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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xx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供大家閱讀參考。
xx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住宅區內房屋業主(含房屋使用人)為了加強住宅區管理,自愿成立的組織,依據本章程開展活動并行使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管委會的宗旨是:支持、配合、監督管理部門搞好住宅區管理;代表業主的利益,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開展各種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活動,建設文明住宅區。
第三條 ××住宅小區住宅區的房屋業主均屬管委會會員,有履行會章的權利和義務,并從政治、經濟等方面給予管委會支持和幫助。
第四條 管委會是由會員推選的常設組織,是業主表達愿望和意志的代表,負有對外聯系和組織業主的責任。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首屆管委會由物業管理公司出面組織,管委會委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多層樓宇以每一樓梯口為單位推選出代表一名,高層樓宇每10~15戶推選代表一名。管委會委員候選人從代表中推選。
第六條 管委會由7~11人組成,設會長一名,副會長1—2名,執行秘書一名。執行秘書協助會長工作,并負責決議的執行。執行秘書由物業管理公司人員擔任。
第七條 當選的委員須有代表半數以上的贊同。管委會每屆任期兩年,委員可連選連任。管委會委員任職期間,委員缺額應及時補選。
第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開會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代表大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聽取會員的意見或建議;
二、研究決定涉及業主利益的重大問題;
三、審議工作報告;
四、選舉新的管委會;
五、其它需要研究的問題。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選出的管委會履行大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管委會一經成立,即應向市社團登記和市房地局備案。
第三章 管委會會議
第十一條 ××住宅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是本住宅區最高權力機構,管委會會議分為例會和特別會議。例會每半年舉行一次,由執行秘書召集。在召開管委會會議的7天前,提交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并書面通知全體委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管委會應召開特別會議:
一、百分之七十以上委員認為必要時;
二、會長、副會長兩人以上認為必要并書面呈述議題時。
第十二條 不能出席會議的委員,可以書面委托他人代表。
第十三條 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員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表決結果中同意票超過委員總數半數以上時,表決視為通過。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票數相同之情形時,由會長或主持會議之人士投決定性一票。
第四章 管委會任務
第十四條 管委會的任務是:
一、聽取和征求業主意見,及時反映住宅房屋業主或使用人的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履行管理職責,維護業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二、協助物業管理公司、派出所以及政府各級主管部門搞好住宅區管理工作。
三、通過各種形式開展對住戶的宣傳、教育和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管委會執行任務時,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提議的議案必須在遞交議案之日一周內作出答復。
二、涉及會員的有關事項,應書面或口頭通知,或在樓梯口處予以公布。
三、所有決議、決定、議案不得違反有關政策規定。
四、提請物業管理公司、派出所及政府有關部門處理的事項必須以書面形式送達。五、所辦事項應設立專門檔案備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會員代表大會補充。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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