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勞動合同匯編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北京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北京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微信號:___________
電子郵箱:聯系地址:
緊急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
(1)固定期限:
①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 其中包括試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③ 試用期解除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無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其工作地點。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工時制。
(3)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甲方因經營需要,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后,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乙方基本工資為元/月。甲方根據乙方的考勤、考核、獎懲情況核算發放具體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3、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本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甲方向乙方發放的獎金、補貼、津貼等項目不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300%的工資報酬。
4、甲方應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左右,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5、乙方病假期間,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標準發放病假工資,如低于本市病假工資發放最低標準,按該最低標準發放。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等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2、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有任何異議,應當立即向甲方提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甲方可對乙方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相關管理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4、乙方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乙方從甲方處獲知的一切與甲方相關的信息均屬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經營信息、員工信息、甲方客戶信息、技術秘密及其信息載體,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等);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5)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1)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任職或作為與甲方存在競爭關系的單位的投資人、股東、監事等;
(2)乙方連續曠工達 日或累計曠工達 日的。
4、乙方提前終止本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勞動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3、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已明確告知了相關的職業危害,乙方已完全知悉并做了充分了解。同時對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與崗位職責已知悉全文,并愿意遵守,如有違反,愿意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滿而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但乙方仍繼續在甲方處工作的,則視為本合同續延 。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確認已閱讀本合同及其附件(崗位職責、員工手冊、 ),知悉并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內容,愿意遵守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個人信息、前單位離職證明、學歷證明等信息、資料均真實有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
性質: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
性 別: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______年______ 日至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范圍的關系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工資為 元。
第十二條 甲方按有關政策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為: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0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8%的比例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
(三)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1 %的比例繳納;
(四)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
2、______
3、______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______
②______
③______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具體情形為:
①______
②______
③______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具體情形為:
①______
②______
③______
4、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后,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后,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后,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在疑似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內;
4、乙方若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一、三款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賠償辦法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 日 簽字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北京勞動合同3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
期: 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
或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 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
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
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
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
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北京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
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北京勞動合同5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 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項目負責人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甲方指定的施工現場。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工作時間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不定時 工時制度。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乙方自行調換安排。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25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公司管理制度》
2、《公司員工手冊》
3、《公司保密協議》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公 章) 乙 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性別:______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或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時間:______
北京勞動合同7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經營地址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_元或按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濟南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濟南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濟南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搞好甲方經營管理,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股東會同意,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二、經營目標
乙方經營管理,必須完成下列經營目標:
總體目標:每年實現利潤_________元,今后年度每年遞增_________元,利潤任務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兌現。
分類目標:
1、客房部(含培訓中心)_________元/年;
2、餐飲部(含茶座)_________元/年;
3、桑拿部_________元/年;
4、水電部_________元/年。
三、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利潤分紅四部分組成,計算方法為:報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紅利。
基本工資每月_________元,崗位工資每月_________元,效益工資按照當月每萬元營業利潤獎勵_________元計算,上述三部分當月考核兌現;紅利按照公司進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凈利潤10%計算,逐月考核,年底決算后兌現。
四、乙方權力
總經理對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負責,享有下列權力: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取經營管理報酬;
2、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工作;
3、組織實施股東會和執行董事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4、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5、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7、提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財務負責人;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9、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11、批準單筆_________元以下費用;
12、執行董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乙方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行股東會和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報股東會同意后監督實施;
4、協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公司經營情況,接受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質詢并作出解釋;
6、接受公司執行董事、監事和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稅務等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六、乙方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6、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照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股東會及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紅利,同時由股東會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對公司安全保衛負總責,因安全保衛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股東會給予罰款、扣薪、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解聘的處理。
4、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八、本合同聘任期限為一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條件延長一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勞動合同9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
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
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簽證員(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勞動合同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三章 人員聘用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五章 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七章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明確學校、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權利、義務關系,引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促進學校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協調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合同制職工,是指不納入學校事業編制及企業編制管理與學校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具有獨立人事戶頭的學校二級單位,包括院系(所、中心)、黨政職能部門、后勤單位、直屬附屬機構等。
第四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是北京大學職工的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按需設崗、公開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條 校人事部為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機構,負責審核用人單位的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合同管理、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相關政策咨詢與培訓。
第六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統一納入用人單位人事管理,由人事干部負責日常事務。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七條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勞動合同制崗位。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制崗位設置年度計劃報校人事部審核,并依據校人事部核定的崗位聘用勞動合同制職工。
第八條 設置勞動合同制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具有足夠經費,確保合同期內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等費用。
第三章 人員聘用
第九條 用人單位成立聘任小組,負責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聘用事宜。用人單位的下屬機構、掛靠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聘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招聘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
第十條 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聘用手續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人事主管負責人作為北京大學的委托代理人,具體負責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須參照北京大學制定的勞動合同范本,結合本單位實際,補充或細化有關條款。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應報校人事部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續簽勞動合同,必須在本次勞動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報校人事部審核批準。用人單位需要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須在本次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報校人事部審核批準。未經審批而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學校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用人單位承擔,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依法為勞動合同制職工支付工資、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由勞動合同制職工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學校人事部不定期發布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的指導意見,作為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標準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崗位職責、經費預算制定科學合理的工資標準及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實行實名發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發放單,由校財務部通過銀行代發系統按月統一發放。
對于未在校人事部備案的勞動合同制職工不得發放工資。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由學校統一發放工作證件。圖書借閱、食堂就餐可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黨團組織關系、工會組織關系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報條件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學校協助申報。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原則上實行社會化評審,按照其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相關規定辦理。若所申報系列不在社會化評審范圍內,在北京大學連續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經用人單位同意及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委托,可申請參加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代評。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考勤考核具體辦法,并報校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對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做好考勤記錄工作。考勤記錄應按實際上班時間進行記錄,能反映正常上班時間的小時數,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當天加班的小時數。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試用期滿和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本單位考核辦法對勞動合同制職工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錄在工作檔案。
第七章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學校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雙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爭議發生的原因及處理結果報校人事部。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人事檔案原則上應存放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由本人辦理個人存檔手續。符合集體存檔條件的,可將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務機構的北京大學集體戶。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工作檔案,工作檔案包括勞動合同、日常考勤、年度考核材料、獎懲記錄材料、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等。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作檔案在其離開用人單位后還應保存2-3年,工作檔案需要歸入本人檔案的,應即時歸入本人檔案。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干部應當實時關注國家、北京市及學校的勞動用工政策,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勞動政策培訓。
學校鼓勵用人單位聘請專業機構為本單位制定科學合理、嚴格規范的勞動用工制度提供服務。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的,或因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予通報批評,并對有關人員予以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隸屬北京大學的獨立法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同時接受校人事部的監督;如需通過學校辦理相關事務,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按時向學校繳納勞動合同制職工管理費。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經20xx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
執行,《北京大學流動編制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北人發20xx[10]號)、《北京大學聘用各類非正式編制人員暫行管理辦法》(校發20xx[66]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人事部負責解釋。
北京勞動合同11
發布部門:___________局
發布文號:___________號
各區、縣勞動局,各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勞動處,計劃單列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__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我們制定了《___________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___________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___________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一條用人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應制定實施方案,包括起草勞動合同書、實施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條企業廠長(經理)應與聘用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公司制的企業廠長(經理)和有關經營管理人員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與其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精神病患者,經專科醫院確診無行為能力期間,以及出國人員在約定的期限內和正在服兵役的人員,暫緩簽訂勞動合同,維持原勞動關系。
第四條勞動者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用人單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條用人單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勞動者在原單位工作的時間,視作在同一單位工作時間,與現單位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
第六條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及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上述人員初次參加工作并已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第七條用人單位出資培訓、進修(包括出國培訓、進修)和(接)收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它協議,只要未到期仍然有效。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服務合同或其它協議尚未履行的期限。
第八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還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或《聘任協議書》,約定其崗位(工種)、工作數量、質量標準和勞動報酬等。勞動者因患病等原因長期脫離生產(工作)崗位的,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其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各項《協議書》是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十條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提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合同鑒證部門予以鑒證。
第十一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
2、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4、勞動者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的。
第十三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簽訂了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規定》發布之日,勞動合同尚未解除的,勞動者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符合本《細則》第四條規定條件的,勞動者要求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人單位應當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關聯法規:
第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條二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2、復員、轉業退伍軍人,退伍后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3、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關聯法規: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收取或約定各種形式的抵押金;經濟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以及醫療期問題,按勞動部和__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企業工會組織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管理基礎較好,職工和企業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要求的,可按有關規定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十條自《規定》發布之日起,___________市勞動局、___________市人事局《關于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京勞企發字[1990]327號)、《<關于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補充意見》(京勞企發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___________局
發布文號:___________號
北京勞動合同12
甲方(雇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雇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縣(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月。本合同至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克扣或者無幫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以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主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不低乙方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會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企業與職工利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辭乙方。
三、本合同中甲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等應同身份證一致,不得有誤。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在本合同書“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并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加附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勞動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
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勞動合同15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元或按
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
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20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
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三)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甲方與乙方代表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有新的約定,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
(一)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當月工資。
(二)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九、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服務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等并執行。
(二)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雙方亦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期限、補償標準和違約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規定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化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五)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六)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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