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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證通知書

      時間:2024-07-10 10:20:15 曉麗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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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證通知書(精選10篇)

        在生活中,能夠利用到通知的場合越來越多,通知是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相信寫通知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舉證通知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舉證通知書(精選10篇)

        舉證通知書 1

      尊敬的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現將有關舉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沒有證據或者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并應對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三、申請鑒定,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四、你方申請證人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請。

        五、申請證據保全,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據情況要求你方提供相應的擔保。

        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書后,可以與對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舉證期限后,向本院申請認可。

        你方與對方當事人未能協商一致,或者未申請本院認可,或本院不予認可的,你方應當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本院提交證據。

        七、你方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本院申請延期舉證。

        八、你方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交的證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新的證據”的規定,視為你方放棄舉證權利。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的七日前書面申請本院調查收集證據。

      xxx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的規定,現隨送達案件(受理、應訴)通知書向你送達《舉證通知書》,并將有關舉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舉證期限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1、 本案的舉證期限為x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2、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在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除對方當事人同意外,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3、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4、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證期限。

        二、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情形。

        1、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情形有:

        ⑴ 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發型屬于國家有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⑵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⑶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 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且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原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定》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承擔人民法院所支出的差旅費和調查費用。

        三、舉證責任要求及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

        1、 當事人應在舉證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2、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3、當事人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如下:

        (1) 依據《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責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2) 依據《若干規定》第四條的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① 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的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②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訴訟,由加害人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③ 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同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事則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④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⑤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⑥ 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任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⑦ 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責任:

        ⑧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和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不存在因果 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3) 依據《若干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4) 依據《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 依據《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若干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xxx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3

        一、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

        1、證明勞動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

        2、證明當事人仲裁主體資格的證據;

        3、確定爭議標的數額的證據;

        4、證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員會受理或審理過的證據;

        5、其他與案件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

        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其掌握管理的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逾期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二、當事人應當在第一次開庭三日前完成舉證。確需延長舉證時限的,須經仲裁庭批準并在規定的時限內舉證。

        三、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

        1、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并制作證據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做簡要說明,簽名蓋章,并按仲裁庭和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

        2、證據應當在仲裁庭審理時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3、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要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4、書證與物證應當提交與原件、原物核對無異的復印(制)件、照片、副本、節錄本;當事人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仲裁庭審理時當事人對書證與物證的原件、原物進行質證。

        5、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證人出庭作證的,當事人要在開庭審理前提交證人名單,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到庭的,經仲裁委員會同意,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仲裁員和當事人要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仲裁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仲裁庭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四、當事人應當客觀、全面地提供證據,不得偽造、毀滅證據,不得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否則,當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和敗訴后果。

      xxx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4

      xx縣勁特針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吉德雄要求工傷認定的申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586號令)第19條和《工傷認定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8號令)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本局依法向你單位工商注冊地xx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海涂九七丘4幢郵寄送達《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編號為20xx-0603),因你單位遷移新址不明,現本局公告送達,你單位如逾期不舉證或舉證不能,本機關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xxx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5

      xxxx(用人單位) :

        你單位職工 于 年 月 日向本機關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二)款和《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你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機關提交不認為是工傷的證據。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舉證的`,本機關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做出工傷認定結論。

        xxxx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6

      xx縣展烽紡織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朱各芬要求工傷認定的'申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586號令)第19條和《工傷認定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8號令)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向你單位工商注冊地xx縣錢清鎮新甸村郵寄送達《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編號為20xx-0648),因你單位不在注冊地被退回,現本局公告送達,你單位如逾期不舉證或舉證不能,本機關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以上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后視為送達。

        聯系電話:

        xx市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6月14日

        舉證通知書 7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及有關司法解釋,現將當事人舉證的有關事項,予以告知: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二、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三、當事人舉證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2、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證據應當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四、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原件,應當出具收據。

        五、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舉證責任倒置)承擔舉證責任:

        1、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8、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七、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八、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據有關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九、當事人應當在一審開庭時(開庭日前)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十、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十一、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或依當事人申請進行。

        十二、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納。

        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是指: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

        十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需要勘驗、鑒定的;

        4、雙方當事人提供的主要證據相互矛盾,經質證,無法認定其效力的;

        5、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十四、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并應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申請調查取證的線索不明確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十五、人民法院對調查取證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申請人送達通知書。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

        十六、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質詢。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十七、當事人提交證人證言,應當說明證人的基本情況及聯系方式。證人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或不愿意接受當庭質詢,其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十八、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十九、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十、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鑒定的結論有異議的,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處理。

        二十一、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二十二、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偽證或以暴力、脅迫、引誘等方法妨礙作證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8

      xx縣勁特針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吉德雄要求工傷認定的申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586號令)第19條和《工傷認定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8號令)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本局依法向你單位工商注冊地xx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海涂九七丘4幢郵寄送達《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編號為20xx-0603),因你單位遷移新址不明,現本局公告送達,你單位如逾期不舉證或舉證不能,本機關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xxx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9

      xx單位:

        申請人20xx年xx月xx日以xxxx為由,向我機關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需要你單位舉證相關證據材料,請你單位接到本通知15日內將有關證據材料(單位意見,書證、物證、音像資料等)送達我機關。

        地址:

        聯系電話:

        逾期不提供有效證據材料,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機關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xxx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10

        因新城開發建設需要,經x開發區管委會研究決定,對xx村、x村聯建房住戶進行動遷,現就拆遷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拆遷期限: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二、拆遷范圍:

        根據規劃紅線,包括:

        村東起地方鐵路煤炭專場、南到x廠、西至xx村和xx村的村主干道、北及范圍內的聯建房;

        村東起原x村宅基地、南到原宅基地、西至、北及范圍內的.聯建房。

        三、拆遷政策依據:

        按《x開發區x、聯建房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執行。

        四、安置地塊:

        安置組團。

        五、過渡期限:

        過渡期暫定20個月。

        六、簽約地點:

        x村委、x村委。

        七、本次拆遷范圍內的房屋產權和使用糾紛應在拆遷期內解決,逾期不解決也不終止拆遷。

        特此通告。

        xx市xx區xx街道辦事處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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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證通知書(精選10篇)

          舉證通知書 1

        尊敬的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現將有關舉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沒有證據或者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并應對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三、申請鑒定,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四、你方申請證人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請。

          五、申請證據保全,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據情況要求你方提供相應的擔保。

          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書后,可以與對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舉證期限后,向本院申請認可。

          你方與對方當事人未能協商一致,或者未申請本院認可,或本院不予認可的,你方應當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本院提交證據。

          七、你方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本院申請延期舉證。

          八、你方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交的證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新的證據”的規定,視為你方放棄舉證權利。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的七日前書面申請本院調查收集證據。

        xxx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的規定,現隨送達案件(受理、應訴)通知書向你送達《舉證通知書》,并將有關舉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舉證期限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1、 本案的舉證期限為x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2、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在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除對方當事人同意外,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3、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4、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證期限。

          二、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情形。

          1、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情形有:

          ⑴ 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發型屬于國家有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⑵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⑶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 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且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原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定》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承擔人民法院所支出的差旅費和調查費用。

          三、舉證責任要求及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

          1、 當事人應在舉證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2、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3、當事人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如下:

          (1) 依據《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責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2) 依據《若干規定》第四條的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① 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的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②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訴訟,由加害人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③ 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同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事則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④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⑤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⑥ 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任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⑦ 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責任:

          ⑧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和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不存在因果 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3) 依據《若干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4) 依據《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 依據《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若干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xxx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3

          一、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

          1、證明勞動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

          2、證明當事人仲裁主體資格的證據;

          3、確定爭議標的數額的證據;

          4、證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員會受理或審理過的證據;

          5、其他與案件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

          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其掌握管理的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逾期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二、當事人應當在第一次開庭三日前完成舉證。確需延長舉證時限的,須經仲裁庭批準并在規定的時限內舉證。

          三、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

          1、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并制作證據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做簡要說明,簽名蓋章,并按仲裁庭和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

          2、證據應當在仲裁庭審理時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3、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要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4、書證與物證應當提交與原件、原物核對無異的復印(制)件、照片、副本、節錄本;當事人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仲裁庭審理時當事人對書證與物證的原件、原物進行質證。

          5、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證人出庭作證的,當事人要在開庭審理前提交證人名單,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到庭的,經仲裁委員會同意,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仲裁員和當事人要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仲裁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仲裁庭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四、當事人應當客觀、全面地提供證據,不得偽造、毀滅證據,不得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否則,當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和敗訴后果。

        xxx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4

        xx縣勁特針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吉德雄要求工傷認定的申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586號令)第19條和《工傷認定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8號令)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本局依法向你單位工商注冊地xx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海涂九七丘4幢郵寄送達《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編號為20xx-0603),因你單位遷移新址不明,現本局公告送達,你單位如逾期不舉證或舉證不能,本機關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xxx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5

        xxxx(用人單位) :

          你單位職工 于 年 月 日向本機關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二)款和《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你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機關提交不認為是工傷的證據。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舉證的`,本機關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做出工傷認定結論。

          xxxx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6

        xx縣展烽紡織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朱各芬要求工傷認定的'申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586號令)第19條和《工傷認定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8號令)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向你單位工商注冊地xx縣錢清鎮新甸村郵寄送達《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編號為20xx-0648),因你單位不在注冊地被退回,現本局公告送達,你單位如逾期不舉證或舉證不能,本機關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以上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后視為送達。

          聯系電話:

          xx市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6月14日

          舉證通知書 7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及有關司法解釋,現將當事人舉證的有關事項,予以告知: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二、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三、當事人舉證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2、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證據應當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四、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原件,應當出具收據。

          五、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舉證責任倒置)承擔舉證責任:

          1、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8、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七、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八、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據有關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九、當事人應當在一審開庭時(開庭日前)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十、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十一、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或依當事人申請進行。

          十二、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納。

          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是指: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

          十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需要勘驗、鑒定的;

          4、雙方當事人提供的主要證據相互矛盾,經質證,無法認定其效力的;

          5、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十四、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并應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申請調查取證的線索不明確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十五、人民法院對調查取證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申請人送達通知書。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

          十六、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質詢。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十七、當事人提交證人證言,應當說明證人的基本情況及聯系方式。證人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或不愿意接受當庭質詢,其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十八、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十九、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十、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鑒定的結論有異議的,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處理。

          二十一、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二十二、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偽證或以暴力、脅迫、引誘等方法妨礙作證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8

        xx縣勁特針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吉德雄要求工傷認定的申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586號令)第19條和《工傷認定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8號令)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本局依法向你單位工商注冊地xx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海涂九七丘4幢郵寄送達《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編號為20xx-0603),因你單位遷移新址不明,現本局公告送達,你單位如逾期不舉證或舉證不能,本機關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xxx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9

        xx單位:

          申請人20xx年xx月xx日以xxxx為由,向我機關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需要你單位舉證相關證據材料,請你單位接到本通知15日內將有關證據材料(單位意見,書證、物證、音像資料等)送達我機關。

          地址:

          聯系電話:

          逾期不提供有效證據材料,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機關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xxx

        20xx年xx月xx日

          舉證通知書 10

          因新城開發建設需要,經x開發區管委會研究決定,對xx村、x村聯建房住戶進行動遷,現就拆遷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拆遷期限: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二、拆遷范圍:

          根據規劃紅線,包括:

          村東起地方鐵路煤炭專場、南到x廠、西至xx村和xx村的村主干道、北及范圍內的聯建房;

          村東起原x村宅基地、南到原宅基地、西至、北及范圍內的.聯建房。

          三、拆遷政策依據:

          按《x開發區x、聯建房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執行。

          四、安置地塊:

          安置組團。

          五、過渡期限:

          過渡期暫定20個月。

          六、簽約地點:

          x村委、x村委。

          七、本次拆遷范圍內的房屋產權和使用糾紛應在拆遷期內解決,逾期不解決也不終止拆遷。

          特此通告。

          xx市xx區xx街道辦事處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