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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倡議書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1983年開始的,固定在每年3月15日的國際性紀念日,目標旨在保護國際上的消費者的權益。下面小編為大家推薦的是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倡議書,歡迎閱讀參考。
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倡議書(一)
3·15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確定今年的主題為“消費與服務”。
著名相聲演員王培元曾經講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買了一套沙發,沙發買回家沒多久,兩個扶手竟然長出了蘿卜纓子,扒開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兩根大蘿卜做的。這個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實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經營者在利益的驅使下攪亂市場規則,泯滅了服務本質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卻往往是我們消費者不懂法,不知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的一味縱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過這樣一首歌:“霧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這變幻莫測的世界。”詞作者閻肅曾說這首歌是送給“3·15”的,希望消費者能夠借助一雙慧眼,將這經濟生活中的紛擾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這幾年,砸汽車,砸空調的新聞越來越多,殊不知,以損壞產品來引起關注做法直接是錯誤的,這一砸,痛快了,這一砸,證據也沒了,證據都沒有了,談何要廠商賠償損失呢?
那么在紛紛擾擾的經濟生活中,誰是我們可借助的那雙慧眼呢?那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還是學生的我們做為一個消費者的角色不多,但這并不代表這個節日和我們沒有關系,當我們在旅途勞頓后,喝到假冒的礦泉水,我們是默不作聲的扔掉還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論?當我們在報紙上看到劣質及過期啤酒瓶還在傷人,我們除了為傷者感到痛心,有沒有想到他應當如何維護應有的權益?當我們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沒有告訴他們消費權益正受到了損害?當殘留農藥的蔬菜還在市場販賣、當三無產品還排放在商店的貨架上……所有的這一切,當我們遇到的時候,我們應該站出來,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我們做為一個消費者應有的權益!
十幾年來,“3·15”從一個國外泊來的普通紀念日,已經演變為中國消費大眾維權的一個節日、一面旗幟。每年春天的這個時候,她都會再一次擦亮我們的信念和勇氣,讓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經營者、消費者的心靈。
同學們!
讓我們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讓我們一起為那些勇敢的站出來,維護自己和大眾權利的先行者鼓掌吶喊;
讓我們一起呼喚法制的力量為我們的幸福生活保駕護航。
倡議人:
年 月 日
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倡議書(二)
為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推進企業誠信建設,營造和-諧、安全的消費環境,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會同首都十大行業組織,向全市相關行業組織及廣大企業發出倡議:
一、加強行業自律。行業組織要充分履行其職責,采取有效措施,教育、監督、引導企業以尊重廣大消費者權益為前提,正確處理好行業發展、企業利益與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關系,為構建、優化消費環境做出積極貢獻。
二、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經營者是維護消費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企業經營活動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履行法定義務,誠信自律,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保證產品及服務質量。企業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嚴把產品質量和材料進貨關,加強商品和服務質量全過程管理,做到商品和服務質量符合標準,保證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可靠、安全。
四、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企業要真實、客觀披露商品和服務信息,堅決杜絕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為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消費信息、提供科學的咨詢服務,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文明消費。
五、交易公平合同規范。企業要做到價格合理,明碼實價,明折明扣。制定規范合同及約定,忠實履約、平等交易、正當獲利、競爭有序。不以壟斷或強勢地位訂立不平等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
六、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企業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承擔“三包”等售后服務責任。完善服務方式,完備服務設施,建立商品和服務安全突發事故快速應急處理機制和有害商品召回機制,最大限度的'為消費者提供滿意、高效的服務,讓消費者敢于消費,放心消費。
七、妥善化解消費糾紛。企業要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消費者協會建立消費糾紛協調機制和快速調解通道,建立并完善企業內的消費糾紛調解機構,提倡消費糾紛和解為先,及時、公正化解消費糾紛。認真聽取消費者意見,接受消費者合理建議。
八、積極開展消費教育。企業要配合有關政府部門、消費者協會在行業、企業內部開辦消費課堂,建立消費教育基地,幫助消費者獲取消費知識,提高消費技能,引導科學、理性消費。
九、倡導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企業要積極宣傳國家“節能減排,低碳經濟”政策,生產或提供節能、環保產品和服務。企業生產和使用產品要符合環境保護原則,獲取利益要以保護社會和自然環境為前提,努力實現可持續發展和消費,服務民生。
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企業要建立并完善內部管理機制,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及廣大消費者監督,將消費者對商品及服務質量的滿意度作為衡量行業、企業的重要標準,促進行業、企業建設良性發展。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真誠的希望,社會各界與我們共同努力,為營造和-諧、安全的消費環境,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倡議人:
年 月 日
附: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后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同時,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發達國家相繼出現。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后,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展中,有些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共300 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尋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
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吁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
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促各國采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
199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的編導們推出現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
2010年1月30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開辦315晚會新浪官方微博。
中國消費者協會是政府部門主導發起,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