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協議書范文
申訴人:周家光,男,白族,1 980年7月21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官
委托代理人:王黎軒,律師,委托權限為一般授權代理。
被訴人:XX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魯仕澤,XX有限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王其明,律師,委托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
委托代理人:普清紅,XX有限公司員工,委托權限為一般授權代理。
申訴人雷天明訴云南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經申訴人與被訴人協商,自愿達成以下調解協議:
一、20XX年1月至4月由被訴人按每人月工資1 89 8元的基數,對照申訴人實際出勤天數補發所欠工資。
二、外勤補助費按實際出勤天數補發每日2 0元
三、由被訴人發給申訴人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每人8 00元。
四、2008年5月起至7月止的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由被訴人負責。
五、申訴人自愿放棄除以上協議以外的其他申訴請求。
本調解書一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首席仲裁員:XXX
書記員: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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