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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18 12:46:1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

        ee實業有限公司人事變動管理制度

        一、晉升及降級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轉人力資源部辦理臨時考核及簽注意見后,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二、調職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送至單位會簽,轉人力資源部簽注意見后,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三、未批準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部門

        經批準的申請單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發布《調整工作崗位通知書》(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請部門及本人,并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變動或崗位變動,由人力資源部變更薪資名冊。

        四、留職停薪

        1、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放《留職停薪通知單》(附件三)。

        2、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人力資源部及時辦理復職手續。

        3、留職停薪人員,不保留員崗位,申請復職時,如原所在部門無崗位時,則另行調整崗位。

        五、免職

        凡符合免職規定者,可由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審批表》(附件一),會簽意見后,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附件四),辦理離職手續。

        六、附則

        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執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確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以科學的方法、規范的制度推進公司的發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總原則是:“沒有重疊、沒有空白,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企業的全面經營管理負責,對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有決定權。

        五、人力資源工作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資和福利、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一、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

        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會計體系,核算費用。

        第三章員工招聘與配置

        一、為保證集團公司的不斷發展壯大,招聘、儲備好必需的人才,對員工的招聘與崗位配置做以下規定:

        1、所需員工應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專業特長的親朋好友推薦給公司。

        2、任人唯賢,力求做到人盡其才,注重培養工作表現好、能力強、有管理才能的在職員工,并盡可能將其提拔到重要的負責崗位,不讓人才埋沒、浪費和流失。

        3、職位空缺和出現新職位時,優先聘用在職員工,不足時再向外招聘。

        4、在職員工每月和年終的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職務與工資晉升的主要依據。

        二、招聘程序

        各公司、部門負責人將人員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審核匯總,擬制招聘計劃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招聘計劃內容為:

        1、招聘的崗位、人員數量及相關的福利待遇范圍,招聘信息發布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再組織進行初試和復試;

        3、招聘時間及人員的安排。

        三、入職手續

        1、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后,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和用人部門在上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準。受聘者與公司簽訂,成為公司員工。

        2、新員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張,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崗位資格證,工作業績和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等原件,查驗后公司復印存檔。

        ⑴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復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

        ⑶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

        ⑷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使其對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規章制度有初步的了解。

        ⑸報到上崗。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試用

        1、新員工均有1-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給薪金。

        2、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試用時間可以縮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

        4、正式員工離職后重新進入公司的免除試用期,但司齡從最后一次進入時計算。

        四、轉正

        1、試用合格的員工須填寫,由試用單位負責人和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周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競聘制度

        1、集團公司的管理崗位競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后、不分內外、不分親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齡”,“有能力就上”)和“先內后外”原則。

        ⑴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理論和實際工作水平,積極參與競聘;員工自薦、推薦、舉薦、引薦適合者參與競聘。

        ⑵內部競聘報名后,向社會公開招聘,選其中優秀者與內部人員共同參加競聘。

        2、競聘的實施辦法

        ⑴在職管理崗位的競聘:每年年末,公司組織中級管理層(含副總經理級、經理級、副經理級和主管級)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考評。先本人自述,爾后由總經理和全體員工進行民主評議(無記名投票)。其中,總經理的投票權重點50%、全體員工投票權重點50%。述職考評通過率為60%以上視為合格,被考評人可以連任。未能達到60%為不合格,該被考評人降一級使用,其空缺的崗位進行內、外競聘。

        ⑵空缺、新增管理崗位的競聘:公司統一組織競聘。鼓勵能勝任某崗位的員工,向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報名積極參與競聘。

        3、競聘程序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競聘演說→競聘答辯→篩選評定→上崗試用→任職考核→月績效考核→年終述職考評。

        4、競聘組織

        行政部負責競聘的組織,競聘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組成(本崗位競聘時,崗位的原負責人回避),競聘題目由公司領導或專家出題。

        5、試用

        競聘小組采用打分制決定人選,進入試用期(公司內部員工1個月,外聘人員1-3個月)。試用期結束時進行履職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滿后重新進行履職考核。

        第四章員工薪資制度

        員工的薪金,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能力、崗位和月、年績效考評,在集團公司工作的時間(簡稱司齡)以及管理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等構成(詳見)。

        一、薪金構成

        1、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2、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核發。

        2、月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每月績效考評情況核發。

        3、年績效工資:根據集團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員工的每年年終的績效考評情況,年度結束后發放。

        4、項目效益獎金:集團公司項目完成產生效益后,以稅后利潤的5%提取,按崗位職責和歷次員工績效考評情況確定發放金額。在公司項目完成之前因個人主觀原因(因病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除外)離開公司的人員,不享受項目效益獎金。執行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的單位,按約定實施。

        5、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經理撥出專項“獎勵基金”,并決定發放對象與方式。

        6、崗位津貼:項目施工一線的員工,出勤率達到26天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津貼標準視項目情況而定。公司其他單位均不享受此項津貼。

        7、待崗工資

        ⑴集團公司業務量減少時,可安排部份員工待崗。待崗一年內按政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保留勞動關系。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待崗時間也可超過一年。待崗前的工作時間內的年績效考評工資和項目效益獎金,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

        ⑵員工待崗期間接到公司的上崗通知必須按時到崗,否則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系,保留追回已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權利。

        二、薪資定級、定檔

        1、定級、定檔方法。由員工自己選擇適合的薪資檔、級,并自述理由(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成績、績效努力目標和實現的辦法以及本崗位的社會平均薪資水平等),經民主評議后報總經理審定批準。執行期三個月,根據每月的績效考評情況決定維持其薪資級、檔或進行上、下調整。

        2、工資的級、檔金額隨公司效益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適時上調。

        3、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其薪資亦進行相應調整。晉升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下月起執行;降低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4、根據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情況,公司每年將進行薪資調整,以激勵優秀、督促后進。當年內晉級兩次以上者,年終獎勵再晉升一級。若當年內未能晉升一級者,次年降一級薪資。

        三、發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團公司支付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資均以稅前數值計算。

        四、集團公司下屬各承包單位的薪資標準可參照公司標準和制度執行。

        第五章績效考評制度

        一、總則

        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激勵其不斷改善工作表現,圓滿完成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原則

        1、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考評檔案,作為工資發放、薪資級、檔調整、崗位聘用與晉升的重要依據。

        2、考評對象

        ⑴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因病、因私、因傷缺勤者,但不包括當月出勤未達15個考評工作日者。

        ⑵員工在考評期內更換工作崗位,就職新崗位超過15天參加新崗位考評,反之則回原崗位進行考評。

        3、考評分為月考評、年度考評和其它考評。

        4、因完成公司計劃外臨時安排的工作,影響了月計劃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評時應酌情正確處置。

        三、考評指標

        考評指標按普通員工、主管級以上員工兩種類型分別確定(詳見附表)。

        四、月考評程序

        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進行考評。考評小組的組成:

        1、普通員工類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組成。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組成。

        五、年度考評程序

        1、普通員工的考評分上級、同級、自我考評三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占總評的70%,同級占總評的20%,自我考評占總評的'10%。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分上級、下級、同級和自我考評四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考評占總評的60%,下級考評占總評的20%,同級考評占總評的10%,自我考評占總評的10%。

        六、年度考評方式

        以考評會議評定的方式實施年度員工考評。

        1、考評會議的成員:由被考評部門全體員工、其它部門的經理、分公司負責人、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組成。

        2、考評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參評者負責會議的相關記錄和評分核算。

        3、會議程序

        ⑴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對被考評人各月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簡要介紹。

        ⑵被考評人作自評陳述。

        ⑶被考評人回避,參評者對被考評人的陳述進行評論和評分。

        ⑷評分以不記名方式,按上級、下級、同級分類后交給記分員。記分員按上述級別分類算出各類的平均分后,再以各級評分權重比例算出被考評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評得分。

        七、獎懲辦法

        (一)“優秀”:績效考評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績效考評連續三個月獲得“優秀”晉升一檔薪金。

        2、年績效考評得分為全公司第一名,晉升三檔工資;第二名晉升兩檔工資;第三名,晉升一檔工資。

        3、年度獎勵名額:集團公司參評人數在20人以下,評選一人;參評人數在20-50人,評選二人;50人以上,評選三人。

        (二)“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89-80分為稱職,不獎不罰。

        (三)“基本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60-79分,考評為“基本稱職:

        1、月績效考評得分為75-7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5%;績效考評得分為70-7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15%;績效考評得分為65-6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20%;績效考評得分為60-6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30%。

        2、連續二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按比例加倍扣除當月績效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0%。若本人為部門經理的,還要扣除其“職務工資”的100%。

        3、員工月績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20%;連續三個月“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四)“不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59分以下,作以下懲處:

        1、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連續二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除扣100%“績效工資”外,加扣100%的“職務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降薪(降職)一檔處理;連續四個月考評“不稱職”予以換崗或辭退。

        2、員工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4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60%;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五)年績效考評為集團公司最后一名的,降薪二檔或降職。

        (六)考評后的個人月收入不低于昆明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第六章員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按政府的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時另行通知。

        2、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帶薪休假,司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5天。該類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時間。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定給婚假;符合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條件的,參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實際另加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養人死亡,公司給喪假3天加來回路程,最多不超過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據公司實際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6、休假的一般規定

        ⑴員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和行政部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

        ⑵具體休假時間,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后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門與公司行政部協商安排,報總經理審批。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二、社會保險

        1、公司為試用期滿并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項目。保險基數根據企業情況每年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2、公司對長期外派和現場工地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3、若員工本人不愿意購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購買上述保險,需本人寫出書面報告,責任由本人自負。

        三、員工活動

        1、公司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每兩年進行一次例行體檢,并適當組織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2、公司員工均可參與公司工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公司周年慶祝、春節聯歡、體育競賽、郊游等活動。

        第七章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公司予以獎勵: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管理改進的成效顯著;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2、獎勵分為項目績效獎、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的即時獎勵。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

        ⑴項目績效獎。根據安全、質量、進度、開源節流、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上級主管單位推薦,集團公司組織評審,經總經理批準。

        ⑵年度特別獎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⑶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表現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員工,即時給予獎勵。

        二、處分

        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等予以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造成一定后果;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吵鬧、打架的過錯方;根據績效考核制度應受的處罰;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公司制度。

        2、處罰分為:警告、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績效工資、薪資降級(檔)、開除四類。

        第八章員工培訓

        一、培訓目的:保障員工自尊、自我實現的需要,充分釋放其潛能,有效調動積極性、創造性,強化員工敬業精神,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訓內容

        (一)新員工培訓

        1、培訓時間:新員工到崗后的第一周進行。

        2、培訓內容:

        ⑴了解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方針和宗旨(行政部負責);

        ⑵了解企業規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負責);

        ⑶了解工作內容、性質、責任、權限、利益、規范(部門經理負責);

        ⑷熟悉組織機構、崗位、人事環境(部門經理負責);

        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門經理負責)。

        (二)員工素質培訓

        1、目的: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培養價值觀,增強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激發工作熱情,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訓方法:以面授、討論、心得共享、自學相結合。

        3、培訓負責部門:行政部

        三、規章制度培訓

        培訓內容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通過培訓,使之人人熟知、自覺遵守(行政部負責)。

        四、專業知識培訓

        1、專業知識普及培訓。涉及的各個專業的培訓,每月進行一次,分別由公司專業人員或各級領導以講課方式傳授專業知識,提高員工的綜合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由行政部負責組織)。

        2、學歷培訓(公司支付學費式培訓)

        ⑴符合下列條件、未取得大專或本科文憑的員工,享受在職學歷培訓。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本人愿意長期服務于公司,也希望提高自我素質;績效突出,公司擬重用或作后備力量的;崗位工作需要進行培訓的。

        ⑵學歷培訓以業余學習(夜大、函大學習、進修)方式為主,時間一般為2-3年。員工可選擇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進行深造。

        ⑶第一年學費由公司支付,其余學費畢業后憑畢業證報銷。未取得畢業證,全部學費自行負責;繼續學習取證的后期學費不得報銷。

        ⑷接受了學歷培訓的員工,須在公司服務三年(從拿到畢業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應向公司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為: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的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換崗、任職培訓。因崗位變更須進行的培訓,可在任職過程中接受鍛煉、培訓(由公司領導安排)。

        4、技能培訓(在職短期培訓)

        ⑴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進行定向、專業、脫產或半脫產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

        ⑵員工培訓結束后,所學內容應在本部門和相關專業的公司員工中進行“互教學”,共同分享成果。否則將承擔所有的學習費用(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5、公司根據需要安排的執業資格、崗位證培訓考試,取得的資格證的費用由公司報銷,但持證人須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從拿到資格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是: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培訓紀律

        1、在規定的培訓時間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或請假。確有要事的,需事前以書面形式(附總經理簽字)交至行政部,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均無效。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30元。

        2、遲到每十分鐘主管級以上員工罰款10元,普通員工罰款6元,以此計算。

        3、培訓將進行不定期的考試,考試成績計入當月績效考核內容。

        六、培訓績效評估

        每一階段的培訓結束后,以考試、問卷調查、談話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評估,依此對下階段的培訓方式、內容和對象進行調整,以達到培訓效果和目的。

        第九章勞動合同與離職

        一、適用范圍:試用期滿轉正后的全體員工

        二、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員工個人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均視為一年期勞動合同。

        三、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續簽勞動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4、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⑴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

        ⑶未經公司批準而自動離職;

        ⑷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⑸擅自離崗,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支付經濟補償:

        ⑴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⑵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增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⑶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⑷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準后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8、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職手續、補償

        1、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否則不給予離職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決的權利;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2、離職手續包括:

        ⑴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⑵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⑷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⑸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⑹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3、離職補償。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補發一個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發;超出一年不滿一年半的,按一年半發,以此類推。補償費最少發一個月,最多發放12個月。

        五、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公司專職負責人、公司工會負責人、公司總經理)申訴,協議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3

        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一、目的: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的請購、入庫、領取(發放)及使用,使之規范化、合理化并有效控制辦公成本。

        二、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三、職責:行政部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并登記;

        四、內容

        1、辦公文具的劃分

        ⑴A類辦公文具:圓珠筆、簽字筆、筆芯、筆筒、文件夾、文件架、橡皮擦、膠水、回型針、訂書針、透明膠帶、涂改液、磁盤、便條紙、燕尾夾、刀片、油性筆、熒光筆、裝訂夾等。

        ⑵B類辦公文具:啟訂器、直尺、打孔機、訂書機、白板擦、名片夾、電話機、計算器、資料冊、打印紙、檔案袋、墨水、印油、印泥、隔頁紙、裝訂環、封面紙、電腦鼠標、復寫紙等。

        2、辦公文具的配置標準:

        A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辦公室人員可領一個(套);(保安員及維修工除外)B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可配置一件(套)。

        3、辦公用品的領取、發放及登記程序

        ⑴各部門每月8號上報文具領用申請(過期將延至下次),填寫《文具領用單》給部門經理簽名再交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憑審批后的單據派專人到華南城行政部領取文具,并于每月10號發放至各部門。其它時間原則上不再領取辦公用品,特殊情況除外。

        ⑵未交《文具領用單》的或未審批的《文具領用單》,行政部不受理,不領取文具。

        ⑶對新入職的員工行政部根據其崗位需要配置辦公文具(不限時間),辦公室人員配置標準:文件欄/架2個、軟皮文件夾3個、筆筒1個、簽字筆及圓珠筆、鉛筆各1支,筆記本1本、信紙1本、便條紙1盒;其它員工可發筆一支,筆記本一本。

        ⑷當辦公文具使用耗盡或需更換時,部門或個人應以“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的原則到管理部領取或更換,耗盡品除外。

        ⑸離職人員的辦公用品(另有規定的除外)均應移交至工作接交人或部門負責人,不得占為己有,并應在《離職表》相應欄中列出明細。

        ⑹各部門(包括各市場)所領的辦公用品均由行政部作帳登記,每個部門(包括市場)分別單獨核算費用。

        公司工服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樹立公司對外形象,規范員工著裝的統一管理,特制定此規定。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行政部負責公司全體員工服的款式設制、訂做、發放及回收;

        2、各部門負責工服的領用、保管及回收;

        3、個人負責工服的清洗及保管。

        四、內容

        1、工服的分類及制式

        (1)管理人員著西裝:男士:灰色襯衣、灰色西服外套及灰色西褲,紅色領帶兩條每人二套。

        (2)女士:灰色襯衣、灰色西服外套及灰色西褲一條、西裙一條、馬夾一件、紅色領帶兩條,每人二套。

        (3)保安員著保安服,分為春夏裝、秋冬裝及訓練裝。春夏裝為深藍色短袖襯衣(配肩章一幅)、深藍色褲子、領帶及黑色皮鞋;秋冬裝為深藍色長袖襯衣,深藍色西裝式外套(配肩章一幅)、深藍色中褸一件、深藍色褲子、領帶及黑色皮鞋;訓練裝為迷彩服;每人一套。

        (4)維修人員著維修工服,分為春夏裝及秋冬裝。土黃色夾克工作服、土黃色褲子每人二套。

        (5)服裝統一分為大、中、小碼,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量身訂做。

        2、工服的制作、入庫、發放、保管

        (1)行政部負責選擇適合本公司企業形象的工服,并聯系供應商訂做。

        (2)新入職公司的部分員工行政部在一個月內制作工服應根據工作崗位的特殊性,保安員、維修人員在入職時發放工服。

        (3)工服由行政部統一入庫,辦理登記手續后,由各部門填寫《物品領用單》簽字領取。

        (4)行政部應適當備存部分員工,如保安員等的工服。

        (5)發放到員工的工服應愛惜,工服上嚴禁做任何標識或隨意自行裁剪,且不得轉借他人穿戴。

        3、工服的折舊、回收、賠償

        (1)公司發放的工服統一收取押金,管理人員600元/人,保安員400元/人,維修人員70元/人。

        (2)管理人員工服原則上不回收,因任何原因離職按服務年限折舊其制服款,并在其工資中扣除。

        (3)服務期未滿三個月的按服裝采購價100%折舊。

        (4)服務期未滿半年按服裝采購價格的80%折舊,扣還押金。

        (5)服務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服裝采購價格的60%折舊,退還押金。

        (6)服務滿一年不滿一年半:按服裝采購價格的40%折舊,退還押金。

        (7)服務滿一年半不滿二年:按服裝采購價格的20%折舊,退還押金。

        (8)服務滿二年:不折舊,退還押金,或領取新工服。

        (9)離職的保安員及維修人員,無論服務年限,均歸還工服,由行政部統一處理。若未按規定退還,將按原價從其工資中扣除。

        (10)工服若丟失將按折舊價進行賠償,若損壞視情況進行賠償。

        4、著裝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工服,非工作時間或工作時間外原則上不得穿著制服。

        (2)員工著裝必須保持整潔、得體。配有帽子的頭發露于帽外不得過長。

        (3)工服一律系扣子,不得敞開穿著,著西裝的男士應系領帶。

        (4)保安員著冬服時不得戴圍巾,女保安員著裝時不準戴過多手飾,頭發要扎起來,不能露帽子外過長。

        5、配戴工牌規定

        (1)所有員工上班必須戴工牌。

        (2)行政部、管理部、維修部的員工工牌統一掛戴胸前。

        (3)保安員工牌統一佩戴左胸前。

        存貨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障公司的庫存安全,提高貨品收發效率,加強核算與監督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對倉庫設置專門的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公司的庫存管理工作。

        二、倉庫由公司財務部直接管理。

        三、庫管人員負責辦理日常庫存物品的入庫登記與出庫登記。

        四、入庫登記:凡屬公司各部門采購的物品均須倉庫庫管員驗收簽字。庫管人員根椐公司已批準的采購申請單和發票或采購清單(送貨單)及時對入庫實物進行核對驗收,辦理入庫登記,填寫入庫單,庫管人員簽名確認。入庫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留倉庫備查,每二聯為送貨單位,交送貨人。第三聯為會計聯,報銷部門統一憑倉庫入庫單會計聯第三聯到財務部報銷采購款。

        五、庫登記:庫管人員根據員工物品領用需求填寫物品領用單,領用人員簽名,并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名批準。

        六、個人領用文具時填寫個人領用文具登記表;

        七、個人領用其他物品時填寫物品領用表(如附表三),報部門負責人核實批準;

        八、個人早領禮品貴重物品時填寫貴重物品領用批復表,報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名,報行政部負責人審批、簽名批準。

        九、倉庫管人員應及時對庫存物資建立倉庫物日記賬,每日逐筆登記入賬,每月底對庫存物資進行盤存清算,做到賬實相符。

        十、分類:

        1、固定資產類:單價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類:單價在800元至2000元之間的物品;

        3、文具類:辦公文具用品;

        4、費用類:單價低于800元以下的物品;

        5、維修耗材類:公共設備的維護耗材。

        十一、倉庫管人員根據人類每月四號應向財務部報送分部門核算上月部門領用物資結存費用匯總表、并遞交庫存物資領用情況結存總匯總表,便于財務進行分類核算與核對,做到賬賬相符,真實反映公司存貨的情況。

        十二、每月初第一個非領用物品的工作日,庫管人員需進行月清算、盤點。

        十三、每季度末庫管人員應對公司全部庫存物資進行一次全面盤點清查工作,另有一名財務會計監盤。對盤點中發現的存貨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要進行原因分析,凡因保管不善,出入庫手續執行不嚴等人為因素造成的`,應立即查找原因,填寫盤虧報告由公司領導審批,便于財務進行賬務處理。

        十四、倉庫管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交接手續辦妥之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

        十五、倉庫管人員對庫存物資應進行妥善保管,減少不必要的損耗與浪費。

        十六、倉庫管人員要嚴格執行倉庫的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做好防火、防潮、防盜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十七、對于庫房重地,庫管人員應謝絕非庫管工作人員入內。

        貴重物品管理規定

        一、目的保障公司辦公自動化設備合理、有序使用,防止損壞,并控制使用成本。

        二、范圍公司所有的貴重物品。

        三、職責

        1、行政部負責相關貴重物品的管理;

        2、個人負責所屬貴重物品的管理;

        3、信息技術部負責相關貴重物品的保養維護。

        四、定義:

        本規定所指的貴重物品包括電話機、傳真機、復印機、打印機、電腦、音響設施及其它設備如幻燈機、投影儀、數碼相機、電單車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辦公用物品。

        五、內容:

        1、電話機的管理:

        (1)電話機的領用(借用):

        1)公司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進行電話機配置,在原配置的基礎上,若需新增電話機或新員工崗位需新增電話機,填寫《物品領用單》交本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審核,行政部批準后領取。

        2)原則上一個崗位只配置一部電話機,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崗位可增加電話機,但最多不能超過三部。

        3)借用電話機須填寫《借用申請單》交本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審核后,交行政部批準后,由行政部借出;借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周,若超過一周須辦理續借手續;備用電話機由行政部保管。

        (2)電話機的使用:

        1)電話機的使用詳見“公司內部通訊錄”中的說明。

        2)為保障公司對外聯系的暢通,員工在使用電話時通話應做到簡明扼要,通話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分鐘。

        3)無論上下班時間,未經許可禁止使用公司電話撥打收費、不收費聲迅電話以及私人長話,否則除承擔相應的話費外,行政部將視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現金罰款。

        4)如員工有特殊情況需拔打電話,可使用自備200卡等,或在公司電話上拔打,由行政部統一登記,話費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通話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5)接聽電話不得使用免提鍵,以免干擾他人工作。

        6)未經行政部的許可不得自行拆裝、移動電話。

        7)電話機的維修:電話機出現非人為損壞時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行為,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管理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員工)。

        三、辦公室管理制度

        1、簽到

        1.1員工務必親自簽到,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按曠工論;

        1.2員工簽到以簽到時間為準,發現有填寫不實者,按曠工論;

        1.3遲到1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

        1.4遲到15分鐘至一小時,每次罰款20元;

        1.5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1.6對于曠工員工第一、二次,每次罰款50元以示警告,如發生第三次,則做勸退處理;

        1.7未簽到,一次罰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簽到者,須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時間

        2.1早8點45分—晚17點30分(星期六下午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節假日除外);

        2.3辦公室晚上20點30分關門。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務必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審批;

        3.2<加班申請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3.3員工加班時應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盡早完成,以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員晚上20點30分以前務必離開辦公室。

        4、請假

        4.1員工因故不能在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出勤,應事先請假。

        4.2假別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傷或其他生理原因請假,為病假。請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銷假時務必出具真實有效的相關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論;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2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務原因請假,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5天,各部門經理應嚴格控制。

        4.2.3婚假

        員工因本人結婚請假,為婚假。婚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過10天,且不得分次請,婚假銷假時務必出具真實有效的結婚證明。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4產假

        女性員工因生育請假,為產假。產假為三個月,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4.2.5喪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死亡請假,為喪假。喪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過7天。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6工傷假

        員工因從事公司安排工作、維護公司利益發生意外受傷需要請假,為工傷假。工傷假期根據醫療期而定,工傷假為有薪假。

        4、3請假程序

        4.3.1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公司將予以辭退;

        4.3.2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4.3.3員工請假需先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及行政部部經理審批;

        4.3.4請假半天,經部門經理批準;請假一天,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批準;請假一天以上,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總經理批準;

        4.3.4<請假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4.3.5員工在外請假的,回公司一個工作日內須補交請假單到行政部備案。沒有請假單或假期到期沒有按時出勤者,有薪假按無薪假論,無薪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響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視其加班狀況予以適當調整。

        5、出差

        5.1員工因公司事務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為出差。

        5.2員工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一個工作日以內經部門經理審批;一個工作日以上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備案。

        5.3如遇緊急狀況不能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回到公司后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補交到行政部,沒有或超過一個工作日按事假計。

        6、網絡管理

        6.1員工在工作時間上網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游戲等;

        6.2不允許借助公司名義登陸收費網站,一經發現,除費用自理外,公司要嚴肅處理;

        6.3員工凡公司事務務必使用nar統一郵箱,不得使用私人郵箱,并且公司郵箱管理員能夠瀏覽相關工作資料。

        6.4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關掉電腦。

        7、行為舉止

        7.1在辦公區要著裝整潔、得體,持續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準在公共辦公區吸煙、喝酒及大聲喧嘩;

        7.3持續周圍環境衛生,不得隨意亂扔垃圾等雜物。

        四、電腦的管理

        1、公司為每臺電腦進行編號、備案,每個人負責維護好自己的電腦;

        2、電腦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維修、維護。

        五、電話的'管理

        1、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如有特殊狀況,月底要主動索取電話費清單,承擔私話費用。

        2、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3、總機接外線電話時,電話鈴聲響不應超過兩次,要盡快接起;

        4、總臺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__公司”當對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臺!”,其他資料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范、簡潔、禮貌。

        5、員工要使用好自己的內線電話機,接聽電話時要輕拿輕放,出現故障要及時上報行政部維修;如果純粹個人因素導致電話機的損壞,要按價賠償。

        六、宿舍管理制度

        1、為使員工宿舍持續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2、凡有以下狀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傳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統由宿舍長擔任宿舍舍監,其工作任務如下:

        3.1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持續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3.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掉(尤其夜晚及風雨)。

        4、本公司帶給員工宿舍以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5、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門:

        5.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5.2留宿親友者。

        5.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5.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院。

        6、員工對所居住宿舍,要愛護公共設施、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7、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8、公司領導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9、住宿員工有下列狀況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并呈報行政部議處:

        9.1不服從舍監的監督、指揮者;

        9.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及酗酒;

        9.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9.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9.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9.8有偷竊行為者;

        10、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宿舍長或主管人員檢查。

        七、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為了使辦公用品的采購工作能夠規范、有序的進行,各個部門須在周五前將所需辦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購買;如有緊急需要,須經行政部經理同意后方可購買;

        2、辦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務必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4、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行政部經理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務必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5、辦公人員領用辦公用品,務必按實際需要領用,親自簽領,不得代領。

        八、辦公設備的管理

        1、辦公設備登記、編號辦公設備購買后要在行政部登記,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購買價格、預計使用年限、購買地等基本資料,同時由行政部進行編號備案。

        2、辦公設備的使用

        2.1公司員工使用辦公設備前要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允許在不了解的狀況下隨便使用。

        2.2公司員工在使用任何辦公設備時如果發現有任何問題,要隨時通知行政部維修,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2.3公司員工要注意維護好辦公設備,有惡意損壞者,一經發現和查處,要嚴肅處理。

        3、辦公設備的維護、維修

        3.1辦公設備由行政部或外來維護人員定期進行維護。

        3.2辦公設備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

        3.3由于個人因素導致辦公設備的損壞,由個人負責維修費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調遷、服務、給假、出差、考核、獎懲、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董事長、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定各項制度。

        第二章人力資源

        第五條人事聘用管理規定

        1、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實行競聘上崗。

        2、集團公司各級員工均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于職務或工作崗位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總經理授權人事主管部門統籌計劃,上報總經理批準。

        4、對競聘管理崗位人員,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核。

        5、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心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

        6、中層管理者,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其它按中層管理都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7、一般職員,其學歷、年齡、專業技術職務等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六條員工調配管理制度

        1、員工的調入,必須有董事長、總經理的簽批,方可辦理調入手續。

        2、員工的調入須按國家人事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

        3、員工在集團公司各獨立核算單位之間調動,必須遵循以生產工作需要為前提,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許可后辦理調動手續。

        4、調出人員應向本單位、部門提出申請,請調申請報告獲準后,請調人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調移交手續會簽表。

        5、請調人必須在調出前對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工具、帳款、證件、文件資料書籍、軟盤和業務進行交接。不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6、員工請調告未經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1個月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除名并停止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繳納。

        第七條員工調動管理規定

        1、集團公司基于工作業務的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單位,被調動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不服從工作分配論處。

        2、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中層領導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3、奉調員工如在異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費報規定報旅費,其隨往的直系親屬得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用。

        4、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職務可由直屬主管領導或指定他人暫代理。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人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資料歸檔要及時,完整無缺。每年對人事檔案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檢查,防止遺漏。

        3、要求查閱檔案時,須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查閱時未經批準不得改寫。

        4、人事檔案原則上要求就地查閱,如有極特殊情況須借出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5、借閱的檔案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須提前或按時返回,檔案管理人員要逐卷、逐頁進行清點和檢查。

        6、借閱人員如因保管不善,丟失檔案或缺頁、有涂改現象,將嚴格查有關人員責任。

        7、為服務員,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根據員工的變動和檔案內容變動及時更改,以方便員工的查詢。

        第八條職稱評定管理規定

        1、職稱評定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環節,需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嚴格掌握。

        2、職稱的評定,要與企業發展的需要,嚴格評審過程,堅決杜絕“濫竽充數”現象。

        3、凡是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申報的專業技術職稱要與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符或相關的崗位和專業。

        4、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對專業評聘任工作。

        5、做好職稱檔案的分類管理工作和各項服務答疑工作。

        第九條培訓管理規定

        1、為提高企業員工素質,有效地開發利用好人力資源的質量和潛能,增強員工的適應能力,公司將加對員工的培訓工作。

        2、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將制定每年的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監督指導下屬企業和制造、營銷兩個模擬公司開展培訓工作,

        使培訓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落實。

        3、所有員工都應按計劃、分期分批參加培訓,提高自己的崗位技能和相關的專業知識。

        4、各單位都應制定年季度培訓計劃上報人力資源部,并將培訓考核結果歸檔,人力資源部備案。

        5、培訓的范圍要從實際出發,做好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半脫產培訓、業余培訓。

        6、鼓勵員工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業余學習,走自學成才之路。

        7、公司將根據今后的發展需要制定專門人才需求規劃,并選送一些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員工到專業院校進行培訓。

        第十條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1、各單位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3個月以內)需雇用臨時人員工作,應提出申請,注明工作內容、時間、崗位、要求等呈主管領導核準,總經理簽批后,送人力資源部憑此招聘人員。

        2、年未滿16周歲者不得聘用,經管財務、有價證券、倉儲、銷售管理人員、會計(除物品搬運等力工工作外)不得聘用。

        3、人力資源部招聘臨時員工,應填寫“臨時員工聘用核定表”,呈總經理核準后錄用。

        4、臨時員在公司工作期間,其待遇和其他事項按公司條款執行。

        5、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正式員工辦理。

        6、臨時人員聘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須繼續聘用時,應由聘用單位和部門重新申請,敘明理由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得聘用,并將核準的申請書一份報總經理備查。

        7、因工作性質和需要須聘用長期臨時工的,可一年核準一次簽定一年合同,報總經理備查。

        第十一條職工內退管理規定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不能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崗位的員工可以實行內退。

        2、對于達下到內退年齡的職工胡因身體有病,不能從事體力勞動,需拿市級以上的醫院診斷證明,申請內退。

        3、對因工致殘的職工要經州勞動局專家小組做勞動鑒定,評出傷殘等級的最終審批或鑒定方為有效,其它任何部門、單位和企業辦理的勞動鑒定一律無效。根據傷殘等級,四級以下傷殘可以提前八年內退,提前三年辦正式退休。

        4、對弄虛作假,擅自改動年齡病例的要立即糾正,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內退待遇:

        1、內退工資執行國家規定的退休時的工資基數,以1996年12月31日截止的工資做為工資基數,加上各種補貼59元。

        2、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開基本工資(內退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0%),工作年限滿20—20xx年的按65%開基本工資,20xx年以下(不含20xx年)的開60%的基本工資。

        3、工傷四級以下的享受1--%的基本工資,待辦好退休后轉入社會統籌,五級傷殘的享受70%基本工資,可以提前三年辦退休,六級以上和基它享受同樣待遇。

        4、辦理內退的職工,一律按《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定實施辦法》辦理社會保險統籌,繳納比列、例和在職職工享受同樣待遇。

        第十三條內退程序

        1、由本人先提出內退申請書。

        2、不到內退年齡的要有醫院的診斷或州勞動局的勞動鑒定審批表。

        3、經主管經理批準,各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由人力資源部研究后批準。

        5、凡公司有重大改革特殊情況下,涉及到內退事宜并和上述規定相抵觸的,可按重大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6、凡是工傷鑒定后,要求內退的,均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四條營銷人員聘用管理規定

        1、營銷人員的聘用,原則上以聘用公司內部正式員工為主,以職工子女和外單位人員為輔。

        2、應聘人員要有固定的住所,通迅地址,應聘時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職稱證等有關證件,和原工作單位個人財務往來證明。

        3、對應聘的人員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有下列情節者,不得錄用。

        (1)身份不明的人;

        (2)在原工作單位有欠款的人員;

        (3)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人員;

        (4)沒有經濟實力抵押和擔保人的人員;

        (5)與他人和單位有經濟糾紛被司法機關裁決,沒有結案的人員;

        4、對被聘用的人員,根據崗位的性質試用期規定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可以繼續留用,不合格者清理完貨款后可予以辭退。

        5、錄用期間如有違法違紀現象由此造成后果,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6、其他事項按營銷政策執行。

        第三章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員工出入管理規定

        1、所有員工進入廠區(辦公區、生產區)一律禁止攜帶危險品和行業規定禁止的物品。

        2、員工出入廠區限在上班時間內,節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員工進出廠區和辦公區。

        3、本公司辦公樓和廠區大門每天自晚6:00點以后至次日清晨7:00點以前關閉。由保安和更夫分別守衛,除特殊情況經核準后方可出入,否則一律禁止出入。

        4、員工夜間加班或節假日加班時,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入內。

        5、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廠區或辦公區,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后方準進入。

        6、員工出入有攜帶物品者,警衛要嚴格檢查。

        第十六條來賓進入管理規定‘

        1、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協作廠商,其他單位人員、員工親友等)進入廠區時,一律在警衛室辦妥來賓出入登記手續,并查明來訪事由,

        經過受訪人同意及填寫“會客登記單”后,方可進入廠區。

        2、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部門領導及主管領導陪同才準進入。

        3、員工親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情況,經由主管領導核準外,不得在上班時間會客,不得于會客室等候,在下班時會見。

        4、外協廠商出入廠區頻繁者,由有關部門申請識別證,憑識別證出入廠區,保衛人員須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嚴禁危險品進入。

        5、嚴禁外界推銷人員或小商販進入廠區。

        第十七條出差管理規定

        1、員工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7日內由部門領導核準,7日以上的由主客領導核準,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部室長出差15日內由主管領導核準,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2、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3、出差人憑核準的“現狀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后填寫“出差旅費報銷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對。

        4、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按期不能返回的,必須電話聯系,除去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期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5、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

        6、員工出差的各項費用標準按集團公司差旅費管理標準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1、本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為法定休假日,全年不得超過十天;每星期六、日為例假日。

        2、法定假日若適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一周內由分管領導簽批,一周以上常務副總簽批。沒有簽批處出辦事者按曠工處理。月累計假達到半天以上(含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經公司同意的各類函授學習視為事假,事假期間不開工資。全年累計事假一個月(含一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的年終獎金。

        4、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持縣級醫療單位診斷可以申請病假。病假工資按日薪的60%支付,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內的按月扣除年終獎金,超出三個月的扣除全年獎金。

        5、長期病假的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6、產假:按規定員工生育可給產假90天,大齡青年110天產假。

        7、婚假:員工結婚可給婚假三天。大齡(男27周歲,女25周歲)給予7天婚假。

        8、喪假:直系親屬喪亡可給予喪假三天。

        9、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請假時,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辦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出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十九條停薪留職管理規定

        1、要求停薪留職員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后,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2、對未批準面擅自離職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3、停薪留職一次簽訂協議書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滿本人自愿回原單位工作的,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申請;期滿一個月以后,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按有關規定可按自動離職處理。

        4、停薪留職期間停止廠內規定的一切待遇,因病或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有關規定處理。

        5、停薪留職其協議書一經簽訂,必須一次性向財務部繳納停薪留職管理費和全額承擔社會統籌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

        6、停薪留職期間,在社會上觸犯法津或違規違紀勤儉責任一律由本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直至除名并除廠籍。

        第二十條員工保險管理規定

        1、本公司正式職員工必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2、員工要按時繳納保險金,不得欠繳。

        3、辦公樓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直接下單到財務部由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4、車間工人的保險金由車間核算員統一核算,并交到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無誤后下單到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5、各分公司、子公司(其檔案和關系在集團公司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財務部扣其往來帳款,公司財務部沒有其往來帳款的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其單位,由其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到集團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

        6、公司的臨時工作人員不得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7、公司的停薪留職人員要全額繳納各項保險金。

        8、公司內退人員要繳納各項保險金額的個人部分。

        辦公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辦公大樓內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條公司實施新的作息時間,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辦公樓內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本公司辦公樓工作人員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條凡下班后還完成工作者須先打完卡再進行工作,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五條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上班工作的人員不必打卡,但進辦公樓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第六條所有工作人員按作息時間先公司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外出時必須由分管領導簽批,規定大約外出時間。并在外出進將批條交給考勤員,

        無批條考勤員有權阻止外出,強行外出者做好記錄,視為脫崗,分管領導不工作崗位時可則臨時委托負責人代簽,制造公司打卡人員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車間工作打卡時間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考勤員按出勤統計。

        第七條公司工作時間經常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可按崗位辦理出門卡,時行特殊管理。

        第八條工作人員因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將審批單交給考勤員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領導在原出差審批單上簽字,作為月考勤憑證。

        第九條在上下班時間忘記打卡者,須經分管領導出據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公司高屋管理人員參加上下班打卡,外出辦事時可不打卡。

        第十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考勤員監督打卡。

        第十二條考勤員要按日統計報表,每月進行匯總。

        第十三條考勤員要嚴格要求自身紀律,不準隱瞞事實,如有舉報一經核實,一次經予警告,二次按轉崗處理。分管領導按考勤制度嚴格把關,接受工作人員監督。對隱瞞、虛報現象經考勤人員核實,除違規人員按曠工處理外,分管領導將予以通報警告。

        第十四條每遲到一次罰款10元。曠工半天罰款25元,曠工一天罰款50元(曠工期間不開工資)。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遲到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辦理,年內曠工超過三次按待崗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發展管理部負責解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6

        一、基本原則:

        1.企業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系原則:對扎根于華之的優秀骨干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系。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后,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衛)、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薪資結構

        1.崗位工資:

        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2.5%*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3.5%*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

        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四、工資支付制度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五、薪資的發放

        1.發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并簽字后,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國慶節等則提前發放。

        5.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決定調整系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于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只能在崗位工資*1.5系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

        六、風險工資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45%,余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余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并領取專用表格,于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項目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七、工資查詢

        財務部在發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說明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員工

        招聘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擔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復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脫。

        4、公司于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XX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并為人事統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考勤管理

        規定

        1、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并各記大過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第四十三條國家法定節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國慶(三天)春節(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若因業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任 用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 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秘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雇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 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布。

        第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準→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于一個月。

        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 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系親戚關系者。

        第十五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保 證

        第十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七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 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 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 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 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四章 工 作

        第二十三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 不得泄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 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

        (八) 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衛生。

        (十) 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 待 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 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規范人事檔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人事檔案的執行管理。

        三、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歸檔、保存、定期檢查核對、轉遞、保密、統計等工作。

        3.2 人事檔案管理:集團公司人事管理課(寧波地區)負責本地區所有分公司、直屬部門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由當地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工作。

        3.3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各部門、分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及落實執行工作。

        3.4 集團公司企業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審議及授權主管人簽核,總裁負責本制度的批準執行。

        四、人事檔案管理的內容

        4.1 員工人事檔案歸檔及管理:新員工入職時將《員工應聘申請表》及相關證件(畢業證書、身份證、各類技術認證證書)復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課,人事管理課根據《員工應聘申請表》建立員工人事檔案(內容包括:該員工的應聘、錄用、勞動合同、考核、薪資、福利、獎懲、培訓等相關資料)并及時歸檔。歸檔的流程為首先對新的員工人事檔案材料進行鑒別,其次按新員工的所在部門以及職務、性別等進行分類并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并且在目錄上補登新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后將新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歸檔。

        4.1.1確立兩級檔案管理制度:一級員工人事檔案為員工入司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二級檔案為員工入司以后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情況、學歷及職稱變化情況、歷年考核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復印件備查材料等。

        4.1.2員工人事檔案自員工到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職務歸類。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應將該員工人事檔案的材料歸入公司離職員工人事檔案類。

        4.1.3員工合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員工離職通知單》上簽字,確認無遺留問題;員工相關檔案調入單位時,人力資源部核對檔案材料,密封該員工人事檔案,連同開具的《檔案材料轉移單》及其它有關材料,轉至調入單位并歸檔。相關手續《員工入職試工轉正辭退作業管理制度》。

        4.2 檢查核對: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要定期(每月25日)對員工的人事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并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簽字,確保員工的人事檔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突發事件后,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后;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后,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發現某些損失之后,如發現材料變酶、發現蟲蛀等;檢查完畢后必須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確認簽字。

        4.3 轉遞(員工異動):檔案轉遞過程如下,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取出要轉走的員工人事檔案并在檔案帳冊上注銷該員工的人事檔案并填寫《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在轉遞過程中應遵循保密原則并且要求收檔單位在回執上簽字蓋章。

        4.4 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不得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公司人事管理課對接受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認識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毀,并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4.5 統計:人事管理課每月25日須對員工人事檔案的數量、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檔案整理情況、檔案保管情況、利用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4.5.1人事檔案統計分類:履歷及相關證件材料、鑒定及考核材料、評聘及獎懲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參考資料。

        4.5.2 人事檔案統計信息要及時更新,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流動情況每月25日必須將相關人事檔案的統計情況更新并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提報人力資源部總監審核。

        五、員工人事檔案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

      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或總裁)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六、相關支持文件及記錄

        員工應聘申請表

        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

        員工離職通知單

        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人事檔案的'機密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為人事決策提供信息和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

        第四條、新員工第一次建檔后,日后所有有關個人人事資料都隨時歸檔,包括員工在職期間試用、考核、職位調動、工資晉升、培訓記錄、行政處分、獎勵等,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條、新員工報到后按《個人資料檔案目錄》順序進行建檔,目錄如下:

        1、招聘登記表

        2、聘用通知書

        3、學歷證、職稱證、計算機等相關資格證的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照片

        6、員工轉正申請表

        7、聘用合同

        8、獎懲材料

        9、任免、升降、調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條、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并建員工檔案薄冊,記載檔案的接收、 存入、提供、使用和變動情況。

        第七條、要做到分類準確、編號規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對。

        第八條、所有人事檔案都屬秘密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泄密。

        第九條、人事檔案不允許無關人員查詢。部門負責人有權查閱本部門員工的檔案。總經理有權查閱任一員工的檔案,除總經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員工的工資檔案。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借閱自己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人員及檔案查閱人員應嚴格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劃、污損、帶出、丟失。

        第十二條、收回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核對,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一年。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1

        在每一個公司的人事管理中,小公司一樣要有規范的人事管理制度,詳細的人事管理流程等。以下是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工資。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三

        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三

        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三

        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三

        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四

        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四

        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四

        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四

        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第七節附則五

        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五

        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二、招聘與錄用

        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第一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2.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節變化,時間以調整后為準.第二條打卡規定

        1.打卡地點:各辦公司室及園區辦公和生產場所.

        2.打卡要求: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

        2).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罰款50元。

        3).每月5號前各部門統一將原始考情和打卡記錄進行如實匯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辦公室匯總。

        4).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在超出上班時間的第一分鐘都視為遲到.遲到1分鐘至10分鐘扣10元、11分鐘至30分鐘的扣2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1.5天工資),超過60分鐘按一天曠工處理(扣除3天工資)。

        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曠工記錄,扣發當月滿勤獎。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無故不到崗位的,視為曠工,曠工以事假標準的三倍扣罰。

        連續曠工三天公司予以辭退,并扣發當月工資200元。

        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扣除3天工資,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辭退。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請假制度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

        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必須提前一周申請,超出時間按一般事假進行計算.

        4.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女員工享受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在其嬰兒一周歲以內,應給與授乳假,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的帶薪假期.)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1天)第五條批假權限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按照審批流程后方可請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

        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第六條外出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

        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七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第八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

        2.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

        《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5

        第一節員工招聘

        一、招聘原則:用人唯賢、公開、公平、公正,不拘一格選拔人才。

        二、招聘條件:符合工作崗位所要求的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執業資格、職稱等條件,思維敏捷、實際工作能力強,具備較好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治面貌清楚。

        三、招聘程序:

        1、公司行政辦每年定期進行人力資源盤點,全面了解各職能部門的崗位設置,人員及到崗情況,并擬定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配置計劃草案。

        2、行政辦根據總經理批準后的人力資源配置計劃開展具體招聘活動。

        四、招聘流程:

        1、行政辦首先對應聘人員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確認真實有效的基礎上,對照應聘崗位《職務說明書》進行初步篩選,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面試和復試。

        2、應聘人員的面試和復試由行政辦與用人部門經理共同進行(高級員工由總經理進行)。

        五、聘用

        1、面試和復試合格者由行政辦呈報總經理批準后,發出聘用通知。被聘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試用)并開始進入3個月的試用期。

        2、行政辦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入職培訓并與用人部門一道對員工試用期進行跟蹤考核。

        3、被聘用的新員工試用期發給試用期包干工資,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的,公司將確定其正式工資級別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第二節勞動合同

        一、合同種類:

        1、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須經過3個月試用期,其間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合同。

        2、正試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男45歲(含45歲)、女40歲(含40歲)以下,原無工作單位或雖有工作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除外)但己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用工協議: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除以上第2條規定以外的所有員工簽訂用工協議。

        二、合同期限:

        1、試用期合同期限為3個月。

        2、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期限根據員工工作崗位等不同情況,分為以下兩種:

        (1)公司與中、高級員工及骨干員工簽訂期限為3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超過3年期限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與普通員工簽訂期限為1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三、合同簽訂程序:

        1、公司行政辦負責指導新聘員工和續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

        2、《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書》(式用工協議)。

        第三節人事調整制度

        一、人事晉升管理:

        1、建立定期晉升制度,通過員工晉升,彌補空缺崗位,保證組織的正常運行。

        2、員工晉升由其所在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交《晉升推薦表》,并闡明晉升理由。

        3、行政辦對部門晉升請求進行審核,并負責考察該員工的工作表現。

        4、公司成立員工晉升考核小組,由行政辦安排晉升考核,具體晉升考核為:員工述職、部門評價、行政辦評價、考核小組隨機提問、考核小組總結。

        5、員工晉升考核通過后,由行政辦發放書面晉升通知及新崗位《職務說明書》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6、員工晉升職務后,按新任職務確定報酬。

        二、人事降職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將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①、由于組織機構調整而精減工作人員。

        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但又不構成辭退條件的,可考慮降職處理。

        ③、員工因身體狀況欠佳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的.,可考慮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④、依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對違反紀律的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2、操作程序:

        ①、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該部門擬降職員工的降職請求和薪資降級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行政辦根據降職管理規定對部門提出的降職請求和降薪申請進行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③、經總經理批準后,行政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三、人事調動管理

        員工因工作需要進行公司內平行的人事異動依下列程序辦理。

        1、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員工調動請求。

        2、行政辦根據部門主管提供的資料和職務說明書中規定的任職資格對調動請求進行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3、經批準后,行政辦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4、員工須在7天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四、人事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本人應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提出辭職申請報告并填寫《離職通知書》,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送行政辦審核。

        2、行政辦審核無誤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3、辭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10個工作日)辦理好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在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4、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不得辭職。

        ①、涉及公司重要機密,特殊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②、重要業務尚未處理完畢,且必須由本人處理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審查的。

        五、人事辭退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⑤、連續曠工超過三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含10天)的。

        ⑥、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辭退員工,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該員工。

        ①、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份員工時。

        ②、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辭退程序:

        ①、員工出現以上情形之一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辭退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公司依據以上第2點中①②條款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行政辦應審核員工工作日,報總經理批準后發給該員工一次性離職補償金(補償金計算: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至12個月者發給一個月本人實得工資作為補償金,工作滿一年以上按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標準計算補償金)

        ③、經總經理同意后,行政辦應提前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達《離職通知書》,員工填寫好后由部門主管、行政辦分別簽注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④、員工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清還手續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或離職補償金。

        第四節薪酬福利制度

        一、薪酬組成:

        本公司員工收入由基本工資,各種津補貼及獎金三部份組成。

        二、薪酬制度:

        1、公司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付薪日期為每月29日,支付的是員工當月工資,若付薪日恰逢節假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新員工試用期工資按所聘崗位職能工資的60—80支付。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者,執行所聘崗位級別正式工資標準。

        3、公司的工資實行多元化管理,駕駛員及短期聘用人員工資另行確定。

        三、薪酬調整:

        1、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①、公司范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范圍員工工資水平。

        ②、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年終績效考核優秀,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③、職務變更:員工職務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務級別內的基本工資。

        ④、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2、員工工資調整依規定程序報批,集團董事會終審。四、員工福利:

        1、員工參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養老、失業保險等相關福利。

        2、享受公司組織的每年一次的常規性健康體檢。

        3、休假。

        (1)、享受國家規定的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2)、婚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未用之假期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3)、產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和準生證可申請有薪(基本工資)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慰唁假:凡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3天有薪慰唁假。

        (5)、病假:凡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一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末用之病假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事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第五節績效考核制度

        一、轉正定級:

        1、新員工要經過3個月的試用考察期,在此期間進行新員工入職培訓并通過培訓考核。

        2、新員工試用期考察期間無故曠工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的將予以辭退。

        3、行政辦在新員工試用期滿后一周內下發《試用員工轉正定級表》,部門主管根據該員工試用期在崗適應性,業務能力,工作主動性及團隊精神等方面的表現公正寫出評語并對該員轉正與否及工資定級情況提出部門建議。

        4、行政辦根據該員工的轉正考核結果作出同意定級,延長試用期或不能錄用的決定,簽署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5、考核表經總經理批準后,行政辦與轉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正式聘用。

        二、績效考核

        1、自評。自考核周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行政辦向各部門員工發放考核表,由員工本人填寫,作為部門考核的初步依據。

        2、部門主管考核。部門主管根據員工填寫匯總的考核表中所反映的員工考核情況及日常工作表現,客觀公正地進行主管考核評價。

        3、復核:行政辦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復核。

        4、一般員工考核結果由分管副總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批準。

        5、考核結果將成為員工獎金發放的主要依據。

        6、考核優秀者將獲得加薪、晉升的機會,考核成績低下者將視情況予以降薪、降級、調崗或淘汰。

        第六節培訓制度

        一、內訓管理

        1、結合公司的發展需求,行政辦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并公布于眾。

        2、公司指定的培訓對象須參加規定的培訓課程,行政辦將實行培訓考勤管理,培訓成績計入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年終考核,獎勵及任職依據之一。

        二、外訓管理

        1、因工作需要,員工外出參加培訓,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經行政辦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公司承擔培訓費用。

        2、員工報銷培訓費,須持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有關證明文件,否則不予報銷。

        3、公司鼓勵員工利用工作之余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歷、學位考試、職稱考試、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相關證書的,給予員工500—1000元一次性獎勵。

        4、對培訓費在2000元以上者,須簽訂培訓合同,行政辦對培訓合同統一管理。

        三、服務年限管理:

        公司支出培訓金額須為公司服務年限

        2000元—3000元1年

        3000元—5000元2年

        5000元—8000元3年

        8000元以上5年

        凡員工培訓后在公司工作時間(從培訓之日起)不滿上述年限者,離職時公司有權按違約時間對應的培訓金額扣回員工培訓費。

        第七節獎懲條例

        一、員工獎勵條件:

        公司員工符合下列條件者,應由上級主管酌情申報,予以獎勵。

        1、對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成績或貢獻,有利計劃經采納實施有效。

        2、對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權益的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3、嚴格控制開支,節省成本有顯著成績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排除,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

        5、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確有成效者。

        二、員工懲處的條件。

        1、有瀆職、失職或對問題失察的。

        2、泄露公司機密或謊報事實的。

        3、偽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的。

        4、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和他人謀私利的。

        5、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或對抗上級命令、決議的。

        6、遇突發事件故意逃避的。

        7、揮霍公款、浪費公司資產的。

        8、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9、工作時間偷閉怠工或擅自離崗的。

        10、托人簽到、打卡或代人簽到、打卡的;無故曠工、遲到、早退的。

        三、獲獎或懲罰方式的確定

        1、獎勵的種類:本公司對員工的獎勵分為加薪和有薪假兩種。

        2、懲處的種類:懲處分書面警告、降職、辭退三種。

        (1)、書面警告:適用于違反各項規定者,并予以扣發相應工資或獎金。

        (2)、降職:多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并無悔改表現者,公司將予以降職。

        (3)、辭退: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嚴重過失者。

        四、獎懲的實施

        1、獎勵。部門經理提出獎勵建議并填寫《員工獎勵建議》,簽注意見后送行政辦審核,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行政辦備案。

        2、懲處。部門經理提出紀律處分建議,填寫《員工過失通知書》,簽注意見后,送行政辦審核,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行政辦備案。

        3、部門經理以上獎勵或懲處由總經理批準并送行政辦備案。

        4、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行政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6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不發薪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7

        第一章:總則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并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通過,并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后,報請廠長室批準,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通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后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4.2上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并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發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后,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后廠辦應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包括錄用審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系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范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信息,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信息,并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愿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后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周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周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匯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衛嚴格把關,監督檢查。并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并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里。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后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準;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須經廠長批準。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準;~天由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由廠長批準。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周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說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制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后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后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采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后補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條)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系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試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試用同意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亞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裁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單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生產、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

        五、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六、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七、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八、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樊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十、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一、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二、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七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1:45下午:2:15—5:30生產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部門經理級以下員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工人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伙食補貼、季節補貼。員工成為責任人員后可享有安全退休基金和購房減讓基金等待遇。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月月底前發計算所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國慶節:2天(十月一、二日)

        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一年時間,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成為責任人員的員工實行休假制度,不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每年為15天,可以累積使用,不能提前支用。責任人員休假的'路費及食宿費用自理。

        第二十三條:探親可以報銷單程飛機經濟倉、回程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或者來硬臥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能探配偶。

        第二十四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五條:員工探親或休期一般不報銷醫藥費,但經批準帶有療養性的休假的職工和因患重病或傳染病經縣醫院證明的嗣,可適當報銷醫藥費。

        第二十六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雪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七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九條:公在生產可于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準者外,不得拒絕。

        第三十條:生產系統人員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員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級人員批準后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4小時。

        第三十一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標準的200%計算。

        第三十二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但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時,按原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第三十三條:嗣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四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五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停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八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九條:為提高公同工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嗣進和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培訓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四十一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副總裁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四十二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四十三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四十四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五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六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七條:嗣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委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四十八條:員工調動,如駐地遠者,按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九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系統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五十條:員工不得匯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俱意見涉及公司的,漲上級領導許或,不得對外發表。

        第五十一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道消息的傳播。

        第五十二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五十三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人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五十四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蜜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蜜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陰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五十五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績: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總裁辦共同擬制及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閃,特殊人員可由主和副總裁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六條:部門經理以下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裁辦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八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主管副總裁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裁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裁簽署的證書外,不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以;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教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七、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八、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生產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有貢獻,并使綜合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較大者。

        二、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三、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四、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五、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十二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準: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嗣怕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呂合理指導,節輕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

        十三、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到生產和科研場所參觀者。

        十四、公司另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在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儀器、設備、車輛等和;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工具,未經使用人同意或違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

        七、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八、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四、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二次者。

        八、無故放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七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八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含治療費、藥品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醫療費用),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九條:責任人員在責任崗位工作期間除享受上述醫療保險費用外,還可報銷護理費、療養費保健費用。有重大貢獻的特別責任人員必要時可去國外治療,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第七十條:公司負責組織新員工作進行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十一條:員工服從公司住房安排者,公司予以一定的住房補貼。

        第七十二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七十三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七十四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七十五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七十六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七十七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并發給路三百元。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另發給五百元路費和一百五十元禮品費。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八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九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密級的不同,需提前2—6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八十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華為司字(1994)36號、83號文件和其它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八十一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和用具,并有組強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八十二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向新員工提供一定的房租補貼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八十三條:員工租用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故第八十四條:向嗣提供膳食服務,并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八十五條:公司設立生活協調委員會來統籌安排和組織員工的文娛活動,各部門也可按生活委員會的安排自行組織員工進行健康的文娛活動,活動經費由生活協調委員會適當補貼。

        第八十六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八十七條: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八十八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九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國外出差(2)考核(3)職位職級晉升(4)年終獎發放(5)榮譽退休(7)撫恤各種津貼給付(9)派赴港澳、國外人員管理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九十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裁辦。

        第九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9

        1.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1.1.工時制度

        1).下列崗位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

        內保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值班人員等因工作性質需連續作業的崗位,以月為計算單位,平均工作時間每周不少于40小時。

        1.2.定時工作制

        1).除上述規定的人員,其余崗位員工均實行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時。

        2).定時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08:30-12:00

        下午工作時間:13:00-17:30

        午餐時間:12:00-13:00

        1.3.各種假期的規定

        依照公司發布的《員工手冊》相應條款執行。

        2.員工打卡管理暫行規定

        2.1.員工出勤,執行上、下班打卡規定。

        2.2.員工因公外出延誤打卡,須及時填寫補卡單,月末按出勤統計。

        2.3.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急診除外)或有事不能上崗工作須提前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批準后,免打卡。

        2.4.月末出勤統計,以員工考勤卡及補卡單、請假單為依據進行考勤匯總。

        2.5.凡出勤日未打卡者,同時也無請假單、補卡單,按曠工處理。

        2.6.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及打卡中弄虛作假者,按《員工手冊》規定處理。

        2.7.記錄及表格

        yz-zg/bxr-f08-01《請(休)假申請單》

        3.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

        3.1.所有員工在使用計算機時需遵守本規定。

        3.2.各部門的計算機原則上只供本部門員工使用,如有特殊情況需使用其它部門的計算機時應事先取得該部門經理的許可。

        3.3.初學計算機的使用者在操作中遇到難題,不得擅自處理,應向技術人員求助。

        3.4.在使用過程中,因事暫時停止使用時,應保存文件,并退出應用程序。

        3.5.使用完畢計算機后,必須退出應用程序,以防止意外造成對機器的損害。

        3.6.各部門使用計算機進行文件編輯處理時應建立部門子目錄,避免在根目錄下直接處理管理文件。

        3.7.子目錄的命名用各部門名稱,如屬個人專用文件應另設子目錄進行處理。

        3.8.文件名稱使用漢字,要基本反映文件內容。

        3.9.文件處理應在硬盤上操作,并注意保存,文件處理完畢后存儲文件的同時應用軟盤備份,保證軟硬盤都有文件。

        3.10.對硬盤上長時間不再使用的文件定期刪除,只保存軟盤備份。

        3.11.使用軟盤時應確保軟盤沒有病毒,否則在使用前應進行病毒檢查。

        3.12.軟盤中存儲文件時應在軟盤上做出標記,便于使用查閱。

        3.13.遵守軟盤的使用保護規定,防止軟盤損壞時文件丟失。

        3.14.各部門的計算機維護由公司設專人統一負責。

        3.15.維護人員定期對計算機進行維護,包括檢查、處理病毒和硬盤整理等。

        3.16.工作時間禁止在計算機上玩游戲或與進行工作無關的作業。

        3.17.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及時請維護人員處理,嚴禁未明故障原因擅自處理。

        3.18.凡因使用不當造成機器損壞的,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4.關于印章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

        4.1.印章種類

        公司印章、公司業務專用章、部門印章、簽字印章和其他內部印章等。

        4.2.印章使用

        1).公司印章的使用

        i.凡以公司名義發送的公文,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i.重要的公文,如財務、人事和業務等方面或涉及面廣的公文,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核簽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ii.公司各部門對外定期報送各類業務報表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v.對外發出的便函、證明及對外聯系工作的介紹信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v.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按合同評審程序使用公司印章。

        vi.各物管中心在所轄業務范圍內對外簽訂的經濟類合同、協議須加蓋公司印章的,按合同評審程序,以公司確定的合同金額標準為限,合同金額在標準以上的,須經中心內部審核,公司審批、總經理簽字后,方能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金額在標準以下的',經中心內部審批、中心總經理簽字后,可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原件要在公司備案)

        vii.物管中心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報送報表、辦理相關業務等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中心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中心總經理審批,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經理、公司總經理或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2).各部門印章的使用:

        i.凡以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或便函,須經部門經理核簽后加蓋部門印章。

        ii.公司部門不能以公司的名義加蓋部門印章對外發送公文。部門僅能向外發送本部門業務權限范圍內的公文。物管公司頒發的證書、獎狀等,經物管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加蓋北京物業管理公司印章。

        4.3.印章的保管

        1).公司的印章,原則上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遇特殊情況,由其他部門專人負責保管時,需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2).部門的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使用印章須有登記存底,隨用隨取,用畢即存,嚴防私用、盜用公章,以免造成損失。

        4).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攜帶公司印章外出。

        5).印章保管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履行加蓋印章的手續。對不符合程序或超出授權范圍的,印章保管人有權拒絕用印。

        6).印章保管人員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印章丟失或誤用、錯用,須承擔關聯責任。不能為空白信箋蓋印。

        4.4.記錄及表格

        yz-zg/bxr-f09-02《印章使用審批表》

        5.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辦法

        5.1.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是指根據其身體、生理特點以及哺育教育子女的需要,而采取的對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實行的管理辦法。

        5.2.本辦法所涉及的女職工系指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正常聘用程序正式聘用的女性員工,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環境保潔人員。

        5.3.女職工月經期的保護措施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適當勞動強度的工作。

        5.4.女職工孕期的保護措施:

        1).女職工自確定妊娠之日起持醫院證明向人事部門及時報告備案。

        2).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接觸超過衛生防護要求劑量當量限值的x射線、y射線和其他工業毒物和有急性中毒危險的作業及國家規定的三級強度的勞動內容。

        3).妊娠女職工不應加班加點,妊娠滿7個月不得上夜班,并可根據個人身體狀況申請休假。

        4).對不能適宜原工作的妊娠女職工,應根據醫務部門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它崗位工作。

        5).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后,其工作場所應設立工間休息座位,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并允許孕婦在預產期前休息兩周。

        6).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按勞動時間計算。

        5.5.女職工生育期保護措施:

        1).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待遇。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晚育者(24周歲及以上初育)增加15天產假;遇難產情況延長產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延長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期間流產的,根據醫療部門證明,給予北京市有關規定產假。

        5.6.女職工哺乳期保護措施:

        1).對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工作給予兩次授乳時間,每次半小時,可合并使用,并不得安排夜班及加班加點。

        2).女職工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從事接觸有毒物質的作業。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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