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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規章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起重機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起重機規章制度1
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使用企業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起重機械檔案包括:
(1)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上級主管部門的設備安全評價。
(7)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使作業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與落實特種設備組織管理機構,配置強有力的專業管理隊伍,并保持相對穩定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 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3)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4)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5)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6)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7)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8)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1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的故障、引發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起重機械特點的應對措施。該措施應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習。
起重機規章制度2
一、塔式起重機的司機經常處于高空作業位置,必須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正常的視力,經過檢查合格后,才能上機操作。
二、塔吊司機進入施工現場后,應主動熟悉工程概況,工地環境及施工條件,服從指揮,遵守現場有關安全技術的各項規定,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接待非機組人員登機。
三、塔吊司機應以充沛的精力進入崗位。嚴禁酒后操作,不得在操作時與其它人們閑談或做與工作無關的動作和事情。
四、操作中要精神集中,根據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開始操作前應鳴號(鈴)示意,以引起有關人員的注意。
五、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對于重量不明的重物,不得盲目起吊。
六、操作應力求平穩。開始起動時,應低速運行,然后逐步加快而達到全速運行。停止前,應逐步減速而停車,不得猛然由全速轉入停車或突然制動,以防增大慣性而破壞塔機的穩定性。
七、起重機工作時,風速應低于20m/s,如遇大雨或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工作。
八、起吊重物必須在垂直情況下進行,嚴禁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繞接在地面的物品。
九、嚴禁關掉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和行走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并應經常檢查其工作是否可靠。
十、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
起重機規章制度3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以及高處作業吊籃、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
第二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自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違法使用未經登記的起重機械設備,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第四條監督部門受理登記時,應對使用單位提交的下列相關資料復核:
1、《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一式兩份;
2、經技術負責人、總監審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拆、裝方案;
3、設備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
4、產品制造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制造廠家印章)1份;
5、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出租單位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的合格證明;
6、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安裝單位安裝結束后的自檢合格證明;
7、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簽發的`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8、使用租賃的機械設備,施工單位組織各方驗收的合格證明;
9、使用、安裝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條資料經復核,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于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上加蓋公章,同時發放《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和《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于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第六條登記編號按省的要求,采用統一編碼格式。登記編號由六組字母和數字構成:地區代號、起重機代號、機種代號、登記日期、登記序號、產權屬性代號。
第七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于每季度末將本縣《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匯總表》報送三明市建設局安全監督機構。
起重機規章制度4
1、起重機應定人、定機,有專人負責,司機應經專業培訓并取得省級安檢頒發的上崗證,禁無證駕駛,非安裝、維修、駕駛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攀登塔機。在地面總電源閉合后必須用試電筆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是否有電,保證安全后再上扶梯。
2、操作前,必須按本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對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嚴禁作業。
3、在不滿足電壓及電流要求的情況下禁止工作。
4、作業地,嚴禁閑人走近起重機工作范圍,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5、起重機作業時,應有專人與司機聯系,并指揮吊裝工作。(用戶需配備對講機)。
6、司機在吊裝作業及重物經過人員上空時,必須鳴鈴示警,作業時思想要高度集中。
7、起重機作業時應嚴格按照說明書起重特性進行。嚴禁超載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許將有關安全裝置拆掉后進行違章作業,頂升加節過程中在未緊固好聯接螺栓前不得進行起升回轉作業。
8、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掉重物,嚴禁用于拔樁或類似的作業,嚴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冬季嚴禁起吊凍結的地面上的物品,
9、在有正反轉的機構中,需反向時,必須是在慣性力消失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動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正反轉開關。
10、對有快慢檔機構的.操作,必須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越檔操作,每過渡一個的擋位的時間最少應保證2—4秒。
11、起重臂的回轉運動沒有停止之前,嚴禁使用回轉制動器。
12、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吊運人員。
13、變幅小車上的維修吊欄承載負荷不得超過100kg,操作與維修時欄內不得超過兩個人。
14、起重作業時,起重機扶梯及平臺上嚴禁站人,不得在作業中調試和維修機構設備。
15、吊鉤落地后,不得再放松起重繩。
16、司機下班前必須完成如下工作:
1將吊鉤升起并超過塔機回轉范圍內的一切物件高度,并將小車置于距塔身中心○15—18mm處。
2將各操作開關拔到零位上,切斷室內總電源,門上鎖,下塔機后切斷地面總電○源。
17、起升機構用慢速檔起吊重物時,滿負荷運行時間不能太長,每10分鐘內連續運行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以免燒壞電機。
18、風力大于4級,嚴禁拆裝作業,風力大于6級,塔機嚴禁工作。
19、起重機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遇有雷雨,嚴禁在塔架附近走動。
20、夜間工作或架設必須有充足的光照度。
21、司機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取暖注意防火。
22、塔機嚴禁帶病運轉,處理電氣故障應有專職人員兩名。
23、塔機正常工作溫度—20°C~40°C。
24、塔機每重新安裝一次,必須按說明書重新調試方可投入使用。
25、塔機工作中如制動器失靈,司機應沉著冷靜,發出警報信號,將重物轉到空曠無人的地方,用電動機控制重物落至地面,嚴禁靠自重下滑。
26、塔機作業時突然停電,首先查明原因,如停電時間較長,則應采取措施,先將重物慢慢降至地面(用人工控制起升制動電磁鐵)。
起重機規章制度5
。ㄒ唬┢鹬氐跹b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ǘ┢鹬貦C作業前,應檢查基礎平直無沉陷等。
(三)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ㄋ模┧碗娗埃骺刂破魇直鷳诹阄。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ㄎ澹┳鳂I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六)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ㄆ撸⿷鶕鸬踔匚锖同F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八)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ň牛﹦颖凼狡鹬貦C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ㄊ┨嵘匚,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ㄊ唬┨嵘匚镒魉揭苿訒r,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以上。
(十二)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十三)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十四)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ㄊ澹┎捎脺u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檔或慢就位速度作業。
。ㄊ┳鳂I中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十七)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十九)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二十)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ǘ唬﹪澜褂闷鹬貦C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ǘ﹪澜鸬踔匚镩L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ǘ┎倏v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ǘ模┳鳂I完畢后,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ǘ澹┩C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二十六)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到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ǘ撸┰诤浼竟,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應嚴密遮蓋。
(二十八)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起重機規章制度6
一、安裝、維修保養人員應持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禁止無證人員裝拆、調整機械式停車設備及部件。
二、本單位將對機械式停車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機械式停車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三、本單位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停車設備的日常管理和對在使用的機械式停車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停車設備運行狀況和維修保養工作內容。
四、設備在操作前,應當以“操作使用說明書”及機械式停車設備操作告示牌上的要求逐項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始可操作。
五、機械式停車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操作人員的一手應放在操作盒旁紅色緊急停止按鈕位置,一發現有異常應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以防危險發生。
六、機械式停車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七、機械式停車設備內禁止除司機外的其他人員進入,禁止司機長時間在機械式停車設備區域內停留,禁止兒童進入機械式停車設備或在設備附近邊緣嬉戲、玩撒。
八、機械式停車設備運行過程中禁止人員、車輛、物品進入設備。
九、禁止不符容車要求(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的車輛停放。
十、機械式停車設備的載車板除搬運車輛外,不得作為其他貨物的儲存或搬運器。
十一、載車板上禁止載人。
十二、禁止拆除設備安全護欄,安全警告裝置等設施。
十三、機械式停車設備必須要有良好且可靠的接地,禁止拆除設備中各類接地裝置。
十四、禁止短接、跨接或拆除各種電氣開關或安全回路。
十五、禁止在設備故障時,用接觸器點動等方式強行存取車輛。
十六、機械式停車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將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禁止任何人員操作有事故隱患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十七、機械式停車設備發生事故時應積極組織搶救,并根據單位及國家規定通知相關部門,同時通知維修保養企業。
十八、機械式停車設備晚上或長時間不用時,應控制箱內電源,同時除檢修外,盡量不要空運行設備,以節省能源。
十九、設備維修時,應切斷設備電源并按下急停開關,掛“設備維修中,禁止操作”指示牌。維修作業至少二個以上才可作業。
二十、設備長時間停用(停用時間超過三個月)而再次啟用時,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及檢測,確認設備性能及設備安全滿足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
二十一、機械式停車設備應當每2年進行定期復檢。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機械式停車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二十二、違反上述任何一條,將依據造成影響的大小處以50—500的處罰;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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