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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12 09:05:21 煒玲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藥品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藥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藥品管理制度(精選21篇)

        藥品管理制度 1

        1、需在園服藥的幼兒,要求家長只給幼兒帶一天的`服藥量(請家長接幼兒離園時將液體藥品帶回)。

        2、幼兒當日需服用的藥要用紙袋包好封口,在紙袋上注明孩子姓名、班級、藥名、服藥時間、服藥方法和劑量。

        3、服藥幼兒家長詳細、認真填寫《在園幼兒帶藥服藥記錄表》。

        4、保健護士核對紙袋和家長填寫的表格,經確認無誤后收藥,放在班級藥箱籃。

        藥品管理制度 2

        1、為方便消費者合理用藥,規范藥品拆零銷售行為,保證藥品銷含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藥品是指所銷售藥品最小單元的包裝上,不能明確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3、藥店應指定專人負責藥品的.拆零銷售工作。拆零銷售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崗位合格證書,且身體健康。

        4、營業場所應設立專門的拆零柜臺或貨架,并配備必備的拆零工具,如藥匙、瓷盤、拆零藥袋、醫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潔衛生。

        5、拆零后的藥品,應相對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裝及標簽。

        6、拆零前,應檢查拆零藥品的包裝及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得拆零銷售。

        7、藥品拆零銷售時,應在符合衛生條件的拆零場所進行操作,將藥品放入專用的拆零藥品包裝袋中,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藥店名稱,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給顧客。

        8、拆零藥品不得陳列在開架陳列柜臺中。

        9、拆零后的藥品不能保持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加貼拆零標簽,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藥店名稱。

        10、應做好拆零藥品銷售記錄,內容包括:藥品通用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拆零數量、拆零銷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藥品管理制度 3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規范藥品采購行為,醫院藥品采購工作在主管院級領導下,中西藥劑科主任對藥品采購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下,藥品采購員具體負責藥品采購工作。

        一、藥品采購和保管

        1、藥品采購必須堅持如下基本原則:

        堅持正宗、優質、品牌原則;堅持低價原則;堅持對方的配送時間長短、伴隨服務質量、小品種供應能力與采購量相平行原則;堅持按計劃采購原則;急救藥品、特殊藥品臨時采購便捷原則。

        2、藥品采購實行規范化管理,藥品采購包括中草藥、中成藥、西藥及制劑用原輔料、包裝材料等。所有藥品必須在藥品招標(集中)采購中心定點采購。

        3、藥品采購計劃以表格形式提出,交由藥劑科主任修改審核后,再交主管院長簽字同意,藥品采購員在網上采購;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發出計劃,亦不能接受無計劃送貨。藥品采購實行政府網上采購。

        4、藥庫保管員按保管程序和職責對入庫藥品質量、數量嚴格把關,藥品保管員應嚴格藥品入庫手續,收集齊相關檢驗報告,并負責裝訂成冊。藥品入庫應按《藥品管理法》做好入庫記錄。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應拒絕入庫,同時向藥品采購員報告,由采購員及時作出退貨或換貨等處理,采購員不能作出處理的及計劃外的藥品應向藥劑科主任報告。

        5、藥品發票由藥品會計負責收集并核對發票上藥品采購實價是否與采購清單上價格相符,若不符應先與采購員核實后沖減或從發票中核減并將清單附在相應發票后,月底交采購員簽字,然后交藥劑科主任簽字確認。

        6、藥品付款額度由財務科根據上月藥品銷售情況,按一定比例確定當月付款數,藥品付款計劃由藥劑科主任提出并作具體分配,交審計科審計,審計完畢后交主管副院長審批,再交院長批準,財務科在規定時間內將藥款付出。

        7、與藥品采購相關的原始資料由相應主管人員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裝訂成冊。藥品采購員每月要對藥品采購工作以表格的形式進行工作總結。

        8、采購員要及時以書面表格的形式向藥房及相關科室通報新藥信息。

        二、新藥采購及使用管理

        1、本文指的新藥是指本院未使用過的藥品。

        2、新藥的引進程序為:臨床藥學室審查登記―→相應臨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請―→藥劑科科內初評―→醫院藥事委員會評審―→主管院長審核―→藥事委員會主任(院長)審批―→藥品采購員采購―→采購員將藥品采購信息通知申購臨床科室主任和相應調劑部門。

        3、引進的新藥必須建立新藥檔案。

        4、抗生素引進須交醫院藥事委員會討論,按藥物分類、分代確定基本品種個數。

        5、專科用藥、世界知名制藥企業(如羅氏、楊森、中美史克等)的品種可適當放寬政策,可根據我院用藥實際情況按需引進。

        6、特殊藥品、急救藥品由采購員向藥劑科主任、主管院級報告,同意后即可采購。

        7、新藥引進要做到進出平衡,控制品種數量。進新藥的'同時要考慮淘汰部分舊的品種。

        8、醫院藥事委員會每3個月開會一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

        9、新藥引進采取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對藥品使用負責。臨床科室主任不得申購它科藥品。

        10、新藥的采購扣率要根據藥品的分類、分代、分品牌并參考同級醫院標準適當從緊的政策。

        三、藥品使用管理的幾點其它要求

        1、對臨床使用的抗生素實行月銷售金額排名,每月排出前10名;在藥品的銷售過程中,如果某抗生素品種連續三個月銷售金額或數量處于第一名者,則對該品種采取降價或銷售等處理措施。

        2、嚴禁醫藥代表進入各臨床科室進行與藥品促銷相關的活動,否則,一經查實,將清退其推介的品種。

        3、嚴禁醫院任何工作人員擔任醫藥代表。嚴禁醫院任何工作人員為藥品推銷商提供藥品銷售明細。

        4、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藥品回扣。不得要求藥品供應商為個人謀取私利,違者按相關政策嚴肅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 4

        實驗室工作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管理,明確各部門和人員的安全工作責任,將校內實驗教學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實驗器材(藥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的主要內容

        1、實驗室及儀器設備、設施、用具、用品等安全。

        2、實驗教學師生人身安全。

        二、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1、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實行層級管理責任制:

        (1)教務處分管主任是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實驗室實驗員及相關任課教師為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每年簽定《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管理責任書》。

        (2)教務處分管主任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責任的落實。原則上各實驗室管理員、倉庫管理員和儀器、設備管理責任人分別為各自管理范圍的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

        (3)實驗課或使用實驗室期間,實驗室、設施、儀器設備、用具、用品及師生的.人身安全責任由指導教師負責。

        (4)實驗室安全工作常規管理納入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范圍;各實驗室設立安全員崗位,并落實責任心強、有相關上崗資格、安全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擔任。

        2、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管理一般規定

        (1)加強安全教育,上好第一堂安全教育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努力提高教師及管理人員安全工作業務水平;嚴格履行安全工作層級管理職責,將安全工作作為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2)落實和完善安全工作的技術、設施和裝備條件;健全安全工作有關管理規章制度、規程和崗位職責。

        (3)將安全工作的所有項目內容落實到人,并實行部門安全工作每天值班制度,做到安全工作在時間和空間上百分之百無遺漏。

        (4)實行常規檢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的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安全工作檢查要有專門的檢查記錄。

        (5)嚴格執行安全事故第一時間層級報告制度,加強與學校保衛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協作。嚴禁隱瞞不報和私下處理。

        (6)建立安全獎、懲機制。對認真做好安全工作,無安全事故的部門和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安全意識薄弱、安全管理松散和瀆職造成安全事故和損失的部門和人員追究責任。

        三、實驗室安全及化學、劇毒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安全守則

        1.在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未經領導同意不接受公私來訪,接待客人請在室外進行,聯系工作在辦公室進行;

        2.實驗室大門定時開、關,若在規定時間以外進出實驗室要先向有關人領取鑰匙,自開自鎖,安全自己負責;

        3.各室的門、窗、水管、電源在下班時要關好,才能離開實驗室,若因失職未將門、窗、水管、電源關好,而造成的損失,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安全工作做的好的受到表揚;

        4.節假日輪流值班,處理日常事物和注意安全事宜,并填寫值班記要;

        5.有實驗室保衛小組成員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每年年終安全大檢查一次。

        (二)劇毒藥品保管及領用制度

        1.各種劇毒藥品均需兩人共同保管。

        2.劇毒藥品增減賬目必須高度準確精細,以備領導經常檢查。

        3.不論任何情況學生不得直接向保管室領取劇毒藥品。

        4.教師領用劇毒藥品必須填寫《劇毒藥品領用報告單》,注明用途用量,才能發給(限一次用量),并實行兩名教師共同領取、同時投料(實驗用)。

        5.學生必須在教師監督之下使用劇毒藥品。

        6.使用劇毒藥品必須嚴加謹慎細心,不使劇毒藥品撒在實驗臺上、地面及其它器物上,如發生上述情況應立即收拾干凈,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7.含有劇毒藥品的廢物,不能按一般廢物處理,以免危害附近人畜的生命,并將使用情況、處理情況記錄在《領用報告單》上交辦公室存查。

        (三)化學學校藥品申購制度

        為了規范藥品申購程序,減少浪費,保證學生做實驗和科研的正常進行,經校長室研究決定:做實驗所需要的藥品,先由各教研組向教科室主任提出計劃,由教科室主任審查后填寫申購單,再交由主管副校長申批,然后,本著節約的原則由采購人員按量購買所需藥品。

        藥品管理制度 5

        為了規范診所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藥品是指取得國藥準字號的物品。包括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耗材是指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消毒產品等。

        二、購進審核管理:購進藥品、耗材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三、驗收管理: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它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進購。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四、存儲管理:在常溫(溫度為0-30C)、陰涼(溫度不高于20C)、冷藏(溫度為2-10C)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保存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

        五、使用管理:必須憑本店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藥品、耗材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拆零是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的記錄,至少保存一年。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六、應急管理: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應當立即向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報告,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藥品管理制度 6

        1、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診療時穿工作服,無菌操作時戴口罩,保持衣冠整潔。

        2、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確保室內明亮、整潔、物品存放有序。

        3、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做到一人一針一管。

        4、嚴禁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用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使用后毀型、消毒,按照規定使用情況登記。

        5、體溫表、壓舌板、手術器械等必須按照規定消毒,診療室定期紫外線消毒,實施高壓消毒。

        6、定期更換器械浸泡消毒液,過氧乙酸,金星,康靈等不超過七天,戊二醛不超過3-4周,鑷子等必須2/3浸泡在浸泡液中。消毒物品必須貼標簽。

        7、發生傳染病時及時做好終末消毒,以防交叉感染。

        8、污水污物不得隨意排放,應按規定消毒、焚燒或深埋。

        藥品管理制度 7

        1.藥品購進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從資質符合法寶要求的單位購進。

        2.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并建立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賬、物相符。購進票據和記錄應載明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家、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日期等內容。

        3.購進票據和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購進進口藥品,要索取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加蓋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5.驗收藥品要仔細查驗藥品外觀性狀、數量和藥品內包裝、標簽、說明書等。整件包裝應有產品合格證。

        6.藥房藥品應按劑型分類存放,不得著地存放。不合格藥品放置于色標為紅色的'不合格品區。

        7.要根據藥品特性,將其存放于符合藥品儲存條件的環境中。冷藏(2~10℃)、陰涼(0~25℃)、常溫(0~30℃),相對濕度保持在35~75%。

        8.藥房要配置防潮、防霉、防蟲、防鼠、防火等設施。

        9.每日上午8:00、下午2:30定時記錄藥房溫濕度。如超出規定范圍,要及時采取調控措施,并予記錄。

        10.按月對所有藥品進行檢查養護,并做好養護記錄。

        藥品管理制度 8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計量理化室、涂裝化驗室的化學藥品進行有效管理,防止在儲存、使用、廢棄等過程中對環境保護、人員安全造成不良影響。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計量理化室、涂裝化驗室對化學品的管理。

        3、引用標準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4、定義

        4.1化學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

        4.2一般化學品:指除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以外的所有化學品。

        4.3危險化學品:爆炸性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等幾大類。

        5、職責

        5.1質量保證部

        5.1.1計量理化室負責化學品的管理,并監督制度的執行。

        5.1.2計量理化室負責計量理化室的'化學品購買計劃的申報及化學品出、入庫的登記臺賬。

        5.2涂裝車間

        5.2.1涂裝車間化驗室負責涂裝化驗室的化學品購買計劃的申報及化學品出、入庫的登記臺賬。

        5.3行政部

        5.3.1行政部安全環保科安全員負責對化學品保管人員和使用人員進行化學品的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5.4采購部

        5.4.1采購部負責對化學品的購買。

        6、管理規定

        6.1化學品計劃的申報

        6.1.1一般化學品的申報根據使用實際情況及安全庫存量(滿足使用1月的量),于每月的1號、15號填報購貨計劃單,注明化學品的名稱、規格、數量。

        6.1.2危險化學品的申報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之規定,計劃要報送當地公安部門批準并備案,計量理化室、涂裝化驗室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每年分兩次報半年計劃,注明化學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等信息。

        6.2化學品的儲存

        6.2.1化學品購回經驗收合格后由計量理化室、涂裝化驗室他別管理各自的化學品,并做好相應記錄。

        6.2.2化學藥品存放要陰涼、通風、干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

        6.2.3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酸、堿、鹽及危險化學品要分開放,并采用科學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變質的應裝在避光容器內;易揮發、溶解的,要密封;長期不用的,應蠟封;裝堿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6.2.4對危險化學品要嚴加管理

        a)危險品按《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根據其化學性質嚴格按照規定分區、分類儲存,并且不得超量貯存。

        b)禁忌類危險品必須隔開貯存:如氧化劑、還原劑、有機物等理化性質相忌的物質禁同區儲存。

        c)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在同庫儲存。

        d)對有易碎、易泄漏的危險化學品不能二層堆放。

        e)對爆炸、劇毒、易制毒、放射等化學品須設置專柜儲存。

        6.3化學品的出、入庫

        6.3.1保管人員每月對化學品進行點檢,并將結果記錄在“化學品物料盤點表”上,對化學品的發放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并做好詳細記錄。

        6.3.2員在使用化學品時,先登記,注明用途、使用數量后,由統計人員開庫門拿出所用物品并做好庫存臺帳記錄。、6.4化學品的使用

        6.4.1人員在使用時應先詳細閱讀物質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掌握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然后按照防護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口罩、手套、眼罩等),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4.2使用時,距離明火10m以上,各氣瓶的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曬、倒置。

        6.4化學品的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禁止吸煙、進食、喝水和喝飲料。工作結束后沐浴更衣。

        藥品管理制度 9

        一、本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企業嚴禁采購、銷售不合格藥品,凡屬《藥品管理法》第48、49條規定的假藥、劣品范圍,均屬不合格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屬不合格藥品:

        1、藥品包裝內有異常的響動和液體滲漏;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等。

        2、凡在驗收和養護檢查中發現不合格藥品。

        3、藥監部門發布質量問題的藥品或檢查發現的'不合格藥品。

        三、發現不合格藥品,各崗位負責人及時將不合格藥品存放在不合格藥品區內,掛上明顯標志,并向質量負責人報告。質量負責人查明質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質量責任,及時處理并制定預防措施。

        四、凡屬報廢藥品,由藥品驗收員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經質量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企業負責人核準,按規定進行銷毀。其中假藥銷毀應事先報告藥品監督管理局核準。

        五、特殊藥品銷毀事先報告聊城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核準,由藥監執法人員到場監督銷毀。

        六、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應有完善的手續。

        七、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情況做到定期匯總和分析,并建立檔案,作為藥品質量分析的依據。

        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和不合格藥品銷毀單由藥品驗收員負責填寫。

        九、本制度責任人為質量負責人。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藥品管理制度 10

        一、根據醫院臨床用藥的實際情況,西藥片劑單價5.00元以上,針劑30.00元以上,中成藥單價30元以上,中草藥單價3.00/10g以上者列為貴重藥品管理范圍。

        二、凡屬一類貴重藥品,值班人員必須每日認真盤點,填寫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錯和丟失現象按科室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三、貴重藥品如有自然破損,按上級規定的報損制度執行,認真清點破損藥品,填寫藥品溢耗單,由科室負責人簽字方能上報財務,予以報銷。如遇藥品調價時,及時清點庫存藥品,將藥品差價填寫調價單,上報財務科。

        四、值班人員調配處方時,檢查計價準確無誤后,方可調配,凡計價誤差大,或錯發及多發出的貴重藥,均按差錯登記處理。

        五、貴重藥品嚴格控制和杜絕濫開大處方的現象。

        六、貴重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限,嚴防過期失效的藥品使用于臨床。

        七、凡屬生物制品的`藥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變的藥品應存放于干燥通風處。

        八、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嚴防假、劣藥混入。

        九、嚴格執行貴重藥品逐日消耗制度,貴重藥品每月盤點一次,并認真填寫盤點明細表,上報財務科。

        藥品管理制度 11

        為了規范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

        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于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必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必須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床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臺并定期清潔消毒,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采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采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

        按照《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購進麻醉的藥品、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從具有相應資格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購進。

        麻醉的藥品、一類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應當設專庫或專柜存放,做到雙人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使用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專用處方,單張處方的最大用量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簽署姓名,并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藥。

        對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加強管理。麻醉的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的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六、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并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后,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藥品管理制度 12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遠離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實驗室要保持通風,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實驗室及周邊應杜絕火種,嚴禁吸煙;實驗室內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儲間外,線路必須穿管。

        4、實驗室內外要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實驗室醒目位置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實驗室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為危險化學品庫房保管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6、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或相關部門批準,建立危化品入庫驗收和出庫登記制度,派專人進行登記、核對、檢驗入庫藥品的規格、質量、數量。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實行庫存藥品明細臺帳日清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7、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8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易制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實驗。

        9、對已無用的有毒、有害化學藥品應上交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進行處置,不得由學校私自處理。

        10、對化學藥品、毒品按特性分類保管,做到防光、防曬、防潮、防凍、防高溫、防氧化,經常檢查。對氧化劑、自燃品、遇水燃燒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毒害品、腐蝕品要嚴格管理,謹慎使用。要絕對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劑和易燃物混放)而引發爆炸、燃燒等事故的發生。嚴禁室內明火,禁止在化學藥品、毒品倉庫內存放食品或吸煙。

        11、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藥品的存放應貼好標簽,標明名稱、濃度、存量、進貨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無標簽藥品,必須經鑒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則以報廢處理。有毒廢物(液)的處理要符合環保要求,不得隨意傾倒。

        12、購買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化學藥品要根據有關規定,到公安部門備案,按量到指定部門購買,要根據藥品性質,按有關規定運輸,確保運輸安全。

        13、實驗室廢棄物要做好科學處置,并認真填寫好實驗室廢棄物調查表。

        14、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15、學校要對學校實驗室、儀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記錄,做到及進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除。

        藥品管理制度 13

        為嚴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可制毒等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確保管理到位,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危險化學藥品必須落實專人管理。危險化學藥品室必須符合“三鐵”要求,實行雙門雙鎖雙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工作作風嚴謹,工作態度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二、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藥品必須實行專柜存放,至少3人加鎖保管。易燃、易爆藥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窯,并要完善各項防范措施。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花、帶電作業。

        三、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藥品的名稱、數量,除學校主要領導和管理人員掌握外,對其它人員一律保密。

        四、管理人員必須將各類危險化學藥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五、管理人員必須將危險化學藥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并在存放處貼上標簽,注明“危險”字樣。領用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化學藥品,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并辦理登記手續。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帳。

        六、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危險化學藥品的`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后果。

        七、學校要做好危險化學藥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盜工作,要按照規定配備防火、防盜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八、購買危險化學藥品,實驗室必須提交單獨書面申請報告學校,由學校按有關程序審批后方可到有資質的教學儀器站購買。

        九、危險化學藥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學校主管領導簽字,方可作報廢處理。

        十、實驗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要按環保部門的規定處理,嚴禁隨地倒放。

        十一、學校領導對校內各類危險化學藥品要定期檢查、清點,如有可疑情況,要及時調查處理。學校發生危險化學藥品被盜、丟失事件應迅速上報,并通知公安部門查處。

        十二、對玩忽職守,不嚴格手續,造成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藥品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藥店管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員工管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氛圍,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藥店實行兩種工作制

        夏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點;

        半天班:早上7點30至中午1點,下午1點至晚上9點。冬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5點半;

        半天班:早上7點30至中午1點,下午1點至晚上7點半。不遲到早退,不無辜缺班,不擅自脫離崗位,有事提前向大堂經理請假,僅限1天,2天以上向副總經理請假。

        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扣發一日基本工資,未經批準缺勤、離崗或上下班時間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二、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規范,為顧客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

        三、員工上班時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大方、不濃妝艷抹、不留長指甲、不披頭散發;工作服要干凈整潔。

        四、店內應每天早晚各做一次衛生,并要做到隨臟隨打掃,陳列藥品的柜架要保持整潔明亮,應按分類將藥品擺放整齊,所陳列商品應無積塵,嚴禁在營業場所亂放雜物,亂吃零食,不得擅離崗位,閑聊天、喧嘩嬉鬧、打瞌睡、看小說、帶耳機聽音樂等有損店員形象且與工作無關的舉動,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五、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顧客。

        銷售藥品時要態度認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務、面帶微笑、語氣平和,并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柜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閑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六、員工每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情況一定要與對班交代清楚,如果發現問題應該及時反映及時解決。

        七、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服務,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錯,下賬時要認真細致,做到及時準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如:慢走、您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班交賬。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柜臺上。

        八、按時參加開會,學習培訓,并要及時做好學習筆記,針劑組每天上班時應做好早晚兩次溫濕度記錄,各組做好處方藥銷售記錄,近效期藥品(半年內)應及時催銷,不能過期,否則過期的藥品要按進價的80%從提成中扣除。

        九、員工必須每天檢查自己管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情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對已銷售完的商品及時填寫缺貨申請并上報大堂經理,如果發現當班員工有貨不及時補充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有庫存卻說沒有的情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現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柜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柜臺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十、員工有責任做好缺貨登記,收款時要唱收唱找,錢貨兩清,日清日結,并與銷貨記錄核對。

        十一、貨架上的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須通過藥店經理核實批準后,才可撤銷或更改。

        十二、對于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計劃,有步驟的促銷,盡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及時進行促銷,造成損失由營業員承擔。

        十三、如發現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罰款50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100元,如不服從管理者予以開除。

        十四、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認真對待,核實情況后交經理簽字及時解決(無論哪個班銷售的,小票核實認可后必須及時解決),不得相互推脫,否則每人罰款20元;

        十五、營業刷卡用電腦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亂動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刪除任何文件,更不許外人動電腦插光盤、U盤聽歌、看電影、玩游戲等,電腦出現故障或停電應立即關閉電源停用,做好手工記錄,并告知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十六、員工之間要搞好團結,積極配合。所有員工應互敬互愛,互相幫助,互相勉勵,共同進步,和諧相處,不損人利己,不譏諷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論長道短。

        十七、保守店內機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當天或當月銷售額,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進貨價以及文件資料電腦資料等其他信息,上班

        時間不得會見親友,確有事時間不得過長。

        十八、做好積分,贈品的發放及上、下帳登記,做到記錄賬物相符,做到電腦售價與藥品盒售價相符,不符的及時做好調整。做好會員資料信息齊全錄入等工作,做好缺貨登記。

        十九、加強員工自身素質修養,不斷學習新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水平能力;新員工應拜老員工為師,盡最大努力快速熟練、掌握業務。應對藥店所有品種及新品、高毛利品種做到心中有數;盡量做到進店顧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營業額及自己的經濟收入。

        二十、禁止銷售店內以外的產品、店里員工私自上藥,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二十一、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后按考核情況給予50—100元的獎勵。

        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對屢教不改者或嚴重違反制度者予以辭退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 15

        1、目的

        為強化藥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實現藥品可追溯。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藥品可追溯質量管理。

        3、內容

        3.1本公司藥品可追溯的方式:

        3.1.1藥品購銷票據、購銷存記錄作為企業重要的藥品追溯依據之一;

        3.1.2公司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的購銷存記錄可作為藥品追溯的依據之一;

        3.1.3公司藥品電子監管管理上傳的數據可作為藥品追溯依據之一。

        3.2藥品追溯質量控制要求:

        3.2.1藥品購銷票據、購銷存記錄管理

        3.2.1.1企業在購進藥品時收貨人員根據采購訂單,核對隨貨同行單及到貨藥品,要求貨單相符,無隨貨同行單或貨單不符的應拒收。驗收人員按《藥品質量驗收管理制度》要求驗收藥品時,要核對隨貨同行單、發票,要求發票上的購、銷單位名稱及金額、品名應當與付款流向及金額、品名一致。無發票或票據與貨、款不一致的.,報告采購部和質管部等待處理。

        3.2.1.2來貨隨貨同行單由質管部(驗收崗位)歸檔管理,來貨發票由財務部歸檔管理并與財務賬目內容相對應。要求票據憑證完整無缺,存放安全可靠,保證可追溯。

        3.2.1.3建立藥品購銷存記錄,包括藥品采購、驗收、養護、銷售、出庫復核、銷后退回和購進退出、運輸、儲運溫濕度監測、不合格藥品處理等相關記錄,做到真實、完整、準確、有效,實現藥品可追溯。

        3.2.1.4采購藥品之前需做好前置審批,首營企業、首營品種、供貨商資質、藥品合法性審批合格后,基本信息錄入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中,證件效期和經營范圍等信息均可由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跟蹤。采購員需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中制定采購訂單。

        3.2.1.5收貨員需對到貨藥品逐批收貨,核實運輸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對照隨貨同行單和采購訂單核對藥品,做到票、帳、貨相符,并通知驗收員驗收。驗收員需檢查隨貨同行單及同批號檢驗報告書并按照驗收規程檢查藥品質量,防止不合格藥品入庫,收貨、驗收需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相應模塊記錄結論后方可入庫。藥品在庫儲存過程,嚴格按照批號管理,按照養護操作規程定期養護,并實現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效期自動跟蹤。

        3.2.1.6藥品銷售前需做好前置審批,銷售員需收集銷售客戶資質資料。按照客戶審核規程審核合格后,將基本信息錄入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證件效期和經營范圍等信息均可由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跟蹤。銷售員需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中制定銷售訂單。儲運部門收到銷售指令后按照藥品出庫操作規程,做好藥品揀貨、復核、裝箱等工作,并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上完成出庫復核記錄,防止不合格藥品出庫。

        3.2.1.7藥品銷售如實開具發票,做到票、賬、貨、款一致。銷售發票存根由財務部歸檔管理。要求票據憑證完整無缺,存放安全可靠,保證可追溯。

        3.2.1.8藥品運輸按《藥品運輸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藥品運輸記錄,所有藥品送到收貨單位后,收貨方的收貨員依據“銷售清單”(隨貨同行單)清點藥品,無誤后收貨方在“銷售清單”(隨貨同行單)上簽字確認,收貨回執交公司集中存檔,實現藥品可追溯。

        3.2.1.9銷售退貨需由業務人員登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指定退貨申請,注明退貨原因,生成退貨通知單,收貨員確認到貨藥品與退貨通知單是否一致,并通知驗收員加倍驗收。定期向銷售客戶發出不良反應和滿意度調查征詢,及時匯總處理客戶反饋信息。質管部負責藥品質量查詢和質量投訴的處理工作,積極配合藥品召回等工作。

        3.2.2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

        3.2.2.1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全過程管理及質量控制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實現藥品可追溯。在系統中設置各經營流程的質量控制功能,與采購、銷售以及收貨、驗收、儲存、養護、出庫復核、運輸等系統功能形成內嵌式結構,確保各項質量控制功能的實時和有效。

        3.2.2.2通過計算機系統記錄數據時,相關崗位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通過授權及密碼登錄計算機系統,進行數據的錄入,系統操作、數據記錄的日期和時間由系統自動生成,保證數據原始、真實、準確、安全和可追溯。

        3.2.2.3公司各操作崗位人員未經批準不得修改數據信息,修改各類業務經營數據時,操作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提出申請,經質量管理人員審核批準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過程在系統中予以記錄。

        3.2.2.4電子記錄數據應當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備份,保證追溯數據安全。

        3.2.2.5公司定期審核相關記錄和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確保本公司藥品流通正常有序,實現藥品可追溯。

        4.歸口部門:

        質管部、信息部、采購部、銷售部、財務部

        藥品管理制度 16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和當前醫藥市場情況及本院的臨床用藥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藥品采購只能在國家認可的、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的公司購藥,原則上不接受廠家直銷。

        三、購藥公司的確定,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審查,報黨政聯席會議審批。并與院長簽訂“藥品質量經濟責任協議書”后,方可進行購銷活動。

        四、藥品的價格按政府的物價政策和有關規定執行。

        五、購藥計劃由庫房保管員按需制定,藥劑科負責人審查,分管院長審批。每個品種、每次計劃量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用量,特殊品種可適當增加。

        對商家提供藥品的質量及其他要求,按甲、乙雙方簽署的'《藥品購銷質量經濟協議書》執行。

        六、藥劑科必須全面保證臨床用藥的質和量,不準有臨床缺藥的出現,特別是各種搶救藥品。

        七、為了監督藥品購銷工作,藥事管理委員會和購藥小組審計人員每季度審查購藥計劃一次。

        藥品管理制度 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為加強我院藥品的庫存管理和資金流動,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為了保證庫房和藥房賬物的一致性,發現倉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解決,以提高庫存管理的水平。

        二、適用范圍及盤點頻次

        本辦法適用于各庫房、各藥房及靜配中心二級庫的盤點。盤點分為定期盤點、不定期盤點、日盤點。定期盤點為季度盤點;不定期盤點是出現帳物異常情況下的組織盤點和醫院臨時下達盤點任務;點是對貴重藥品的盤點。

        三、職責

        3.1各倉庫和藥房負責人負責盤點作業前的到貨入庫及供貨清單出庫的帳物處理。

        3.2各倉庫和藥房負責人負責盤點的實施,對盤點過程中出現的差異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3.3財務處人員負責每季度各庫房、藥房及靜配中心盤點表的打印、盤點結果錄入及調賬。

        3.4藥學部負責人負責對盤點過程的監督及對結果進行檢查與審核。

        四、盤點時間

        每月最后一周定期盤點;出現帳物異常情況和醫院臨時下達盤點任務日盤時立即組織盤點,貴重藥品每日盤點。

        五、工作流程

        1.盤點準備

        1.1對倉庫和藥房進行整理,清理出藏在死角的物料、藥品和耗材。

        1.2對不合格品、過期藥品要劃出專門區域進行定置存放,并建立相應的電子帳;由相應的庫管員和藥房負責人進行后續處理工作。

        1.3對各種無包裝物料進行包裝,做好物料的標識。

        1.4確定盤點范圍,核對藥品和耗材,確保藥品、耗材和貨位一致,同時確認區域內的藥品、耗材與貨位標示是否相同。

        1.5對新參與盤點的人員進行培訓,熟悉盤點作業流程和各種單據。

        2.盤點實施

        2.1盤點表的發放

        2.1.1由盤點主管負責人負責盤點表的發放。

        2.1.2根據盤點人員的分工發放盤點表,盤點表按盤點人數發放,憑盤完的盤點表換新的盤點表。

        2.2實物盤點

        2.2.1盤點人根據盤點表上的藥品和耗材名稱找到相對應的貨位,先核對該貨位的名稱和藥品實物及盤點表上是否相符,如相對應的貨位上有不同品種的藥品名稱應立即轉移至藥品相對應的區域。

        2.2.2盤點時按照實物填寫,實物與帳物相符都打,不相符的“實盤數”欄填寫實物數量。

        2.2.3在盤點表中“實盤數”一欄中工整的'靠左邊寫下盤點數字。如盤點表填寫錯誤,應用筆在原數字上劃一橫線,然后在其右邊寫下正確數字并簽名。

        2.2.4當一張盤點表盤完后盤點人應在盤點人處簽名,并立即將盤點表交給本小組的盤點負責人,由盤點負責人對盤點表進行審核。

        2.3盤點表的返還

        2.3.1各區域盤點負責人將審核后的盤點表交到盤點工作點,換取新的盤點表。

        2.3.4盤點負責人對返回的盤點表審核后,在盤點表返回時間處簽字確認,并交專人錄入系統,同時將新的盤點表發給盤點負責人。

        2.4盤點抽查

        2.4.1盤點表由兩人一組進行錄入,一人負責報數,一人負責錄入。當一張盤點表錄入完成后,由錄入人重新報數,報數人復核。

        2.4.2當一張盤點表錄入完成后,如盤點數字與系統數字不符,立即由專人負責核查。核查結果由核查人和盤點人共同簽字確認。

        2.4.3當盤點表返回后,立即安排人員對盤點結果進行抽盤,抽盤比例為盤點品種的10%但盤點數字與系統數字不符的藥品和耗材必須安排抽盤。

        2.5盤點結果確認

        2.5.1抽盤結束后,如帳物相符率為99.5%以上,盤點結果有效。

        2.5.2抽盤結束后,如帳物相符率為99.5%以下,貝卩針對問題區域進行擴大抽盤,直至帳物相符率為99.5%以上。

        3.盤點總結

        3.1如盤點結果合格,則將此次盤點結果與帳面數字核對,出具盤點總結報告。

        3.2盤點差異的處理,盤點工作結束后,所發生的差異、錯誤、盈虧分別予以處理,盤點差異的原因有錯盤、漏盤、計算錯誤;異常退貨、沖單,并且未入賬等。

        3.3整改措施:重新確認盤點區域,檢查是否存在漏盤、錯盤現象并重新計算;對未入賬的重新入賬;對無法查明的差異以調賬為主。

        3.4將盤點結果上報藥學部,藥學部上報主管領導審核。

        六、獎懲

        盤點結果納入績效考核。

        1、盤點差錯率

        藥品盤點金額差錯率三0.5%。

        2、獎勵

        所有盤點差錯率在規定以下者,每人獎勵何差錯者(賬物相符率100%,每人獎勵50元。

        3、處罰

        藥品盤點金額差錯率超過0.5%以上者,每人罰款30元處理;差錯率超過1 %以上者,每人罰款50元處理,從當月績效中扣除。

        藥品管理制度 18

        1、藥品倉庫的藥品僅供實驗使用,除此之外,一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藥品存放要搞好科學管理,以實驗室為單位分門別類,做到分類清楚,標志明顯,排列有序,堆放整齊,零整分開,安全整潔;各實驗室必須負責任地將本實驗室存放藥品的'柜子管理好,并搞好維護保養工作,防止霉爛變質,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3、當出現本實驗室藥品不夠用而要取用其它實驗室的藥品時,必須先征得藥品所歸屬的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方可取用并及時采購補回。

        4、定期檢查本實驗室藥品柜的安全和數量,保證本實驗室藥品的供應,盡量避免積壓,對于包裝陳舊、過期失效的藥品,必須及時清理;如有本室不再使用或很少使用的藥品,要及時轉出,以便物盡其用,避免浪費。

        5、采購藥品和藥品進庫,要做好登記,并根據驗收單檢查外觀、質量、品質等及時驗收。驗收中發現數量短缺、質量或憑證不符等情況必須立即與有關經辦人聯系處理,藥品驗收完畢后要及時上架,按科學管理要求擺放,不能隨意擺放。

        6、各實驗室管理人員進入藥品倉庫取藥品必須做好登記。

        7、加強安全防范意識,上班后要開窗通風,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盒鎖好門。

        8、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外人不得進入庫房,發現安全隱范應立即報告。

        藥品管理制度 19

        1、效期藥品是根據有關規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藥品。

        2、加強效期藥品的管理師保證藥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個部門要安排專業的`人員負責效期藥品的管理,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而造成損失。

        3、對于效期藥品,庫房根據需要有計劃的采購,藥房也應該根據臨床使用情況適量領用,即防止缺貨,又防止積壓。

        4、采購和領用藥品要查驗效期,凡有效期在六個月內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庫,特殊情況須經科主任批準。

        5、藥品上架陳列、堆垛碼放要按照效期遠近存放,并根據藥品性質和貯藏要求分類儲存,科學養護。藥品出庫和調劑要遵循“先進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6、庫房、藥房在每個季度末進行盤點時要檢查藥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藥品登記簿,而且易于辨識。對于效期藥品實施動態監控。凡有效期在六個月內的藥品納入監控范圍,懸掛狀態標示,每月清點乙烯,三個月之內的納入重點監控范圍。

        7、臨近效期藥品處理流程:

        ①庫房存有接近三個月的藥品可退庫,或更換新批號,或與臨床科室聯系。采取措施,近期藥品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完。在效期藥品登記簿中登記處置結果。

        ②病區臨近效期又暫不用的藥品,直接到藥房調換遠期批號或退回病房,由處置記錄。

        ③臨近效期的庫房藥品和藥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藥品,由藥庫負責處置。

        ④藥庫對于有效期六個月內的藥品及時與銷售公司取得聯系,適時調換;對于市場經常脫銷的藥品,要保留合理庫存,以免造成浪費。

        8、藥品在有效期限內發生變色、變質或其它質量異常情況的,不得調劑使用。藥品一旦超過有效期限,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規定作報廢處理。

        9、因工作失職,至藥品過期失效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部門或者責任人經濟處罰。

        藥品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國家發展現代藥和傳統藥,充分發揮其在預防、醫療和保健中的作用。

        國家保護野生藥材資源,鼓勵培育中藥材。

        第四條國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研究、開發新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執行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第六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承擔依法實施藥品審批和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藥品檢驗工作。

        第二章藥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七條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藥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防止重復建設。

        第八條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二)具有與其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條除中藥飲片的炮制外,藥品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準確。藥品生產企業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的,必須報原批準部門審核批準。中藥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炮制;國家藥品標準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炮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生產藥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要求。

        第十二條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藥品進行質量檢驗;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炮制的,不得出廠。

        第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藥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托生產藥品。

        第三章藥品經營企業管理

        第十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第十五條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藥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經營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藥品經營企業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并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藥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藥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藥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但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章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必須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配制制劑,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發給《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無《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不得配制制劑。《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必須具有能夠保證制劑質量的設施、管理制度、檢驗儀器和衛生條件。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應當是本單位臨床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并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劑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合格的,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特殊情況下,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的藥劑人員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藥品管理制度 21

        1、病房內所有基數藥品,只能供應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內基數藥品應指定專人管理,負責領藥、退藥和保管工作。

        3、每日清點并記錄,檢查藥品,防止壓積、變質,如發現有沉淀、變色、過期、標簽模糊時,立即停止使用并報藥房處理。

        4、對病房內存放的藥品要定期檢查,并核對藥品種類、數量是否相符,有無過期、變質現象。

        5、搶救藥品必須放置在搶救車內,定量、定位放置,標簽清楚,每日(或按搶救車封條管理制度)檢查,保證隨時急用。

        6、特殊及貴重藥品應注明床號、姓名、單獨存放并加鎖。

        7、需要冷藏的藥品(如:冰干血漿、白蛋白、胰島素等)要放在冰箱內,以免影響藥效。

        8、根據藥品種類與性質,如:針劑、內服、外用、精神的藥品分別放置,高危藥物應在相應藥柜上貼黑色“高危藥品”警示標識,藥品按有效期時限的先后,有計劃使用,制定專人管理、領取和保管,定期檢查,防止過期和浪費。

        9、藥瓶標簽規范、清晰。內服藥標簽為藍色邊,外用藥為紅色邊,麻醉、精神的藥品為黑色邊。標簽上標有藥名、濃度、劑量。凡標簽不清、破損、模糊等應重新及時更換。

        10、患者的藥物專藥專用,準確給藥。停醫囑后,出院或死亡病人的剩余藥品應及時收回處理。

        11、病人用藥均必須從本院藥房取得,護士有權按規定拒絕一切外來藥品(包括自備藥)的.使用。若非用不可,應在科主任同意下,患者或其家屬在《福鼎市醫院外購藥品協議書》上簽字后護士方可執行。

        12、病房毒、麻藥管理要求:

        (1)病房毒、麻藥品只能供應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設專柜存放,專人管理,嚴格加鎖,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數,每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接點清,簽全名。

        (3)醫師開醫囑及專用處方后,方可給該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瓶。

        (4)建立毒麻、藥使用登記本,注明患者姓名、床號、使用藥名、劑量、使用日期、時間、護士正楷簽名。

        (5)如遇PRN醫囑且當患者需要使用時,仍需有醫師所開的醫囑、專用處方,并保留空安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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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品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藥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藥品管理制度(精選21篇)

          藥品管理制度 1

          1、需在園服藥的幼兒,要求家長只給幼兒帶一天的`服藥量(請家長接幼兒離園時將液體藥品帶回)。

          2、幼兒當日需服用的藥要用紙袋包好封口,在紙袋上注明孩子姓名、班級、藥名、服藥時間、服藥方法和劑量。

          3、服藥幼兒家長詳細、認真填寫《在園幼兒帶藥服藥記錄表》。

          4、保健護士核對紙袋和家長填寫的表格,經確認無誤后收藥,放在班級藥箱籃。

          藥品管理制度 2

          1、為方便消費者合理用藥,規范藥品拆零銷售行為,保證藥品銷含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藥品是指所銷售藥品最小單元的包裝上,不能明確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3、藥店應指定專人負責藥品的.拆零銷售工作。拆零銷售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崗位合格證書,且身體健康。

          4、營業場所應設立專門的拆零柜臺或貨架,并配備必備的拆零工具,如藥匙、瓷盤、拆零藥袋、醫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潔衛生。

          5、拆零后的藥品,應相對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裝及標簽。

          6、拆零前,應檢查拆零藥品的包裝及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得拆零銷售。

          7、藥品拆零銷售時,應在符合衛生條件的拆零場所進行操作,將藥品放入專用的拆零藥品包裝袋中,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藥店名稱,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給顧客。

          8、拆零藥品不得陳列在開架陳列柜臺中。

          9、拆零后的藥品不能保持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加貼拆零標簽,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藥店名稱。

          10、應做好拆零藥品銷售記錄,內容包括:藥品通用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拆零數量、拆零銷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藥品管理制度 3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規范藥品采購行為,醫院藥品采購工作在主管院級領導下,中西藥劑科主任對藥品采購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下,藥品采購員具體負責藥品采購工作。

          一、藥品采購和保管

          1、藥品采購必須堅持如下基本原則:

          堅持正宗、優質、品牌原則;堅持低價原則;堅持對方的配送時間長短、伴隨服務質量、小品種供應能力與采購量相平行原則;堅持按計劃采購原則;急救藥品、特殊藥品臨時采購便捷原則。

          2、藥品采購實行規范化管理,藥品采購包括中草藥、中成藥、西藥及制劑用原輔料、包裝材料等。所有藥品必須在藥品招標(集中)采購中心定點采購。

          3、藥品采購計劃以表格形式提出,交由藥劑科主任修改審核后,再交主管院長簽字同意,藥品采購員在網上采購;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發出計劃,亦不能接受無計劃送貨。藥品采購實行政府網上采購。

          4、藥庫保管員按保管程序和職責對入庫藥品質量、數量嚴格把關,藥品保管員應嚴格藥品入庫手續,收集齊相關檢驗報告,并負責裝訂成冊。藥品入庫應按《藥品管理法》做好入庫記錄。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應拒絕入庫,同時向藥品采購員報告,由采購員及時作出退貨或換貨等處理,采購員不能作出處理的及計劃外的藥品應向藥劑科主任報告。

          5、藥品發票由藥品會計負責收集并核對發票上藥品采購實價是否與采購清單上價格相符,若不符應先與采購員核實后沖減或從發票中核減并將清單附在相應發票后,月底交采購員簽字,然后交藥劑科主任簽字確認。

          6、藥品付款額度由財務科根據上月藥品銷售情況,按一定比例確定當月付款數,藥品付款計劃由藥劑科主任提出并作具體分配,交審計科審計,審計完畢后交主管副院長審批,再交院長批準,財務科在規定時間內將藥款付出。

          7、與藥品采購相關的原始資料由相應主管人員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裝訂成冊。藥品采購員每月要對藥品采購工作以表格的形式進行工作總結。

          8、采購員要及時以書面表格的形式向藥房及相關科室通報新藥信息。

          二、新藥采購及使用管理

          1、本文指的新藥是指本院未使用過的藥品。

          2、新藥的引進程序為:臨床藥學室審查登記―→相應臨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請―→藥劑科科內初評―→醫院藥事委員會評審―→主管院長審核―→藥事委員會主任(院長)審批―→藥品采購員采購―→采購員將藥品采購信息通知申購臨床科室主任和相應調劑部門。

          3、引進的新藥必須建立新藥檔案。

          4、抗生素引進須交醫院藥事委員會討論,按藥物分類、分代確定基本品種個數。

          5、專科用藥、世界知名制藥企業(如羅氏、楊森、中美史克等)的品種可適當放寬政策,可根據我院用藥實際情況按需引進。

          6、特殊藥品、急救藥品由采購員向藥劑科主任、主管院級報告,同意后即可采購。

          7、新藥引進要做到進出平衡,控制品種數量。進新藥的'同時要考慮淘汰部分舊的品種。

          8、醫院藥事委員會每3個月開會一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

          9、新藥引進采取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對藥品使用負責。臨床科室主任不得申購它科藥品。

          10、新藥的采購扣率要根據藥品的分類、分代、分品牌并參考同級醫院標準適當從緊的政策。

          三、藥品使用管理的幾點其它要求

          1、對臨床使用的抗生素實行月銷售金額排名,每月排出前10名;在藥品的銷售過程中,如果某抗生素品種連續三個月銷售金額或數量處于第一名者,則對該品種采取降價或銷售等處理措施。

          2、嚴禁醫藥代表進入各臨床科室進行與藥品促銷相關的活動,否則,一經查實,將清退其推介的品種。

          3、嚴禁醫院任何工作人員擔任醫藥代表。嚴禁醫院任何工作人員為藥品推銷商提供藥品銷售明細。

          4、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藥品回扣。不得要求藥品供應商為個人謀取私利,違者按相關政策嚴肅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 4

          實驗室工作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管理,明確各部門和人員的安全工作責任,將校內實驗教學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實驗器材(藥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的主要內容

          1、實驗室及儀器設備、設施、用具、用品等安全。

          2、實驗教學師生人身安全。

          二、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1、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實行層級管理責任制:

          (1)教務處分管主任是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實驗室實驗員及相關任課教師為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每年簽定《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管理責任書》。

          (2)教務處分管主任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責任的落實。原則上各實驗室管理員、倉庫管理員和儀器、設備管理責任人分別為各自管理范圍的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

          (3)實驗課或使用實驗室期間,實驗室、設施、儀器設備、用具、用品及師生的.人身安全責任由指導教師負責。

          (4)實驗室安全工作常規管理納入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范圍;各實驗室設立安全員崗位,并落實責任心強、有相關上崗資格、安全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擔任。

          2、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管理一般規定

          (1)加強安全教育,上好第一堂安全教育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努力提高教師及管理人員安全工作業務水平;嚴格履行安全工作層級管理職責,將安全工作作為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2)落實和完善安全工作的技術、設施和裝備條件;健全安全工作有關管理規章制度、規程和崗位職責。

          (3)將安全工作的所有項目內容落實到人,并實行部門安全工作每天值班制度,做到安全工作在時間和空間上百分之百無遺漏。

          (4)實行常規檢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的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安全工作檢查要有專門的檢查記錄。

          (5)嚴格執行安全事故第一時間層級報告制度,加強與學校保衛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協作。嚴禁隱瞞不報和私下處理。

          (6)建立安全獎、懲機制。對認真做好安全工作,無安全事故的部門和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安全意識薄弱、安全管理松散和瀆職造成安全事故和損失的部門和人員追究責任。

          三、實驗室安全及化學、劇毒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安全守則

          1.在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未經領導同意不接受公私來訪,接待客人請在室外進行,聯系工作在辦公室進行;

          2.實驗室大門定時開、關,若在規定時間以外進出實驗室要先向有關人領取鑰匙,自開自鎖,安全自己負責;

          3.各室的門、窗、水管、電源在下班時要關好,才能離開實驗室,若因失職未將門、窗、水管、電源關好,而造成的損失,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安全工作做的好的受到表揚;

          4.節假日輪流值班,處理日常事物和注意安全事宜,并填寫值班記要;

          5.有實驗室保衛小組成員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每年年終安全大檢查一次。

          (二)劇毒藥品保管及領用制度

          1.各種劇毒藥品均需兩人共同保管。

          2.劇毒藥品增減賬目必須高度準確精細,以備領導經常檢查。

          3.不論任何情況學生不得直接向保管室領取劇毒藥品。

          4.教師領用劇毒藥品必須填寫《劇毒藥品領用報告單》,注明用途用量,才能發給(限一次用量),并實行兩名教師共同領取、同時投料(實驗用)。

          5.學生必須在教師監督之下使用劇毒藥品。

          6.使用劇毒藥品必須嚴加謹慎細心,不使劇毒藥品撒在實驗臺上、地面及其它器物上,如發生上述情況應立即收拾干凈,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7.含有劇毒藥品的廢物,不能按一般廢物處理,以免危害附近人畜的生命,并將使用情況、處理情況記錄在《領用報告單》上交辦公室存查。

          (三)化學學校藥品申購制度

          為了規范藥品申購程序,減少浪費,保證學生做實驗和科研的正常進行,經校長室研究決定:做實驗所需要的藥品,先由各教研組向教科室主任提出計劃,由教科室主任審查后填寫申購單,再交由主管副校長申批,然后,本著節約的原則由采購人員按量購買所需藥品。

          藥品管理制度 5

          為了規范診所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藥品是指取得國藥準字號的物品。包括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耗材是指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消毒產品等。

          二、購進審核管理:購進藥品、耗材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三、驗收管理: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它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進購。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四、存儲管理:在常溫(溫度為0-30C)、陰涼(溫度不高于20C)、冷藏(溫度為2-10C)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保存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

          五、使用管理:必須憑本店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藥品、耗材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拆零是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的記錄,至少保存一年。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六、應急管理: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應當立即向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報告,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藥品管理制度 6

          1、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診療時穿工作服,無菌操作時戴口罩,保持衣冠整潔。

          2、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確保室內明亮、整潔、物品存放有序。

          3、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做到一人一針一管。

          4、嚴禁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用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使用后毀型、消毒,按照規定使用情況登記。

          5、體溫表、壓舌板、手術器械等必須按照規定消毒,診療室定期紫外線消毒,實施高壓消毒。

          6、定期更換器械浸泡消毒液,過氧乙酸,金星,康靈等不超過七天,戊二醛不超過3-4周,鑷子等必須2/3浸泡在浸泡液中。消毒物品必須貼標簽。

          7、發生傳染病時及時做好終末消毒,以防交叉感染。

          8、污水污物不得隨意排放,應按規定消毒、焚燒或深埋。

          藥品管理制度 7

          1.藥品購進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從資質符合法寶要求的單位購進。

          2.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并建立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賬、物相符。購進票據和記錄應載明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家、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日期等內容。

          3.購進票據和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購進進口藥品,要索取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加蓋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5.驗收藥品要仔細查驗藥品外觀性狀、數量和藥品內包裝、標簽、說明書等。整件包裝應有產品合格證。

          6.藥房藥品應按劑型分類存放,不得著地存放。不合格藥品放置于色標為紅色的'不合格品區。

          7.要根據藥品特性,將其存放于符合藥品儲存條件的環境中。冷藏(2~10℃)、陰涼(0~25℃)、常溫(0~30℃),相對濕度保持在35~75%。

          8.藥房要配置防潮、防霉、防蟲、防鼠、防火等設施。

          9.每日上午8:00、下午2:30定時記錄藥房溫濕度。如超出規定范圍,要及時采取調控措施,并予記錄。

          10.按月對所有藥品進行檢查養護,并做好養護記錄。

          藥品管理制度 8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計量理化室、涂裝化驗室的化學藥品進行有效管理,防止在儲存、使用、廢棄等過程中對環境保護、人員安全造成不良影響。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計量理化室、涂裝化驗室對化學品的管理。

          3、引用標準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4、定義

          4.1化學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

          4.2一般化學品:指除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以外的所有化學品。

          4.3危險化學品:爆炸性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等幾大類。

          5、職責

          5.1質量保證部

          5.1.1計量理化室負責化學品的管理,并監督制度的執行。

          5.1.2計量理化室負責計量理化室的'化學品購買計劃的申報及化學品出、入庫的登記臺賬。

          5.2涂裝車間

          5.2.1涂裝車間化驗室負責涂裝化驗室的化學品購買計劃的申報及化學品出、入庫的登記臺賬。

          5.3行政部

          5.3.1行政部安全環保科安全員負責對化學品保管人員和使用人員進行化學品的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5.4采購部

          5.4.1采購部負責對化學品的購買。

          6、管理規定

          6.1化學品計劃的申報

          6.1.1一般化學品的申報根據使用實際情況及安全庫存量(滿足使用1月的量),于每月的1號、15號填報購貨計劃單,注明化學品的名稱、規格、數量。

          6.1.2危險化學品的申報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之規定,計劃要報送當地公安部門批準并備案,計量理化室、涂裝化驗室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每年分兩次報半年計劃,注明化學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等信息。

          6.2化學品的儲存

          6.2.1化學品購回經驗收合格后由計量理化室、涂裝化驗室他別管理各自的化學品,并做好相應記錄。

          6.2.2化學藥品存放要陰涼、通風、干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

          6.2.3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酸、堿、鹽及危險化學品要分開放,并采用科學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變質的應裝在避光容器內;易揮發、溶解的,要密封;長期不用的,應蠟封;裝堿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6.2.4對危險化學品要嚴加管理

          a)危險品按《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根據其化學性質嚴格按照規定分區、分類儲存,并且不得超量貯存。

          b)禁忌類危險品必須隔開貯存:如氧化劑、還原劑、有機物等理化性質相忌的物質禁同區儲存。

          c)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在同庫儲存。

          d)對有易碎、易泄漏的危險化學品不能二層堆放。

          e)對爆炸、劇毒、易制毒、放射等化學品須設置專柜儲存。

          6.3化學品的出、入庫

          6.3.1保管人員每月對化學品進行點檢,并將結果記錄在“化學品物料盤點表”上,對化學品的發放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并做好詳細記錄。

          6.3.2員在使用化學品時,先登記,注明用途、使用數量后,由統計人員開庫門拿出所用物品并做好庫存臺帳記錄。、6.4化學品的使用

          6.4.1人員在使用時應先詳細閱讀物質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掌握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然后按照防護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口罩、手套、眼罩等),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4.2使用時,距離明火10m以上,各氣瓶的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曬、倒置。

          6.4化學品的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禁止吸煙、進食、喝水和喝飲料。工作結束后沐浴更衣。

          藥品管理制度 9

          一、本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企業嚴禁采購、銷售不合格藥品,凡屬《藥品管理法》第48、49條規定的假藥、劣品范圍,均屬不合格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屬不合格藥品:

          1、藥品包裝內有異常的響動和液體滲漏;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等。

          2、凡在驗收和養護檢查中發現不合格藥品。

          3、藥監部門發布質量問題的藥品或檢查發現的'不合格藥品。

          三、發現不合格藥品,各崗位負責人及時將不合格藥品存放在不合格藥品區內,掛上明顯標志,并向質量負責人報告。質量負責人查明質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質量責任,及時處理并制定預防措施。

          四、凡屬報廢藥品,由藥品驗收員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經質量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企業負責人核準,按規定進行銷毀。其中假藥銷毀應事先報告藥品監督管理局核準。

          五、特殊藥品銷毀事先報告聊城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核準,由藥監執法人員到場監督銷毀。

          六、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應有完善的手續。

          七、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情況做到定期匯總和分析,并建立檔案,作為藥品質量分析的依據。

          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和不合格藥品銷毀單由藥品驗收員負責填寫。

          九、本制度責任人為質量負責人。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藥品管理制度 10

          一、根據醫院臨床用藥的實際情況,西藥片劑單價5.00元以上,針劑30.00元以上,中成藥單價30元以上,中草藥單價3.00/10g以上者列為貴重藥品管理范圍。

          二、凡屬一類貴重藥品,值班人員必須每日認真盤點,填寫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錯和丟失現象按科室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三、貴重藥品如有自然破損,按上級規定的報損制度執行,認真清點破損藥品,填寫藥品溢耗單,由科室負責人簽字方能上報財務,予以報銷。如遇藥品調價時,及時清點庫存藥品,將藥品差價填寫調價單,上報財務科。

          四、值班人員調配處方時,檢查計價準確無誤后,方可調配,凡計價誤差大,或錯發及多發出的貴重藥,均按差錯登記處理。

          五、貴重藥品嚴格控制和杜絕濫開大處方的現象。

          六、貴重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限,嚴防過期失效的藥品使用于臨床。

          七、凡屬生物制品的`藥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變的藥品應存放于干燥通風處。

          八、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嚴防假、劣藥混入。

          九、嚴格執行貴重藥品逐日消耗制度,貴重藥品每月盤點一次,并認真填寫盤點明細表,上報財務科。

          藥品管理制度 11

          為了規范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

          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于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必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必須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床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臺并定期清潔消毒,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采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采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

          按照《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購進麻醉的藥品、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從具有相應資格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購進。

          麻醉的藥品、一類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應當設專庫或專柜存放,做到雙人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使用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專用處方,單張處方的最大用量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簽署姓名,并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藥。

          對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加強管理。麻醉的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的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六、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并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后,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藥品管理制度 12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遠離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實驗室要保持通風,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實驗室及周邊應杜絕火種,嚴禁吸煙;實驗室內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儲間外,線路必須穿管。

          4、實驗室內外要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實驗室醒目位置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實驗室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為危險化學品庫房保管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6、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或相關部門批準,建立危化品入庫驗收和出庫登記制度,派專人進行登記、核對、檢驗入庫藥品的規格、質量、數量。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實行庫存藥品明細臺帳日清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7、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8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易制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實驗。

          9、對已無用的有毒、有害化學藥品應上交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進行處置,不得由學校私自處理。

          10、對化學藥品、毒品按特性分類保管,做到防光、防曬、防潮、防凍、防高溫、防氧化,經常檢查。對氧化劑、自燃品、遇水燃燒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毒害品、腐蝕品要嚴格管理,謹慎使用。要絕對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劑和易燃物混放)而引發爆炸、燃燒等事故的發生。嚴禁室內明火,禁止在化學藥品、毒品倉庫內存放食品或吸煙。

          11、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藥品的存放應貼好標簽,標明名稱、濃度、存量、進貨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無標簽藥品,必須經鑒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則以報廢處理。有毒廢物(液)的處理要符合環保要求,不得隨意傾倒。

          12、購買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化學藥品要根據有關規定,到公安部門備案,按量到指定部門購買,要根據藥品性質,按有關規定運輸,確保運輸安全。

          13、實驗室廢棄物要做好科學處置,并認真填寫好實驗室廢棄物調查表。

          14、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15、學校要對學校實驗室、儀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記錄,做到及進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除。

          藥品管理制度 13

          為嚴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可制毒等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確保管理到位,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危險化學藥品必須落實專人管理。危險化學藥品室必須符合“三鐵”要求,實行雙門雙鎖雙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工作作風嚴謹,工作態度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二、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藥品必須實行專柜存放,至少3人加鎖保管。易燃、易爆藥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窯,并要完善各項防范措施。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花、帶電作業。

          三、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藥品的名稱、數量,除學校主要領導和管理人員掌握外,對其它人員一律保密。

          四、管理人員必須將各類危險化學藥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五、管理人員必須將危險化學藥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并在存放處貼上標簽,注明“危險”字樣。領用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化學藥品,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并辦理登記手續。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帳。

          六、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危險化學藥品的`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后果。

          七、學校要做好危險化學藥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盜工作,要按照規定配備防火、防盜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八、購買危險化學藥品,實驗室必須提交單獨書面申請報告學校,由學校按有關程序審批后方可到有資質的教學儀器站購買。

          九、危險化學藥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學校主管領導簽字,方可作報廢處理。

          十、實驗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要按環保部門的規定處理,嚴禁隨地倒放。

          十一、學校領導對校內各類危險化學藥品要定期檢查、清點,如有可疑情況,要及時調查處理。學校發生危險化學藥品被盜、丟失事件應迅速上報,并通知公安部門查處。

          十二、對玩忽職守,不嚴格手續,造成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藥品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藥店管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員工管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氛圍,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藥店實行兩種工作制

          夏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點;

          半天班:早上7點30至中午1點,下午1點至晚上9點。冬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5點半;

          半天班:早上7點30至中午1點,下午1點至晚上7點半。不遲到早退,不無辜缺班,不擅自脫離崗位,有事提前向大堂經理請假,僅限1天,2天以上向副總經理請假。

          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扣發一日基本工資,未經批準缺勤、離崗或上下班時間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二、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規范,為顧客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

          三、員工上班時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大方、不濃妝艷抹、不留長指甲、不披頭散發;工作服要干凈整潔。

          四、店內應每天早晚各做一次衛生,并要做到隨臟隨打掃,陳列藥品的柜架要保持整潔明亮,應按分類將藥品擺放整齊,所陳列商品應無積塵,嚴禁在營業場所亂放雜物,亂吃零食,不得擅離崗位,閑聊天、喧嘩嬉鬧、打瞌睡、看小說、帶耳機聽音樂等有損店員形象且與工作無關的舉動,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五、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顧客。

          銷售藥品時要態度認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務、面帶微笑、語氣平和,并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柜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閑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六、員工每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情況一定要與對班交代清楚,如果發現問題應該及時反映及時解決。

          七、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服務,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錯,下賬時要認真細致,做到及時準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如:慢走、您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班交賬。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柜臺上。

          八、按時參加開會,學習培訓,并要及時做好學習筆記,針劑組每天上班時應做好早晚兩次溫濕度記錄,各組做好處方藥銷售記錄,近效期藥品(半年內)應及時催銷,不能過期,否則過期的藥品要按進價的80%從提成中扣除。

          九、員工必須每天檢查自己管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情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對已銷售完的商品及時填寫缺貨申請并上報大堂經理,如果發現當班員工有貨不及時補充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有庫存卻說沒有的情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現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柜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柜臺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十、員工有責任做好缺貨登記,收款時要唱收唱找,錢貨兩清,日清日結,并與銷貨記錄核對。

          十一、貨架上的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須通過藥店經理核實批準后,才可撤銷或更改。

          十二、對于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計劃,有步驟的促銷,盡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及時進行促銷,造成損失由營業員承擔。

          十三、如發現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罰款50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100元,如不服從管理者予以開除。

          十四、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認真對待,核實情況后交經理簽字及時解決(無論哪個班銷售的,小票核實認可后必須及時解決),不得相互推脫,否則每人罰款20元;

          十五、營業刷卡用電腦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亂動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刪除任何文件,更不許外人動電腦插光盤、U盤聽歌、看電影、玩游戲等,電腦出現故障或停電應立即關閉電源停用,做好手工記錄,并告知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十六、員工之間要搞好團結,積極配合。所有員工應互敬互愛,互相幫助,互相勉勵,共同進步,和諧相處,不損人利己,不譏諷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論長道短。

          十七、保守店內機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當天或當月銷售額,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進貨價以及文件資料電腦資料等其他信息,上班

          時間不得會見親友,確有事時間不得過長。

          十八、做好積分,贈品的發放及上、下帳登記,做到記錄賬物相符,做到電腦售價與藥品盒售價相符,不符的及時做好調整。做好會員資料信息齊全錄入等工作,做好缺貨登記。

          十九、加強員工自身素質修養,不斷學習新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水平能力;新員工應拜老員工為師,盡最大努力快速熟練、掌握業務。應對藥店所有品種及新品、高毛利品種做到心中有數;盡量做到進店顧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營業額及自己的經濟收入。

          二十、禁止銷售店內以外的產品、店里員工私自上藥,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二十一、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后按考核情況給予50—100元的獎勵。

          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對屢教不改者或嚴重違反制度者予以辭退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 15

          1、目的

          為強化藥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實現藥品可追溯。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藥品可追溯質量管理。

          3、內容

          3.1本公司藥品可追溯的方式:

          3.1.1藥品購銷票據、購銷存記錄作為企業重要的藥品追溯依據之一;

          3.1.2公司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的購銷存記錄可作為藥品追溯的依據之一;

          3.1.3公司藥品電子監管管理上傳的數據可作為藥品追溯依據之一。

          3.2藥品追溯質量控制要求:

          3.2.1藥品購銷票據、購銷存記錄管理

          3.2.1.1企業在購進藥品時收貨人員根據采購訂單,核對隨貨同行單及到貨藥品,要求貨單相符,無隨貨同行單或貨單不符的應拒收。驗收人員按《藥品質量驗收管理制度》要求驗收藥品時,要核對隨貨同行單、發票,要求發票上的購、銷單位名稱及金額、品名應當與付款流向及金額、品名一致。無發票或票據與貨、款不一致的.,報告采購部和質管部等待處理。

          3.2.1.2來貨隨貨同行單由質管部(驗收崗位)歸檔管理,來貨發票由財務部歸檔管理并與財務賬目內容相對應。要求票據憑證完整無缺,存放安全可靠,保證可追溯。

          3.2.1.3建立藥品購銷存記錄,包括藥品采購、驗收、養護、銷售、出庫復核、銷后退回和購進退出、運輸、儲運溫濕度監測、不合格藥品處理等相關記錄,做到真實、完整、準確、有效,實現藥品可追溯。

          3.2.1.4采購藥品之前需做好前置審批,首營企業、首營品種、供貨商資質、藥品合法性審批合格后,基本信息錄入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中,證件效期和經營范圍等信息均可由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跟蹤。采購員需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中制定采購訂單。

          3.2.1.5收貨員需對到貨藥品逐批收貨,核實運輸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對照隨貨同行單和采購訂單核對藥品,做到票、帳、貨相符,并通知驗收員驗收。驗收員需檢查隨貨同行單及同批號檢驗報告書并按照驗收規程檢查藥品質量,防止不合格藥品入庫,收貨、驗收需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相應模塊記錄結論后方可入庫。藥品在庫儲存過程,嚴格按照批號管理,按照養護操作規程定期養護,并實現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效期自動跟蹤。

          3.2.1.6藥品銷售前需做好前置審批,銷售員需收集銷售客戶資質資料。按照客戶審核規程審核合格后,將基本信息錄入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證件效期和經營范圍等信息均可由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跟蹤。銷售員需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中制定銷售訂單。儲運部門收到銷售指令后按照藥品出庫操作規程,做好藥品揀貨、復核、裝箱等工作,并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上完成出庫復核記錄,防止不合格藥品出庫。

          3.2.1.7藥品銷售如實開具發票,做到票、賬、貨、款一致。銷售發票存根由財務部歸檔管理。要求票據憑證完整無缺,存放安全可靠,保證可追溯。

          3.2.1.8藥品運輸按《藥品運輸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藥品運輸記錄,所有藥品送到收貨單位后,收貨方的收貨員依據“銷售清單”(隨貨同行單)清點藥品,無誤后收貨方在“銷售清單”(隨貨同行單)上簽字確認,收貨回執交公司集中存檔,實現藥品可追溯。

          3.2.1.9銷售退貨需由業務人員登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指定退貨申請,注明退貨原因,生成退貨通知單,收貨員確認到貨藥品與退貨通知單是否一致,并通知驗收員加倍驗收。定期向銷售客戶發出不良反應和滿意度調查征詢,及時匯總處理客戶反饋信息。質管部負責藥品質量查詢和質量投訴的處理工作,積極配合藥品召回等工作。

          3.2.2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

          3.2.2.1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全過程管理及質量控制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實現藥品可追溯。在系統中設置各經營流程的質量控制功能,與采購、銷售以及收貨、驗收、儲存、養護、出庫復核、運輸等系統功能形成內嵌式結構,確保各項質量控制功能的實時和有效。

          3.2.2.2通過計算機系統記錄數據時,相關崗位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通過授權及密碼登錄計算機系統,進行數據的錄入,系統操作、數據記錄的日期和時間由系統自動生成,保證數據原始、真實、準確、安全和可追溯。

          3.2.2.3公司各操作崗位人員未經批準不得修改數據信息,修改各類業務經營數據時,操作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提出申請,經質量管理人員審核批準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過程在系統中予以記錄。

          3.2.2.4電子記錄數據應當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備份,保證追溯數據安全。

          3.2.2.5公司定期審核相關記錄和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確保本公司藥品流通正常有序,實現藥品可追溯。

          4.歸口部門:

          質管部、信息部、采購部、銷售部、財務部

          藥品管理制度 16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和當前醫藥市場情況及本院的臨床用藥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藥品采購只能在國家認可的、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的公司購藥,原則上不接受廠家直銷。

          三、購藥公司的確定,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審查,報黨政聯席會議審批。并與院長簽訂“藥品質量經濟責任協議書”后,方可進行購銷活動。

          四、藥品的價格按政府的物價政策和有關規定執行。

          五、購藥計劃由庫房保管員按需制定,藥劑科負責人審查,分管院長審批。每個品種、每次計劃量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用量,特殊品種可適當增加。

          對商家提供藥品的質量及其他要求,按甲、乙雙方簽署的'《藥品購銷質量經濟協議書》執行。

          六、藥劑科必須全面保證臨床用藥的質和量,不準有臨床缺藥的出現,特別是各種搶救藥品。

          七、為了監督藥品購銷工作,藥事管理委員會和購藥小組審計人員每季度審查購藥計劃一次。

          藥品管理制度 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為加強我院藥品的庫存管理和資金流動,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為了保證庫房和藥房賬物的一致性,發現倉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解決,以提高庫存管理的水平。

          二、適用范圍及盤點頻次

          本辦法適用于各庫房、各藥房及靜配中心二級庫的盤點。盤點分為定期盤點、不定期盤點、日盤點。定期盤點為季度盤點;不定期盤點是出現帳物異常情況下的組織盤點和醫院臨時下達盤點任務;點是對貴重藥品的盤點。

          三、職責

          3.1各倉庫和藥房負責人負責盤點作業前的到貨入庫及供貨清單出庫的帳物處理。

          3.2各倉庫和藥房負責人負責盤點的實施,對盤點過程中出現的差異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3.3財務處人員負責每季度各庫房、藥房及靜配中心盤點表的打印、盤點結果錄入及調賬。

          3.4藥學部負責人負責對盤點過程的監督及對結果進行檢查與審核。

          四、盤點時間

          每月最后一周定期盤點;出現帳物異常情況和醫院臨時下達盤點任務日盤時立即組織盤點,貴重藥品每日盤點。

          五、工作流程

          1.盤點準備

          1.1對倉庫和藥房進行整理,清理出藏在死角的物料、藥品和耗材。

          1.2對不合格品、過期藥品要劃出專門區域進行定置存放,并建立相應的電子帳;由相應的庫管員和藥房負責人進行后續處理工作。

          1.3對各種無包裝物料進行包裝,做好物料的標識。

          1.4確定盤點范圍,核對藥品和耗材,確保藥品、耗材和貨位一致,同時確認區域內的藥品、耗材與貨位標示是否相同。

          1.5對新參與盤點的人員進行培訓,熟悉盤點作業流程和各種單據。

          2.盤點實施

          2.1盤點表的發放

          2.1.1由盤點主管負責人負責盤點表的發放。

          2.1.2根據盤點人員的分工發放盤點表,盤點表按盤點人數發放,憑盤完的盤點表換新的盤點表。

          2.2實物盤點

          2.2.1盤點人根據盤點表上的藥品和耗材名稱找到相對應的貨位,先核對該貨位的名稱和藥品實物及盤點表上是否相符,如相對應的貨位上有不同品種的藥品名稱應立即轉移至藥品相對應的區域。

          2.2.2盤點時按照實物填寫,實物與帳物相符都打,不相符的“實盤數”欄填寫實物數量。

          2.2.3在盤點表中“實盤數”一欄中工整的'靠左邊寫下盤點數字。如盤點表填寫錯誤,應用筆在原數字上劃一橫線,然后在其右邊寫下正確數字并簽名。

          2.2.4當一張盤點表盤完后盤點人應在盤點人處簽名,并立即將盤點表交給本小組的盤點負責人,由盤點負責人對盤點表進行審核。

          2.3盤點表的返還

          2.3.1各區域盤點負責人將審核后的盤點表交到盤點工作點,換取新的盤點表。

          2.3.4盤點負責人對返回的盤點表審核后,在盤點表返回時間處簽字確認,并交專人錄入系統,同時將新的盤點表發給盤點負責人。

          2.4盤點抽查

          2.4.1盤點表由兩人一組進行錄入,一人負責報數,一人負責錄入。當一張盤點表錄入完成后,由錄入人重新報數,報數人復核。

          2.4.2當一張盤點表錄入完成后,如盤點數字與系統數字不符,立即由專人負責核查。核查結果由核查人和盤點人共同簽字確認。

          2.4.3當盤點表返回后,立即安排人員對盤點結果進行抽盤,抽盤比例為盤點品種的10%但盤點數字與系統數字不符的藥品和耗材必須安排抽盤。

          2.5盤點結果確認

          2.5.1抽盤結束后,如帳物相符率為99.5%以上,盤點結果有效。

          2.5.2抽盤結束后,如帳物相符率為99.5%以下,貝卩針對問題區域進行擴大抽盤,直至帳物相符率為99.5%以上。

          3.盤點總結

          3.1如盤點結果合格,則將此次盤點結果與帳面數字核對,出具盤點總結報告。

          3.2盤點差異的處理,盤點工作結束后,所發生的差異、錯誤、盈虧分別予以處理,盤點差異的原因有錯盤、漏盤、計算錯誤;異常退貨、沖單,并且未入賬等。

          3.3整改措施:重新確認盤點區域,檢查是否存在漏盤、錯盤現象并重新計算;對未入賬的重新入賬;對無法查明的差異以調賬為主。

          3.4將盤點結果上報藥學部,藥學部上報主管領導審核。

          六、獎懲

          盤點結果納入績效考核。

          1、盤點差錯率

          藥品盤點金額差錯率三0.5%。

          2、獎勵

          所有盤點差錯率在規定以下者,每人獎勵何差錯者(賬物相符率100%,每人獎勵50元。

          3、處罰

          藥品盤點金額差錯率超過0.5%以上者,每人罰款30元處理;差錯率超過1 %以上者,每人罰款50元處理,從當月績效中扣除。

          藥品管理制度 18

          1、藥品倉庫的藥品僅供實驗使用,除此之外,一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藥品存放要搞好科學管理,以實驗室為單位分門別類,做到分類清楚,標志明顯,排列有序,堆放整齊,零整分開,安全整潔;各實驗室必須負責任地將本實驗室存放藥品的'柜子管理好,并搞好維護保養工作,防止霉爛變質,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3、當出現本實驗室藥品不夠用而要取用其它實驗室的藥品時,必須先征得藥品所歸屬的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方可取用并及時采購補回。

          4、定期檢查本實驗室藥品柜的安全和數量,保證本實驗室藥品的供應,盡量避免積壓,對于包裝陳舊、過期失效的藥品,必須及時清理;如有本室不再使用或很少使用的藥品,要及時轉出,以便物盡其用,避免浪費。

          5、采購藥品和藥品進庫,要做好登記,并根據驗收單檢查外觀、質量、品質等及時驗收。驗收中發現數量短缺、質量或憑證不符等情況必須立即與有關經辦人聯系處理,藥品驗收完畢后要及時上架,按科學管理要求擺放,不能隨意擺放。

          6、各實驗室管理人員進入藥品倉庫取藥品必須做好登記。

          7、加強安全防范意識,上班后要開窗通風,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盒鎖好門。

          8、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外人不得進入庫房,發現安全隱范應立即報告。

          藥品管理制度 19

          1、效期藥品是根據有關規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藥品。

          2、加強效期藥品的管理師保證藥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個部門要安排專業的`人員負責效期藥品的管理,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而造成損失。

          3、對于效期藥品,庫房根據需要有計劃的采購,藥房也應該根據臨床使用情況適量領用,即防止缺貨,又防止積壓。

          4、采購和領用藥品要查驗效期,凡有效期在六個月內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庫,特殊情況須經科主任批準。

          5、藥品上架陳列、堆垛碼放要按照效期遠近存放,并根據藥品性質和貯藏要求分類儲存,科學養護。藥品出庫和調劑要遵循“先進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6、庫房、藥房在每個季度末進行盤點時要檢查藥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藥品登記簿,而且易于辨識。對于效期藥品實施動態監控。凡有效期在六個月內的藥品納入監控范圍,懸掛狀態標示,每月清點乙烯,三個月之內的納入重點監控范圍。

          7、臨近效期藥品處理流程:

          ①庫房存有接近三個月的藥品可退庫,或更換新批號,或與臨床科室聯系。采取措施,近期藥品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完。在效期藥品登記簿中登記處置結果。

          ②病區臨近效期又暫不用的藥品,直接到藥房調換遠期批號或退回病房,由處置記錄。

          ③臨近效期的庫房藥品和藥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藥品,由藥庫負責處置。

          ④藥庫對于有效期六個月內的藥品及時與銷售公司取得聯系,適時調換;對于市場經常脫銷的藥品,要保留合理庫存,以免造成浪費。

          8、藥品在有效期限內發生變色、變質或其它質量異常情況的,不得調劑使用。藥品一旦超過有效期限,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規定作報廢處理。

          9、因工作失職,至藥品過期失效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部門或者責任人經濟處罰。

          藥品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國家發展現代藥和傳統藥,充分發揮其在預防、醫療和保健中的作用。

          國家保護野生藥材資源,鼓勵培育中藥材。

          第四條國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研究、開發新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執行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第六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承擔依法實施藥品審批和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藥品檢驗工作。

          第二章藥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七條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藥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防止重復建設。

          第八條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二)具有與其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條除中藥飲片的炮制外,藥品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準確。藥品生產企業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的,必須報原批準部門審核批準。中藥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炮制;國家藥品標準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炮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生產藥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要求。

          第十二條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藥品進行質量檢驗;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炮制的,不得出廠。

          第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藥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托生產藥品。

          第三章藥品經營企業管理

          第十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第十五條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藥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經營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藥品經營企業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并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藥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藥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藥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但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章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必須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配制制劑,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發給《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無《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不得配制制劑。《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必須具有能夠保證制劑質量的設施、管理制度、檢驗儀器和衛生條件。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應當是本單位臨床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并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劑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合格的,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特殊情況下,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的藥劑人員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藥品管理制度 21

          1、病房內所有基數藥品,只能供應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內基數藥品應指定專人管理,負責領藥、退藥和保管工作。

          3、每日清點并記錄,檢查藥品,防止壓積、變質,如發現有沉淀、變色、過期、標簽模糊時,立即停止使用并報藥房處理。

          4、對病房內存放的藥品要定期檢查,并核對藥品種類、數量是否相符,有無過期、變質現象。

          5、搶救藥品必須放置在搶救車內,定量、定位放置,標簽清楚,每日(或按搶救車封條管理制度)檢查,保證隨時急用。

          6、特殊及貴重藥品應注明床號、姓名、單獨存放并加鎖。

          7、需要冷藏的藥品(如:冰干血漿、白蛋白、胰島素等)要放在冰箱內,以免影響藥效。

          8、根據藥品種類與性質,如:針劑、內服、外用、精神的藥品分別放置,高危藥物應在相應藥柜上貼黑色“高危藥品”警示標識,藥品按有效期時限的先后,有計劃使用,制定專人管理、領取和保管,定期檢查,防止過期和浪費。

          9、藥瓶標簽規范、清晰。內服藥標簽為藍色邊,外用藥為紅色邊,麻醉、精神的藥品為黑色邊。標簽上標有藥名、濃度、劑量。凡標簽不清、破損、模糊等應重新及時更換。

          10、患者的藥物專藥專用,準確給藥。停醫囑后,出院或死亡病人的剩余藥品應及時收回處理。

          11、病人用藥均必須從本院藥房取得,護士有權按規定拒絕一切外來藥品(包括自備藥)的.使用。若非用不可,應在科主任同意下,患者或其家屬在《福鼎市醫院外購藥品協議書》上簽字后護士方可執行。

          12、病房毒、麻藥管理要求:

          (1)病房毒、麻藥品只能供應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設專柜存放,專人管理,嚴格加鎖,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數,每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接點清,簽全名。

          (3)醫師開醫囑及專用處方后,方可給該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瓶。

          (4)建立毒麻、藥使用登記本,注明患者姓名、床號、使用藥名、劑量、使用日期、時間、護士正楷簽名。

          (5)如遇PRN醫囑且當患者需要使用時,仍需有醫師所開的醫囑、專用處方,并保留空安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