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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

      時間:2023-06-27 17:17:32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勞動合同(集錦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勞動合同(集錦15篇)

      關于勞動合同1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署的一份合同協議,它的目的在于約束雙方遵守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我們知道什么東西都是有流程和程序的,簽訂合同也是一樣的。

        程序如下: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關于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的書面證明,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有重要的作用。很多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爭議后,才發現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包含了對自己不利的條款。特別是對初涉職場的新人來說,更要學會看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如果提供勞動合同的,應至少包含以下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勞動合同還可以包含以下內容:試用期、醫療期、服務期、脫密期、違約金和競業限制等。

        畢業生首先應看勞動合同中是否已具備至少應具備的七個條款。特別是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等。其次,這些內容與用人單位之前承諾的是否一致。要注意如果兩者內容不一致的話,以后簽的勞動合同為準。最后,勞動者要特別注意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按照北京市目前的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在兩個方面設置違約條款:服務期和競業限制。要求勞動者競業限制的,應支付合理的補償等。否則,不能單方面要求勞動者承擔額外的`義務。

        另外,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不得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滿一年不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只能有一次。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該考核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如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必須能夠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該錄用條件應已向勞動者明確告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畢業生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要說明任何理由。

      關于勞動合同3

        我從20xx年7月份來現在的單位工作,試用期3個月,合同從20xx年10月1日開始算,合同期1年,是否到20xx年10月1日合同就到期?我是否可以離開??

        最佳答案 你的合同是違反法律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試用期的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一年但是不滿兩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你可以要求補足你后兩個試用工資和正式工資之間的差額,勞動合同日期。

        另外,你的合同從20xx年10月1日,期限為一年,應當是20xx年9月30日。

        同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補償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出來勤工儉學,我們和學校簽的`合同時間是20xx年7月到12月,現在12月了我們要回去不給回去說要到12.30號這合法么?

        問題補充 20xx-12-18 19:15

        學校代替大學生勤工儉學合法嗎?問題補充 20xx-12-18 19:30

        學校代替大學生簽合同(勤工儉學)合法嗎?『☆』圐 回答:6 人氣:6 解決時間:20xx-12-31 17:27

        滿意答案好評率:0% 合同時間中應約定起止時間,這個時間應詳細到日期,只寫7月到12月的不對的,所以原合同就違規,可以勞動仲裁。

        回答人的補充 20xx-12-18 19:53

        勞動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本人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代簽或脅迫簽訂屬于違規。

      關于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自治區政策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制度。甲方依法實行綜合計算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方可執行。

        2、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其勞動工時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實行:

        ______元。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標準為:每月/日______元;或按雙方約定日為工資發放月。工資辦法執行。計時工資制,工資______元;計件工資制,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

        1、勞動保險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乙方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依法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有權向當地有管轄區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認識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依法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相勃的,按現行發了法規及政策執行。

        本合同子甲乙方雙方簽字______簽字______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5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

        性別: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甲地址:_________

        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同意根據甲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達到______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安排乙執行下列_________ 種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保證乙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安排乙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給予乙相應待遇:  

        (一)安排乙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甲為乙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工資,工資不低于 ,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于甲生產任務不足,使乙下崗待工的,甲保證乙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應遵守甲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違反勞動紀律,甲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39;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  

        1.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__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隨時通知甲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八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經濟補償金:  

        1.甲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 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支付乙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 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協商一致,甲解除本合同的;  

        2.乙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經濟補償時,乙在甲工作時間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還應發給乙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 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 甲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第九章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九條 以下文件或協議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______(蓋 章)

        乙:________(簽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6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這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為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為,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

        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除延續《勞動法》以上規定外,增加了兩種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

        (1)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2)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同時,勞動合同法放寬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程序要求。《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都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勞動合同法》將《勞動法》以上規定內容調整為,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才應當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且占企業職工總數不足百分之十的,無須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由以上可見,企業完全沒有必要的勞動合同法生效前突擊裁員,突擊裁員也不會減輕企業的負擔。

        通過以上與小編一起了解了勞動合同續簽年限規定方面的內容,對于這方面的內容我們有一個簡單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勞動合同續簽年限規定方面的內容以及法律資料,可以咨詢,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會在第一時間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實際提供幫助,幫助您解決您有關方面的法律問題,切實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于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為證據,糾紛發生后,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著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①對方是否有營業執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

        ②營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③簽約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④對方營業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務員簽約的情況

        ①業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業務員與委托單位的關系;

        ③業務員與委托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續;

        ④業務員是否得到委托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托代理的權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別防范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⑤委托單位是否有企業營業執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于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務開發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權限。

        2.關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范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項目建議書方面的項目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審核與批準。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項目,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運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于合同管理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于合同信息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本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權限及程序。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么如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了解。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了解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并發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于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于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復雜的反復協商,最后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于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并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鑒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對勞動合同訂立的理解有哪些誤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勞動合同認識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也存在著一些誤區,本文總結了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一些誤區,僅作參考。

        “臨時工”不用簽勞動合同

        其實,“臨時工”是一個已經推出歷史舞臺的一個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固定工”相對應的概念。《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都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與所謂的“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但要賠償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而且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過后再簽正式勞動合同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費

        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

        目前,有些企業以防偷、防跑、防犯規等等為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 “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一些小企業。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是得不償失。《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 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訂立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免費咨詢我們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給您回復。

      關于勞動合同7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第六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

        1、員工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事故傷害、意外傷害等;

        2、員工上班時間因非工作崗位需要而串崗到其它崗位等行為造成的事故傷害、意外傷害等;

        3、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4、酗酒導致傷亡的;

        5、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六)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八)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十)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十一)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十二)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

      關于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和安全,使工程順利進行,我們項目決定招聘一批熟練的合同工。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特此簽署以下條款和條件。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在項目部登記,并上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由甲方現場領導和安全監督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質量交底。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經甲方同意離開施工現場時,必須到項目部辦理注銷手續。因未向項目部登記或取消而引起的任何爭議,甲方概不負責。

        2、甲方應對每位進入施工現場的乙方進行為期10天的服務期評估。服務期間工資會有大有小。如果試用期考核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立即清退乙方,試用期通過考核,工資確定為__________人民幣/人工。工資按照墻上的考勤表結算,每月___按時發放。中途退出的,支付約定工資的70%。如出現不利的工作影響或多余人員,甲方負責人有權辭退乙方并進行結算。

        3、乙方必須遵守工作時間。本工程工期緊,任務重,無論晴雨都要加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加班。工人外出必須向施工現場負責人請假,并獲得許可后才能離開。如果是自己走的,教育之后也不會改變。礦工要處理(礦工一天扣一份工),嚴重的要辭退。

        4、日常工作由工地負責人和班長安排,乙方必須服從分配。如果該人不服從安排,工地負責人有權降低工人的工資。乙方必須進行文明施工,做好本職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損失,由乙方負責,并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乙方下班前應做好清場工作,嚴禁浪費材料。施工現場負責人應進行評估,發現一次罰款50 ~ 200元。

        5、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佩戴安全帽等必要的安全防護工具,上班時做好自己的安全防護工作。走橋下安全通道上下班。嚴禁穿越群仙路進入現場。嚴禁穿拖鞋、赤膊、赤腳、酒后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傷,一切費用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因自身缺乏防范意識造成的工傷,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醫療費用,甲方不承擔其他損失。重大事故根據勞動局有關部門的決定進行處理。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嚴禁在施工現場酗酒鬧事或活動。如有打架斗毆行為,對第一打人者罰款500 ~ 1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發現盜竊或群毆的,取消全部工資,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9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書》,現就雙方在執行勞務派遣過程中相關事宜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勞務派遣的工種、用工數量及用工期限

        甲方使用派遣人員的工種及用工數量:工種為 等,共人。

        二、勞務派遣過程中雙方的職責及權限(詳見附表)

        (一)甲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對具體用工標準及條件提出要求,對上崗人員任職條件進行審核,對派遣人員有推薦權、最終使用權和分配建議權。

        2、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工作分配、統計、日常管理、考勤與考核,并對工作質量進行評定。

        3、負責指導派遣人員按勞動安全規章進行工作。

        4、負責乙方委托甲方的其它事宜。

        5、負責向派遣人員發放勞保用品。

        6、對乙方向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建立養老、工傷保險關系、勞動關系等情況有監督權。

        (二)乙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按甲方的需要派遣勞務人員,并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進行勞資、人事和社會保險管理。

        2、配合甲方對派遣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崗位調動以及業績考核,并協助執行考勤考核結果,落實對派遣人員的收入分配。

        3、負責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的協調處理。

        4、配合甲方回收和管理勞保用品和各項資質證書。

        派遣代理雙方責任明細表

        責任方

        項目

        甲 方

        乙 方

        員工招聘

        協助招聘

        發布信息、用工手續申報、組織招聘

        錄用、調配和辭退

        決定錄用、辭退人員

        辦理錄用、辭退手續

        勞動合同

        簽訂

        崗位合同

        簽訂

        檔案

        托管

        日常管理

        生活和事務管理、協助執行考勤考核結果

        獎懲

        落實獎懲

        協助

        福利待遇

        負責標準制定及發放

        協助

        代發

        個人所得稅

        協助

        勞動紀律

        實施檢查并負責執行

        協助

        勞動保護

        負責落實

        協助、監督執行

        用工年鑒

        負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事務

        協助

        負責處理

        培訓

        崗位技能培訓

        公共職業道德培訓

        職業技能考試

        協助

        聯系、報名、組織

        暫住證等

        協助

        負責辦理

        協助

        宣傳教育、證件審核

        證明材料(結婚、生育、升學等)

        協助

        出具證明材料

        工傷事故

        協助

        向勞動部門申報、負責處理

        三、派遣人員派遣費結算(按綜合計算工作時制計算)

        1、派遣人員勞務費構成:基本工資+加(夜)班工資+獎金+其它

        2、派遣人員缺勤時,甲方按派遣人員缺勤時的當日擬發工資標準計算扣減工資。

        四、社會保險

        乙方為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員從派遣之日起辦理個體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養勞保險繳費檔次為上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為0.7%。

        五、減少派遣人員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結算標準

        在派遣合同期內,因甲方原因減少使用乙方派遣的派遣人員,甲方應在減少派遣人員的當月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違約金費用,違約金費用標準按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提供勞務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費用,提供勞務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六、在次月25日前,由甲方將當月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總額(服務費、社會保險費及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等)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乙方同時將發票及收據交付甲方。

        七、本補充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補充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勞務派遣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關于勞動合同10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系,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恒不變的關系,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系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系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勞動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為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正因為如此,本法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作出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由于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第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關于勞動合同11

        第一、“勞動關系”的定義以及“勞動者”主體資格不明確。

        國家建立勞動合同制度,主要是為了規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法雖然規定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無論在勞動法中,還是在本法中,我們均無法找到“勞動關系”的定義。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的雙方主體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本法對用人單位的范圍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對于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卻沒有明確的規定。

        因此,司法實踐中廣泛存在爭議的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雇傭關系等認定與區別問題,并不太可能因為本法的頒布實施而得到解決。比如:保險營銷人員與保險公司的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大學生能否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是否屬于勞動關系,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能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這些問題將繼續存在爭議。這不能不說是本法的一個缺陷。

        第二、沒有明確全日制工資結算和支付的周期。

        本法第72條規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但是,對于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本法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雖然《勞動法》早就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工資,但是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都是在次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還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還有次月29日才發放的。至于具體到次月的哪一天發放才屬不合法,法律并無明確規定。由于用人單位又實實在在是按月發放工資,似乎也很難認定用人單位違法。但是,這樣種做法的結果是勞動者總有一定期限的工資無法及時領取,而且延后發放的期限越長,勞動者被留存在用人單位的工資就越多,有的甚至接近一個月的工資。

        所以,筆者認為這個問題亟待有關部門規范,以防止用人單位延長發放工資的周期。否則,用人單位將利用勞動合同法的這一漏洞,在勞動合同中將發放工資的時間近可能地延后,這將嚴重影響勞動者及時領取工資和辭職的自由權。

        第三、試用期工資的標準不明確。

        對試用期進行規范,是本法的一大特點,也廣受***好評,但筆者不以為然。本法第20條規定雖然對試用期工資的標準進行規定,但是該規定仍然不明確,存在嚴重的漏洞。

        本條規定了試用期的工資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另外,還有一種理解最低檔工資沒有80%的`限制,說明這里的表達有歧異)

        但是,其中第一個條件中可以選擇有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即“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由于兩者是選擇關系,所以,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形,就符合了第一個條件。如此一來,試用期工資在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只要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問題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那對勞動者就非常不利了,因為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套用這一標準的話,本法規定“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擺設。

        第四、同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反復試用,損害勞動者權利的行為,本法第19條規定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筆者認為這一規定過于絕對。沒有考慮到離職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現在離職員工回原單位工作的情況越來越多,其間隔時間長短不一,有的幾個月,有的好幾年。筆者認為,對于這類離職員工重新被單位招用也不得約定試用期的規定明顯不合理。因為時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可能發生比較大的變化,或者就職的部門和崗位與原來不一樣。甚至由于人員的變動,原單位沒有人認識這個曾經在單位工作過的人。所以,如果因為是同一個單位和勞動者,就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很可能引發新的問題,用人單位招用離職的員工不能約定試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顧慮,但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者有可能依據本條提出異議,引發新的糾紛。

      關于勞動合同12

        甲方:××××企業

        乙方:××

        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暫定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過甲方的考核,對乙方予以轉正,并錄用為職工,確定正式合同期,實行勞動合同制;經過甲方考核,未能通過試用期考核的,試用期自動延長三個月。

        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本條款繼續適用。

        二、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均需提前七天通知對方。

        三、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勞動報酬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甲方承諾,在合同期內乙方的全部勞動報酬的總和不低于國家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乙方到甲方工作,實行內部承包,需交500元承包抵押金, 勞動合同終止時予以退還。

        五、職工工資采用計件制形式,每月結算一次,平時支付工資的80%,余額在年終結清。

        六、甲方保證乙方每月25天工作,在25天內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的,甲方每天補助人民幣5元。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協商后,有權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果拒絕,將被視為曠工,受到違紀制裁。

        八、在合同期內,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按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報銷醫療費,需要停工治療的,甲方根據其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3個月至1年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后,如因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1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九、甲方將為乙方購買商業保險,雙方商定不再參加國家的各類保險。

        十、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如果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而負傷,甲方將按非因工負傷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和處理。

        十一、乙方在試用期和合同期內應當遵守有關的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處理。

        十二、在合同期內,如果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最高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

        十三、在合同期內,如果本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如甲方轉產、搬遷等,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十四、在合同期內,如果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喪失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在甲方按法律規定支付了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十五、在合同期內,發生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情況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十六、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結婚,違者將不得享受有關的婚假和生育假期。違反本條規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年終工資將不予結算,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將不予退還。

        十七、乙方提前離職,應交納在崗期間的培訓費,按工資的10%計算。

        十八、除第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的規定,任何一方,無論以哪一種理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15日向對方提出,并取得對方的同意。

        十九、乙方在甲方看到、聽到、接觸到的均為企業的商業秘密,為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六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此期間采取脫密措施。同時在勞動合同結束后的四年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為理由,到同行業的其他企業工作。

        二十、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規定,均需向對方支付三個月的勞動報酬作為違約金。

        甲方:××××企業(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十分重要的,合同訂立生效涉及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尤其是在勞動合同中,合同的訂立涉及勞動者的保險、福利待遇等。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①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②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于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內心意愿。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 、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③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里所說的法律、法規,根據勞動部1994年9月5日發布的《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解釋,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后頒布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

        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事項。

        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的,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4)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5)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6)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合同的服務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8)商業秘密保護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9)競業限制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勞動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到有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任職,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10)勞動合同的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違約金數額、承擔責任和支付辦法應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實際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發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11)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

        (12)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

        (13)勞動合同的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4)用工登記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

        總之,應對勞動合同的訂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勞動合同的訂立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關于勞動合同14

        無論是一式兩份,還是一式三份,在簽訂完勞動合同之后,企業都需要將其中的一份退回員工,讓員工自行保存。如果單位強行收繳,不依法將文本交給員工,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向勞動檢查部門舉報。

        實踐中,勞動者入職后,單位必須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就要支付二倍工資賠償,這個道理用人單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會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有力證據,因而有些單位為避免發生勞動爭議后對自己不利,在簽訂合同后不給對方,致使勞動者維權時因舉證困難,最終放棄維權。這對勞動者來說,存在很大風險。在此特別提醒:簽訂勞動合同后一定要索要一份,自行保管!

        案例:

        小楊是一名剛到北京的務工人員,通過面試等相關程序后,小楊被一家私營企業錄用。該企業表示,現在國家施行《勞動合同法》,錄用后就及時和小楊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簽合同時,只簡單的給小楊看了勞動報酬等相關條款便催他趕緊簽,簽完后就把勞動合同收走了。小楊很不清楚的就是,自己手里沒有合同,如果日后出現勞動糾紛,自己是不是很不利?單位不給自己勞動合同的做法對嗎?于是向當地勞動部門發出求助,想正確地維護好自己的權利。

        答疑: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勞動合同簽訂和保存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中上述兩條規定,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如果在操作過程中單位存在違規行為,勞動者須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關于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住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聯系電話:性別: 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居住地: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本合同于 20xx 年 9 月 1 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2、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從而達到完成工作任務的,不視為加班、加點。

        3、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行。以上工資如遇政府最低工資標準調準而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自動調準到相應的最低工資。

        2、甲方每月 □上旬 □中旬 □下旬發放上月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享有法律規定的'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規章制度

        乙方愿意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甲方各項通知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勤儉節約。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九、其他約定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月日 簽字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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