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5篇(必備)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考勤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
1、 學生必須按規定上課,因事因病不能上課的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2、 學生請假必須有醫院或校醫院的證明。
3、 任課教師必須嚴格考勤,發現學生未上課應及時上報。
4、 嚴格遵守上課時間和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
5、 遲到、早退人次較多的班級不能評為先進班級。
6、 曠課達到違紀處分的學生要給予相關紀律處分。
7、 各班學習委員每月底星期五將考勤本及考勤情況上報學院學生科統計,下一星期一到學生科領回考勤本。
為維護學校教學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證學校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培養學生的紀律觀念,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2
為了全面加強學校管理,不斷提高管理質量,規范學生進行為,提高辦學質量,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同學,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并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二、中途外出,提前離校請假的必須填寫假條,由班主任簽字,德育處準假后方可離校,假條一式2份,一份學校存檔,另外一份回家后由家長簽字,返校銷假時交班主任保存。
三、病假事假必須本人或其監護人親自到校請假,填寫假條由班主任保存以備核查。
四、班內必須設有考勤本,要求記錄準時,真實,每月總結并向全班通報。
五、學生無故不到校或未按要求辦理請假條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累計曠課半天的,批評教育并保證不再違反,累計曠課1天以上(含1天)的'通知學校給予紀律處分并通知其家長,曠課3天以上按自動退學處理。
六、學生請假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說明:1、學生無故不到校,按曠課處理。
2、學生遲到15分鐘或早退15分鐘而未請假的記曠課1節。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管理,加強組織性、紀律性,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區教體局“三大機制”資料匯編》,結合我校實際,對教職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訂如下:
一、請假程序及批準權限
(1)教職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所有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履行請假銷假手續。
(2)教職工請假,所有請假都包含法定節假日。不超過1天由年級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1天以上7天以內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7天以上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報中心學校審批。
二、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對不履行請病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按無故曠工處理。
(2)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兩個月以內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因公負傷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學校召開班子會研究決定,報中心學校審批后,工資全額計發。
(6)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的教職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員對待。病假期間不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在崗位聘用中不參加高一層級崗位的競聘,不參加各級各類的評先、表彰和獎勵活動。
三、請事假有關待遇
月累計未超過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計7天及以上,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
四、曠工、考勤待遇
(1)曠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2)辦公考勤:
時間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計未考勤次數,不在同一半天累計12次以內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簽到簽走視為曠工半天,曠一節課視為曠工半天,月累計未考勤從第13次開始,每次扣0.2分。
(3)開會考勤:凡學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會議,曠會一次扣0.2分。
(4)當月全勤獎0.5分。
五、學校聘用工作人員參照此制度執行。
六、本辦法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七、本辦法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適時調整。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嚴肅校規校紀,營造良好的校園學習氛圍,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決定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希望全體同學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1、每班設考勤專管人員,負責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如實填寫好班級考勤記錄表,協助班主任管理班級考勤情況,班主任每月向學校教導處填報一次考勤表。
2、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向班主任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3、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須持請假條和班主任面請,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即辦理補假手續。
5、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愈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休學最多不能超過兩年。
6、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兩周以上不能上體育課者需報教導處備案。
7、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到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務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8、凡需請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寫請假條。
9、每班設考勤冊,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考勤情況填入學生報告冊,告知家長,并載入學生檔案。
10、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學生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1、學生考勤情況應作為評選優秀條件之一,曠課累計超過三節者,病假累計超過兩周者,不能參與評優。各班考勤情況作為評選優秀集體的條件之一。
12、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并于20xx年xx月x日起實施。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5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于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O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說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準假、事后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周五由對方或家里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周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準。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準,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并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準,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后及時補假并經批準。未經批準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文件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采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喂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4、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向過程管理要質量,特制定該規定。
1.教師考勤基礎分為0分,考勤對象為索廟中學全體教職工。考勤領導,原則上白天由兩名領導一塊考勤。
2.開會必到。曠會8分,請假-4分,遲到、早退-2分。上級開會,曠會扣款10元,(以上級考勤為準。)年級會、教研會、師生會均按例會記分。
3.上午、下午預備鈴后,除門衛人員外,一律到教導處門前親自簽名。遲到記-2分,不簽或代簽視為礦工。
1.上午、下午上課、早晚自習輔導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習按要求輔導一節得2分,辦公一節得1分。不準私自調課或讓課,自習經值班領導允許調換的記1分,未經允許的扣被替人員4分、應課人減2分,自覺維持紀律的記1分。
2.上午、下午辦公時間必到,上午四節、下午三節,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連續曠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課請假-2分/節,辦公請假-1分/節。
4.保衛人員、宿舍管理人員值班期間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請假-2分,曠一個班(指24小時)得-60分,請假得-28分。
5.課間操、學生、集體活動、勞動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周一及重節日升旗,全體教師必到,記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小孩未滿1周歲的女教師可以不參加)。產假返校第一學期,辦公時間不抽查。上課、輔導、有事必到。
6.體育教師早操、課間操必到,履行各自責任,照看所擔年級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請假得-1分。按時帶操、組織運動隊、球隊等得2分。
10.非正式出勤時間,保持與學校聯系,隨叫隨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請假得-14分。
11.廣播室安排好兩操放音工作,失誤一次扣負責人2分。
12.凡因公出差、請假需經校長批準,并告知值勤領導。參加會議、培訓、學習者需出示上級書面通知,由年級主任調好課后方可離崗。否則視為曠工。
13.請假手續:請假者需親自持請假條由年級主任簽字,并調好課后,向值班領導請假;超過兩節課(含兩節)需先向校長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14.考試及各級開會等重集體活動,請假、曠工者,扣分加倍。
15.考勤統計每周公布,學期末進入綜合考評。
16.說明:女教師晚婚晚育者,產假4個月,一般為56天。教師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
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考勤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促進辦公秩序的穩定,提高辦公效率,為打造名校,鞏固基礎工程,特制定考勤補充規定:
1.考勤分除直接帶入評教定級外,單設立獎懲制度,用以表彰先進,警示出勤表現差的現象。
2.每周出勤得負4分以內不獎不罰,負5分以上,每一分扣2元,以月累計為準。
3.扣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扣款累計處理,直至該教師調離單位。
4.負分累計做為教師聘任的重要依據,視情況約占考評分的20%。
說明:
1.扣分法定假期除外,正常學習進修、開會除外,有縣以上醫院證明的病假,學校準假,并按請假記入考勤分。病假超過四周算長期病假,從第五周起扣工資的20%,超過八周,從第九周起,扣工資的30%。
2.考勤領導不盡職盡責,有教師舉報屬實,加倍給考勤領導扣分。
3.鋒定時間或領導允許進電子備課室,進行游戲、娛樂經查實后,以曠課論處。
4.特殊情況由校長室召開校會而定。
5、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現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家一起來看看吧。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向過程管理要質量,特制定該規定。
1.教師考勤基礎分為0分,考勤對象為索廟中學全體教職工。考勤領導,原則上白天由兩名領導一塊考勤。
2.開會必到。曠會8分,請假-4分,遲到、早退-2分。上級開會,曠會扣款10元,(以上級考勤為準。)年級會、教研會、師生會均按例會記分。
3.上午、下午預備鈴后,除門衛人員外,一律到教導處門前親自簽名。遲到記-2分,不簽或代簽視為礦工。
1.上午、下午上課、早晚自習輔導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習按要求輔導一節得2分,辦公一節得1分。不準私自調課或讓課,自習經值班領導允許調換的記1分,未經允許的扣被替人員4分、應課人減2分,自覺維持紀律的'記1分。
2.上午、下午辦公時間必到,上午四節、下午三節,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連續曠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課請假-2分/節,辦公請假-1分/節。
4.保衛人員、宿舍管理人員值班期間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請假-2分,曠一個班(指24小時)得-60分,請假得-28分。
5.課間操、學生、集體活動、勞動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周一及重節日升旗,全體教師必到,記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小孩未滿1周歲的女教師可以不參加)。產假返校第一學期,辦公時間不抽查。上課、輔導、有事必到。
6.體育教師早操、課間操必到,履行各自責任,照看所擔年級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請假得-1分。按時帶操、組織運動隊、球隊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時間,保持與學校聯系,隨叫隨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請假得-14分。
8.廣播室安排好兩操放音工作,失誤一次扣負責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請假需經校長批準,并告知值勤領導。參加會議、培訓、學習者需出示上級書面通知,由年級主任調好課后方可離崗。否則視為曠工。
10.請假手續:請假者需親自持請假條由年級主任簽字,并調好課后,向值班領導請假;超過兩節課(含兩節)需先向校長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11.考試及各級開會等重集體活動,請假、曠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統計每周公布,學期末進入綜合考評。
13.說明:女教師晚婚晚育者,產假4個月,一般為56天。教師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
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6、學校教職工出差管理制度
一、總則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因公出差的教職員工;
2、本制度中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
3、本制度中涉及費用的報銷由報賬員進行初次審核,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銷,對于費用的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4、本制度中的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教職工出差簽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職工在出差前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核表”,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出差教職工(管理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辦理考勤登記。
3、出差人員需事先和辦事有關部門聯系,確認可以辦理時,按時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并按規定時間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出差教職工違此規定者,不予報銷差旅費,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因公出差的教職工需預支差旅費的,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審核表”到報賬員處按規定辦理差旅費預支,預支金額為核準金額的50%。
5、教職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辦公室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
6、員工出差核準權限:
a、省、市內出差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核準;
b、國內出差須經文教局主管領導核準;
7、凡參加各種會議,交納會務費,在會議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差旅費;
8、凡兩人一同出差,住宿費用按一人計算,超出標準住宿者,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9、出差結束后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出差費用核銷及提交相關報告。
三、教職工出差相關規定
1、市內出差
學校教職工在市內出差,一般情況下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單位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2、出差費用管理制度
(1)住宿費、交通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會議安排住宿的,不得重復報支。
(2)差旅費用一律憑證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3)出差當日返回不報銷住宿費。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6
一、請假考勤制度
(一)請假類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二)請假手續:提前兩天填寫請假單,報教務處、總務處、政教處或校長室批準,工作安排妥當后,準假離崗。如遇特殊情況,可先以電話、口頭請假后再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1、公假(開會、外出學習、進修等)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必須持有教育行政部門或相關單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圍內(二天以內)報教務處主任審批,同意。
③地市范圍外(二天以上)報校長審批,同意。
④出國或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報教育局審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師公出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或由教務處協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2、事假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報教務處備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③半月以上,報請教育局審批。
(2)工作安排
教師事假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注:1、事假在2節以內,并在一周內補上延誤功課的,并報教務處備案,可不按事假處理。一個月不超過一次,否則按事假處理。
2、未經教務處同意,教師不得擅自調動功課,一經發現,以事假論處。因擅自調
動功課造成缺課的以曠課論處。
3、病假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請假,須憑定點單位的證明(二天以上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院證明,二天以內由校醫務室證明),到教務處填寫請假單。
②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并報教務處備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間(二天內)功課,與教務處協商安排或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4、婚假、喪假
婚假期為一周(晚婚婚假為半個月),直系親屬喪假為三天,有關教工需事先向教務處申報。
5、產假
規定為三個月,晚育者可享受六個月假期,向教務處事先申報,由校長室批準。
二、相關規定
1、公假
不扣發工資及各種補貼、獎金。但按節數扣發超工作量工資。
2、病假
工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校發的補貼按節數或天數扣發,并扣發月全勤獎,扣除超工作量工資。
3、事假
半月以內,教師每節扣除:1節臨時代課金+1節相應學科的課時津貼;職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個月計算,半個學期以上未到一學期的.按一個學期計算,扣除相應的工資,并扣除月全勤獎及學期全勤獎。
4、婚、喪假
停發超工作量工資及集體活動補貼。如在法定時間內提前上班,則加發代課金加班費。在每學期末的考勤獎中不扣獎金,不扣月全勤獎。
5、產假
法定時間內不扣國發工資,學校有關工作量工資工作補貼、獎金停發。超出法定時間同事假。
6、曠工曠課
教師一節(職工半天)扣80元,并扣除月全勤獎。
附:后勤請假指向:教師資料室、圖書室、學生閱覽室、實驗室、文印室、語音室、計算機管理室、教務員、體育室向教務處主任請假;財務室、電工、校產保管員、老伯向總務處主任請假;政務員、門衛、住校生管理員向政教處主任請假;檔案室、校辦向校辦主任請假。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7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審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匯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后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簽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并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匯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的假期,按云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云衛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8
為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學生在校上課、自習、集體活動都要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準,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課教師負責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好每節課的《班級日記》中出勤情況表
2、各班設立考勤班長一人,協助教師做好考勤工作,負責本班學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記錄,并將本班考勤情況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予記錄備案。
3、政教處每月進行一次學生考勤匯總。
二、請假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出勤的應由本人事先與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說明理由,填寫請假單,無論請假天數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關,并在假條下簽字后到政教處審批。
2、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檢查證明及家長簽字證明。先由家長書面申請,三日內可由班主任批準,超過三日由政教處審批。
3、因病不能上大課間操的必須親自向政教處請假,由政教處主任開具假條,值周檢查如沒有假條的按曠課處理。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課間遲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原因,未經同意不準私自離開課堂。同時向班主任請假允許后開具假條到政教處審批并進行登記,門衛見到班主任和政教處主任的簽字假條方可放行。
5、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本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滿后必須到政教處消假,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及時來電話與政教處、班主任聯系,說明情況征得同意方可請假,事后辦理補假手續,不補辦手續或補假未批準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缺勤處理規定
1、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累計達一學期正課的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復學時應辦理復學手續,由學校視程度予以編班上課。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后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后均為缺勤。
三、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后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后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準后,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短信、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9
一、學習制度:
1、教工大會學習時間原則上為每周星期五15點30分開始。
2、教職工必須安排好工作,準時、認真參加學習。
3、有事向黨支部辦理請假手續(一般無特殊情況不予準假).
4、學習時間一律不安排其他工作,不接待來客、家長等。
二、工作制度:
1、學校實行坐班制。
2、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須加強組織性、紀律性,按時上、下班。
上班時間:7:30(班主任7:20到校)
下班時間:16:30
三、請假制度:
上班時間內不做私事,因私事出校門半天之內(不影響上課和工作)由年級組長批準,報人事室備案;一天由人事干部批準;二天及以上由校長室批準。
請假(病、事假)一天及以上者扣除當月全勤獎;不辦理請假手續而離校者除扣除當月全勤獎外,還另作違反師德要求處理。
(一)病假:
1、憑醫生證明。
2、因病就診(除急、重診外),一般應不影響工作。行前須得到年級組長同意。若就診醫院路線遠,須半天時間到人事室備案。
3、因病不能按時上班,應及時通知人事干部,由人事干部通知教導處、政教處安排相應工作。特殊情況者事后及時補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
①教師病假扣款規定:
病假期間,能堅持上完課,基本完成學校安排的工作,只扣全勤獎,不扣課時獎;半天以上(不含半天)扣除全勤獎外,同時扣除病假期間的課時獎。(飯帖+書報費+班主任費)÷22天x病假天數。
②干部病假扣款規定:除上述①規定扣除外,同時扣除干部津貼(干部津貼÷22天x病假天數)。
③職工病假規定:病假每月按22天計算(職工每月獎金總數÷22天x病假天數)。
(二)事假:
1、涉及調課的須事由人事室通知教導處、政教處安排相應工作。
2、教職工請事假,除按上述①②③規定扣除相應的.津貼外,還須扣除崗位工資的1/6,薪級工資和職務工資的1/30。事假超過3天按以上辦法執行外,再扣發當月教齡津貼。
(三)婚、喪、產假、探親假:
1、須事先到人事室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及時補假。
2、具體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年齡結婚的,給予三天假期,晚婚(男25足歲,女23足歲)給予十天假期。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假期;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1-3天假期,在外地的另加路程假。
(3)產假:正常順產者給予105天,晚育(初生)增加15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增加15天,其中:①產前假:指預產期前的休假15天,產后休假105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產后休息;
計劃生育假:凡因采取了“放環”穩定措施而失敗造成人流的作公休處理,并給以適當經濟補助。凡無穩定措施而造成人流的,初次作病假處理,扣除相應工資獎金,第二次起作事假處理,扣除相應工資獎金。
(4)探親假:
探親配偶每年享受三十天,工作滿一年的未婚職工探親父母每年享受二十天,路費按規定報銷;已婚者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給予二十天假,路費報銷為本人工資30%的超出部分,路程假均另加。探親時間一般限于寒暑假。
3、婚、喪、產假及探親假均屬公休。
(四)、曠工:
處理辦法:
1、凡曠工半天者扣除本人日平均工資的2倍,四天之內以天累計。
2、曠工五天至二周者只發給當月工資的50%及國家有關補貼。
3、曠工兩周以上者學校作嚴重違背學校崗位職責處理,視情況作違反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0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考勤管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讓教師能有序地開展工作,保證學校工作暢通無阻地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類:
1、嚴格執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制度。
2、嚴肅督查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開會、升旗)的到崗情況。
3、嚴格履行簽到和請假手續。
二、考勤管理:
1、教師必須按學校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教職工坐班時間以學校規定時間為準。
2、上午、下午教師必須提前到指定地點履行簽到手續,漏簽一次扣2分;無課上班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2分(超過10分鐘,在一節課的時間以內作礦課一節課計),遲到、早退達兩節以上(含兩節)不到半天的作曠課半天計;有課的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15元,20分鐘以內的扣款20元,超過20分鐘的'作誤課處理,誤課一節扣款30元。
3、教師有事必須請假(電話請假必須先安排好課務和班務),請假半天以內由負責人簽批,每請假按一節課都進行累計計算。半天以上由負責人注明工作安排情況后由校長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學部負責人備案。
4、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7天,按一天扣款20元計算,沒有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作為曠工處理,曠工按一天扣款50元計算;病假憑縣人民醫院或中醫院的診斷證明和自己的請假條到負責人處辦理工作安排說明后,到校長處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負責人備案)。
5、學校例會(隔周一次)請假一次扣款5分,遲到早退扣款2分。
6、集體公益活動請假一次扣款5分。值崗時遲到早退除扣發值崗工資外,還處以2分的處罰。
7、沒有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屬于嚴重違紀違約行為,曠工超過一天的按《縣教育局教師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8、每周星期一學校舉行升旗儀式,全體教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站在規定的地點排成隊列進行升旗。課間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師幫助班主任管理班級(升旗和做操時有家長到校或領導到校檢查工作,有關人員不能參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1分。
9、教師請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內,超假不履行續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調換課程以及代課沒到,均作曠工處理,曠工每一節課的時間扣款10元。
10、因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在報到后至開學后10天內及學期結束前半個月內不得請假,請教師自己克服困難。
11、教職工考勤兩周公布一次,記載結果每學期結束時作為學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據。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1
一、請假制度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托人請假,來校后及時銷假并補辦請假手續。
二、考勤制度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為曠工。周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準后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匯報并公示。
三、考核辦法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不提前說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四、檢查、統計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周匯總并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并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2
一、適用范圍:
學院在冊正式教職員工
二、作息時間
(一)學院所有崗位均實行坐班制,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二級學院正院長以上領導干部及58周歲以上、正教授職稱的員工下午工作時間為14:00-16:30),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調整作息時間,由院長辦公室另行通知。
考勤以半天為單位,分上、下午分別考勤。
(二)二級學院實行值班制度,出勤情況由學生處檢查、記錄、報告。班主任每人每周值班不少于4次,除此之外,二級學院每天必須安排一名科級以上教職工值班。
(三)保衛處、總務處等工作崗位實行輪班制,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三、全勤
對出全勤及無違反考勤管理規定的員工,學院給予全勤獎。
四、對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曠工的處理
(一)遲到
1、上班后5分鐘至15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處理,每次扣工資10元;
2、上班后1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事假半天處理,每次扣工資15元;
3、上班30分鐘后到崗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扣工資25元;
4、當月遲到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二)早退
1、距離下班前10分鐘以上無故離崗者為早退,每次扣工資10元。
2、當月早退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三)擅離工作崗位
1、工作時間未經請假離校時間超過20分鐘視為擅自離崗,每次扣工資10元。
2、當月離崗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四)曠工
1、無請假手續,不到崗上班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工資50元,并扣除當月全部全勤獎。
2、員工一年內連續曠工7天,累計曠工15天,學院將給予除名處理。
五、缺勤處理
(一)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須出具縣市級以上公辦醫院的病假證明,由本人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急癥、重癥者除外)。
2、當月休病假3天(含3天)以內者,按每天15元扣病假工資。
3、當月病假累計超過3天者,除按上述標準扣除工資外,同時扣發當月全勤獎。
4、全年病假累計達到20個工作日,病假屆滿經市級以上醫院診斷需繼續治療病休或因病仍無法正常工作的,視為自動離職。
(二)事假
1、員工請事假時,需提前一天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的按曠工處理。
2、當月請事假累計3天(含3天)以內者,每天扣工資25元;事假超過3天者,除按上述標準扣發當月工資外,同時扣除當月全勤獎。
3、全年事假累計達到20個工作日的,學院有權解聘。
(三)婚假
在學院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結婚時享受婚假10天(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提倡教師婚期安排在節假日。
(四)產假
1、女職工在學院工作滿一年后懷孕,生產時給予5—5.5個月全天休假。按照有關規定產假可在產前休息,但產前休息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5天,超過15天的,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按病假處理,否則按事假處理。
2、女職工在學院工作不滿一年懷孕,學院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3、女職工在哺乳期間學院給予每日半天(1個下午)的哺乳時間,工作量標準不變。
4、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用和工資,完全由社會統籌負擔,沒有參保的`由個人負擔。
(五)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去世,由本人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可享受喪假3天。
(六)帶薪學習、培訓
1、學院組織員工參加的各類脫產學習、培訓班,學習期間仍計發工資的為帶薪學習、培訓。
2、員工帶薪學習期間,發放崗位工資、校齡工資、學歷津貼、職稱津貼,停發其他項目的工資。
3、帶薪學習時間超過15天的,須與學院簽定《培訓合同》,有關事項按合同條款執行。
六、長期休假的處理
員工因產假、脫產學習等原因脫離工作崗位達到或即將達到20個工作日的,其所任科級以上職務自動免除,保留其員工身份。休假結束后根據崗位情況按返崗或調崗處理。
七、請假審批程序
員工請假半天以上均須填寫請假單并提交直接上級,按以下程序審批:請假1天以內者,由所在科室科長批準;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者由分管副院長批準。
八、考勤匯總與公示
每月月末以部門為單位將請假單及其他缺勤情況報分管院長簽字后匯總送交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匯總全院考勤情況,并將缺勤等情況進行公示。如有逾期不報及瞞報舞弊情況,經證實后扣罰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工資每人每次50元。
九、補充說明
各部門中層正職以上,如因在原單位未正式退休或兼任職務而不能出滿勤者,需在人力資源處備案,經院長批準后,視為出勤。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3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后才進教室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離教室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25分鐘者作曠課一節處理。
二、每個班設立考勤記錄薄,每節課均應由任課教師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班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家庭報告書,向家長匯報,并存入學生檔案。
三、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德育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處提出意見后由校長審批。請假經批準后,應將請假單交德育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困病來不及請假,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四、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入學手續,經醫生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并取消參加學期考試的資格。
五、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六、發現學生非正常缺勤(不明學生缺勤原因和去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師必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將情況上報到綜治安全辦公室。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4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教務處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教育組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3 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15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數計算),并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準假后,按照事假的1/2執行。
5、長期病假:
(1)男年齡55周歲以上,女年齡50歲周歲以上,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校委會批準后,可準予長期病假,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0%.
(2)男年齡在50-55周歲,女年齡在45-50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5%.
(3)年齡在44-49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20%.
(4)年齡在40-43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0%.
(5)年齡在30-39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5%.。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出院后需療養的`,應出示相關醫院證明,經校委會批準,在療養期,扣發實發工資的10%;出院后,在療養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0鐘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關說明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打游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
3、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準假、不符合請假手續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8、根據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5
一、學生(含新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親自報到注冊,未經批準逾期回校注冊者,要求進行書面檢討,并經批準后才準予注冊。自每學期開學第一天起執行考勤。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實驗、社會調查、實習、軍訓、 勞動、政治學習以及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等,都應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一)按規定出勤時間完整地參加學習與活動全過程的為全勤。
(二)學生自上課預備鈴響二十分鐘內到教室上課或參加活動者,為遲到。
(三)學生在規定出勤時間,提前離開的,為早退。
(四)學生在規定出勤時間內無故缺課或不參加活動者,為曠課;下列情況按曠課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者;
2、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
3、超假未及時辦理補假手續者;
4、開學未如期注冊而未請假者;
5、冒仿家長簽名請假者;
6、偽造假證明請假者;
7、學生上課時不按指定位置就座、實習時不按指定工位操作者;
8、在規定的出勤時間無故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允許進入教室上課,但按曠課記入考勤;
9、學生遲到或早退兩次折算為曠課一節;
(五)經學校批準,已經辦理免聽、免修手續的,不記入考勤范圍。
(六)學生要按時參加規定時間內的學習與活動,因事或因病不能參加者應當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1、學生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1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輔導員一天內批假原則上不得超過5人;
(2)請假1天以上、1周以內,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報學生科負責人批準;
(3)請假1周(含)以上,須主管校領導批準;
(4)凡遇考試需請假者,須經教務科批準,并辦好緩考手續,否則按擅自缺考處理;
(5)外出教學活動期間(如實習等)請假,須經領隊教師或指導教師批準同意,獲準后才能離崗,并報學生科備案;
(6)學生請假獲準后,將《學生請假審批條》交紀律委員,再由紀律委員向任課老師出示;
(7)重大節假日前后原則上不允許請假,若家里真有事需要請假者,要求學生家長同意后,再經學生科負責人批準。
(8)紀律委員因事假、病假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出勤考勤的,各班應該做好考勤人員的臨時變動安排,以確保考勤工作的正常進行。
2、事假及其辦理手續。
學生在學習期間一般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事假的,須有家長證明或電話聯系。學生請事假時,應當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上面注明家長真實聯系電話,提供家長有關證明,填寫學校學生科統一印制的'《學生請假審批條》,按規定審批權限報批,獲準后方準離校。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審批手續一般不得事后補辦。
3、病假及其辦理手續。學生在學習期間因病不能參加學習,可以請病假:
(1)請病假一周以內的,應當有醫院病歷證明;請病假一周以上的應當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
(2)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而需要休學的,按《廣州城建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3)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的,應當向輔導員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獲準后,免上體育課。一個學期內都不能上體育課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附帶有關證明送教務科審批;
(4)學生在家因事因病不能事先請假者,或者請假期滿因事因病需要續假者,應當電話告知輔導員,回校后提供家長證明或者有關證明方可補假。不準由其他學生代請假。
三、 考勤采取記錄的方式。記錄內容分全勤、遲到、早退、曠課、病假、事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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