考核位次進位等情況,分組評價,提出獎勵方案,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后,報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研究批準。

        (一)建立重點項目建設獎勵專項資金。每年由市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獎勵石家莊市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二)對先進單位的獎勵。各縣(市)、區和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基地管委會、南部工業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以積分排名,參考當年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和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總體情況,綜合考慮各地各部門實際情況,確定獎勵數額和獎金數量。所有先進單位獲得的獎金中,各縣(市)、區政府和各基地管委會、南部工業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所屬的重點項目主管部門(處室),各獲獎金額的`50%。獎金分配時,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的重點項目主管部門正職分別獲其獎金額的40%,其余由正職安排獎勵相關人員。

        (三)對先進個人的獎勵。應從直接從事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服務的人員中推薦,經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確定,每人發放一定數額的獎金。

        (四)對總投資50億元及以上的現代服務業、加工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項目,所用土地由市政府負責解決,并獎勵引進人員1000萬元人民幣;對大型總部經濟且現金流發生在我市的,獎勵引進人員100萬元人民幣。

        (五)對每組積分最后一名的縣(市)、區委和人民政府,各基地管委會、南部工業區管委會,實行誡勉告誡。當年考核最后一名的,對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黃牌警告;第二年考核仍為最后一名的,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停止工作。

        (六)本辦法由市重點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項目建設考核方案8

        為深入開展重點項目建設攻堅年活動,充分調動全區上下引項目、抓項目、促發展的積極性,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加快重點項目建設,確保重點項目順利推進、取得實效,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各鄉鎮、各園區,全區各部門。

        二、考核內容

        (一)各鄉鎮:重點考核項目總數、投資規模、列入省市重點項目情況,項目謀劃、落地、開工、竣工、投產情況。

        (二)各園區:重點考核項目總數、投資規模、列入省市重點項目情況,分包幫扶項目進展情況,項目謀劃、開工、竣工、投產情況,承接省市考察、觀摩等情況。

        (三)區直各部門:重點考核項目謀劃,分包幫扶項目進展情況。

        三、考核標準

        考核采用積分制的辦法,完成區下達任務目標基礎分為100分,根據完成情況增減分數。

        (一)項目謀劃(標準分20分)

        1、按年度計劃要求,完成謀劃項目任務目標的得標準分,未完成謀劃任務的按比例減分。

        2、謀劃項目列入區級當年重點開工、竣工項目建設計劃,每列入一個加2分,列為市級重點項目建設計劃,每列入一個加3分,列入省級重點項目建設計劃,每列入一個加5 分(一個項目同時列入省市級重點項目,按省級重點項目加分,不重復加分)。

        3、列入區級以上當年新開工的重點項目,按投資規模加分。總投資超過1億元的加1分,超過5億元的加2分,超過10億元的加3分。

        4、各鄉鎮、區直各部門謀劃引進的入園區建設項目,視為本單位的謀劃項目。

        (二)項目推進(標準分60分)

        1、完成當年重點項目建設計劃任務目標的得標準分,未完成任務目標的按比例減分。

        2、當年列入新開工計劃的重點項目,開工1個項目,加2分;億元以上項目,開工1個加3分;5億元以上新開工1個加5分。

        3、當年開工在建及上年結轉續建項目,完成投資計劃和形象進度任務目標要求的,1個加1分,實現竣工運營加2分;當年開工,當年竣工投入運營的項目,按開工、竣工分別加分。

        4、前期重點跑辦項目,每個項目取得重大突破,具備開工條件的加1分,實現開工建設的,按項目開工標準加分。

        5、未列入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的項目,實現開工1個加2分,竣工1個加1分(億元以上項目按列入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的標準加分)。

        6、對有進地任務的鄉鎮,按期限完成億元以下項目進地任務,1個加2分;完成1—2億元項目進地任務,1個加3分;完成2—5億元項目進地任務,1個加5分;完成5—10億元項目,1個加8分;完成10億元以上項目進地任務,1個加10分。

        (三)協調落實(標準分20分)

        1、能夠認真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重點項目建設的決策部署,實行項目推進責任制,按照周會商機制定期研究項目推進措施,重點項目臺賬資料齊全,按要求迎接省市區領導觀摩考察,準確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和報表,協調督導幫扶重點項目建設扎實有力的得標準分。

        2、單個項目臺賬資料不全的減0.5分,無臺賬資料的減1分,標準分減完為止。

        3、未實行項目推進責任制的減3分。

        4、區委、區政府會商會議定的事項,未按時按質落實的,每項減1分,標準分減完為止。

        5、重點項目建設報表每缺報、遲報一次減0.5分,因缺報、遲報影響全區工作的減2分。

        6、上報重點項目建設信息或專報被采用,每期加0.1分,受到區領導批示表揚的加0.5分,有創新舉措受到區領導表揚或批示的加1分。

        四、考核方法

        按核查、評議相結合方法進行。

        1、核查。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和區“重點項目攻堅年”指揮部辦公室(區發改局),按照上述評分辦法,對逐個項目進行現場核實,并查閱有關臺賬資料,公開、公正、實事求是進行評價,每月排隊、每季通報,年終總評。占總分90%。

        2、評議。從項目對接幫扶、限時辦結、辦事效率等方面,由分包項目區領導和項目單位對各鄉、鎮、園區和對口幫扶部門進行評議打分,分季度進行。占總分10%。

        五、獎懲辦法

        (一)獎勵

        1、對鄉鎮的獎勵。按照考核結果依次排隊,取前六名,授予“重點項目建設實績突出單位”榮譽稱號。

        2、對園區的獎勵。按照考核結果依次排隊,取前兩名,授予“重點項目建設實績突出單位”榮譽稱號。

        3、對項目建設幫扶部門的獎勵。根據謀劃項目和分包幫扶項目進展情況,取前10名,授予“推進項目建設工作實績突出單位”榮譽稱號。

        4、對先進個人的獎勵。對在項目建設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個人,授予“項目建設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相關人員優先提拔重用。

        5、對業主貢獻突出的獎勵。按照有關規定,“一事一議”給予獎勵,予以土地、資金等要素傾斜。

        (二)懲處

        1、對達不到時間進度的項目,視進展情況,由區監察局依次下發預警告知書、質詢書。

        2、月度排名連續兩次靠后的,由常務副區長和主管副區長約談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季度排位連續兩次后三名的,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約談相關單位主要領導。

        3、年度排名后三名的,取消評優評先資格,連續兩年后三名的,進行組織調整(其中屬于雙重管理的單位,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六、本辦法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

        項目建設考核方案9

        為加快重點建設項目工作進度,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委、縣政府研究的意見和藍辦發〔2011〕13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條凡列入藍辦發〔2011〕13號文件的重點建設項目及縣級領導、責任單位的考核按本方案進行。

        第二條全縣重點項目考核由縣考核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組織,縣重點辦協辦;季度、年度考核由縣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縣紀委、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統計局等單位參與。

        第三條考核項目投資額由縣重點辦、縣統計局認定;稅收及形象進度考核由縣考核辦組織,由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考核辦共同認定;投資完成及基礎工作考核由縣重點辦組織,縣統計局等單位協助。

        第四條考核采取一月一調度、一季一考評、半年一小結、年終結總帳的辦法進行。

        第五條考核主要內容為2011年度重點項目投資額(含形象進度)和稅收(地稅、國稅)完成情況。

        第六條各項目建設指揮部向縣考核辦和縣重點辦每月月底按時提供以下資料:

        1.屬于政府投資性質的在建項目由縣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出具投資額證明;

        2.屬于外商(私營)企業主自主投資的項目,必須由投資商出具真實準確的財務報表;

        3.存在農民自主投工投勞的重點建設項目,農民工的投工投勞數額可折算計入投資額。

        第七條年終考核時被考評單位應提供以下資料:

        1.列入縣級考核的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總結;

        2.考核項目目標任務投資完成進度表;

        3.重點項目投資統計臺帳;

        4.重點建設項目施工環境方面的情況;

        5.考核項目年度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等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八條實行100分制考核。統計臺帳、會計報表等基礎工作,計5分;投資任務完成進度計15分;形象進度計20分;稅收任務計60分。

        第九條對重點項目建設情況分半年、年終兩次兌現獎勵,縣委縣政府根據各重點項目的投資和稅收任務統籌安排工作經費和獎勵經費。其中全年稅收總任務50萬以下的重點項目最高獎金不超過3萬元,全年稅收總任務50萬以上的最高獎金不超過4萬元,保底1萬元,1—3萬(4萬)元之間的按實際完成稅收占全年總任務的比例測算獎勵經費。

        (一)工作經費安排原則

        1.最高不超過5萬元,保底2萬元,中間的按實際完成稅收的10%測算,煙葉稅、煙基工程、土地開發整理、廈蓉高速、永藍高速等有辦公經費來源的項目,不再安排工作經費。

        2.有征地拆遷任務的重點項目,工作經費從發放征地補償款總額的10%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指揮部的工作經費,具體比例標準由縣財政明確。

        3.縣重點項目類別中的其他項目,由縣財政與指揮部單獨簽署責任狀,落實工作經費。

        (二)半年獎勵原則

        1.全面完成“雙過半”(時間過半、稅收任務完成過半)任務的各個重點項目,按實際完成稅收的6%測算獎金。其中每個重點項目最高獎金不超過1.8萬元。

        2.稅收完成低于半年總任務90%的,半年不兌現獎勵。

        (三)年終獎勵原則

        1.全年實際稅收完成達80%以上(含80%)的,按實際完成稅收的6%測算獎金。其中全年稅收總任務50萬以下的重點項目最高獎金不超過3萬元,全年稅收總任務50萬以上的最高獎金不超過4萬元。

        2.全年實際稅收完成低于總任務80%的或完成大量前期基礎工作但無稅收產生,且指揮部配合督查考核工作的,一律按保底1萬元獎勵;對于部分征地拆遷任務重、群眾思想工作難度大且完成效果較好的重點項目,縣考核領導小組和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視情況可以對其酌情提高獎勵標準(不超過2萬元)。

        3.凡超額完成稅收任務的,超額部分按8%安排工作經費,其中20%可用于獎勵有功人員。

        第十條重點項目考核單位的劃分及計分辦法:

        1.責任單位,考核分100分,對應和折成縣綜合考核分10分。只有一個項目為第一責任單位的,對應取分;同為兩個以上項目的第一責任單位,考核取平均分;不是第一責任單位的參建單位,以該項目的考核評分酌情減1—2分進行評分;參建兩個以上項目的,取各項目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2.未列入項目責任單位,但具有服務、指導、協助等職能的單位,對應縣綜合考核分為6分。實行全年一次性考評,視業績和業主意見,可酌情加減分。

        3.未列入重點項目考核對象的其他有關單位,對應縣綜合考核分為5分,實行全年一次性計入。

        4.責任單位所承擔的工作由二級機構負責的,考核分同增同減,年(季)度考評表彰視情況取其一。

        第十一條實行重點項目季度考評:

        1.季度考核內容及目標任務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則,由各指揮部確定申報,經縣考評小組研究后下達,作為季度考核的主要依據;

        2.季度稅收任務按一季度20%、二季度25%、三季度25%、四季度30%進行考核;

        3.季度投資任務可適當調整,但累計不得低于全年任務數;

        4.季度所得獎金由各項目指揮部安排,指揮部及成員單位一把手按1:0.5的比例予以安排。

        5.凡影響全縣當年績效考核計分的責任單位,一律不評先評優,并取消一把手當年工作津貼。

        第十二條實行重點項目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設一等獎1個,獎勵項目指揮部10000元;二等獎2個,分別獎勵項目指揮部8000元;三等獎3個,分別獎勵項目指揮部6000元。

        經考評認定未完成年度投資計劃任務80%、稅收任務80%的重點項目,不參與重點項目評獎;

        第十三條在項目建設中出現嚴重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的或當年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項目建設考核方案10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岳政辦發〔2009〕15號)精神,為落實項目建設和項目服務責任,提升項目服務水平,嚴格項目建設和項目服務績效考核,全面推進項目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促進“民本岳陽”和諧崛起,扎實抓好重大項目建設,不斷優化項目服務工作,努力實現岳陽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考核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正、公平;

        (二)堅持日常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

        (三)堅持考核與激勵機制相結合。

        三、考核對象

        當年由市政府確定的重大前期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的責任單位,包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開發區、南湖風景區、屈原管理區管委會,市直責任部門。

        四、考核內容與評分標準

        考核內容由當年市政府明確的重大項目計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綜合基礎工作情況兩部分組成,按百分制計分。

        (一)計劃目標任務考核內容。

        年度重大項目(包括重大前期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目標任務由市政府年初確定,考核分值為70分。全面完成年度計劃目標任務的計70分,完成年度計劃目標任務50%及以上、100%以下的按比例計分,低于年度計劃目標任務50%的不計分。如一個地區或部門有多個重大項目建設服務責任的,按照每個項目得分的平均值計算最后得分。

        1、重大前期項目主要考核項目前期工作各個環節,包括項目規劃、建議書(預可研)、可行性研究(項目申請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開工報告的編制、咨詢、評估、申報和審批,相關的專項規劃和課題研究,以及項目實質性開工情況。

        2、重點建設項目主要考核年度計劃投資完成情況和項目建設形象進度完成情況。

        (二)綜合基礎工作考核內容。

        考核分值為30分。

        1、項目建設和項目服務組織機構建立健全,計4分;

        2、重大項目計劃報送及時,項目調度月報制執行到位,計4分;

        3、建立重大項目服務長效機制,落實重大項目代辦、公安掛牌保護、三方聯席會議、項目預警報告、解難掛號銷號五項制度措施到位,計10分;

        4、嚴格執行項目建設的各項政策規定,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惡性阻工及聚集性事件,計4分;

        5、積極組織宣傳報道、典型推介,營造項目建設和服務良好氛圍,計4分;

        6、服務項目積極主動,項目業主評價滿意,計4分。

        (三)以下情況可酌情加減分。

        1、全面超額或提前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項目建設和項目服務成績顯著的,經審定后酌情加分。其中重大前期項目前期工作每提前推進一個階段,加2分;重點建設項目每超額完成計劃投資額5個百分點,加2分。此項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

        2、創新工作機制,措施得力,典型突出,在全市通報表彰的,1項加2分;產生示范效應,經驗在全省或全國推廣的,1項加5分。

        3、基礎工作扎實,全面或提前完成各項具體工作要求的,經審定后酌情加分。

        4、不作為、緩作為、亂作為導致工作進度緩慢的,經市項目辦預警一次扣2分、兩次扣5分、三次以上取消評先資格。

        加分項目由各責任單位年終申報,市項目辦審核確定。

        5、在項目建設與項目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問題之一者,經查實后酌情扣分;性質嚴重的,取消考核評先資格并按規定追究責任:

        (1)項目建設中出現安全事故的;

        (2)項目資金使用中出現挪用、擠占、弄虛作假等問題的;

        (3)國家、省和市有關部門在稽查和審計時發現問題的;

        (4)項目招投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5)建設環境不優,嚴重影響項目推進的。

        四、考核程序與獎勵辦法

        (一)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和項目服務績效考核由市項目辦牽頭組織,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重點辦配合實施,并提出考核、評先建議,報市政府審定。

        (二)項目責任單位的考核結果納入民本岳陽建設和市政府行政績效考核內容。項目責任人的考核結果納入領導干部年終考核內容。

        (三)考核采取實地聽匯報、查臺帳、看現場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被考核單位應及時提供有關項目建設和項目服務的書面材料及證明材料。

        (四)根據責任單位推進項目建設和項目服務的相關情況,年終評選先進項目責任單位12個。其中,從各縣、市和岳陽經濟開發區中評選先進單位3個,分別獎勵3萬元;從岳陽樓區、云溪區、君山區、南湖風景區、屈原管理區中評選先進單位2個,分別獎勵2萬元;從市直責任單位中評選先進單位7個,分別獎勵1萬元。

        (五)年終評定一批服務項目建設成績突出的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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