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條例(精選12篇)
條例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發布的,針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內的某些具體事項而作出的,比較全面系統、具有長期執行效力的法規性公文。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安全工作條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保障學校及其周邊環境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舉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等專業(技術)學校、中小學(含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基本原則)學校安全管理應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設置安全教育課程,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至少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條(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責任部門)市、區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
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全市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指導和監督。
區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轄區內所屬學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相關行政部門的管理)市、區各級公安、交通、衛生、文化、環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門和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在各自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第二章校園安全管理
第八條(學校和校長責任)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第九條(安全保衛人員)學校應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專門的安全保衛人員,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學校專職安全保衛人員享受公安人員待遇。
高等學校設保衛處,建立校衛隊,并配備相應的裝備。保衛處負責校園內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交通違章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作出及時處理。
中等學校設保衛科,并配備相應的裝備。保衛科負責校園內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交通違章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作出及時處理。
小學校設專職安全保衛人員,并配備相應的裝備。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交通違章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作出及時處理。
第十條(校園治安)學校實行門衛制度。學校保衛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駛,并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教學區。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內打架斗毆、尋釁鬧事,不得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帶進學校。
第十一條(學校設施安全)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
生活服務設施和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飲食衛生安全)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并經法定檢驗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應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取相應有效措施預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隱患,確保學生安全。第十四條(勞動、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章學校周邊環境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市政府負責協調和監督相關行政部門維護學校周邊環境安全。
第十六條(治安、消防部門責任)公安機關必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治安管理,及時制止、查處學校周邊違法犯罪活動。在學生上學或放學時段加強巡邏,維護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學生的違法犯罪案件發生。
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將學校列為重點消防單位,定期對學校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嚴格防范和杜絕火情。
第十七條(交通部門責任)公安交管部門必須在學校門口或附近路口設置學校標志、禁停標志、交通指揮燈、人行斑馬線和機動車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標志,保障學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條(文化部門責任)學校周邊二百米半徑范圍內不得設立營業性歌舞廳、電子游戲場所、桌球、網吧,以及學生不宜進入的其他場所。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對在上述范圍內已設立的相關場所進行清理,限期停業或搬遷。工商、城管部門必須對學校周邊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生活秩序的無證商販、亂擺賣進行及時清理。
第十九條(環保部門責任)學校紅線外五百米以內,不得建有嚴重排污、排廢氣、排粉塵或噪音超過五十米六十分貝的企業。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對上述范圍內造成污染的企業限期整頓或限期搬遷。
第二十條(鎮、街道辦或村、居委會責任)學校所在的鎮、街道辦或村、居委會應當協助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維護學校周邊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衛生管理和環保等項工作。
第四章學校安全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學校檢查)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協同政府有關部門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一)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和交通車輛;
(二)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三)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和校園網絡;
(四)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五)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學校在對上列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有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各自的職責權限和管轄范圍,定期對學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當
限期學校整改。
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對學校周邊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發現學校和被檢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或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檢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學校安全事故責任
第二十三條(學校責任)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實行嚴格過錯責任原則,因學校管理不當和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并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和用具、活動場所和生活服務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的;
(二)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和校園網絡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四)學校知道學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異體質,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五)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六)教職員工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的;
(七)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八)事故發生后,學校未及時采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九)學校或教職工違法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2
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五四制和食品衛生法規。
2、保存好庫存糧食及其制品,對變質、生蟲的食品不得食用。
3、淘米前,認真挑揀去除異物,如鐵絲、谷尖等。
4、涼拌菜要絕對符合衛生要求,嚴格遵守豆漿、土豆、豆角等的安全食用要求,避免因此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5、每天用熱力消毒,每個星期五用化學藥品消毒,嚴格按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的程序執行。
6、絞肉機、蒸飯柜等設備不得超載運行,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潮。
7、庫房由專人保管,非管理人員禁止入內,任何人不準在庫中吸煙。
8、司爐工在爐火熄滅之前不準離開廚房。
9、廚房內水缸隨時保持90%的.水位,每三天清洗一次。
10、每天上班前,先進行各項設備、設施安全檢查,每天下班前,認真進行水、電、炊事機械、門窗的安全檢查。
11、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在半小時之內上報主管部門。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3
一、教體局安全辦每學期至少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片區教研室、直屬事業單位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二、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片區教研室、直屬事業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每周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每月至少組織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單位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每季度至少組織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
三、檢查、監察的內容主要包含:校舍房屋安全、日常安全管理、校園內外治安環境、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
四、檢查、監察主要采取“一聽”、“二查”、“三落實措施”,保證檢查、監察效果。
五、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責任單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整改,確實一時無法徹底整改的,必須落實補救、監控措施和整治方案,并立即逐級上報。
六、各級在組織檢查、監察時必須有的放矢,找準安全隱患。凡因檢查、監察工作不到位,走過場,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4
第一條為做好學校事故隱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山東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山東省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暫行辦法》、《淄博市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暫行辦法》、《桓臺縣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暫行辦法》和《桓臺縣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規定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難度大、整改時間長,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課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學校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以及其他性質嚴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隱患。
第三條各鎮(校)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安全隱患實施監督管理,縣教體局安全辦公室對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原則和“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行業管理原則,各鎮中心學校、縣屬學校,城區教育辦,縣實驗幼兒園,各民辦學校、幼兒園,局屬各相關科室,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分別負責整改落實掛牌督辦的事故隱患。
第四條縣教體局安全辦公室掛牌督辦的事故隱患包括:
(一)上級來我縣學校幼兒園督查發現的事故隱患;
(二)縣教體局各科室提交的掛牌督辦的事故隱患;
(三)各學校幼兒園報請縣教體局進行掛牌督辦的事故隱患;
(四)群眾舉報經核實后需要掛牌督辦的事故隱患;
(五)其他需要掛牌督辦的安全問題。
第五條縣教體局安全辦公室向各學校幼兒園下達掛牌督辦通知書,內容包括:
(一)事故隱患名稱;
(二)督辦事項;
(三)整改完成期限。
第六條發現安全隱患,應當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隱患治理期限,一般隱患不超過5天,重大隱患不超過
30天,需要延長時間的`,制定具體的安全保障方案,報縣教體局安全辦公室批準后實施。
接到掛牌督辦通知后,各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應急預案、監控“六落實”。整改結束,經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寫出整改完成報告,報縣教體局安全辦公室銷號。
對學校自身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縣屬學校幼兒園要及時向教體局匯報,各鎮學校幼兒園要及時向鎮政府匯報并報教體局備案。
縣教體局安全辦公室加強對隱患整改工作的監督檢查,必要時進行現場督查落實。
第七條各學校幼兒園應當按時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對工作不力,不能按時整改的,縣教體局將在全縣通報批評;對整改不及時造成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第八條事故隱患掛牌督辦事項作為學校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和平安校園評選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5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并落實職責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一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并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儉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我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經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景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6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2、實行來客登記制度,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
3、課前半小時開大門,門衛及學校保安疏導學生有序進入學校,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學校。
4、如有幫忙學生打掃衛生的家長進入學校,需要持標志牌方可放行。
5、上課后關掉大門,學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簽名單方可放行。
6、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走出學校,制止家長進入學校。
7、幼兒班放學時,必須有家長在校門口來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學時間隨其他年級離開學校。
8、放學后,注意巡視學校,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現安全隱患和意外發生的情景,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9、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學校。
二、路隊安全制度
1、兩放學前的最終一節課,科任教師不得拖堂,保證及時放學。
2、教師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學生在學校,謹防意外事故發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學生下樓的護導工作,清點人數,維持路隊秩序。
4、1——3年級要求學生家長在校門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領導要協助教師整理路隊,值月教師、保安、門衛做好門口疏導工作。
6、高年級學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學習。
7、學校如果臨時變動放學時間或者調整作息時間、需提前向家長通知。
8、幼兒家長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在指定地段來接孩子,以便幼兒順暢放學。
9、所有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下學,否則一切后果由其監護人否則。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職責人。
2、教師要堅持侯課或及時進入教室,不得隨意離開教室。
3、教師在課堂上要盤點學生人數,發現短缺問清學生或班主任。
4、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或者離開教室。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未來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6、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導主任應隨機進入教學樓檢查教學情景。
7、室外課上教師要提醒或者讓學生互查是否帶堅硬的玩具和活動器具。
8、實驗操作課上教師首先要向學生介紹實驗的相關要求,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
9、上課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發生,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10、上課教師要留心學生的身體狀況,對身體狀況不佳的學生要問清緣由。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設施維修小組。
2、主管領導與值月領導要堅持檢查設備設施情景。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學校工人在學校領導指定時間里進行設施設備的維修。
5、出現較大的設施設備問題,學校將及時進行維修。
6、每學期開學主要領導對學校的設施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隨即進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維護井口干凈,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供水必須要及時,水溫適當,防止師生燒傷。
3、關掉鍋爐房,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
4、凡在學校洗澡的人員必須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發生意外學校不負如何職責。
5、供水工人要及時維修供水設施設備,保證順利供水。
六、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搶行擁擠。
2、學生提前進入教室,避免鈴響后上教學樓擁擠出現意外情景。
3、學生禮貌有序活動,不攀爬走廊護欄,不做危險性游戲。
4、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機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景,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
5、值月領導與教師課間巡視學校學生活動情景,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
6、實行值日生檢查制度。德育處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發揮他們在課間安全管理時的進取作用。
七、團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的批準同意。
3、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進行安全管理。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用電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工要做好線路維護,及時開關閘刀。
5、師生發現用電故障后及時向分管安全領導匯報。
6、電工要及時維修出現的.用電故障,一般情景要當天完成。
7、全體師生要節儉用電,做到人走關電;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發生火災。
8、每學期電工至少三次對學校的用電線路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九、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課堂期間發生意外,上課教師為學生疏導的第一職責人)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本事。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職責。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7
一、認真貫徹執行"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強防范工作,消除火災隱患,杜絕火災的發生,保證儲存物資的'安全。
二、要以高度負責的責任感,熟記安全保衛任務,熟悉防護職責,重點區域和通訊聯絡方式。
三、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品入庫,發現火警,立即報告,嚴守崗位,加強戒備,維護秩序。
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性事故等"四防"工作。
五、定期檢查庫內電線、電氣設備,防止短路或超負荷運轉。
六、定期檢查消防滅火設施的合理放置及完好情況,始終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況。
七、正確使用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對不同物資要按性質不同分開存放,要按滅火方式不同分開存放,防止火警事故的發生。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8
一、安全工作管理責任制度
1、實施安全工作管理責任制度,校長對學校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
3、安全工作領導組組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工作領導組副組長具體負責實施安全工作管理。安全工作領導組副組長應堅持每日督促了解安全工作,安全主任填寫《安全工作日志》。
4、教職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直接組織實施;學生的安全教育由教務處牽頭組織實施,后勤處要主動配合;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由門衛負責。
5、學校對各部門和年級安全目標責任管理,年初由安全工作領導組組長與各部門和年級負責人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并按責任書要求實施過程管理和年終考核。
6、堅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召開專門會議,及時研究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和新問題。充分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切實搞好本部門和年級的安全工作。
7、學校對安全工作實施專項獎勵,對在安全工作中突出成績的部門或年級負責人將結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評估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8、校對執行安全工作制度較差的部門和年級責任人要采取限期整改、通報批評、責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其全面整改。
9、對發生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其以上事件的部門和年級,在年終考核時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對部門和年級及其負責人的一切獎勵。對發生輕微安全事故的將作酌情扣分或降檔處理。
10、學校要加大對安全工作的投入,加強安全設備設施建設,增強防止事故發生的綜合實力。
二、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通報小結安全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2、要將研究布置安全工作納入校長辦公會、行政會和教職工會議、學生大會的經常性內容,通過會議,讓全體師生員工提高對安全工作的認識,明確安全工作的要求,自覺遵守安全工作制度。
3、門衛室、教務處等職能部門,要將安全工作納入工作例會內容,并由各處室主任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和安排。
4、每年召開一次安全工作總結會,總結全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進部門、年級和個人,安排下年安全工作。
三、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強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學校安全檢查工作管理水平。
2、堅持每學期5節安全教育課,嚴禁任何部門、年級和個人擠占安全教育課時間。
3、將安全檢查教育納入晨會、班會、國旗下講話的主要教育內容;在體育、心理健康等學科教學中廣泛滲透安全教育內容。
4、學校每學期向學生家長印發一封《公開信》,提出保障學生安全的有關規則和要求,取得家長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配合和支持。
5、學校將安全常識與學生安全保護作為學生家長學校教學內容,提高學生家長對子女安全教育的能力。
6、堅持與武警消防支隊、軍分區等部門開展共建活動,傳授學生安全知識。
7、結合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主題,開展“安全教育周”活動。集中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8、每年舉行一次安全知識競賽,推動安全知識的普及。
四、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1、進一步深化對“隱患重于明火,防患勝于救災”重要性的認識,堅持標本兼治,切實加強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2、隱患排查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組織,每月不少于1次(要有記載)。
3、隱患排查要既要堅持“拉網式”檢查的原則,又要突出重點,用電線路、消防通道、設備、防盜設施、體育活動設施等隱患發生的環節和部位的檢查。加強節假日安全工作,做好節前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假日值班等項目工作。
2、值班期間要作好來客登記,報刊雜志收發,謝絕外來人員進校閑蕩、晨練、照相、借打電話,借用校園場地和財產。
3、上級的重要通知、文件,值班人員要及時通知到有關人員。
5、值班人員須在傳達室上崗,管好門衛,保衛學校。非經學校領導批準,值班人員不能擅自調動。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9
一、辦公室的抽屜中不得存放現金、存折、債券等有價證券,不得存放貴重物品過夜。
二、辦公室使用的文具、公章、計算機及各種資料必須認真保管,以防失竊。
三、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隨收縮好自己的抽屜,進出關好門窗,以防偷竊。
四、教師辦公室嚴禁吸煙。
五、未經許可不準使用電爐及明火器具。
六、辦公室成員必須學會使用辦公室和周圍的消防器材,發生火警可及時撲救。
七、配合校辦定期檢查辦公室的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八、下班離校時必須做好安全監察,關好窗、鎖好門,切斷電源。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10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規范管理,特制定學校安全例會制度。
一、學校領導班子每月第一周召開學校安全會議,每周一次碰頭會,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學校安全例會,根據實際情況可請學校重點部位負責人參加,也可擴大到全體教職工。
三、安全例會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安全會議精神;聽取學校各部門安全工作匯報;分析學校安全形勢;安排部署近期學校安全工作;聽取各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其他由學校安全例會解決的'問題。
四、安全例會要做到會議時間、會議內容、參加人員‘三落實’,會議研究的有關事項要明確專人負責,確保貫徹落實。
五、安全例會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實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六、安全例會要明確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并存入學校安全檔案。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11
1、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保證學校師生、財產及人身的平安。
2、每學期初,學校發《告家長書》,與家長即時溝通、溝通。
3、門衛值班人員仔細根據門衛制度履行門衛職責。上班時間要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在值班室與無關人員閑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來人員因公來校聯系工作或親友來訪,先聯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記,方可進校。進出校門時間必需記載清晰以備查閱。
5、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并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到指定位置停放。
6、進入校內進行公務、聯系業務和文化溝通等活動,必需經學校有關部門的同意方可進入校內。
7、進入學校的`學生不得隨意外出。如有特別狀況,必需持班主任證明方可外出。老師在上課時間不準會客。
8、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放學后保安員負責對各層樓、校內巡邏一次,晚上打更人員定時對校內巡邏。
9、定期檢查校內設施,每月一大檢。
10、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落實財物保管責任人,每天下班前對財物和門窗進行檢查。
11、傳達室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憑處室負責人的證明單,否則不予放行。
12、中午值班人員要凝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
13、打更人員按時開鎖學校各教學樓大門。按時交接班,并做好值班日記,向下一班交接本班的值班狀況。
14、對無理取鬧與違反門衛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說和制止的要剛好向公安機關報告。
15、傳達室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門衛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16、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12
一、堅持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和安全檢查活動。
二、按期按規定送檢公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三、使用常規水電工用具前,必須認真檢查其完好情況,謹防意外事故發生。
四、登高作業要有專人監護,否則不得作業。
五、如需停電、停水,要事前報告請示,待批準后并向有關部門發出通知方可執行。
六、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嚴禁違章指揮和野蠻操作,如有違反,一切后果自負。
七、上班時間內不準喝酒,酒后嚴禁登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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