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公司章程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章程,章程起著保證組織的思想統一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章程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章程,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章程 篇1
xx市工商管理局:
茲有xxxxx有限公司因業務需要用到公司章程,現委托本公司人員姓名:張三,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前去你局辦理。望貴局給予打印!
申請人: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執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經營范圍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xxxx萬元人民幣。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額
出資比例
第六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公司股東、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股東:
身份證號:
住址:
第九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做出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任免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三)任免由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四)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七)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九)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 執行董事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壹名,執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行使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三)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六)對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定;
(七)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設置管理部門。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執行董事任免,任期三年,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長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任免除應由股東決定任免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監事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壹名,監事由股東委任,任期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公司章程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經濟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出資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
(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改變經營范圍的,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_______單獨出資組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
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由出資人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出資人
第十四條出資人是經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
第十五條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并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副董事長;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事,并在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主席;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和批準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
(五)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六)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七)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
(八)公司終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出資人對上述事項作出決定,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經審批。
第十六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出資人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但須依法進行審批并辦理財產轉移手續。轉讓后,應變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第十八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其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或更換。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條董事會對出資人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出資人的決議;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董事。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出資人批準,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出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兼職。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人組成。(注:監事人數不得少于五人)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更換。每屆監事會的職工代表比例由出資人決定,但不得低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主席由出資人在監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的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形成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方才有效。
第三十條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出資人。
第三十二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出資人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四條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出資人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五條清算組由出資人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公司章程由出資人(或:董事會)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三十九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本公司章程由出資人制定。公司設立登記后生效。
出資人蓋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章程 篇4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安陽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安陽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安陽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xx萬元(實收資本xx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xx萬元。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xx· xx·· xx xx· xx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管理制度《安陽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4)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薦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公司章程 篇5
正式版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規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一人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四條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明確表述所在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號碼。)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1、針紡織品、棉紡織品、化纖布批零兼營(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記載項目為準;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范圍及期限以許可審批機關核定的為準)。
(注: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根據公司從事經營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填寫)。
第六條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全部出資額,股東于公司登記前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的注冊本。
第八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股東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公司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______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自公告之日起_______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九條公變更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法律、行政法規對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設立時,股東應當于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該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該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了。)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一條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股東____________:繳納的出資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
第十二條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十三條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查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查批準執監事的報告;
(五)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為同一自然人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或由執行董事行使該職權);(注:該項由股東自行確定)
(十二)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
股東作出上述事項變更的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人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任期______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______年),任期屆滿,經股東決定可連任。
第十六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______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分立(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為同一自然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變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或由股東會行使該職權,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十七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或執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聘任或解聘。(注:股東可以自行確定,執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經理,或者另外聘任。)
第十八條經理對股東(或執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十九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注: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______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二十條監事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訴訟;
(六)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或執行董事)委派產生,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任期______年(每屆不超過______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______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得30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東因轉讓股權而引起公司類型變更的,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五條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的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______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公司延長營業期限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為同一自然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__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清算組成員由股東決定。
第二十八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___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條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光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位依照《公司法》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注:本章內容除上述條款外,出資人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或者執行董事)決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書面決定。
第三十二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股東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一式3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注意事項:
1、本參考文本適用于設執行董事、監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適用于其他的有限公司;若一人有限公司設董事會、監事會的,請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并可參照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有限公司章程有關內容進行制定。
2、凡有下劃線的,應當進行填寫;要求作選擇性填寫,應按規定作選擇填寫,正式行文時應將下劃線、粉紅色提示內容、本注意事項及其他無關內容刪除。
3、申請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審批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審批并提交相關文件或證書,不能提交的,應自行將相關項目刪除。
4、要求用A4紙、四號(或小四號)的宋X(或仿______)打印,頁數多的快雙明打印,涂改無效,復印件無效。
5、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是指:東為自然人的,簽字;股東為非自然人的,蓋章。
6、本章程參考文本僅供參考使用,股東起草章程時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公司章程作出相應規定;但章程中應當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事項。
7、
股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 篇6
公司名稱/姓名:
住址:
性別:
年齡: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順序填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地址及性質
企業名稱:
企業地址:
企業性質:
第二章 經營范圍及宗旨
第四條 合伙宗旨:
第五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六條 合伙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章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 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伙人性質
1、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第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______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四章 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第十條 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一條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對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債務,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合伙人進行追償。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第十二條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4、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7、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合伙協議規定分擔虧損。
第十四條 出資的轉讓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轉讓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章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 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其權限是:
1、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查閱有限合伙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七章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事項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規定被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條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合伙企業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八章 糾紛解決
第十九條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合伙協議執行,或者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進行修訂、補充。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合伙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章程 篇7
需在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提檔,即營業執照所載地址。
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要求:
1、各級公、檢、法機關,審計機關及其他黨政軍機關持介紹信(公函)及查詢人員工作證件;可查閱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2、持企業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公章,可查閱本企業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3、律師受當事人委托,持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可查詢與代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4、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因訴訟、仲裁等需要查閱企業登記檔案的,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和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相關證明,可查閱與之相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公司變更的注意事項:
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注意要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這也是重點。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變更相關登記事項還需要提交下面的文件:
(1)名稱變更:企業名稱要變更得事先核準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2)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這個一般很少人改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注冊資本變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會決議或股東書面決定或國資監管機構批準文件、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刊登減資公告的報紙報樣(這個是你公司的關鍵,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實收資本變更: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住所變更: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
(6)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書面決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
(7)公司類型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類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8)營業期限變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9)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0)股東變更: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5、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提交復印件,要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同時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
公司章程 篇8
xx工商局:
茲有xx有限公司委托xx(身份證號:131082*************)到***區(市、省)【注:營業執照右下角蓋章地方為本公司注冊地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本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望貴局給予辦理,謝謝!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 篇9
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xxx修訂)的有關規定,擬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文第五十四條增加:
公司應積極采取措施,提高社會公眾股股東參加股東大會的的比例。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積極創造條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但同一股份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或符合規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否則,視為無效票。公司股東大會實施網絡投票,應按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實施辦法辦理。
公司還應切實保障社會公眾股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權利。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向公司股東征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投票權征集應采取無償的方式進行,并應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征集人公開征集公司股東投票權,應按有關實施辦法辦理。
二、原文第七十八條增加:
四、下列事項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公司章程規定,經全體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1、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含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或其他股份性質的權證)、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但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在會議召開前承諾全額現金認購的除外);
2、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資產總價較所購買資產經審計的賬面凈值溢價達到或超過20%的;
3、公司股東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償還其所欠該公司的債務;
4、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
5、在公司發展中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
五、公司在發布關于審議本條第四款所列事項的股東大會會議通知后,應當在股權登記日后三日內再次公告股東大會通知,并在通知中載明網絡投票的時間、投票程序。
六、公司在公告關于審議本條第四款所列事項的股東大會會議決議時,應當說明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人數、所持股份總數、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份的比例和表決結果,并披露參加表決的前十大社會公眾股股東的'持股和表決情況。
七、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本條第四款所列事項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
三、原文第一百一十一條(二)修訂為:
(1)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履行誠信勤勉義務;
(2)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3)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
(4)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應當承諾的其他事項作出承諾。
監事還應當承諾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其承諾。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或者財務等方面出現的,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四、第一百二十一條增加:
獨立董事應當向公司股東大會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說明。
五、將原文一百五十四條修改為: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公司董事會秘書由董事會委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國證監會最近一次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本公司現任監事;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有關董事的資格和義務的規定適用于董事會秘書。
六、將原文第一百五十五條條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修改為:
(一)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和聯絡,保證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系;
(二)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規定向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三)協調公司與投資者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資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準備和提交擬審議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文件;
(五)參加董事會會議,制作會議記錄并簽字;
(六)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
(七)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八)協助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對其設定的責任;
(九)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并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于會議記錄上,并立即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
(十)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七、第一百九十二條增加:
公司的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
公司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
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xx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xx年四月五日
公司章程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自然人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人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2條公司由兩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3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4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6條公司經營范圍:
(1)以計算機、電子專業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計算機信息工程、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信息科技專業領域的技術開發
(2)通信信息工程、通信系統設備的銷售、安裝、調試、維護等為主要經營范圍
(3)同時還可以經營一些產品的銷售與維護;
(4)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5)從事信息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
(6)計算機軟硬件開發與銷售、電腦及配件、電子產品、電子節能產品7電子數碼產品、電子系統設備、電子原器件、通訊設備及相關產品。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和方式
第7條公司注冊資本:叁萬元人民幣。
第8條注冊資本在驗資時,由股東一次性繳納認繳的出資。股東的姓名(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1)股東姓名或名稱:
股東住所:XXXXXXXXXXX
股東身份證號碼或執照號碼:XXXXXXXXXXX
(2)股東繳納的出資額:
(3)股東出資時間:
(4)股東出資方式:
第9條公司登記注冊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為股東繳納出資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書面證明。出資證明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后予以補發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10條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11條股東的權利:
(1)股東根據其出資額享有表決權;
(2)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議事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3)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4)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5)公司新增資本金或其他股東轉讓股份時有優先認購權;
(6)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12條股東的義務:
(1)繳足所認繳的出資額;
(2)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3)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除外)
第13條出資的轉讓: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但必須保持股東在兩人以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14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投資或其他)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15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16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資人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投資經營與公司競爭的業務。
(3)禁止投資人再加入其它公司。
(4)禁止投資人與本公司簽訂合同。
(5)如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17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公司管理職權。
第18條____為公司負責人,是公司的執行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其權限是: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3)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5)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6)對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定;
(7)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8)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9)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10)支付合伙債務;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19條其它投資人的權利:
(1)參予公司事業的管理;
(2)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公司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第20條公司設經理,由在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定;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
第21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出具報告。
第22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23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建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公司工會應認真履行工會職責,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24條公司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的勞動用工制度應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解散事由及清算辦法
第25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合伙期屆滿;
(3)股東決定解散,全體投資人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4)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5)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26條公司終止后的清算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27條公司解散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進行清算,制作清算報告,清算結束后,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其他事項
第28條糾紛的解決
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29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一章附則
第30條本章程一式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第31條本章程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并開始執行。
第32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應由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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