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范本(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章程,章程是組織、團體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基本綱領和行動準則。那么擬定章程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協會章程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協會章程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xx設計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本協會是同濟大學EMBA同學自發成立的由同濟大學EMBA中心指導的非營利性學習、交流平臺。
第三條 協會宗旨:以設計創新為引領,構筑平臺,共享資源,推動會員之間與設計相關的上下游產業整合。
第四條 協會理念:同舟共濟、合作共贏。
第五條 協會任務:通過組織學術討論、考察學習、書刊出版、項目合作、對外協作、業務指導等活動,為會員構建活動平臺,進行資源對接,拓寬業務領域,互惠共贏。
第六條 本協會接受同濟大學EMBA中心領導,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成員:同學會員和協作會員。
同學會員是指具有同濟大學EMBA學習背景的從事各類專業設計,以及與設計相關的上下游產業鏈的同學。
協作會員是指與會員背景相似的非EMBA人員。
第八條 成為會員
(一)凡符合本章程第二條規定條件的人員認可本章程,均可報名參加本協會。成為會員要由一名會員介紹,填寫本人基本信息,經協會秘書處向同濟大學EMBA中心確認其學習背景,經協會三名以上常務理事同意,即可成為會員。成為協作會員要由二名會員介紹,填寫本人基本信息,經協會五名以上常務理事同意,方可成為協作會員。協會為成員頒發相應的證書。
(二)會員按年度向協會捐助活動費,標準由協會常務理事會在廣泛征求會員意見的基礎之上確定。活動費的使用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三)會員權利
1.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
3. 對本協會各項工作的監督權和批評建議權
4.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四)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利益;
3. 積極承擔本協會委托的工作
(五)會員獎罰
對為協會作出突出貢獻的會員協會給予獎勵,對嚴重損害協會名譽或利益的會員,經協會常務
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予以取消會員資格處理,如給協會造成損失的應向協會賠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每二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協會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批準協會年度工作計劃;
(五)決定其他需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六)會員代表大會形式可以是線下也可以是線上。
第十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成員數量按會員比例15%-25%產生,由會員推薦產生。
(二) 理事會成員兩年一屆,可以連任。
(三) 協會向理事會成員頒發證書。
(四) 理事會的權利義務
1. 理事會代表會員處理決定協會的非重大性事物。
2. 理事會選舉產生協會常務理事會。
3. 理事會成員有義務比會員多承擔協會活動費的義務。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
(一) 常務理事會按理事會人員數量的15%-25%比例產生,原則上為單數。
(二)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薦產生。
(三) 常務理事會成員,兩年一屆,可以連任。
(四) 常務理事會推薦3-5人組成執行理事,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
(五) 協會向常務理事會成員頒發證書。
(六) 常務理事會成員有義務比理事會成員更多的承擔協會的活動經費。
(七) 常務理事會經協商或選舉產生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
(八) 常務理事會推薦一名秘書長,秘書長組織成立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四章 鼓勵創新
第十二條 協會鼓勵會員創新,帶動會員共同發展。
(一) 協會設“項目執行會長”。
(二) 凡是在協會平臺推薦項目,并獲得協會認可的會員,協會常務理事會授予協會“項目執行會長”的稱號并頒發證書。
(三)項目執行會長可以由秘書處配合利用協會資源開展工作。
(四) 項目執行會長取得的項目收益有義務為協會提供活動經費。
第五章 協會媒體
第十三條 協會在國家法律范圍內進行媒體宣傳。
(一)協會開設官網www.tjembada.com
(二)協會開設微信公眾號
(三)微信群是協會成員日常交流的線上平臺。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協會主要活動經費來自協會內外部的捐贈、商業贊助以及學校支持。
第十五條 協會根據需要可以成立隸屬于協會的全資經營性機構,或出資與第三方進行經營活動。協會從這些這些機構的獲利均用于協會的`日常活動,不得進行現金分配。
第十六條 協會成立經營機構或出資與第三進行經營活動時,須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并指定出資代理人。出資代理人應與協會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十九條 協會需要停止運作時的,應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動議,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20xx年12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協會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團體的名稱:沭陽縣花卉協會。
第二條沭陽縣花卉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的性質:是以花卉科技人員及花卉產銷大戶自愿結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群眾團體;是本縣進行花卉研究工作,組織協調我縣花卉生產及花卉營銷、開展產業化經營的民間社會自治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其它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展示和推廣科技成果,通過人員培訓、技術咨詢等方法來提高我縣花卉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技術水平、營銷手段和道德水準,促進我縣花卉產業持續、高效、健康、穩步發展。
本會的目的為:通過本會的努力,使我縣的花卉產品銷售到祖國各地,并盡快走出國門、走向世界,為人類的生態平衡與環境美化作出貢獻,又能有力地推動我縣地方經濟的發展。
第四條本會業務主管部門為縣農林局,在縣民政局登記并接受上述兩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沭陽縣農林局。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㈠宣傳貫徹國家和各級政府有關花卉產銷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縣花卉生產規劃和管理措施。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當好參謀。
㈡分析、研究全縣花卉生產、流通、管理等有關方面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㈢搜集整理、傳遞縣內外花卉生產、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總結交流和推廣花卉生產、流通、管理方面的信息與經驗。
㈣引進和展示新優特品種和新技術,搞好試驗示范,引導廣大農民發展優質高效的花卉生產。
㈤對全縣花卉生產發展提供產、銷一條龍培訓、咨詢和承包等服務,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術、信息、物資、資金、營銷等方面的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種。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㈠擁護本會章程;㈡有加入本會的意愿;㈢在我縣從事花卉技術推廣的農業科技人員;㈣經驗豐富的花農,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花卉、盆景生產和營銷大戶。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㈠提交入會申請書;
㈡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㈢填寫協會會員登記表;
㈣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㈠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㈡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㈢優先在協會刊物上發表文章,介紹經驗;
㈣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㈤委托本會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㈥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㈠執行本會的決議;
㈡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信譽;
㈢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㈣按規定交納會費;
㈤向本會反映我縣有關花卉盆景產、供、銷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㈥認真鉆研花卉盆景產、供、銷及有關技術、策略,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服務我縣花卉生產;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會員例會,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開一次年會。其它會議與活動臨時提前兩天通知。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㈠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㈡選舉和罷免會長;
㈢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㈣決定終止事宜;
㈤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農林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本會理事會由會長和理事長組成,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㈠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㈡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㈢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㈣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㈤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㈥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㈦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㈧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㈨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㈩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隨時決定。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㈠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㈡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㈢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㈣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農林局、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農林局、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負責協會全面工作;
㈡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㈢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㈣經理事會通過,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兼任分會會長;
㈡負責所管分會的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㈡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㈣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㈤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㈠縣財政資助;
㈡接受各友好單位或個人捐贈;
㈢會員的會費;
㈣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團體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農林局、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農林局審查同意,并報民政局登記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農林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農林局、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民政局辦理清算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農林局、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年12月3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隸屬于xxxx職業學院院團委以及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全稱為:xxxx職業學院演講與口才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以“豐富會員知識,鍛煉會員口才,培養會員能力,促進會員發展”為宗旨,努力提高會員的口頭表達能力、社交能力。積極開展活動,推動校園文化建設,活躍校園學習氣氛,豐富學生課余文化生活。
第三條 協會在xxxx職業學院院團委以及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指導下,按定期和不定期、基本活動與特別活動相結合的方式組織活動;協會基本活動包括:各種演講訓練和比賽、模擬主持、模擬導游、模擬促銷、模擬求職、模擬談判、新聞播報、禮儀培訓、急速繞口令、即興口才對抗、詩文朗誦、名人口才培訓以及與校內外其他社團聯誼等。
第二章 會員制度
第四條 凡具有xxxx職業學院學籍的在校大學生,愛好演講與口才,愿意參加演講與口才協會并遵守本章程者,都可自愿加入xxxx職業學院演講與口才協會。協會在每學年之初招收新會員,其它時間歡迎同學自愿加入。
第五條 會員享受以下基本權利:
1、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2、接受協會的培訓;
3、對協會的活動和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要求罷免不稱職的協會干部;
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六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按時繳納會費;
3、監督協會的工作;
4、向協會及協會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意見。
注:
1.成員遵守本章程規定,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積極提出合理的建議,為本協會做出較大的貢獻,維護本協會的榮譽,在各項活動中表現優異者按實際實況給予表揚和獎勵,各項獎勵由評委會和代表共同組成。方式為口頭表揚,通報表揚,頒發獎狀,獎章或紀念品。
2.對于違反本協會章程,破壞本協會活動及聲譽的成員,本協會有權取消成員資格。
第三章 常設組織機構
第七條 協會設會長、理事長、常務副會長、口才學習部、秘書處、宣傳部、網絡信息部、文藝部、策劃部、外聯部,各機構人員職責如下:
(一) 會長:會長是負責協會全面工作的日程安排,協調各部門的工作關系及活動時人員的總調動和配置,保持協會與校團委、校社團聯合會以及學校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系。
(二) 理事長:主要負責組織開展協會的各項研究工作,及時發掘有演講、辯論、主持、公關等方面的人才,組織各種活動和比賽等,不斷提高協會的各項水平。理事長是會長命令的執行者,是會長的代表 。
(三) 常務副會長:協助好會長的日常工作,負責保管會員檔案以及協會日常用品,起草各種文件,對各部門的工作進行督促,及時應付各種緊急情況。
(四) 口才學習部:組織與開展日常基本口才的.訓練;按定期與不定期開展演講,辯論,主持訓練,鍛煉會員各方面的能力,提高各方面的技巧;組織隊員參加大型比賽。
(五) 秘書處:負責協會成員之間的聯系、活動場地的申請、歷次活動及會議的簽到、銷假、記錄及其他職責范圍內的事務。
(六)宣傳部:把握正確的輿論方向,及時做好對外的宣傳工作,負責宣傳海報、ppt和活動場地布置以及協會活動的拍照、宣傳報道的撰寫等具體的相關工作。
(七)網絡信息部:主要負責協會的QQ、微信、微博三大網絡平臺的運營,在節假日以及協會舉辦活動前后更新動態以此來擴大協會知名度。
(八)會員部:時刻關注會員的動態,隨時解決會員的日常問題。
(九)文藝部:負責協會各項文藝晚會的策劃與主辦并且隨時協助其余各部門的工作。
(十)策劃部:負責各種活動的具體策劃工作,包括日常活動和大型活動的創意策劃、流程設置、人員選擇等。
(十一)外聯部:負責我校其他兄弟協會以及外校社團的溝通交流,組織與校內外其他學生社團的聯誼活動;根據協會承辦的活動聯系商家,爭取獎金或獎品的贊助。
第八條 協會選舉任免制度
(一) 協會干部任期原則上為一年,任期屆滿應舉行換屆選舉,各級干部可連任一屆。
(二) 協會換屆須召開全體成員大會,到會人數達到社團總人數的50%,選舉即被視為有效,選舉結果報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 經費來源:每學年協會納新時每位會員交的10元會費,協會獲得的社會贊助及學校的經費支持。
第十條 經費保管: 協會經費上交社團聯合會保管,協會活動財務支出憑發票(收據)向社團聯合會報銷。
第十一條 經費使用完全透明化,每次例會都將公布最近的財務支出詳單。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十三條 在實施過程中,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章程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xxxx職業學院演講與口才協會)
協會章程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律師協會管理,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規范律師行業管理和律師執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律師協會是由律師組成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實施行業管理。
全國設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律師協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盟)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市(州、盟)律師協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分會。
第三條 律師協會的宗旨是: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高律師的執業素質;維護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斗。
第四條 律師協會接受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級律師協會接受上級律師協會的指導。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律師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支持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律師執業規范和律師行業管理制度;
(三)指導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工作;
(四)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整體執業水準;
(五)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六)負責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記,受司法行政機關委托進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檢注冊工作;
(七)制訂律師教育規劃大綱,開展律師執業前培訓和執業后的繼續教育,制訂實習律師的培訓大綱和教材;
(八)處理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投訴;
(九)調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宣傳律師工作,出版律師刊物;
(十一)組織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開展對外交流;
(十二)開展律師福利事業;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
(十四)協調與相關司法、執法、行政機關的關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議;
(十五)司法行政部門及上級律師協會委托行使的其他職責;
(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律師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為律師協會的個人會員。依法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為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下一級律師協會為上一級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七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在律師協會內部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享有合法執業保障權;
(三)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學習和培訓;
(四)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五)享受律師協會舉辦的福利;
(六)使用律師協會的圖書、資料、網絡和信息資源;
(七)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
(八)對律師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九)通過律師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
第八條 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執行律師協會決議;
(二)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規范和準則;
(三)接受律師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承擔律師協會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師協會規定的法律援助義務;
(五)自覺維護律師職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九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律師協會舉辦的會議和其他活動;
(二)使用律師協會的圖書、資料、網絡和信息資源;
(三)對律師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協會章程;
(二)傳達、學習和執行律師協會的各項決議;
(三)教育律師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四)組織律師參加律師協會的各項活動;
(五)制定和實施內部規章制度;
(六)為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供必要條件;
(七)組織和參加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八)按規定交納或代收會費;
(九)承擔律師協會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應當在本人執業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個人會員到異地執業辦理轉所、變更執業登記時,必須到新執業地律師協會辦理會員關系轉移手續,提交原登記地的律師協會出具的會員關系轉移證明并填寫會員登記表。
第四章 律師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律師代表大會是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律師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律師代表大會必須有超過半數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第十三條 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產生,也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理事會從個人會員中推舉產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中由執業律師擔任的會長或副會長一人為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當然代表。
地方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或推選產生,選舉或推選辦法由地方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規定。
根據需要,律師協會可以邀請有關人士作為特邀代表參加律師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的職權由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確定。
代表應當出席律師代表大會,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代表大會上行使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提議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定期聯系會員、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權益;
(三)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律師協會章程和重要規章制度;
(二)討論并決定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律師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規劃;
(四)選舉、罷免律師協會理事會理事;
(五)審議經審計的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六)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地方律師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向全國律師協會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建議;
(二)討論決定本地區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地方律師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地方律師協會經審計的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五)選舉、罷免地方律師協會理事;
(六)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六條 律師協會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三年。
律師協會理事成員應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業務水平,執業三年以上,具有奉獻精神,熱心律師行業公益活動的執業律師代表中選舉產生。
理事應當履行誠信和勤勉義務,維護律師協會利益,接受對其履行職責的合理督促和建議。
理事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理事會議者,其理事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由執業律師擔任的會長或副會長一人為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當然理事候選人,并經過等額選舉,代表團體會員擔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理事。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召開律師代表大會;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在律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四)增補或更換理事;
(五)審議理事會常設辦公機構職能部門設置;
(六)審議、批準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
(七)其他應由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九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會長、副會長及常務理事若干名組成常務理事會。每屆常務理事的更新應不少于三分之一。
會長可以連選連任,但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增選或罷免常務理事。
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人。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律師代表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決議的執行;
(四)簽署律師協會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必要時,可受會長委托,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經常務理事會決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舉行理事會臨時會議。
常務理事會至少四個月舉行一次會議,研究、決定、部署律師協會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律師協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組成,由會長定期召集開會。會長辦公會議負責督促、落實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決定。
第二十三條 地方律師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名單應報上一級律師協會備案。
第六章 秘書處與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律師協會設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律師協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聘任,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決定。
秘書長在常務理事會的授權范圍內,領導秘書處開展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三)擬定辦事機構設置方案;
(四)制定、實施辦事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聘任或解聘除應由常務理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其他部門負責人員;
(六)完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協調與司法行政機關的關系。
第二十六條 專門委員會是律師協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律師協會應當設立維護律師執業合法權益委員會、律師紀律委員會、規章制度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等。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律師協會可以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專業委員會的設置、調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專業委員會按照專業委員會活動規則,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起草律師有關業務規范。
常務理事會可以聘請專家、學者和有關領導擔任專業委員會的顧問。
第七章 獎勵處分與糾紛調解
第二十八條 律師協會可以對團體會員、個人會員進行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九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師協會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并酌情給予物質獎勵:
(一) 對在民主與法制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 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三) 成功辦理在全國或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成績顯著的;
(四) 對完善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推動作用,為律師事業的改革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 其他應予獎勵的情形。
第三十條 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律師協會視情節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一)違反《律師法》和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違反本章程和律師行業規范的;
(三)嚴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損害律師職業形象和信譽的;
(四)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
(五)其它應受處分的違紀行為。
對于會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律師協會有權建議有處罰權的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律師協會作出處分決定前,應認真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作出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決定前,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律師協會應當組織聽證。
第三十二條 會員因違法違紀受到司法行政部門停止執業處罰的,在停止執業期間,不享有律師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等會員權利。
第三十三條 律師協會可以調解會員間的糾紛、會員與當事人的糾紛。
第三十四條 對會員獎勵和處分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制定。
第八章 經 費
第三十五條 律師協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財政撥款;
(三)社會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會員必須履行交納會費的義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收繳本地區會員的會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收繳會費。
對截留、拖欠律師協會會費的下級律師協會及其會員可給予通報批評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按定額收繳會費,具體收繳會費的標準和收繳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但會費收繳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律師業務總收入的3%。
地方律師協會確定的會費標準,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地方律師協會負責為上一級律師協會收繳當地律師會費。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交納會費的數額,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會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和各地律師人數、業務發展狀況、業務總收入等確定。
第三十九條 會費按年度收繳,會員必須于每年登記注冊前交納會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應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交納會費。
第四十條 各級律師協會應加強對會費的收繳和管理,制定會費的預、決算計劃,單獨建立會費收支帳目,每年將會費收支情況提交有資格的審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向理事會報告,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會費應用于下列開支:
(一)工作和業務研討會議支出;
(二)律師協會執行機構的各項支出;
(三)開展律師國內和國際交流活動;
(四)進行律師輿論宣傳;
(五)律師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活動的開展;
(六)維護律師合法權益、獎懲會員;
(七)為會員提供學習資料和培訓;
(八)對特殊困難會員給予補助;
(九)會員福利事業;
(十)經常務理事會通過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四十二條 會費收支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辦事機構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常駐律師和在內地設立辦事機構的港、澳地區律師事務所的常駐律師,應當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所在地律師協會的監督、管理。具體規定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全國各級律師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可以根據本章程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地區律師工作的情況、行業管理的需要以及律師協會機關的工作等情況制定省級律師協會章程,經同級律師代表大會通過后報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修改。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規定與《律師法》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
(二)律師代表大會決定修改章程時。
章程的修改,必須有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經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章程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20xx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協會章程 5
為貫徹人口計生基本國策,全面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推動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實現“三為主”,不斷滿足育齡群眾需求,使避孕節育、生殖健康工作順利開展。根據計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計劃生育居民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必須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原則,實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管理機制。
第二條 社區居委會是抓好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的主體機構,在華大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直接領導下,接受計生主管部門指導和群眾監督。
第三條 社區居委會應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計生宣傳陣地建設,辦好計劃生育人口學校,開展優質服務,為育齡夫婦的婚、孕、產、育提供全程服務,搞好計劃生育政策法規、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
第四條 計生協會要完善好會員聯系戶制度,充分發揮計生協會小組長的作用,對育齡群眾思想、生產、生活、生育中的具體問題,及時向社區“兩委”反映他們的合理要求,并協助解決具體困難。
第五條 社區居委會每年組織一次生殖健康服務,并逐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健康咨詢,并對不孕婦女和計生術后并發癥對象開展服務,解決具體問題。
第六條 社區居委會應每季度將計劃生育經費開支、生育證發放、獎勵和違約處理結果等有關情況實行公開,加大民主監督力度。
第七條 加強信息反饋,搞好網絡管理,抓好社區計生協會小組長月例會,匯報各計生信息,上下聯動及時掌握好計生工作的動態,采取相應工作對策。
第八條 實行計劃生育是公民應盡職責和義務,每個育齡群眾必須從自身做起,從身邊人員做起,模范實行計劃生育。
第九條 新婚青年應參加婚前身體檢查和相關知識培訓,積極做好優生檢測。
第十條 符合生育一孩條件的已婚夫婦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關證明到街道計生部門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后方能懷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經本人申請,街道審核,區計劃生育局批準。
第十一條 已生育孩子的育婦,要根據自身情況在計生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下選擇適合自身生理特點的避孕方法。
第十二條 外出流動人口必須到街道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婚育婦簽訂有關計劃生育,每季度反饋本人計劃生育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 違法懷孕的應主動到計生服務站進行檢查,及時落實補救措施人流或引產,終止妊娠,落實避孕措施。
第十四條 房屋出租戶要與社區計劃生育機構簽訂計劃生育協議書,并負責做好計劃生育聯系工作。要督促外地流入本社區居住1個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到社區登記。
第十五條 計生工作成績優秀人員,被評為計劃生育先進個人的,獎勵100元,獲市先進個人的獎200元,獲省級以上先進個人獎500元。
第十六條 對依法生育一孩的夫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按《xx省計劃生育條例》精神,兌現獎勵。
第十七條 因逃避計劃生育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進行征收社會撫養費。
依法實行計劃生育,遵守本社區《計劃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社區計生管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規范生育行為。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 6
第一章:總則
一、本協會接受校團委的領導與管理。
二、本協會的全稱為“溪三中學“國星”天文愛好者協會”。
三、本協會的宗旨:宣傳和普及天文知識、弘揚天文文化、豐富校園文化生活、鍛煉學生能力,提高廣大學生的科學文化素質。
第二章:組織結構
四、本協會設理事會、秘書處,由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2名),秘書長(2名)及秘書處工作人員(2名)組成。
五、工作職能:理論知識講、人事人員管理及外聯、活動組織與協會紀律監察,宣傳及國星天文臺的管理。
六、工作分工
1.理事長:綜合協調職能,并對協會進行全面管理,負責召開理事會,總結、研究、布置工作。
2.副理事長:不定期請學校天文指導師和校外的天文方面知名人士講課。
副理事長:宣傳及國星天文臺管理,保證協會活動過程中所需器材的到位及管理、維護。
3.秘書長:人事管理,負責與兄弟社團、其他組織、媒體及各界朋友的聯系與交流,負責籌措協會的活動資金,負責管理會員檔案。
秘書長:活動組織與監察,接受來自學校及理事長的各項工作,組織、策劃理事長轉予的各項活動會場、場地及維持活動秩序,負責制定協會的各項章程及起草各類相關文件,負責監督協會各項工作的進行,使其符合各類、各項相關管理及規定條例及條款。
第三章:活動形式
七、協會定期對會員進行天文知識的講解,不定期地聘請校外天文方面的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士講學。
八、協會會適時組織會員進行天文觀測。
九.組織與其他學校及高校相關社團的天文信息交流活動。
十、每逢有重要的天文現象協會將組織會員進行觀測,無法觀測的則給予較全面的資料供大家參考、學習。
十一、觀測活動結束后,觀測小組要對活動及時總結,并向協會上交總結和觀測記錄。
第四章:管理
十二、本協會屬溪三中學學生自發組織的學生社團。
十三、本協會面向溪三中學全體學生,任何學生在登記注冊即可成為協會會員,享受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十四、有意成為協會工作人員者,可先遞交申請書,經審查后即可。
十五、會員權利:
1.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有對協會工作及活動的建議和批評權力;
3.有申請成為協會工作人員的`權利;
4.有參選優秀會員的權利;
5.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十六、會員義務:
1.有遵守協會章程與協會決議的義務。
2.有維護協會形象、合法權益和聲譽的義務。
3.有認真、按時完成協會分配的任務的義務。
4.有維護、保管協會物品和儀器的義務。
5.有向社會各界宣傳“溪三中學“國星”天文愛好者協會”的義務。
6.有按時交納會費的義務。
十七、因有事不能參加協會活動,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十八、協會工作人員(理事)義務:
1.推廣天文知識。
2.遵守本規章的各項規定。
3.活動過程中積極地參與組織并維持活動秩序。
十九、協會工作人員(理事)權利:
1.參與協會日常事務協商,管理。
2.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管理,協調工作。
3.向協會推薦工作人員的權利。
4.可隨時向協會及主要工作人員提出可行性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財務制度
二十、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社會贊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二十一、協會所有經費,主要用于協會的各項活動,并向會員公示。
第六章:獎懲制度
二十二、凡在本協會活動中有顯著成績者,為本協會爭得榮譽的工作人員,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十三、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對協會工作有顯著貢獻的會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十四、優秀會員評定辦法:
1.遵守協會之規定,無違規違紀現象;
2.積極、按要求完成協會分予的任務;
3.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協助協會工作;
4.對協會有顯著貢獻;
5.為協會組織或活動提出可行性建議,并有較好效果者。
二十五、會員懲罰辦法[如會員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其會員資格將自行喪失]
1.違犯國家憲法、法律者。
2.違犯校規者。
3.違反協會規章、給協會帶來嚴重負面影響者。
4.拒絕完成協會安排的任務者。
5.連續三次不履行請假手續無故缺席協會活動者,及學年內五次因故缺席協會活動者。
第七章:會員請假制度及入會制度
二十六、會員請假制度:
1.普通會員向其所屬分支部門負責人口頭請假即可。
2.工作人員請假,必須在活動前半天向活動組織管理機構請假,并附寫假條。
3.協會組織機構職能負責人請假,須在活動前半天向理事長或秘書長以書面形式請假,并說明請假事由。
二十七、會員入會辦法:
1.以書面申請形式、遞交秘書處。
2.經理事會面試、審核。
3.通過以上步驟后,方準許申請人填寫《會員檔案表》,并交納會員會費,發予會徽后即成為正式會員。
附則:
本章程解釋權屬溪三中學“國星”天文愛好者協會理事會、秘書處。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執行。
協會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青年文明建設協會是我校學生在共同的興趣與愛好的基礎上,自愿結合在一起,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社團。
第二條青年文明建設協會是校園科技學術文化建設和校園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凡在我校在校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第三條青年文明建設協會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的基礎上,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弘揚校園主旋律為根本宗旨,利用課余時間,創造性的開展理論教育,科技創新,文化體育等豐富多彩的活動,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學術性、知識性、趣味性,同時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為同學的全面成才進行服務。
第四條青年文明建設協會遵循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協助校團委全面負責學生社團工作)的管理,服從學校團委的領導和安排。
第五條青年文明建設協會作為學生綜合素質培養的一個重要載體,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和保障學生社團積極健康的發展,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特制訂本條例。
第六條青年文明建設協會宗旨為:“文明修身,嚴于律己,共同提高大學生的個人修養”。
第二章活動范圍
第六條本社團的所有活動由建協成員決定,由機械工程學院團委批準,方可進行。
第七條活動應力求讓每一個部員都能得到鍛煉。
第八條活動內容需積極健康。
第九條活動盡量在校園范圍內開展,但也可在有保障的情況下,進行校外公益活動。
第十條活動時間盡量與上課時間避開。
第三章部員
第十一條申請加入本社團的部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太原科技大學學籍,且為現在校學生;
(二)擁護本社團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社團的意愿;
(四)有集體觀念和奉獻精神
第十二條部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主席團、部長討論通過;
(三)由各部部長頒發給部員證;
第十三條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獲得為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部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社團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為本社團的建設提供積極性建議;
第十五條部員的退會和除名
(一)學生畢業離校則自動退出社團。
(二)根據本人自愿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社團,取消部員資格。
(三)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四)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主席團、部長通過,予以除名;
(五)部員l年不交納會費或3次不參加本社團活動,視為自
動退會。部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主席團、
部長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主席團
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部長;
(三)審核、通過本社團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匯報;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培養推薦社團接班人,做好主席團換屆選舉工作
(六)加強校內、外之間的社團交流,擴大社團影響,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第十七條本社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秘書長一名,部長若干名;本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精通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二)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三)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
本社團的主席、副主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社團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任職部長期間工作成績突出;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1年;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本社團主席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主席,副主席。
第十八條主席職責:
本社團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確定本社團各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三)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核
(四)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五)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協調各方關系,爭取各方支持
第十九條副主席職責:
社團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主席不在時,代理主席的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學校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本社團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收取部員會費。
第二十二條本社團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部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賬目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本社團換屆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處和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五條本社團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20xx年6月3日部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所有。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院旅游專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景區管理)發展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z職業技術學院旅游協會是在院團委注冊,從事旅游活動的專業組織。
第二章旅游協會的組織系統
第三條:旅游協會的權利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監督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一、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二、在主席領導下設辦公室及各個部。
三、旅游協會在主席領導下,設相應的辦事機構安排各項具體工作。
第四條:執行委員會議是權利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是監督機構。
一、執行委員會由主建單位任命。
二、執行委員會議產生執行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三、在執行主席領導下,設相應的辦事機構進行各項具體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本協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分為:基本會員、優秀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有入會退會自由。
二、會員有監督協會各項工作的權利。
三、會員有獲得本協會優惠待遇的權利。
四、會員有參加本協會組織各項活動并參加活動的權利。
五、會員有交納會費的義務。
六、會員有遵守本協會章程和維護本協會聲譽的義務。
第四章旅游協會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旅游協會有參加注冊協會舉辦的全國或地區比賽的權利。
第八條:旅游協會有獲得注冊協會可能提供的經濟或技術援助的權利。
第九條:旅游協會有遵守注冊協會制定的章程和法規的義務。
第十條:旅游協會有保證注冊協會舉辦的各種比賽和活動順利進行的義務。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章程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z職業技術學院旅游協會解釋。
協會章程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簡稱毽協(毽球俱樂部)。
第二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由州鄭中學團委管轄,是自愿結成、非盈利、具有獨立組織的資格的全校性毽球組織
第三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的宗旨是組織和團結全校毽球愛好者、遵守我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法規,指導發展我校的毽球、花式毽球運動,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努力提高毽球運動水平,推動毽球、花式毽球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增進與各學校毽球協會和會員的友誼,加強與各學校毽聯的聯系與合作。
第四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接受學校體育教師黃權老師的業務指導和學校社團聯合會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的訓練場地為體育館二樓。
第二章 服務范圍
第六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統一組織、協調毽球運動的發展,提高毽球運動水平,促進毽球運動的進步,其服務范圍包括:
(一)管理、宣傳和普及毽球活動,組織廣大同學積極參加毽球運動,增進友誼,加強團結,以增強體質和提高毽球與花式毽球運動技術水平,為繼承和發揚民族傳統體育作貢獻
(二)負責協調、組織全校性的各類、各級毽球比賽,加強會員協會之間的聯系與交流,增進毽球愛好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三)擬定有關毽球管理制度、比賽制度,申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施行。
(四)負責組織毽球裁判員的`培訓工作。
(五)根據同學們的實際情況,選拔和推薦教練員、運動員,負責組織會員集訓和參加毽球比賽。
(六)監督、指導、開展與發展毽球運動的經營活動,為毽球事業的健康發展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毽球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該團體系合法組織,對在其管轄范圍內舉行的毽球活動擁有控制權。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各部門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毽球協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州鄭中學毽球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員;
(三)決定終止事宜;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自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1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委會表決通過,報上級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干部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毽球業務,在毽球協會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限不超過2年,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有違反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條 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行使協會代表賦予的各項權利;
(三)領導本協會機構開展工作;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協會章程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團支部名為“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團支部,簡稱CDDA。
第二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是從大學生普遍面臨社會就業問題的實際情況出發,本著全心全意為同學們服務,立足于培養大學生增強就業綜合素質,轉變就業觀念,拓展就業渠道的原則而成立的。
第三條:本協會接受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校團委、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分團委的領導,并接受學校招生就業處的指導。
第四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以“幫助大學生合理規劃人生,提高大學生就業創業能力,指導大學生正確擇業就業,鼓勵大學生勇于自主創業”為宗旨。
第五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遵守校紀校規并接受廣大同學的監督和指正。
第六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的目標是:會員學生在協會的引導下,逐漸能夠清楚地自我調適、自我定位、自我規劃,以提高學生在未來就業競爭中的能力。
第七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的口號是:規劃在今天,成就于明天。
第二章協會成員
第八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的會員以我院在校學生為主。
第九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以自愿為原則,非會員在一年一度的報名期間內經填表、注冊、交納一定的入會費用并領取會員證和收據后,即成為正式會員。
第十條:會員權利
(1)對本協會所組織的活動有知情權和參與活動的優先權。
(2)享有優惠或免費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有關各種職業規劃活動,以及獲得相應的咨詢及資料刊物。
(3)享有本協會提供的實習實踐機會。
(4)有通過相應程序成為協會理事委員會委員等的權利。
(5)對本協會有批評、提出建議和監督干部工作的權利。
(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1)遵守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各項決議。
(2)應本著誠實守信、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自覺維護協會形象,宣傳協會精神。
第十二條:凡嚴重違反本章程或長期不履行會員義務或有損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聲譽和利益者,經理事委員會研究通過有權開除其會籍并予以備案;如嚴重程度達到違反校紀校規的情況報學校有關部門按學校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協會機構
第十三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由團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秘書長、協會顧問作為協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與決策機構。
第十四條:組織架構
協會成員代表大會
協會成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協會成員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在協會成員代表大會選舉和通過決議時實行表決制。協會成員代表大會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協會成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上一屆協會理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選舉新一屆協會理事委員會;
(四)討論、決定應當由協會成員代表大會議決的其它重大事項。
協會理事委員會
在協會中全面負責社團日常安排,確定本協會短期內工作目標和任務,集中力量抓好各階段協會工作,督促并幫助各部門做好日常工作,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協調各方的關系,爭取各方面的支持。監督年度財務報告,傾聽會員建議,決定本協會重大長期發展方向,審批本協會章程的修改,促進協會健康發展。
接受院團委的領導,負責所在協會在各院(系)的日常事務,很好地聯系所在院(系)會員,成為協會在全校各院(系)常駐聯系人。
第四章:協會建設
第十五條:組織建設
選拔一批有思想,有才華,具備實干精神,富有責任心的同學作為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的骨干人員,共同研討協會的發展方向。
第十六條:制度建設
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制訂并嚴格執行例會制度、考核制度以及獎懲制度。在負責人任職期間如果出現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等不符合協會規章制度的,協會有權罷免當事人,并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協會制度
第十七條:協會會議制度
(1)召開協會全體會員大會,團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理事委員會委員必須到會,會議商議和解決重要事務,干部任免,進行學期工作安排及期末表彰總結。
第十八條:協會活動組織制度
(1)每學期初,商討制定工作發展計劃,以及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計劃,開展活動。
(2)協會在組織大型活動前,須將活動審批表上報校團委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3)認真做好工作總結,其內容包括:每次例行活動的情況,工作任務及完成情況,成員的分工及表現情況,并在每次活動后及期末交至社團聯合會辦公室。
第十九條:協會財務制度
(1)協會的資金是協會的經濟支柱。本協會資金主要來自會費、學校、系支持。任何人不得鋪張浪費或用與協會無關的方面,本著節省的原則開展活動,確保經費用在實處。
(2)協會經費由秘書部負責管理并登記每一次經費收支,做到帳目明晰,接受會員的監督。
(3)經費的使用:活動及工作所需經費的使用須由項目負責人向本協會團支部書記申請,商量批準后方可使用,否則不予報銷。
(4)經費的報銷:因工作支出,需報銷經費的個人或部門須憑發票或收據,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后,交由秘書部報銷,同時使用該經費的經手人、項目負責人須在經費使用記錄本上簽字,否則不予報銷。
(5)部門獲得贊助收入須上交協會,協會將給予5%的勞資補助。
(6)財務工作上如發現漏洞,由經手人負責賠償,并主動在本協會全體成員大會上做公開檢查,嚴重者開除會籍并給予通報。
(7)活動前進行預算、活動后做好結算工作。認真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協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在每次的全體會員大會上予以公布,由負責人向會員提供財務記錄。
第二十條:檔案管理
(1)部門必須將開展的各項活動所制定的方案(草案)、計劃、調查、邀請書各交一份到團支部書記處備案。
(2)開展活動后及時做好總結,存檔。
第六章:協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與就業相關的大型活動。
基本活動內容:
1、策劃舉辦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設計大賽;
2、開展與大學生職業發展規劃相關的問卷調查;
3、邀請社會知名人士來我校舉行講座;
4、舉辦大學生職業發展咨詢及輔導活動;
5、對會員定期開展職業發展規劃設計培訓,組織會員到各類企事業單位實習,參與畢業跟蹤調查等各種與職業發展相關的社會實踐活動。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在校招生就業處、校團委以及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分團委指導下制定。本章程一切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于本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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