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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簽勞動合同

      時間:2024-09-04 04:03:20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續簽勞動合同(匯編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續簽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續簽勞動合同(匯編15篇)

      續簽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編號:__)。續簽

        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如下變更,并同意補充如下事項: 1、 2、 3、 原勞動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方用工部門與乙方各執一份,甲方人事處備案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續簽勞動合同2

        一、不續簽,繼續留用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庇纱丝梢姡绻斒氯穗p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二、不續簽,終止勞動關系

        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算起)。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否則應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障金。

        在生活中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關系的情況一共分為兩種,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應對,如果小編給出的建議都不符合您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詳情咨詢我們網站專門處理勞動糾紛案件的專業律師。

      續簽勞動合同3

        一、專題界定:

        勞動合同續簽,是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意愿,經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雙方可以續簽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專題就主要涉及原有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終止后,用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問題,特別關注HR實踐中遇到的勞動者要求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問題、續簽合同時要注意的問題以及實踐中出現的一些糾紛和案例。另外,我們的在線問答也為將為您提供實時的幫助。

        二、名詞解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是我國《勞動法》設立的,旨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維持用工雙方關系穩定的制度。《勞動法》

        第2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后用人單位要承擔的義務

        【案例】王某是某國有企業內聘職工。20xx年3月他接到了該企業的書面通知。通知里講,王某的勞動合同于4月份期滿,屆時企業將不再與他續簽勞動合同。王某不服,與企業幾次交涉沒有結果后,就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經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業聘為內聘職工,因此連續三年與企業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由于這個企業效益不錯,離家又比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滿意。可是上班剛滿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復發住進了醫院。這次住院治療,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連續6個月沒有上班。因此,企業除了把工資改為生活費外,還做出決定:鑒于王某長期不能上班,原來由企業給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擔。開始,王某為了保住內聘工的身份

        ,接受了企業的決定,但這次企業要終止勞動合同,王某感到實在無法接受。他認為自己并沒有犯什么錯誤,企業不能不要自己。該企業

        則認為王某因病長期無法堅持正常工作,且勞動合同已經期滿,企業有權不再與他續簽勞動合同。

        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一、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二、企業支付給王某相當于其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三、企業補發王某病假期間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評析】本案涉及兩個關鍵問題:

        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企業是否可以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延續勞動關系需要雙方訂立新的勞動合同。由于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是自愿原則,這也就意味著勞動合同期滿時,企業和勞動者都有權不與對方續簽勞動合同。該企業不與王某續簽勞動合同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對這個問題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還有不少職工沒有正確的認識。

        二是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應履行哪些義務。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履行相應的義務:1、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2、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其標準為,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最多不超過12個月。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癥的,還應當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4、用人單位有義務協助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手續等。5、對于勞動者患病,或女職工懷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到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本案中用人單位未履行相應的義務是不對的。此外,該企業對患病職工只發生活費的做法不妥,勞動者應當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和病假工資;要求王某自負應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也欠妥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隨意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

        案例二:勞動者因工負傷,應續簽勞動合同

        【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審結一起勞動爭議案件,判決原告某出租汽車公司與被告宋某續簽勞動合同;原告退還被告車輛價值保證金、營運收入保證金及合同管理費共計1.4萬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車公司訴稱:1999年1月,我公司與被告簽訂了為期4年的勞動合同及營運任務承包合同。20xx年2月,被告因疲勞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有關部門認定被告負事故全部責任。20xx年1月20日,我公司與被告續簽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20xx年1月31日止。根據20xx年1月1日起執行的《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按規定給予被告一次性補助。被告的個人行為致使《營運任務承包合同 》中止,屬被告的違約行為,故起訴要求不與被告續簽勞動合同,不退還被告的車輛價值保證金、營運收入保證金及合同管理費。

        被告宋某辯稱:我于20xx年被評定為7級傷殘,不應適用20xx年1月1日起執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風險抵押金,故車輛價值保證金、營運收入保證金及合同管理費應予以退還。

        法院認為:被告于20xx年1月進行了工傷認定,故原、被告之間的糾紛不適用20xx年1月1日起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續簽勞動合同。被告因工傷致使《營運任務承包合同》無法履行,不屬于被告無故違約,故被告要求原告退還部分車輛價值保證金、營運收入保證金及合同管理費,理由正當。

        【評析】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因工致傷殘后,如勞動者主動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拒絕。本案中出租車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合法律規定,因此無效。但如果被告不主動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相關法規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因此我們建議用人單位在與工傷人員續簽勞動合同時謹慎選擇,協商一致,不可單方面強行抉擇。

        案例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爭議

        【案例】劉先生在某公司已經連續工作多年,公司只與劉先生簽訂過一次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此后雙方雖然未再續簽勞動合同,但還是繼續保持了原工作關系。工作中,劉先生聽說勞動法規定:只要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于是,劉先生就格外關注自己的連續工作年限。某日,劉先生計算出剛好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領導商議,要求公司按勞動法的規定續簽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領導認為公司的后續經營存在一定問題,目前難以與劉先生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多年來未與劉先生簽訂過勞動合同,以致雙方長期處于無合同狀況,現愿意馬上與劉先生續簽一份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墒莿⑾壬煌猓瑘猿忠

        公司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經過幾次協商,雙方還是各持己見,以致合同續簽的問題一時難以確定。

        一個月后,公司發現劉先生仍然堅持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于是就書面通知劉先生:如劉先生在一周內不與公司續簽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則公司只能依照規定通知劉先生終止勞動關系。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劉先生即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公司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劉先生認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自己在公司已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單位就應當與自己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公司認為: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協商一致,公司只同意與劉先生續簽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規定提前通知終止勞動關系。

        【評析】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劉先生在未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滿十年即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以上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標志,訂立(包括續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那么,當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或經協商不一致簽訂不成)但又維持勞動關系的性質如何確定?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成立”。根據以上規定,當事人符合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條件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確認當事人雙方之間具有勞動合同的關系。由于“應訂未訂”是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當事人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限上存在不確定性,因此,《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該條款對當事人雙方提出終止事實勞動關系的期限作了規定。

        那么,當事人之間未簽訂書面合同,勞動者連續工作十年以上時,用人單位是否可以依據前條規定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方式提出終止勞動關系?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規定:“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繼續存在勞動關系狀態,用人單位未依據《條例》第四十條規定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以上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又繼續保留勞動關系狀態,而此時用人單位尚未依據規定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在此前提下,勞動者提出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其訂立。

        本案中,劉先生在三年期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當事人之間未再續簽勞動合同,劉先生與公司屬于“應訂未訂”的勞動關系并處于繼續存在勞動關系的狀態。此時,用人單位如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提前通知劉先生終止勞動關系的,則雙方勞動關系可以按公司的通知而終止;但劉先生在公司依據規定提前通知終止勞動關系之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公司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案例四:強迫續訂勞動合同應為無效

        【案例】王某是某公司的部門經理,20xx年12月,與公司簽訂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他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書面報告。合同期滿后,去人事部辦理調離手續遭到拒絕。理由是,根據《員工守則》規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員至少應服務5年,所以必須與公司再續簽兩年合同,否則就要交20xx元違約金才能調離。

        【評析】公司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因為雙方是否續訂合同,應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由當事人協商決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續簽勞動合同的要求!秵T工守則》只是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即使該守則在公司與王某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就已頒布實施,但鑒于該守則只是一個一般性的約定,針對的對象是全體員工,而勞動合同只針對特定的當事人。當初他和公司簽訂的是三年期勞動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愛才也罷,總之是以特別約定的方式排除了《員工守則》的有關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兩者對服務期限的規定發生沖突時,按照“特別優于一般”的原則,應執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至于交20xx元違約金才能調離的說法,同樣沒有任何法律根據。違約金是對違約方違約行為的一種懲罰性措施,即只有發生了一定的違約行為,才發生違約金的支付。勞動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而告終止,其間并無任何的違約行為,故而20xx元違約金無從說起。

      續簽勞動合同4

        用人單位(甲方):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

        員工姓名(乙方): xxx

        員工身份證號碼: xxx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20xx年11月1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期限從20xx年02月01日至20xx年02月18日止。原勞動合同書、變更協議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 期:日 期:

      續簽勞動合同5

      先生/女士:

        您和我公司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到期,按照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我公司決定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請您在勞動合同到期前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員工簽收:

        簽收日期:

      續簽勞動合同6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叫任可,現在就職于合肥電視廣告有限公司4A客戶服務部門。 20xx年9月本人與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合同到期,特此向領導申請續簽勞動合同。

        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在公司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公司規定,兢兢業業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在此基礎上,我更是嚴格要求自己,盡心盡力做好這份工作,認真完成工作各項任務。當然在工作中也存在改進的.地方,希望領導和同事們給我糾正。

        我熱愛這份工作,希望能夠繼續為公司服務。懇請各位領導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我必將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職業道德,虛心學習,將專業知識與實踐更緊密地結合起來,以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努力發揮聰明才智,認真完成領導交給的每一份工作,為本公司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申請,望領導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續簽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_____乙方(員工):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

        戶籍: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廣東省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第一條:原勞動合同續定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

        第二條:除上述重新確定之條款外,原勞動合同的其它條款仍然有效,雙方同意一并履行。

        第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續簽勞動合同8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在年月》(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約定由乙方為甲方提供 服務,因原合同即將到期,甲乙雙方又有繼續合作的.意愿,故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原合同有效期延長之有關事宜約定如下:

        一、在本續簽協議有效期間內,雙方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均適用原合同。

        二、本續簽協議有效期為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甲乙雙方可于本協議到期之日前協商再次續簽之有關事宜。

        三、本協議只涉及對原合同有效期限的變更,原合同所涉及的費用、服務內容及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等其它合同內容均不發生變化。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續簽勞動合同9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叫xxx,大專文化,20xx年x月與貴行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行xx上班。兩年來,我在行、所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攬儲、攬卡等各項工作任務,F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三:

        一是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

        我始終牢記貴行“一樣的業務,不一樣的服務,我們能做得更好”的服務宗旨,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致地數好每一分錢,給儲戶一個滿意的服務。由于我工作認真、過細,兩年來不僅未發生一筆誤差,未與儲戶發生一起爭吵,而且因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儲戶的滿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內,以優良的作風確保了生命財產的安全。

        為確保國家財產和個人生命安全,我在當班期間嚴格遵守各項規定,現金、電腦、空調、印鑒、電源、火爐等都按規范操作,并隨時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下班攬儲時,我也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兩年來我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安全事件。

        三是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

        兩年來,工作之余,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我在參加xx大專班的學習后,又在家自學了電腦的基本知識。現在,xx等項業務工作我都爛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兩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難住、以致耽誤儲戶時間的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行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貴行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xx人”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續簽勞動合同10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本人自XX年x月x日與局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將于XX年x月x日到期。一年來我在領導及各位同事的關心與幫助下,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通過這一年的學習與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較大的'進步,現將日常的工作情況如下:

        一、日常的工作管理

        作為一名辦公室的勤雜人員,主要負責領導及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會議室、接待小餐廳的日常管理,每天積極應對繁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我將從多方面努力,進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積極的心態面對每天的工作任務。

        二、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工作水平

        雖然我的職務是一名勤雜人員,但要做到優秀,自己的學識,能力等還有一定距離,所以總不敢掉以輕心,馬虎應付。這一年下來感覺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進步,協調能力及處理問題等各方面,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三、存在的問題本人能認真地開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第一,我踏入社會不久,經驗不足,在一些工作細節上還考慮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來有時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

        第二,業務知識不足,以后我將加強對辦公室后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學習,以知識彌補不足。

        四、下半年的

        1、積極認真配合同事搞好辦公室的各項后勤工作。

        2、加強學習,拓展知識面,靈活運用自己的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優化工作質量。

        3、努力改正自身缺點,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原則,熱情、主動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續簽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____到甲方作業班組工作。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用工協議書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協議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郭家灣煤礦井下主變電所、主排水泵房、井底水倉及其主要硐室聯絡通道工程結束。并約定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掘進隊崗位工作,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三、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根據工作需要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紀律: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乙方進行相關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證安全文明生產。

       。ǘ⒁曳綉獓栏褡袷貒腋黜椃梢幎。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ㄈ、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

        五、協議的'終止、變更和解除: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不結算任何費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六、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七、本協議兩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續簽勞動合同12

        編號:

        同志:

        您好!

        本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 年 月 日到期,請在接到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續簽相關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公司將視為您方自愿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于勞動合同期滿后即行解除。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回執)

        XXXXXXXXXX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貴部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本人已于 年 月 日收閱,本人 □同意 □不同意 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請在□打“√”進行選擇)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續簽勞動合同13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

        公司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得到您的回饋,再次向您確認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書,如同意續簽請您將簽好的勞動合同書遞交于人力資源部,如不同意續簽請您在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以便順利計發您的最后薪資。

        *******中國房地產部

        ****置業(沈陽)有限公司 員工簽字: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續簽勞動合同14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如下變更,并同意補充如下事項:

        1、甲方的人力資源管理等規章制度(包括更新的人力資源等管理制度)和乙方與甲方簽署的`保密制度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承諾:上述合同全部內容已經由甲方告知,本人已知悉并自愿接受上述合同全部條款。

        3、乙方應嚴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將甲方界定為商業秘密的客戶資料、信息、擬投資項目等內容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甲方有關商業秘密管理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地址(含老家固定地址與居住地地址)發生變更的,需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甲方。因乙方未履行本反饋義務,而造成甲方無法正常郵寄乙方資料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原勞動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三、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用工部門與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續簽勞動合同15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

        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延伸補充: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通說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從上文可知,在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時,如果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續簽的,應當在勞動合同到期前15日積極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續簽的,用工單位是否給予經濟補償,依具體情況而論。如果你對續簽勞動合同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咨詢我們,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答疑。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系開始的標志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秳趧雍贤ā返谑臈l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咨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咨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了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芍钡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么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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