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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4-12-09 16:49:27 美云 方案 我要投稿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范文(精選1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范文(精選15篇)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1

        一、總體要求

        立即對全縣自建房組織開展拉網式、地毯式全面排查整治,堅決消除自建房安全風險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重點任務

        (一)排查范圍。全縣范圍內所有城鄉居民自建房,包括城鎮和農村既有、新建、擴建和改建房屋。聚焦“五區四邊”(即:城鎮社區、老舊小區、城鄉結合部、拆遷安置區、疫情隔離場所和學校周邊、醫院周邊、工地周邊、工廠周邊)等人員密集區域,重點排查涉及公共安全的用于出租、經營的自建房。

        (二)排查要點。查清房屋的地址、土地屬性、所有權(使用權)、用途、地基基礎、建筑面積、結構類型、墻體(承重柱)質量、層數、建設時間、建設手續、設計施工、改建擴建、唯一住房、安全隱患等情況。

        1、是否依法取得相關建設手續,是否存在違反規劃建設行為;

        2、房屋選址是否在崩塌、滑坡、水澇、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隱患區,導致存在滑坡、垮塌等地質災害風險隱患;

        3、房屋是否存在基礎不均勻沉降、變形、裂縫等問題,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導致局部或整體有險情;

        4、是否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如改建賓館、飯店、圖書館、檔案室、庫房及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等),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導致存在安全隱患;

        5、是否違法改擴建(如擅自加層加高、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搭設構筑物、增設附屬設施等情形),導致存在結構安全隱患。

        (三)排查方式。堅持做到“八看六問”,“八看”即:一看地基穩不穩,二看墻體好不好,三看屋頂漏不漏,四看門窗全不全,五看院壩平不平,六看排水通不通,七看電線新不新,八看結構變沒變。“六問”即:一問修建年代,二問施工設計,三問規劃手續,四問主要用途,五問住房套數,六問人員結構。以村和社區為單元,認真細致開展排查,詳細登記排查情況,建好“一戶一表”臺賬,做到全覆蓋,無遺漏。

        (四)分類整治

        產權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隱患房屋的整治主體,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采取維修加固、撤離、停用、封存、拆除等措施,實行“一戶一策”“一棟一策”分類處置。

        1、對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筑,在危險尚未解除前,要落實專人負責,動態跟蹤監管,聯合職能部門確定處置方案;

        2、對觀察使用的危險房屋建筑應制定監管工作方案,落實具體責任人;

        3、對擬處理使用的危險房屋建筑,要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實解危主體,及時排除隱患;

        4、對暫時不能拆除且不危及相鄰房屋和影響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險建筑,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5、對需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建筑,要組織撤出居住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全面拆除危險房屋。

        三、工作安排

        分階段開展專項整治,集中開展“百日攻堅”專項整治行動,確保8月15日前,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整治取得實質性成效,堅決守住安全底線。

        (一)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鎮政府按照“業主自查、鎮村排查、部門復核、縣級督導”的工作方式,逐戶、逐棟對房屋結構、設施、消防、經營、環境等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入戶動員產權人(使用人)如實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況和建設手續情況,組織專業機構、人員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安全性評估、鑒定。逐戶逐棟建立數據庫和隱患庫,實現“一房一檔”“一戶一策”。實行邊排查邊整改,對評估鑒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1日至8月15日)。各鎮政府按照“四清一責任”工作機制,抓住“誰排查”“誰鑒定”“誰整治”“誰驗收”四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房屋底數、排查鑒定、隱患整治、核查驗收四個“清單”,分級分部門簽字確認,建立“責任閉環”工作體系。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房屋,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采取維修加固、停用、封存、拆除等措施,徹底消除隱患,堅決防止倒塌事故、群死群傷問題發生。嚴厲打擊隨意加層,擅自改(擴)建、改變功能、改變結構布局等違法違規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三)總結提升階段(20xx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縣住建局牽頭,縣公安、自然資源、文旅廣電、市場監管、農業農村、應急管理、審批服務、消防救援部門配合,對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系統分析研判,結合中省市工作要求,完善房屋改(擴)建審批監管、經營性自建房管理制度,堵塞監管漏洞,健全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由分管應急管理、住建方面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紀委監委、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負責同志,縣政府辦、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教體科技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廣電局、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信訪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鎮鎮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專班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縣政府實行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調度會制度,定期聽取各鎮及工作專班進展情況匯報,督促工作落實。各鎮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統籌協調,壓實工作責任,細化整治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實落細。

        (二)夯實各方責任。各鎮政府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組織好轄區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參照鄉村振興縣級領導聯鎮、部門包村的工作模式,全體縣級領導齊上陣、包聯部門共參與,分片負責,合力攻堅,形成強大工作合力;縣城86個網格共駐共建單位落實專人協同城關鎮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監管責任,負責本部門所屬自建房排查整治,并做好涉及本行業監管范疇的自建房排查整治,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逐步健全自建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監管機制。縣住建、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深入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各鎮每日17:00前將當天排查整治情況報縣住建局,由縣住建局收集匯總、專班研判核實后統一上報;縣住建局每月22日前將當月排查整治情況匯總上報縣政府和市住建局。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引導群眾提高安全意識,贏得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認真做好輿情引導,密切關注輿論動態,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在全縣營造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良好輿論氛圍。

        (四)嚴肅工作紀律。由縣紀委監委牽頭,從縣狠抓落實辦、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督查執紀工作組,對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重視程度不夠、組織領導不力、工作進展緩慢或未按時限要求開展工作的,進行通報批評;對存在事故隱患,或發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涉及黨員干部的且拒不配合整治工作依紀依規立案查處。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違紀違法行為或腐敗問題線索,要第一時間移交執紀執法部門從嚴處理。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2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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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范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組織產權人自查、部門和街道(鄉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行動”。各地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為牽頭單位,成員由中央統戰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省級負責人名單報國務院安委會,抄送協調機制辦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地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協調機制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

        (五)做好宣傳引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各省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于20xx年5月3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協調機制辦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3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區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實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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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推進組督導責任。通過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結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城市房屋“兩違”清查,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同時,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從源頭上杜絕自建房安全事故發生。

        三、主要任務

        (一)集中力量,全力開展“百日攻堅行動”

        “百日攻堅行動”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也是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首要工作。各村、社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安全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按照《果園鎮農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重點整治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集中力量進行攻堅,確保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對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經營、停止使用、撤離人員等有效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排查整治嚴格執行“三個一”要求:一戶不漏做好排查、一棟一策實施整治、一抓到底落實責任,建立完善自建房“一棟一檔”,制定隱患整治“一棟一策”,確保“零遺漏、零疏忽”,牢牢守住自建房安全底線紅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緊盯節點,扎實進行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村、社區要對照各階段時間節點和任務安排,對所轄區域內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學校醫院周邊、園區等區域,突出餐飲、農家樂、文旅設施、宗教活動場所、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村、社區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包括建筑地址、產權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層數及面積、結構類型等,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突出自建房選址安全,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以及違法違規改擴建、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行為等方面)、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村、社區要組織產權人自查、村和社區核查、鎮上和上級部門復核、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逐戶逐棟排查采集信息,填寫《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利用全省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區住建局將會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照省住建廳組織編制的《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自查手冊》《經營性自建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配合鎮上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由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或評估。

        (三)分類施策,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村、社區要根據初步判定和安全評估鑒定情況,分別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問題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和動態監管,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整治工作要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果斷采取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營業,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設置警示標志,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等處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該拆除的依法拆除,確保危房不住人、不經營、不使用,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要落實專人負責,動態跟蹤監管;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及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對發現不符合經營場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該整改的整改、該關停的關停。

        (四) 強化管理,健全完善機制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嚴禁用于經營活動。

        2.加強日常管理。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并報告各村(社區)。各村、社區要充分發揮村“兩委”、網格員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消除。

        3.整治違法行為。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層(夾層)、違規拆除承重結構、安裝影響建筑安全的設施、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房屋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4.建立長效機制。各村、社區、生態環境辦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工作分工和職責,統籌加強自建房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四、時間安排

        (一)百日攻堅階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對所有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7月底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公共場所的經營性自建房和違規改擴建自建房的排查;20xx年8月底前,完成對排查出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鑒定為D級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整治,確保不發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階段。在“百日攻堅行動”的基礎上,適時進行“回頭看”。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階段。在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時同步開展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對所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隱患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要對本轄區農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負總責,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全局工作統籌安排,扎實推進。鎮上由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靠前指揮的工作機制,成立果園鎮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全力推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二)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區及各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把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將農村自建房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作為,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推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任務全面落實。

        (三)強化服務保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社區要按照排查整治范圍,認真開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努力做到排查整治村村過,戶戶清,項項核,確保房屋信息完整準確,隱患問題客觀精準,并嚴格對照標準,分類梳理存在問題,逐一明確整改內容、標準和時限,逐項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確保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四)廣泛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村、社區、生態環境辦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廣播、橫幅、張貼告知書等形式,多渠道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自建房所有人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動員群眾積極配合消除隱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在自建房排查整治過程中,要始終堅守依法行政底線,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不搞“一刀切”,讓排查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溫度”,穩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五)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全程跟蹤任務目標落實,按有關規定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整治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和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搞形式、走過場的村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不作為、慢作為的干部,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4

        為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5月7日召開的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部署,結合全鎮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決定在全鎮開展農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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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目標

        在前期排查整治基礎上, 對全鎮自建房再次全覆蓋、無死角開展排查,逐一建立臺賬,分類推進整改,逐項對賬銷號,限期完成整改, 落實動態管理,確保隱患清零,堅決遏制房屋建筑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三、整治范圍

        以全鎮范圍內所有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同步推進其它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

        四、主要措施

        各村(社區)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的緊急通知》(川安辦函〔20xx〕61號)、《四川省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廳際協調工作機制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川房排辦〔20xx〕1號)、《遂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轉發〈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立即開展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的通知》、《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遂寧市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辦函〔20xx〕1號)、(射房安整辦〔20xx〕1號)等文件要求,重點針對自建房開展全面清理檢查,集中清查整治違法違規建設和改建(擴建)、擅自拆除承重結構或重塑空間形態、違規裝飾裝修、違規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違法違規行為,排除墻體傾斜或裂縫、房屋泡水或沉降、房屋外墻飾面脫落、農村房屋違規采用易可燃材料、鋼筋外露或銹蝕等影響房屋安全的風險隱患。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的問題隱患分類采取措施進行整治,整治完成前務必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各村(社區)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應立即停止建設或拆除,引導業主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或完善相關許可程序后,方可開工建設。對既有違法建設自建房,通過限期拆除、完善相關手續等措施,分類進行處置。對自建房出現局部垮塌、隨時有垮塌危險、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對危險房屋拒不治理的等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之一的,由各村(社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對違法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通過房屋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鑒定為 C、D 級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要會同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督促房屋使用人暫停營業、限期整改,鑒定安全后方可繼續營業。對鑒定為C級危房,受客觀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暫時不便維修加固的房屋建筑,要采取應急措施,局部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告知房屋所有人限期解危,并由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會加強觀察、巡查、警示、隔離;對鑒定為D級和不能使用的C級危房,受客觀條件限制、具有保護價值或其他原因,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使用、隔離打圍等必要措施,并制定后續處置方案,限期治理解危;對鑒定為D 級危險房屋,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隱患且無修繕價值的,堅決按要求整體拆除,有修繕價值或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要及時采取修繕加固等工程治理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五、整治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20xx年5月10日前)。各村(居)民委員會、群眾、行業部門以及三方機構等力量,完成全鎮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特別是對經營性自建房及此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范圍之外的自建房,要進行全面徹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要充分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和“全省房屋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建立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臺賬。

        (二)緊急排危階段(20xx年5月15日前)。各村(社區)要對前期尚未整改到位和此次排查新發現的安全隱患,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三方機構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筑進行安全性評估或技術鑒定,根據評估鑒定結果,“一房一策”分級分類制定整治方案。C級危房要在5月10日前在完成警戒線和標識標牌設置, 限期加固整改; D 級危房要在5月15日前撤離全部住戶,并做好停止使用、隔離打圍、設置警示標志等工作。

        (三)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0月底前)。各村(社區)敦促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排查出的自建房風險隱患分類施策,加快推進工程治理,通過局部整治、整體拆除、原址重建、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各村(社區)要加強工作組織領導,建立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切實落實產權人或使用人的整改主體責任。要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認真落實房屋建筑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其他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各自崗位的安全職責。要組建工作專班,及時制定出臺相關落實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資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嚴查重大安全隱患,嚴查違法違規行為,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最小單元,抓嚴抓實抓到位。

        (二)做好宣傳引導,發動各方參與。各村(社區)要通過廣播、微信、微博等多種渠道,通報省內外房屋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普及房屋建設、隱患自檢等專業安全知識,要鼓勵群眾投訴舉報,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組織力量進行核查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 查證屬實的,要嚴肅依法查處。同時,發動全民常態化開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積極探索創新,完善長效機制。各村(社區)建立完善房屋建筑體檢、 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全面推行責任人自查、基層網格排查、部門聯查、第三方專業檢查、政府督查”的常態化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5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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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場鎮、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賓館、飯店、工廠、集(農)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社區)要全面摸清房屋產權人、房屋地點、建造年代、土地性質、結構類型、建造方式、建筑層數、面積、房屋用途(經營性自建房需提供“住改商”手續、經營手續、場所安全證明)、裝修裝飾、違法建設等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建立健全排查臺賬。

        實體安全方面。使用年限超過建筑物設計基準期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和構筑物;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以及災后受損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和構筑物,特別是洪災、火災后受損房屋;房屋結構、建筑面積、層數、地下空間發生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的房屋;正在裝修及拆改的房屋;按照規定,其他應納入重點監管的房屋。

        審批手續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四、排查整治安排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時間為:20xx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對經營性自建房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

        采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和屬地、行業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房屋所在村(社區)報備。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在房屋產權人自查的基礎上,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房屋現狀為基準,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通過購買服務、組建專人專班等方式,聘用、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全面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相關信息同步錄入相關平臺。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落實主體責任,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1.堅持科學分類處置。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組織排查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鑒定機構,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區分“安全、一般安全隱患、嚴重安全隱患”三類情形,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

        (1)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堅決撤離人員。對暫時不便拆除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撤出人員、張貼危房標識,通過設置警戒線等措施禁止人員出入。

        (2)對排查出有一定安全隱患但不影響居住的房屋,通過安全鑒定后督促房屋產權人維修加固。

        (3)對經營場所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市場主體,以及養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機構未經安全鑒定的,必須由專業鑒定機構鑒定后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前由相關職能部門暫停其營業。逾期或拒絕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對確無其他住房且生活困難的D級危房住戶,可通過利用鄉鎮閑置公房安置、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等方式,幫助其解決基本住房安全。

        (5)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災后重建、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和土地增減掛鉤等農房補助政策的,做到應納盡納、應改盡改。

        (6)結合《全縣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督促規范設置充電設施。對消防設施設備損壞的,進行維修、改造、更新。結合場鎮改造,推動消防設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升級改造,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2.規范整改驗收程序。要建立鄉、村二級重點整治臺賬,實施分級驗收,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1)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完成后,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向村(社區)提出驗收申請,復核后由鄉鎮(街道)組織專業力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上報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行業的房屋驗收工作,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上報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整治情況,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或專家團隊進行核驗,核驗合格的予以銷號。

        3.強化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由上級職能部門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自建房進行嚴厲打擊。

        (1)未經審批擅自違規改擴建、裝飾裝修的,雖經審批但未按要求施工或在裝修過程中隨意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復原狀。

        (2)對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區域安裝嚴重影響疏散逃生的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依法予以拆除。

        (3)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以及少批多建、私自加層、堵塞消防通道、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違建部分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4)對擅自加層、增設夾層、分隔群租等經營性用房,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用于生產儲存經營出租的房屋,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生產經營單位,養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機構未經安全鑒定的,一律停產停業整頓。

        (5)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城鄉自建住房長效管理機制,明確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1.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場鎮規劃區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將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建筑和設施安全,作為審批行業許可的條件,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將自建房改造為賓館、飯店、網吧等人員密集經營場所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建立裝修檢測行業備案及管理制度。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裝飾裝修企業和從業人員管理,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要全面采集并上報在屬地從事裝飾裝修、質量檢測、安全鑒定的企業信息,統一納入市級信用考核體系,實行“紅黑”名單管理。非住宅裝修且辦理了施工許可證的企業應提前把專項裝修方案、專業設計單位的安全報告分別報送縣住建局和鄉鎮(街道)備案,接受日常監管;對住宅裝修和不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修,要事前村(社區)簽訂裝修安全承諾書,并納入村(社區)日常監管。

        3.明確外墻隱患整治責任。屬于保修期內或者因施工質量產生的問題外墻,由縣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督促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整治到位。對已超保修期的,由業主單位或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組織,通過使用大修基金等方式整治到位。對“三無”小區,由鎮人民政府、村(社區)組織業主籌集資金整治。

        4.完善農房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出臺農村宅基地審批、農村自建房規劃建設、自建房用作經營的管理辦法,細化農村自建房技術指南。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充實基層監管力量,確立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

        5.建立常態化巡查和有獎舉報制度。發揮鎮綜合執法辦、村(社區)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設立房屋安全隱患專項獎勵經費,鼓勵舉報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布局、違規加層等造成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6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確保20xx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評估鑒定、分類建檔,及時處置。重點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違規改擴建和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房屋進行排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對象

        (一)3層及以上,用于商業經營、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

        (二)農村用于經營、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三)所有擅自改建擴建的、改變承重結構的居民自建房。

        (四)建筑年代久遠、耐久性能較差、風化腐蝕嚴重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各村(社區)要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區)要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嚴峻性。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二)全面排查,壓實責任。各村(社區)要開展拉網式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要求確定整治責任人,并建立隱患臺賬和整改臺賬,加強對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對發現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及時整改,切實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提高認識,做好宣傳引導。各村(社區)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識。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7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4月29日湖南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飯店坍塌事故教訓,根據《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迅速組織開展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結合城關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確保20xx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評估鑒定、分類建檔,及時處置。重點對經營性質,擅自改擴建的居民自建房屋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對象

        全鎮城鄉所有居民自建房。重點聚焦4類經營性自建房屋:

        1.城市3層及以上,用于餐飲、民宿、棋牌、KTV等休閑娛樂、教育培訓、養老、民企廠房、出租居住等商業經營、人口相對密集的居民自建房;

        2.鄉鎮鎮區3 層及以上,用于商業經營、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

        3.農村用于經營、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4.城鄉所有擅自改建擴建的`、改變承重結構的居民自建房。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動員階段(5月中旬—5月底)。各村社區要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對照任務目標和排查整治對象,結合工作實際,組建工作專班,制定行動計劃,明確任務目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壓實工作責任,落實監管職責,強力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攻堅階段(6月-7月)。對照任務清單和時間節點,集中資源、整合力量,全面推進實施排查整治工作。6月30日之前各村、社區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7月底,基本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評估鑒定、抽查核驗和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對于建筑年代長、建設標準低,特別是建筑結構開裂變形,以及關鍵構件有明顯裂痕的房屋,建筑平面布局狹長、建筑高寬比過大、結構體系明顯不合理、縱向與橫向墻體剛度差異過大、缺少圈梁構造柱、預制樓板與墻面缺乏搭接措施、軟土地基處理不到位、基礎埋深不夠等設計和施工缺陷的,要全部納入排查范圍重點關注。對擅自改擴建的、改變承重結構的居民自建房屋,要納入重點整治對象。對于排查中發現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委托專業檢測鑒定機構開展安全性鑒定。對鑒定為C、D級的,要逐一建立工作臺賬,做到一戶一檔,并及時送達《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告知書》。對存在安全隱患的4類重點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進行整治,立即停止使用、設置警示標識等管理措施,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并通過維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有效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三)抽查核查階段(7月底至9月底)。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情況進行抽查核查,對驗收未通過的要再次進行整治,確保消除安全隱患。對階段性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系統核查,查漏補缺,堅決防止“數字排查”和“文字整治”。全面總結排查整治攻堅行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為下一階段建章立制工作打好基礎。

        (四)長效監管。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定期檢查、維護制度,并認真執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大檢查扎實深入開展。

        (二)壓實責任,強化體系建設。各村、社區對于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處理。

        (三)提高認識,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8

        一、明確工作目標

        對全鎮所有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范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二、突出工作重點

        (一)全覆蓋排查。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要把隱患排查作為專項整治的基礎,結合20xx年以來開展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全鎮范圍內自建房屋進行全面徹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重點排查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的(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重點排查以下場所。

        1.賓館、民宿、飯店、酒店、商業綜合體、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等人員密集場所,對以下六類房屋,要進行拉網式排查和整治:

        (1)無正式審批、無設計圖紙、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的三層及以上“四無”自建房(含廠房);

        (2)用于出租使用,特別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隨意分割空間、改變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

        (3)已建成多年但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老舊房屋,特別是經屬地政府有關部門鑒定為危房的;

        (4)位于池塘、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5)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或者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

        (6)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2.違法建筑:

        (1)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自建房;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自建房;

        (3)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自建房;

        (4)擅自加層或者改擴建的自建房;

        (5)臨時建設逾期未拆除的自建房。

        (二)全時段治理。強化分類施策,掃清隱患“雷區”,12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重點做好四類問題的精準治理。一是對既有的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的“四無”生產經營場所,要提供有民用建筑物可靠性鑒定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報告書》,否則立即停止使用;二是對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的,要立即停建,按規定完善手續;三是對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要立即停業整改;四是對在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各種違法行為,存在重大隱患和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立即依法嚴懲。

        (三)全方位整改。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管控和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一是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等,要立即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二是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三是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

        (四)全過程監管。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要針對本地區、本行業房屋建筑安全突出問題,加快研究完善房屋管理各項制度,構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重點做好三項制度的建立,一是研究建立房屋體檢制度,強化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二是研究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更好解決既有房屋維修資金來源問題;三是加快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培育工程質量保險市場,完善工程質量保修維修機制,防范和化解工程質量安全風險。

        三、壓實工作責任

        1.鎮危改辦牽頭負責全鎮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2.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

        3.鎮農業綜合服務站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4.各村(社區)負責轄區內的排查整治工作,具體抓好落實。

        四、嚴控時間節點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至6月)。各村(社區)5月10日之前完成動員部署、成立組織工作;5月25日之前完成用于經營的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6月25日之前全面完成農村自建房的摸底排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20xx年5月至12月)。7月10日之前對查出的各類隱患進行全面分析研判,并制定整改方案;8月30日之前完成用于經營的自建房整治;9月30日之前完成存在一般隱患且長期閑置不用的自建房整治;10月30日之前完成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整治;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隱患整治工作;12月開展回頭看,對整治效果進行鞏固。

        (三)鞏固提升(2023年前)。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完善相關政策,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強化工作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黃嶺鎮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自建房整治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嶺鎮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村(社區)要明確精干力量負責此項工作,確保全鎮一盤棋推進,集中力量打好專項整治攻堅戰。

        (二)細化工作方案。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要根據制定的工作方案,明確分工,細化節點控制,加強統籌協調,確保按時完成專項整治工作。

        (三)營造濃厚氛圍。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四)及時報送信息。各村(社區)要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需報送附件2、附件3(附件2、附件3由鎮統戰委員段坤負責資料收集匯總),并經村支部書記簽審,于12月25日前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9

        為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根據《楚雄州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祿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祿豐市城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配合做好農村房屋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全市農業農村系統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整治任務,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全面落實“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要求,建立完善的宅基地聯審聯管機制,嚴格聯審聯批,切實保障好農民群眾的合理建房需求。著力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宅基地審批難問題,消除農村自建住房安全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創造安定祥和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聚焦農村自建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配合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暢通農村宅基地審批通道,保障農民群眾合理的建房需求,實現全面受理、嚴格審批、高效服務,全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率保持在95%以上。統籌全面落實農村宅基地監管“三到場”要求,配合相關部門加大房屋質量安全宣傳,加強質量監管,從根本上遏制農村自建住房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農村宅基地聯審聯管機制。各鄉鎮要以全面暢通農村宅基地審批通道、提高審批率為目標,嚴格執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鄉鎮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村規等部門聯審聯管制度,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宅基地用地審查、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農房建設監管等職責,執行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為農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二)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管理。層層壓實“州市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宅基地管理責任,按程序規范審批農村宅基地,優化細化工作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在省級出臺《縣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模板)后,督促指導各鄉鎮研究制定、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完善宅基地監管“三到場”制度,建立監管檔案。因地制宜細化政策措施,不斷提高我市農村宅基地規范化管理水平。

        (三)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對村民建住房進行全過程監管和指導。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鄉鎮政府要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鄉鎮政府或授權的牽頭部門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鄉鎮政府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農戶建房完工后,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書》。通過驗收的農戶,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四)加強政策業務宣傳培訓。市農業農村局今年擬采用新媒體的形式,將農村宅基地政策、自建房安全知識以抖音形式向社會推送,擴大政策宣傳面。各鄉鎮也要加大宣傳力度,多渠道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分級負責做好培訓,市級年內舉辦培訓班1場次以上,鄉鎮人民政府要利用“萬名黨員進黨校”、“科技培訓會”等形式培訓鄉鎮、村、組宅基地管理人員。通過宣傳培訓,形成監管隊伍自覺履職、違法建房從嚴查處、村民自覺依法申請和相互監督的良好氛圍。

        (五)積極配合開展農村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對20xx年以來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情況開展大起底、大排查,建立健全宅基地審批監管“三到場”等“一戶一檔”監管臺賬。立即組織開展既有建筑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等場所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全覆蓋檢查本地農業農村部門管理指導的生產經營性單位和科研單位,全面持續推進農村房屋隱患整治,進一步規范農村自建住房的管理。在農村宅基地監管“三到場”中,統籌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加強對3層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自建住房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健全農村宅基地源頭管控機制,將房屋安全隱患納入日常巡查內容。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各鄉鎮要根據《祿豐市農業農村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層層壓緊壓實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20xx年6月20日起)

        (二)動員安排。召開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推進暨業務培訓會、自建房專項整治推進會,及時傳達學習全國、全省、全州、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分析存在的'問題,對加強宅基地管理、配合做好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和安排。(20xx年6月30日前)

        (三)統籌推進。健全聯審聯管機制,統籌解決宅基地審批的難點問題。開展宅基地政策業務宣傳培訓,加強調研指導,嚴格宅基地管理“三到場”制度,持續提升農村宅基地管理水平。(20xx年6月20日起,長期堅持)

        (四)配合開展農村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配合持續推進農村房屋隱患排查和整治各項工作,組織對各鄉鎮20xx年以來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監管情況進行排查,完善“三到場”制度,全面提升農村宅基地審批率,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20日起至7月31日)

        (五)開展督查檢查。對農村宅基地審批、村民占用土地違建等情況實行月調度,適時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查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研究、及時整改,及時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通報。

        (六)總結階段。各鄉鎮要對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配合完成推進農村房屋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上報市農業農村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部門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在局黨委的領導下,成立專門工作機構,成立由局黨委書記、局長任組長,副書記、副局長任副組長,有關股室、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組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推進全市農業農村系統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領導和工作機構,負責統籌協調轄區范圍內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督查指導。市農業農村局將定期不定期對鄉鎮進行調研督導,對工作推進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隱患消除不及時的,要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視情況給予約談并進行督辦。各鄉鎮要把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列為重點工作內容,強化工作指導,堅持在一線發現問題、在一線解決問題、在一線推動工作。

        (三)加強違建執法。嚴格執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和《中共楚雄州委辦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通報掛牌約談凍結問責“五項機制”全面從嚴遏制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的通知》要求,對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增村民違建住宅類的增量問題“零容忍”。要堅持“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綜合動態巡查、衛片檢查、舉報受理等多種途徑,在違法初始階段就及時發現、及時整治、立行立改,著力將違法行為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要突出整治重點,突出上下聯動,突出疏堵結合,突出嚴格執法,依法嚴格查處違規違建行為。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10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嚴格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開展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有力壓實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房屋所有權人第一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全力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建筑安全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行動范圍

        對全區范圍內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集貿市場、工業園區、培訓機構周邊的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全覆蓋排查。重點包括五種類型房屋(以下簡稱經營性自建房):

        (一)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二)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性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

        (三)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四)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五)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三、重點任務

        (一)消除建筑安全隱患。進一步摸清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底數,針對房屋地基沉陷、滑移及建筑結構開裂、位移、變形、損壞(特別是墻體、梁柱、樓板以及懸挑式陽臺等關鍵部位明顯裂痕)等建筑安全隱患,采取停止使用、加固修補、依法拆除等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二)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加強對經營性自建房違法建設行為的監管,凡發現違法違規加建、搶建的,立即責令停止違建行為,可采取清理施工設備、建筑材料等措施。對責令停止違建行為后仍繼續實施建設的,依法依規進行拆除,確保違章建筑零增量。

        (三)嚴厲打擊房屋安全鑒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持續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分級排查

        各鎮(街道)要組織村居兩委發動村民、居民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網格化、清單化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房、處置不漏一處”。

        (一)全面摸排。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經營性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認真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填寫《河源市源城區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附件1)并上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居“兩委”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填寫匯總表(附件2、3)并上報鎮(街道)。三是鎮(街道)復核。鎮(街道)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匯總表逐一復核,重點審核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中建設基本情況、改擴建情況、排查情況等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自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屋,及時會同專業檢測機構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進行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塊)。對經判定確實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有條件的鎮(街道)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二)鎮(街道)抽查。以鎮(街道)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排查。

        (三)區級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以區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1%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排查。對各鎮(街道)開展排查摸底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五、分類整治

        在經營性自建房屋后續整治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依規,不搞“一刀切”,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分類整治,切實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一)分類標準

        一般安全隱患: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

        較大安全隱患: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變承重結構;超設計增加荷載。

        重大安全隱患:建構筑物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

        (二)分類整治

        一般安全隱患: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較大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結構鑒定機構鑒定認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治。

        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止使用。對危及相鄰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六、職責分工

        (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統籌推進轄區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研究解決整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不危及生命安全為目標,抓緊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健全完善長效制度機制,確保房屋建筑安全。

        (二)區行業主管部門職責

        區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負責各自領域的行業監管指導、排查整治、信息收集等,依職能加大對各鎮(街道)宣傳指導工作力度。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區住建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指導鎮(街道)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指導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錄入、管理,推進信息共享;區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指導鎮(街道)綜合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自建房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巡查整治及查處;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用作商貿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統戰(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區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區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區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查處違法占地建設、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問題,并根據工作需要提供相關規劃審批許可信息,提供及共享城鎮、農村“房地一體”相關數據信息、不動產信息;區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體育、旅游等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履行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區消防救援部門負責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查處公眾聚集場所因作出虛假承諾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以及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等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檢查許可信息;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機關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七、行動步驟

        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要堅持“邊排查、邊鑒定、邊整治”的原則,在20xx年7月至10月,分2個階段推進:

        (一)摸底排查階段(7月份)。對經營性自建房全面徹底排查隱患,準確摸清底數,建立清單臺賬。對發現的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登記造冊,能夠立行立改的,做到邊查邊改、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實階段(7月至10月)。在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對仍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集中整治,以鎮(街道)為主,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落實整治主體責任和整治措施,確保對賬銷號、完成整治任務。對短期無法完成整治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風險。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鎮(街道)要嚴格落實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狠抓落實。要參照區的做法,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綜合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解決開展百日行動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給予房屋安全信息平臺建設、門樓牌的編制和裝訂、數據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培訓指導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抓好鎮(街道)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專業技術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四是加強信息共享。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推動農村“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區政設施承災體調查和不動產登記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五是解危服務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爭取市級支持統籌鄉村振興等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

        (三)強化督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全區百日行動進行聯合督導。對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及時予以通報;對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鎮(街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四)積極宣傳引導。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讀、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新媒體等傳媒,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強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識,自覺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調動村居干部、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11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鞏固提升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浙江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和《溫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夯實鞏固經營性自建房“百日行動”排查整治成果,進一步查漏補缺、管控風險、推進整治,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點排查房屋。

        對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隱患及已管控的`非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地毯式”全覆蓋逐戶實地核實,做到不漏一棟。以系統數據為基礎,進一步查漏補缺,各相關成員單位、鄉鎮(街道)、第三方技術單位、行業專家等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隱患自建房以及已管控的自建房開展全覆蓋逐一核實,重點核查基本信息是否準確、危房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整治措施是否落實、上傳照片是否屬實、鑒定報告是否符合要求等內容。

        二、實施時間節點。

        加快推進工程措施治理進度,確保9月底完成全部自建房危房整治任務。全覆蓋核實工作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10月中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開展縣(市、區)全覆蓋督查。我區要嚴格落實“發現即管控”機制,對新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立即落實管控措施,做到發現一戶、管控一戶,確保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對自查和督查中發現已管控的自建房整治措施落實不到位,或出現人員返遷、違規經營和排查整治中弄虛作假的,嚴格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溫州市危險住宅處置規定》等法規內容嚴肅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落實行業主管安全責任,加強信息共享,全面加強自建房“回頭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狠抓重點防控。各街道(鄉鎮)要緊盯存在安全隱患經營性自建房、尚未完成改造的危房、騰空防控危房等薄弱環節,發動基層網格員加強日常巡查,做好臺風汛期防治預警,加快推進危房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持續抓好自建房安全宣傳引導工作,加大對房屋安全科普知識、常見風險隱患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傳教育力度,切實增強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壓實產權人(使用人)安全責任,嚴守安全底線。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12

        一、總體要求

        二、工作目標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全面排查

        1.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所在地、城中村、安置區、批發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開發區、景區等人員密集區域用于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存在嚴重安全風險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

        2.重點風險點:建設年限較長、3層(含)以上、磚混結構、使用預制板、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超負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變功能布局以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和屋頂違規鋼結構等的經營性自建房;

        3.重點場所:餐飲飯店、賓館旅舍、民宿、私人影院、酒吧、網吧、茶吧、浴室、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救助管理、辦公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4.重點排查整治內容:房屋結構安全、經營安全、消防安全、地質安全、周邊安全及手續辦理情況。

        (二)落實管控措施

        (三)同步組織鑒定

        (四)及時整改隱患

        四、工作要求

      。堅持市級統籌、縣(區)落實的原則,

      。各縣(區)要及時準確將排查信息按規定錄入全國自建房歸集管理平臺,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13

        為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閩政辦發明電〔20xx〕15號,詳見附件1)精神,做好《全省市場監管系統配合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詳見附件2)落實,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府辦發明電〔20xx〕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詳見附件3)工作部署,現就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根據省政府、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立足市場監管“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職責,全力配合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力爭于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涉及的許可證照復查工作,配合做好海滄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整治包片督導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統籌協調,推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實。一是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市自建房經營安全性整治工作專班及市場監管系統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明確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二是將住建部門排查發現并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以及梳理出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等信息,抄告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三是及時匯總、報送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和《復查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4)。(牽頭部門:注冊審批處,配合部門:各區局、信用監管處、食品流通處、認證檢測處、科信處)

        (二)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包括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內市場監管領域各類許可證的復查工作。對住建部門排查發現并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依法開展復查工作,并填寫《復查情況表》(詳見附件5)。

        1.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復查工作。復查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發現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地址不符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牽頭部門:信用監管處,配合部門:各區局)

        2.指導自建房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要求,復查在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核過程中,是否嚴格落實“先照后證”要求,申請人在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時是否已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質;食品生產經營者經營場所是否發生變化,食品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與載明事項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等行為,以及是否存在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而未取得等情況。對于發現利用自建房地址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依法依規予以查處。(牽頭部門:食品流通處,配合部門:食品生產處、餐飲處、執法協調處、執法支隊,各區局)

        3.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其他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對自建房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其他經營許可證,參照“指導自建房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要求依法開展相關許可證復查工作。(責任單位:質量監督處、藥化處、醫療器械處、特安處、計量處、認證檢測處依職責落實,各區局配合,由認證檢測處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情況。)

        (三)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標準地址暫不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將住建部門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未經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自建房標準地址,暫不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下一步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好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工作。(牽頭部門:注冊審批處,配合部門:各區局、科信處、自貿區局、火炬處)

        (四)配合開展督導檢查。根據《實施方案》的分工,按照《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包片督導工作方案》(詳見附件5)要求,督查指導海滄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工作由注冊審批處牽頭負責任務布置,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具體督導任務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把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堅持一崗雙責、屬地負責。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領導任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由注冊審批處、信用監管處、執法協調處、質量監督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餐飲處、藥化處、醫療器械處、特安處、計量處、認證檢測處、科信處、執法支隊主要負責人組成,各成員單位指定1名同志為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聯系。各區局參照市局模式明確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二)強化屬地責任。各區市場監管局,特別是基層市場監管所,要在各區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市場監管職能職責,緊密配合住房、執法、資源規劃等部門,做好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營業執照和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建立銜接有序、運轉高效、行動有力的工作機制。要全面建立復查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強化部門協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與房屋整治辦的溝通、協調,應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處理的,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經營性自建房,應及時將住建部門抄告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以及梳理出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等信息,抄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部門職責和省、市《實施方案》要求開展經營許可證復查和其他相關工作,并將復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房屋整治辦。

        (四)強化工作推進。信用監管處、食品流通處、認證檢測處根據職責于20xx年7月起,于每月20日前向注冊審批處報送證照復查進展情況及《復查情況統計表》;于8月25日前向注冊審批處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及《復查情況統計表》。針對住建部門抄告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未經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經營性自建房,加快復查進度;復查工作按照我市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推進情況科學合理安排,也可視情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開展復查,于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涉及的經營證照復查工作。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14

        一、總體目標

        以最大限度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為原則,在采取危舊房屋封閉停用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工程措施,徹底消除農村危舊房屋安全隱患。繼續大力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強化政策引導支持,20xx年12月底前,實現農村低收入群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排查危房整治率100%。嚴控增量房屋安全風險,建立完善農房建設常態化管理制度。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農村存量危舊房屋集中整治。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分類有序組織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整治,通過拆除重建或維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徹底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對排查發現危房為農戶唯一住房的,要在20xx年9月底前整治到位,對危房為農戶非唯一住房的,20xx年12月底前整治到位。

        1.繼續大力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扎實開展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戶通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消除住房安全隱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對20xx年1月1日及以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的,在省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市財政另外按照重建戶1萬元,修繕加固戶0.4萬元的標準給予配套補助資金(已納入地質災害搬遷的不予補助),資金統一撥付至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農戶實際籌資情況予以核撥。擬改造農村危房屬D級(Ⅳ級)危房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C級(Ⅲ級)危房的,應修繕加固,也可以因地制宜拆除重建。對排查鑒定為B級(Ⅱ級)及其他存在局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一組織于20xx年11月底前逐戶消除安全隱患。鄉村振興局、民政局要組織對住房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戶家庭經濟狀況開展一次集中核查,對符合低收入對象認定標準的,20xx年7月底前認定到位。對因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重復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按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2.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專項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引導農戶加快對排查鑒定為C級(Ⅲ級)、D級(Ⅳ級)的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對在20xx年11月底前整體拆除的,市財政按照3000元/戶的標準給予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資金獎勵(建新房未拆除舊房的、單獨拆除附屬房屋的不納入獎勵范圍),由住建局核定后撥付至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可由產權人自行組織實施,也可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實施。對產權人自行組織拆除的,產權人需填寫《“拆危補助”獎勵資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經村(社區)現場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同意后,可按標準將“拆危補助”獎勵資金直接撥付到戶。“拆危補助”獎勵資金和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不得重復享受。對一棟房屋有多個產權人的.,以房屋為單位核定獎補資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指導房屋產權人簽署資金分配協議。產權人也可填寫《農村危舊房屋拆除委托書》(附件2),委托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拆除,但不得享受“拆危補助”獎勵資金。危舊房屋拆除后,符合建房政策的農戶可按規定申請建房,也可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寧國市農村宅基地退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寧政辦〔20xx〕17號)相關規定,申請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

        (二)加強農村自建房建設管理。

        1.完善農村自建房審批管理程序。農村自建房要落實用地、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用途變更、產權登記等全鏈條監督管理政策。

        (1)帶圖審批。農戶申請新建房屋,須同時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提供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結構工程師以個人名義設計的圖紙,也可直接從住建部門編印的《通用農房圖集》中免費選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應牽頭指導建房戶選用合適的設計通用圖及其配套基礎形式,填寫《農村自建房設計施工方案》(附件3)。3層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2)過程管理。農村住房應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培訓合格的農村工匠施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要做好農村自建房建設質量安全過程監管,指導農戶與施工方簽訂質量安全協議,積極推廣農村自建房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要加強對選址、地基基礎、承重結構、抗震措施、圍護結構、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現場巡查和指導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對農房建設過程中的關鍵環節要現場核查并簽字確認,填寫《農村自建房現場巡查記錄表》(附件4)。

        (3)竣工驗收。農村自建房工程完工后,由農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安全不達標的,督促整改到位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

        2.嚴格落實農房建新拆舊管理。農戶經批準新建房屋的,需書面承諾將原老舊房屋拆除。為落實建新拆舊管理,對申請新建房屋的農戶,農房建設完成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組織對建房戶“建新拆舊”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對老舊房屋未按規定拆除的,不予竣工驗收和辦理產權登記。

        3.加強改擴建管理。農村自建房進行改建、擴建、裝修改造等影響結構安全的,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應選擇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或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個人進行設計,由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培訓合格的農村工匠施工。工程結束后,產權人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行業監管。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領導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行業監管職責,強化工作聯動,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監管合力。住建局負責指導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指導做好危房鑒定;加強對農村建筑工匠和農房建設管理人員培訓;指導做好農房設計,編制推廣通用農房圖集。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程序,將農房設計、質量安全監管等程序作為“農民建房”審批驗收條件。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加強農村新建房屋規劃選址;對未經竣工驗收的農村自建房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農村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農村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民政局會同鄉村振興局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認定工作。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二)壓實屬地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完善一個窗口受理、多個機構聯審聯辦制度,充實農房建設一線管理技術人員,嚴格執行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要認真核查農戶信息,完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臺賬,整治措施落實細化到戶,實行“一戶一檔”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時處置違法行為或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建立管理臺賬。村(社區)應當將農村自建房屋質量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協助建房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農村房屋建設有關手續,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農村自建房屋審批登記、巡查檢查、服務保障等工作。

        (三)強化資金保障。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加強對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資金支持。各鄉鎮、街道要積極籌措資金,通過引導企業、個人捐資等多種方式兜底解決特殊困難農戶的住房安全問題。

        (四)加強督查考核。加強危舊房屋改造整治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套取、騙取專項資金。市委政府督查督辦室牽頭,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規劃局、應急局等相關部門強化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和城鄉建設管理考核。對因推動工作不力,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嚴肅問責。

        (五)加大宣傳引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農村危舊房屋整治政策、農房安全常識宣傳工作,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自建房安全常識”一張圖在便民服務窗口長期擺放,制作宣傳手冊,向建房群眾免費發放。要積極開展農房建設管理、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政策宣傳,引導農村群眾按規建房。

        鄉鎮農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15

        一、目標任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筑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全鎮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重點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特別是學校、醫院周邊等人員密集重點區域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

        (三)人員聚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

        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制定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集中力量百日攻堅,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深入摸排。各村(居)要在轄區范圍內進行全覆蓋摸底排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業本領域存在風險隱患的房屋按20%比例進行核查,對本行業本領域未發現風險隱患的房屋按5‰比例進行核查。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屬地為主、行業指導”原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五、工作責任

        建立“業主自查、村(居)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的四級排查整治機制,從嚴從實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自建房安全。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要嚴格落實屬地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由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組織,各村(居)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建立自建房網格化管理體系,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配置等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共同履職的良好局面。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用作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行業安全責任。

        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統籌指導鎮城鎮住宅區、農村住房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為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鎮黨建辦負責開展自建房安全工作的政策、辦法舉措和經驗成效的宣傳工作,及時曝光危及自建房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鎮教育管理組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不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鎮社會事務管理辦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

        鎮執法辦負責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信訪維穩,引導信訪群眾合理表達訴求;統籌指導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整改、查處,將自建房除違反城鄉規劃法的其他違法行為等納入日常執法的范疇,對認定為違法建設的房屋進行處理、上報。

        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排查整治、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指導排查危及自建房安全的各類地質災害隱患。

        鎮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統籌指導自建房依法依規用地,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易地扶貧搬遷房屋點安全管理的排查整治。

        鎮社會治理辦負責指導房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的生產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

        鎮財政所負責督促指導國有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并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

        鎮黨政綜合辦負責督促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鎮市場監管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依法依規注冊登記,督促全鎮重點商場、超市、酒店(賓館)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

        鎮司法所負責房屋安全隱患整治中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執法業務培訓。

        鎮紀委負責對涉嫌違規違紀違法審批、以權謀私等行為以及對整治工作不作為、亂作為、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追責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各村(居)、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基礎上,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扎實開展好自建房安全風險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準確摸清底數,采取堅決果斷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線。

        (二)進一步加強支撐保障。強化技術保障,各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同時要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對保障民生、安置群眾和工作專班開展工作等提供經費支持。強化宣傳保障,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對制定的政策、出臺的辦法舉措和取得的經驗成效開展多形式廣泛宣傳,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營造濃厚氛圍。

        (三)嚴格開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業主、村(居)、部門、鎮級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力量,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筑數字化檔案為基礎,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完善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臺賬。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產權人(使用人)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資陽市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隱患清單和火災危險源重要管控措施清單》,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對整治工作進展遲緩、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約談。對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各屬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營業執照時、應將用于經營的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作為必要條件。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要嚴格控制增量風險,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經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執法部門要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力度。對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違建部分堅決予以拆除;對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堅決停業整頓;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單位或個人以違法建筑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申請辦理相關證照、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相關部門不得辦理。

        (五)進一步加強房屋日常安全監管。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要發揮社區、村兩委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強巡查檢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和處置機制。要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定期進行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置。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發現房屋使用中異常情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撤離。要通過媒體等渠道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查實和處置。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糾正。

        (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各村(居)協管員協助做好房屋安全巡查、監管。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要常態化開展執法工作,加強過程監管。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建立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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