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服務合同4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服務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節電工程一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節電系統工程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根據甲方的實際用電情況向甲方提供節電系統工程服務為甲方達到節電的目的。
2、所需安裝設備及價格如下:
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單位單價(元)小計(元)
節能改造費5%1批
異地安裝費2%1批
總計人民幣(元)¥
二、工程總價
本合同乙方所提供節電設備及節電改造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以上報價為深圳提貨價(含普通銷售發票),可代辦運輸,運費由甲方支付。
(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三、試機的安裝及相關約定
通過對甲方用電情況的綜合分析,為確保甲方經過節電改造后能夠達到≥%的節電目標,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如下節電設備進行節電改造測試:
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單位單價(元)小計(元)
節能改造費5%1批
異地安裝費2%1批
總計人民幣(元)¥
1、試裝設備的所有權約定
本協議書的所有試裝設備在試裝期間為乙方所有。
2、試裝驗收測試程序
試裝設備安裝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驗收資料文件和書面驗收申請,甲方接到乙方的書面驗收申請起運行節電設備七天進行性能測試,并書面簽字確認測試結果。
3、試裝驗收測試方法
節電效果:
雙方都同意按如下方法進行驗收測試,節電設備安裝完成之后,在負載不變的情況下,記錄電表讀數p1,讓負載運轉小時整的時候再記錄電表讀數p2,p2-p1=w1,w1是沒有裝節電設備時的小時耗電量,雙方將此數記錄于測試驗收表上,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在相同的負載條件下,把節電設備接通,記錄電表讀數q1,讓負載運轉小時整的時候再記錄電表讀數q2,q2-q1=w2,w2是安裝節電設備后小時的耗電量,雙方將此數值記錄于測試驗收表上,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
穩定性測試:
在保證測試設備正常運作的基礎上,進行節電設備七天的試運行,若測試期中(1)穩定;(2)不影響甲方正常用電;(3)安全;則視為合格。
4、試裝驗收測試標準
雙方同意把本協議第六條中的w1和w2兩個值作為測試計算的基準值,節電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w1-w2)÷w1]×100=節電率
上述計算所得之百分比數值為節電效果。
5、試裝驗收測試合格后有相關約定
經雙方驗收測試后,若經乙方安裝興發節電設備進行改造的甲方用電設備節電率≥%,在雙方測試驗收3日內甲方則需履行本協議之第四款。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節電改造試裝設備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作為甲方對乙方損失的補償。
四、付款方式
正式全面安裝前甲方需先支付總工程款50%作為預付款,乙方在收取預付款后45天內進行全面節電改造工程并完工,全面節電改造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后3日內再付工程款45%,余款5%于二年保修期滿后付清。
六、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按工程要求負責提供相關的資料和用電歷史數據;
2、按工程要求提供施工條件和機器安裝環境(防高溫、防雨水、防破壞);
3、在乙方安裝調試過程中,安排專人配合乙方工作;
4、甲方用電負載應以簽約時之用電負載為限。甲方如需增加用電負載(設備),需事先知會乙方,甲方擅自增加節電設備負載而超過節電器容量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制定節電改造工程施工計劃,提交甲方確認;
2、按約向甲方交付節電設備,并按計劃進行安裝;
3、節電改造完畢,乙方保證甲方經乙方安裝節電設備進行改造的甲方用電設備節電率≥%節電效果;
4、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對節電設備主件提供保修年的服務承諾。
六、驗收標準和方式
1、設備安裝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驗收資料文件,給予甲方驗收,若發現設備規格、質量不符時,應在三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接到乙方的書面驗收申請后三天內應安排人員進行驗收并予以書面簽字確認;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請求后三天內未驗收或無異議,應視為驗收合格。
七、售后服務
1、甲方負責節電設備的保管和使用;
2、若因甲方之不當使用或其它人為因素而造成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方必須負責做好產品售后服務工作。對于保修期內的設備故障,由乙負責修復。保修期之外的設備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并收取相應的維修費。
八、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提供的設備質量原因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2、如果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項,乙方有權收回設備,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按總工程款30%賠償)。
九、爭議的解決
凡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服務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 合同工作內容
1、合同范圍:
2、工作內容:
甲方機房設備的日常點巡檢、維護保養、調試、操作、突發故障維修等工作。
二、 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付清。
二、服務內容
第一條:可用性保證
3、“可用性”是指甲方所外包服務內的服務器能正常運轉,正常為甲方提供不間斷的應用服務。
4、乙方保證甲方的系統可用度為99%,即每月的“不可用”時間不能超過8個小時
5、乙方如果在任何一個月不能達到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服務品質,同時經證明責任不屬于甲方非違規操作,乙方將免收甲方一個月費用。
6、乙方可根據甲方要求,為其計算每月的系統“不可用”時間,但不包括以及以下情況導致甲方系統“不可用”的情況。
4.1 乙方經甲方的同意進行系統維護所引起的;
4.2 任何由甲方的電路或設備所引起的;
4.3 甲方的應用程序或錯誤操作引起的;
4.4 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權乙方操作所引起的;
4.5 由不可抗力的情況引起的。
第二條:安全性保證
乙方從以下幾個方面體現安全性保證的品質。
1、員工管理:乙方和每位員工簽訂正規的勞動保密協議,根據甲方的機房系統特點,指定經驗豐富資深的技術工程師為其長期服務,以保證信息管理上的安全。
2、系統管理:乙方將根據甲方的機房系統,進行安全系統評估,提供量身定做的安全管理建議。根據甲方使用者的不同給出分等級的操作權限,其中包括設備安臵、機房出入、帳號管理、報警機制、歷史記錄管理等措施。
3、安全維護: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系統安全進行維護,保證安全系統的正常運轉。
4、以上向甲方提交的相關文檔除維護日志外,其他的將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給甲方。
第三條:客戶服務代表保證
1、 乙方向甲方指定一名常駐服務代表,所有相關事宜由服務代表代為聯系,服務代表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1 服務咨詢;
1.2 外包服務工作受理及工作情況匯報;
1.3 幫助甲方協調乙方人員調動或廠商關系;
1.4 服務變更及工作情況匯報;
1.5 服務請求受理;
1.6 乙方的優惠政策及最新消息通報;
2、 乙方服務代表提供每個工作日8個小時的服務,自早9點-17點。
第四條:技術支持保證
1、 乙方保證自始至終將為甲方提供技術經驗豐富,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技術服務工程師;
2、 乙方技術支持每天24個小時,每周7天,每年365日受理服務;
3、 乙方響應服務時間2個小時,技術支持為遠程支持和現場支持兩種模式;
4、 解決甲方問題時間根據第一條“可用性”而定,但每次不應超過8個小時;
5、 方將為甲方開通一條免費技術服務熱線,并保證該熱線有專人接聽;
第五條:意見反饋、投訴
1、 乙方開通總經理投訴熱線和郵箱,甲方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對乙方某個員工就如下問題進行投訴:
1.1
1.2
1.3 服務態度; 技術服務能力; 工作完成質量;
2、 乙方設立投訴專線( ),
投訴郵箱()。
3、 乙方在受理甲方投訴后的8個小時內向甲方提供一份書面形式的投訴處理情況報告。
第六條:不可抗力因素
1、本協議中規定的不可抗力包括:
1.1
1.2
1.3
1.4 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 戰爭、罷工、停電、政府行為; 設備停產而廠家無法提供替換設備; 設備被人為破壞或設備因調試、擴容而引起的中斷;
2、當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因素而使乙方無法履行保證時,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違規懲罰
1、當乙方無法完成上述所承諾的服務品質時,甲方可對乙方進行違約懲罰,同時經驗證責任屬于乙方,乙方應對甲方免除一個月服務費用。
2、由于乙方服務人員的責任而導致甲方信息泄密,乙方將在驗證后,給予甲方免收3個月服務費用的懲罰。
3、由于乙方技術人員的事故,導致甲方重要數據丟失,甲方可申請乙方賠償不超過6個月的服務費用。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傳真:
服務合同 篇3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河南XX。住所地:____市____區農業路72號國際企業中心b座605XXXX6607室,郵編:450002,電話:659XXXX5111XXXX226XXXX77662XXXX3888,傳真:662XXXX3888
法定代表人:席XX,主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范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托并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擬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托的事項合法并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范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
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了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托關系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托。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干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
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于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河南XX
代表:律師
服務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根據員工與企業共同生存、共同發展的理念,現就甲方對乙方進行培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1條培訓情況
1.1培訓性質為專業技術培訓,培訓內容為:。
1.2培訓期限:預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實際培訓時間為準。
1.3培訓地點:
第2條培訓費用
2.1甲乙雙方確認:培訓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訓費、材料費、課本費、食宿費、交通費、培訓期間生活補助等項目,合計人民幣元。
2.2培訓費用負擔方式為:甲方負擔。
第3條培訓期間工資待遇
3.1雙方同意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下列種方式處理:
3.1.1原工資待遇不變。
3.1.2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待遇:
(1)生活補助:
(2)其它福利待遇:
(3)其它:
(4)培訓期間原工資待遇停發。
3.1.3其它:培訓期間發放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其它獎金、補貼等不再發放。
3.2培訓期間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的生活補助等計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之培訓費用中。
第4條培訓要求
4.1乙方保證在培訓期間努力學習,取得優異成績,保證拿到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
4.2乙方承諾,在培訓期間及培訓均應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以不亞于正常工作時的態度和紀律參加培訓,并遵守培訓機構的紀律。如有違反,均視為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5條服務期
5.1甲乙雙方確定服務期的起始時間為:培訓結束。
5.2服務期的結束時間為下列第種:
(1)至年月日止;
(2)至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滿時止。
當服務期的結束時間后于勞動合同期滿時間時,甲方可以選擇將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服務期滿,也可以選擇放棄服務期的權利,勞動合同按原期限終止。
5.3培訓結束后,乙方將按下列第種條件上崗:
(1)不低于培訓結束前的待遇,同時按甲方的正常工資調整制度,優先獲得上調薪酬的機會;
(2)不低于如下待遇:。
如雙方另有協議,按另行簽訂協議執行。
第6條違約責任
6.1服務期屆滿前,無論何種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服務期屆滿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出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仍應支付違約金: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3違約金金額為培訓費用金額,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未履行服務期與全部服務期的比例進行分攤。
6.4如發生乙方違約事宜,在付清違約金后,甲方將相關培訓證書返還于乙方,并辦理其它離職手續。否則甲方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乙方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6.5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培訓不能正常完成,無法實現培訓目的的,甲方有權停止培訓,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已經為乙方支付的全部培訓費用。
第7條其它
7.1培訓開始前,甲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協議,此時本協議不發生效力。
7.2甲乙雙方之間如為非勞動關系,本合同關于服務期、違約責任等條款效力不受影響。
7.3此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簽訂于:年月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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