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咨詢服務合同(集錦2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經典咨詢服務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經典咨詢服務合同1
承運人:
包機人:
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運人作為包機人指定的包機及相關服務的承接單位,為包機人提供有償的包機及相關服務。雙方應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在同等條件下,承運人應優先服務于包機客戶。
第二章 付款與對賬
第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確認的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條包機人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向承運人支付包機預存款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大寫圓整)。如逾期未付款,則視為包機人違約,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條使用美金支付預存款的客戶,按合同生效之日固定匯率進行人民幣換算。直至合同終止之日,根據余款結算方式(詳見附件二)完成結算后,以合同生效之日固定匯率換算回美金,退還客戶。
第五條包機人在合同到期時,未使用完的預存款按照承運人的`余款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第六條包機人預定飛行時,需另行與承運人簽訂預存款大客戶包機服務對賬單,執行本協議中約定的服務內容和價格原則。包機款根據每次飛行的包機對賬單在包機人支付的預存款中扣除。預存款大客戶包機服務對賬單及其傳真件具備與本合同相同之法律效力。
第七條 客戶每次飛行前,需保證其預存款余額足夠支付該次飛行的包機款。如不足,需先續存預存款,不允許欠款飛行。
第八條在合同有效期內,客戶可隨時續存預存款,續存金額不限。續存后,客戶繼續享有原合同中約定的優惠條款。若客戶預存款余額為零或出現欠款,需在10個工作日內補足預存款,確保預存款余額大于零,否則該大客戶合同將自動終止。
第三章 包機收費內容與標準
第九條 包機收費
包機費用由飛行小時費、常規附加費及特殊附加費組成:
(一) 飛行小時費
(1)承運人按雙方約定的優惠價格為包機人提供包機服務(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三)。
(2) 包機人合同有效期內,如承運人新增機型,則包機人按承運人新機型對應價格政策計價;
(3)包機人在合同有效期內,若承運人下調其價格,使包機人享受的大客戶價格高于承運人的實時大客戶價格時,則包機人可按承運人的實時大客戶價格計費;如承運人上調其大客戶價格,則包機人享受的優惠價格保持不變。
(4)在包機合同有效期間,若承運人增設各機型基地,則包機人可按承運人最新的基地計價標準執行;若承運人減少各機型基地設置,則包機人享有的基地數量維持不變。
(二) 特殊附加費
航段變更費、根據包機人實際發生的費用情況,收取時刻變更費、額外機組費、加急費及特殊機場費。
(三) 其他費用
如通訊費、根據包機人實際發生的費用情況,收取除冰費、機庫使用費、特殊餐食費、氧氣瓶費用等。
第四章 包機服務預定與執行
第十條包機人與承運人簽訂包機合同后,可享受承運人提供的標準服務;若包機人需承運人提供額外服務,則應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給承運人(詳見“規定”)。
第十一條包機人在預定包機時應遵循民航及空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并遵守各國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詳見“規定”)。
第十二條包機人在預定國際包機時,應符合對應航線的申請時限規定,如不符合航線申請時限而包機人堅持申請,應先簽訂并履行國際航線申請協議(詳見“規定”)。
第十三條雙方指定負責人處理包機相關事宜,原則上僅由雙方指定的負責人就包機事項進行溝通。
第五章 包機服務合同的變更、中止、解除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條款不得修改。
第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其中一方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提出解除的一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一) 未經承運人同意,包機人將飛機轉租;
(二)包機人或承運人不得將本合同涉及的服務、價格、旅客資料或其他內容向外泄露;
(三)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或民航有關政策調整,或發生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雙方不能就合同變更取得一致意見,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實際履行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民航有關政策;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在承運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合同中未涉及的條款以《包機運輸規定-SMD-P-20_03-00001》(以下簡稱“規定”)中的內容為準,《規定》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原件或傳真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及《規定》未提及的其他事項,按國家與民航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或因此合同產生爭議,應在承運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因包機人原因導致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承運人免責。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條承運人免費為包機乘客提供每人每航段價值人民幣200萬元的保險(詳見相關規定)。若包機人需增加額外保險額度,承運人可協助辦理,但相關額外費用須由包機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一條 免費贈送保險注意事項
包機方須在航班起飛前1個工作日16:00之前,按承運方及保險公司要求,提供旅客詳細信息,以便承運方為包機旅客申請保險。若因包機方逾期未提供信息或在起飛前增加或變更旅客名單,承運方將不保證免費贈送保險,并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由包機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乘機人出入境攜帶行李物品應嚴格遵照相關法律規定,尤其是進境時應嚴格遵守海關驗放標準,詳細內容請參照《規定》第十七章第九十七條。
第二十三條包機人在使用包機服務時,應遵守相應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及相應機場的規定,由于包機人或旅客違反上述法律法規造成的不良后果,承運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包機人和承運人各執一份,合同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注:此預存款計費折扣依據20_年500萬級別優惠折扣來計算,即按散客任務飛行單價的9.5折來計費。
承運人賬戶信息
人民幣款項:(¥)
北京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美金款項($)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經典咨詢服務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相關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企業財務咨詢服務及相關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擔任其財務顧問,協助甲方處理以下事務:
(一)財務管理咨詢
1、提供財務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服務,為公司財務合法運營提供法律支持。
2、了解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構建及其實施狀況,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了解公司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包括財務管理環境、崗位設置、崗位職責、人員分工、控制流程等,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定期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分析,關注公司在融資、投資及資金使用等方面的運作,確保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二)會計核算咨詢
1、提供會計核算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服務,確保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的合規性。
2、了解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實施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了解公司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包括會計科目設置、電子軟件應用、會計核算流程、會計處理方式、會計檔案管理等,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定期對公司會計核算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公司財務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法》、財務制度、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所有重大項目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的變化。對常見核算問題是否設置了日常預防措施。
(三)納稅籌劃咨詢
1、提供納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咨詢服務,在保證公司合法納稅的前提下,減少納稅成本;
2、輔導相關人員熟悉與貴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各項稅收政策、法令和稅收征管規定,以及相應的財務會計處理規定。幫助相關人員提高其業務水平,做到依法納稅,不錯不漏。
3、根據公司的主要稅務處理流程與稅務管理特色,設計優化公司稅務處理流程與稅務管理架構;協助公司落實稅務管理改進方案。
4、配合甲方對納稅事項進行籌劃、運作。
(四)審計事項咨詢
1、提供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咨詢服務;
2、對公司經營活動中需要提供審計報告的事項進行咨詢服務(財務咨詢以外的服務項目另行收費)。
3、配合甲方全程參與審計工作,協助甲方解決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二、服務方式:
1、遠程咨詢服務(即非現場咨詢服務),通過電話或發送電子郵件進行。
2、現場咨詢服務。
三、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甲方:
1、甲方有關財務方面的問題,可隨時咨詢乙方;
2、在委托期內,甲方可定期檢查乙方為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財務資料,供乙方查閱;
4、根據工作需要為審計咨詢服務工作人員提供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乙方:
1、積極負責地為公司提供服務,乙方應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各項財務制度指導甲方完成服務范圍內的各項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最大限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每月到甲方現場工作時間不少于兩天;
3、認真做好甲方所有資料的保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者透露、出示和傳播,否則將賠償甲方因此而帶來的全部損失;
4、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及時準確的辦理工作范圍內的事務。
四、收費標準:
經雙方協商,顧問費為每季度元人民幣。若增加服務項目,另行商定收費標準。
乙方提出需進行實地考察,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真實合格發票后,于每季初支付上季度顧問費;
2、顧問費通過銀行轉賬付至乙方帳戶。
乙方戶名: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雙方合作的期限是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協議,應提前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本協議終止。
七、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的商業機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則將賠償對方因此而帶來的全部損失。
八、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則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非選擇訴訟方式,否則仲裁裁決為最終決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其余條款仍應繼續履行。
九、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力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7日內提交無法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報告,同時提供相關權威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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