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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議案以及議案有哪些特點
特點,漢語詞匯,拼音tèdiǎn,意思是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特別或特殊之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議案以及議案有哪些特點,歡迎閱讀與收藏。
什么是議案?
議案一般是全國人大議案的簡稱,是指全國人大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向全國人大提出的屬于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事原案。
根據提出人的不同,全國人大的議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有關機關提出的議案,一類是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從實際情況來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議案絕大多數是由有關機關(主要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提出的。例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案、預算案和設置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議案等,是由國務院提出,不能由代表提出。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是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議案的來源之一,是全國人大議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應當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必須由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二是必須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三是必須是要求列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議程進行審議的事項。
具體來講,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就以下一些事項提出議案:
(1)要求制定、修改、解釋法律;
(2)違憲行為的審查和糾正;
(3)有關監督工作;
(4)需要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或者批準的其他事項。
特點如下:
1、制發機關的法定性
議案的制發機關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的職能部門無權制發。
2、內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于該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有關事項。
3、時效的規定性
各級人民政府的議案,應當而且必須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規定的限期前提出,否則不能列為議案,超過期限提交的議案一般改作“建議”處理,或移交下次人大會議處理。提交大會審議的議案,必須限期審議表決或提出處理意見。
4、行文的定向性
議案只能由各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門單位行文,主送機關也只有一個。
5、事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適合提交人大議案審議的事項,必須是重要事項,符合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而且議案中提出的方案辦法措施,也必須是切實可行的,才有可能獲得通過。
議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權的國家機關、會議常設或臨時設立的機構和組織,以及一定數量的個人,向權力機構提出進行審議并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每個國家的議案提交程序和規定都是不一樣的,但是都是行使國家權利的重要手段。
議案程序:
議案須經過議案的提出、初步審議、正式辯論、修正、表決、通過和公布等過程。議案一般由享有提案權的機關或個人提出,所提內容必須是屬于議事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在西方國家,內閣或議員提出議案后,由議長安排和掌握議程。凡不符合議程的發言,議長有權制止,違反議程的決議無效。
格式寫法:
1、格式
“議案”一般由公文常規的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2、標題
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提請審議事項)、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的議案>的議案》,發文機關是國務院,“事由”是“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文種”即“提案”。
3、正文
從內容上看,由提請審議內容、說明(緣由、目的、意義、形成過程等)和要求組成。從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結尾外,可以從提出審議事項開頭,然后加以說明;也可以在開頭說明議案的緣起或目的意義或形成過程,然后再提出審議事項,再結尾。
4、落款
上款,即收文機關,某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有的要寫明某次或第幾屆第幾次會議。下款,發文機關和行政首長簽名,另行寫提請審議的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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