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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合同

      時間:2022-01-10 14:12:28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匯總七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匯總七篇

      買賣合同 篇1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就船舶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后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后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并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并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鑒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戶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稅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稅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執照正本。

        (16)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說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于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并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 甲方于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后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后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作業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 ,其余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關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動、航行費,以及停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 篇2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由一方提供貨物并轉移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協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國際貿易交易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合同,是各國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開展貨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一種具有國際性的法律關系,它至少涉及買方和賣方國家的法律,有時還涉及第三國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國際私法外交會議上通過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法律公約》。其主要規定如下:

        ①買賣合同應受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的管轄,當事人選擇法律的協議必須是明示的,或者必須根據全部情況,能夠從合同的規定和當事人的行為推斷出來。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可以僅適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

        ②在當事人未選擇買賣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的情況下,合同應受賣方在訂立合同時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的管轄。

        ③在下列情況下,買賣合同應受訂立合同時買方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管轄:合同是由當 事人親臨該國進行談判,并在該國簽訂的;合同明示規定,賣方必須在該國履行其交貨義務;合同主要是依

        買方確定的條件,并且是同由買方邀請其來投標的人簽訂 的;凡屬以拍賣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內進行的買賣,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賣地國或交易所所在地國法律所禁止的范圍內,方可適用于其合同,如果當事 人對應適用的法律沒有作出選擇,或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為上述國家所禁止 ,則應適用拍賣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國的法律;關于當事人對選擇應適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由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來確定,如果根據該法 律,當事人所作的選擇是無效的,則應按上述第二項規定,確定管轄該合同的法律:關于買賣合同或其任何條款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在假定該合同有效 的情況下,由按照本公約應予適用的法律來確定。

        賣方的基本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移轉貨 物的所有權。公約規定,如果合同沒有指定具體交貨地點,則在合同涉及貨物運輸的情況下,賣方的交貨義務是把貨物交給第一個承運人;如果合同項下的貨物是特 定物,或從指定存貨中提取的貨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約時已經知道這些貨物處于某一特定地點者,則賣方應于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 方處置;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其訂約時的營業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采用某種貿易術語來確定交貨地點時,應適用貿易術語的解釋,而不適 用公約的上述規定。公約還規定,賣方應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貨;如果合同規定了一段交

        貨的期限(如1個月),則賣方可在這段時間內的任何一天交貨 ;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訂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至于何謂合理時間,公約未作具體解釋,須按具體情況確定。

        賣方的另一項主要義務是對貨物的權利擔保和品質擔保,即賣方應保證他所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證他對出售的貨物擁有合法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公約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并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買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支付貨款和收取貨物。公約規定,付款地點如果合 同中沒有指定,買方應在賣方的營業地付款;如果是憑交貨或交單付款,則應在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付款。付款時間如果合同沒有作出規定,買方應在賣方交貨或 交單時付款。但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以前,沒有支付貨款義務。這項規定同國際貿易的習慣做法有矛盾,因為在國際貿易中,特別是以 CIF 條件成交時 ,通常都是憑單付款在先,貨到檢驗在后,買方必須在賣方提出裝運單據時支付貨款,不能以未檢驗貨物為理由拒付貨款。故公約規定,如果上述買方檢驗貨物的機 會與雙方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序相抵觸,則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買賣合同 篇3

        銷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友好的協商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必需履行本合同條目。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填補的條目可另行談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合同的效力。

        第二條 合同簽定后,不得私行變換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贊成后,可予變換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換通知單”寄給對方,并準備好變換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出產的商品,在放置出產后,雙方都需嚴酷執行合同。如需變換,由此而發生的損失等,乙方承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承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錢,由雙方當事人商經商議定,或以國家定價抉擇。 在簽定合同時,確定價錢后,可以暫定價錢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第四條 運輸體系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抉擇。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尺度,甲方嚴格執行合同劃定的質量尺度,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需平穩,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非凡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添的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平衡、實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 ∶3 ∶4 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劃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目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承運所發貨運,力爭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換運輸路線、工具、達到站時,應實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打點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日期,不以違約處理。

        第九條 商品從甲方承運到乙方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物件丟失、貧窶、殘損等責任事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抵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供給有關資料。乙方在領受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實時向承運部門索取劃定的記實和證實并當即具體搜檢,實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業,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領受,同時當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內回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具體記實,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己先用,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一個月內(珍貴商品在7 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配合研究,明晰責任,損失

        第十一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金錢的結算,購銷雙方應商定結算的具體劃定,商定適宜的結算體系。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出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蒙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出抵償金以抵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度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當地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恰當削減或者增添。

        1.甲、乙雙方所簽定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出違約合同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裝卸變換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過時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損失的出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雙方商定的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過時提貨部門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過時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由此支出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乙方過時付款的,應按照雙方協商時付款的約定,向甲方償付過時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抵償金,保管、調養費用和各類經濟損失等,應在明晰責任后,10天內自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過時付款處理,但任何雙方如有樾位得自行用扣發貨色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三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纏時,應實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裁決。

        第十四條 本合統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簽章后,依法生效,有效期為 年,期滿雙方如無續簽意向的,合同自動解除。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

        備注: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收款賬號:

        收款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噸,長米,寬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盡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買賣合同 篇5

        訂立銷售買賣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銷售買賣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銷售買賣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銷售買賣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銷售買賣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銷售買賣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銷售買賣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銷售買賣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銷售買賣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銷售買賣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銷售買賣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銷售買賣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銷售買賣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銷售買賣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銷售買賣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銷售買賣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銷售買賣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銷售買賣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銷售買賣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銷售買賣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銷售買賣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_______.

        按本銷售買賣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銷售買賣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銷售買賣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銷售買賣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銷售買賣合同。銷售買賣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銷售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銷售買賣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銷售買賣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6

        一、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核

        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1、主體是法人組織的:

        ①在訂立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同時注意其證件復印件等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

        ③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注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

        ④確認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2、主體是個人的。對其進行履約能力的審查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信息,最后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數量及價款

        1、合同標的物應全稱具體,不能簡寫,注意標的物不得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注明,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3、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質量要求方面

        產品質量應按照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以協商確定。買賣合同應對貨物質量重點加以約定,以便于驗收,避免糾紛。賣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標的物,如果交付的標的物附有說明書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符合說明書上的質量要求。

        五、產品的包裝標準

        貨物的包裝方式對于貨物的完好至關重要,包裝不到位就可能發生貨損,引起糾紛。對于包裝方式可以按約定的包裝,無約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用模棱兩可的詞語。

        2、履行地點指的是交貨地點,要寫清楚、具體、準確。

        3、履行方式指的是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要寫得具體明確。

        七、交貨的時間、地點、方式。

        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的關鍵內容,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因此對交付的相關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八、檢驗標準、時間、方法。

        合同中應當約定檢驗的時間、地點、標準和方法、買方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時間及賣方答復的時間、發生質量爭議的鑒定機構。買方收到標的物后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應在檢驗期內通知賣方,買方怠于通知的,視為所交貨物符合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及時檢驗,并在發現問題的合理期間內通知賣方。

        九、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應該具體、明確。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針對虛開支票欺詐的,我們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防范,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后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供不需求。另一種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十、違約責任方面

        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行為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要明確具體。此外,對于約定的爭議處理機構和起訴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轄權。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

        出賣方應該注意買受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合同首部的單位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單位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才能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惡意履行。

        合同惡意履行的情況比較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對方資信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盡管我國《合同法》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各種形式,但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交易情況可以適當調整合同部分條款內容,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如果有疑問的還可以咨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保證買賣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買賣合同 篇7

        開發商(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購買位于株洲縣 商品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建筑面積: m2,購房總價:(大寫) ,已于 年 月 日在株洲縣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下稱產權處)辦理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現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終止該合同,并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的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正式終止。

        2、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產權處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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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匯總七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匯總七篇

        買賣合同 篇1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就船舶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后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后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并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并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鑒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戶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稅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稅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執照正本。

          (16)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說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于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并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 甲方于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后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后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作業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 ,其余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關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動、航行費,以及停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 篇2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由一方提供貨物并轉移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協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國際貿易交易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合同,是各國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開展貨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一種具有國際性的法律關系,它至少涉及買方和賣方國家的法律,有時還涉及第三國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國際私法外交會議上通過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法律公約》。其主要規定如下:

          ①買賣合同應受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的管轄,當事人選擇法律的協議必須是明示的,或者必須根據全部情況,能夠從合同的規定和當事人的行為推斷出來。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可以僅適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

          ②在當事人未選擇買賣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的情況下,合同應受賣方在訂立合同時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的管轄。

          ③在下列情況下,買賣合同應受訂立合同時買方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管轄:合同是由當 事人親臨該國進行談判,并在該國簽訂的;合同明示規定,賣方必須在該國履行其交貨義務;合同主要是依

          買方確定的條件,并且是同由買方邀請其來投標的人簽訂 的;凡屬以拍賣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內進行的買賣,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賣地國或交易所所在地國法律所禁止的范圍內,方可適用于其合同,如果當事 人對應適用的法律沒有作出選擇,或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為上述國家所禁止 ,則應適用拍賣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國的法律;關于當事人對選擇應適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由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來確定,如果根據該法 律,當事人所作的選擇是無效的,則應按上述第二項規定,確定管轄該合同的法律:關于買賣合同或其任何條款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在假定該合同有效 的情況下,由按照本公約應予適用的法律來確定。

          賣方的基本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移轉貨 物的所有權。公約規定,如果合同沒有指定具體交貨地點,則在合同涉及貨物運輸的情況下,賣方的交貨義務是把貨物交給第一個承運人;如果合同項下的貨物是特 定物,或從指定存貨中提取的貨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約時已經知道這些貨物處于某一特定地點者,則賣方應于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 方處置;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其訂約時的營業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采用某種貿易術語來確定交貨地點時,應適用貿易術語的解釋,而不適 用公約的上述規定。公約還規定,賣方應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貨;如果合同規定了一段交

          貨的期限(如1個月),則賣方可在這段時間內的任何一天交貨 ;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訂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至于何謂合理時間,公約未作具體解釋,須按具體情況確定。

          賣方的另一項主要義務是對貨物的權利擔保和品質擔保,即賣方應保證他所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證他對出售的貨物擁有合法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公約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并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買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支付貨款和收取貨物。公約規定,付款地點如果合 同中沒有指定,買方應在賣方的營業地付款;如果是憑交貨或交單付款,則應在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付款。付款時間如果合同沒有作出規定,買方應在賣方交貨或 交單時付款。但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以前,沒有支付貨款義務。這項規定同國際貿易的習慣做法有矛盾,因為在國際貿易中,特別是以 CIF 條件成交時 ,通常都是憑單付款在先,貨到檢驗在后,買方必須在賣方提出裝運單據時支付貨款,不能以未檢驗貨物為理由拒付貨款。故公約規定,如果上述買方檢驗貨物的機 會與雙方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序相抵觸,則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買賣合同 篇3

          銷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友好的協商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必需履行本合同條目。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填補的條目可另行談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合同的效力。

          第二條 合同簽定后,不得私行變換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贊成后,可予變換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換通知單”寄給對方,并準備好變換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出產的商品,在放置出產后,雙方都需嚴酷執行合同。如需變換,由此而發生的損失等,乙方承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承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錢,由雙方當事人商經商議定,或以國家定價抉擇。 在簽定合同時,確定價錢后,可以暫定價錢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第四條 運輸體系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抉擇。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尺度,甲方嚴格執行合同劃定的質量尺度,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需平穩,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非凡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添的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平衡、實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 ∶3 ∶4 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劃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目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承運所發貨運,力爭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換運輸路線、工具、達到站時,應實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打點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日期,不以違約處理。

          第九條 商品從甲方承運到乙方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物件丟失、貧窶、殘損等責任事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抵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供給有關資料。乙方在領受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實時向承運部門索取劃定的記實和證實并當即具體搜檢,實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業,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領受,同時當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內回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具體記實,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己先用,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一個月內(珍貴商品在7 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配合研究,明晰責任,損失

          第十一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金錢的結算,購銷雙方應商定結算的具體劃定,商定適宜的結算體系。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出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蒙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出抵償金以抵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度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當地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恰當削減或者增添。

          1.甲、乙雙方所簽定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出違約合同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裝卸變換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過時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損失的出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雙方商定的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過時提貨部門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過時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由此支出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乙方過時付款的,應按照雙方協商時付款的約定,向甲方償付過時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抵償金,保管、調養費用和各類經濟損失等,應在明晰責任后,10天內自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過時付款處理,但任何雙方如有樾位得自行用扣發貨色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三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纏時,應實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裁決。

          第十四條 本合統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簽章后,依法生效,有效期為 年,期滿雙方如無續簽意向的,合同自動解除。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

          備注: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收款賬號:

          收款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噸,長米,寬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盡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買賣合同 篇5

          訂立銷售買賣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銷售買賣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銷售買賣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銷售買賣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銷售買賣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銷售買賣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銷售買賣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銷售買賣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銷售買賣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銷售買賣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銷售買賣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銷售買賣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銷售買賣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銷售買賣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銷售買賣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銷售買賣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銷售買賣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銷售買賣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銷售買賣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銷售買賣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銷售買賣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_______.

          按本銷售買賣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銷售買賣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銷售買賣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銷售買賣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銷售買賣合同。銷售買賣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銷售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銷售買賣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銷售買賣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6

          一、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核

          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1、主體是法人組織的:

          ①在訂立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同時注意其證件復印件等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

          ③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注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

          ④確認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2、主體是個人的。對其進行履約能力的審查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信息,最后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數量及價款

          1、合同標的物應全稱具體,不能簡寫,注意標的物不得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注明,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3、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質量要求方面

          產品質量應按照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以協商確定。買賣合同應對貨物質量重點加以約定,以便于驗收,避免糾紛。賣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標的物,如果交付的標的物附有說明書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符合說明書上的質量要求。

          五、產品的包裝標準

          貨物的包裝方式對于貨物的完好至關重要,包裝不到位就可能發生貨損,引起糾紛。對于包裝方式可以按約定的包裝,無約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用模棱兩可的詞語。

          2、履行地點指的是交貨地點,要寫清楚、具體、準確。

          3、履行方式指的是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要寫得具體明確。

          七、交貨的時間、地點、方式。

          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的關鍵內容,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因此對交付的相關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八、檢驗標準、時間、方法。

          合同中應當約定檢驗的時間、地點、標準和方法、買方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時間及賣方答復的時間、發生質量爭議的鑒定機構。買方收到標的物后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應在檢驗期內通知賣方,買方怠于通知的,視為所交貨物符合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及時檢驗,并在發現問題的合理期間內通知賣方。

          九、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應該具體、明確。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針對虛開支票欺詐的,我們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防范,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后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供不需求。另一種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十、違約責任方面

          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行為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要明確具體。此外,對于約定的爭議處理機構和起訴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轄權。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

          出賣方應該注意買受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合同首部的單位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單位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才能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惡意履行。

          合同惡意履行的情況比較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對方資信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盡管我國《合同法》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各種形式,但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交易情況可以適當調整合同部分條款內容,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如果有疑問的還可以咨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保證買賣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買賣合同 篇7

          開發商(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購買位于株洲縣 商品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建筑面積: m2,購房總價:(大寫) ,已于 年 月 日在株洲縣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下稱產權處)辦理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現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終止該合同,并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的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正式終止。

          2、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產權處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