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醫藥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福建中醫藥大學發布了福建中醫藥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福建中醫藥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概況
福建中醫藥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我國創辦較早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是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單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有權推薦優秀本科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有權授予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2002年和2007年,學校先后兩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的成績。2010年12月,學校順利通過了教育部專家組對我校的中醫學專業試點認證。校園環境優美、文化濃郁,被授予“全國中醫藥文化建設先進單位”和“全國綠化模范單位”榮譽稱號,并已連續七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學校”榮譽稱號。
二、學校代碼 10393
三、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四、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福建中醫藥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臨床醫學(定向)專業畢業生的本科畢業證書中的專業名稱注有“定向縣級醫院”。
五、學校校址
旗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上街邱陽路1號,郵編:350122;
屏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號,郵編:350003。
六、外語(課程)語種要求
只招收高考(精品課)外語語種為英語(精品課)的考生。
七、身體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八、錄取規則
1.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法招生。
2.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標準,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進檔考生以投檔分和專業志愿為錄取依據,按照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授予醫學、理學、工學學位的專業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理綜/文綜”、“語文”、“外語”成績高者;授予管理學學位的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理綜/文綜”、“數學”、“外語”成績高者。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4.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九、教育部備案專業
制藥工程(081302)、生物醫學工程(082601)、食品科學與工程(082701)、臨床醫學(100201K)、中醫學(100501K)、針灸推拿學(100502K)、中西醫臨床醫學(100601K)、藥學(100701)、藥物制劑(100702)、海洋藥學(100707T)、中藥學(100801)、醫學檢驗技術(101001)、醫學實驗技術(101002)、醫學影像技術(101003) 、康復治療學(101005) 、護理學(101101)、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市場營銷(120202)、公共事業管理(120401)。
十、分省分專業計劃
1.統籌考慮各地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計劃落實情況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2.我校列入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其中,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列入中醫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中醫學專業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
3.市場營銷專業按藥品營銷方向培養;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按醫學信息方向培養;康復治療學(閩臺合作項目)專業按物理治療方向培養。
4.康復治療學專業有2個培養方向(物理治療、作業治療),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有3個培養方向(衛生管理、醫事法律、健康保險),新生錄取后將按培養方向設置班級,在新生入學前完成分班工作。具體分班細則詳見《新生入學須知》(與錄取通知書一起寄遞)或我校本科生招生網站。
十一、學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專業名稱 學制 學費(元/學年) 收費標準批文
中醫學 5 6200 閩中〔2004〕95號
針灸推拿學 5 6200 閩中〔2004〕95號
中西醫臨床醫學 5 6200 閩中〔2004〕95號
臨床醫學 5 6200 閩中〔2004〕95號
中藥學 4 5800 閩中〔2004〕95號
藥學 4 6200 閩中〔2004〕95號
藥物制劑 4 5800 閩中〔2004〕95號
制藥工程 4 6200 閩中〔2006〕29號
市場營銷 4 5000 閩中〔2006〕29號
康復治療學 4 6200 閩中〔2011〕59號
公共事業管理 4 5000 閩中〔2004〕95號、閩中〔2010〕73號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4 5000 閩中〔2011〕59號
護理學 4 5800 閩中〔2004〕95號
醫學影像技術(閩臺合作項目) 4 18000 閩價費〔2012〕410號
食品科學與工程(閩臺合作項目) 4 15000 閩價費〔2012〕410號
康復治療學(閩臺合作項目) 4 15000 閩價費〔2015〕288號
以上學費標準已經福建省物價局批準。其中,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學費在本科生階段按每學年6200元收費(收費標準批文:閩中〔2004〕95號),研究生階段按當年上級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專業學生第三年到臺灣合作高校學習,學費按臺灣合作高校當年學費標準繳交。
退費辦法: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閩價〔2005〕費435號)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資助體系
以獎學金(含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減免學費、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為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等為主體的學生資助體系,且學校每年將本科學生所繳納學費總額的20%用于獎學金、助學金、減免學費、勤工助學、學生困難補助等工作。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獲獎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據國家每年下達的獎學金分配計劃評審。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據國家下達的獎學金分配計劃評審。
3.校長特別獎學金:每年獎勵不超過10名,每名獎金10000元。獎勵對象為本科學生中學習表現特別優秀,當學年符合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且學術成果突出,在學校規定的專業類核心級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在國家各部委(局)組織(以證書印章為準)的競賽(或重大國際競賽)中榮獲三等以上獎項者。
4.入學獎學金:獎勵金額每生3000元。獎勵對象為常規志愿報考并被錄取,高考成績在學校錄取的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第1名且投檔分數超該省本一線者。
5.普通獎學金: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個等級,獎金額分別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閩臺合作項目普通獎學金分別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單項獎:對在學習、科研、體育、文藝等社會實踐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的,給予單項獎勵每生200元(閩臺合作項目500元)。
(二)國家助學貸款
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學地商業銀行最高可申請到8000元助學貸款。
(三)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學校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數5%的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給予每生400元/月、15%的經濟困難學生給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補助(每年按10月發放)。
2.臨時困難補助:對出現突發性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補助。補助金額分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檔。每學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返鄉交通費補助,享受的額度為班級人數的10%,每人每學期200元。
(四)減免學費
實施對象:部分家庭特別困難,經努力又無力解決學費的學生。
實施方法:無經濟來源的孤兒和烈士子女學費全免,其余減交學費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檔。
(五)勤工助學
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參加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獲得生活補助。
(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對被錄取入學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上述“貸、減、助、補”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學費繳納工作。
(七)社會資助
社會資助由社會各界、學校和愛心人士捐資設立,學校目前擁有9支社會資助基金用于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其資金來源為廣大教職工(含附屬單位職工)捐獻的校愛心助學基金以及熱心校友、社會團體捐助的助學基金。
(八)醫療保險
學生參加福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九)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以上所述各項資助中涉及具體金額的,如有變動,以上級部門或學校最新文件要求為準。
十三、對錄取結果的通知
1.凡被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告知本人。
2.依據福建省教育廳要求公布錄取結果。
十四、新生報到相關規定
1.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體檢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2.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報到書面申請的學生,學校將視其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十五、錄取期間的監督措施和申述辦法
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執行,詳見福建中醫藥大學2016年招生工作文件。
十六、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2286125022861276
(6-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監督電話:(0591)22861314
(7-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網站地址:
官方微博:
電子郵件:zb@fjtcm.edu.cn
微信公眾號:fjtcm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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