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書集合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仲裁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仲裁協議書1
申訴人:馬xx,女,49歲,住址:市xx區xx街xx號
委托代理人:xxx,男,工作單位:市xx區司法局,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提供證據、參加辯論,請求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被申訴人:市xx區國稅局,住所地:xx區x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李xx,男,50歲,局長。
委托代理人:鄭xx,男,工作單位:市xx區國家稅務局,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提供證據、參加辯論,請求調解,代收法律文書,提起反訴。
案由:工資、補償金爭議
申訴人馬xx訴被申訴人市xx區國家稅務局工資、補償金爭議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組成仲裁庭,開庭進行了審理,申訴人馬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被申訴方委托代理人鄭xx到庭。
經本委當庭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解除勞動關系,被申訴人支付給申訴人工資差額和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共計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限本調解書生效后五日內付清。
二、仲裁費400元,雙方各負擔50%。
本調解書與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員:劉xx
申訴方:馬xx xxx 被申訴方:鄭xx
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 月 日
仲裁協議書2
甲方:XX省XX市貿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王XX 職務:經理
乙方:XX省XX縣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于XX 職務 :經理
當事人雙方自愿提請XX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于1999年3月簽定購銷鮮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鮮蘑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選擇XX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XX貿易公司(蓋章)
乙方:XX縣XX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王XX
法定代表人:于XX
仲裁協議書3
申 訴 人:(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現住址: 聯系電話: 確認有效的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工作單位: 職務: 現住址: 聯系電話:
被 申 請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住 所: 聯 系 電話:
第 三 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住 所: 聯 系 電話:
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仲裁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律師代理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托事項
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甲方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并擬定有關甲方與_____糾紛案的解決方案以及提起、進行并完成甲方與_____的仲裁活動。
三、委托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委托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參加調解工作;
3.出庭參加仲裁;
4.查閱、復制并保留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材料。
5.擬定有關解決糾紛的方案
四、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委托事項或甲方解除對乙方的委托之日止。
五、代理費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仲裁協議書5
甲方(被申請人):
乙方(申請人):
經各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 車輛轉讓給乙方(車牌號魯,發動機號,車架號:LGXL 2),乙方表示同意。
2、轉讓價格: 元,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全部付清。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3、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協議涉案糾紛提請青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被申請人自愿放棄答辯,各方自愿放棄組庭期限。各方當事人共同約定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組成并共同選定吳紹山為仲裁員,各方一致請求仲裁不開庭審理,由仲裁庭根據本協議制作裁決書,在裁決書中不載明爭議事實與裁決理由,只載明仲裁請求、協議書內容和裁決結果。
4、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20xx年月日
說明
1、當事人是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電話等; 當事人是單位的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
2、持該協議書可以申請仲裁裁決確認。青島仲裁委員會黃島仲裁中心聯系電話:0532-85167519
3、持仲裁裁決書可以單方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協議書6
和解人(甲方):楊軍,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現住雙遼市。
和解人(乙方):才風軍,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現住雙遼市 。
和解人(乙方):于井惠,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對甲方將乙方訴至法院,稱乙方欠甲方人民幣元,乙方承認所欠借款,并同意償還,得到甲方諒解。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立即給付甲方人民幣壹拾萬元。
二、乙方夫婦同意將夫婦二人共有座落在雙遼市 的房產、土地作為抵押(此款未還清前乙方無權處置該財產)。
三、乙方20xx年月日還款 萬,其余部分于20xx年月日還清。
四、乙方到期如還不上該款,甲方有權申請評估收繳或變賣該財產,還清所欠款金額。
五、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到法院撤訴,解封查封的房屋(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以上條款共雙方共同遵守,如有單方違約,違約方承擔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七、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式一份,雙方簽字后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仲裁協議書7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下稱深圳分會)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中的仲裁條款,以及申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下稱仲裁規則)的規定,于xx年7月18日受理了雙方當事人關于上述合同爭議的仲裁案。
申請人選定了仲裁員,被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選定而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任代為指定了仲裁員與因雙方未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共同選定或委托指定而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員,于xx年9月11日組成仲裁庭審理本案。
仲裁庭商深圳分會秘書處原定于xx年10月31日開庭審理,后仲裁庭因故延至xx年11月10日開庭。xx年10月29日被申請人申請延期開庭,因其不能提供相關證據,仲裁庭經研究決定,如期舉行開庭。申請人代理人出席了庭審,被申請人沒有出庭,仲裁庭根據仲裁規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進行了缺席審理。庭后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深圳分會秘書處于xx年11月20日,將該材料轉給被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在xx年12月16日之前,對申請人修改的部分仲裁請求提交答辯意見及其他材料。
被申請人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及附件后,未提交答辯狀、反請求申請書及有關證據。在申請人修改仲裁請求后,被申請人也未在仲裁庭規定的時間內針對該修改請求部分提交答辯意見和提交其他材料。
仲裁庭于1998年1月22日作出本裁決書。
現將本案案情、仲裁庭的意見以及裁決分述如下。
一、案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11月8日合資成立了××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300萬美元,申請人占51%股份。xx年12月1日,經合資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申請人自愿將自己在合資公司的51%股權以人民幣500萬元的轉讓價格全部轉讓給被申請人。同時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協議書中與本案有關的條款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即申請人,下同)將其所占合資公司51%的股權以人民幣500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即被申請人,下同)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后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按以下規定的方式付清給甲方。
A、乙方應于1995年1月31日前付清人民幣100萬元給甲方;
b、乙方應于1995年3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1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250萬元;
c、乙方應于1995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1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400萬元;
d、乙方應于1995年9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450萬元;
e、乙方應于1995年12月31日前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500萬元。
二、有關合資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擔所有的債權債務。
三、甲方在10天內辦妥資產移交手續,20天內甲方人員撤出合資公司。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二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在協議的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申請人于1997年6月17日依照雙方所訂協議第五條仲裁條款的規定,向深圳分會提起仲裁,并提出以下仲裁請求:
1、償付尚欠股權價款人民幣84萬元;
2、支付逾期違約金人民幣94.68萬元;
3、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申請人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如下:
xx年12月1日,合資公司第一屆董事會會議在××市召開,經雙方協商并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申請人決定將其在合資公司中所占的51%股權以人民幣500萬元的轉讓價格轉讓給被申請人,同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于xx年12月9日經××省××縣公證處公證。
申請人依照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在10天內辦妥資產移交手續。被申請人在第一、二批付款到期日前亦依約支付了應付價款。到xx年6月份即協議規定的第三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請人支付110萬元,按照協議書第一條第二款C項的規定,該次被申請人應付款為150萬元,故該次被申請人少付應付款40萬元。到xx年9月份即協議規定的第四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請人按協議第一條第二款D項應付款50萬元未付。xx年10月被申請人付款20萬元至××市D公司(系申請人認可的收款單位)。對xx年12月份到期應付款被申請人未能依約給付。被申請人又分別于xx年4月付款11萬元,xx年1月付款5萬元,另還付款20萬元至××市D公司,尚欠款84萬元一直沒有給付。按照協議第四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對其逾期支付的部分股權價款應償付日2‰的違約金,即94.68萬元。
1997年11月10日庭審后,申請人變更了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償付尚欠股權價款104萬元;
2、裁決被申請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
申請人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如下:
關于第一項仲裁請求,申請人稱:被申請人應依雙方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于xx年12月31日前給付申請人股權轉讓款500萬元,但至xx年1月止,被申請人僅付轉讓款396萬元,尚欠104萬元未付。申請人于xx年6月12日向深圳分會提起仲裁,因其中有20萬元原約定由被申請人代付××市D公司,故原仲裁請求被申請人給付股價款數額僅為84萬元。1997年11月3日,××市D公司致函E公司(申請人為其下屬公司),稱其于xx年6月28日依據股權轉讓協議有關條款委托××市F公司償還××市D公司欠款40萬元,到xx年6月份止僅還欠款20萬元,下余欠款20萬元至今未還。被申請人此間并未代申請人付××市D公司20萬元欠款。故特將原仲裁請求做了修改,償付尚欠股價款為104萬元。
1、協議書規定xx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150萬元給申請人,實際履行130萬元,該次少付20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7月1日至xx年9月30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為1.8萬元。
2、協議書規定xx年9月30日前被申請人應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申請人,該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20萬元,延期付款金額為70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10月1日至xx年12月30日,以1‰計,違約金數額為6.3萬元。
3、協議書規定xx年12月31日之前被申請人應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申請人,該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70萬元,逾期付款金額為120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1月1日到xx年3月30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為10.8萬元。
4、xx年4月,被申請人付款11萬元,延期付款金額減少到109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1996年4月1日到xx年12月31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為29.43萬元。
5、xx年1月,被申請人付款5萬元,延期付款金額減少到104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1月到xx年10月30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為31.2萬元。
以上五部分總計,被申請人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數額為79.53萬元。
二、仲裁庭意見
1、關于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5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案的股權轉讓協議書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簽訂和履行的。因此,本案的爭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關于轉讓股權問題
經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12月1日在××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并經合資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討論通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按照上述規定,在合資雙方達成股權轉讓協議,并經合資公司董事會通過后,應以合資雙方中被申請人為主會同申請人辦理報批手續,獲得批準后再履行轉讓股權付款。本案的股權轉讓雖未完全履行上述手續,但仲裁庭考慮到,上述“股權轉讓協議書”是合資雙方自愿達成的,體現合資雙方的真實意愿;且經查,合資公司xx年度的工商登記資料中已經沒有申請人,證明轉讓已經完成,資產移交手續已經辦妥。該協議書內容大部分已得到履行。而且造成該協議書未報批,主要責任也在被申請人。因此,該股權轉讓應繼續履行下去。
至于申請人增加請求的人民幣20萬元,申請人所提證據不足于證明被申請人未付申請人人民幣20萬元。1995年6月28日,E公司致合資公司函提到:“根據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有關條款,你公司應于本月30日前付人民幣150萬元給我公司下屬申請人”,并請合資公司將其中的人民幣40萬元直接匯給G公司。xx年11月3日,××市D公司經營分公司和G公司致E公司函提到上公司委托合資公司還其欠款人民幣40萬元,到xx年6月份止,合資公司僅還欠款人民幣20萬元,下余欠款人民幣20萬元至今未還。本案的股權轉讓是由申請人向被申請人轉讓,E公司與申請人是兩個獨立的法人,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授權或委托E公司代為收取股權轉讓價款。E公司確曾通知合資公司將人民幣40萬元直接匯給G公司。G公司承認收到人民幣20萬元,并提到尚有人民幣20萬元未收。但申請人在1997年11月10日的變更仲裁請求申請書中卻說,其中有人民幣20萬元原約定由被申請人代付××市D公司,被申請人并未向該公司代付此筆款。經查,申請人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有此約定。仲裁庭對此無法認定。因此,僅認定被申請人應償付申請人應付而未付的股權價款為人民幣84萬元。
3、關于違約金
上述“股權轉讓協議書”第4條約定,被申請人如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1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2‰的逾期違約金。申請人在庭后提交的補充材料中修改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每逾期1天按1‰作為計算違約金的依據,明確要求違約金的數額為人民幣79.5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0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仲裁庭認為,按申請人修改的計算方法,違約金的數額仍顯然過高,應按日萬分之五計算較為合理。因此,上述逾期付款違約金調整為按日萬分之五、從實際支付日起計算至1997年10月30日,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數額為人民幣33.87萬元。
三、裁決
綜上所述,仲裁庭作出裁決如下:
1、自本裁決作出之日起30日內,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尚欠股權價款84萬元人民幣。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計付利息。
2、自本裁決作出之日起30日內,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33.87萬元。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計付利息。
3、本案仲裁費由被申請人承擔90%,申請人承擔10%。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
仲裁協議書8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與乙方_____糾紛一案,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因萬_______申請仲裁一案,由乙方支付給甲方_元,雙方即達成和解了結此案。案件仲裁費由甲方承擔_元,由乙方承擔_元。支付方式:
一、乙方應于_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提交____材料。甲方應于__年_月_日前就乙方提供的材料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手續,乙方在甲方完善手續后立即支付給甲方_元。
如乙方未按時提供相關_材料給甲方,則乙方應于__年_月_日前支付給甲方_元。
二、甲方同意隨時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乙方完善應由甲方負責的__手續。
三、乙方于_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_元;
三、仲裁庭以甲方為申請人、乙方為被申請人根據本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不寫明仲裁事實和理由;
四、本調解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重慶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仲裁協議書9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由于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主動申請辭職,甲、乙雙方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解除。
二、甲方一次性補助乙方各種費用元,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社會保險或綜合保險、值班很加班工資、補貼、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補償費等。
三、上述費用中,元為甲方應為乙方補繳的社保費用,現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以個人身份,自行補繳社保。
四、在本協議簽訂之后日內,甲方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
五、甲方將上述款項支付后,雙方關于勞動關系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全部終結,今后不存在任何糾紛。
六、甲方承諾,本協議簽訂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投訴等)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七、乙方承諾,本協議簽訂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投訴等)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八、乙方如違反本協議,除將元退還甲方,還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整。
九、本協議內容乙方應嚴格保密,不得對任何人泄露。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工會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章):
年月日
仲裁協議書10
根據《仲裁法》第17條規定,結合其他有關司法解釋,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可以歸納為: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4.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6.無法實現的仲裁協議。有的仲裁協議規定,爭議發生后,提交中國仲裁機構依照美國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這種協議是無效的。
7.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的,仲裁協議無效。
8.仲裁終局性不確定的仲裁協議。有的仲裁協議規定,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協議因違背了仲裁終局性原則而無效。
一、仲裁協議的涵義
目前學術界通行的對仲裁協議定義為:“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將已經發生或將來可能發生的特定民商事爭議提請仲裁解決的協議”3。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訂的《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仲裁協議是指當事各方同意將他們之間的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特定法律關系上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一切或某些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我國《仲裁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可見,無論是國內還是國際仲裁界,在仲裁協議的性質認識上大體是一致的。仲裁協議在仲裁程序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啟動仲裁程序中起著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說是民商事仲裁的基石。
二、范文
甲方:內蒙古××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西路××號。法定代表人:王××,男,45歲,系該公司總經理。
乙方:北京××局××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北路××號。法定代表人:李××,男,38歲,系該公司經理。
雙方于1994年3月1日簽訂并經××市公證處公證了松散型聯營汽車運輸煤炭業務的《聯營協議書》,聯營的1年期限已經屆滿,雙方未獲得利潤;又實際聯營半年多,仍未見利潤。有鑒于此,雙方一致同意選擇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確認聯營業務終止,解除聯營協議,分割聯營投資購置的固定資產,分擔債務,分享債權,徹底清算雙方的聯營業務。雙方一致接受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依據我國《仲裁法》和國家的示范仲裁規則以及該會自己的仲裁規則,對上述糾紛所作的一次性終局裁決結果。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19××年10月28日簽訂于××市××區
仲裁協議書11
甲方:(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甲、乙雙方就(寫明仲裁的事由)達成仲裁協議如下:如果雙方在履行一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自愿將此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其仲裁裁決對雙方有約束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仲裁委員會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年__月__日
注:仲裁是指由仲裁機關對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進行公斷,它是處理這類糾紛的途徑之一。我國《仲裁法》規定,對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必須經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致,而且要有書面的仲裁協議,明確的仲裁組織,仲裁機構才能受理。因此,仲裁協議必須具備三個方面的內容才是臺法有效的。一是當事人雙方必須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必須明確仲裁的事項;=是應有明確的仲裁機構。如果協議中明確兩個仲裁機構,則該協議是無效的,當事人應重新約定;如果協議中未明確具體的仲裁組織,則該仲裁協議也是無效的。因此,仲裁協義作為仲裁的前提,應當由當事人雙方提供。否則仲裁委員會不得接受仲裁。當事人在合同中增加仲裁條款,依據仲裁條款,仲裁委員會也可以受理。
仲裁協議書12
住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男,45歲,系該公司總經理。
乙方:××××局××公司。
住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李××,男,38歲,系該公司經理。
雙方于1994年3月1日簽訂并經××市公證處公證了松散型聯營汽車運輸煤炭業務的《聯營協議書》,聯營的1年期限已經屆滿,雙方未獲得利潤;又實際聯營半年多,仍未見利潤。有鑒于此,雙方一致同意選擇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確認聯營業務終止,解除聯營協議,分割聯營投資購置的固定資產,分擔債務,分享債權,徹底清算雙方的'聯營業務。雙方一致接受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依據我國《仲裁法》和國家的示范仲裁規則以及該會自己的仲裁規則,對上述糾紛所作的一次性終局裁決結果。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仲裁協議書13
申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案當事人自愿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糾紛,申請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經審查,該案符合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受理條件。在調解員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本協議。基本案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由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本調解委員會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請人:___(簽名或蓋章)
被申請人:___(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___(簽名)___(簽名)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協議書14
一、由二被訴人補發申訴人從19XX年8月1日至庭審之日的崗位工資20250元并由第一被訴人****公司從庭審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訴人支付崗位工資。
二、由被訴人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原系第一被訴人下屬單位xxx廠的職工,因當時的政策需要借調到****廠,在該廠一直在管理崗位,后期申訴人的崗位一直是該廠的第三產業鄉鎮企業負責人。在1996年8月申訴人到第一被訴人的下屬單位辦理內退手續,該單位卻把申訴人按照待崗職工處理,按照下崗職工的崗位工資38元/月計發,不認可其應有的崗位工資。20xx年12月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時,也沒有認可其正式崗位的崗位工資待遇。
申訴人在借調之前的工作崗位為批料員,在借調之后的工作崗位是鄉鎮企業的負責人。xxx廠現在是第二被訴人的下屬單位。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被訴人關于退休人員、其崗位工資在退休時應當享有的有關規定,申訴人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協議書15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具備法定的內容。根據我國《仲裁法》第16條的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是仲裁協議的首要內容。當事人在表達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個問題:
(1)仲裁協議中當事人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要明確。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的仲裁協議無法判斷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仲裁機構也無法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確,最主要是要求通過該意思表示,可以得出當事人排除司法管轄而選擇仲裁解決爭議的結論。對這個要求,英國早在1856斯科特訴艾費里案中就確立了這項判例規則,也就是這個案件的判詞所說的:仲裁協議中必須包含有當事人不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意圖。那么根據這個要求,人們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約定,比如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等,這樣一些約定就是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的約定。
(2)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證明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協議是無效的。
(3)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不存在當事人被脅迫、欺詐等而訂立仲裁協議的情況,否則仲裁協議無效。
(4)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如上級主管部門不能代替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
仲裁事項
仲裁事項即當事人提交仲裁的具體爭議事項。它解決的是“仲裁什么”的問題。在仲裁實踐中,當事人只有把訂立于仲裁協議中的爭議事項提交仲裁,仲裁機構才能受理。同時,仲裁事項也是仲裁庭審理和裁決糾紛的范圍。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協議確定的仲裁事項的范圍內進行仲裁,超出這一范圍進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決,經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可以不予執行或者撤銷。因此仲裁協議應約定仲裁事項。
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事項,應當符合下面兩個條件:
(1)爭議事項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約定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必須仲裁立法允許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的爭議事項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仲裁協議的無效。這已成為各國仲裁立法、國際公約和仲裁實踐所認可的基本準則。我國《仲裁法》第2條和第3條分別規定了可以仲裁的范圍和不可仲裁的范圍。其中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從這兩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以的爭議都屬于可仲裁的事項,下列爭議不屬于仲裁的范圍。
A、涉及當事人身份關系的爭議不屬于仲裁的范圍。例如,甲某與乙某就離婚及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仲裁協議,請求某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那么這個仲裁協議肯定是無效的,因為該仲裁協議約定的事項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圍。又比方講,一個老先生生后留下一棟房子,他的三個子女為繼承之事爭執不下,最后三個人約定讓某仲裁機構來明斷是非,這一約定也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圍,因而是無效的。
B、不平等的主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不屬于可仲裁事項范圍。而應由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來解決。行政爭議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與相對人發生的爭議,如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等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的爭議等,它涉及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是否合法的問題,這需要有權機的國家機關來判斷,而不應由作為民間機構的仲裁機關來裁決。
C、依法應由行政機構處理的糾紛不屬于仲裁的范圍。對民事糾紛應注意區分是財產糾紛還是侵權糾紛,侵權糾紛中屬于權屬方面的糾紛,一般不能仲裁。比如,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糾紛由行政機關專屬管轄,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決。再如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被侵權,按照我國《專利法》和《商標法》的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只能向專利管理機關或工商行政機關請求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當事人就上述不屬于仲裁范圍的事項約定提交仲裁的,仲裁協議無效。
(2)仲裁事項具有明確性
即將什么爭議提交仲裁解決應該明確,如在供貨合同中,是將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爭議,還是因產品數量問題引起的爭議,或是因整個供貨合同引起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應在仲裁協議中明確。仲裁機構只解決仲裁事項范圍內的爭議。如當事人約定“就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爭議提交仲裁”,這一約定就排斥了對因貨物數量問題引起的爭議進行仲裁的可能性。在具體約定時,對于已經發生的爭議事項,其具體范圍比較明確和具體因而較容易約定;對于未來可能性爭議事項要提交仲裁,應盡量避免在仲裁協議中作限制性規定,包括爭議性質上的限制、金額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體事項的限制,采用寬泛的約定,如可以籠統地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這樣有利于仲裁機構全面迅速地審理審理糾紛,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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