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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10 19:19:3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精】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1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不超員,不超速。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8、幼兒上下車時,跟車老師應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9、乘車時不要把頭、手、胳膊等伸出窗外,以免被對面來車或路邊樹木等刮傷;也不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傷及他人;

        10、跟車老師在幼兒上車前清點幼兒人數,幫助幼兒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員啟動校車;

        11、核實幼兒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幼兒已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安全管理制度2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燃運分場煤場安全管理的職責、管理理內容和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適用于燃運分場煤場安全生產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事故調查規程》

        《電力工業技術管理規程》

        《安全管理制度》《不安全情況調查、統計報告制度》。

        3職責

        分場安全辦公室是煤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以及不安全事件調查、統計和以分場名義向上報告的歸口管理辦公室。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概述

        4.1.1本制度中各相關內容分別適用于燃運分場30萬千瓦機組和5萬千瓦機組的煤場安全管理工作。

        4.1.2 300mw機組煤場作業機械有斗輪堆取料機、推煤機、裝載機;50mw機組煤場作業機械有推煤機、龍門抓煤機。

        4.1.3 30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主要為清理煤場燃煤自燃,并有少部分汽車進煤人工卸車作業;5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主要為煤場捅煤篦子作業及清掃火車余煤作業。

        4.1.4本制度中煤場人工作業中不包含卸煤作業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此部分內容在《卸煤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中詳細規定。

        4.2儲煤場

        4.2.1煤場存,取煤應本著燒舊存新的原則,及時清理邊緣地區和底層存煤,防止燃煤長期堆放造成熱量損失和自燃現象發生。

        4.2.2對進廠煤應及時接卸,并按規定分區堆放。300mw機組啟動鍋爐燃煤及燃燒后的爐灰必須堆放到指定地點,單獨存放。

        4.2.3 300mw機組煤場存煤時,應分層堆放,堆垛成型,煤堆四周要留出寬3米以上的通道,便于煤場機械作業及發生自燃時及時處理;50mw機組煤場存煤時,應存入空位,推煤機應及時推堆運出。嚴禁在#1、#2篦子上存煤。

        4.2.4儲煤場應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溝和消防設備,消防車輛的通道應暢通。

        4.2.5從煤堆里取煤時,應隨時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邊坡,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傷人。在工作中如發現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應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對已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禁止從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4.2.6煤場應進行測溫和降溫工作。

        4.2.6.1針對300mw機組設計煤種長焰煤易自燃的特點,煤場專管人員應根據煤場具體狀況,在煤堆底部0.5米以上合理布置測溫點,使用煤場測溫儀測溫,插入深度為距煤堆表面0.4米以上。當溫度超過60度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降溫防止煤堆發生自燃。

        4.2.6.2 50mw機組燃用煤為貧瘦煤,煤場專管人員應根據配燒長焰煤等實際生產情況,對煤場存煤進行測溫和降溫工作。

        4.2.7每日設專人對煤場進行檢查,發現煤堆自燃,應采取掏出撒開,壓實隔絕煤堆或灑水滅火降溫,取用等措施予以處理。

        4.2.8做好煤場防汛工作。雨季到來之前,提前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備足防汛用品,設置擋煤墻,且煤場防洪排水系統必須暢通無阻。加強煤場巡查,如果煤堆發生煤流等現象,應及時處理以防造成燃煤損失。

        4.2.9煤場噴灑水系統及消防水系統必須完善,經常檢查,能隨時投入使用。

        4.2.10嚴禁臨時工在煤場區域內點火以及在煤堆上挖坑取暖。

        4.3堆取料機

        4.3.1堆取料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其它人員嚴禁操作。

        4.3.2堆取料機司機離開司機室時,必須將機內各設備停用,并將控制電源斷開。較長時間離開時,應將司機室門上鎖。

        4.3.3堆取料機司機啟動設備前應發出音響信號,確定附近無人或無妨礙啟動的障礙物時方可啟動。

        4.3.4堆取料機取煤作業時,應注意煤層斷面不得過陡,以防煤堆塌下。

        4.3.5堆取料機取煤作業時,其它人員不得在斗輪機回轉半徑內逗留,也不得在大于斗輪回轉半徑的部位作業,以防塌方。

        4.3.6堆取料機堆料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分場35度起始堆料角度的規定,確保煤堆底部距軌道的距離冬季不少于4米,夏季不少于5米。嚴禁擅自亂堆。

        4.4推煤機、裝載機

        4.4.1推煤機、裝載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并熟悉設備的規范、性能、掌握運行規程。開車時不準與他人說笑閑談,嚴禁開車時抽煙,嚴禁酒后或疲勞開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4.4.2推煤機、裝載機啟動時和運行中各項參數應符合規程要求,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停車檢查并消除。

        4.4.3運行中不得隨便上下車輛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駕駛人員在車輛行駛中不準離開駕駛室。在發動機運轉,推煤機停止行駛的狀況下,上下推煤機時嚴禁沿履帶方向行走。

        4.4.4推煤機、裝載機隨車工具和備品應放在工具箱內,防止工作中發生滾動,影響司機操作或損壞設備。

        4.4.5縱向坡度超過30度,橫向坡度超過25度時,推煤機禁止工作。把煤推向斜坡邊時,鏟刀不許伸出斜坡邊緣,以免滑到坡下。

        4.4.6推煤機上下煤堆時,應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無發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機發生意外情況。在煤堆上工作時,推煤機與煤堆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

        4.4.7在煤堆或斜坡上工作時,嚴禁2擋以上行駛,禁止作急轉彎,轉向時應小心謹慎,避免造成翻車,下坡時嚴禁空擋溜放。

        4.4.8推煤機在煤場中拖車或牽引重物時,應選用規定規格的鋼絲繩和定位銷,工作中應有專人進行指揮,無關人員應遠離工作現場。重負荷禁止轉向。

        4.4.9推煤機運行中,禁止修理任何故障或調整任何裝置。需要檢修時,應停車放下鏟刀,如果在鏟刀下面工作,必須用墊木將鏟刀支牢。禁止在懸掛著的或支撐不牢的鏟刀下探身觀察或進行工作。

        4.4.10堆取料機與推煤機,裝載機聯合作業時,兩機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兩機交叉作業。

        4.4.11裝載機給啟動鍋爐上煤時,啟動鍋爐值班員應在上煤現場認真指揮裝載機作業。上煤過程中,啟動鍋爐值班員和裝載機司機應加強指揮和了望,以保證裝載機安全正常作業。裝載機司機應注意行車安全,防止車輛滑行或側翻。禁止倒擋上、下取煤坡道。

        4.4.12夜間作業時,推煤機,裝載機應有良好的照明。

        4.5.龍門抓煤機

        4.5.1龍門抓煤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其他人員嚴禁操作。

        4.5.2龍門抓煤機司機離開設備時,應切斷電源,關好窗,鎖好門,裝上夾軌器或放欄風繩、鐵鞋等制動物。遇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4.5.3無論龍門抓煤機運行與否,無關人員嚴禁上、下。未經司機同意,其它人員不許進入操作室。

        4.5.4剎車部位失靈,機械部分有嚴重缺陷時,不得使用。

        4.5.5龍門抓煤機缺少保安裝置,在未采取必要措施前應停止使用。

        4.5.6拉合電源開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遇雷雨天氣應注意安全操作工作。

        5.7.維護、保養、調正、檢查或用手轉動設備時,應斷開司機室總電源,并掛好警示牌。

        4.5.8更換鋼絲繩時,應將抓斗張開放穩,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

        4.5.9夜間運行時,龍門抓煤機應有良好照明。

        4.5.10龍門抓煤機運行前司機應發出音響信號,確定附近無人或無妨礙啟動的障礙物時方可啟動。運行中不能依賴終端開關,開閉、升降運行中大、小車不能同時運行。大車行走時小車不應放在大車軌道之外。

        4.5.11龍門抓煤機運行中,嚴禁人員在橋架上行走或逗留。嚴禁人員在抓斗活動范圍內行走和逗留。嚴禁龍門抓煤機和推煤機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工作。

        4.5.12嚴禁用龍門抓煤機抓斗載運人員和工具。嚴禁用抓斗起吊其它重物。嚴禁用抓斗砸煤斗,篦子。

        4.5.13在龍門抓煤機橋架上工作時,嚴禁人為解除任何閉鎖裝置。橋架上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

        4.5.14翻車機進行卸車作業時,嚴禁在一道同時進行龍門抓煤機及人工卸煤、清道等工作。這些工作的進行必須待翻車機卸車作業已完成,一道不再有其他調車工作時方可進行。

        4.5.15禁止在同一煤車內,同時進行機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掃車底的工作,須待卸煤機械離開車輛后方可進行。

        4.6 30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

        4.6.1堆取料機作業時,禁止人員及車輛從懸臂下通過,以防落物傷害。

        4.6.2汽車來煤需進入煤場進行人工卸煤作業或自卸作業的車輛應服從煤管人員指揮并在煤場指定地點進行卸煤。卸煤作業完成后人員及車輛應迅速離去,不得在煤場逗留。

        4.6.3嚴禁車輛及人員在斗輪機,推煤機,裝載機煤場作業范圍內進行卸煤作業或逗留。

        4.6.4進入煤場進行人工清理自燃作業的民工每次不得少于兩人,按照同去同回,共同作業的原則,根據煤管班長或工作負責人的要求并在其監護和指揮下進行煤場自燃的清理工作。工作中兩人間作業距離不得大于5米,每次工作結束后均應認真填寫煤場人工滅火記錄,不得弄虛作假。

        4.6.5人工對煤場自燃點進行澆水降溫處理時,作業人員必須遠離自燃點(包括有煙但無明火的自燃點)3米以上,防止作業過程中人員被燒傷、燙傷。

        4.6.6人工掏挖煤堆自燃點時,應先用鐵锨等工具對自燃點附近煤堆進行探摸并逐步向自燃點掏挖。防止自燃點內部形成較大面積空洞而造成人員傷害。

        4.6.7對煤堆內大面積自燃動用(推煤機、裝載機等)機械處理或(斗輪機)取用時,應先對自燃煤堆進行詳細查看,在用水降溫處理并確認無空洞、無明火后方可動用機械翻倒煤堆或取用。禁止不經查看、處理,盲目動用機械對自燃煤堆進行倒堆或取用。

        4.7 5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

        4.7.1工作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1,#2落煤口(篦子周圍3米半徑內)煤堆高度不超過2.5米。并留有4米的安全通道,通道和篦子應在一個水平面上。從篦子上清理出的煤矸石、木塊、草袋等雜物應遠離通道3米以上,并定期清理。

        4.7.2煤場作業小組組長工作職責

        4.7.2.1煤場作業成立作業小組。組長由各運行班翻車機司機擔任,成員由推煤機司機,#0、#1、#2、#5皮帶值班員組成。

        4.7.2.2在煤場作業中作業小組組長接受分場安全專工的調度和指導,在行政管理上接受本班班長的管理和調配,并接受運行辦公室的管理。

        4.7.2.3作業小組組長在作業過程中對其成員的安全管理“兩交底”工作和各種不安全行為負責,并負直接安全管理責任。

        4.7.2.4作業小組組長在作業工作中應指定專人對推煤機的運行全過程進行疏導和對危險點進行監督,防止各類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4.7.2.5作業小組組長有權對作業過程中各種違章,不聽指揮的行為向煤場安全專工及所在班組的班長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7.2.6作業小組組長有權向煤場安全專工就煤場環境狀態,設備設施缺陷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要求及時予以解決。

        4.7.3煤場作業小組(每次工作中)成員不得少于4人,作業時應有專人聯絡指揮推煤機司機。嚴禁一人進入煤場進行各種作業。

        4.7.4煤場作業人員在煤篦子上工作時,要先清除煤堆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沒有人監護,沒有安全通道時禁止在煤篦子上工作。

        4.7.5在煤篦子上工作前,應先看周圍煤堆有無坍塌埋人的可能。工作中不得站在落煤口正上方,防止煤塌埋人。一旦人被埋入煤內,皮帶應繼續上煤,并設法救人。

        4.7.6推煤機司機向煤篦子推煤時,應接受煤場作業小組成員的指揮并發出聲光信號,確認作業人員離開篦子后方可進行工作,推煤時鏟刀不得懸空。

        4.7.7煤場作業小組成員不得在#5皮帶落煤口處逗留,以免落物傷人。#5皮帶值班員在存煤工作中落下卸煤器前應先觀察落煤口下方有無人員或推煤機,以免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集控值班員在未得到#5皮帶值班員許可前不得供煤。

        4.7.8 #5皮帶存煤時,煤堆距#5皮帶棧橋下至少要有1米的安全距離,龍門抓煤機下面積煤應以煤堆頂部碰不上龍門抓煤機抓斗為原則。#5皮帶存煤結束后及龍門抓煤機下煤堆過高時,應及時聯系推煤機司機推堆運煤。

        4.7.9清掃火車余煤的作業人員不許將鐵锨、掃帚、鐵桶等工具從車上拋下或留在軌道上,以免砸傷他人或防礙機車安全運行。

        5檢查與考核

        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

      安全管理制度3

        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是一項危險性極大且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作業項目。為了規范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安全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山東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程》,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此制度。

        一、作業票審批制度。進行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前,必須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在審批前,必須先派2名以上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條件后,檢查人員簽字再送公司主管領導批轉。作業班班長拿到《作業票》后,要向作業人員詳細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方可按照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票》有效期為12小時。《作業票》要留有存根,作業結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強制通風換氣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過程中,必須有管道式的強制通風換氣措施,即在外部設置氣泵并用管道將新鮮空氣送至受限空間內部形成正壓,將內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氣體排出刀外界,保持背部空氣潔凈、安全。在外部設置的氣泵電機要防爆,送氣管道要有防靜電功能。

        三、空氣檢測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在開工前30分鐘、作業過程中每隔一小時都要進行氧氣、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檢測,發現氣體濃度超標時,要立即暫停作業并撤出人員,待通風換氣至氣體濃度檢測符合標準后方可繼續作業。涂裝結束24小時內禁止一切動火作業。

        四、作業防爆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在內部一律禁止使用電氣設備,原有固定的電氣設施一律采取斷電措施,照明采用手電筒或防爆礦燈;在外部作業周圍六米內嚴禁使用非防爆電氣。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周圍要設置警戒線,防火間距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作業區域內不得存在明火作業。

        六、勞動保護制度。在受限空間使用高壓噴漆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專用噴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壓送風系統。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定時刀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間噴涂作業時,高壓氣泵和油漆桶一律放置在外部,手刷、滾筒等手工涂裝作業時,作業場所的涂料儲存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稀釋涂料要有專用場所,不得在受限空間內進行。

        八、應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要制定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應急藥品,外部設置監護人員,并采取有效的聯絡方法,隨時掌握內部情況。

        九、安全培訓制度。涂裝作業從業人員首次上崗前,必須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對涂裝作業基本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并經考試合格;涂裝施工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再教育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安全管理制度4

        一、勞動紀律

        1、進入車間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所有人員需按照培訓要求操作,專業崗位需持證上崗,規范操作;違規操作造成人員傷害,需承擔相應責任。

        2、員工進入車間禁止相互追逐、嬉戲打鬧,防止滑、摔倒;進出車間時按照秩序,自覺排隊,禁止擁擠,防止發生擠壓踩踏的事故。

        二、用電安全

        1、禁止私拉電線、私接電器,非專業人員不得對車間線路進行改動。

        2、電器安裝、接拉電線或電器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不允許自行處理。車間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不要擅自處理,要立即通知維修人員。

        3、生產中應注意防止意外觸電,任何設備需要移動前,先檢查并關閉電源。

        4、所有工作臺上的工作燈在下班后均要關閉電源,設備使用完畢或者長期不用要斷開電源開關。

        5、車間清洗等用水后,應及時清理,及時清理地面積水,防止濕滑跌倒。

        6、車間產后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設備時,做好設備防護,禁止將水濺到設備電機上,以免造成設備損壞;用水完畢后,應檢查水龍頭,確保關閉,防止水泄露造成其它設備、材料等損害。

        7、廠區、車間內禁止吸煙,禁止帶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出廠區、車間。

        8、紙箱、托盤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隨處亂放。

        9、禁止私拉電線、私接電器,防止引發火災。

        10、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員工應熟悉消防疏散通道,愛護各類消防施設,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1、限制區域(配電房、制冷房、泵房等),禁止非本區責任人員進入。

        三、設備安全

        1、每臺生產設備設專人負責,經培訓合格后上崗,未經培訓、授權人員嚴禁操作。

        2、嚴格按設備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嚴禁違規指揮與違規操作機器。

        3、開機送電前要檢查設備及配套設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開機,按照規范操作。

        4、操作機械設備時,注意傳送帶等活動運行機構,避免手指、頭發、衣物扯入。

        5、在設備出現故障等情況時,不允許擅自處理,應按“急停”或“停止”按鈕,并立即通知設備維修人員前來處理。

        6、緊急情況下,拍下“急停”按鈕,保證人員、設備安全,非緊急情況禁止按下“急停”或“停止”按鈕,嚴禁在設備運行時直接將電閘拉下。

        四、其他要求

        1、上班期間禁止飲酒。

        2、堆垛不得超過規定高度,禁止在設備與電線上堆放東西,禁止各種危險動作。

        3、使用梯子等進行高處作業前先檢查,確保沒有損壞。應至少兩人一組,保證一人在地面觀察。

        4、采用次氯酸鈉等化學品清洗消毒時遵循《化學品管理制度》,穿戴好橡膠手套等個人保護用品,避免直接接觸身體特別是眼睛。禁止在較小的密閉空間使用,防止發生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畢后應及時緊閉蓋好,避免翻倒泄露,并放回指定儲存點,以免他人誤用。

        5、員工上下班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使用電瓶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時應帶好安全帽,穿反光服。注意觀察路況,規避行人、車輛。

        6、發生任何情況下的事故,應保持鎮定,及時把意外的發生地點、事故情況等通知主管領導或專業安全員進行處理。

        7、加工中心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全員參加,不得缺席。

      安全管理制度5

        (一)、每學年開學前,放寒暑假、節假日前,務必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對學校的設施設備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樓梯、走廊、床架、圍墻、護欄、體育設施、用電線路、各種建筑結構狀況、校園周邊山坡、道路等狀況,并如實記載檢查狀況。

        (二)、學校每月務必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告到相關部門,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三)、每學年開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有問題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本部門單位解決不了的上報到相關部門解決。

        (四)、由班主任不定期檢查學生的課桌、箱子,對學生攜帶的危險品,如刀具、煙花爆竹等要一律沒收,并嚴肅批評教育。各班每節課都要清點學生出勤狀況,發現不明狀況要向學校報告。

        (五)、對學校食堂、生活飲用水源的衛生狀況,每周進行一次檢查;對食堂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得上崗。

        (六)、消防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實行。

        (七)、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務必及時提出整改計劃、整改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同時整治完成后,要組織有關人員驗收,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八)、每次排查時,排查人員不得少于三人,且務必有安全知識和排查潛力的人擔任。

        (九)、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專家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

        (十)、不認真嚴格執行此排查制度的,實行領導職責追憲制。

      安全管理制度6

        ⑴電焊機一、二次接線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罩。

        ⑵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線

        ⑶電焊機設備的安裝、修理必須有電工進行,焊機在使用中發生故障焊工不得隨意拆修焊接設備。

        ⑷焊工推送閘刀時,不要正對電閘,防止因短路造成的電弧火花燒傷面部、手部、,必要時應戴絕緣手套。

        ⑸電焊鉗應有可靠的絕緣。在容器焊接時,不允許用簡易的無絕緣焊鉗,防止電焊鉗等焊件發生短路燒毀電焊機或發生其它意外。焊接完畢后,電焊鉗要放在可靠的地方,再切斷電源。

        ⑹電焊工在施焊前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在狹小或潮濕的作業環境區內必須穿著干燥的衣服和可靠的絕緣手套和絕緣鞋不要靠在鋼板上。

        ⑺更換焊條時,要戴好防護手套,不得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觸電焊條或電焊鉗。

        ⑻電焊用電纜必須絕緣良好,不要把電纜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件上,防止高溫損壞絕緣層,電纜要避免碰撞,磨損。發現破損應立即修好或更換。

        ⑼電焊工要熟悉和掌握有關預防觸電急救方法等知識,嚴格遵守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安全管理制度7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員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的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隨車管理員、校車安全管理員、駕駛員等簽訂接送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細則。定車、定座安排到人,落實各處室、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隨車管理員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中心學校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和圖片記錄。

        6、學校在配備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并將相關資料遞交給教育局存檔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人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9、學校配合中心學校對駕駛員、隨車管理人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輛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管理員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至兩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學生的車輛車況、車輛行駛狀況、學生乘車情況、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隨車管理員、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記錄。

        14,學校應向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車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車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中心學校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職能部門根據實情來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17、學校每學期要組織對學生乘車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行政處罰,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18、突遇惡劣天氣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車危險,校車停運。

        何家小學

        ______年___月___日

      安全管理制度8

        為保證公司箱變、高壓室、低壓配電室、電磁站等設施內電氣設備能夠安全、穩定、可靠運行,確保高、低壓運行檢修電工安全作業,現設備部技術人員結合全公司電氣設備的實際情況,制訂安全防控措施如下:

        1.危險因素分析:電氣設備故障可導致觸電、火災等事故。

        2.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項:

        2.1安全培訓及上崗作業管理:

        2.1. 1定期組織參加高、低壓電工進行安全消防培訓和演練、觸電事故應急處理演練等,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強化處置電氣安全事故的能力。

        2.1. 2所有電氣作業人員要持有特種作業證,做到持證上崗,證件要定期審核。

        2.2護具安全管理:

        2.2.1按規定時間對絕緣護品、護具、測電筆等工具儀表進行檢驗。如有損壞及時補充、更換,人為原因損壞要給予考核。

        2.2.2按安全標示牌(物品定制類牌)要求,在指定地點或工具柜內存放安全護品、護具及儀表工具等物品,并建立相應物品管理臺賬,如人為原因造成物品損壞、丟失、賬物不符情況要給予考核。

        2.3運行點檢及大中小修作業管理:

        2.3.1按規程定時定點進行電氣設備的點、巡檢設備工作,并作好記錄。發現異常問題及時處理。

        2.3.2高、低壓電工每班需對安全消防設施檢查(滅火器、安全應急燈、煙霧報警器等),如有失效、損壞、失靈等狀況,及時上報更換,并作好記錄。

        2.3.3做好高、低壓室內備品備件的定置定位及衛生清理工作。室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發生火災。

        2.3.4電氣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作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倒閘操作票制度,做好停電、驗電、掛接地線、掛停電牌工作,做到“誰掛牌、誰摘牌”,并作好相應的停送電記錄。

        2.3.5要嚴格執行“重要崗位人員來訪登記”制度,隨時關門落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3.6電氣室內,高、低壓電工要做好定時巡檢工作,發現火災報警及時上報、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9

        一、本市場(超市、商場)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自我檢查管理制度,自覺履行食品質量管理職責。建立食品質量管理機構,配備檢測儀器,設立食品質量管理崗位,指定有業務水平的人員擔當食品質量管理工作。

        二、根據季節變化、消費者投訴反映的熱點和相關行政部門要求,及時制定檢測工作計劃,調整和規范檢測的品種、數量、批次。

        三、每日營業前對蔬菜、水發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二氧化硫、亞硝酸鹽、殘留農藥等指標重點檢測。檢測品種、數量、項目、結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檢測資料妥善保存,檢測結果及時登記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過對食品質量進行常規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同時通知柜臺暫停銷售,經確認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應及時移交工商部門處理。

        五、對經抽檢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協助工商部門追查進貨源頭。對已經銷售的食品,應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計劃地邀請法定檢驗機構,對場內儀器進行抽樣檢驗、質量判定,公布食品質量信息,指導消費。

      安全管理制度10

        1、 供電線路應由專業電工定期巡視檢查。

        2、 配電箱由專人負責管理及維修。

        3、 現場施工機具要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非專業施工人員不準隨便觸摸施工用電機具。

        4、 現場施工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拖、接臨時用電線路,更不能隨意拆除接地保護線。

        5、 施工前檢查供、用電設備是否正常,用電機具不允許'帶病'工作。

        6、 嚴禁使用損壞的插頭、插座及絕緣老化的電纜電線。

        7、 移動式臨時配電箱應距地600mm 以上。

        8、 配電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電箱應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圍要有足夠的操作場地。

        9、 照明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 米應采用36v 安全電壓,手持照明燈具應采用36v 及以下安全電壓。

        10、 低壓配電的操作順序如下,送電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順序相反。

      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儲氨區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規定

        第一條工作人員進入氨區不能穿有鐵釘的鞋。

        第二條進入氨區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關機。

        第三條不得把火機等火種帶入氨區,嚴禁吸煙。

        第四條氨區檢修作業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場。

        第五條在氨區進行檢修工作或運行操作時,必須使用銅制或銅合金工具。

        第六條氨區在線檢漏儀發出報警后,必須戴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方可進入檢查。

        第七條在便攜式檢漏儀測定無殘留氨氣且確認風向后方可取下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

        第八條氨區設備、管道進行檢修,必須使用氮氣進行氣體置換。

        第九條氨區設備、管道進行檢修,必須戴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方可進入。在便攜式檢漏儀測定無殘留氨氣后方可取下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

        第十條卸氨車輛進入氨區必須安裝阻火器。

        第十一條卸氨前必須確認接地線已安裝好。

        第二章儲氨區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為防止儲氨區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三條進入儲氨區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儲氨區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系,辦理相應工作票后方可進入。

        (二)非當班人員進入儲氨區,必須經過氨區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三)進入儲氨區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并遵守《脫硫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四)進入儲氨區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五)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著裝,進入儲氨區后必須隨手關門。

        (六)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四條儲氨區防火安全規定

        (一)氨是一種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易發生爆炸,其下限為:氨16%、空氣84%,其下限:為氨25%、空氣75%。

        (二)儲氨區設備管道凍結,只能用蒸汽或熱水解凍,嚴禁用火烤。

        (三)儲存、補充或置換氨氣時,均應緩慢開關閥門,使氣體緩慢放出,嚴禁急劇操作、排放,防止因沖擊、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四)液氨系統氣密性檢查,應使用肥皂水或氨檢漏報警儀進行,嚴禁用火檢測。

        (五)儲氨區應備有正壓呼吸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員負責妥善保管,并應熟知使用方法。

        (六)儲氨區管路、設施不許接觸油脂和油類,以防劇烈氧化而燃燒,進行調整維護時,手和衣服不應沾有油脂。

        (七)氨區設備運行中進行操作和檢修工作應使用銅或渡銅工具,以防止產生火花;工作中嚴禁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盤等設備。

        (八)儲氨區應備有2%稀硼酸溶液、防護眼鏡、橡膠手套等,以備卸氨時和設備出現漏氨故障時防護用。

        (九)儲氨區內嚴禁明火、吸煙以及進行可能產生明火的工作。

        (十)工作人員不準穿合成纖維或毛料工作服,進入氨區不準穿釘子鞋。

        (十一)外來人員進入儲氨區應嚴格執行《脫硝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服從值班員的管理。

        (十二)未裝阻火器的運送氨氣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儲氨區。

        第十五條儲氨區動火工作規定

        (一)儲氨區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并且對工作區域氨氣含量進行測定必須小于25ppm。

        (二)盡量避免在氨區動火,有些設備可以拆下來拿到禁火區外動火后再送回裝上。

        (三)動火設備內氨氣排放應徹底,確實排放徹底后與系統的隔離措施如加堵板或法蘭脫開應及時進行,不能相隔太長時間,以免氨氣漏入動火設備內。

        (四)動火期間密切注意設備參數,如儲氨罐壓力變化等,盡量避免運行操作。

        (五)辦理動火工作票后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第三章供氫站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為防止供氫站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七條進入供氫站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供氫站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系,辦理相應工作票后方可進入。

        (二)非當班人員進入供氫站,必須經過供氫站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三)進入供氫站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并遵守《供氫站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四)進入供氫站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五)凡進入供氫站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著裝,工作人員不準穿有釘子的鞋,進入供氫站后必須隨手關門。

        (六)凡進入供氫站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八條供氫站安全防火規定

        (一)氫氣是易燃易爆危險氣體,如遇下列情況之一,有發生爆炸或起火的危險:

        1.容器內(如儲氫罐、氫冷發電機)氫氣純度降低到96%以下時;

        2.容器內含氧量超過2%時;

        3.氫系統漏氫,漏氫地點周圍有明火時;

        4.排氫速度過快,氫氣流速摩擦產生著火和爆炸現象;

        5.空氣中氫氣含量在5%~75%范圍內。

        (二)運行和檢修人員在供氫站內必須穿著防靜電服裝及鞋等。

        (三)運行和檢修人職工作時使用銅制工具或渡銅工具進行操作。

        (四)供氫站周圍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供氫站附近,應備有必要的消防設備。

        (六)如必須在氫氣管道附近進行焊接或點火的工作,應事先經過氫量測定,證實工作區域內空氣中含氫量小于3%并經廠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工作。

        (七)供氫站內的管道、閥門或其他設備發生凍結時,應用蒸汽或熱水解凍,禁止用火烤。

        (八)儲氫設備(包括管道系統)進行檢修前,必須將檢修部分與相連的部分隔斷,加裝嚴密的堵板,并將氫氣置換為空氣或氮氣,方可進行工作。

        (九)排出帶有壓力的氫氣時,應均勻緩慢地打開設備上的閥門和節氣門,使氣體緩慢地放出或輸送,禁止劇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十)氣瓶應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要受熱,并盡量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

        (十一)儲氫管道上的安全門應定期校驗,保證動作良好。

        (十二)由于漏氫而著火時,應用二氧化碳滅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氫處不使氫氣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斷絕氣源。

        (十三)供氫站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裝置,門窗應向外開,室外還應裝防雷裝置。

        (十四)所有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以及檢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動火作業規定

        (一)在離供氫管道、氫發電機、排氫管道及其周圍5m范圍內氫危險區域,嚴禁明火入內,應避免動火作業,如必需動火時,應使用動火工作票。

        (二)參加氫系統動火的工作人員必須了解氫的性質,氫系統的運行情況以及防火要求,要經測氫儀測定氫含量在允許動火范圍內方可動火作業。

        (三)氫氣系統動火檢修,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0.4%。

        (四)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0.4%。

        (五)辦理動火工作票后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第四章油泵房安全防護規定

        一、消防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之前,必須將隨身攜帶的火種及可能產生火花的物品存放于門外專用火種保管箱內,如火柴、打火機、鑰匙、鐵釘、可燃性物質等能夠引起火災的物品。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時,著裝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要求,不準穿帶鐵掌、鐵釘等易產生火花的鞋子進入,禁止穿化纖等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員不得在油區內隨意脫換衣服,杜絕任何靜電火花的產生。

        第二十三條任何人員在進入油區之前,應觸摸專用的防靜電裝置,以釋放人體靜電。

        第二十五條油區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無油污,不準儲存其它易燃物品和堆放雜物。

        第二十六條油罐噴淋水裝置定期試驗,確保管路暢通。

        二、動火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入油區進行檢修、消缺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八條油區動火作業時所需物品,必須憑動火工作票和工作人員的有效證件,經值班人員審核無誤后,方可攜帶入內。

        第二十九條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中規定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完好齊全,監護人到位,并保證連續監護;工作結束時,及時清理現場,不留任何火種,并經運行值班人員驗收合格。

        第三十條工作人員離開油區前,應事先向運行值班人員申明,經運行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現場無引起爆炸或燃燒的可疑物時,方可辦理離開登記手續。

        工器具管理

        第三十一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之前,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等通訊工具。

        第三十二條在油區內使用的所有工器具、通風機、電機、照明燈具等必須為防爆型,手動工具必須選用銅制或其它不產生火花的材質。

        外來參觀人員管理

        第三十三條外來參觀人員進入油區須經安全監察部批準,由相關生產人員陪同,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并接受運行值班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外來參觀人員在5人以上的,須分批進入參觀,每次進入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五章高低壓配電室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未經許可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經批準須進配電室的人員,必須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第三十六條進入高低壓配電室對設備巡視,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對重大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

        第三十七條在維修和事故處理等情況下,除檢修人員、操作者、監護人和電氣負責人外,其他人員嚴禁入內,事畢后,在場人員必須做好登記。

        第三十八條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人員,按規定路線巡視,不準做與巡視無關的其它工作。

        認真落實防止小動物進入配電室的安全措施,值班員出入各工作室要隨手關好門窗,以防小動物入室發生事故。

        第三十九條高低壓配電室內,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

        第四十條保證高低壓配電室內的門窗完整,開閉靈活,普通和事故照明應完整齊全,房屋不漏雨水,電纜溝無進水等。

        第四十一條高低壓配電室內照明應符合要求,應配備足夠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風、通訊設備良好可用。遇有影響工作的缺陷時,管轄責任部門應及時消除。

        第四十二條高低壓配電室的安全警示與標示齊全符合要求,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的所有電纜孔洞都應用阻燃材料封堵嚴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第四十三條高低壓配電室的雙向通道門及門鎖應符合安全要求,從室內向外不用鑰匙打開房門,從室外進入室內必須用鑰匙打開房門,出配電室時應將門鎖好。

        第四十四條高低壓配電室的房門鑰匙有三把。一把專供運行值班人員使用,一把專供緊急時使用,一把專供值班人員巡視或借給檢修工作人員使用,全部鑰匙由集控值班人員管理并按值移交,供緊急使用的鑰匙不準挪做它用,并滿足緊急情況下隨時取用的要求,借出去的鑰匙必須登記,用完必須立即交回,不準長期占用。

        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

        進一步貫徹落實設備檢修作業前的準備、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措施、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及《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確保設備檢修作業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職工作業時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及外來施工單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物料容器及管道、蒸汽管道、導熱油管道、特種設備及危險區域設備檢修作業。

        3職責

        3.1安全部:

        3.1.1安全部為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2負責對作業單位及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備案工作。

        3.1.4負責《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審批、協調、監督及違章處理。

        3.1.5安全部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明確責任人、監護人、檢修人及安全措施要求。

        3.2設備使用部門:

        3.2.1設備使用部門負責檢修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3.2.2設備的清洗、置換,由設備使用部門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記錄。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崗位負責人、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是否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3.2.3設備使用部門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3.2.4負責作業完成后組織驗收工作。

        3.3工程部:

        3.3.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工作負全面責任。

        3.3.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3.3.2負責提出《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申請。

        3.3.3設備檢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吊裝、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等,應按有關規定

        3.4施工單位:

        3.4.1配合公司相關部門資質審查、備案工作。

        3.4.2向檢修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落實現場安全防范措施。

        3.4.3作業完成后現場清掃工作,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4.4公司賦予的其他職責。

        4定義及涵蓋內容

        4.1公司特種設備涵蓋范圍:鍋爐、配套蒸汽管道及導熱油管道;電動起重設備,如電動懸臂吊、行車等;制冷設備,如冰水機組等。

        4.2公司危化品物料涵蓋范圍:各溶劑、小料、膠水、試驗用化學用品等。

        4.3公司危險區域涵蓋范圍:尾氣回收崗位、配料間、洗釜間、涂頭間、集中供料、制膠、危化品倉庫。

        4.3設備檢修: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5相關文件

      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 加強對企業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資料。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培訓目的:

        (一) 加強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

        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透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職責。特

        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

        (三) 用心開展對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企業食品經營安全。

        第四條 培訓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五條 培訓方式: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

        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培訓,并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六條 培訓時光:本企業規定員工每周對食品安全資料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

        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七條 培訓要求:本企業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企業員工不僅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定。

        第八條 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 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條 對本企業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狀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狀況、學習狀況進行匯總、歸納、整理并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 本企業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生產者貨其他供貨者之間

        的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貼合規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 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企業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企業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 本企業查驗資料:

        (一) 營業執照;

        (二) 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三) 標注透過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 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

        (五) 銷售憑證

        (六) 其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 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等資料。

        第六條 本企業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 本企業員工務必嚴格執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務必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并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采購。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對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

        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資料。

        第五條 本企業須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能夠有企業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

        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員工健康狀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 本企業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

        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 本企業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

        第九條 健康資料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狀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

        第十條 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狀況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程序,對某一批次貨類別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

        或其他的問題食品,透過核貨、退貨、召回、銷毀、補救措施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活動。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入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經營,并通知相關生產

        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狀況。

        第五條 退市食品種類:

        (一) 食品的供貨商未按規定帶給合法有效的證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二) 本企業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銷售的食品本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三) 本企業自檢過程中發現食品存在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四) 經國家認證的檢驗機構檢測,確認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 經食品安全專家評估認為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

        (六) 接到上級和本部門下架通知的。

        第六條 發現已經銷售或存儲待售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

        單獨存放,通知食品供貨商生產廠家,并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七條 加強日常檢查工作,對有過退市記錄的食品供應商、生產廠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證

        明等文件進行個性標準,及時清點下架退市食品的數量。

        第八條 本企業會加強和公司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反饋食品動態信息,用心協助工商部門對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 建立退市食品臺賬,記錄退市食品的名稱、規格、庫存數量和銷售數量、生產批號、

        保存期、生產廠家或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銷售日期、處理狀況,且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檢查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的檢查制度,切實保證食品安全。

        第二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食品檢查目的是及時發現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確保銷售食品質量安全。

        第四條 本企業檢查資料包括對經營設施條件自查和對所經營食品的安全進行檢查

        (一) 貯存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持續清潔;

        (二) 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儲存;

        (三) 銷售需低溫保存的食品,應當使用冷藏設施;

        (四) 冷藏溫度應當貼合食品標簽明示溫度已經食品安全要求;

        (五) 檢查食品,及時清理編制或者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六) 其他需要檢查的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設施。

        第五條 本企業由專人按早、晚兩個時光段各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如發現第四條所列問題應當堅決清理。

        食品存貯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

        條件下,是食品腐敗變質。

        第四條 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

        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并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

        第六條 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

        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 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溫度要求,選取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持續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 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

        冷藏庫(柜)溫度-2℃--5℃,冷藏庫(柜)溫度低于-18℃。

        第九條 采用高溫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柜,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 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條 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光,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

        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管理目標:

        加強教育,責任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責任及分工:

        1、學校安全工作總負責:馬國智(校長)

        2、具體落實工作,既全校性的宣傳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海世虎(副校長)

        3、各班安全教育及管理:各班主任

        三、具體措施

        (一)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學校每學期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計劃,做出具體安排,各班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領導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2、進一步做好路隊護送工作,由值周領導負總責,各班主任各負其責,值周教師負責檢查登記。

        3、活動時間學生不能隨意出校門。

        4、嚴禁教師指派學生到校外替老師買東西和干其他事情。

        5、學生早、中午上學要及時進學校,不準在校門周圍逗留,玩耍等。

        6、學生一律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 嚴格預防傳染病。

        1、大力宣傳疾病預防知識。

        2、在預防傳染病的非常時期和傳染病的高發季節,學校主管領導要指定相應措施。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師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全力配合學校做好預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匯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學校領導和老師要根據分工,始終做好室內、廁所、飲用水源等有可能產生傳染病源處的清潔衛生工作,堅決杜絕學校內出現傳染源的可能性。

        5、值周教師和主管領導繼續加強學生個人衛生的檢查和通報工作。

        (三) 嚴防食物中毒

        1、各班要從原則上杜絕學生外出買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對學生進行基本的預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閱讀食品說明書、辨別保質期、不食霉爛食品等。

        3、學校要與校園周圍的商鋪進行食品管理衛生方面的協議、商討、檢督等工作,有必要時還要進行交涉、舉報等。

        (四) 做好樓層、樓梯和樓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學校要以《教學樓管理“十不準”》嚴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為標準,大力加強宣傳,以百倍的警惕性嚴防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2、在學校學生集中上下樓時各班一定要按學校規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師要認真值勤,各相應的授課教師管理好本班學生,嚴防擁擠、推搡、滑倒、學生逆行等現象。

        3、堅決杜絕學生在護欄上滑行的現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4、冬季時間樓梯、樓道要盡量少灑水,教師不能隨意從辦公室向外潑水,以防結冰。

        (五) 防火、防漏水、防煤氣中毒。

        1、各班要及時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氣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讓學生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二是讓學生具備最基本的防范和自救意識;搶救常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

        2、不經校領導同意,教師不準帶學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帶隊教師要負起一切責任。

        3、“三防”內容要成學校每次家長會宣傳的重要內容。

        (六)及時、徹底地排除校內及學校周邊的安全隱患,由校領導牽頭,對學校內外所有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大排查,該學校解決的學校解決,該老師解決的老師解決,該社區和群眾解決的就讓社區和群眾解決,排除工作一定要及時、徹底、

        全面,學校主管領導一定要將檢查落實工作做好,解決不了的,還要及時上報,并做好隱患排除前的安全預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集團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有力推動各部門、各子公司和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及全體員工,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外委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三條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稱集團安委會)負責組織協調解決考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集團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各部門、各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第五條集團組織人事部依據考核結果負責工資及獎金(或津貼)的結算工作。

        第六條集團財務部負責考核工作涉及的資金收支、發撥等相關工作的落實。

        第七條集團綜合部負責做好考核相關的保障工作。

        第八條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參照本制度對內考核。

        第九條集團紀委負責對考核工作進行監督,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追責問責。

        第三章考核原則

        第十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落實各部門、各子公司、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突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負責人的責任;堅持控制目標與管理目標相結合,日常檢查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考核原則。

        第四章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對各部門、各子公司、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責情況、安全生產違章違紀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等內容進行考核。

        (一)控制目標完成情況

        職責范圍內不發生因未履行或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二)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1.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嚴格落實《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四個必須”和“一崗雙責”原則,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全覆蓋。

        2.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方針和決策部署,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

        3.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4.安全生產保障工作。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合理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組織開展知識技能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正常有效開展。

        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依法依規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計劃,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三級教育,所有從業人員要做到先培訓合格后上崗、定期參加應急救援演練,一人一檔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6.安全生產事故管理。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報安全生產事故,不謊報、瞞報、遲報、漏報。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意見。

        7.安全生產創新。積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創新工作,鼓勵激勵開展改革創新、實用發明等活動,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創新投入,積極運用創新成果服務安全生產。

        8.加強職業病防治。涉及職業病防治的單位,要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做到與安全生產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

        第五章考核等級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考核實行百分制。控制目標占40分,管理目標占6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60%,年度考核占40%)。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90分(含)以上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優秀單位;在75分(含)至90分(不含)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良好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60分(含)以上至75分(不含)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合格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60分(不含)以下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不合格單位。

        第六章考核方法

        第十四條集團對各部門、各子公司等綜合考核為每半年一次。集團組織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情況,納入日常考核。安全生產考核以年度為考核期限,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控制目標考核:根據被考核單位是否發生事故及發生事故造成的后果進行評定,事故定級參照集團內部制度執行。

        1.發生較大(含)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年度不再列為考核對象,責任單位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2.發生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年度安全生產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年內發生兩起(含)以上的,責任單位評定為不合格;

        3.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不按規定上報,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任單位評定為不合格。

        (二)管理目標考核:根據各責任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書及當年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制定管理目標考核評分標準。

        1.日常考核:以集團組織開展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被考核單位各專項重點工作開展及日常信息報送等情況為評分依據。

        2.年度考核:由集團成立考核組,對各部門、各子公司進行全面考核。被考核單位要分別于當年7月5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半年和全年安全生產任務目標完成情況的自評報告。

        第十五條考核細則由集團安全管理部負責制定,報經安全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執行。

        第七章結果應用

        第十六條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部門、子公司和員工,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通報表揚、頒發獎牌(狀)或獎金等形式的獎勵。

        各部門、各子公司被評為優秀的可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或單位)”稱號;

        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被評為優秀的可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

        非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被評為優秀的可授予“崗位安全生產標兵”稱號。

        第十七條對考核結果為合格的部門、子公司和員工,不獎不罰。

        第十八條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部門、子公司和員工,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罰扣獎金(或津貼)等形式的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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