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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準備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那么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1
《高臺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運營管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于20xx年7月1日印發實施。為準確把握《方案》的重要內容,現就《方案》如下:
一、編制目的
高臺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是具有社會公益性職能,按照“公建民營、政府監管、政策性康養和社會化康養”相結合的方式,為殘疾人提供醫療、教育、康復、托養等服務的綜合性服務機構,承擔著康復訓練與服務、康復技術人才培養、康復服務指導、康復信息咨詢服務、康復知識宣傳普及和為精神、智力、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醫療、教育、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充分發揮政府作用,整合社會資源,滿足殘疾人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提高殘疾人生活質量,降低政府對殘疾人康復、托養的成本,切實減輕殘疾人家庭壓力,促進我縣殘疾人事業健康發展。
二、編制依據
為健全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能力體系建設,積極探索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社會化運營模式,有效提升我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經營管理水平,根據《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民發〔20xx〕31號)和《甘肅省殘疾人托養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內容解讀
(一)運營模式
根據中國殘聯、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基層殘疾人綜合服務能力建設“十三五”實施方案》(殘聯發〔20xx〕53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xx〕85號)文件精神,中心以“政府主導、行業監管、服務外包、市場運作”為導向,通過設施設備政府主建,服務內容政府采購的模式開展工作。即設施設備政府投資建設,康復、護理、托養、物業管理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確定服務主體訂立合同,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護理服務。運營期內在完全滿足政府購買服務同時,可向社會承接有償服務,確保政府資產效益的最大化和社會公益性質。運營方承擔社會公共服務職能,同時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平衡,為殘疾人提供更加優質、完善、安全的服務。縣殘聯按政策規定足額落實托養中心床位補貼和護理補貼,其它產生的`費用由受委托方承擔。社會入住人員收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資產管理使用
在經營管理期間,中心資產歸縣殘聯所有,所屬資產以租賃方式提供給受托方有償使用。形成的租賃費由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納入收入補充政府投入部分。受委托方享有對中心資產的使用權并做好基礎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不得將中心的資產擅自轉移或挪作他用,不得作借貸抵押,不得以縣殘聯的名義向外借款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在經營管理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受委托方承擔,委托方不承擔債務、債權清償責任。
(三)服務機構的確定
1、服務機構需具備的條件。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
②具有一定的養老服務或醫療、健康服務業從業經歷和經驗;
③擁有專業的管理和服務團隊;
④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2、確定服務機構程序。
①公開招標。通過在高臺縣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招標公告,有資質的服務機構參加公開招標,縣殘聯全程監督指導。
②公示。對中標的機構在媒體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服務機構。
3、簽訂服務協議。縣殘聯與中標的服務機構簽訂《委托經營協議書》和《誠信服務承諾書》。《委托經營協議書》對服務機構雙方的合作方式、合作內容、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協議期限及終止等內容進行明確約定。《誠信服務承諾書》由服務機構對規范服務作出相應承諾。
(四)運行管理
為保障和規范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的正常運行,發揮其康復托養服務等社會公益性職能,縣殘聯、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縣醫院、委托經營機構要發揮職能作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康復托養中心的運行管理。
1、縣殘聯要在做好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及附屬設施配套建設的同時,協助經營者辦理有關市場準入手續,積極爭取上級配套資金支持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拓展業務。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幫助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建設和發展,開展志愿者助殘幫扶活動。
2、縣衛生健康局要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資源對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進行康復醫療技術指導、培訓及康復治療。積極與省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和托養中心對接合作,在協作中逐步提高該中心殘疾人托養照料能力,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優化服務環境,滿足全縣殘疾人康復服務需求。
3、縣醫院要積極支持該中心的運營,要充分利用醫療資源和發揮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對入住殘疾人提供醫療護理服務指導,并在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設立醫生輪值值班室。對已建成的水、電、暖等后勤保障設施,允許康復托養中心充分有償利用。
4、經營機構負責組建專業管理和服務團隊,辦理康復托養機構資質,投入開辦資金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為殘疾人提供服務前,對殘疾人服務需求、身心狀況與服務相關的基本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殘疾類型、殘疾等級和評估結果制定適合的服務方案,實施分級分類服務并適時調整服務方案。按照入住殘疾人身體條件,成立輔助性或庇護性就業機構,對有就業意愿的殘疾人,組織開展適宜的生產勞動項目,獲得勞動收入。在經營活動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承擔殘聯組織委托的殘疾人康復救助和重度殘疾人托養等康復托養相關服務項目。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檔案管理、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規章制度,根據實際需求設定崗位職責,合理配備專業的管理服務人員,全力把高臺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打造成“康教融合、醫養結合、公建民營”的殘疾人綜合康復托養服務機構。
5、結算管理。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采取與縣醫院合作的方式,為殘疾人提供醫療服務。縣醫院為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定點醫保結算機構,對入住該中心人員接受就醫治療產生的費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先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慢病門診報銷等政策給予報銷和救助,剩余部分由個人自理;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接受就醫治療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理。殘疾人醫保報銷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縣醫保局負責做好監督與管理。經營機構可以根據康復托養服務對象享受社會救助類型和享受服務內容,制定不同的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審批。
(五)組織實施
1、由縣殘聯牽頭,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等縣殘工委部門配合,全力抓好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委托經營項目的實施,做好項目評審、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等工作。
2、由縣殘聯負責實施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委托經營工作,編制委托經營項目實施方案,負責項目準備、采購、監管和移交等工作。
3、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由項目實施機構依法依規開展縣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委托經營項目的采購,按采購合同實施采購項目。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2
為支持和引導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發展,加強對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實施殘疾人托養服務項目,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統籌使用省級殘疾人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央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完善殘疾人托養服務補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與照護服務、養老服務等相關工作的銜接機制,多形式為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等提供托養服務。
二、托養服務類型、補助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托養服務類型
殘疾人托養服務主要包括寄宿制托養服務、日間照料托養服務和居家托養服務。寄宿制托養服務,指由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采用24小時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為殘疾人提供托養的服務;日間照料托養服務,指由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采用在街道(鄉鎮)、社區(村、居)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為殘疾人提供托養的服務;居家托養指主要靠家庭照護,并需要給予一定支持的殘疾人托養服務。
(二)補助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托養殘疾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具有本省戶籍,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在就業年齡段內(年滿16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未就業,有托養服務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
2、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GB/T37516-20xx)規定。
(2)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6個月以上。托養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不少于5人(同時開展寄宿制、日間照料托養服務的綜合型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寄宿制、日間照料托養的殘疾人應分別不少于5人),與托養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托養服務協議。
(3)具備生活照料和護理、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訓練服務3項主要服務功能。
(4)管理服務人員與托養殘疾人比例不低于1∶15,專職管理服務人員至少配備1名。
(5)為保障托養殘疾人的權益和安全,寄宿制托養機構應至少在室內主要活動場所、主要通道安裝監控攝像設備并持續保留近1年內的監控錄像備查。
3、居家托養應符合下列條件
有專業服務機構、具備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推進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殘疾人提供居家托養服務資助。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適合承接服務機構的地區應積極探索規范開展包括殘疾人家長互助在內的鄰里互助等社會化服務方式資助,省級將在各地試點的基礎上適時研究推出指導方案。暫不具備政府購買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條件或提供社會化服務的地區,對納入當地農村低保的一級重度精神、智力、肢體殘疾人且需進行居家托養的,可以直接發放補助的方式進行過渡,同時要求家庭成員(法定監護人或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以下統稱監護人)能夠為居家托養殘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支持。
三、補助標準和資金保障
(一)補助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基本條件的殘疾人,按以下標準分類補貼:
1、機構托養補助。對當地鄉村振興部門確定的監測戶、脫貧戶(原建檔立卡戶)、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中的殘疾人,實際在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托養的,按照寄宿制托養不低于8000元/人·年、日間照料托養不低于4000元/人·年的標準,對機構給予殘疾人托養服務補貼。對其他殘疾人,按照不低于20xx元/人·年的標準,對機構給予殘疾人托養服務補貼。
2、居家托養補助。對當地鄉村振興部門確定的監測戶、脫貧戶(原建檔立卡戶)、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中居家托養的一級重度精神、智力、肢體殘疾人按照不低于20xx元/人·年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他殘疾人,各地根據政府購買服務和提供鄰里互助等社會化服務的內容自行制定補助標準。
(二)資金保障
省級每年將根據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情況安排一定規模的資金用于補助地方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各地財政在統籌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要強化資金保障機制,將殘疾人托養服務預計所需補貼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通過社會募集等多種渠道籌措殘疾人托養服務所需資金。各地可根據本地區物價水平、服務內容、殘疾人社會保障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綜合確定各類托養服務補助標準,做好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擴大托養服務受益人群。
四、申請審批程序
(一)機構托養補助申請審批
1、申請。滿足規定基本條件的寄宿制、日間照料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向所在地市、縣(區)殘聯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殘疾人托養服務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一式2份。
(2)機構注冊登記或批準成立的證件復印件1份。
(3)托養符合相應受助條件殘疾人花名冊(附件2)、符合相應受助條件殘疾人填寫的《機構托養補助申請表》(附件3)、《殘疾人證》復印件、機構與申請補助殘疾人簽訂的有效期內一年以上托養服務協議書復印件各1份。
2、審核。市、縣(區)殘聯業務經辦部門在收到托養服務機構申請材料后應進行認真審核,并在10個工作日內,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員對托養服務機構進行實地核查,形成核查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托養服務機構,應及時書面告知退件并說明理由。對符合條件的托養服務機構,應對機構托養的'殘疾人是否符合受助條件通過殘聯、民政、鄉村振興部門間大數據進行比對審核,并根據規定審定補貼項目、核算補助資金金額,簽署審核意見,報同級殘聯審批。
3、審批。市、縣(區)殘聯進一步確認審查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規定、托養殘疾人是否符合受助條件,核定補助資金。對符合要求的,通過“殘疾人在線”網站等適當媒介向社會公示托養機構名稱地址、托養受助殘疾人數量、補助金額等內容,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殘疾人托養服務補助資金申請表》中簽署審批意見,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二)居家托養補助申請審批
1、本人或監護人自愿申請。符合居家托養補助條件的殘疾人,由本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補助申請,提交《殘疾人證》復印件1份,并填寫《居家托養補助申請審批表》(附件4)一式2份。申請人填報的個人信息、家庭狀況等應保證真實,監護人應簽字承諾對居家托養殘疾人善盡生活照料等義務。
2、村(居)民委員會初審。村(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監護人資格等進行初審,在《居家托養補助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
3、鄉鎮(街道)殘聯審核。鄉鎮(街道)殘聯對申請人、監護人資格以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在審核合格的《居家托養補助申請審批表》中簽署審核意見,將審核合格的《居家托養資助申請審批表》和相關申請材料報縣(市、區)殘聯。
4、縣(市、區)殘聯審批。縣(市、區)殘聯對申請人(監護人)資格等情況,運用殘聯、民政部門間大數據進行比對審核。符合條件的,通過“殘疾人在線”網站等適當媒介向社會公示補助對象姓名、戶籍所在鄉鎮(街道)及村(居)、補助類型、補助金額等基本信息,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居家托養資助申請審批表》中簽署審批意見。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五、項目實施管理
(一)項目資金下達、撥付。設區市殘聯會同本級財政及時將省下達的年度項目補助資金、績效考核指標分解下達到所轄縣(市、區)。市、縣(區)殘聯按規定確定扶持對象、財政部門落實資金保障,于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審批;8月31日前通過各地殘聯委托的金融機構將機構托養補助資金撥付到經批準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賬戶、將居家托養補助資金撥付給經批準的申請資金補助的居家托養補助對象賬戶或提供居家托養服務的組織機構賬戶。
(二)機構托養補助資金管理。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對托養的補助對象有收費的,應將托養服務補助資金優先用于抵扣資助對象所交款項;對托養的補助對象未收費的或抵扣補助對象的所交款項剩余的托養服務補助資金,可用于補助機構對受助對象接受托養服務的相關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補助受助對象基本生活、職業康復訓練、技能培訓和機構殘疾人輔助性就業項目開發、購買社會服務、培訓管理服務人員等支出。還可統籌用于機構開展托養所需的設施設備、無障礙和安全環境完善等支出。托養服務補助資金使用情況應告知受助對象。
(三)以提供服務方式資助的居家托養補助資金管理。采取政府購買居家托養服務的,補助資金由縣(市、區)殘聯統一管理用于購買服務支出,相關工作經費由當地配套解決。以政府購買服務或提供鄰里互助等社會化服務的,由縣(市、區)殘聯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方案實施,根據資助對象個人狀況、服務組織或機構的專業能力等情況,在托養服務內容中選擇提供最有針對性的具體服務項目,對項目資金使用、發放和監管明確具體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托養服務項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動將殘疾人托養服務納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務民生保障規劃,統籌整合資源、強化資金保障、加強部門協作、做好服務銜接、創新服務方式,不斷提高服務覆蓋面,切實滿足服務對象的托養需求。
(二)嚴格項目管理。市、縣(區)殘聯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要求,規范進行項目審批、資金發放。一個資助對象在一個年度只能享受寄宿制托養、日間照料托養、居家托養其中一類托養服務補助,嚴禁重復享受。托養補助對象不得享受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相關補貼。資助對象實行實名制管理,審批確定補助對象的相關情況應及時錄入省殘聯“海西助殘”管理系統。要建立項目工作檔案,對補助對象申請審批表、項目公示、項目資金申請、補助資金發放憑證、檢查指導情況等各類項目材料應及時歸檔。
(三)落實監督監管。項目實施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補助對象應嚴格按規定進行公示,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項目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各級殘聯要加強項目監管,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縣(市、區)對補助對象在寄宿制、日間照料托養服務機構中托養情況每年至少進行兩次核查,對存在1年資助周期內資助對象實際在機構托養不滿10個月情形的,應重新核算補助人數、資金,追回相應多撥付補助資金;充分發揮殘疾人聯絡員作用,及時了解掌握對居家托養補助對象托養服務落實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走訪。核查、走訪的情況應留檔備查。設區市殘聯每年至少對所轄縣(市、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一次專項調研,對落實不力的,應督促整改。
(四)提升服務水平。各地要認真落實《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GB/T37516-20xx),加強殘疾人托養機構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機構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持續推動提升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化和專業化水平,提高托養服務覆蓋面,促進殘疾人托養工作發展。
七、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關于印發<殘疾人托養服務補助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殘聯教就〔20xx〕99號)同時廢止。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3
一、背景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xx〕7號)、《中國殘聯、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的意見》(殘聯發〔20xx〕12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同步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xx〕1號)、《福泉市深化養老服務機構集中供(托)養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福府辦發〔20xx〕74號)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目標任務
依托民政、殘聯現有的各類托養照護服務機構和其他社會托養照護服務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智力、精神和肢體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護理、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輔導、職業康復和勞動技能訓練、運動功能訓練等方面的社會服務,幫助殘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價值創造能力,改善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條件,促進殘疾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三、托養照護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有托養服務需求建檔立卡戶、低保戶、邊緣戶、監測戶家庭中的智力、精神殘疾人、肢體重度殘疾人及盲人。
四、托養照護方式
(一)機構托養
1、對象條件。一是社區日間照料機構:對象是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身體健康,精神狀況穩定,沒有傷害他人的暴力傾向,無任何傳染性疾病;對于精神病患者,必須經專業醫療機構精神科醫生評估,認定適宜托養者方可提供相關托養服務,不適宜托養的送福泉安寧精神病院進行治療。二是寄宿制托養機構:對象是肢體重度殘疾長期癱瘓在床、智力殘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居家生活需要他人照護的其他重度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長期需要他人照顧或護理的智力、精神(輕度)、肢體重度殘疾人及盲人;由于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對殘疾人開展照顧或護理有困難的。
2、申請程序。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福泉市殘疾人社區托養照護服務申請表》或《福泉市重度殘疾人寄宿制托養服務資助申請表》,并提交戶口簿、殘疾人證、近期健康證明等相關資料。經所在社區村(居)初審及鄉鎮(街道)殘聯復審后,報市殘聯審批,托養機構評估后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后的次月起可進入戶籍所在社區托養照護中心接受托養照護服務。
(二)居家托養
1、對象條件:服務對象分散在家居住,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通過定期安排或點單方式為符合居家托養條件的對象開展上門服務。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可提供衛生清掃、就醫、送餐(餐費自付)、理發、健康檢查、代辦服務等“超市化”服務模式(具體服務內容由殘聯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在協議中進行約定)。
2、申請程序: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福泉市殘疾人社區托養照護服務申請表》(附件2),并提交戶口簿、殘疾證、低收入證明等相關資料,經所在社區村(居)委會初審及鄉鎮(街道)殘聯復審后,報市殘聯審批。符合條件的,在批準后的次月起可進入戶籍所在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接受居家托養上門服務。
五、托養對象分類認定
參照《福泉市深化養老服務機構集中供(托)養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福府辦發〔20xx〕74號)執行):
1、兜底供養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法定義務能力的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殘疾人(參照執行)。
2、無償供養對象:無(喪失)勞動能力且無人監護照料護理,或法定義務人無能力提供監護照料護理,導致生活質量無法得到保障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家庭成員中重度殘疾人、智障人員。
3、低償供養對象:法定義務人有能力、經評估不能提供監護照料護理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家庭成員中重度殘疾人、智障人員。
六、托養照護經費保障
(一)機構托養經費補助:照護服務中心開展日間照料、寄宿制服務運行經費,資金來源于服務對象獲得的.相關補助,參照《福泉市深化養老服務機構集中供(托)養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福府辦發〔20xx〕74號)文件執行,運行經費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整。入住托養機構是農村戶口殘疾人,可以將戶口遷移到托養機構所在地的居委會管理,按程序納入居民低保。
(二)居家托養服務補助:對申請居家托養點單式上門服務重度殘疾人,托養資助標準由市殘聯根據服務內容確定,并根據居家托養對象實際享受的服務情況按月進行計算,由市殘聯根據協議約定按年度向承接托養照護服務機構結算當年的托養服務費用。
七、機構托養費用支付
依照《黔南州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要求,入住的特殊貧困人員和有償托養對象生活費及護理費標準參照當年特困人員標準執行,即基本生活標準為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1、5倍;護理費標準的確定,根據入院的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的等級,參照當年度兜底供養對象護理費標準支付。
1、兜底供養對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費和護理費,由民政部門按國家救助標準劃入養老服務機構統一管理使用。產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養經費統籌解決。
2、無償供養對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費和護理費,每人每月用獲得的低保金、養老保險金、撫恤金、殘疾人護理補貼、高齡補貼等補助資金扣抵后,不足部分由市政府統籌解決。在集中供(托)養期間住院產生的醫療、護理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入住對象或其家屬自行承擔。
3、低償供養對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費和護理費,用獲得的低保金、養老保險金、撫恤金、殘疾人護理補貼、高齡補貼等補助金扣抵后,剩余費用由其家庭或義務贍養人(監護人)支付30%,剩余70%由市政府統籌解決。醫療保險按照政策自行繳納,在集中供(托)養期間住院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入住對象或其家屬自行承擔。
4、有償托養對象:為解放入住人員家庭勞動力,助力脫貧攻堅,針對自愿申請到養老服務機構進行托養的對象,自行到市衛健部門進行6項能力評估,經家屬同意簽署托養協議,可自主繳費入住。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費和護理費參照標準執行。入住期間產生的醫療保險以及住院期間的各項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4
為加快推進全市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切實鞏固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整合各方資源和扶持政策解決殘疾人家庭“脫貧不解困”問題。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探索建立“市級統籌、鄉鎮實施、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殘疾人集中、分散托養照護服務模式,依托民政、殘聯現有各類托養照護服務機構,充分調動社會組織和其他服務主體,為殘疾對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護理、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輔導、職業康復和勞動技能訓練、運動功能訓練等方面社會服務,幫助殘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價值創造能力,改善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條件,實現“托養一個人、幸福一家人、解放一群人”的目標,促進殘疾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服務原則
(一)堅持統籌發展,突出重點。按需分類開展集中托養、日間照料、上門服務,整體推進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有序推動寄宿制集中托養照護服務。
(二)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發揮政府性資源的主導作用,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參與,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推進托養照護服務社會化。
(三)堅持以人為本,分類托養。從實際出發,促進托養照護服務向個性化、專業化、規范化方向發展,設立不同層次的托養照護機構,滿足不同家庭、不同類別殘疾人托養需求。
(四)堅持因地制宜,因需服務。以需求為導向,充分整合利用各鄉鎮和村(社區)現有設施資源,因地制宜,就地就近解決托養對象照護服務。
三、實施對象
本市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建檔立卡戶、低保戶、邊緣戶、監測戶家庭中有托養服務需求的智力、精神殘疾人、肢體重度殘疾人及盲人。根據我市托養照護服務機構的床位數確定當年入住殘疾人人數,按先申請先入住的原則,住滿為止。
四、實施模式
分為集中托養和居家托養兩類,集中托養又分為日間照料和寄宿制兩類。根據集中托養對象殘疾程度、家庭狀況和托養機構選擇等情況,參照《福泉市深化養老服務機構集中供(托)養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福府辦發〔20xx〕74號)文件執行。
(一)機構托養模式
1、社區日間照料服務
(1)對象條件。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身體健康,精神狀況穩定,沒有傷害他人的暴力傾向,無任何傳染性疾病;
對于精神病患者,必須經專業醫療機構精神科醫生評估,認定適宜托養者方可申請相關托養服務。
(2)申請程序。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福泉市殘疾人社區托養照護服務申請表》(附件2),提交戶口簿、殘疾人證、近期健康證明等相關資料。經所在社區村(居)初審及鄉鎮(街道)殘聯復審后,報市殘聯審批。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后的次月起可在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就近的托養照護服務機構接受日間照護服務。
2、寄宿制托養服務
(1)對象條件。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長期照顧或護理的智力、精神(輕度)、肢體重度殘疾人及盲人;
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對殘疾人開展照顧或護理有困難的。
(2)申請程序。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所在社區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福泉市重度殘疾人寄宿制托養服務資助申請表》(附件2),并提交戶口簿、殘疾人證、貧困對象證明等相關資料,經所在社區村(居)委會初審及鄉鎮(街道)殘聯復審后,報市殘聯審批。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后的次月起可進入戶籍所在或經常居住地托養照護服務機構接受托養服務。
(3)經費保障。托養照護服務中心開展日間照料和寄宿制服務經費保障問題。資金來源于服務對象獲得的相關補助,參照《福泉市深化養老服務機構集中供(托)養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福府辦發〔20xx〕74號)文件執行,運行經費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調整。入住托養機構是農村戶口殘疾人,可以將戶口遷移到托養機構所在地的居委會,按程序納入城鎮低保。
(二)居家托養模式
1、服務方式及內容。服務對象分散在家居住,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通過定期安排或點單方式為符合居家托養條件的對象開展上門服務。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可提供衛生清掃、就醫、送餐(餐費自付)、理發、健康檢查、代辦服務等“超市化”服務模式(具體服務內容由殘聯門部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在協議中進行約定)。
2、對象條件。一是肢體重度殘疾長期癱瘓在床、智力殘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居家生活需要他人照護的其他重度殘疾人;二是貧困家庭的重度殘疾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對其照顧或護理有困難的殘疾人。
3、申請程序。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福泉市殘疾人社區托養照護服務申請表》(附件2),并提交戶口簿、殘疾證、低收入證明等相關資料,經所在社區村(居)委會初審及鄉鎮(街道)殘聯復審后,報市殘聯審批。符合條件的,在批準后的次月起可進入戶籍所在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接受居家托養上門服務。
4、經費保障。申請居家托養點單式上門服務重度殘疾人,托養資助標準由市殘聯根據服務內容確定,居家托養對象實際享受的服務情況按月進行計算,由市殘聯根據協議約定按年度向承接托養照護服務機構結算當年的`托養服務費用。
五、職責分工
市殘聯:負責做好入住對象的摸底調查、審核審批、入住對象篩選、托養照護服務情況統計等工作。牽頭抓好機構托養監督和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督查和績效評估,為政府購買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提供依據。
市民政局:負責制定出臺《福泉市集中托養照護對象兜底補助辦法》。負責做好入住托養機構服務對象低保金、殘疾人“兩項補貼”、社會捐贈等資金統籌使用工作,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將低保對象享受的各類補助資金集中統籌到托養機構使用,充分發揮資金最大效益。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做好托養照護機構的醫療健康服務指導管理工作,明確鄉鎮社區衛生院安排醫生為托養對象提供定期體檢、日常診療等服務,機構托養護理服務和居家托養對象上門服務等。
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制定《福泉市集中托養照護對象醫療救助辦法》,指導和幫助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內設的衛生室做好入住托養對象進行醫保報銷等工作,減輕入住殘疾人托養對象家庭負擔。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社區托養照護服務中心建設經費和殘疾人托養服務經費的保障工作。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指導托養照護服務機構制定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將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向社會公開。
市鄉村振興局:負責做好民政部門提供的集中托養中心入住人員和服務人員名冊比對篩選,協助入住的殘疾人做好扶貧幫扶“三戶”資金的申請補助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入住托養機構的農村低保戶殘疾人做好入住對象轉入托養機構所在地城鎮戶口的相關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護理人員、廚師等服務型崗位推薦及職業技能培訓。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每個托養機構住室、醫療室、康復室、廚房、餐廳及公共衛生間進行規劃設計指導。
各鄉鎮(街道):明確專人負責協助托養照護機構做好服務對象的協調保障工作,認真做好本鄉鎮(街道)各類托養照護服務對象的調查摸底工作,深入開展機構托養服務對象及監護人的思想動員工作,確保符合機構托養照護對象“應住盡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市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殘疾人集中托養照護工作的指導及實施,整合市各部門(單位)優勢資源,抓好部門聯動;各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形成合力,有舉措、有步驟的推進全市殘疾人集中托養照護工作的開展。
(二)加強管理,完善制度。按部門(單位)職責分工,相關部門(單位)、鄉鎮(街道)要認真做好托養照護服務對象入住的后期跟蹤管理工作,建立人員信息臺賬,實行一人一檔管理制度。完善集中托養照護對象兜底保障制度。建立上門服務的跟蹤、督查工作制度。
建立管理服務人員的服務質量考核和監督工作制度。
(三)加強評估,跟蹤問效。由市殘聯、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開展情況定期檢查評估,評估審核合格后,將資金撥付給托養機構。如評估審核不合格,責令托養照護機構限期整改,整改后評估仍不合格的,不給予補助,并有權單方面解除與托養照護機構所簽訂合同。
(四)加強督查,追究責任。結合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工作開展情況,將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工作列入市級督導考評。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單位)因工作不到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市紀委監委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政紀責任。
殘疾人托養中心管理方案5
20xx年,市人民政府將“興辦四所智力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為800名智力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納入為民辦實事的內容。為辦理落實此件實事,現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殘聯、省殘聯關于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指導性意見和市人民政府為殘疾人辦實事的要求,在全市興辦四所智力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采取家庭照料、機構托養等形式,為智力殘疾人提供特殊服務,幫助其解決困難和問題,逐步改善生活狀況,提高生活質量,使其更好地融入和諧社會建設之中,共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
二、服務對象范圍
持有本市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且年齡在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的智力殘疾人;對不適宜入學就讀的適齡智力殘疾少年,年齡可放寬到12歲(申報程序附后)。
三、服務形式和服務內容
(一)服務形式
1、家庭照料。對貧困單親家庭和一戶多殘家庭,且患有不適宜集體生活疾病的智力殘疾人,可由家庭或鄰里提供家庭照料服務。
2、機構托養。對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無傳染病并能參加各類培訓活動的智力殘疾人,由托養服務機構提供托養服務。
(1)日間照料服務。采取監護人早送晚接的方式,由托養服務機構提供日間照料服務。
(2)寄宿型服務。采取由托養服務機構為服務對象提供24小時監護、生活照料和技能訓練等服務。
(二)服務內容
1、實行家庭照料服務的智力殘疾人,可在殘聯指導下,進行康復訓練、文體活動和勞動等活動。
2、機構托養服務
(1)以日間照料和寄宿服務兩種方式,為智力殘疾人提供監護、生活照料等服務。
(2)開展有針對性的功能康復、心理康復、教育康復及生活自理能力等康復訓練。
(3)選擇適合產品,為智力殘疾人提供庇護性勞動,增強其生活信心和人格意識。
(4)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提高智力殘疾人智力水平及培養特藝人才。
(5)開展智力殘疾人就業能力、家長(監護人)監護知識、志愿者有關常識的培訓。
四、建立托養服務機構
原則上,各區應按照“公辦公助、公辦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社會贊助、適當收費”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建立一所智力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
(一)有條件的區可采取政府劃撥或購買的方式,利用閑置設施資源,改建為公辦托養服務機構。
(二)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采取民辦公助的方式,興辦托養服務機構,開展多形式的托養服務。
(三)托養服務機構為公益性事業單位或非盈利性經濟組織,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合法登記。
五、補助標準
(一)服務對象定額補貼
1、對實行家庭照料的對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2、對開展日間照料托養服務的機構,根據其收托對象中的低保人數,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補貼。
3、對開展寄宿型托養服務的機構,根據其收托對象中的低保人數,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二)機構建設和開辦費補助
凡達到建設標準的托養服務機構,根據其性質、規模、運行等情況,經驗收合格后,分別對基礎建設和開辦費用給予一次性補助。
六、資金保障
(一)托養服務有關建設和運行資金,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由財政預算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服務對象繳納費用組成。福彩公益金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要按照國務院《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專款專用。
(二)服務對象定額補貼由市、區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4:6的'比例負擔。
(三)公辦托養服務機構運行基本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四)市級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安排的一次性開辦補助費,只能用于殘疾人康復、培訓、教育、工療、體療、娛療、生活補貼及設備購置等項目,不得用于機構的基本建設。
(五)各區財政和殘聯要加強對公辦托養機構各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其資金的規范、有效使用。
七、工作步驟
(一)20xx年8月底前,各區按照20xx年市人民政府為民辦實事確立的目標任務(托養800名)要求,完成托養服務對象需求調查。
(二)20xx年9月底前,各區完成家庭托養服務對象的核查確定工作。
(三)20xx年10月底前,各區完成日間照料服務機構建設,確定日間照料服務對象。
(四)20xx年11月底前,各區完成寄宿型服務機構建設,確定進入寄宿型機構的服務對象。
(五)20xx年12月底前,由市殘聯會同市財政局對各區托養服務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八、有關工作要求
(一)市、區殘聯為開展智力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主要責任部門,負責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組織落實托養服務有關工作。
(二)市、區財政部門負責智力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所需資金的預算、撥付和管理監督。
(三)各區寄宿型托養服務機構初具規模后,由區政府提出要求驗收的報告,市殘聯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驗收;日間照料機構運行后,由區殘聯提出要求驗收的報告,市殘聯組織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