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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審申請書

      時間:2024-11-14 10:41:00 偲穎 申請書 我要投稿

      再審申請書(通用22篇)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申請書是承載我們愿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再審申請書,歡迎大家分享。

      再審申請書(通用22篇)

        再審申請書 1

        再審被申請人:

        再審事由:

        1、申請人的再審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三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之規定,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之規定,懇請貴院院長對該案提請再審。

        再審請求:

        2、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一審、二審、再審的訴訟費用。

        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申請再審的事實:

        二、申請人申請再審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1、原《民事訴訟法》第208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規定,案外人提出異議應當在執行過程中提出。結合該案,__縣房地產管理所于_____年_月_日向申請人頒發了房屋所有權證書,至此,財產轉移的登記手續已經履行完畢,申請人對上述房產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執行程序結束。

        2、而本案案外人孫國民于_____年_月_日向__法院提出執行異議,顯然,其提出異議的時間不在執行過程中,因此,其提出的異議應當依法駁回。但__法院并未查清這一事實,致使申請人已經享有的財產權利遭到嚴重侵害。

        3、__法院受理_縣__對被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違反法律規定,嚴重侵害了被申請人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本案新的證據及法律依據:

        此致

      敬禮!

        再審申請人:

        ___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 2

        再審申請人:

        再審被申請人: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200_)民終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___項、第_____項、第_____項規定的_____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寫明要求撤銷_____人民法院(_____)民終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審申請書 3

        再審申請人:

        再審被申請人:

        因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不服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_____)茅民一初字第897號民事判決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十民終(1)字第479號民事判決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事由:

        一、生效的判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二、生效的判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六)款規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再審訴訟請求:

        1、依法撤消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_____)茅民一初字第897號民事判決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十民終(1)字第479號民事判決;

        2、依法改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繳納1995年1月至_____年3月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并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9000元;

        3、被申請人承擔一、二審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為:申請人_____年以前與被申請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下屬的商用車市場銷售部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_____年以后是否與被申請人建立了勞動關系,無證據證實,因此判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存在勞動關系,且不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申請人認為:原審訴訟過程中,申請人提供證人王昌(班長),孔凡林(同事)證實申請人_____年以前與被申請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下屬的商用車市場銷售總部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證明同一案件的其他當事人,從_____年4月起與十堰合美勞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并不能說明申請人也和十堰合美勞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_____]14號)第13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對申請人的工作年限負舉證責任,而被申請人未予舉證,法院則應采信申請人的`主張。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5條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原湖北省勞動廳《關于規范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通知》(鄂勞力[1999]190號)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按照法律規定的實體內容與程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問題的批復》(法釋[_____]8號)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時,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期限應當自收到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_____〕6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原審訴訟過程中,被申請人并未提供證據證明_____年已經解除或終止了申請人的勞動關系,故不能認定_____年以后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二、生效的判決認為申請人超過仲裁時效,屬于運用法律錯誤

        《勞動法》第82條雖然規定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應當從其規定。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1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根據以上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如同國家稅收,是具有強制性的,勞動者追索社會保險不應受時效的限制;被申請人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_____年以后不在其單位,又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_____年已經解除或終止了申請人的勞動關系,那么被申請人就應當為申請人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并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原審法院故意違背事實、片面理解法律,故而做出了錯誤的判決。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懇切希望貴院依法撤銷原判,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省高級人民法

        __年__月__日

        代書人:__________

        再審申請書 4

        申請人(一審被告):

        申請人(一審被告):

        申請人(一審被告):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

        再審申請人_____與被申請人平涼__商業__股份有限公_____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__省__市__區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甘08_民初5___號民事判決書,向__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法院(_____)甘08_民初5___號民事判決書。

        申請再審法定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之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因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申請人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現申請人將事實理由詳述如下,望貴院予以充分考慮:

        事實與理由:

        一、__市__區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甘08_民初5___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依法應予以撤銷。

        申請人_____為本案的名義借款人,并非本案適格被告,實際借款人是案外人_____。合同簽訂當天借款到賬,案外人_____與_____以共同擔保人的身份與三申請人簽訂協議,約定由申請人_____在被申請人處借款30萬元,_____、_____為該筆貸款提供擔保,其中_____使用15萬元,_____、_____使用15萬元。借款由_____實際占有,申請人_____未在協議上簽字,因對方索要好處費亦未實際使用該筆借款,同時_____承擔保證責任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理應由_____、_____對該筆名義借款承擔償還責任。

        原審法院在審理時,申請人_____向被申請人披露了實際使用人,三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僅為借名義借款人的名義,這通過_____、_____與三申請人簽訂的協議可以看出,名義借款人并未實際參與借款關系的履行活動,也不享受借款活動的.利益的,應認定實際使用人為實際借款人,由實際使用人承擔償還責任。

        二、被申請人向原審法院起訴時,遺漏本案應當參與訴訟的兩共同被告,現請求法院依法予以追加。

        被申請人與名義借款人_____及兩擔保人_____、_____簽訂協議時,_____的妻子_____、_____的妻子任__均以擔保人的身份簽字,被申請人在起訴時遺漏兩共同被告,無形中擴大了本案三申請人的償還責任,現請求法院依法予以追加,在必須清償時得以減輕各方的償還責任。

        三、_____、_____從違法行為中不當獲利,同時_____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理應由兩人承擔借款的償還責任。

        簽訂合同當日,案外人_____與_____以共同擔保人的身份與三申請人簽訂協議,借款由_____、_____實際控制,申請人_____并未實際使用。_____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刑事拘留,案涉借款應由_____、_____對該筆借款承擔償還責任。

        四、_____的行為涉嫌職務犯罪,理應由其承擔借款的償還責任。

        _____作為該行的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便利,冒名貸款,騙取國家資金的行為涉嫌職務犯罪,情節嚴重,發放貸款時,可能存在相關職務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嚴重損害了三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八項的規定,特向貴院申請再審,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再審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年8月6日

        再審申請書 5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

        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5月25日作出的(________)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________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________)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以及第二項;

        2、請求貴院依法撤銷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做的(______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

        3、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再審人王德敏無需承擔償還債務的主張;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對被申請人____________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起開始分居,對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于____________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之間的債務屬于債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及打擊行為的通知》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據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____________與再審被申請人____________之間債務存在行為。被申請人____________已償還的債務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大可能是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____________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之間的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 6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作出的業已發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字第__號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項、第_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一、撤銷__人民法院(_____)__字第__號民事判決書;

        二、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

        __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

        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

        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__中院的'二審判決。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

        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__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

        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申請日期: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 7

        申請人:__,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__省滿城縣人,漢族,原系__市__區__鄉鄉長。__年5月17日因涉嫌貪污罪被刑事拘留,__年,被__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終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年,_____年刑滿釋放,現居住于__市__區政府宿舍。聯系電話:

        申請人因不服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保刑終字第__號刑事判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之規定,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

        依法撤銷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保刑終字第__號刑事判決,對本案進行再審,并依法宣告申請人無罪。

        事實與理由

        1、兩級法院在事實認定方面存在明顯錯誤

        申請人擔任__市__區__鄉鄉長期間,于__年_月_日給本鄉__村發放占地補償款時,截留了其中__元,以申請人個人名義存入東風路郵政儲蓄所。截留的__元是征地部門給付的超出土地標準部分補償款,目的是用于本鄉學校校舍的修繕,該行為是經過__鄉黨委書記趙同良、擔任鄉長的申請人以及鄉里其他領導干部共同研究確定的。以申請人名義存入儲蓄所,原因之一是該款是賬外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花銷方便,二是因為申請人是鄉長。

        __區人民法院以及負責二審的__市中級人民法院均認定申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貪污。申請人認為這一認定存在錯誤。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借職務之便,將數額較大的公款據為己有的行為。申請人既無將公款據為己有的主觀目的,也沒有公款據為己有的客觀行為,因此不能認定上述事實為貪污。具體理由是:

        第一、雖然截留的__元公款以申請人名義存儲,但是,存款是擔任土地所會計的__辦理的,存折也是他負責保管。申請人個人無法支取使用該公款;

        第二、存折上的公款除了支取__元用于包工頭__修路外,還有部分用于鄉政府干部的其他公務開支。申請人從來沒有從該存折支取任何款項用于個人開支;

        第三、該存款是鄉里主要領導和會計等人都了解的公開事情,申請人怎么可能據為己有?

        __年19月申請人為了幫助堂妹__完成銀行攬儲任務,將__元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了農行裕華路辦事處__儲蓄所,同年12月26日為幫助他人完成攬儲任務,又將該___元轉存到__縣__信用社。兩級法院認定申請人該行為構成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為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盈利活動的行為。申請人為了幫助他人完成攬儲任務,將土地所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但是,存折同樣是由土地所會計__掌管,該存款憑折支取,申請人沒有挪用公款歸為個人使用,也沒有進行非法活動,更未進行盈利活動,甚至存款的利息都是歸土地所所有。事實上,土地所的公款只是換了一個存放方式而已,銀行儲蓄是可以隨時支取的,所以不會影響到公款的使用。

        2、本案關鍵證據沒有出示質證

        在案件偵查階段,檢察機關提取了作為證據的幾份存折,辦案人員把與案件無關的.申請人個人存折還給了本人,把作為貪污和挪用公款的存折作為證據予以扣押。存折的戶頭、存款數額、交易記錄是本案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該存折是從會計__手中提取,其中的支取項目有鄉政府的會計賬目可以證實是用于公務,沒有歸個人使用,存折的提出來源和支取項目足以證明申請人沒有貪污和挪用公款。在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時,公訴機關沒有出示這些重要證據。

        3、本案證據存在矛盾

        本案證人趙同良,時任__鄉黨委書記,他在一審庭審前曾親自書寫證詞,證明申請人沒有貪污行為。判決認定了申請人曾經從截留款存折中支取__元付給包工頭__,這一事實證明申請人個人名下的存款是用于公務目的,如果是申請人將截流款據為己有,怎么會作為公款支出?再有,如果是申請人將截流款據為己有,怎么會由單位會計掌管存折?

        4、本案有新證據證明原判據有錯誤

        __年元月10日,當年擔任__鄉土地所會計的__為申請人出具了書面證言,證明申請人擔任鄉長期間,將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儲,申請人個人沒有掌管存折,個人沒有支取使用過存折上的款項。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原審二審法院未依法審查、糾正一審法院的錯誤判決。為此,特申請上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再審,撤銷二審判決,宣告申請人無罪。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_____年_月_日

        再審申請書 8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一案,對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于_____年10月13日作出的(_____)龍民一初字第1373號民事判決不服,現申請再審。

        申請事項:

        1.撤銷(_____)龍民一初字第1373號民事判決;

        2.確認被申請人為非申請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事實與理由:

        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一案,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_____)龍民一初字第1373號民事判決判令:“限申請人在本判決生效7日內付給吳慶鈴土地補償款15650元”。因申請人未能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生效。申請人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一審判決不但“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而且“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應予撤銷。理由詳述如下:

        一、一審判決以被申請人“其戶籍還在海口市龍華區薛村九社”及“_____年參加了被告辦理的海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為由,確認被申請人“屬被告的經濟社員”是完全錯誤的(判決書第二頁倒數第五行),因一審判決認定的這一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1.申請人法律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4條:“……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之規定,申請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一種。

        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以下簡稱《農業法》)第2條“本法所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之規定,申請人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已將其放在了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列平行的地位;

        2.申請人的法律性質。《農業法》第11條對申請人性質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即“國家鼓勵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愿組成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堅持為成員服務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依法在其章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有多種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產和經營自主權。”。

        3.成為申請人的一名社員的條件。依據上述對申請人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質的分析可知,加入者必須首先遵守申請人組織內的規章制度,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的各項義務,即“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才能取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及各種收益。即申請人社員必須要先履行相應義務,為申請人付出一定量的勞動以便換取等量報酬,這是自然人能成為申請人一名社員的先決條件。

        4.本案中的被申請人能否有資格成為申請人一員的關鍵,是要看被申請人是否已經履行了作為申請人一員應盡的義務。依據以下事實,可以得出明確的結論,即被申請人沒有履行任何義務,不擁有成為申請人社員所必備的條件:

        (1)從空間距離上講,被申請人不住在本村,定居于遠在幾十公里外的屯昌縣,是不可能回來為申請人履行社員義務的;

        (2)從家庭角度而言,被申請人婚后已經有了小孩,既要持家,又要照顧子女,也是不可能回到申請人處,為其履行社員義務的;

        綜上,一審法院僅以被申請人擁有申請人戶籍及在申請人處辦理了海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為由,在沒有查明被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哪些義務的基礎上,就直接認定被申請人“屬被告的經濟社員”,屬于“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二、一審判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認定“原告要去參與分配土地補償款,于理于法有據,本院予與支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所確立的“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書第十二頁第十六行)

        1.公平競爭原則的實質內容。(1)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2)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對任何經營者都只能以市場交易規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2.依據上述分析可知,公平原則實質上是一種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當事人享有多少權利(取得多少利益),就應當履行多少義務(承擔多少責任);反之亦然,不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也就不應當得到利益(或享有權利)。

        1.公平競爭原則的實質內容。(1)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2)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對任何經營者都只能以市場交易規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對于這一觀點,被申請人在一審訴訟請求中也給予了充分的認可,即主張自己“享有與其他村民平等的權利與義務”,也就是主張成為申請人社員的前提條件是先要履行社員義務。但是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實際當中并沒有做到這一點,完全違背了《民法通則》所確定的'公平原則。

        三、被申請人_____年5月4日自行制定的《薛村十四經濟社土地補償分配規則》(以下簡稱《分配規則》),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確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原則。

        1.《分配規則》作為申請人經營章程的一部分,已經經全體社員大會通過,其中第一條明確規定了“合同生效后,外嫁女已婚未滿四個月的,同樣享有分配;外嫁女已婚滿四個月后,不再享有分配”。

        2.申請人為使“外嫁女不符合條件者不予分配”這一規定進一步明確化,公開化,使其更加公正,公平,公開,特于_____年11月16日召開專門社員大會進行表決,與會社員絕大部分同意這項規定。

        以上兩點充分證明了“外嫁女不符合條件者不予分配”這項規定,反映了申請人絕大部分社員的心聲,這種心聲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從而導致了錯誤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第一百七十九條“---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懇請貴院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糾正一審法院的判決,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訴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此致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

        _____年三月三十日

        再審申請書 9

        申請人: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不服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年11月20日作出(_____)蘭法民三終字第___號民事判決,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理由如下:

        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

        原判決認定:上訴人蘭州_家銀行于_____年12月28日下發“停職通知”,決定對被上訴人_____停職查辦,之后被上訴人_____再未到上訴人處上班。_____年2月起,上訴人蘭州_銀行停止發放被上訴人_____的工資。被上訴人_____此時應當知道其權利已被侵害,已經發生勞動爭議。但被上訴人_____未依法在其權利受到侵害后的6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是直到_____年9月4日才向蘭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事實并非如此:_____年12月蘭州_銀行總部辦公大樓竣工、職工住宅樓竣工交付職工入住,基建工作基本結束,工作重心轉入后期物業管理,申請人原來所在的基建辦公室也被撤銷,人員分流待崗;就在這時,申請人接到通知要求在_____年12月31日前全部移交手頭工作。申請人按照蘭州_銀行的要求辦理工作移交,并且在_____年12月31日當天會同蘭州_銀行稽核監察部、計劃財務部、基建辦公室三個部門七位職工共同辦理了工作交接手續。交接完手頭工作后,申請人就在家耐心等待蘭州_銀行的崗位安排。此后數年來,申請人多次找單位安排工作,被申請人均稱暫無崗位安排,也從未向申請人告知或送達過有關解除勞動關系的任何書面通知。直至_____年___月___日,申請人從《甘肅日報》上得知蘭州市_銀行更名為蘭州_銀行,申請人去單位了解是否對崗位安排_調整有影響,被申請人才告知我已與單位無任何關系。

        因此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在以下三個方面存在事實認定不清:

        首先,申請人待崗在家,并非由于所謂“停職查辦”,而是因為被申請人單位機構改革,原工作部門被撤銷,人員待崗分流,申請人才按照單位要求,辦理了工作交接并在家等待另行安排工作崗位。而更為重要的是,在_____年6月25日之前,被申請人從未向申請人口頭或書面告知、送達過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任何通知,申請人對此始終并不知情,而申請人數年來未能參加工作,更是由于被申請人始終不安排工作崗位所致,并非申請人本人有意“再未到上訴人處上班”。

        其次,申請人知道被申請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應為_____年6月25日,而非二審判決認定的_____年2月,故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的時效應從_____年6月25日開始起算,而非_____年2月。

        第三,二審判決認定申請人于_____年9月4日才向蘭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但事實是申請人在_____年8月25日便向仲裁委遞交了申請(見第一組證據3)。

        綜上,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并未超出仲裁申請時效,二審判決對申請時效的起算時間存在事實認定不清。

        二、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而_____年5月1日起生效執行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申請人認為對于本案應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于時效的相關規定。

        申請人自_____年___月___日從《甘肅日報》看到被申請人單位更名,去單位要求安排工作被告知無任何關系,并于當天查詢自己工資賬戶得知權利受到侵害,申請人隨即于_____年8月25日向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仲裁申請,并未超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一年的仲裁時效。

        同時,由于_____年8月23、24兩日為法定休息日(周六、日),時效自動順延,所以申請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同樣也未超過60日。

        因此二審法院適用《勞動法》相關規定,判決申請人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超過60日,屬適用法律不當。

        三、二審判決證據不足

        首先,被申請人自_____年開始單位機構改革、部門撤并、工作交接都是客觀發生的.事實,且手續齊全可查。而被申請人所謂“申請人曠工導致停職查辦”是被申請人一面之詞,并無證據支持。

        其次,被申請人無證據證明自_____年至_____年6月25日,期間曾向申請人告知、送達過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任何通知或材料。

        因此二審法院對于申請人超過仲裁申請時效,且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判決,缺乏證據支持。

        1998年4月申請人從甘肅_________公司以全民職工身份調入當時的蘭州___銀行(后更名為蘭州___銀行,現更名為蘭州_銀行)工作。1999年6月14日,申請人經被申請單位考核取得助理會計師任職資格(上述事實見第二至第四組證據),且至今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尚在被申請人單位留存,因此申請人于被申請人在事實和法律上,均存在確實的勞動關系。

        而被申請人單位充分利用強勢地位,借單位機構改革之機,撤銷申請人供職的基建辦公室,命令申請人移交工作待崗,長期不給安排工作崗位,進而發展到拒不承認雙方勞動關系;更有甚者,被申請人單位停發申請人工資,利用銀行掌控申請人工資賬戶的便利,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悍然凍結申請人工資,公然拖欠勞動報酬。同時因被申請人控制著申請人的檔案及養老醫療手續,申請人的養老醫療沒有著落,就連去當地社區申請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都因為被申請人至今不給手續而無法辦理。申請人至今待崗在家,沒有收入生活貧困,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申請人認為而二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現依法向貴院申請再審,懇請貴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撤銷二審判決,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以維護申請人的勞動權利,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此致

      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

        _____年5月28日

        再審申請書 10

        申請人(原審原告):韋__,男,1963年1月11日出生,壯族,農民,住__縣__瑤族鄉__村__41號,聯系電話:____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梁__,男,1969年8月出生,壯族,農民,住__縣__鄉__村__。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不服__縣人民法院(_____)田民一初字第355號民事調解書,申請再審。

        人在幫工過程中從二樓摔下來,造成右股骨頸骨折。事后,被申請人并未及時將申請人送往醫院治療,而是將其送到定安私人診所用草藥醫治。_____年6月12日,經右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原告的傷殘等級為六級傷殘。_____年6月16日,申請人起訴至__縣人民法院,要求被申請人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種費用共計57793.87元。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案發是_____年12月30日,已過了訴訟時效,就動員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調解,申請人擔心超過訴訟時效,法院駁回其起訴,到時一分錢都拿不到,就與被申請人簽訂了調解協議,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各種費用5000元。

        申請人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此條中的“受傷害之日”不能只是簡單地理解為事發當天,而應理解為治療完畢或治療費用能夠確定之日,因為人身損害賠償不僅要有損害事實,還要有具體的賠償數額,而要有確切損害數額就離不開醫院的診斷和治療,造成傷殘的,還應有傷殘鑒定才能確定賠償數額。因此,從該案的具體情況看,訴訟時效的起算應當從做出傷殘鑒定之日起算,即從_____年6月12日起算,而不是從_____年12月30日起算。

        申請人:

        ___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 1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因申請人訴被申請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聊民一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_)魯民一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于_____年10月2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接案法官,當天審査并詢問申請人后,受理了申請再審材料。_____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_____)民申字第1717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申請人的再審請求。申請人不服該裁定,于_____年3月1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訴至今未果。現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再審抗訴申請,請求事項如下:

        一、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最高人民法院(_____)民申字第1717號民事裁定書提起抗訴,依法撤銷該裁定。

        二、此后,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審或指定再審該案:

        1、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_)魯民一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和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聊民一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審山東魯蜜特食品飲料廠與高唐縣供電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3、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據聊城正坤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審核報告,支持申訴人一審訴訟請求;

        4、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訴人承擔一審、二審訴訟費用。

        5、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復議并撤銷(_____)民申字第1717號(以下簡稱1717號裁定或1717號案)民事裁定書。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_____年3月15日將申訴材料用特快專遞分別寄往最高法院和全國人大。3月17日,兩套材料均已簽收(【中國郵政】11185客服回執單ed922491561cs號郵件已妥投:最高法院3簽收。)。

        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胡越法官,在審理(_____)民申字第1717號一案中,違反了最高法院“《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五條(二)、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人民法院可以徑行裁定再審”的規定。錯裁駁回了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本案一審承辦法官耿建,在前案一審過半后(一起糾紛引發兩案)已被申請回避。本案復又出任審判長兼主審法官。對此,申請人在再審申請書中已詳細說明并舉證,兩案一審卷宗內的庭審筆錄等證據亦可證明該事實。

        本案一審合議庭的合法性,因上述事實應視為非法。該案一審判決結果在二審判決中獲得維持。本案再審立案審查中,以前兩審中的本不能成立的事由作為依據裁定駁回,顯然是違法的。程序違法之前提足可決定其他一切的合法性無從談起。

        此外,該案及前案兩審中法官多起違法違紀問題,多年來,申請人一直運用多種途經上訪投訴,此一問題密切涉及本案、已嚴重影響了該案審理及判決結果。對此,再審申請書中亦已述及并附有投訴材料。審查中,胡越法官理應予以考慮。然而,1717號裁定書中只字未作涉及,違規駁回了申請人再審的合法請求。

        _____年斷電后至今,申請人因遭受毀滅性致命重擊所致,全部庫存產品及凍存原料化為烏有。實處枯竭狀態。停電、停產、上百名職工停發工資。非法斷電所導致的損失,一直處于持續狀態。依因果關糸而言,責任應該由加害者來負。

        請求事項二、1—5的事實和理由及相關材料詳見《民事再審申訴書》、《民事再審申請書》及提交材料清單、舉報投訴書等材料(附后)。

        綜上所述,請求人民檢察院對本案予以抗訴。

        特此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山東魯蜜特食品飲料廠

        _____年十一月二十日

        再審申請書 12

        申請人:曾__,男,生于____年__月__日,個體工商戶,住萬州區__鎮___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年6月29日作出的(_____)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_____)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__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__”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曾__與駕駛員陳__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__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__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__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陳__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__的財產利益。

        陳__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陳__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致

      _____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___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 13

        再審申請人:

        再審被申請人: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民終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__項、第____項、第____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寫明要求撤銷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民終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 14

        申請人:

        申請人__市建筑工程安裝公司對__市__區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_____)_民和字第__號判決和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_____)中民終字第__號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__市__區人民法院(_____)_民和字第__號判決和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中民終字第__號判決;

        2.退還已執行的__萬元人民幣工程款;

        3.返還已付工程款__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

        特申請再審,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重新審理本案,公正判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建筑工程安裝公司

        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 15

        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

        再審請求:

        再審申請人認為該判決書和裁定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損害了案外人____村第三生產小組及其他小組組民的利益。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和裁定書,判決駁回_____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_______年12月13日,____縣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中的原告_____訴被告____村民委員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_______年3月20日____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____村委會于_______年9月30日前發包給原告_____同等級別土地4.695畝,承包期間至_______年9月30日止。后原告_____對此判決書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級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____法院于_______年11月7日作出重審判決,判令被告____村委會自三類地承包到期后,發包給原告該類地7.695畝折抵原告原承包地,承包期限自原告取得該類地起,承包二十年。后法院又于_______年11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書,補充判決被告____村委會自_______年6月15日孫__的承包地8.54畝到期后,發包給原告7.695畝耕種。以上是該案審理的基本過程。_______年7月7日____法院執行工作人員依據上述判決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申請再審人發現上述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也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產小組的利益。故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給予審查處理。

        首先,本案合同中的標的物所有權不屬于__村民委員會,作為村委會無權向外發包,其與案中原告_____簽訂的承包合同是無效的,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_____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書中的承包地所有權屬于第三生產小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可以認定案中的標的也就是承包的土地發包的權利主體應當是第三生產小組而不是村委會。因此,案中的承包合同當然也是無效的。

        其次,人民法院執行的標的的所有權也并非屬于村委會而是為第三生產小組所有。_______年11月7日的.民事裁定書將案件的標的物明確為孫__承包的土地,孫__的承包地到期后由原告_____承包,這種判決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孫__承包的土地歸屬于第三生產小組。作為第三生產小組完全有權利在孫__承包的土地到期后再次分別承包給第三小組中的其他成員。而事實上生產小組也已經將承包土承包給了其他人等十余戶。人民法院不能執行案外人的財產。

        第三,____縣人民法院重審后的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將合同的標的進行了變更,顯然與法無據。該案中的承包合同書中的標的物是果園(土地),由于該承包的標的不存在了(判決書中也查明了再實際返還原承包地已不現實),判決書將合同中的標的在判決的主文中確定村民委員會的三類地再承包給原告_____。后在民事裁定書中又進一步將該三類地明確為孫__承包的土地。這顯然是對判決的結果多次變更。假設承包合同是有效的話,那么因為合同的標的物已經不存在,則承包合同本身就無法繼續履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判決解除承包合同,并可以根據相關事實追究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該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將案外人的土地作為標的物再次發包給原告,顯然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產小組及其他成員的利益。

        第四,_______年6月10日的民事判決書生效的時間為_______年9月12日。但是民事裁定書作出的時間為_______年11月7日,送達的時間案外人尚不明確。上述兩者的時間也是相互矛盾的。作為民事裁定書,只是對程序方面的處理,只針對解決案件程序問題或更正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但該民事裁定書將判決的內容也進行了變更,這違反了裁定書的作用。也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的權益。

        第五,就本案中的承包合同本身來說也是無效的,沒有經過招標投標,沒有召開村民大會,承包方案也沒有經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審理過程中,被告村委會提交的鎮政府的證明也說明了該承包合同是無效合同,鎮政府的意見也是要求終止合同,不應再履行。但是法院仍然認定該合同有效,屬于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一審的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內容存在違法,適用法律不當,侵害了申請再審人(案外人)第三生產小組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判決依法改判駁回_____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再審申請書 16

        申請人:_____(原審被告)男,漢族,1949年2月2日出生,農民,住夏邑縣楊集鎮楊集一村

        申請人:_____(原審被告)男,漢族,1968年11月3日出生,農民,住夏邑縣楊集鎮楊集一村

        被申請人:_____(原審原告)女,漢族,1968年7月16日出生,農民,住夏邑縣楊集鎮楊集一村

        案由: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

        請求事項

        1、撤銷夏邑縣人民法院(_____)夏民初字第839號、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商民終字第1339號錯誤的判決,依法改判。

        2、本案的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父_____系三兄弟,父母去世后遺留堂屋三間,過道一間,西屋兩間,宅基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一處。老二及老三結婚后相繼搬出,老大因無子也搬到其女兒_____家居住。

        _____年春天,街道規劃,房子需要扒掉。三兄弟協商就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歸屬問題,老大講我無兒,反正是您弟兄倆的,你們倆人只要不吵架就行,千萬不能叫外人看笑話,我也不要,扒房費我也不出,你弟兄倆看著辦就行啦。房子由申請人扒掉,扒房費也是倆申請人合出的,_____年8月份由申請人_____給其兒子房磊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土地使用證”至此該塊宅基地的使用權歸屬房磊使用。

        _____年,被申請人之父_____有病,被申請人及其家人找申請人商量,她父親活著她養,死了葬,但必須在姓房1的宅基地上出殯,不能在姓李的家出殯(這是當地的農村風俗習慣),申請人同意被申請人搭建了兩間簡易房,以備出殯用,但要求被申請人出過殯后盡快拆除。_____年農歷11月12日_____病危抬到屋子當天夜里就去世了。一個月后被申請人將房拆除后要在其宅基地上建房,遭到兩申請人的阻攔。故被申請人將申請人以侵權為由起訴。

        在一審中認定原告提交的證據遺囑繼承書、遺囑變更書、見證書作為定案的依據。原告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為定案的依據,證人張秀玲、楊翠蘋的證言作為定案依據。判決兩被告侵權。

        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相同,判決維持原判,這就是錯誤的判決,錯在:

        一、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原告的土地證,一審法院認定合法有效,而二審法院認定不合法,二審法院為何要維持原判;

        二、原告偽造的證人張秀玲、楊翠蘋的證言一審開庭證人沒出庭,法院認定合法,而二審證人同樣沒出庭,證人張秀玲、楊翠蘋的證言(附證據3)在二審為何認定不合法,不予采信。

        三、在二審法院申請人提交了為其子房磊辦理的土地證用以證明該塊宅基地歸屬申請人使用,與本案到底有沒有關聯性,為何不能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有土地證的敗訴,沒有土地證的勝訴,這不是錯誤的判決嗎?

        四、_____以遺囑的方式將兄弟三人有共同使用權的房產叫其女兒繼承有理嗎?充其量只能將他應得的一份叫女兒繼承,如果說因為他有其中的一份,立遺囑將兄弟三人的都叫其女兒繼承合法,那么,北京天安門也有他的一份,他立個遺囑叫其女兒繼承可以嗎?

        五、二審判決認定被上訴人_____之父_____于_____年2月22日立遺囑自愿將其磚瓦房3間、過道一間、西屋兩間,使用面積為396平方米的房產由_____繼承更是錯誤的。該房產早在_____年_____放棄財產及其宅基地使用權時,由申請人扒掉,二審法院判決叫_____繼承啥,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

        六、二審法院認定“被申請人_____繼承的是其父_____在擁有使用權的宅基地上建造的堂屋三間過道一間西屋兩間,使用面積為396平方米的房產而不是宅基地”。二審法院完全判錯了。

        1、_____擁有使用權只是三分之一,并非是全部。

        2、堂屋三間過道一間,西屋兩間,并非是_____建造的,而是其父母遺產,三兄弟都是在堂屋結的婚。

        3、房產并沒有平方米,因為是老房子大約只有80平方米,而平方米是整個宅基地的面積。二審法院根據什么依據將396平方米的房產判給被申請人,二審法院到哪里去弄20多間房子來給被申請人。

        4、_____擁有三分之一的房產,_____也沒得到繼承,而堂屋三間,過道一間,西屋兩間是在_____年_____主動放棄以后由申請人倆兄弟扒掉的。扒后申請人為其子辦理了土地使用證。

        綜上所述,一、二審法院都沒弄清到底是誰侵權,所以作出的判決是錯誤的判決應依法改判。

        此致

      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

        _____年2月10日

        再審申請書 17

      再審申請人:

        因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再審申請人不服____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達的(_________)大民一終字第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定。

        申請再審的請求

        1、撤銷_____________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A的.全部訴訟請求。

        2、再審申請人的上訴及申訴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

        1、首先,_____________

        2、其次,_____________

        3、再次,二審判決程序違法,沒有通知對本案負有主要賠償責任的主體到庭,違反民事訴訟法程序規定。

        綜上,再審申請人特提起申請,請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立案再審,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審申請書 18

        申請人: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年6月29日作出的(_____)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_____)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

        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國明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__”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曾國明與駕駛員__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__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__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__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__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__的財產利益。

        __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__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 19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地址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地址

        再審申請人楊__因訴再審被申請人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__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__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__位于__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于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后蚌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__)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被申請人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王__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__的訴訟請求,并撤銷蚌山區人民法院(20__)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一)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在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三項規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并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而在于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訴訟標的具體為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__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__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一審蚌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__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訴權。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于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范圍。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本案中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對王__作出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__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__所頒發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并非全部被駁回。最后,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于舊法的規則從發,《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20__〕54號)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不應機械適用后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8號),理應擁有起訴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頒發房地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欠缺合法性與合理性

        1、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__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該房產是__市鑄鍛廠分配給再審申請人的職工宿舍,自19__年居住達二十多年,長期且持續、不間斷地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該占有狀態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審申請人與__市鑄鍛廠之間履行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所在單位__市鑄鍛廠亦已承認再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財產權利。__市鑄鍛廠破產之后,其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亦能證明20多年來再審申請人對其一直擁有合法的財產權利,戶口登記簿和身份證等也表明為其法定居住地。20__年11月17日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該房產登記在王__名下,并頒發了房地權證。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對楊__的財產權利產生實質影響,其房產權利基于該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喪失,在法律上王__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作為利益受損的行政相對人,再審申請人當然有權利對其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裁決,該行政登記有瑕疵的理應撤銷。

        2、 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__頒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筆錄(蚌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證明王__已經自認20__年其與留守處趙南京篡改爭議房產原始登記底根。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自認(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上訴狀”)在作出給王__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出賣給王__訴爭房屋的“__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并未得到“__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的房產處分的授權,而依據__市政府的相關文件后者享有處分權。王__也自認20__年3月2日“__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方授權留守處辦理產權手續。而王__所持有的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__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產證,留守處并未得到房產處分權人的授權。出賣人無權處分,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仍以頒證,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權并不能彌補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當時具備合法性的證據使用。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應撤銷給王__所頒發的房地權證。

        (三)原審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再審申請人楊__原系__市鑄鍛廠工人,19__年進入該廠工作,19__年該單位將位于__市燕山路109號1棟1—1—3號房屋分配給楊__,并于1998年6月9日向__市鑄鍛廠行政科交納該房屋的過戶費。25年以來再審申請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納房租費和水電費,再審申請人楊__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該房屋為居住地。20__年__市鑄鍛廠破產注銷,其后移交__市鑄鍛廠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信息中仍以再審申請人楊__為該房屋權利人(20__年7月12日楊__于留守處查詢,并由留守處出示蓋章的原始登記信息),原__市鑄鍛廠負責單位房產管理的行政科長李振遠也出具了證人證言。但20__年7月15日,__市鑄鍛廠留守處的該房產的登記信息由再審申請人楊__被篡改為再審被申請人王__(上述事實可查證民事庭審判的筆錄,王__的自認),并由王__作為購房人向__市鑄鍛廠留守處、__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申請購買該房屋。后由__市鑄鍛廠留守處和__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將房屋賣給王__。20__年11月17日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王__頒發該房產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該房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財產權益。

        20__年3月7日王__起訴再審申請人楊__至__市蚌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房屋騰退,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20__)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號,駁回王__房屋騰退的訴訟請求。

        再審申請人楊__于20__年5月30日向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頒發的王__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蚌山區人民法院認定__市鑄鍛廠留守處和__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出售該房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據__市相關政府文件能夠出售該房產的為上述二者的上一級機構“__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轉讓方無權處分該房屋資產情況下,為王__辦理過戶手續并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8月23日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給的王__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再審被申請人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訴后,20__年11月1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裁定撤銷安徽省__市蚌山區人民法院(20__)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認定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圍,駁回起訴。雖然楊__與王__的騰房糾紛,__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已經查清事實并作出民事判決;雖然針對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記行為,__區人民法院已經就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據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予以裁決。但是__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使一切回歸原點,該終局裁定產生堪憂的后果包括:對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該案件中的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司法機關無權審查與裁決,而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利益更無法得以司法救濟。王__持有房產證,房子卻由楊__實際占有,單位已破產清算,二人之間的房產糾紛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為處理,法律權利與事實權利將永遠分割。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撤銷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申請日期:

        再審申請書 20

        申請人:___

        申請人因___一案,不服_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號的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于__月__日向你院提起上訴。現因___特此申請撤回上訴,請予準許。

        此致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 21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男。

        申請再審的事由:

        申請再審人不服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年12月21日作出的(20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對違反法定程序可以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1、請求撤銷平原市中級人民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

        2、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3、一、二審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再審的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20__)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

        申請再審人,在20_年至20__年期間,根據被申請人的要求,為被申請人承包施工的洪廣鎮政府辦公樓工地、西夏區、光華活性炭廠等工地提供磚、石料,并按照被申請人的要求雇人對上述施工的地面進行平地、墊土方等勞務工作。20__年9月18日,被申請人對申請再審人提供的上述貨物,勞務工作進行了結算,根據申請再審人實際提供的貨物清單、支出的勞務工作量進行結算,得出結論: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合計為25555元。結算后被申請人出具結算單一張,確認申請再審人為其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共計154322元。

        因被申請人未支付上述款項,申請再審人為此起訴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簡稱平原區法院),法院經過審理,作出了(20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應付申請再審人欠款為136624。5元。被申請人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平原中院)。平原中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作出了(20__)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本案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平原區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于20__年3月11日再次開庭審理時,被申請人并未出庭參加訴訟,法院缺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并作出了(20__)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但該判決書中法院審理查明的內容,引用的是(20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中審理查明的內容,作出的上述判決也是依據該內容作出的。申請再審人認為,平原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依法向被申請人通知了開庭審理的時間,被申請人故意缺席不出庭參加訴訟,其行為是惡意的。而平原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法院無法對認定本案事實的主要證據進行質證,但卻引用了未生效且又發回重申的判決書中的內容作出了(20__)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書是錯誤的,是違反法定程序的。面對上述錯誤判決,申請再審人上訴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實,在該錯誤判決的基礎上又作出的(20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了平原區法院(20__)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

        申請再審人認為,二審法院作出的維持(20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是非常荒唐的。本案是因被申請人的上訴程序而被二審法院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平原區法院的(20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是未生效的判決,重審后該判決書的內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審法院是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重新審理,意味著要對重新審理案件的所有事實、證據進行重新審理、查明、核實。要對重審案件的所有證據在法庭上經過當事人質證,認證程序重新加以確認,而不能直接采用原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而平原區法院在重新審理該案時,卻在被申請人未出庭參加訴訟、認定案件的主要證據未經過法庭質證程序情況下,直接采納(20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查明的內容作出的判決,是違反法定程序的。而二審法院面對這個荒唐的判決視而不見,居然作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這豈不是與平原中院(20__)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裁定相互矛盾嗎。退一步講,如果法院認為可以直接采納原審判決內容的話,也應當采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關于被申請人承認欠款的錄音光盤的內容,因為該錄音中的內容被申請人是沒有異議的,該證據是具備證據的真實性、關鏈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審法院采納原審中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那么也應該采納該錄音證據,這樣才能體現公正。但一、二審法院未采納該關鍵證據,從而導致本案被申請人欠款的事實真相無法查清,并且該錄音證據在一、二審重新審理中也未進行質證。原審法院事實上剝奪了申請再審人的訴訟權利。故申請再審人請求上級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糾正,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二、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不清,作出的判決是錯誤的

        原判決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實物出庫憑證》、《送料單》、《收條》的單據金額23298元進行確認,但對申請再審人主張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決理由缺乏證據證明。因一、二審法院不支持申請再審人的訴訟請求是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實情況,且判決內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審判決內容,該案審理程序違法,做出的判決錯誤。理由如下:

        1、為證明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購買建材、提供勞務的事實,申請再審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請人工地人員,以及應被申請人要求供料的人員的書面證據:《實物出庫憑證》8張、《送料單》3張、《收條》1張、空心磚款收條1張、磚款收條1張、空心磚發磚發票6張、水泥款收條1張、墊土方證明1份、被申請人簽字《領(收)料單》4張、欠條1張、由被申請人收料員張建軍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據261張、錄音光盤1份、結算單1份。以上單據、錄音、結算單符合證據三性,相互之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同時有被申請人陳述在案的記錄為憑,充分的證明了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請再審人清償欠款。

        2、在一、二審法院審理當中,被申請人均未出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書面證據來否認申請再審人的主張,但原審法院代替被申請人否認相應證據,例如:一審判決第4頁第16行出現“因結算單系復印件,且結算單相關票據中沒有被告的簽名,而被告也不認可,故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審時未進行答辯,也未到庭應訴,視為對其訴訟權利的放棄”,既然認定是被申請人放棄了權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認定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原審法院在此基礎上作出的判決明顯是錯誤的,應當予以糾正。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認為,既然是重審案件,就應當全面審查本案的基本事實,對本案的證據重新進行質證、認證,客觀、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債權債務關系,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再審人特向貴院提請再審,請求依法查明事實,撤銷(20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此致

      北京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_

        20__年4月20日

        再審申請書 22

        申訴人:_____,_____(性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身份)。

        被申訴人:_____(原某某市人民法院)。

        被申訴人:_____(原某某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被申訴案由:因不服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__)桂畢刑初字第045號刑事判決書和_____市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20__)桂畢刑監字第01號通知書及_____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20__)桂畢中刑監字第19號通知書,該刑事判決書,及駁回通知書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之規定,申訴人特依法提起刑事再審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省高院依法撤銷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__)桂畢刑初字第045號刑事判決。

        2、請求省高院依法撤銷_____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20__)桂畢刑字第01號通知。

        3、請求省高院依法撤銷_____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20__)桂畢中刑監字第11號通知。

        4、請求省高院依法判處申訴人的一切合理支出由被申訴人承擔。

        5、原審判決事實不清,枉法判決,執法犯法。

        被申訴事實及理由如下:________。

      申訴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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