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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辦法
為確保學校學生在校學習與生活的安全,杜絕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學校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各部門應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認真抓好對老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管理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一、對學生外出活動的管理辦法。
1、家長接學生外出,必須經班主任簽字同意,保安憑“放行條”(小學生)、“出入證”(中學生)放行。
2、任何學生都不得在沒有家長監護的情況下單獨外出。(周日中午,必須有學部德育主管親自在學校大門值班)
3、原則上家長只能接走自己的孩子,不得帶其他學生外出,受其他學生家長委托的要其家長親筆委托信交班主任處保存,否則班主任不得發放“出入證”,如未執行,一經查實,追究班主任責任。
4、各部門要嚴格控制星期日老師帶學生集體外出,以后老師帶學生集體外出要有部門主任的簽條,否則保安不予放行。
5、星期日下午,各學部要組織各種集體文體活動,由專人負責,吸引學生留校活動。
二、對學生外出活動的組織辦法。
經學校同意的集體外出活動,必須特別強調安全紀律,明確安全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安全事宜,禁止學生攀爬、游泳等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的行為,對違反安全紀律的人或單位進行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三、加強飲食衛生和疾病防治工作。
春季是各類傳染性疾病多發季節,老師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不喝生水、不吃不衛生的食品,杜絕發生任何事故。外出活動期間,飲食要統一、集中管理,原則上不得在外就餐,對學生外出期間購買零食要嚴格禁止,防止“病從口入”。
四、強化安全責任。
各班班主任為學生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凡班級學生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和嚴重違紀事件者,否決當月安全獎。由于防范不夠出現重大事故以及處理不及時或造成較大影響的,否決當月浮動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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