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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紅圈贈與協議范本
股權贈與協議
甲方(贈與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以攜手合作,共同促進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發展以及為了激勵乙方更好的工作,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為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股權贈與協議》,以求共同恪守:
一、公司概況
公司由XX注冊為法人,XX共同發起設立,由XX出資并擁有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為促進公司經營甲方愿意將部分股權贈與參加公司管理的人員。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同意將贈予股權贈予給乙方,乙方也同意受讓前述 贈予股權。該贈予于本協議生效起生效。
2、自本協議生效起,乙方享有按受贈股權比例取得公司利潤分紅的權利,但無需承擔公司的虧損。
3、自本協議生效起,乙方享有對公司管理決策的建議權,并繼續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權,但不享有公司股東依章程享有的表決權、決策權。
4、自本協議生效起,必須履行管理公司經營的義務,如不履行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撤銷股權贈與協議。
5、如因乙方過錯導致公司經營不善或造成損失,經過公司股東會同意并形成書面決議,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損失,甲方也有權單方決定收回乙方的股權。
6、如乙方存在以下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收回乙方的股權:
a)、乙方不在公司任職,包括但不限于辭職、離職、勞動合同終止、被公司解聘等;
b)、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府相關規定;
c)、乙方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公司決議等對乙方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條款;
d)、自行或與他人合伙經營與公司經營范圍一致的、類似的、相關的、或上下游業務;
e) 、將公司的進貨渠道、銷售渠道、進貨價格、出貨價格、客戶名單、技術等商業秘密的泄露給任何與當次交易無關的第三人;
f) 、違反公司的規定,向供應商或客戶收取好處費、回扣、傭金、購物卡、現金、保險單、美容\保健卡、旅游考察、招待費報銷等物質或非物質的商業賄賂;
g) 、實際控制第三人與公司進行交易;
h) 、其它損害公司和/或甲方利益的行為。
三、保密義務
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后,協議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協議終止后,不管雙方是否繼續合作,雙方均應對本公司和協議所涉及的一切內容進行保密。如因泄密行為導致甲方或乙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利潤分享
1、乙方按自身股權比例分享公司所有經營項目的利潤。
2、公司形成的股份及孳生物為公司的共同財產,乙方應按其比例共有。
五、協議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2、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需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方可生效,股權自動回歸甲方。
3、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如不愿與甲方繼續合作經營公司,股權自動回歸甲方,本協議終止。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股權轉讓或贈與給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則需賠償甲方 10 萬元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七、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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