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大家總免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證明吧,證明的作用貴在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那么擬定證明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租賃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賃(轉租)合同;
2、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4、委托他人代為出租房屋的,提供書面的授權委托書;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5、公有房屋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7、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同時,必須要求出租人簽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綜合責任書》。
第2、3、4、5、6項材料需核對原件后留存復印件。第1、7項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的',流管站當場受理,并出具加蓋本機關受理專用印章的“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加蓋本機關補正告知專用印章的“補正告知單”。
三、受理機關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所提供的證件是否齊全。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權屬證明上記載的主體是否與租賃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現場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記錄。
重點核查該房是否為違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房屋租賃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簽訂的面積是否真實等事項。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機關在《房屋租賃合同》上加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專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四、審批權限,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案件實行二級審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員收件初審,個人出租房屋的登記備案由街道(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中心審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業單位的房屋登記備案須報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辦公室審批,待審批后才能頒發房屋登記備案證明。
五、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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