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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

      時間:2024-09-17 03:35:0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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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精選12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請假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精選12篇)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

        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后勤負責人批準。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再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后報校長批準。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

        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駕校后勤部門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度,統一由公司請假行政辦公室,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婚假:憑結婚證明,假期7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四)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一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一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人員,假期一天內由經理核準,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四、員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需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物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所有人員同意并簽字,同時加蓋公司公章后生效執行。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第1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19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19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2019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程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請假規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 篇5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六、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積計以7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

        因有關業務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

        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主任)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發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1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20xx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安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2、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于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1、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2、曠工達3天以上者。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公司請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員工請休假有法可依,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請休假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請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請假、休假的統一管理。

        四、假期類別

        公司假期規定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婚喪假六類。各類假期規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國際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計產/計件工資人員除外。

        2.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需要提前申請事假,按規定程序核準后給假。

        2)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中途到職或復職者,依比例遞減)。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則以曠工論處。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經醫院證明確實無法工作者,可請工傷假,最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2)工傷假期內的工資或生活費發放等按照《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4.病假

        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修養,經公司醫保定點醫院證明,并經部門經理同意,可請病假。

        2)全年累計不超過15天(中途到職、復職者依比例遞減),逾期視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則以曠工論處。

        5.產假

        根據部門崗位實際情況,經過相關程序核準后可請產假,最長假期不能超過6個月,否則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6.婚、喪假及其他特殊情況的給假

        1)符合法定手續的'婚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為3天,福建境外為7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親屬的喪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親屬原則上不給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按事假執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手續:

        1)工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門辦公室領取一式三聯《員工請假單》。

        2)請假人將請假單填寫完整,包括請假事由、時間以及職務代理人;

        3)請假單交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

        4)將核準后的請假單交部門考勤人員及綜合管理部備案。

        2.準假權限

        1)請假一天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三天(含)以內請假,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請假十五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2)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3)所有請假人員必須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以上所有人員的請假,都必須在審批通過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請假須知

        1)《員工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存檔和工資核算用。

        2)員工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超過半小時不足者以一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者按半小時計算;

        3)員工請假必須至少提前一天辦理,不能即請即走。特殊情況填寫特批單特批。

        4)員工請假期間必須有職務代理人,并在辦妥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須于當日委托同事或以電話方式向相應主管或領導請假,返回后補辦手續。

        6)員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請假影響工作進度,部門主管可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節假日:享受帶薪休假的人員,休假以正常出勤計;無法休假的,嚴格按國家規定計算工資。

        2.事假:根據請假時數計算缺勤天數,并扣除相應薪資(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3.產假: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4.病假:以無薪假期計(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5.其他類別假期:根據審批情形決定。

        6.當月請長假10天以上(產假及持有醫院證明的工傷/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資延后一個月發放。如:10月1日~10日請假,9月份薪資11月25日發放。

        七、休假規定

        員工休假根據滿勤天數計算,單休工作制人員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為部長級以上人員和行政、財務辦公室人員(含公務車司機);28天工作制人員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為生產系列人員、采購人員、倉庫、后勤人員等。

        所有行政辦公室人員、財務人員、領導班子成員和個別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批準工程技術人員享有帶薪休假,其他人員均不享受帶薪休假。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 篇7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

        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 篇8

        第一條為統一員工請假標準,規范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于xxxx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xx集團有限公司其它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第二條有關請假的說明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第三條事假:員工因私人原因向公司申請暫離工作崗位并獲簽準的假期。員工請事假期間,停發當日全額薪資。

        一年事假超過20天者,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辭退。

        第四條病假:因個人自身健康狀況,員工可申請暫離工作崗位進行醫治并獲簽準的假期。病假需有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歷資料作為證明材料,否則不得按病假計。

        一月中病假兩天(含)以內的,病假期間薪資發放除績效工資外的其余所有工資,超出部分停發當日薪資。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一個月(含)以內的,期間按50發放薪資(不含績效工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天數停發當日薪資。

        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40天者,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勸退。

        第五條婚假: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并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5天婚假。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的可增加10天婚假。員工再婚4天假期。請婚假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婚姻證明,婚假只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假期薪資除績效工資外的其余工資按100發放。婚假需連續享受,不可分開使用。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婚假。

        第六條產假:是指女員工在符合有關婚姻等法律的范圍內分娩或流產期間,所享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帶薪假期。

        1、女員工請產假需在預產期八個月前提出申請,并在產假申請時提供本人結婚證、準生證,同時提供醫院證明。

        2、女員工產假正常生育者為90天(日歷),醫院證明屬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其余工資全額發放。

        4、非計劃生育的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處理,由此給公司贊成的損失,公司有權責成其承擔。

        5、女員工在嬰兒周歲前可享有每天1小時的有薪哺乳假。

        第七條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給假6天;非直系親屬去世,給假3天。假期薪資除績效工資外的其余工資按100發放。

        第八條工傷假:因工作所引起的病假(工傷假),員工可享受一定的醫療期,以縣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為準。醫療期以醫療終結為期限,最長為12個月。醫療期結束,按普通病假處理。

        第九條探親假:

        1、公司從外省招聘或調來xx工作的工作人員,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計28天,可報銷戶口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臥票一次往返;部門正、副經理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計28天(含春節),可報銷戶口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臥票三次(含春節)。家屬有來xx探親的.同等車票可代替本人車票報銷。部門經理如遇特殊情況經公司分管經理以上領導批準的可由乘火車改乘飛機。

        2、在xx當地招聘的、籍貫在省內但非xx市的工作人員,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補貼,每年春節可報銷籍貫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座票或汽車票一次往返。

        3、在xx招聘的籍貫、戶口在省外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報銷往返車費,不享受探親假期。特殊引進人才(總經理審批)除外。

        4、凡在xx招聘的員工休息假期以公司統一放假時間為準。

        5、公司從高校招聘的應屆畢業生,父母在外地的單身員工,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補貼,每年可報銷父母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臥票或汽車票一次,可連續享受五年。

        6、有薪假28天的人員應分三次以上休假。除春節假外,其余每次不得超過7天。

        第十條凡與本管理辦法有沖突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并自二〇xx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 篇9

        為規范公司內部關于員工請假的規章制度和加強公司內部關于員工請假事務的管理,結合教育行業的特點,充分體現公司制度化與人性化管理的優勢,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熱情與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營運質量,特此制定和規范員工請假制度和流程。具體實施內容如下:

        第一條 除公司統一調整安排休息外,凡不能到崗上班的員工均按本制度和流程請假。

        第二條 請假累計時間限制

        由于公司所處服務行業的性質,要求每名員工都能為了客戶著想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缺勤,公司規定員工每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年不得超過10天。

        第三條 辦理請假手續的流程

        1、所有請假、調休,均需事先在OA上進行申請及審批,操作方法具體見《請假流程圖》;

        2、由所在部門的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后,根據請假天數對應的準假權限(見第四條)逐級審批假期,批準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如遇特殊情況(如急病、重要緊急事項等)不能事先請假者,必須實時以電話形式告知直屬領導,說明情況并征得同意,事后上班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

        第四條 準假權限

        部門主任有權批準屬下一天及以下假期,校區總監有權批準兩天及以下的假期(包含調休假),三天(包含調休假)及以上須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批假流程如下:

        一天以內假期(包含調休假):提前一天填寫請/調假申請——部門主任審批簽字——校區總監審批簽字——行政部備案;

        兩天及以上假期(包含調休假):提前三天填寫請/調假申請——部門主任審批簽字——校區總監審批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行政部備案;

        第五條 其它相關規定

        1、請假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處理,超過半天按一天處理;

        2、請假實行逐級審批,所有假期均須由直屬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再交由上一級領導審批,不得越級審批,否則行政部不予承認假期,視作曠工處理;

        3、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在特殊情況處理后沒有在上班后的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視作曠工處理;

        4、請假未獲批準的情況下離開工作崗位視為曠工,連續曠工兩天或累計曠工達到兩次即作自動離職處理。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條 請假程序

        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公司領導層干部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各管理層無論因公或因私請假,獲批準后,均需備案。

        第二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1、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2)若員工親屬住院需本公司員工護理者,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事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2*x)。

        2、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癥,應委托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不發放其病假期間的崗位工資。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有關條款,公司規定如下:

        1:醫療期內病愈復工除有醫院證明外,必須經公司鑒定后方可復工,參與競爭上崗:

        ① 醫療期1~3個月,醫療期滿試工1個月。

        ② 醫療期3~6個月,醫療期滿試工2個月。

        ③ 醫療期6個月以上的,醫療期滿試工3個月。

        ④ 在試工期內,又患病累計休息半個月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病傷救濟費。

        2: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斗毆及其他不法行為而致傷者,均不能按病假處理。

        3:對在企業長期病休,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企業停止其醫療期,并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工傷假

        (1)因工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證明、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安全部門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

        (2)對工傷員工,需定期進行傷情復查,經醫院復查確認痊愈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3)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準假3天,一次休完。

        5、婚假、喪假

        (1)一般婚假:3天;

        晚婚(男25、女24)婚假:15天。婚喪假、產假和節育假,均為保障員工權益而由員工享受的假期,均需當時一次休完,不得推遲到以后休假。

        (2)婚假、產假和節育假,按規定程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喪假,按規定程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

        (4)婚喪假、產假、節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1)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2)病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每天補貼10元,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3)工傷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特殊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仲裁;

        (4)婚假: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5)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三條 公司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提前當面或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3、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2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2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辦公室核準,3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8、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9、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10、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1、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2、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經理批準后方可續假;職員假滿當天須到行政部銷假;

        13、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行政部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作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考勤人員且應于病假/事假銷假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4、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科備案;

        15、員工如赴外地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表》報上級領導批準,并將《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案,作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7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第四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 篇11

        一、凡我校教職員工,均應堅守工作崗位,努力工作,決不能擅離職守,

        有事有病的教職工必須在上班前持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假期滿后到校辦公室銷假,否則以曠工、曠課論。

        二、假期種類和期限

        1、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息的教職工可給病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內者須有醫療證明,教學人員上級上報分管校長批準假交校辦公室備案,其他員工由各處主任批準。

        2、事假。教職員工確有重要事情,必須請假者,可給事假,但要嚴格控制(一般不得超過三天),上天以上三天以內教學人員上級分管校長批準假條交校辦公室備案,其他員工由各處主任批準備案十五天至一個月以上者,需學校行政會通過。

        3、婚假。以區教育局文件精神實行。

        4、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病故,可給喪假三天,旁親一天,不扣工資。

        5、產假。女教師工產假可按國家規定執行。

        三、關于出勤方面的處理意見

        學校一切工作員,都應是學校學生的表率,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凡不請假離校和請假逾期又不辦理銷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曠工扣發工資辦法:

        1、曠工1天扣100元,并扣發期末出勤獎勵工資,并給予校內警告處分,3天以上學校解聘。

        2、曠課1節扣50元,未經請假不參加活動、會議作曠課處理(不足1節按1節課計算),因個人原因請假不參加會議、活動,每次扣10元。

        3、上班、開會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累計三次遲到,早退或溜崗1次視為曠課1節。

        4、全期無病、事假、遲到、早退現象,視為全勤,教學人員發全勤獎200元,其他員工100元。

        5、教學人員病假(憑病假條)每天扣20元,(每月調課后半天看病不扣工資)5天以上不享受服務工資(不含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不享受結構工資中的'浮動工資及本月學校規定的全部福利,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資70%,一個月至三個月隊不享受浮動工資及全部福利外,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資的50%三個月以上,浮動工資,基本工資及福利均不享受,以上情況均不得參加學校評優及續聘。其他員工病假每天按崗位工資加服務工資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6、事假每天扣30元(每月調課后半天事假不扣),3天以上不享受當月服務工資(不含3天)。事假一個月以上自行解聘。其他員工事假每天按崗位工資加服務工資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7、教學人員全期事假1天以上或3天以內,病假1天以上或5天以內,發出勤良好獎100元,其他員工事假每天按崗位工資加服務工資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8、全期病、事假超過第4條,全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9、離職學習(非公派)長期病休和長期請假人員按條例第5條執行。

        10、事假、病假、曠工應記入教職員工的業務檔案,作為評估教職工工作的依據之一。

        企業請假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②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 請假本月滿勤沒有, 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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