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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買賣合同

      時間:2023-07-01 14:12:47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煤炭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煤炭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煤炭買賣合同

      煤炭買賣合同1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

        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

        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買賣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受人:_____________(簽章)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4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________年5____月30____日 ________年12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a;

        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a;

        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

        4.99%扣2元噸;1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

        10.00%,買受人拒收;

        7.全水分a;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噸,合同兌現率a;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XXG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XX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5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熱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

        2.5%,標稱最大粒度50。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

        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收貨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e,a1

        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e,aa;ge;1 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____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____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XXX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

        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XXX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____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XXX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廠含稅基準價格為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為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量為收貨人到廠驗收數量,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

        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生

        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根據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托書和代運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標準為20.908㎏(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a;50,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運時間和數量,并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________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____日視為送達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____日視為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系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系方式所發出的信息均視為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系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噸)全年合計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買受人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號:

        買受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監制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8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001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____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XX,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XXX。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XX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

        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9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09月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由出賣人負責組織車輛運輸到買受人煤場。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方法:

        數量以買受人計量為準(買受人計量衡應符合國家精度檢驗要求);質量以買受人驗收為準(買受人按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質價協議:入場標煤單價(含稅)=熱值結算價+揮發份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水分結算價。

        1、煤量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達到0。5萬噸及以上,結算標煤單價(含稅)為280元/噸;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未達到0。5萬噸,每降低1千噸(不足1千噸不扣),結算標煤單價(含稅)降低1元/噸。

        說明:供煤量=全部進煤量—扣噸量—拒付量2、煤質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1),滿足合同需求熱值結算價: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2)當月加權平均熱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間(含4500千卡/千克),進行熱值折價,計算公式如下:

        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實際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實際熱值÷合同約定熱值+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3)單批次熱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運費。

        3、單批次灰熔點ST≤1130°C,拒付,同時按照該批次的量100元/噸進行罰款,如果引起鍋爐結焦停爐事故,將追究賠償責任。

        4、單批次進廠煤揮發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價索賠3元/噸,不足1%不扣。

        5、單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單批次硫分>2.0%,拒付。

        6、單批次進廠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執行,不足1%不扣。

        7、合同執行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五、結算方式:

        1、一票制結算:煤款由甲方開具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稅法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代開,不得虛開,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機關稽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含稅款、罰款、滯納金等)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3、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價格和開發票價格按照實際結算入廠煤標煤價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應與電廠熱值公布1天后將單批次貨款的80%付給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費、資金鏈利息后全額付清給乙方,如甲方不及時將煤款付給乙方,甲方需承擔乙方資金損失,具體損失按照實際煤款的1。5%/天支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買賣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執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2、嚴格執行廠內運煤道路管理辦法,對從空車道行駛、強行插隊、影響出入、不聽從指揮卸車、阻礙通行等其它不聽勸阻的車輛,對該車輛運輸的煤炭扣減2噸,并不許該車輛以后進廠。

        3、如經稽查核實,發現有摻雜使假現象:

        (1)運煤車輛的車廂邊、角、底、拉筋處采樣盲區裝有不同煤質;

        (2)卸煤出現明顯煤質分層、局部分層;(3)熱電廠嚴禁進入的煤(準東煤),明顯摻假;以上現象一經發現將給予視情況從重處罰。

        4、運煤重車進廠后不準私自出廠,違者扣押車輛沒收所運煤炭。

        5、笨合同量、質、價標準是根據當前的煤炭市場實際情況而確定,一旦市場形式發生變化,買受人將隨時對合同的量、質、價、標準做進一步的`調整,日進煤計劃服從燃料管理部調運安排。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補充條款:

        1、甲方負責開具煤炭、運費增值稅發票,票點為11.5,稅款由乙方支付。

        2、甲方收取乙方每噸3元管理費和資金鏈利息1.5%,甲方全權負責協調電廠相關一切事宜及與資金鏈新疆兵團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結算業務。

        3、由于甲方因推遲付款造成乙方總供煤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乙方收款賬號:李浩田。此賬號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體簽字人到場當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隨意更改賬號,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剩余未盡部分由雙方口頭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煤炭買賣合同10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買賣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交貨點:指賣方完成交貨義務的地點,即買方指定的港口場地。(秦東)

        1.2檢驗機構:指第6.1條指明的或買賣雙方另行確認的對煤炭品質進行檢驗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煤炭品質

        2.1煤炭產地:

        2.2煤炭品種和質量規格:見表1

        2.3對超出表1約定的其它品種,可作為本合同的執行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確認單》形式確認。

        第三條數量及交貨期限

        3.1數量:合同生效賣方供貨量為20-30萬噸/月,240-360萬噸/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簽訂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條交貨方式和運輸

        4.1交貨方式:賣方負責鐵路運輸,交貨點為買方指定的港口交貨地點。(港口菜單由買方負責)

        4.1.1首批交貨時間:買方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貨數量、時間、地點以買方書面收貨確認通知為準。

        4.1.2賣方負責及時辦妥煤炭到港手續。

        4.2賣方負擔煤炭在到達、卸入買方指定場地前發生的一切費用。

        4.3煤炭到達雙方確認場地后,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已到場地的煤炭溢損及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

        4.4當賣方煤炭中金屬及非金屬雜物造成港口裝卸作業困難或導致最終用戶價格調整或索賠時,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第五條價格

        5.1結算價格=合同價格+質量調整價

        5.2合同價格:質量項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規格”的煤炭到達買方規定場地全額一票含稅價格,按照列車到達當日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同期煤炭低位掛牌價平倉扣減港雜費下浮10元/噸,作為供方合同價格。

        5.3質量調整價:

        5.3.1發熱量調價(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公式說明:Q1=實際發熱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當Q1>(Q2-120)時,按公式(1)計算,當Q1≤(Q2-120),按公式(2)計算;當Q1≤(Q2-200)時,買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協商解決。

        Q1

        公式(1)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1]

        Q2

        1.5×(Q1-Q2)

        公式(2)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

        Q2

        5.3.2硫分調價:

        當含硫量St,ad≤0.5%為合格,當含硫量St,ad>0.5%時,超0.1扣2元,當含硫量St,ad》0.8時,買方有權拒收。

        5.3.3質量調整價為發熱量調價與硫分調價之和。質量調價方式如有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質量檢驗和數量檢測

        6.1質量檢驗:

        6.1.1由買方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進港煤炭逐列進行采、制、化檢驗(列檢),并以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6.1.2質量檢驗均須依據現行有效國家標準(GB),買賣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獨立檢測。

        6.1.3買方應要求第三方檢驗機構留取存查煤樣,存期為自卸車之日起至少30日。

        6.1.4買方應在檢驗機構采樣完成之日后4個工作日內將列檢質量檢驗結果傳真至賣方。

        6.2數量檢測:

        6.2.1交貨數量:以實際交付數量為準。

        6.2.2預結算數量:以鐵路大票標重為準。

        6.2.3結算數量:以列車到達港煤炭進港過衡單數量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數量。對由于港口計量設備原因等導致的結算數量偏差或爭議,雙方可按季度對存疑數量進行溢損核對并協商調整處理。

        6.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非買賣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數量漏檢情況,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6.3.1漏檢列質量按漏檢品種進港旬度賣方交付買方煤炭的加權平均質量進行結算。

        6.3.2漏檢列數量按當旬其余已過衡列的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如當旬已過衡列不足3個列,則按進場時間向前就近取車補足三列(同一交貨品種),并按此三列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

        6.4買賣雙方有權對交貨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出異議,異議最遲應在檢驗證書出具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6.5買方或賣方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異議后,應立即申請原檢驗機構對煤炭的樣品進行復驗,并將復驗結果通知另一方。如復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原檢驗結果仍為結算依據,除非一方在復檢結果出具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仲裁檢驗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檢驗要求,買賣雙方應共同委托一家獨立的第三方權威檢驗機構對仲裁樣品進行檢驗。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則仍以原檢驗機構的原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擔;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不同且誤差超出合理范圍,則以仲裁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委托煤炭質量檢驗機構的一方承擔。

        第七條結算與貨款支付:

        7.1結算及付款方式:憑火車大票和軌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檢驗機構的化驗結果及增值稅票付清余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守約方損失等違約責任。

        8.2如賣方收到買方的信用證后15日內賣方仍然不能為買方發出一列煤炭,賣方支付買方的3%保證金視為違約金,買方不予返還,并追究相關損失,并有權撤銷信用證。

        8.3賣方向買方煤炭供應量不低于10萬噸/月,如果賣方供應量低于10萬噸/月,數量差額部分賣方按5元/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事件

        9.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有效證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范圍內,當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凡因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0.2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約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賣方執貳份,買方執叁份。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簽字:法定或委托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1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20xx.908兆焦/千克,Vdaf≥18%,Mt≤6%,St,d≤2.5%,標稱最大粒度≤50mm。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收貨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Qnet,ar<1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 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10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

        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Qnet,ar≥20xx.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MJ/㎏的到廠含稅基準價格為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行期限為20xx12年4月5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為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量為收貨人到廠驗收數量,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根據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托書和代運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Qnet,ar標準為20xx.908MJ/㎏(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Qnet,ar<20xx.908MJ/㎏(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50mm,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運時間和數量,并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系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系方式所發出的信息均視為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系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20xx12年4月1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2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日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標的、數量、價款及稅率

        物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噸) 總金額(元) 產地 稅率% 途耗% 運費 備注

        煙煤 噸 內蒙 17

        1、此價格為現金一票到廠價

        2、此儲量為暫定量;

        3、市場如有變化,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另立補充協議。

        合計:(人民幣):(具有結算金額以實際發貨量為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及結算辦法:1、質量標準:灰份:≤9%、揮發份≤34%、s≤0.5%、H2O≤15%、發熱量≥6800大卡。2、結算辦法:①灰份>9%時,灰份以9%為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②、揮發份>34%時,揮發份以34%為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③、S>0.5%時,S以0.5%為基數,每高0.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④、H2O>15%時,超出15%部分從總重量重扣除;⑤6600大卡≤發熱量<68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3元/噸,加權平均。發熱量<64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8元/噸,單獨結算。

        第三條、包裝標準:散裝

        第四條、檢驗標準、方法及地點:以買受人過磅檢斤、化驗為準,出賣人人員與貨物應同時到場,與買受人共同取樣,如貨物到時,出賣人無人到場,則以買受人單方取樣檢驗為準,僅限取樣一次。如出賣人對買受人檢驗結果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買受人檢驗結果出后48小時內提出質量復驗,可以到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質量復驗,以標樣為復驗依據,48小時內不提出復驗的視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如單車煤中出現下部或中部劣質煤灰高于上部優質煤灰份6個百分點以上視為違約,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八條執行。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由出賣人承擔到買受人公司內的一切運雜費用。

        第六條、結算方式、時間:批量加權平均結算,貨到驗收合格后,付款。

        第七條、交貨地點及時間:出賣人按買受人通知的時間、地點交貨。

        第八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違約金1萬元/車(按違約車輛計算)并退貨,不能退貨的.按灰份高的進行結算。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批量加權平均結算,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 月 日。雙方無異議,合同延續生效。

        第十二條、此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傳真件有效。

        出 賣 人

        出賣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簽(公)證意見:

        經辦人:

        簽(公)證機關(章)

      煤炭買賣合同13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__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xx年xx月xx日

      煤炭買賣合同14

        甲方(買方):

        乙方(居間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國內神華集團有限公司100萬煤炭噸業務提供居間服務。每噸大款72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規定,經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勞務報酬,有關條款明確如下:

        第一條:委托條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與賣方就100萬噸煤炭業務,努力促成甲方與丙方(即賣方)成功簽訂購銷合同,此合同的簽署是乙方提供居間服務實現的有力證明。

        第二條:時間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簽訂購銷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約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時間的法律效力。

        第三條:傭金條款

        1.支付標準:在主合同買賣雙方簽訂物權轉移后,甲方同意將主合同交易總噸數100萬噸,以每噸人民幣35元(完稅后),匯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帳戶或現金支付。

        2.支付時間:甲方與丙方簽訂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當月提貨單以后即將當月噸數傭金總額匯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銀行帳戶或現金支付。

        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據乙方應收的勞務報酬費,使用電匯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銷的受益人賬戶,并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為完成支付的證明或現金支付。

        第四條:保密條款

        1.嚴格保密。本合同的內容不得透露給第三方,若有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現行法律,追究違約方相應的賠償。

        2.誠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騙行為及泄漏有關客戶交易資訊的行為,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地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貨主和相關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者,包括貨主的名字、地址、電話、傳真、電郵號碼等信息。

        3.乙方不得把介紹給甲方的賣方又介紹給其他及其代理人進行另次交易或買賣。

        4.所有交易產生的價格、收入、報酬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本協議客戶范圍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戶。

        6.本協議不得隨意變動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討的事項要以補充協議簽字確認。

        7.本協議的有效性自動延伸,甲方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訂單均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過任何一方,否則除如實支付傭金,還要追究違約方按傭金一倍的違約責任。

        8.任何傳真及正本文件、電郵通知都可視為約束及執行本協議的有效文件。

        9.本協議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須經共同簽署同意始為有效、缺一簽字蓋章視為無效。

        第五條:保證條款

        1.甲方有實力進行本合同的交易,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內支付傭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滯納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補充條款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形成的補充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簽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動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簽字蓋章、封死后分別發給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電簽(傳真,掃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每噸人民幣35元(稅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5

        出賣人:

        買受人: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合同執行期:20xx年5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三、交(提)貨方式:

        四、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煤炭單價:

        六、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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