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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22 17:30:3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印章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印章管理制度1

        制度名稱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印章的使用范圍

       。1)董事會、監事會印章使用,根據企業章程規定的范圍及職權行使。

        (2)公章使用范圍

        ①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趫笏突蛳逻_各類業務計劃、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等。

       、凼跈辔袝、人事任免、勞動合同、對外介紹等。

       、芎炗喼匾獦I務合同、協議等。

       、萆蠉徸C、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扌枰肀酒髽I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3)各職能部門印章使用范圍

       、僭谄渎殭喾秶鷥,與企業內部對口業務部門的電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聯系。

       、谟糜趯ν夤ぷ鹘榻B信和授權范圍內的工作函件等。

        第2條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

        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規定

        第3條對企業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企業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企業名義的行文時,蓋企業章。

        第4條以企業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企業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第5條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第6條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對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7條常規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與印章主管人取得聯系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印章主管人應將文件名稱及制發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備查考。

        第8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企業,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________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第9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條企業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范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準人的印章。

        第11條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將用印依據和《用印申請單》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及《用印申請單》上應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印章管理制度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3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范圍

        1、檢定專用章(鋼。簷z定證書,校準證書。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

        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

        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

        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

        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說明,并經批準人(業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3、批準人(業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系批準人,說明情況。同意后通知業務室,才可辦理。并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

        三、印章保管

        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現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

        四、印章使用規范

        1、檢驗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

        3、檢定專用章(鋼。簷z定專用章處蓋章。

        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

        5、作廢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

      印章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規范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范結算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和《xx市商業銀行綜合業務系統業務核算規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和使用范圍

       。ㄒ唬⿻媽S糜≌碌姆N類

        1、會計業務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2、結算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3、匯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4、儲蓄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5、同城票據交換章(印模見附件二)

        6、業務清訖章(印模見附件二)

        7、本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8、發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ǘ⿻媽S糜≌碌氖褂梅秶

        1、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為開戶單位出具的存款證明、開立、變更、注銷單位結算賬戶時的各類申請書和單位提交的資料、余額對賬單、掛失申請書、回單丟失證明。

       。2)有權機關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回執)。

       。3)向中介機構出具詢證函。

       。4)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5)需要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各類報表。

       。6)信用卡申請表。

        (7)購買理財產品、基金的相關協議。

       。8)貸款卡年審表。

        (9)客戶提取公積金歸還我行貸款所需的還款情況說明。

       。10)現金管理平臺成員及賬戶授權書。

       。11)其他涉及會計核算的向客戶或行外有關單位出具的說明、證明、協議、申請等,且由相關業務部門與運營管理部協商并達成一致確需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2、結算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托收憑證。

       。2)查詢、查復書。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3、匯票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簽發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2)辦理商業匯票轉貼現、再貼現的背書等。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4、儲蓄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儲蓄存單(折)。

       。2)儲蓄掛失申請書。

       。3)憑證式國債。

       。4)個人結算賬戶申請書

       。5)個人通知存款

        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5、同城票據交換章的使用范圍

        用于銀行間進行的同城票據交換代收、代付業務。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6、業務清訖章的使用范圍

        用于支行辦理本外幣現金、轉賬業務時,加蓋在現金進賬單、轉賬進賬單、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轉賬借貸方憑證、特種轉賬憑證、表內、表外、備忘轉賬憑證,辦理理財業務、基金業務、網上銀行業務的申請表和其它中間代理業務業務憑證。

        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7、本票專用章的使用范圍簽發銀行本票。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8、發票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用于辦理代理業務打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上。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刻制

       。ㄒ唬┍拘懈黝悤媽S糜≌掠蛇\營管理部統一刻制。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統一造冊登記。支行需要刻制會計專用印章,需報經主管業務副行長簽字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支行名稱、印章種類和印章編號,若刻制票據交換章還須提供票據交換行號。

       。ǘ┍拘懈黝悤媽S糜≌戮鶓谝孕忻,同一印章刻制兩枚以上應連續編號。

        三、業務印章的領用

        (一)印章的領取應嚴格執行逐級負責、雙人領送原則,各分、支行應確保運送車輛及運送路線的安全。

       。ǘ┦盏綇S家寄送的業務印章后,運營管理部指派兩名工作人員開啟,其中一人為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并詳細登記印章名稱、發放單位,并通知分支行領用。在分支行領出前,印章實物應由運營管理部兩名工作人員(含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入保險柜保管。

       。ㄈ┓种蓄I用印章時,兩名領用人員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工作證)及單位介紹信,在介紹信中注明姓名、證件種類、號碼及發證機關等領用人信息。運營管理部保管印章的兩名工作人員應認真審核后留存單位介紹信,從保險柜(箱)取出印章,再與分支行機構領用人中辦理交接登記。單位介紹信應由印章管理人員專夾保管,按年裝訂保管。

       。ㄋ模└髦性陬I回或接收印章后,應與分支行或印章保管使用人辦理交接登記手續。社區銀行應從管轄支行領用印章。

        四、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

        1、會計專用印章實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章證分管”的原則。不得相互借用或幾個人同時共用一枚印章。使用會計專用印章的各營業機構必須設立《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記載會計專用印章啟用、交接、停用、上繳和銷毀等事項并加蓋印模,由交接雙方、監交人員簽章!秞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由營業機構運營主管記錄和保管,該登記簿須作為永久性會計檔案保管。

        2、各種會計專用印章必須嚴格按規定的范圍使用,嚴禁未經審批在對外出具的證明文件上加蓋印章;嚴禁在空白憑證、有價單證或紙張上預先加蓋印章備用;嚴禁在未辦理的業務憑證上加蓋印章,制造虛假回單。加蓋帶日期的業務印章時,要保證印章日期與業務發生日期一致,帶日期的印章嚴禁手工涂改,填寫日期。

        3、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以下業務可不留存復印件。

        (1)支行銷售理財產品、辦理銀信通業務和開銷戶及變更資料等,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賬號或卡號;

        (2)信用卡申請表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辦卡人的證件號;

        4、除(3)以外,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并留存復印件。

        5、《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印章的使用人簽章由行內使用印章人員簽章,批準人簽章由行政主管簽章。

       。ǘ└黝悩I務印章的分管必須遵循“分管分用、與崗位匹配、相互牽制”的原則,如:

        1、保管匯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匯票、空白銀行承兌匯票和匯票印模;

        2、保管本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本票和本票印模;

        3、保管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重要空白憑證;

       。ㄈ⿻媽S糜≌碌墓芾

        1、在各支行對外營業時間,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應將印章置于辦公桌上,需暫時離開必須入柜上鎖,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鎖、嚴禁托人代管”。

        2、每日營業終了,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必須對所保管的印章進行認真清點,核對相符后入箱上鎖,寄庫保管。

        3、會計人員進行崗位調換或臨時離崗由他人使用印章時,綜合柜員的交接,由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員監交;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的交接,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交。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必須在《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填列有關內容并簽章。

        4、會計專用印章如損壞,損壞的印章由支行綜合管理部在支行辦理交接后持支行的《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交給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重新刻制的印章須按原編號刻制,按刻制印章流程辦理,交舊領新。

        5、會計專用印章如發生丟失,應在發現丟失后一小時內首先上報所屬經營機構綜合管理部及運營管理部(可先電話報告)迅速查明原因并補刻新的印章,以保證業務正常進行。補制印章的代號應順序編列,不得與丟失印章號碼相同。丟失印章的號碼作廢,不得再用。

        6、各支行應加強對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運營主管應按旬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應按月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主管行長應按季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行長應每半年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及以上人員查庫須對封存印章進行清點盤查。運營管理部應不定期對支行會計專用印章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對分支行暫不使用的印章,由營業網點后臺雙人封存保管,如需開啟,由原封存人雙人開啟。

        五、會計專用印章的銷毀

        會計專用印章銷毀時,應由各支行統一編制銷毀清冊上繳運營管理部,由運營管理部與《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進行核對并匯總編制銷毀清冊,報經主管行領導批準后由有關部門監銷統一進行銷毀。

        六、其他要求:

       。ㄒ唬┛偛考爸邢嚓P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擴大業務印章使用范圍的,請與運營管理部書面溝通并在業務處理流程中明確予以規定。

       。ǘ吨袝嫎I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系跨年連續使用、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支行不得拆、撕、拼裝,須保證登記簿完好無損,逐頁編號使用。

       。ㄈ﹨R票專用章印模及本票專用章印模應作為重要物品保管,應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中登記。

        七、處罰規定

        對于違反《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事實情節,按照《xx市商業銀行員工守則及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烏商銀[20xx]190號)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給與處罰。

      印章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使印鑒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鑒使用的權威性及憑信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印鑒種類

        (一)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專用印章(主要指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辦公室專用章、銷售專用章、工程專用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鑒。

        (三)介紹信:印有公司名頭的介紹信。

        三、印章使用規定

        (一)凡對公司經營管理有重大關聯或責任關系,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文件或以公司名義對外行文,需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蓋印。一般事務往來文件或證明材料需由總辦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蓋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專用章)。

        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開具時,必須經部門分管總監或副總審閱后,送總辦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蓋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終)核定審批權與流程(見下表)印章種類保管部門及責任人使用事物類別范圍使用審批流程保管使用規定財務專用章、財務法人印章財務預算部(主管會計、出納員)支票簽發、票據現金收支、財務報表、申請人申請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會計出納辦理但兩枚印鑒需分開保管使用人事專用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資、證明、內部考核申請人申請人事部經理核定

        3、(必要時)需報總經理批準部門內部使用也需批準工程(預算)專用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聯系單、設計變更、小型施工、預決算審核等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初審工程總監核定

        4、總經理批準

        5、工程總監實施預算審核還需具備財務預算部意見銷售專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銷售合同、內部文件、印刷品確認等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審核銷售總監批準(在授權范圍內)授權范圍外需報總經理批準。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經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發文、任命、合同、協議、委托書、證件、其他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初審分管總監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辦理按公司有關規定細則辦理建立用印登記制度。所有印章申請使用者在申請使用印章時必須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附表xzrs20xx-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審批權限與流程》內容規定,報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準后,印章保管人員方可給予蓋印,同時印章保管人員須同時填寫“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xzrs20xx-013-2)”(申請人需簽字留存,同時“印章使用審批表”留作存檔)。否則,因為印章使用審批過程中如給公司造成損失,將由印鑒保管人負責賠償,損失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印鑒保管使用審批責任

        (一)各類印鑒由總辦及所在部門設印章保管人負責保管。

        (二)印鑒啟用前行政人事部統一要建立印鑒保管登記冊,載明印鑒名稱、印模、啟用時間和姓名。

        (三)印章保管人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確使用和絕對安全,防止印章被濫用或盜用。如有遺失或誤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權負責,經審核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各級批準人負責。

        (四)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需經總辦負責人或印章使用批準人批準,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續(載明借用時間段、用途、使用地點部門等);當日使用完畢,必須當日交還印章保管人員,并履行手續。

        五、印鑒停用

        (一)由于名稱變更、機構撤消、式樣改變,印章必須停止使用。舊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機關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記封存,并在2年后統一銷毀。

        (二)介紹信用完后,存根歸檔保存,保存期2年。

        六、附則

        本規定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6

        第一條 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董事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7

        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鑒: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范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鑒。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鑒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文件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鑒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準后,連同審核的文件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8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準,隨后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準,并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準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復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管理制度9

        印章是公司權利的信物,為了正確使用和發揮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總經理簽發,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支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會計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統一刻制后,交各部門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須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銷毀。

        2、公司印章一般不準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由印章掌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生任何后果,必須追究其責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協議書、文件、報告、財務報表等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后方準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業務章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4、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蓋空白介紹信,不幫忙寫介紹信。凡使用公章必須造冊登記或留底稿,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決定。需說明事由、姓名、時間存根和便函內容要一致。

        5、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義為私人開具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介紹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發出文件,由總經理批準,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股東會、董事會及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下屬部門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通告、制度條例的頒發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決算等等。

        (4)對上級與其他單位的公函、便函必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經管理部審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員工一切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自覺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不得泄露用章內容。

      印章管理制度10

        為規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情況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11

        1、學校印章由校長負責保管,一般情況不隨身攜帶,特殊情況需要帶出學校,要由校長批準。

        2、嚴格印章使用手續,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記,注明使用時間、用處及使用人。

        3、印章不許外借,更不許外單位人攜公章出校。

        4、超出學校職權范圍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為私人謀取私利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有偽證行為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如違背上述規定,將追究蓋章者責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隨意擱放,要有保密性、保險性,若公章一旦被盜、外流,將追究保管者責任。

        6、更換公章必須校長同意,在公安部門備案。

        7、各職能部門的公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條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現失誤,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未經法人代表批準,私自盜用公章者,視其情況進行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12

        1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2.2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同意,開具公司證明到縣公安局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縣公安局備案。

        2.3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記,并統一在綜合辦公室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特殊緊急情況可在移動辦公群先審批同意后補簽。

        4.1公司公章

        4.1.1公章由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領取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總經理長審批簽字后,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后方可蓋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4.2公司合同專用章:

        4.2.1合同章由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領取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批簽字后,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后方可蓋章。

        4.2.2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4.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4.3.1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3.2法人變更或離職時,在工商部門尚未完成變更登記手續情況下,變更或離職法人應當允許公司在其變更或離職后的合理時間內繼續持有和使用該印章,但不再承擔變更或離職后的公司經營責任和法律責任,法人變更或離職后應將法人私章授權委托給公司相關人員保管,并填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變更手續后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4.4財務專用章:

        4.4.1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4.5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4.5.1職能部門章由本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適用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蓋章前須先到指定專人領取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后,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后方可蓋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5.1負責印章的保管。

        5.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5.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5.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5.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印章的使用

        6.1.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偨浝砗炞值奈募梢灾苯佑糜,不必留底,否則將總經理未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6.1.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6.1.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6.1.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6.1.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后,由相關領導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1.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6.1.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1.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準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6.2印章的保管

        6.2.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6.2.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6.2.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6.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2.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2.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和上級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6.2.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6.2.8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6.2.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7.2印章停用時須經股東會決議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7.3印章的更換

        7.3.1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按批示處理,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8對印章違規使用行為的處理辦法

        8.1未經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隱瞞、拒絕登記者,一經發現,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8.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8.3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9附則

        9.1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起草、總經理批準后從20xx年10月31日起實施。

        9.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9.3.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企業、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一、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此辦法適用于百利集團的印章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請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長裁決。

        二、集團董事會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總部的印章(各類印章共計20枚)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銷售管理部經理處存放公司總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長簽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時間備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條,所有單據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事后轉交集團財務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經過批準后的雕刻申請,統一由采購部辦理。

        第三章 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八、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1),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及審核權限應為:

        (一)、集團總部: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蹚V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合同專用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經銷單合同經部門經理、分管系統總監/副總審核批準后蓋章;直銷單合同(含系統銷售單等直接與甲方簽署的)一律需評審(經法務專人評審條款,財務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總評審貨期,銷售總監綜合評審),最終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將合同遞財務,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市場部所有對外行為均需蓋章。

        銷售合同蓋章時,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審核后的附件(單價、金額等)需體現審核過程,即要有審定人的簽名,否則不予以蓋章。

        3.公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谏虾0倮膬x實業有限公司;

       、蹚V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

       、軓V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⑤百利文儀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的使用:適用于以公司名義發文情況下,經總經辦審核,集團總經理簽署,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部分合同需加斧章情況下,公章使用權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佟罢缬駤取眱擅;

       、凇傲杭{新”兩枚;

       、邸傲好魧帯眱擅)的使用:適用于簽發支票、文件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辦理。

        5.董事長簽名章(、小各一枚):適用于需其簽名的文件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后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后補簽單。

        (二)、各下屬公司: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財務→財務)。

        2.合同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合同章)的使用:銷售人員簽訂合同、訂購單,須有各部門總監的簽名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合同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3.公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間各類證明文件需有各部門總監簽名方可蓋章,投標書的加蓋章需各分公司總經理簽名后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公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4.人力資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名后蓋章。

        十、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通過審批后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十一、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二、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團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十五、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 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后交財務部歸檔。

        十七、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見附件2),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集團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集團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 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十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十、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見附件3)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銷毀。

        第六章 責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二十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違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二十三、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總經辦。

      印章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各類印章管理,促進學校綜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

        一、印章的用途規定

        1、學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蘇省洪澤中學的法定名稱,用于以學校名義開展的各類公務活動;

        2、以學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文件,視發文卡片蓋章。

        3、以學校名義向上級報送的報表及資料。

        4、學校外出人員介紹信,職工探親、領取郵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學校行政公章,應持上級主管單位批準的正式公文及單位介紹信,在公安局(分局)辦理登記手續之后,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單位刻制;

        2、學校各部門刻制公章,必須由部門提出申請,經校行政主要領導批準后,由校長指定人員按規定統一辦理;

        3、刻制過程應嚴格按保密要求辦事,任何人不準留樣或仿制。

        三、印章的啟用

        1、在選擇確定印章啟用日期之后,應提前向有關單位發出正式啟用印章通知。校內部門公章或業務印章的啟用由校領導決定,并由校長在校內發出通知。

        2、啟用印章通知應附印模,同時報上級單位備案,啟用通知應立卷歸檔,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

        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制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柜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

        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如果發現印章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為了嚴格手續,增強制約關系,學校公章和校長特制章應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及時清洗和保養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范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準手續。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并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2、對于不超出范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定范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3、對于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績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

        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管理人員)親辦。

        5、對于有領導簽批意見的文件,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簽批意見進行登記。

        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程序批準),印章不允許在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下使用。

        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

        8、用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并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

        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時,應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

        2、作廢印章采用三種辦法處理:

        (1)上繳批準成立單位切角封存;

        (2)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

        (3)由本校自行銷毀,銷毀過程要有監督人員在場并留下印模,以備查考。

      印章管理制度15

        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

        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3)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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