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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管理報告

      時間:2024-10-12 01:26:44 報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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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管理報告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么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報告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審判管理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審判管理報告

      審判管理報告1

        XX法院按照最高法印發的《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在全院深入推進以信息化為載體的審判管理體系建設,創新開展審判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了審判管理“規范、保障、促進、服務”審判執行工作的作用。現將我院開展信息化及審判管理工作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進行組織保障,確保審判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我院領導高度重視審判管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狠抓審判管理工作的落實。

        (一)層層動員,提高對審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召開審判管理專題會議,推動審判管理全面開展。通過召開黨組會議、中心組會議、庭務會,層層傳達審判管理工作精神,明確審判管理職責。召開民商事審判庭審判管理培訓會,提高審判人員的審判管理能力。

        (二)成立機構,加強審判管理專門隊伍建設。經區委同意,我院增設審判管理辦公室,設中層干部一名。現有審判管理專職人員3人,兼職人員18人。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審判質量、效率、流程、績效管理考核制度體系,推進審判管理規范化、科學化運行;負責審判運行態勢分析、網上辦案、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質量評查、裁判文書評查、庭審評查、案例工作、審判管理工作經驗總結;負責本院審判委員會日常事務,積極推進1審判委員會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建設,加強審判指導;其它與審判管理相關的工作。

        (三)制度建設,保障審判管理工作落實。根據審判管理的需要,先后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判、執行管理工作的規定》、《工作目標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下達20xx年度部門目標任務的通知》等規范,確定了案件層級管理制度,明確了審委會、合議庭、獨任審判員以及院庭長、審判人員的職責和分工。同時針對網上辦公辦公出現的問題、情況,出臺了《案件上網存在問題的說明》、《關于案件結案效率相關概念的通知》、《如何區別實際超審限和網上超審限》等相關通知、說明,對相關概念的解釋統一了標準。

        (四)物質保障,確保審判管理工作取得實效。加大對審判管理系統的資金投入與物質保障,現我院共配臵小型機31臺,pc機111臺,高速掃描儀8臺,一般掃描儀10臺。

        二、夯實信息化基礎,狠抓網上同步辦案工作

        (一)深入推進信息化建設。一是網絡系統逐步完善。我院已聯通三、四級網絡,能準確穩定的傳輸數據信息;建成了法院內網網站、互聯網,并且運用于辦公辦案及信息公開;視頻會議系統和固定視頻會場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網上辦公系統全面運用。網上辦公系統已順利應用于網絡辦公辦案及公文的擬定、審簽、上傳、下發。三是網絡安全得到保障。制定并下發了規章制度,規范干警網上辦公辦案、網上公文流轉行為,嚴格實行內外網物理隔離、涉密或敏感信息不上網的制度;配備專門網管人員對網絡設備、視頻設備進行操作和日常維護。

        (二)嚴格規范案卷材料同步錄入

        一是規范電子檔案錄入情況。要求除特殊案件外所有案件全部網上運行,按照訴訟程序進程,規范、準確、清晰地錄入案件材料。二是強化案件同步錄入。嚴格要求案件材料同步錄入,做到紙質材料與電子材料同步生產。要求裁判文書、合議庭筆錄、審委會討論筆錄做到通過系統同步生成,有條件的庭室,做到庭審筆錄網上同步生成。三是提高材料錄入的完整性。嚴格要求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材料、內容保持一致,嚴禁錯錄、漏錄情況發生。

        我院通過每月對案件上網情況進行抽查并通報,同時將案件上網情況納入質效考核,加強全院案卷材料同步、清晰、完整上網錄入。到20xx年7月,我院已經進行案件上網抽查通報6期,抽查案件229件。

        (三)大力推行網上辦公辦案

        一是做好案件上網流轉。今年以來,我院新收案件2328件,已實現全部上網。除20xx年8月(系統開始使用日)之前的案件是補錄進系統外,之后所有案件都已進入網上辦案系統。已開始使用上訴系統對上訴案件案件進行網上流轉,到7月12日,通過系統傳輸上訴案件共160件。二是做好公文網上傳輸。法律文書、公文已全部實現網上生成及送簽。

        (四)進一步完善檔案管理工作

        本院檔案室現有庫存訴訟檔案共計XX件,XXX多余卷,保管3年代從1950年至20xx年。從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到借閱、傳閱等各個環節予以規范,保證了檔案的安全和利用。自20xx年8月啟用網上辦案系統以來,凡案號為20xx年的案件都嚴格按照《四川省法院系統訴訟電子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規范完成電子檔案,做到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同步、一致。截止20xx年6月30日,檔案室在網上接收歸檔電子檔案3894件,其中20xx年3176件,20xx年718件案件,20xx年的'紙質檔案全部整理歸檔上架。

        (五)著力抓好科技法庭的建設與應用

        今年我院科技法庭建設已納入議事日程,科技法庭建設方案已上報上級法院,設備配備已列入采購計劃。

        三、圍繞“案件質量工程”,落實審判管理工作

        (一)加強案件流程管理。一是將所有案件納入流程管理。全院所有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均已納入流程管理。二是案件分案由庭長統一進行。目前我院尚未實行隨機分案。三是節點管理得到加強。我院設臵20個監控節點,其中4個凍結節點,分別是立案、分案、結案、歸檔。審管辦按月對重點節點管理情況進行通報。建立審限通報制度,對網上超審限和實際超審限進行及時通報。20xx年以來發出審限通報13期。尚無實際超審限案件。嚴格控制延長審限及中止、扣減審限的審批,審限審批權限實行庭室負責人和分管院領導兩級審批。四是規范流程管理系統修改程序。嚴格設臵層級管理權限,流程系統的修改程序需兩級審批。

        (二)完善審判質效評估。制定并下發了《工作目標管理辦4法(試行)》、《關于下達20xx年度部門目標任務的通知》,明確審判管理工作目標管理原則,建立了工作目標管理、運行和考評等機制。將審判業務部門的審判質效作為業績考核的依據。

        (三)深入開展案件質量評查。一是進行常規性網上案件質量評查。及時對已結案件進行網上質量評查,今年以來,已在網上評查案件3549件。二是按月進行裁判文書評查。結合審判管理實際,修訂了《裁判文書評查辦法》等規范,按月評查裁判文書,并作出通報。今年以來共評查裁判文書610份。三是抓好重點評查和專項評查。對二審改判、發回重審的案件進行適時評查,今年以來共評查發改案件24件。認真開展重點案件評查、“百萬案件評查”等專項評查工作,抽調包括審委會委員在內的9人組成3個案件評查小組,對包括5件重點案件在內的55件案件進行了逐案評查,寫出評查報告,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四)增強審判管理制度建設。一是建立審判管理按月通報制度。建立審判管理、審限管理、裁判文書評查、電子卷宗評查、節點管理等5個審判管理通報制度,定期對審判管理、超審限、裁判文書及電子卷宗評查中存在的問題予以通報。20xx年共作出各類通報28期。二是建立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制度。審管辦按季度對審判態勢進行分析,及時總結審判經驗,發現審判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院庭長決策管理提供服務,共計發布審判執行運行態勢分析2期。

        (五)其他工作。加強與上級法院的聯系,積極爭取盡快開發、啟用審委會軟件;加強網上預約立案、裁判文書上網的論證5和調研,爭取在條件成熟后實現預約立案和裁判文書上網。積極開展審判管理的調研,撰寫審判管理調研論文2篇。

        四、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在審判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一是案件同步錄入情況有待進一步改進;二是錄入案卷材料的規范性(清晰度)還需進一步提高。

        (二)針對審判管理提出幾點建議。一是邁微網上辦案系統的案由亟需升級更新。20xx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民事案由進行了修訂,導致新案由與邁微系統上的案由不一致。二是邁微系統與新的電腦操作系統不兼容。邁微系統只適用于windosXP,在其他電腦操作軟件中,無法正常使用。三是在文書評查功能中,無法對評查情況進行直接評分。四是庭審筆錄在系統上同步錄入后,“案件狀態”中對此無顯示。

      審判管理報告2

        良好的審判管理體制有利于規范審判行為、推動審判工作全面發展,實現司法公正與高效。目前各地審判管理工作正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理論體系不完善,工作職能發揮不均衡,先進工作經驗未推廣。面臨現行審判管理體制存在諸多弊端,我們必將重塑審判管理體制價值觀念,以期構建符合審判工作規律和新形勢的科學審判管理體制。

        筆者通過深入了解部分基層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情況,近幾年來各地積極探索各種審判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審判管理的專門機構已建立,審判權與監管權相對分離,但未能充分發揮審判管理應有的機制作用。工作重心仍停留在審判流程等程序性管理方面,對審判管理還缺乏更深的理論認識,無完善的審判管理體制,相關制度落實不到位。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具體如下:

        一是未明確審判管理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審判管理最初是借助行政權管理的模式,之后發展為以流程管理為重心的基礎管理模式,這已不再適應新型審判需求和司法改革的需要。審判管理應逐漸成為一個獨立體系,以促進司法公正,提高辦案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擴大辦案效果為工作目標。堅持依法管理、維護審判權獨立為原則。由于缺乏相應的理論基礎和指導,實踐中具體該“如何管”“管什么”無完善具體的操作模式和管理體制,導致部分法院仍簡單地認為審判管理就是管審判流程,管案件審理期限,難以發揮審判管理應有的機制作用。

        二是審判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無統一標準,導致各地基層法院審判管理發展不均衡。部分基層法院積累了一定管理經驗,探索了一些新的管理模式,但未得以推廣。目前應急需加強審判管理工作調查與研究,制定較為系統的審判管理工作制度,狠抓落實,以規范基層法院各項審判管理工作。

        三是未充分認識審判管理工作的價值追求。審判管理應緊緊圍繞司法公正與訴訟效率展開,要在公正與效率主題上確保審判質量,提高審判效率,合理配置資源,從而保證審判工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的價值追求。

        針對各地基層法院審判管理體制呈現的種種弊端,筆者對如何構建科學、合理的審判管理體制談一些初淺的看法。力求建立以程序管理為中心,以促進司法公正為主體,以獲取良好的司法效果為落腳點的科學審判管理體制。

        一、科學管理體制以審判程序管理為中心。

        1、傳統審判工作中“重實體輕程序”嚴重,程序不合法將直接導致實體不公。程序是實體之母,程序合法的最終目的是規范審判行為化解社會矛盾,實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所以審判管理應突顯程序管理的中心地位,增強審判人員的程序意識,

        2、審判程序管理是對立案、審判、執行全部訴訟過程進行合理、科學、有序、程序性規范,包括審判流程管理和審判程序合法性的管理。其要求建立完善的審判流程制度,實現案件流程控制權與實體審判權分立,分權制約。

        流程管理將案件審理過程分為立案、移送、審理、合議、文書送達等不同環節,并對其分段管理,明確拖延辦案的責任人。落實審判管理辦公室的流程管理職責,及時做好各辦案環節的催力和審限跟蹤、預警。

        3、通過案卷評查看審理程序的合法性,從案件受理、立案、送達審理的期限、審理程序的適用等方面看每個案件是否從程序上確保當事人充分行使訴權。對評查中發現的易出的程序性問題,反饋給業務庭室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以規范審判行為。

        二、科學管理體制以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管理,促進司法公正為中心

        1、審判管理就是管審判和執行。創建科學的'審判管理模式,應以改革審判方式和執行工作為重心。審判方式改革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在于使審判模式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義和秩序的價值目標。審判方式改革應緊緊圍繞審判全過程,以審判公開為核心。審判公開是訴訟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原則,其符合審判規律和發展方面,是訴訟走向民主、文明的要求,也體現了人民群眾對審判權行使的監督。落實公開審判要求全面貫徹人民陪審員參審制度,法庭審理過程、宣判公開,反對“暗箱操作”,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通過加強案件質量管理,促進司法公正,落實審判管理辦公室的案件質量管理職責,嚴格審查案件實體的公正性,對二審改判或發回重審案件經審委會評議后決定是否追責,嚴格控制違法審判率。

        落實審判組織負責制,行使獨立審判權,改變我國傳統法院審判體制中,案件的裁判結果經審判庭、院長層層審批的現象。使案件審判避開行政權力或其他因素的干預而缺乏公正和效率。明確規定案件審批程序和審判職責,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對案件質量直接負責,促使審判員自覺加強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

        2、對執行工作的管理,應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維護法院裁判的權威。充分運用法律賦予執行人員的強制執行權,排除執行阻力。對有財產而拒不執行或轉移、隱匿財產的被執行人,按訴訟法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部門偵查,追究刑事責任。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未按通知書協助執行工作的,依訴訟法相關規定予以罰款。目前執行難問題關鍵在,無具體的操作細則,執法環境差,無法獨立行使權行權,執行人員無完善的保護措施,建議最高院出臺相關規定,確保執行效率和效果。

        整合執行力量,設立專門執行部門,法庭辦結案件歸口到執行局統一執行,避免因分散人力、物力而影響執行效率。目前有部分基層法院采取這種模式,統一調度執行裝備和人員,便于集中執行和重大案件的專項執行,取得了較好成效。

        推廣移送執行和委托執行。對便于執行的民商事案件和附帶民事案件由審判庭直接移送執行部門,以便利群眾和簡化程序,對被執行財產在外地的可依法定程序委托當地法院代為執行,便于節約執行資源。積極開展積案執行,每年至少組織二次積案集中清理。

        充分發揮調解機制作用,對婚姻家庭類和群體性利益案件將調解工作貫穿于訴訟全過程,力爭化解家庭和社會尖銳矛盾,案結事了。定期分析審判形勢,注重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定期開展入街道、入鄉鎮的法律宣傳教育和入學校、入企業的法制講座,以增強民眾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

        加強審判管理宣傳和理論研究,推動審判管理工作創新發展。充分發揮各地法院外網平臺作用,對審判管理的新點、亮點及時宣傳報道。定期總結審判管理工作經驗,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對審判管理的疑難或新問題積極開展調研和理論研究,借鑒先進法院的工作經驗。

        四、科學管理體制應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確保審判管理科學運行

        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對上級法院改判、發回重審或違法審判案件經審判委員會評議,分析錯案原因,過錯程度,將責任追究到人,以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意識,強化對審判權的制約和監督。經審判委員會研究而錯判的案件,對有過錯的委員也應追究責任。

        制定系統的審判管理制度和內部考評規定,激勵干警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明確審判管理辦公室狠抓案件質效的職責,定期通報各庭案件質效情況,綜合分析審判形勢,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謀。

      審判管理報告3

        隨著網絡時代和信息社會的到來,信息技術也越來越多地應用到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中。要切實落實“科技強院”的工作方針,有效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就必須把信息化建設作為人民法院增強審判能力,提高審判水平,促進審判工作的重要途徑。

        一、信息技術給審判管理帶來的便利

        1、信息化在案件流程管理中的應用。網絡流程跟蹤能夠對案件在各個庭室和人員之間的流轉進行實時監控,提高案件流轉的效率。在傳統管理模式中,雖然也對案件各個環節的流轉節點進行了規定,然而由于無法進行監督,規定往往淪為一紙空文。建立流程管理平臺后,審判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流程跟蹤對案件流轉的時間節點進行嚴格監控,杜絕立案后久拖未移、當事人上訴后未及時移送案卷等類似情況,也避免了相關責任人員的推諉扯皮。審判日志的自動生成也可以對原始錄入的情況、時間節點、修改經過進行記錄,從而預防事后修改數據,保障司法過程的嚴格規范。

        2、信息化在案件質效管理中的應用。對案件質效進行評查是審判管理的核心任務,其中對案件質量的評查主要通過對文書、卷宗以及庭審過程的評查來實現。網上評查具有全面性的優點,從而擴大了評查的覆蓋范圍和深度。在案件信息平臺的基礎上,每個案件都能形成自己的`一套電子卷宗,審判管理部門可以隨時調看卷宗和文書,不必到檔案部門調卷,也更加便捷。信息化還使審判管理部門對案件效率的管理更加及時,并使審判管理從事后監督的被動狀態,轉為更積極主動的狀態。借助信息管理平臺,審判管理部門可以對臨近審限仍未審執結的案件進行網上預警、催辦,對特殊、敏感案件進行重點督辦,對發生遲延的案件及時發出警示標識,避免案件超期未結。

        3、信息化在數據統計管理中的應用。審判管理精細化是建立在數字化管理基礎上的,因此各個法院都設立了專門人員從事數據統計工作。實際工作中,司法統計報表的錄入一直是法院工作人員的一項重要日常工作。以審判信息管理平臺為基礎,將審判信息平臺與司法統計工作有效對接,實現司法統計報表的自動生成,可以減少大量的核對、計算的工作量,并為數據的統計更加精細化發展提供保障。質效指標通過對審判質量和效率指標數據的收集、統計、評估與分析,為審判工作提供宏觀導向和決策參考。收集生成質效指標往往耗時累力,而且形成的指標數據往往具有滯后性。信息化手段增強了指標數據的時效性和準確性,使審判動態的呈現更加精準、直觀。

        二、制約法院審判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原因

        信息技術發展為審判信息交換、處理提供了最大的便利,然而審判管理信息化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審判管理信息化成熟度是逐步發展的,實踐中制約審判管理信息化發展的原因主要有:

        1、在司法觀念上,許多法院人員對審判管理的主要印象還停留在繁瑣的填報數據工作上,審判管理信息化后,往往需要涉及更多數據的基礎錄入工作。承辦法官在完成審判工作任務的同時,還要對這些管理事務性工作負責,工作熱情往往不高。基礎數據錄入是審判信息管理平臺運作的基礎,但在一些基層法院,承辦人員為了案件工作任務已經超時加班工作,面對大量數據錄入工作,實在無力兼顧,故此一部分人對審判管理信息化缺乏積極態度,對完整準確錄入數據也缺少必要認識。工作中有些法院選擇由書記員或錄入員代替承辦人員進行信息錄入,但由于人員配置等原因,使工作信息常常無法及時的錄入系統,嚴重影響了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2、在技術應用上,信息化對審判管理信息系統實際操作人員的電腦知識水平和電腦操作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它要求法院工作人員不僅能熟悉審判業務工作,還能熟練操作電腦。但對于一些老同志來說,他們在信息應用和操作中的確存在著困難,這要求審判管理信息系統在技術層面上必須更加可操作、易操作,加強實用性。實踐中信息管理平臺的設計者和維護人員往往并非法律專業人士,他們對法院工作常常缺乏了解,在系統設計中往往缺少專業的考量和前瞻性的意識,無法實現信息技術和法院管理的充分對接,使得信息管理系統的設置在實踐中不能完全滿足審判管理的現實需求。

        3、在資源配置上,審判管理信息化是一項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浩大工程。就目前來說,審判管理信息化仍舊面臨著人力資源、物質資源各方面的重重困難。信息化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除了在建設初期要投入資金購買軟、硬件外,信息化設備還需要持續的維護和升級換代。同時,審判管理信息化需要懂法律、懂網絡、懂管理的復合型人才,這使得審判管理信息化對人才的需求比起經費保障更加的急需、迫切。人才和經費的缺口,使法院現有信息化建設水平受到重重的制約,也造成現有信息網絡的運行和使用程度遠遠沒有達到應有的要求和效果。

        三、對法院審判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建議

        1、審判管理信息化必須以審判信息化為前提。審判管理信息化的前提應該是全面實現網上辦案,并逐步實現常規辦公無紙化、檔案管理電子化、流程監控網絡化和庭審記錄電腦化。審判管理信息化必須以審判信息化為基礎,先將信息技術充分融入現有的審判職能機構和辦案程序中去,使管理所需的各項數據指標都能從審判信息平臺中直接提取,減少重復勞動,減輕辦案部門和人員的手工作業量,真正實現提高案件的質量和效率的最終目的。

        2、信息化必須以提升信息應用能力為突破口。信息化應用能力一直是制約審判管理信息化發展水平的最大瓶頸,但受經費、時間等多種因素制約,信息應用培訓工作成效并不理想。應用網絡遠程培訓卻可以有效解決這一難題,它可以讓工作人員根據自身需要主動選擇培訓內容。由于不同的崗位、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層級對于信息技術培訓的要求不同,法院不可能有足夠時間和經費去組織滿足每個人員的培訓需求,通過電子化遠程的方式進行信息知識培訓更便捷也更高效。

        3、借助信息化發展實現審判管理職能的轉變。審判管理必須以審判工作為中心的規律決定了審判管理的重心應當定位在審判上。信息技術拓展了審判管理的服務職能范圍,使審判管理從過去監督、制約的單一定位逐步向服務、促進轉變。在管理平臺設計中應當配置更多的辦案輔助功能,增強管理系統的服務機能,滿足辦案人員的工作需要,來激發辦案人員使用的積極性,才能使審判管理發揮更大的效用。

        審判管理離不開現代化的信息技術,但是審判管理信息化和其他司法改革不同。在硬件上,它是一項需要巨額投入的系統工程;在軟件上,要著力于富有法院特色的針對性和完善性;在應用上,要加快抓緊提高干警的信息化應用能力,改變傳統工作習慣。加強信息化建設,既是審判管理的現實需要,也是“科技強院”的應有之義,審判管理應以信息化為載體,實現管理水平的飛躍,不斷滿足未來審判工作發展的需求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

      審判管理報告4

        “公正與效率”是二十一世紀法院的兩大主題,作為現代司法的兩項基本目標,公正和效率是對立統一的,理想的模式是通過正當、快捷的程序得到“公正”的結果。從法院自身來考察,司法人員的素質和高科技的保障是基礎,還有一個非常根本的方面是法院內部的管理模式,特別是在特定的國家權力架構和有限的司法資源條件下,法院的審判組織結構,審判流程方式等直接決定著效率和公正的實現。探索符合西部小法院區域特點的審判管理模式,其目標是進一步提高我們自身的審判管理水平,建立科學、長效的審判管理機制,減少中間環節,提高審判效率,實現司法公正。

        一、審判管理的概念和目的

        法院管理是由審判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共同構筑的統一管理體系,其中審判管理是法院管理的核心部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都應該服從和服務于審判管理活動,正如一個企業應有主營業務和核心競爭力一樣,我們從法院紛繁復雜的各項工作中,提煉出來的核心業務就是審判。

        審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的整個訴訟活動過程中,為了使審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開展,由法院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通過建立規章制度對審判工作進行科學、合理的分工、協調、規范、監督和指導,從而保證案件審理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能夠通力合作,分權制衡,以實現公正高效。簡而言之,審判管理就是圍繞審判這個核心業務所進行的管理。

        審判管理的目的從大的方面來說就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整個訴訟活動合法、有序、高效地進行。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要求,要通過審判管理體制的改革,完善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互相配合,有效監督,高效運行的審判體制,這就是當前人民法院審判管理體制所追求的價值目標。

        二、轄區的特點和自身的狀況

        以通海縣人民法院為例,其地域、人口、經濟、文化的特點是:1、面積小,人口相對集中;2、在云南省屬于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但比起東部發達地區來差距仍較大;3、歷史文化源遠流長,有自己獨特的傳統和習俗;4、法制建設有一定基礎,但治安“熱點”、“難點”問題多,突發事件時有發生。

        結合縣情,分析近幾年來法院審判管理的特點,比對東部和發達地區的情況可以對通海縣人民法院的現狀作以下概括:通海法院屬于西部的一個小法院,有其自身的特點、優勢和局限性。與其它地廣人稀的西部縣相比,其特點是面積小,交通便利,人口相對集中,與這種地域狀況相適應,在審判機構的設置上有條件做到相對集中,所以通海縣人民法院于1999年完成了收縮派出法庭的工作。其優勢在于硬件設施建設可以基本滿足現有審判任務的需要,與東部和發達地區相比,每年不超過20xx件的各類案件總數不算多,有條件在案件上做到精耕細作,審判效率還不是工作中的主要矛盾,東部和發達地區的先進經驗不完全適合西部小法院的狀況;和其它西部小法院一樣,我們的局限性在于干警的相對素質偏低,案件質量不高,主要反映在庭審質量和法律文書質量上,還有一個最大的差距是在審判管理水平上。

        三、審判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方法、原則和步驟

        通海縣人民法院在認真分析轄區特點和法院自身狀況的基礎上,以實現司法公正,提高審判效率為目標,并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確立的改革原則,結合審判規律的要求,大膽進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和實踐,初步構建起了一套符合西部小法院的審判管理模式。

        1、目標。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所確立的“權責明確、互相配合、有效監督、高效運轉”的司法改革原則指導下,通海法院確立的審判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一套符合審判規律,適應我院現實狀況又著眼于未來,職責明確,分工合理,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審判管理體制。

        2、方法。兩手一齊抓:一手抓靜態的審判組織體制改革,方向是大膽打破現有機構設置的障礙,保留機構,由專人兼職研究,對所有審判資源重新進行整合,實現審判資源的合理調配,解決審判一線力量不足的矛盾。包括機構的整合,人力資源的整合,物質資源的整合。另一手抓動態的案件流程管理體制的改革,將案件的程序運作分解成立案、庭前準備、裁判、卷宗裝訂、評查、歸檔七個階段,分工由不同的部門和不同的人員完成,形成運轉高效的流程管理,充分利用我院現有的局域網作為審判管理平臺,實現案件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3、原則。四個堅持。一是堅持穩中求進的思想;二是堅持充分論證的思想,三是堅持符合法律的思想;四是堅持結合實際的思想。

        4、步驟。通海法院在構建新的審判管理模式的過程中,設計了分三步走的步驟非常有特點,并且收到了實效,很有借鑒意義。第一步是重點突破,第二步是合力攻堅,第三步是建立體系。

        第一步重點突破階段已基本完成,見到了實效,鼓舞了士氣,堅定了改革的決心。主要完成的改革任務有:

        ①執行治亂。要解決執行難,必先解決執行亂。執行亂是法院審判管理中的一大難點,必須花大力氣徹底解決。通海法院于20xx年8月起,花了近半年的時間,調整了執行人員,徹底整治了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弄虛作假、瞞報、漏報、執行財產不變現,檔案管理混亂等問題。糾正了執行亂的現象,為法院的審判管理改革和治理執行難奠定了基礎,探索和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執行管理體制。

        ②民商合一。為建立與三大程序法相對應的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審判體系,解決長期以來民商分離的`格局,避免執行同一部程序法和實體法的民商案件分屬兩個庭室所造成的同一法院對同一類案件在裁判和適用法律上存在的差異,按照民商合一,相對穩定,合理平衡的原則,合并民一、民二庭為一個庭室;同時將民商案件分成幾個大的類型,由不同的合議庭來分管,讓法官通過審判實踐和理論鉆研形成自己的專業領域,以此促進法官的專業化、精英化。同時推行合議庭負責制和錯案追究制,率先在20xx年建立了以大民事格局為方向的民事審判組織體制。

        ③公開聽證。針對我國傳統的申請再審和申訴制度中存在的主體無限,次數和時間無限,審級無限,理由無限所帶來的部分當事人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對同一裁判文書反復纏訴的弊端,為了減少訴訟成本,節約審判資源,維護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權威性,按照有訴必理,公開平等,及時合議的原則,推行申訴,申請再審案件的公開聽證制度,制定公開聽證規則,將無限申訴變為有限申訴,無限再審變為有限再審,將申請再審,申訴的審查工作,進行陽光作業,減少和避免暗箱操作,即維護了公民的訴訟權利,又維護了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權威。

        ④實現三個分立。為改革法院內部機構職能,理順內設機構關系,建立、健全案件流程體系,革除由法官自收、自審、自執案件所帶來的久拖不結、暗箱操作、違法裁判的弊端,將審判權進行合理分解,分別由立案、裁判、執行、審判監督四個部門來分別實施,實現案件的流程管理,分權制衡,全程監督,落實了立審、審執、審監“三個分立”制度,促進了以獨立、公正、公開、高效為主要內涵的審判機制的建立。

        在這一階段還進行了落實公開審判的制度,改革了庭審方式和裁判文書制作,加強了調研工作和干警的業務培訓,加強了法官職業道德的建設等審判管理體制改革的工作。

        第二步合力攻堅階段,核心任務是推行主審法官員額制。法院隊伍中很大一部分審判員并不具備現代法官的素質,導致法院人員過多過濫,而高素質的審判人員則相對不足。更由于激勵機制的導向錯誤,更難以調動高素質審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也難以吸引高素質的人才到法院工作,通過第一階段民商合一的改革,將裁判權作了一定的收縮,在合議庭負責制的基礎上,選好合議庭負責人,由合議庭負責人對本合議庭的案件質量負責。

        通過這一項改革,我院民商事案件的質量有大幅上升。從玉溪中院對全市近期上訴案件的質量分析來看,全市基層法院上訴案件的平均改判率為35.84%,而我院上訴案件的改判率只有12.5%,低于平均數2.9倍,是全市上訴改判率最低的法院,在隊伍人員不變的情況下,我們通過審判組織體制的改革,實現了案件質量上一次大的飛躍。但這一項改革并不徹底,我們最終的目標是要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確立的以“確定法官員額,建立法官遴選制度,建立法官保障制度”為內容的全面法官職業化建設,根據我院的案件數量和干警素質狀況確定主審法官員額為8名,祥細制定了主審法官考試辦法,建立了主審法官保障制度,對主審法官實行相對高薪制,將裁判權進一步向主審法官集中,充分挖掘潛力,發揮優質審判資源的作用,通過激勵機制調動高素質人才的積極性。

        同時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和審判單元制度,以此為基礎,構建科學、合理又面向未來的審判組織體制,這一步是完成我院審判組織體制改革,建立新的審判管理模式的一個重要基礎。云南省高院已將通海法院主審法官員額制的改革列為全省的試點,經過一年多的論證和試點,不斷總結經驗和完善制度,先后制定了《通海縣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員額制選任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通海縣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方案》、《通海縣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考試辦法》、《通海縣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審法官制度的規定(試行)》、《通海縣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制度的規定(試行)》和《通海縣人民法院崗位目標責任制獎懲考核辦法》,為通海縣人民法院全面推進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推行以主審法官員額制為核心,輔之以法官助理、書記員、法警單獨系列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全面改革計劃奠定了科學、全面、細致和可行的制度框架。

        第三步是建立體系階段。這一步是完成構建通海法院審判管理模式的階段,也可稱為審判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推進階段。現已設計好了最基本的藍圖,做好了理論工作和基礎性工作,正在穩步推進之中。在靜態的審判組織體制上,要完成部門職能的分工和人員職責的定位;在動態的案件流程管理上,要完成案件程序運作的合理分解,形成運轉高效,全程監督、分工負責的流程管理體系,以局域網為審判管理平臺,實現案件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四、構建審判管理模式的主要內容

        通海法院構建西部小法院審判管理模式的主要內容,可以從基本結構、運作機制、流程體系三個方面來作一個系統的概述:

        (一)審判管理模式的基本架構。

        審判管理是圍繞審判這個核心業務所進行的管理活動,我們選擇的審判管理模式是:對審判管理各個層級作科學的分解,在環節設置上合理布點,在每個關鍵的節點上由精英把關,再將各種素質狀況和職能不同的人員按層級配置進去,實現單元化管理,每個管理單元建立以單元負責人或主審法官為主導的金字塔式層級職權結構。

        1、科學分解,合理布點。

        第一層:審判管理可以分解為四大管理體系,即:立案管理,裁判管理,執行管理,監督管理。

        第二層:立案管理可以分解為四大單元的管理,即:立案廳、流程中心、法警隊、綜合裁判組。

        裁判管理可以分解為三大審判組織體系的管理,即:刑事審判、民商審判、行政審判。

        執行管理可以分解為兩大執行權的管理,即:執行實施權的管理、執行裁判權的管理。

        監督管理可以分解為四大監督體系的管理,即:靜態監督的管理,動態監督的管理,橫向監督的管理,縱向監督的管理。

        以上第二個層面的分解,是設置審判管理單元的節點,由這些節點可以派生出各個金字塔式的層級職權結構。

        2、金字塔式層級職權管理單元模式。

        ⑴、將三大審判組織體系分解成八個審判單元,一個審判單元負責一類案件的審理。其中:刑事設兩名主審法官,兩個審判單元;民事設六名主審法官,六個審判單元;行政審判指定民事中的一個審判單元的主審法官兼職負責。每個審判單元設一名主審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書記員,加上其它不同的司法和行政輔助人員構成一個審判單元,在金字塔式的管理單元中表現為職權從上到下的關系,義務從下到上的關系;上一個層級的人員對下一個層級的人員有指揮、命令的權力;而下一個層級的人員對上一個層級的人員有服從的義務,下一個層級的人員對上一個層級的人員負責,并完成上一個層級人員的命令和指定的工作。

        主審法官在具體的審判管理單元中處于最高的裁判地位,在確保獨立行使裁判權的同時,有權統籌和組織整個審判單元的工作,以保障工作的高效運行,主審法官只負責主持庭審,了解案件和作出最終的裁判,其它輔助性的工作安排由法官助理完成,或由法官助理組織書記員、其它司法和行政輔助人員共同完成,由主審法官對完成的工作成果進行驗收,并有權對下層級人員的工作表現和業績進行考核、獎懲,甚至有權建議給予晉升或處罰。審判單元制是金字塔式層級職權管理結構中機制最齊備和最能發揮功能作用的管理模式。理由如下:

        A、由于系統的封閉性,保障了主審法官的獨立地位和裁決者的身份,為獨立審判創造了機制上的保障;

        B、由主審法官對裁判的質量負責,實現了裁判權向八名素質相對為本院最高的主審法官收縮和集中,裁判質量也有了制度上的保證;

        C、由于對審理和裁判工作作了進一步分解,除主持庭審和作出最終裁判的工作由主審法官完成外,其它工作可以分別由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和行政輔助人員完成,實現了審判工作按照重要性不同所作的分解,能使不同素質和狀況的人員各盡所能,又給了主審法官人盡其才,盡情發揮個人聰明才智的獨立舞臺,讓他們在業務上有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D、由于一個審判單元僅負責一類或幾類相對固定的案件,讓主審法官通過審判實踐和理論鉆研形成自己的專業領域,促進了法官的專業化、精英化,讓每位主審法官都能成為某一方面的法學專家;

        E、尤為重要的是這種結構在縱向上實現了人員素質的互補。首先,八名主審法官是從本院23名有審判員資格的人員中,經嚴格的考試精挑細選出來的,相對為本院素質最高的法官,能保證裁判質量。其次,八名法官助理也是從剩下的15名審判員中選出,均具備一定的審判實踐經驗和能力,可以勝任庭前的所有準備工作和庭后的所有善后工作。再次,書記員由專職人員擔任,能保證記錄工作的質量。三者的素質從縱向上實現了互補。

        ⑵、將立案管理的立案廳、流程中心、法警隊、綜合裁判組四大單元分別比照審判單元設置的機制,進行有專人對工作質量把關的金字塔式層級職權管理單元的設置,把不同素質和狀況的人員根據其能力和特點分別配置到各個職權層級中,最大限度發揮其特長,既做到了人盡其才,又做到了各盡其能。以此解決現行法院干警素質參差不齊所帶來的矛盾。

        (二)、審判管理模式的運作機制通海法院選擇的上述審判管理模式體現了“四位一體”的審判管理運作機制,立案、裁判、執行、監督四位一體,并行不悖,同時推進,整體加強的審判管理格局,革除了“啞鈴式”管理體制中的種種弊端,突出了程序和實體并重,執行和監督并行的思想,有效地避免了傳統審判管理模式中顧此失彼的機制缺陷。“四位一體”的運作機制表現為:1、把立案庭構建為審判程序的管理中心。

        把與審判程序相關的職能部門和人員向立案庭收縮,包括程序監督職能也并入立案庭,實現整個審判程序從啟動到結束的全程管理和全程監督。立案庭分四大單元進行管理和運作,每個單元履行不同的職能。

        ⑴、立案廳:審查和決定立案,訴訟費、執行費以及其它費用的收退和結算。

        ⑵、流程中心:排期開庭,審限跟蹤與提示、卷宗歸檔、制作統計報表,統計分析報告,案件質量評查(屬監督管理的職能,匯同審監庭、政治處等部門共同完成)。

        ⑶、法警隊:執庭、送達、押解、警衛、保全的實施、協助。

        ⑷、綜合裁判組:保全的裁決和組織實施,支付令、執行裁判的聽證和裁決,申訴和申請再審的聽證和裁決。

        2、把職能審判庭構建為案件的決策中心。

        將刑事、民商、行政的案件按性質再作細分,由不同的主審法官組織不同的審判單元對某一類或幾類相對固定的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行政案件由于多年來個位數的案件數量,暫時沒有設置專門審判單元負責的必要,而指定專門的主審法官兼職負責審理和研究。民事案件分成三個大的類型:一類是合同和債務案件,一類是婚姻家庭和三養案件,一類是侵權和損害賠償案件。每一類案件分別由兩名專門的主審法官組織專門的審判單元審理,一般實行獨任審理,需要組成合議庭的個別案件由負責同一類案件的兩個審判單元的主審法官或法官助理組成合議庭,但審判長必須由主審法官擔任,法官助理只做陪審,獨任審理的案件必須由主案法官主持。法官助理可按主審法官的要求組織庭前調解,證據交換,證據調查等工作。

        3、執行管理實行分權化運作。

        將執行權分解成執行裁判權和執行實施權,執行實施權由執行局負責,執行裁判權由立案庭的綜合裁判組負責,以實現執行的分權制衡。且執行裁判的內容多以程序為主,由擔負程序管理中心職能的立案庭負責較妥。由于執行裁判權被剝離,執行局主要行使執行實施權,人員調配上要做到收放自如,既有承辦人的個人負責,又有實施執行措施時人員必要的集中。有分有合,分工負責,合力攻堅的執行機制,與審判管理單元和立案管理單元在人員調配機制上有其不同的特點。

        4、監督管理構建“三全”體系。

        監督管理光靠設置一個固定的機構來進行,不可能實現監督的目的,也達不到全程監督,案案監督的要求。我們構建的監督“三全”體系是:全方位、全過程、全員化的結構。在動態監督上設置“審限跟蹤和提示制度”,從而達到監督的全程化。在靜態監督上設置“案件質量評查制度”,由立案庭的流程中心、審監庭、政治處、紀檢室匯同完成;設置“申訴和申請再審的公開聽證制度”,由立案庭的綜合裁判組、審監庭,具體案件所涉性質與對應的不屬回避范圍的主審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從而達到監督的全員化。在橫向監督上主要依靠案件的流程進行管理;縱向監督上主要依據上下級職權管理的機制強化對司法主體執法行為的監查和督導;再加上外部的監督,包括人大監督,輿論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實現橫縱并行,內外并舉的全方位監督。“三全”監督體系體現著動靜結合,分權制衡,條塊結合,互動制約的特點,通過對人員的合理配置,權力的層層分解,制度的環環植入來實現監督和監控。

        (三)案件流程體系的基本結構。

        建立案件流程體系,就是要按照司法審判運行的規律和進程,將司法審判各職能分解在由不同部門和人員負責完成的環節上,我們所要建立的案件流程體系,要以實現分工負責、分權制衡,流程管理,高效運行的功能為目標,在基本的結構體系中,以流程中心為程序管理的樞紐,以立案廳、綜合裁判組、各職能審判單元、執行局四大系統為程序執行機構,分設七條執行的指令通道,共同構成一個中心,四大體系,七條通道協同一體的基本案件流程體系。

        通道一:由立案廳將審查立案的案件流轉入流程中心,流程中心將收到的案件分別不同性質指令各職能審判單元,綜合裁判組,執行局來完成。

        通道二:由流程中心將排期后的案件指令具體的職能審判單元限期完成審判任務。

        通道三:由流程中心將保全的申請,由執行裁判權解決的申請,申訴和申請再審的申請,支付令的申請交給綜合裁判組限期作出裁決。

        通道四:由流程中心將收到的執行申請指令執行局限期執行。

        通道五:各職能審判單元將審結后裝訂好的案件交回流程中心,進行案件質量評查后歸檔。

        通道六:綜合裁判組將裁決完畢的案件裝訂好后交回流程中心,進行案件質量評查后歸檔。

        通道七:執行局將執結的案件裝訂好后交回流程中心,進行案件質量評查后歸檔。

        書記員、法警隊、其它司法和行政輔助人員的管理系統既獨立發揮作用,又是與案件流程體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案件流程體系中,對審判各職能分解得越細,安排得越合理,則審判管理的微觀環境越有序,審判運行機制的功能發揮得越充分。在體系的設計上,要盡可能減少中間環節,才能提高審判效率;要實現案件的全程監督,才能保證司法公正。

        通海法院構建的這種審判管理模式,是小的基層法院和經濟文化相對落后的西部法院,這兩個特征競合條件下探索的一種審判管理模式,它既符合法院審判管理的規律,又與所處法院的狀況和特點相結合,是在審判效率的矛盾還沒有上升為主要矛盾的條件下,通過創新機制,整合審判資源,充分挖掘優質審判資源的潛力,以著力提升審判質量和攻克執行難為目標的一種審判運行機制的選擇,這種機制最大限度地革除了司法行政化的趨勢給法院審判管理造成的種種弊端。這種模式不一定就是最好的,但無疑這項改革與實踐是一種有益和負責任的嘗試,可以為別的西部小法院在構建新的審判管理模式的探索中,提供一些有益的經驗,提供一種以資評判和取舍的模式。

        3、原則。四個堅持。一是堅持穩中求進的思想;二是堅持充分論證的思想,三是堅持符合法律的思想;四是堅持結合實際的思想。

        4、步驟。通海法院在構建新的審判管理模式的過程中,設計了分三步走的步驟非常有特點,并且收到了實效,很有借鑒意義。第一步是重點突破,第二步是合力攻堅,第三步是建立體系。

        第一步重點突破階段已基本完成,見到了實效,鼓舞了士氣,堅定了改革的決心。主要完成的改革任務有:

        ①執行治亂。要解決執行難,必先解決執行亂。執行亂是法院審判管理中的一大難點,必須花大力氣徹底解決。通海法院于20xx年8月起,花了近半年的時間,調整了執行人員,徹底整治了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弄虛作假、瞞報、漏報、執行財產不變現,檔案管理混亂等問題。糾正了執行亂的現象,為法院的審判管理改革和治理執行難奠定了基礎,探索和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執行管理體制。

        ②民商合一。為建立與三大程序法相對應的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審判體系,解決長期以來民商分離的格局,避免執行同一部程序法和實體法的民商案件分屬兩個庭室所造成的同一法院對同一類案件在裁判和適用法律上存在的差異,按照民商合一,相對穩定,合理平衡的原則,合并民一、民二庭為一個庭室;同時將民商案件分成幾個大的類型,由不同的合議庭來分管,讓法官通過審判實踐和理論鉆研形成自己的專業領域,以此促進法官的專業化、精英化。同時推行合議庭負責制和錯案追究制,率先在20xx年建立了以大民事格局為方向的民事審判組織體制。

        ③公開聽證。針對我國傳統的申請再審和申訴制度中存在的主體無限,次數和時間無限,審級無限,理由無限所帶來的部分當事人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對同一裁判文書反復纏訴的弊端,為了減少訴訟成本,節約審判資源,維護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權威性,按照有訴必理,公開平等,及時合議的原則,推行申訴,申請再審案件的公開聽證制度,制定公開聽證規則,將無限申訴變為有限申訴,無限再審變為有限再審,將申請再審,申訴的審查工作,進行陽光作業,減少和避免暗箱操作,即維護了公民的訴訟權利,又維護了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權威。

        ④實現三個分立。為改革法院內部機構職能,理順內設機構關系,建立、健全案件流程體系,革除由法官自收、自審、自執案件所帶來的久拖不結、暗箱操作、違法裁判的弊端,將審判權進行合理分解,分別由立案、裁判、執行、審判監督四個部門來分別實施,實現案件的流程管理,分權制衡,全程監督,落實了立審、審執、審監“三個分立”制度,促進了以獨立、公正、公開、高效為主要內涵的審判機制的建立。

        在這一階段還進行了落實公開審判的制度,改革了庭審方式和裁判文書制作,加強了調研工作和干警的業務培訓,加強了法官職業道德的建設等審判管理體制改革的工作。

        第二步合力攻堅階段,核心任務是推行主審法官員額制。法院隊伍中很大一部分審判員并不具備現代法官的素質,導致法院人員過多過濫,而高素質的審判人員則相對不足。更由于激勵機制的導向錯誤,更難以調動高素質審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也難以吸引高素質的人才到法院工作,通過第一階段民商合一的改革,將裁判權作了一定的收縮,在合議庭負責制的基礎上,選好合議庭負責人,由合議庭負責人對本合議庭的案件質量負責。

        通過這一項改革,我院民商事案件的質量有大幅上升。從玉溪中院對全市近期上訴案件的質量分析來看,全市基層法院上訴案件的平均改判率為35.84%,而我院上訴案件的改判率只有12.5%,低于平均數2.9倍,是全市上訴改判率最低的法院,在隊伍人員不變的情況下,我們通過審判組織體制的改革,實現了案件質量上一次大的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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