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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05 16:29:53 維澤 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1

        一、合同管理總則

        1、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政府部門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但不限于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保險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督,及時調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原則。

        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有關政策。

        4、保守商業秘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

        二、合同管理職責

        1、企業合同管理部門(法務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條例,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5)、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6)、監督、檢查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7)、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采購人員。

        8)、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

        9)、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10)、按期統計、匯總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2、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法務部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協助法務部對合同糾紛的處理。

        3、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法務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審簽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法務部發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法務部審核。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法務部統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各分公司經理、各部門經理或主管負責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四、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BP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6、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五、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務部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六、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法務部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質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書、證據、答辯書、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法務部備案。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法務部、公司領導,法務部、供銷部門、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七、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法務部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法務部。

        八、附則

        1、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2、法務部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務主管確認后交行政部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3、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實施。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保證依法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最終保障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生的所有書面合同。

        第三條 合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

        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四條 公司加強合同管理,指定部門、落實人員專(兼)職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帳,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 公司對合同實行綜合歸口、分類專項管理。

        辦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

        辦公室可以提名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人員(以下稱合同管理員)并經公司領導批準任命。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組。

        第六條 辦公室作為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承擔直接管理的有關業務工作;

        (三)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四)統一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簽訂、履行合同的情況,并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

        (七)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將正式合同文本準確歸檔;并及時按要求向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報送有關臺帳和報表等資料;

        (八)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七條 合同管理員職責:

        (一)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與簽訂;

        (二)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三)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四)會同合同承辦人員辦理有關合同文書,并負責建立合同檔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行為,并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

        (六)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 建立合同臺帳及統計報表,包括:

        1、合同簽訂履行情況臺帳;

        2、合同變更解除臺帳;

        3、違約合同登記臺帳;

        4、合同履行情況進度表;

        5、合同簽訂情況進度表;

        第八條 合同承辦人員職責

        (一)對需要簽訂合同的項目或經濟活動進行可行性調查研究,重點調查考證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和履約能力等;

        (二)提請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其經辦的合同,檢查所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向合同管理人員通報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并同時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領導匯報;對所承辦的合同負有監督履行責任;

        (三)對已簽訂的合同出現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況時, 應及時向本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報告, 并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建議, 同時向領導匯報;

        (四)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五)保管好合同及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等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及時交合同管理機構歸檔。

        第九條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員、合同承辦人員經公司領導審查批準后,人員組成名單應向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 委托授權管理制度

        第十條法人委托制度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 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二) 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三) 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四)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五)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十一條被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

        (一)必須是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工作經驗的有關人員。

        (二)必須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培訓,考試合格,并經工作業績審查合格者。

        (三)能夠遵紀守法,執行好國家各項法令、法規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法人委托書”的申請程序

        (一)凡申請持證者,先由申請部門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參加《合同法》培訓人員登記表”。

        (二)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組織申請持證者參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合同法》培訓班,并參加考試。

        (三)考試合格后,申請部門按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要求填寫“法人委托書申請審批表”,并對其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審查,再經公司人事部門和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審核后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批準,簽章頒發授權證書。

        第十三條“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一)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法人委托書”的申請審核、證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并為公司歸口管理部門。

        (二)本公司頒發的簽訂合同的“法人委托書”,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印制的“法人委托書”文本,在有效期限內可連續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三)凡不持有“法人委托書”因特殊情況需對外簽約者,由所在部門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具體辦理一事一委托的臨時“法人委托證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書”及“法人委托證明”的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四)凡持有“法人委托書”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信用(合同)管理規定和相關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臺帳記錄,以備考查。

        (五)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變更或核準注銷手續:

        1、“法人委托書”授權內容變更;

        2、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3、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4、持證人因調離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證人因違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需撤消“持證人”資格;

        6、持證人擅自涂改授權內容、轉借和弄虛作假撤消“持證人”資格。

        7、經頒發的“法人委托書”如有遺失,持證人應書面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向法定代表人或信用(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后,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8、凡核準注銷人員的“法人委托書”證件,由所在部門負責收回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處理。

        第十四條 責任

        (一)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凡發現嚴重違反本公司

        有關制度規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以及失職、瀆職等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應依法追究責任,同時注銷證件。

        (二)持證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和授權權限在有效期內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范圍和授權權限發生的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第四章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合同專用章制度。

        公司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統一編號的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合同專用章由有關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十七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照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十八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一)各有關部門的合同專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歸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后統一辦理。

        (三)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3

        1、總則

        (1)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2、合同簽訂的基本要求

        (1)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不搞違法活動。

        (2)簽訂合同前,首先審查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及其社會信譽,確認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與其簽訂合同。

        (3)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合法的原則。

        (4)簽訂經濟合同的依據為有關文件、資料、國家及各級政府批準的計劃任務書、設計圖紙及施工圖預算書。

        (5)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具備以下重要條款:

        ①工程名稱和地點。

        ②工程承包的性質、范圍及內容。

        ③開、竣工的日期。

        ④工程造價。

        ⑤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的方法。

        ⑥業主開工條件、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提供的時間。

        ⑦材料和設備的價格結算方法。

        ⑧取費標準。

        ⑨質量承諾標準及保修條件。

        ⑩互相協作事宜。

        ○11違約責任。

        (6)合同條款的內容必須用語確切、責任明確、字跡工整。

        3、合同簽訂的工作簽訂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足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評審。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的方案。

        (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本,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后,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準簽字。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由業務部負責辦理。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批準后才能簽訂。

        2)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

        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質證書、勞動隊伍資質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3)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后,征得業主同意,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后,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采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后,由采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后,由總經理批準簽訂。

        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準,由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準簽訂。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縷析執行情況臺賬。

        (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本、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公司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當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帳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當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索賠報告、對賬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事的確認:

        ①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賬,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②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賬,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4、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處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③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④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門或領導審核后,認為已出現了上述規定的情形的,應提出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并簽發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商,達到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

        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

        (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按規定的程序執行。合同變更引起的`索賠,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5)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5、合同的日常管理

        (1)所有合同必須交工程管理部備案存檔。

        (2)一般項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報公司工程部審核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蓋章。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經有關部門會簽后,分管領導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方可蓋章。

        (4)嚴格履行合同登記蓋章手續,核對審批程序,對無簽字手續的有權拒絕。

        (5)合同的簽訂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任何人不得越權使用其印章簽訂經濟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6)建立合同檔案,對個單項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記錄的簽證。

        (7)對于登記上賬的合同,按月轉送統計人員以便按規定上報各有關部門。

        (8)建筑施工企業基層單位的合同管理應遵循以下規定:

        ①個基層單位合同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建立檔案。

        ②簽訂的工程合同必須執行合同的審批手續后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③各子公司所洽談的重大工程項目或因資質需要的工程項目,必須執行合同審批手續后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④凡到總公司簽訂工程項目合同的,必須同時報送內部承包合同,一并審核、簽字蓋章。

        ⑤嚴格執行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對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指標的,要按相關合同條款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⑥對于聯營協議,在簽訂工程合同時,必須對聯營單位的信譽、業績、資信、施工能力等進行調查,并附有一定的風險抵押,且執行合同審批程序方可簽字、蓋章。

        6、合同與獎懲

        (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給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想責任人追償損失:

        ①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②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③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①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騙的。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的。

        ③遺失重要證據的。

        ④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⑤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告和報案。

        ⑥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⑦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行為。

        (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必須在開工前簽訂,合同簽訂率達到100%。

        (2)內部承包合同與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0天內,簽約率達100%。

        (3)合同條款要真實準確、責任分明,企業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經辦人簽字要齊全有效,不允許出現無效合同和違法合同。

        (4)合同履約率達到80%以上。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4

        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公司副總為合同管理機構的分管領導,任命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經理,有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員。

        一、合同管理機構職能: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對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化管理。

        4、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暢

        二、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

        (1)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5)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7)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8)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5)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合同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8)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9)參與商賬追收。

        (10)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合同管理機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6)配合企業合同管理機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一)考核范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

        (二)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合同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

        1、掌握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的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2、認真參加部門或公司舉辦的業務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

        3、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

        4、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五審查”(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授權代理是否合法,資信是否保證,經營范圍是否超出,合同結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5、檢查除即時清結外,是否簽訂了書面合同。

        6、檢查使用各類合同文本的正確性和合同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手續完備。

        7、檢查簽訂合同人員的有效代理范圍和權限。

        8、檢查杜絕無效合同的出現。

        9、檢查有關合同審查表的辦理和送審,內容齊全,手續完備。

        10、定期或不定期與部門業務員對帳。

        11、經常督促合同的履約行為。

        12、全面了解本部門的合同履行情況。

        13、檢查本部門的合同變更、解除手續的及時辦理和手續齊全。

        14、協助做好信息反饋和信訪工作。

        15、建立合同臺帳。

        16、合同臺帳的登記質量(臺帳登記及時、正確、全面)。

        17、檢查合同章的使用和保管。

        18、做好有關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19、在合同管理上有創新的典型事例(包括運用計算機管理等事項)。

        (四)考核部門:

        合同管理機構為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的管理機構。

        獲獎名單由考核部門根據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后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取消資格的審批程序由考核部門將名單及考核依據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五)獎懲方法

        1、合同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優勝和表揚;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1)獲先進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者中產生;

        (2)獲優勝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0~95分者中產生;

        (3)獲表揚名單從考核總分在80~90分者中產生;

        2、合同管理員的懲處方法:

        (1)凡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分別給予教育、幫助和扣發獎金;

        (2)凡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

        (3)凡利用合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并按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意義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

        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

        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

        合同條款

        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

        合同期限

        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

        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

        服務期

        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保守秘密

        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違約金

        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

        生效履行

        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中止

        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七條

        合同順延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經濟補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

        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

        法律責任

        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

        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力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制度管理

        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操作實務

        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

        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3.續訂。

        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30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

        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1.終止。

        2.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二十四條

        管理臺賬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賬(總賬);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賬(個人明細賬);

        3.員工培訓記錄臺賬(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賬(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賬(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賬(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

        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6

        合同評審機構設在合同管理機構內部,組成人員包括主管副總、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合同管理員、合同承辦人、供銷、財務部門負責人等。

        一、合同評審程序

        1、合同承辦人將合同草本及相關資料交合同管理員初審;

        2、合同管理員填寫合同評審表中初審記錄交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簽署審批意見。

        3、特殊/重大合同,由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合同管理員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后交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報主管副總批準實施。

        4、合同管理員將合同評審表歸入該合同檔案。

        二、評審內容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2)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3)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性較強的勞務、工程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

        4、簽訂合同前,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1)名片;

        (2)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3)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3)各類電話、手機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4)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適用范圍

        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1)訂立價款在一百萬元以上(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合同;

        (2)投資、聯營的合同;

        (3)涉外合同;

        (4)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

        1、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及時進行可行性審查。

        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的形式進行。

        2、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由合同承辦人按其隸屬關系,送交合同管理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用人單位(部門)勞動政策法規的學習及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部門)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及配套措施,自覺遵守和執行各項勞動政策法規。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變更、解除、終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序辦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員工與用人單位(部門)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辦公室依法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采用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

        第六條 用人單位(部門)招用員工時要有具體的書面錄用條件及客觀的考核標準,并告知應聘者。

        第七條 用人單位招用員工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部門)還應查驗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應聘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應了解應聘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工作經歷、勞動關系現狀、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戶籍、住址、檔案狀況、家庭婚姻狀況、學歷、健康狀況、職業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條 勞動合同應由員工本人簽署,簽字后并在簽字處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辦公室應驗證員工簽名與身份證相一致。勞動合同加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員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條 退休返聘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應就其返聘期間有關報酬、福利待遇簽訂返聘協議。

        第十條 凡用人單位(部門)違反勞動合同簽訂規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及發生賠償等連帶問題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與后果給予責任人處罰。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在遵守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各自生產經營特點和需要按下述原則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保證管理、業務骨干隊伍的相對穩定。

        (一)引進的高、中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等人才,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

        (二)主要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應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新聘用人員,初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簽2~3年勞動合同期。合同期滿,對經考評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經與本人協商一致,可續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書中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空值,應填寫起止年、月、日,或注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章 勞動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以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為準,應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書中所有需要填寫約定內容,而雙方沒有約定或未填寫內同的空白處,應用斜線予以封閉,不得留有空白處。崗位聘任書中約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長于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各用人單位(部門)對職工的勞動合同管理、選拔聘任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獎懲條例、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職位說明書、聘任書等應為勞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應按文件名稱據實填寫。

        用人單位(部門)要求員工閱讀學習上述規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規定乙方已知悉并認可”。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為勞動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培訓服務協議。對公司支付專項培訓經費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在培訓前與其簽訂不少于二年的服務期培訓服務協議。培訓協議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培訓服務協議應明確培訓費包括的具體項目和違約賠償計算辦法。服務期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

        (二)保密協議。對掌握經營、管理、技術等保密信息的員工,在其從事該工作第一個工作日前,應與其協商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相關保守用人單位經營生產、技術等秘密的內容。

        (三)競業禁止協議。對在經營、管理、技術重要崗位上工作的員工,應在其入職或工作崗位變動時約定離職競業禁止內容和期限,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應約定競業禁止補償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約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時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情形。

        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因工作(生產)需要,員工職務或崗位或工種等發生變動,用人單位(部門)應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部門)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應明確變更勞動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單位(部門)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申請簽名應手簽并加蓋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無效。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部門)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員工未做出答復的按續簽勞動合同辦理,并辦理續訂手續;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而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的,應由員工出具書面申請,簽名并加蓋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長期保存。

        第十九條 職工在試用期間提出而又必須給予休假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向員工發放試用期中止通知書,保證用人單位(部門)對員工試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應對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績效進行認真考評,應根據考評成績慎重研究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進行客觀的記錄和評價。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出,避免在試用期過后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員工符合國家有關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員工)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制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本人。

        需提前30日下達通知書告知本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送達員工本人簽收,并要求當事人在送達通知書上簽字。事前了解當事人有拒絕簽字傾向的,應事前安排公證人員一同到場,并由公證人員出具送達證明。無法當面送達本人時,應采用報紙公告等形式送達。

        第二十三條 員工在醫療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順延至上述期滿。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履行擔負的崗位職責的,用人單位(部門)應及時下達《過失警示告知書》,警示并督促職工改進工作。經警示無效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解除其勞動合同。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部門)要及時下達《員工違紀警告通知書》送達本人并簽認,進行教育警告。經教育無效的,用人單位(部門)按照有關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應在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上簽名,加蓋右手食指指紋。員工以口頭、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無效。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動議方應采取書面形式提出動議,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中應將這一事實予以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用人單位(部門)在辦理完畢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將員工檔案材料交與本人,并簽收確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人員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公司辦公室保存備查。

        第七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到企業、職工的利益。用人單位要加強領導,規范管理,依法辦事,避免勞動爭議。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嚴格勞動合同簽訂紀律,設立過錯追究制度,嚴格禁止隨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員工不與用人單位(部門)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用人單位(部門)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部門)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部門)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勞動合同。公司辦公室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信息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部門)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回執、存根、申請等文件應當長期妥善保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

        勞動合同另行規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分公司。

        第四條 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 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辦公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范、指導、監督、檢查。

        第六條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監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3.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4.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 每份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

        承辦人可以是業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

        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及本制度進行工作。

        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 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承辦人應根據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 “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九條 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審核,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人員參加。

        第十條 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書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較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第十二條 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標的;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系方式;

        14.附件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確立。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議、出資協議;

        4.企業合并、兼并、聯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辦公室審核。

        辦公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

        總經理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條 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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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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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勞動合同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訂立及管理。

        三、管理原則:

        公司員工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所有員工均需依法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系。

        四、管理職責

        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的訂立及統一管理。

        五、程序及時間

        1.新入職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在辦理錄用手續時簽訂。

        2.合同期滿愿意繼續為公司服務的員工,在原合同終止的時間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六、合同種類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臨時性用工合同、勞務合同五種形式。我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主。符合條件者,經批準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需要時,簽訂其它類型勞動合同。其中:勞務合同適用于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不需要購買社會保險的員工。

        七、合同簽署權限

        1.董事長負責與副總級以上(含)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總經理負責與部門負責人及相同職級以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其它人員勞動合同由公司授權綜合管理部部長簽訂。

        4.勞動合同統一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簽訂及存檔。

        八、合同的形式

        公司《勞動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議書、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等。

        九、訂時間及期限

        1.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后,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首次簽訂合同時間規定如下(含試用期),普通員工:1~3年;

        一般管理技術人員(11級以下):2~4年;

        中層管理技術人員(7~10級):3~5年;

        高級管理技術人員(六級以上,含六級):5年以上。

        特殊崗位或特聘人員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與其約定簽訂時間

        第二次簽訂合同時間按第五條規定執行,時限與第一次相同;兩次簽訂合同后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3.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個人聲明)后,公司方與之簽訂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

        十、相關規定

        1.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2.公司按時付給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的勞動報酬嚴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崗取酬,崗變薪變的原則,基本工資嚴格按照同工同級的原則,績效獎金嚴格按照個人貢獻大小和企業經營狀況確定。

        3.公司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為員工繳納養老、生育、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

        4.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適當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5.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招聘錄用、試用考核及離職管理制度等規定執行。

        6.《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準。

        十一、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制定、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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