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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時間:2024-06-03 14:55:33 報告 我要投稿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為適應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工作需要、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的標準,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類為輕傷、重傷、死亡三類。

        二、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1。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長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別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的(或其它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職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傷亡事故與應急防范管理傷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等,目的`是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一)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并實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的內容、程序、負責部門或人員及及其職責,做好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報告統計:(1)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當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并保護好現場;(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企業應當以快速的辦法報告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最遲不超過24小時;(3)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傷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簡要經過等;(4)企業應當根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要求,按月、年定期報送傷亡事故的統計報表。

        (三)事故的調查:1。事故調查的組成: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的有關人員組織;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組成。2。事故調查組職責:(1)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2)確定事故責任者;(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因而事故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2

        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為了妥善處理學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強教師管理,增強保護意識和防范能力,保證學生健康、安全、和諧全面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人身傷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嚴重后果。

        2、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可能產生惡劣影響。

        3、校園內各類貴重設備設施遭自己損壞、盜竊、人為破壞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如遇學生受傷,要親自及時把學生送往學校醫務室,由醫務室進行診斷和處理,如果醫務室要求送醫院,要由責任人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并及時聯系學生家長。

        3、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以最快速度上報年級組長以及當天的行政領導、校級領導。

        4、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

        5、校長室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

        6、校長室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出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7、處理結果備案歸檔。

        三、對未履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人員的處理。

        對安全事故采取漠視、遇避、推諉、掩蓋等情況者,與當月級部考核掛鉤,如果造成嚴重后果者取消當年評優評先。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3

        為積極預防、為了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學校制定了以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在收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按照學校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同時,還應根據國家規定,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相關的安全職能部門如實報告,不能隱瞞、謊報或拖延報告。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現場相關人員應立即撥打緊急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并請求援助與救援;同時,他們還應立即通知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隨后應根據層級關系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該事故。

        (二)刑事案件發生后,事故現場的相關人員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并請求援助。同時,在等待援助的過程中,他們還應立即通知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隨后應按照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 衛生 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學校在發生沒有人員死亡、但有1人重傷或財產損失的一般事故后,應在1小時內通過電話或口頭方式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學校還需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一份書面結案報告。

        (二)嚴重事故發生時,學校應立即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在12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還需要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一份書面結案報告。這些舉措旨在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以確保事故得到有效的處理和跟蹤。

        (三)重大事故發生時,學校應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與事故相關的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學校應及時補充報告最新進展情況,并在事故發生后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待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還需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結案報告。這些舉措旨在確保學校及時、全面地向相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以便做出進一步的處理和防范措施。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包括: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準確記錄事故發生的.日期、具體時間和地點,為后續的分析和研究提供基礎。

        2、 傷亡情況:詳細描述事故中涉及的人員傷亡情況,包括受傷人數、死亡人數、傷勢嚴重程度等信息。

        3、 事故簡要經過:清晰而簡潔地敘述事故的發生過程,包括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相關環境條件和活動等。

        4、 采取的施救措施:詳細描述在事故發生后所采取的緊急救援措施,包括急救、疏散、滅火等行動。

        5、 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對事故進行初步分析,找出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以便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6、 報告單位:明確報告事故的單位或組織名稱,確保報告的準確性和可追溯性。

        7、 報告人:指明填寫報告的責任人員姓名及職務,以便溝通聯系和了解責任追究情況。

        8、 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根據相關法規和政策要求,列出必須在報告中涵蓋的其他事項,例如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要求。以上是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確保報告的準確性和全面性,以便進行后續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療需上報。

        ②、每次三人就診需上報。

        ③、學校被盜超過1000元需上報。

        ④、火災造成損失超過500元需上報。

        ⑤、學生非正常死亡需上報。

        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后,在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需上報。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4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我鄉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于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于學校之中,對在校教職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學校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任何人對學校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教職工應當發現后立即向校長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在發現事故后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向急救中心報告,帶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致人傷亡或者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校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校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第五條本制度第四條范圍以外的其他校園安全事故應當于事故發生后及時向中心校及相關部門進行書面報告。

        第六條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后,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學校值班領導的密切聯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學校進行匯報,以便學校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第七條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負責老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校長或上級進行全面匯報。

        說明:

        (1)、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2)、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事故發生后,立足于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并且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工作,根據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處理安全事故,要按學校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鄉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學校應組織、指揮、調度現場的.搶險救助工作并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主動參與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凡發生師生有死亡,或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電告市教育主管部門,并在12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以及經濟損失狀況。

        3、處置事故現場最高負責人由在場最高級別的黨政領導擔任指揮,并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搶險組、搶救傷員組,維護現場秩序警戒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等,以確保搶險、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發生后,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要以最快速度報告校長室。學校要做好相關現場保護工作。事故調查必須采取"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隱瞞事故調查。

        5、為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學校加強對重、特大事故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學校要建立檔案,逐級上報,并制定防范監控方案,確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和有效監控,從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6、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合同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校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校長空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處理結果備案歸擋并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7、對安全事故采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的,要給予嚴厲批評,并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5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為適應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工作需要、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的標準,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類為輕傷、重傷、死亡三類。

        二、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1、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長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別重大死亡事故:

        (1)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的(或其它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一次性造成職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傷亡事故與應急防范管理傷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等,目的是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一)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并實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的內容、程序、負責部門或人員及及其職責,做好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報告統計:

        (1)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當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并保護好現場;

        (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企業應當以快速的辦法報告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最遲不超過24小時;

        (3)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傷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簡要經過等;

        (4)企業應當根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要求,按月、年定期報送傷亡事故的統計報表。

        (三)事故的.調查:

        1、事故調查的組成: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的有關人員組織;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組成。

        2、事故調查組職責:

        (1)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因而事故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6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7

        為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保證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網絡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副校長為副組長,各班主任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二、設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上報政教處。各班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助門衛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三、每班級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四、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政教處批準,方可出入。

        五、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檢查人員,處理并記錄值日期內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六、雙休日、節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學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系。

        七、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教室廚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八、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老師報告;

        九、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空余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十、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并處理;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8

        1、發生在學校的各類安全事故,現場人有責任及時匯報,并視事故大小學校按規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處罰。

        2、安全事故一旦發生,應保護好現場,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如有傷者應及時送醫院救治。

        3、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進行調查分析,做好調查記錄,查清原因,分析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強防范。

        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事故本人和全校師生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

        5、對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要主動關心他們,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合理地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化解各種矛盾。

        6、對違反規章制度,盲目指揮、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必須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按規定程序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上級。

        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上級;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事故處理結束后向上級寫出書面報告。

        五、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1、火災事故。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傷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分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六、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9

        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絡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德育主任、后勤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2、建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與被訪人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進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檢查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報。

        4、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班主任批準,方可出入。

        5、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師,處理并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室報告。

        6、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外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7、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

        8、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及時向校長室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登記并處理。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0

        1、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財物被盜(破壞)、群體性治安事件、各類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師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師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除按學校有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和妥善處置外,要及時如實報告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求助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誤報或拖延不報。

        2、學校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和處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現的發展趨勢、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3、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4、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學校應當及時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報告,24小時內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5、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4萬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規模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學校應當在知道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在8小時內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1

        一、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救援總結報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分別組織對本地區、本領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成功救援情況及時進行總結,逐起事故編寫救援總結報告。

        (一)救援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3.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

        4.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及組成情況;

        5.專業救援隊伍、裝備調用情況以及救援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

        6.救援方案制定及執行情況、救援過程中應用的裝備及技術情況、專業救援隊伍的搜救情況;

        7.事故原因和性質的`簡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經驗和教訓,包括應急預案、事故報告和救援組織、協調、指揮及救援隊伍、專家、裝備、技術等方面;

        9.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救援隊伍改進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10.事故現場相關圖紙資料,現場搶救的有關圖片。

        (二)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程序與時間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相應的上級機構,同時報送省應急中心。

        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季報制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省屬企業及時掌握本地區、本領域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建設、應急演練開展、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事故救援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安全技術等工作情況,填寫相關季報表(見附件2)。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1、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屬企業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作日內將季報表2、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3、4與相關的內容和表5、7報送省應急中心,同時報送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2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3

        一、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于幼兒園內的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于幼兒園之中,對在園教職員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幼兒園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對幼兒園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教職員工應當發現后立即向園長報告;幼兒園應當在發現的'1小時內向丹陽市教育局辦公室和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可能致人 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園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園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園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五、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后,幼兒園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教育局的密切聯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教育局進行匯報。

        六、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時內,有關人員應當向園長進行全面匯報。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值班及信息工作,保證上下聯絡暢通,反應迅速,及時處置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防止發生事故后瞞報或不報現象的發生,確保學校的安全與穩定,實行學校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緊急重大情況及安全事故零報告責任制。安全事故零報告工作落實到具體人。

        二、,每月月底將本單位安全事故情況報學區辦公室,由于遲報、漏報、瞞報、而影響及時妥善處置緊急重大情況、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進行通報批評外,要追究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每月上報安全事故零報告統計表,要將發生各類事故情況做簡要說明(包括事故種類、發生時間、事故原因及處理結果)。

        蘭家堡小學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1、學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專人專項檢查,每學期至少檢查四次。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對破舊房及時維修。

        2、每月對學校水、電安全進行檢查,對老化的電線馬上重裝更換,檢查好電教器材,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3、定期檢查班級安全教育落實情況,組織學生學習《中小學安全須知》、《中小學安全工作管理細則》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讓每位學生都知道。

        4、根據不同季節對學生安全進行檢查,一切游覽活動經審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騎車、不乘坐車的'情況才可外出活動。學校嚴禁學生外出游泳,以家長信形式通知家長看好夏季學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項。

        5、檢查內容包括:教學場所是否存安全隱患;各種教學設施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電教設備、試驗儀器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各班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學校周邊環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6、安全檢查情況要有詳細記錄,每月及時匯總結果。

        7、對安全教育周(月)針對主題制定活動計劃進行專門檢查。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15

        "安全第一",是幼兒園工作的核心和重點,在幼兒園日常教育活動中,隨時都要注意安全,在保證正常教育活動的'同時,萬一發生事故,要及時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和報告工作,為此特設以下預案:

        一、假如發生火災,應先組織幼兒迅速疏散,在疏散人員同時,撥打火災電話"119"和"120",具體疏散方案:三樓四個班和二樓兩個班走正樓道,二樓兩個班走側樓道,附樓兩個班走附道。

        二、做好食物衛生,若不慎發生食物中毒,首先要撥打"120"急救電話,然后立即送中毒人員去醫院進行搶救。

        三、若幼兒發生跌傷、燙傷、碰傷等一般事故,應立即送保健室進行處理,若保健醫生處理不下,立即送醫院進行治療。

        四、若發生觸電、溺水等現象,首先將人員救治脫離電源或水源,然后進行人工呼吸,撥打"120"急救電話送醫院進行搶救。

        五、若園內發生傳染病,應立即將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同時,保健室立即將班級、教室進行徹底消毒,病愈后持醫院證明方可入園。

        六、若發生以上各項事故,均按一定的程序報告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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