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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5 09:18:33 海潔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2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3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

        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公司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區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

        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 倉庫部門領導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

        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 倉庫部門領導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4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蠟燭、不準易燃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場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要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風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停留和清爐。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裝置。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閃點在45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時,在夏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5

        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

        2、安全用電,防止超負荷、短路、絕緣老化等;

        3、對易燃易爆物品嚴格加強管理

        4、按規定配置維護消防設備設施(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安全通道等);

        5、庫房外要有消防車通道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6、加強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素質,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7、根據倉庫的'實際情況作以補充完善要求。

        8、倉庫防火要注意:

        1)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2)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6

        一、倉庫主管部門對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倉庫第一主管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倉庫管理員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技能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三、庫存物品要分類、分堆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 m,并要做到“五距”(即墻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燈距0.5m,)保持通道暢通。

        四、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域。

        五、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倉庫內不準使用碘的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高溫照明燈具等。

        七、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采用防爆型,且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八、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放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九、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爐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設備科同意,還須辦理動火證并且要有專職人員現場監護才作業。

        十、倉庫應當配置相應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且確保任何時候

        十一、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十二、一旦發生火警要及時報公司安全領導組。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7

        1.目的

        我公司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濟南市有關消防規定而制定,嚴格執行:“關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2.適用范圍

        xx有限公司

        3.職責:

        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總經理為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生產部經理為副組長,財務部經理、各車間主任、行政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為消防安全小組委員。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生產經營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工作程序

        4.1消防安全組組長和消防安全委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各車間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2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4.3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入廠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組織演習,提高員工的消防觀念,鍛煉員工的消防技能。

        4.4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4.5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和事故照明設施。

        4.6車間內嚴禁吸煙,點火,吸煙可到吸煙室或其余指定地點,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種易燃物品,設備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

        4.8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4.9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4.10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著火地點。

        4.11各車間分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清潔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組不定期抽查車間消防安全設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每月對班組、機臺、車間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發現火災隱患,限期整改。廠、車間、班組、機臺要形成一張嚴密的安全防火網絡,哪個部門和環節出現問題將嚴厲追究。

        4.13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

        4.14由消防安全小組負責組織檢查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和《防火安全檢查記錄表》。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8

        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

        2、安全用電,防止超負荷、短路、絕緣老化等;

        3、對易燃易爆物品嚴格加強管理

        4、按規定配置維護消防設備設施(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安全通道等);

        5、庫房外要有消防車通道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6、加強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素質,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7、根據倉庫的實際情況作以補充完善要求。

        倉庫防火要注意:

        1、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2、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9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電工資格的專業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電源及電器設備。

        (二)禁止在倉庫內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的,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禁止在倉庫內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發現吸煙的對吸煙人一次罰款200元,倉庫內發現煙頭,對倉庫管理人每個煙頭罰款100元。

        (四)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五)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倉庫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六)對倉庫內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在防火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記錄。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改完畢,負責整改人員應上報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倉庫管理人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七)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開展防火檢查。

        (八)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獎懲條件和標準,每季度進行一次考評。對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履行消防職責的部門和個人予以經濟處罰;對引發火災事故苗頭的,未造成損失和影響的,對當事人視情給予相應行政處理;對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相關人員,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0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煙、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后,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并必須切斷電源。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1

        1、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

        2、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庫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3、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4、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5、庫房內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

        6、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8、配備消防器材應符合要求。

        9、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離崗。

        10、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2

        為了嚴格倉庫物資的保管制度,加強對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防汛、防潮、防腐爛、變質等管理工作,使庫存物資達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物資入庫驗收制度,對入庫的物資要按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做到認真檢查。

        二、嚴格物資保管制度,對庫存物資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要達到標記明確、對號入庫、擺設分層碼垛、整潔美觀,對易燃、易爆、易潮、易腐蝕及劇毒危險物品應存放專用倉庫中或隔離存放,定期檢查,做到勤檢查、勤整理、勤清點、勤保養。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燈、蠟燈和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鐵器帶人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或加工火藥,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制度。

        五、對倉庫內存放化學危險品應遵守以下規定:

        1、倉庫與四周建筑物必須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不準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倉庫內嚴禁煙火,并禁止攜帶火種和發生火花的.行為。在明顯的地點應有警告標志。

        3、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裝卸、搬運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和重壓,確保化學危險品的儲存安全。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3

        1、倉庫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安全保衛人員每日定時巡查,白天2小時一次,夜里1小時一次,下班前對庫區進行全面的安全巡視,檢查倉庫安全狀況,并做好《倉庫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據實上報,并采取措施。

        2、加強對庫區內門、窗、鎖的.管理,每天上班前、下班后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向有關部門匯報處理。

        3、倉庫應安裝監控系統,條件允許時可與“110”聯網,切實發揮其防火防盜的作用。安全員負責每日定時檢查、維護設備、電源線路,確保設備正常使用。

        4、倉庫門衛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物資出入庫登記檢查,認真填寫《倉庫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表》,非倉庫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區。

        5、車輛進出庫區,由倉庫門衛在《倉庫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表》上進行登記,經允許進入庫區的外來工作人員及車輛,除在規定的作業區內不得隨意在其它庫區活動。

        6、物資出庫必須接受倉庫門衛的檢查,驗證出庫手續無誤后方可放行,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

        7、節假日期間,倉庫必須留有管理人員值班,加強巡視。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4

        一、所有樓層倉庫,應設樓層安全員,負責各樓層倉庫的日常管理,特別注重防火、防盜、防潮、水問題。

        二、倉庫應建立完善的消防組織架構,明確各環節負責人和組員。

        三、所有物料、貨品,無論是新進出倉,還是二次進出倉,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四、倉庫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保持地面干燥。

        五、倉庫內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工作需要進出必須登記管理,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六、倉庫內外禁止吸煙,如特殊要求確要動用明火必須經倉庫(經理)主管以上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七、倉庫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倉庫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八、倉庫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倉庫 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 的保險裝置。

        九、倉庫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十、貨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庫位間距不小于1米,貨品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十一、倉庫管理員應根據貨品保管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貨品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十二、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以及其它液體。

        十三、倉庫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貨品狀況,應定期組織盤查。

        十四、倉庫(經理)主管應對倉庫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工作要重點關注和執行,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5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能處理的及時向生產副經理匯報。

        2、庫房內嚴禁明火和吸煙,庫房內除照明燈外,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工具,不準加設臨時線路,離開庫房時要關閉電源,保管員要做好對入庫人員的宣傳教育和監督。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設專庫單獨存放并嚴格出入庫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保管員應對庫房內的消防設施進行保養和維護,不能隨意挪動,消防通道內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裝物/雜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對在庫區內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5、保管員對庫存物品妥善進行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保管員離開庫房時要鎖好門,切斷電源,防止意外發生。

        6、庫房內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物等,劃定合格、不合格、待檢區域,按品種、規格、整潔有序,定量堆放,并做好標識。庫房要保持清潔、整齊、通風、透氣、防潮。

        7、出入庫要建立臺帳,定期對庫存進行盤點,保持賬物相符,貯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等如發現缺失或破損要做好記錄,并上報生產副經理。

        8、外來車輛進入庫房裝卸貨,必須遵守公司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在庫房內減速慢行,隨車人員遵守相關的庫房管理制度。

        9、庫房如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必要時報警。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6

        1、庫房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庫房安全制度,嚴禁將火種帶入庫內,無關人員不準隨意進庫。

        2、庫房人員實行全天值班制度(周六、日除外),并經常巡回檢查庫內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清除。

        3、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油、油漆、香蕉水、汽油等,不能與其它物品混放在一起,做到勤檢查,嚴防隱患。

        4、庫房內應有防火、防盜設施。

        5、定期整理倉庫,保持庫內清潔、整齊,要注意開門通風,及時檢查翻曬物品,防止霉變、蟲蛀。

        6、每月及時將入庫單、領物單匯總,做部門分類賬,報給會計。

        7、在每個季節交換前,及時做到充分準備工作,以免脫節,主動做好被服交換、周轉工作。

        8、定期檢查倉庫安全設施,庫內不準會客吸煙,庫內配置防火、防盜設施。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7

        1、火源管理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貨物入庫前認真檢查后再入庫。庫房前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2、電源管理

        倉庫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破舊電線,不準使用不符合標準的.開關和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的白熾燈,做到人走燈滅,不班切斷電源

        3、氣體、液體燃料的管理

        嚴禁任何人攜帶汽油、煤油、打火機氣體等易燃物進入營業場所、倉庫

        4、消防器械管理

        消防器材是撲火災的專用器具,任何人不得隨意搬動或另作他用。按規定進行添置和配置。對管理的滅火器材,每月要求認真進行一次保有養和維修。泡沫滅火機每年換藥一次。倉庫滅火器材要放在明顯和便于使用權用的地方。嚴防消防器材被盜、損壞,發現情況立即反映及時添置。

        5、庫存管理

        庫房內物料儲存要分類、分區、貨垛之間應按規定留出通道,根據庫存貨物不同性質、類別確定距離。每庫均應規定儲存貨物,寫明滅火方法,不準將性質相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混存混堆。嚴禁在樓梯通道堆放貨物和雜物。

        6、裝卸運輸管理

        駕駛員、提運員要熟悉易燃、易爆、易碎貨物的性能、特點,在裝卸運輸這類貨物時,必須輕卸、輕放、嚴禁震動、重壓、摩擦和倒置,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8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制度和公司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2、對易燃、易爆和危險、劇毒物品、要嚴加管理,完善領退料手續。防止爆炸和自燃起火。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3、經常組織業務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對新型建筑材料的儲存、保管、運輸制定具體防火規定;

        4、對所屬單位負責消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6、及時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9

        1、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范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管理規定

        3.1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9.2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20

        1、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

        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貨物裝卸單》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業(含糧食、供銷社,下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倉庫及人身受火災危害,保護倉庫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安部發布實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商業倉庫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商業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同時,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商業部門管理的儲存各類商品物資的倉庫、貨場。

        實行承包、租賃的倉庫一定要在協議(合同)中明確安全責任,并保證安全。商業部門租賃的社會倉庫、貨場,凡租賃者管理的,也要執行本辦法。

        儲存化學危險品、爆炸物品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商業部門的專業批發公司、企業集團等的法人代表,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倉庫消防安全工作。倉庫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公司、企業集團等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倉庫本身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第五條大中型商業倉庫都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法人代表(經理、主任)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對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確定一名副職負責日常防火工作。倉庫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辦事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防火負責人的變動應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各級商業倉庫都要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訓練,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長的變動應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意見。

        第七條倉庫警衛、消防及保管人員,要按照先審后用的原則,選拔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要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禁止聘用年老體弱人員值班、值宿。外來臨時人員在庫區工作,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同意。

        第八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科室(班組)以及崗位責任人逐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消防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并經常檢查消防設備、器材的養護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同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崗位防火責任人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負責本責任區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拉閘斷電、消除火種、廢紙、包裝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現著火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5.值班門衛人員做好進出庫區人員、車輛登記和對外來人員的防火宣傳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條商業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機動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進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險品等庫區及其他火險危險性大的庫區、貨場的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倉庫區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條庫區如確需臨時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第十一條倉庫生活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備有消防器材,做到人離火滅,對各種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經批準設置的火源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準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從爐內取出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十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帶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棉包、布包類商品更要嚴格檢查或隔離觀察,如發現可疑應在安全地點開包檢驗。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十四條倉庫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五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六條每年定期對電線進行絕緣測試,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架空電線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各種電器設備、避雷裝置要按時檢測維修。對各種機械、機具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第十七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及各種電器設備。儲存糧食、食糖、煙草、中藥材等商品的庫房,因工作、生產確需使用去濕機、干燥器、電熨斗、電烙鐵等電器設備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當使用日光燈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庫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對灰塵較多的部位必須使用防塵、防爆燈泡和保險開關,要做到人離電斷。

        第五章倉庫和庫存物資管理

        第十九條倉庫生產區必須和生活區分開,對“大雜院”倉庫和未能分開的`老式倉庫,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計劃,逐步調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統一安全組織,統一安排消防設施,劃分安全責任區,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第二十條商品、物資應根據不同性質按庫、區、類分別存放。庫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少于2米。每棟建筑面積不足500平方米的庫房其儲存商品的垛距、墻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寬度可以適當降低,但要保持暢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易自燃商品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倉庫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員不準私自收存商品、物資。

        第二十二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禁止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裝卸機具、消防車(泵)必備用油,應放在確保安全的地點。

        第二十三條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閑人進入庫房。庫內不準違章搭建貨棚,若必須設辦公室時,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六章設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條各級商業倉庫應根據規模大小、建筑結構、商品特點等不同情況,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商業部消防設備、器材配備標準暫行規定》要求,安裝消防報警、滅火、監控、通訊、避雷等設備,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條倉庫要建立各種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換藥,嚴禁挪用。對怕凍設備,在寒冬季節應采取防凍措施,保證消防設備、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每月、班組每周、崗位每日檢查一次并建立檔案。檢查重點是電源、火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倉庫必須堅持值班制度和晝夜防火安全巡邏檢查制度。班(組)長、保管、警衛、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第八章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三十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撲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三十一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即“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各級商業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企業經營管理、勞動競賽和評獎的重要內容。對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或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辦法等有關規定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地商業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對所屬倉庫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商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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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2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3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

          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公司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區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

          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 倉庫部門領導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

          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 倉庫部門領導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4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蠟燭、不準易燃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場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要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風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停留和清爐。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裝置。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閃點在45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時,在夏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5

          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

          2、安全用電,防止超負荷、短路、絕緣老化等;

          3、對易燃易爆物品嚴格加強管理

          4、按規定配置維護消防設備設施(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安全通道等);

          5、庫房外要有消防車通道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6、加強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素質,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7、根據倉庫的'實際情況作以補充完善要求。

          8、倉庫防火要注意:

          1)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2)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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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倉庫主管部門對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倉庫第一主管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倉庫管理員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技能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三、庫存物品要分類、分堆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 m,并要做到“五距”(即墻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燈距0.5m,)保持通道暢通。

          四、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域。

          五、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倉庫內不準使用碘的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高溫照明燈具等。

          七、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采用防爆型,且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八、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放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九、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爐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設備科同意,還須辦理動火證并且要有專職人員現場監護才作業。

          十、倉庫應當配置相應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且確保任何時候

          十一、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十二、一旦發生火警要及時報公司安全領導組。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7

          1.目的

          我公司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濟南市有關消防規定而制定,嚴格執行:“關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2.適用范圍

          xx有限公司

          3.職責:

          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總經理為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生產部經理為副組長,財務部經理、各車間主任、行政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為消防安全小組委員。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生產經營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工作程序

          4.1消防安全組組長和消防安全委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各車間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2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4.3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入廠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組織演習,提高員工的消防觀念,鍛煉員工的消防技能。

          4.4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4.5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和事故照明設施。

          4.6車間內嚴禁吸煙,點火,吸煙可到吸煙室或其余指定地點,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種易燃物品,設備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

          4.8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4.9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4.10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著火地點。

          4.11各車間分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清潔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組不定期抽查車間消防安全設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每月對班組、機臺、車間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發現火災隱患,限期整改。廠、車間、班組、機臺要形成一張嚴密的安全防火網絡,哪個部門和環節出現問題將嚴厲追究。

          4.13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

          4.14由消防安全小組負責組織檢查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和《防火安全檢查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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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

          2、安全用電,防止超負荷、短路、絕緣老化等;

          3、對易燃易爆物品嚴格加強管理

          4、按規定配置維護消防設備設施(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安全通道等);

          5、庫房外要有消防車通道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6、加強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素質,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7、根據倉庫的實際情況作以補充完善要求。

          倉庫防火要注意:

          1、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2、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9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電工資格的專業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電源及電器設備。

          (二)禁止在倉庫內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的,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禁止在倉庫內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發現吸煙的對吸煙人一次罰款200元,倉庫內發現煙頭,對倉庫管理人每個煙頭罰款100元。

          (四)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五)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倉庫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六)對倉庫內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在防火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記錄。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改完畢,負責整改人員應上報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倉庫管理人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七)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開展防火檢查。

          (八)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獎懲條件和標準,每季度進行一次考評。對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履行消防職責的部門和個人予以經濟處罰;對引發火災事故苗頭的,未造成損失和影響的,對當事人視情給予相應行政處理;對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相關人員,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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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煙、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后,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并必須切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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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

          2、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庫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3、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4、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5、庫房內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

          6、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8、配備消防器材應符合要求。

          9、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離崗。

          10、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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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嚴格倉庫物資的保管制度,加強對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防汛、防潮、防腐爛、變質等管理工作,使庫存物資達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物資入庫驗收制度,對入庫的物資要按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做到認真檢查。

          二、嚴格物資保管制度,對庫存物資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要達到標記明確、對號入庫、擺設分層碼垛、整潔美觀,對易燃、易爆、易潮、易腐蝕及劇毒危險物品應存放專用倉庫中或隔離存放,定期檢查,做到勤檢查、勤整理、勤清點、勤保養。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燈、蠟燈和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鐵器帶人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或加工火藥,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制度。

          五、對倉庫內存放化學危險品應遵守以下規定:

          1、倉庫與四周建筑物必須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不準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倉庫內嚴禁煙火,并禁止攜帶火種和發生火花的.行為。在明顯的地點應有警告標志。

          3、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裝卸、搬運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和重壓,確保化學危險品的儲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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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倉庫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安全保衛人員每日定時巡查,白天2小時一次,夜里1小時一次,下班前對庫區進行全面的安全巡視,檢查倉庫安全狀況,并做好《倉庫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據實上報,并采取措施。

          2、加強對庫區內門、窗、鎖的.管理,每天上班前、下班后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向有關部門匯報處理。

          3、倉庫應安裝監控系統,條件允許時可與“110”聯網,切實發揮其防火防盜的作用。安全員負責每日定時檢查、維護設備、電源線路,確保設備正常使用。

          4、倉庫門衛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物資出入庫登記檢查,認真填寫《倉庫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表》,非倉庫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區。

          5、車輛進出庫區,由倉庫門衛在《倉庫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表》上進行登記,經允許進入庫區的外來工作人員及車輛,除在規定的作業區內不得隨意在其它庫區活動。

          6、物資出庫必須接受倉庫門衛的檢查,驗證出庫手續無誤后方可放行,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

          7、節假日期間,倉庫必須留有管理人員值班,加強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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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有樓層倉庫,應設樓層安全員,負責各樓層倉庫的日常管理,特別注重防火、防盜、防潮、水問題。

          二、倉庫應建立完善的消防組織架構,明確各環節負責人和組員。

          三、所有物料、貨品,無論是新進出倉,還是二次進出倉,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四、倉庫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保持地面干燥。

          五、倉庫內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工作需要進出必須登記管理,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六、倉庫內外禁止吸煙,如特殊要求確要動用明火必須經倉庫(經理)主管以上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七、倉庫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倉庫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八、倉庫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倉庫 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 的保險裝置。

          九、倉庫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十、貨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庫位間距不小于1米,貨品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十一、倉庫管理員應根據貨品保管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貨品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十二、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以及其它液體。

          十三、倉庫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貨品狀況,應定期組織盤查。

          十四、倉庫(經理)主管應對倉庫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工作要重點關注和執行,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5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能處理的及時向生產副經理匯報。

          2、庫房內嚴禁明火和吸煙,庫房內除照明燈外,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工具,不準加設臨時線路,離開庫房時要關閉電源,保管員要做好對入庫人員的宣傳教育和監督。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設專庫單獨存放并嚴格出入庫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保管員應對庫房內的消防設施進行保養和維護,不能隨意挪動,消防通道內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裝物/雜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對在庫區內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5、保管員對庫存物品妥善進行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保管員離開庫房時要鎖好門,切斷電源,防止意外發生。

          6、庫房內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物等,劃定合格、不合格、待檢區域,按品種、規格、整潔有序,定量堆放,并做好標識。庫房要保持清潔、整齊、通風、透氣、防潮。

          7、出入庫要建立臺帳,定期對庫存進行盤點,保持賬物相符,貯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等如發現缺失或破損要做好記錄,并上報生產副經理。

          8、外來車輛進入庫房裝卸貨,必須遵守公司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在庫房內減速慢行,隨車人員遵守相關的庫房管理制度。

          9、庫房如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必要時報警。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6

          1、庫房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庫房安全制度,嚴禁將火種帶入庫內,無關人員不準隨意進庫。

          2、庫房人員實行全天值班制度(周六、日除外),并經常巡回檢查庫內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清除。

          3、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油、油漆、香蕉水、汽油等,不能與其它物品混放在一起,做到勤檢查,嚴防隱患。

          4、庫房內應有防火、防盜設施。

          5、定期整理倉庫,保持庫內清潔、整齊,要注意開門通風,及時檢查翻曬物品,防止霉變、蟲蛀。

          6、每月及時將入庫單、領物單匯總,做部門分類賬,報給會計。

          7、在每個季節交換前,及時做到充分準備工作,以免脫節,主動做好被服交換、周轉工作。

          8、定期檢查倉庫安全設施,庫內不準會客吸煙,庫內配置防火、防盜設施。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7

          1、火源管理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貨物入庫前認真檢查后再入庫。庫房前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2、電源管理

          倉庫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破舊電線,不準使用不符合標準的.開關和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的白熾燈,做到人走燈滅,不班切斷電源

          3、氣體、液體燃料的管理

          嚴禁任何人攜帶汽油、煤油、打火機氣體等易燃物進入營業場所、倉庫

          4、消防器械管理

          消防器材是撲火災的專用器具,任何人不得隨意搬動或另作他用。按規定進行添置和配置。對管理的滅火器材,每月要求認真進行一次保有養和維修。泡沫滅火機每年換藥一次。倉庫滅火器材要放在明顯和便于使用權用的地方。嚴防消防器材被盜、損壞,發現情況立即反映及時添置。

          5、庫存管理

          庫房內物料儲存要分類、分區、貨垛之間應按規定留出通道,根據庫存貨物不同性質、類別確定距離。每庫均應規定儲存貨物,寫明滅火方法,不準將性質相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混存混堆。嚴禁在樓梯通道堆放貨物和雜物。

          6、裝卸運輸管理

          駕駛員、提運員要熟悉易燃、易爆、易碎貨物的性能、特點,在裝卸運輸這類貨物時,必須輕卸、輕放、嚴禁震動、重壓、摩擦和倒置,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8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制度和公司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2、對易燃、易爆和危險、劇毒物品、要嚴加管理,完善領退料手續。防止爆炸和自燃起火。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3、經常組織業務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對新型建筑材料的儲存、保管、運輸制定具體防火規定;

          4、對所屬單位負責消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6、及時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9

          1、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范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管理規定

          3.1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9.2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20

          1、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

          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貨物裝卸單》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業(含糧食、供銷社,下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倉庫及人身受火災危害,保護倉庫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安部發布實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商業倉庫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商業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同時,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商業部門管理的儲存各類商品物資的倉庫、貨場。

          實行承包、租賃的倉庫一定要在協議(合同)中明確安全責任,并保證安全。商業部門租賃的社會倉庫、貨場,凡租賃者管理的,也要執行本辦法。

          儲存化學危險品、爆炸物品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商業部門的專業批發公司、企業集團等的法人代表,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倉庫消防安全工作。倉庫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公司、企業集團等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倉庫本身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第五條大中型商業倉庫都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法人代表(經理、主任)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對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確定一名副職負責日常防火工作。倉庫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辦事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防火負責人的變動應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各級商業倉庫都要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訓練,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長的變動應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意見。

          第七條倉庫警衛、消防及保管人員,要按照先審后用的原則,選拔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要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禁止聘用年老體弱人員值班、值宿。外來臨時人員在庫區工作,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同意。

          第八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科室(班組)以及崗位責任人逐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消防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并經常檢查消防設備、器材的養護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同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崗位防火責任人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負責本責任區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拉閘斷電、消除火種、廢紙、包裝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現著火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5.值班門衛人員做好進出庫區人員、車輛登記和對外來人員的防火宣傳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條商業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機動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進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險品等庫區及其他火險危險性大的庫區、貨場的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倉庫區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條庫區如確需臨時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第十一條倉庫生活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備有消防器材,做到人離火滅,對各種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經批準設置的火源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準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從爐內取出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十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帶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棉包、布包類商品更要嚴格檢查或隔離觀察,如發現可疑應在安全地點開包檢驗。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十四條倉庫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五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六條每年定期對電線進行絕緣測試,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架空電線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各種電器設備、避雷裝置要按時檢測維修。對各種機械、機具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第十七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及各種電器設備。儲存糧食、食糖、煙草、中藥材等商品的庫房,因工作、生產確需使用去濕機、干燥器、電熨斗、電烙鐵等電器設備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當使用日光燈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庫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對灰塵較多的部位必須使用防塵、防爆燈泡和保險開關,要做到人離電斷。

          第五章倉庫和庫存物資管理

          第十九條倉庫生產區必須和生活區分開,對“大雜院”倉庫和未能分開的`老式倉庫,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計劃,逐步調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統一安全組織,統一安排消防設施,劃分安全責任區,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第二十條商品、物資應根據不同性質按庫、區、類分別存放。庫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少于2米。每棟建筑面積不足500平方米的庫房其儲存商品的垛距、墻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寬度可以適當降低,但要保持暢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易自燃商品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倉庫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員不準私自收存商品、物資。

          第二十二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禁止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裝卸機具、消防車(泵)必備用油,應放在確保安全的地點。

          第二十三條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閑人進入庫房。庫內不準違章搭建貨棚,若必須設辦公室時,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六章設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條各級商業倉庫應根據規模大小、建筑結構、商品特點等不同情況,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商業部消防設備、器材配備標準暫行規定》要求,安裝消防報警、滅火、監控、通訊、避雷等設備,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條倉庫要建立各種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換藥,嚴禁挪用。對怕凍設備,在寒冬季節應采取防凍措施,保證消防設備、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每月、班組每周、崗位每日檢查一次并建立檔案。檢查重點是電源、火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倉庫必須堅持值班制度和晝夜防火安全巡邏檢查制度。班(組)長、保管、警衛、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第八章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三十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撲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三十一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即“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各級商業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企業經營管理、勞動競賽和評獎的重要內容。對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或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辦法等有關規定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地商業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對所屬倉庫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商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