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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勞動合同

      時間:2024-08-02 17:35:32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上海勞動合同集錦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上海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上海勞動合同集錦15篇

      上海勞動合同1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

        第三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上海勞動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期限為:.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第七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十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3

        1、《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六條規定:工會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方面的指導、幫助,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會應當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交涉,依法維護勞動者在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合法權益。

        3、《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八條規定: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4、《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5、《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須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___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等。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說明新崗位的有關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

        使用提示:

        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

        使用提示: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

        使用提示: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范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使用提示:甲方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但約定的終止條件不得與法律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相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用人單位可以和特定的勞動者(如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和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經協商一致后,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關于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相關內容,也可另行通過專項協議的形式約定更為詳細的內容。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使用提示:上述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僅適用當事人有服務期約定或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情形。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低于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_元。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法規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A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止。可提前結束試用期。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如下:

        1

        2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周40小時定時工作制度。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半。自行延長工作時間者不計加班。

        第四條 甲方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4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__元,以下發薪的形式每月最后一日支付乙方。如甲方出現經營虧損,沒有經濟效益,甲方保證發給乙方最低工資210元。

        第五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規范;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經濟信息;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思想和業務水平。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誤、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_____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在追究經濟及法律責任后,解除本合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 乙方到甲方工作年滿一年后方可享受探親假和年度休假。

        第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勞動合同6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日 期: 二〇一四年月

        甲 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地 址:住 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上海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和國家、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上海勞動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上海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類型為: 。

        (一)有固定期限上海勞動合同。期限____ 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上海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上海勞動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 。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甲方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 。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 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 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計件單價為 。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 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險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接解除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上海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上海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上海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上海勞動合同終止:

        (一)本上海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上海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上海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上海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上海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 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十三、違反上海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上海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上海勞動合同7

        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美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于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工作部門

        ____職位(工種)

        第二條 試用期 乙方被錄用后,須經過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 工作安排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過六天,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不含吃飯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 勞動保險待遇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恤費、退休養老金及其它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 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獎懲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條 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章

        職工個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上海勞動合同8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20xx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四章 勞務派遣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法津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行為的投訴、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住址:聯系電話:

        在滬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類別、期限

        合同類別:完成一定工作,自年 月 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完成后止。

        二、工作崗位、 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乙方工作崗位:

        2、工作地點:

        3、工作內容(可另列清單):4、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進行調整。雙方應對調整情況進行書面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工時方面的規定,結合甲方的生產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并確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執行第項:

        ①月工資: 元/月。

        ②日工資: 元/日,待工工資: 元/日,雙方未約定待工工資的,待工日執行日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可另行書面約定績效工資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并按時支付乙方的績效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4、甲方按月結算乙方工資,并在下一個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由乙方簽字確認。工資發放清單由甲方存檔保管。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勞動報酬重新約定的,應當用書面方式,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確保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和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實施對乙方的管理。甲方應當將有關規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和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合同,適用于乙方。

        3、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并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乙方創造安全工作的環境。

        4、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甲方按規定為乙方創造崗位培訓的條件,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職業技能、遵紀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活動視同出勤,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的基本工資。

        6、甲方為乙方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甲方確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漏保。

        7、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創造必要條件,辦理好各項手續。

        8、甲方對乙方的出勤、工作、違紀等情況做好記錄,作為獎罰乙方的依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管理,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乙方應當積極參加甲方安排的崗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各方面素質。

        3、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工作。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查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終止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4、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當結清乙方的工資。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法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工作地點或者甲方工商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九、其它

        1、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內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雙方各執1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 月日

      上海勞動合同10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員(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填寫說明:

        1、本聘用合同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制定,作為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經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協商一致,可增加有關條款。

        2、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涂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3、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托,否則代簽無效。

        4、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歷,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和________________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項執行:

        (一)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三)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上海勞動合同11

        甲方名稱: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住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系方式: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住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系方式: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_____。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 。

        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期滿的;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依照第二十條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依照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乙方 :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上海勞動合同12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勞動合同法》第六條規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5、《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6、《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動合同基本格式、內容(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僅供參考)

        甲方名稱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住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使用提示:

        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等。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使用提示:

        1、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2、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使用提示:

        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使用提示:

        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范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2、《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全面履行各自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使用提示:

        1、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勞動合同的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除的法律行為。

        2、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四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三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第三十一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

        使用提示:

        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僅適用當事人有服務期、競業限制約定的情形。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上海勞動合同13

        第一條 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一項用工制度。為了在本市國營企業中實行勞動合同制,根據勞動人事部《關于積極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市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需要從城鎮待業人員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國家勞動計劃的正式工人。有關單位對他們的入黨、入團、提干、加入工會以及政治學習、技術(業務)培訓等,應與固定工一視同仁。

        第四條 各單位應按國家下達的勞動計劃,在勞動部門指導下公開招收合同制工人,經過考試,擇優錄用。因合同制工人辭職或被辭退造成的缺員,允許在當年內隨時補招。

        第五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分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長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為試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長期合同期限可訂至合同制工人到達退休年齡時止。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是:生產(工作)任務或技術培訓要求;合同期限;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以及簽訂合同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應經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鎮勞動調配站鑒證后,送區或縣勞動服務公司備案。

        第七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首先簽訂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滿后,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雙方自愿的原則,決定續訂或終止合同。續訂合同的,可以簽訂長期合同,也可以簽訂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內連續工作時間五年以上的,續訂合同時一般要簽訂長期合同。

        第八條 用工單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或不適應生產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不愿繼續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單位由于關、停、并、轉,人員確有多余的;

        (四)合同制工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經用工單位同意辭職的;

        (五)合同制工人違反廠規或店規,屢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原因長期完不成生產定額,以及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六)合同制工人違法亂紀,被政法部門依法處理的。

        第九條 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可以有累計停工醫療三個月的期限;以后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連續停工醫療或當年累計停工醫療的期限可相應延長一個月。超過期限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連續停工醫療滿十二個月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簽訂長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合同以后,在一年內經鑒定確實恢復健康,能從事原來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單位繼續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嚴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鑒定為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工單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在醫療期間以及經醫療終結鑒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患有職業病的;

        (三)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工在產假期內的。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以一年以上時間進行技術或業務培訓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規定的必須服務期限內,不得提出辭職,否則,應負責賠償培訓費用。

        第十三條 需要解除合同時,應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簽訂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用工單位報有關地區勞動服務公司備案。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提請企業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由有關區、縣勞動局裁決。

        第十四條 新參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資和培訓期間的生活津貼,以及培訓期滿后的工資待遇和今后定級、調整工資,均按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的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從已經參加過工作的人員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據他的工作情況和實際技術(業務)水平,適當考慮以前從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評定工資。一時無法評定工資的,在六個月內可先發四十五元以下的臨時工資,待正式評定后,再予結算。

        第十六條 合同制工人從進單位工作之日起,每月發給合同制工作津貼一至四元;連續工作每滿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貼可增發一至四元;五年以后,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貼發給。解除合同后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作津貼應重新計算。

        第十七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的獎金、中夜班津貼、高溫和有毒有害崗位津貼,以及副食品價格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等,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親假待遇、婚喪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獨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撫恤等各種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停工醫療期限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超過停工醫療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該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但醫療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

        第十九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的待遇,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對醫療終結后,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其傷殘程度發給一次性的傷殘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合同制工人患職業病時,按國家關于職業病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個單位從事合同制工作的時間應連續計算工齡。

        第二十一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的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生活發生困難的,由所在街道或鎮勞動服務所根據其從事合同制工作時間的長短,發給一定的生活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凡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解除合同和工作時間不滿一年以及合同期間擅自離職或待業期間不服從調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發生活補助費。

        第二十二條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齡在十年以上者,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發給退休金。合同制工齡不滿十年的,可發給一次性養老金。具體標準和辦法另訂。

        第二十三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業期間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時,可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向社會保險機構報銷醫藥費百分之七十。少數患嚴重疾病,醫療費用較大,個人負擔百分之三十有困難的,由社會保險機構酌情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由用工單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在稅前提取,標準暫定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人均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費百分之二。在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確定之前,由用工單位按月繳給有關區、縣勞動服務公司開戶的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各區、縣勞動服務公司和街道、鎮勞動服務所要加強對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建立活頁卡、勞動手冊等,切實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工作單位、合同期限、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等情況;協助辦理社會保險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的組織管理、思想教育、技藝培訓、就業安排和生活補助等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社會上招用新工人時,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勞動局一九八二年發布的《關于在部分國營企業試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執行。

      上海勞動合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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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本勞動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A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應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

        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將向乙方說明理由后解除勞動合同。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體檢未通過、乙方的用工手續不完備、乙方不能勝任所擔任崗位的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乙方同意以甲方的考核為標準)、乙方在試用期內不能通過甲方進行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有弄虛作假行為及甲方勞動手冊規定的其他條件等。

        乙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需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既行終止,任何一方都無須提前通知對方,該終止期已經視為雙方彼此明確的內容。

        如擬續約,則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乙方將向甲方提交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并注明關于收入的要求,乙方同時應當保有提交該書面材料的相關證據。甲方屆時為收到前述的書面材料,視為乙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乙方提出的續訂條件高于本協議的,甲方有權不再續訂且不予補償。

        如期滿甲方亦未要求乙方離職,且乙方亦未離職,則視為本合同自動順延,順延期限為 2 年,續訂后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后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為準。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暫定為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合同期內甲方安排乙方到上海市其他工作地點從事相同工作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乙方應同意甲方安排;但離開上海市范圍的,需經過乙方同意方可。

        第六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七條 甲方因經營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或,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 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經營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八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A______),乙方承諾:甲方是否經相應的審批、備案,并不影響按本合同的約定工時制度計算相應工時及收入。

        A. 標準工時制。

        B. 不定時工時制。

        C. 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九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如無合理理由,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于加班加點發生后的次月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或在乙方加班加點之后的2至3個月內安排補休,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乙方加班應當征得甲方書面的確認同意,該等書面憑據系甲方統計加班時間的依據,乙方如未在收到加班費的次月書面提出異議,視為甲方的統計發放無誤。

        合同期內,如果安排乙方出差,出差時間享受出差待遇,與加班無關。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三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 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元/月【計為/日,該基本工資為計算乙方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費、補償費等)的基數】,崗位津貼 ——元/月。(若非特別說明,前述工資均為稅前應發工資)。

        B. 計件形式:具體按照公司有關計件工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于每月 15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

        第二十條 經乙方與甲方溝通決定:因乙方個人原因不需繳納社會保險。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補貼。

        第二十一條 乙方所得工資總數(______元)其中已經包含甲方給予的不繳納社

        會保險補貼金額(______元)。

        第二十二條 如果乙方需繳納社會保險,甲方則從乙方工資中扣除補貼金額及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金額,為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三條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如有操作規程要求,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否則,出現問題乙方亦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以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甲方認定為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 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其中,月遲到和/或早退三次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C.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3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D. 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3000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E.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F.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G. 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H.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I.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K. 本合同或其附件、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歸定的其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 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B.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 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 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 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 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且甲方同意暫時不解除勞動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四條 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五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性收入中直接沖抵,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尚未沖抵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繼續沖抵或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保密條款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A. 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

      上海勞動合同15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但是,《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發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至于怎樣的數額才不算“畸高”,究竟如何根據勞動報酬“合理確定”,對不起,就沒有下文了。浙江、江蘇等地的規定也大致相同。看來只得依靠“自由心證”了。

        不過,我可以在這里介紹一個案例,是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供的,給各位作個參照。某廠為開發新產品,至上海某大學招聘,與應屆畢業生王某(非滬籍)簽訂了勞動合同。廠方向學校支付了20xx元教育資助費,并將王某戶口落入該廠集體戶。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王某必須為企業服務5年,個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一次性支付違約金40000元,并賠償教育資助費。此后,廠方將王某作為技術骨干重點培養,并每年撥8000元作為對王某的`激勵金,其中20%隨工資發放,80%作為其個人商業保險、住房基金及個人重大事項支出。兩年后王某提出辭職,但不愿全額支付違約金,要求適當減少,由此引發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考慮到王某為廠方所作的貢獻以及廠方的實際損失情況,裁定王某向廠方支付違約金25000元。以后法院一審和二審也支持了這個結果。

        支付了違約金,還要支付賠償金嗎?必須指出的是,違約金和賠償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違約金是對于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責任,具有懲罰的性質。賠償金是與實際損失相一致的。

        “京派”法規如《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就是說,一方違約在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的同時,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實際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實際上規定了由用人單位在違約金和賠償金中“兩者取一”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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